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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华平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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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华平陶瓷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1.基本情况华平陶瓷有限公司拟投资7000万元人民币进行建筑陶瓷的生产,项目选址位于清远市清城区源潭镇陶瓷工业城范围内,总占地面积约8万m2,厂房及配套覆盖面积为5万m2。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每年可生产外墙砖330万m2,波纹瓦330万m2,地砖990万m2,总计年产量达到1650万m2。拟定员500人,厂内提供食宿;工作制度实行3班制,每日开工24小时,年开工天数300日。拟建项目共有4条生产线,主要配套2.4×160m辊道窑4条,喷雾干燥塔3200型和4000型各1座以及Φ3.2m煤气发生炉2台。辊道窑采用自建煤气站产生的煤气为燃料,喷雾干燥塔采用水煤浆为燃料。同时,拟建项目自建生产废水处理系统,对生产废水进行处理后全部回用,实现零排放。本项目的建设符合源潭镇陶瓷工业城的规划要求,对促进企业良性发展,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和经济效益有着积极作用,对于提高本地区人民生活水平和社会经济发展也起到积极作用。2.工程分析及排污状况2.1废水陶瓷生产过程的生产废水经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全部回用,除尘脱硫碱液经过沉淀,加碱后再循环利用,利用率100%,不外排。煤气站产生的含酚废水用于制备水煤浆,车间冲洗水经沉淀后循环利用,均不外排。本工程项目建成后,生活污水(21660m3/a)将排入污水管网,由清远市源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大燕河。2.2废气根据工程分析,该厂工程正常运行情况下,喷雾干燥塔烟囱产生的烟气量为6.4×108m3/a,废气治理前二氧化硫浓度为280mg/m3,颗粒物浓度为4466mg/m3 ;辊道窑烟囱的烟气产生量为4.1×108m3/a,废气中二氧化硫浓度为208mg/m3,颗粒物浓度为120mg/m3。经治理后喷雾干燥塔烟囱排放的二氧化硫浓度为56mg/m3,颗粒物浓度为67mg/m3;辊道窑烟气不经处理亦可达标排放。喷雾塔烟气经旋风除尘+湿式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后通过20m的烟囱高空排放,辊道窑烟气通过20m的烟囱高空排放。2.3噪声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种生产设备、喷雾塔以及风机等,噪声级为75~100分贝。这些机器设备一般位于室内,且采取有效的隔音降噪措施,降低项目本身噪声贡献值,减少对声环境的影响,保证项目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3类标准。2.4固体废物生产废物主要是陶瓷生产废物,产生量为89605t/a,其中不可回用于生产的为35070t/a;生活垃圾来自于职工日常生活,年产生量150t。陶瓷生产废物不可回用的设置专门的废渣堆放库堆放,委外处理;生活垃圾则交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安全处置。3.区域环境质量现状评价3.1地表水环境现状大燕河段监测段面的各项监测指标中,除COD和氨氮外,其它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规定的Ⅳ类标准,表明该段水体水环境质量较差。主要是由于大燕河接纳沿岸居民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及受沿岸养殖业、农业的面源污染。 3.2环境空气现状项目所在地的空气质量状况较好,所有的监测项目(SO2、NO2和PM10)均能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2000年修正版)中的二级标准。3.3声环境现状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厂界噪声监测点昼夜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4.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评价4.1水环境影响分析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清远市源潭污水处理厂度处理后排放。由预测结果可见,由于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废水量不大,项目废水无论是在正常排放还是事故排放的情况下,CODcr和氨氮在大燕河中的预测浓度与本底值相比,贡献值很小,本项目生活污水的排放,对纳污水体水质影响较小。4.2环境空气影响预测评价(1)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正常排放情况下,3200型喷雾塔排气筒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1.50%,PM10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2.02%;4000型喷雾塔排气筒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1.56%,PM10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2.08%;辊道窑排气筒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4.24%,PM10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2.70%。可见,正常排放情况下,大气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较小。(2)事故排放情况影响评价 事故排放情况下,3200型喷雾塔排气筒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7.53%,PM10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40.09%,对周围大气环境有较大的影响;4000型喷雾塔排气筒SO2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7.80%,PM10点源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准率为41.51%,同样对周围大气环境有一定的影响,可能造成大气中SO2、PM10超标。(3)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由预测可知,本项目的生产车间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喷雾塔车间和煤气站的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分别为200m和300m;生产车间、喷雾塔车间和煤气站的卫生防护距离分别为50m、50m和100m。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西南方向的居民聚居地青龙村,距生产车间约500m,距喷雾塔车间约550m,距煤气站约500m。因此,本项目满足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和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4.3声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生产设备噪声对厂界噪声的贡献值在40.46~53.03dB(A)之间,在叠加现状本底值后昼间、夜间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的要求,对周围环境无明显影响。因此,预计本项目运营期采取相应的减噪措施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4.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本项目的生产废物中除焦油外,其余都是一般工业固废。一般工业固废处理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除原料废渣外,其他生产废物均有一定的回收利用价值。喷雾干燥塔回收的颗料物、废水中回收的泥料、废坯、漏粉可直接回用于原料生产,其他固体废物可统一外售,不外排。危险废物焦油具有利用价值,可出售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则必须交清远市清城区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安全处置,一般不会对场址周围的环境产生不良影响。 5.环境风险评价结论5.1泄漏中毒事故影响评价经预测可知,当煤气发生泄漏事故时,CO与H2S浓度的超标范围(超过TJ36-97的限值)都为下风向1500m左右,达到此超标范围所需时间在10~15min之间,15min后浓度减少至3.0mg/m3以下;CO最高浓度为86.93mg/m3,H2S最高浓度为0.21mg/m3,出现在下风向129.4m处,CO的浓度超过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限制值,会造成人员中毒。对下风向500m敏感点青龙村的预测结果,CO与H2S出现的最高浓度分别为20.50mg/m3和0.05mg/m3,超标的时间出现在事故发生后的3~8min之间,8min后影响基本消除。泄漏的CO和H2S会对青龙村居民造成一定的影响,但预测浓度值均未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2)规定的限制值,不会造成居民明显的中毒症状。因此可以认为,当煤气站发生泄露事故时,泄露的H2S气体对周围敏感点不会造成明显影响,其风险水平可以承受。5.2泄漏爆炸事故影响评价在煤气发生炉发生蒸气云爆炸的2.9m(死亡半径)范围内,事故发生时控制室中的操作人员及其他巡检人员等若处于死亡半径范围内,会造成人员死亡;重伤半径9.5m范围内除控制室外没有其他的固定工作场所,会造成巡检人员和受到重伤;轻伤半径14.9m范围内波及煤气站的大部分面积,在煤气站作业的人员都可能受到轻伤;财产损失半径19.2m范围内波及整个煤气站,不会对厂区其他车间造成明显破坏。6.清洁生产分析 对照《陶瓷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本项目清洁生产评价指数得分为83.1,因此属于清洁生产先进型企业。综上所述,本项目采用的是目前我国应用最广,技术较先进的成熟工艺和设备;所选用的原材料和能耗水耗等基本上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基本上达到了节能、降耗、减污的目的,使全厂的清洁生产水平有一定的提高。7.污染防治对策及其技术经济论证7.1废气处理措施喷雾塔的烟气为以水煤浆为燃料时所产生的污染物,主要为由煤中所含的硫、氮和灰分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废气拟采用旋风除尘+湿式脱硫除尘系统进行集中除尘脱硫处理。经处理后的喷雾塔废气可以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处理后的废气均可达标排放。辊道窑的烟气为以水煤气为燃料时所产生的污染物,污染物主要为煤气自身的含尘量、极少量瓷土原料挥发的粉尘、辊道窑中设备运转扬起的颗粒物和煤气带入的硫、氮产生的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煤气属于较为清洁的能源,且本项目煤气站产生的煤气已经过常温氧化铁法脱硫工艺处理,燃烧后的废气不经处理依然可以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二级标准。对于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存在收集难度大,因排尘点比较分散又存在难以集中治理等问题,不适宜配备大型集中处理装置,考虑到本项目的生产实际,拟采用吸尘机吸收无组织排放的粉尘的目的。还需加强原辅材料的选择工作,建设原辅材料密封仓及运输管道等综合治理措施对无组织排放粉尘进行控制,同时要加强生产过程中的管理。7.2污水处理措施本项目生产废水中大部分泥料粒径较大,在排污渠和沉砂池就能沉淀下来,然后加絮凝剂沉淀过滤,处理效率约为90%。由于生产用水对水质的要求不高,废水处理后可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水质相对简单,主要为CODcr、NH3-N等。生活污水先经预处理(食堂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宿舍区及厕所污水经化粪池)后排入陶瓷工业城污水管网;进入源潭污水处理厂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出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排入大燕河。 7.3噪声防治措施本项目主要的噪声源主要来自辊道窑、球磨机、柱塞泵、成型机、风机、喷雾塔、窑炉等,排放特征是点源、连续。噪声防治原则应首先考虑选用低噪声设备,其次是采用消声、减震和使用隔声等措施,降低其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经过以上的隔音降噪处理后,项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噪声值一般可降低10~30dB(A),在项目厂界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7.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原料废渣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喷雾干燥塔回收的颗料物、废水中回收的泥料、废坯、漏粉可直接回用于原料生产;其他固体废物可统一外售,不外排。危险废物焦油具有利用价值,可出售有资质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清运至生活垃圾处理场集中安全处置。8.污染物总量控制根据《清远市“十一五”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实施方案》(清府办[2007]8号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并结合工程分析,本次环评针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提出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建议如下表。表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一览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t/a)废气SO2102.9颗粒物92.1废水CODcr0.87SS1.309.工程建设与选址的可行性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以及地方的产业发展政策;位于工业用地内,符合所在地块土地利用规划;符合陶瓷工业城及清远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符合相关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其项目的选址是合理的,在主管环保部门予以核定了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前提下,本项目的选址建设具有规划合理性和环境可行性。10.公众参与调查本报告对本次公众参与的形式、过程进行了介绍,对公众参与结果进行了如实的统计,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分析,并对公众意见做出了回应。本次公众参与调查范围广,方法适当,调查对象基本覆盖了项目附近主要受影响群众,公众参与调查表回收率高,调查结果公正客观。调查结果统计表明,参与调查的公众提出了各自的看法,表明了各自的态度。公众认为本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对本项目建设期和运营期可能出现的环境问题给予了关注。为此,建设单位采纳公众意见,在日常运营中多与周围公众进行沟通,及时解决出现的环境问题,以实际行动取得周围公众的支持,取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丰收。11.综合结论本项目的建设符合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通过环境现状监测、项目工程分析、环境影响预测分析,本报告认为只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采取总量控制和严格的环境管理,实现各种污染物的达标排放,则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环境的影响是有限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三同时”的环保管理规定,完成各项报建手续,切实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实现达标排放。项目建成后,须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在营运期间,应加强对设备的维修保养,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稳定运转。在达到本报告所提出的各项要求后,该项目对周围环境将不会产生明显的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该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