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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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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编制日期:二零一二年九月 1总论1.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建设单位: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项目总投资:建设总投资520.11万元;建设地点:广东省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丰田村委坪田大火烧矿区;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个采矿区,辅助建筑有办公用房、宿舍区和变压器房;建设规模:年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15万t;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坐标圈定,矿区面积约0.45km2,矿区内赋存一个矿体,周边没有需要保护的主要建筑物和设施;矿山服务年限:6.5年;开采方式:露天开采;产品方案:陶瓷用细粒花岗岩;工作制度:年工作日300天,一班制(昼班),每天8小时;劳动定员:20人。1.2采用的评价标准1.2.1环境质量评价标准(1)环境空气: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2)地表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3)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4)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环境质量标准详细指标见表1。 表1环境质量标准环境要素标准名称及级(类)别项目标准限值地表水《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pH6~9COD≤20mg/L悬浮物*≤100mg/LNH3-N≤1.0mg/L溶解氧≥5mg/LBOD5≤4mg/L高锰酸盐指数≤6mg/L石油类≤0.05mg/LCr6+≤0.05mg/LHg≤0.0001mg/L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pH/高锰酸盐指数≤3.0mg/LNH3-N≤0.2mg/L总硬度≤450mg/L亚硝酸盐≤0.02mg/LPb≤0.05mg/LCr6+≤0.05mg/LHg≤0.001mg/L大肠菌群≤3.0个/L环境空气《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SO2日平均0.15mg/m3SO2小时平均0.50mg/m3NO2日平均0.12mg/m3NO2小时平均0.24mg/m3PM10日平均0.15mg/m3TSP日平均0.30mg/m3声环境《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噪声昼间55dB(A)夜间45dB(A)注:*SS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旱作。1.2.2污染物排放标准(1)废气: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2)废水: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3)噪声:建设期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运营期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4)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污染物排放标准详细指标见表2。 表2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类型标准名称及级(类)别污染因子标准限值废气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的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周界外颗粒物浓度最高点限值1.0mg/m3;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3,排气筒高度15m,最高允许排放速率3.5kg/h。废水广东省地方排放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pH6~9COD100mg/LSS70mg/LBOD520mg/LNH3-N15mg/L噪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等效声级LAeq昼间55dB夜间45dB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1.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范围根据本工程排污特征及厂址区域环境特点,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则》中的有关规定,确定各专题的评价工作等级。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声环境影响评价为二级,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为三级,生态环境影响为三级,环境风险评价确定为二级。1.3.1评价工作等级(1)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依据工程分析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中大气环境影响的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依据,选择推荐模式中的估算模式对本项目的大气评价工作进行分级。估算模式中第i种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Pi的定义见下列公式:式中:Pi—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的最大地面浓度,mg/m3;C0i—第i个污染物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mg/m3。 ①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评价工作等级按表3的分级判据进行划分。表3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等级评价工作分级判据一级Pmax≥80%,且D10%≥5km二级其它三级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②原矿石筛分、破碎产生的粉尘根据预测分析可知,矿石破碎站有组织粉尘排放量1kg/h(2.4t/a),无组织粉尘排放0.6kg/h(1.6t/a)。通过估算模式预测,有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04mg/m3,最大浓度地面占标率4.4%;无组织粉尘最大落地浓度0.083mg/m3,最大浓度地面占标率9.2%。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均<10%,由此,确定本项目的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2)地表水评价等级根据对该项目所在地周围环境调查,项目区域地表水主要为季节性山间水溪,干旱时断流。距本项目最近的地表水为矿区内无名河流,自西向东穿过矿区流经约2km汇入项目东侧金场水。金场水流向为自西南向东北,项目下游2km为故县水库,其主要以防洪为主,兼有灌溉、发电功能。本项目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无矿坑涌水产生,项目污水主要为员工日常生活洗漱废水,废水量为0.32m3/d,水量较少,且水质较为简单,经收集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结合该项目情况,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本项目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3)地下水评价等级本工程属于Ⅱ类建设项目,项目用水主要由矿区东南10m自备水井供给,设计最大供水量5m3/h,即120m3/d<0.2万m3/d,供水规模小;项目生产和生活用水较小,地下水水位变化影响半径≤0.5km;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生活供水水源地、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分散居民饮用水源等敏感区。因此项目的建设不会引起地下水位的变化和环境水文地质问题。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有关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地下水等级确定为三级。 (4)噪声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划分的主要依据是: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规定的1、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的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项目所在区域现状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规定的1类标准地区,项目500m范围内矿区东北350m处有涧底沟3户住户。因此,项目噪声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二级。(5)生态环境评价等级本项目矿区面积0.446km2,远小于2km2。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保护地等需要特殊保护的目标。项目所在区域属于一般区域。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生态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6)环境风险评价等级项目露天开采使用的粉状乳化炸药,其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根据当地有关部门对爆破材料的管理规定,该建设项目为小型矿山,不设炸药库,也不设爆破器材临时存放点,该矿每天所用爆破物品由民爆公司炸药库根据企业当天所需用量负责运至爆破作业现场,剩余爆破器材由民爆公司当天统一收回;该矿不设油库,也没有油料储存。因此本项目风险识别结果主要是生产场所炸药爆炸存在的风险。生产场所最大爆破炸药量567kg,小于生产场所工业炸药5t临界量标准,雷管共计装药量为567kg,小于规定的0.1t临界量标准。因此该矿爆破器材使用场所构不成重大危险源。本项目位于肇庆市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矿区,距项目最近敏感点为项目东北约350m处的涧底村3户居民。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建设项目管理名录》中规定的特殊保护地区、生态敏感区与脆弱区及社会关注区等环境敏感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中的工作等级划分原则,该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7)评价等级汇总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见表4。 表4各环境要素评价等级确定依据评价内容项目指标评价等级环境空气最大占标率Pmax8.9%<10%三级D10%无声环境建设项目所在功能区《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区二级噪声增加量<3dB(A)受影响人口情况受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少地表水污水水质复杂程度简单三级地表水水质要求Ⅲ类项目污水排放量0<1000m3/d地表水水域规模小地下水建设项目供水(排水、注水)规模小三级建设项目引起的地下水位变化区域范围小建设项目场地的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不敏感建设项目造成的环境水文地质问题大小弱生态环境影响区域生态敏感性一般区域三级工程占地(水域)范围面积≤2km2或长度≤50km环境风险危险性物质爆炸危险性物质二级重大危险源非重大危险源环境敏感区非环境敏感地区1.3.2评价范围根据拟建项目的工程分析以及项目所在区域环境、气象特征,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关于评价等级判据及评价范围的规定,确定本工程各环境要素的评价范围详见表5。表5本工程各环境要素评价范围序号环境要素评价范围1空气环境采区边界外延2.3km,面积约为25km2。2地表水环境项目矿区范围内无名河流和项目东侧2km的金场水。本次地表水现状主要是对无名河流和金场水水质进行监测评价以及矿区废污水处理措施及不排放的可行性分析。3地下水环境场区域浅层地下水调查以及项目建设对项目区域浅水层地下水的影响进行分析4声环环境矿区外200m范围内及运输道路两侧200m范围内5生态环境矿区边界外延500m范围内的山体环境,约2km21.4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 1.4.1污染控制根据项目排污特征及厂址区域环境现状,确定项目污染控制内容及目标见表6。表6该项目污染控制内容一览表污染物种类环境影响要素污染控制内容及目标废气环境空气废气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保证废气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废水地表水环境采取有效的措施,各类污水综合利用,不外排,保证区域地表水体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噪声声环境各种设备噪声,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要求控制,保证厂界噪声达标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建设地块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办公区内要有良好的景观和合理的绿化,创造舒适的工作和居住环境。1.4.2环境保护目标项目所在区域为低山丘陵区,矿区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点和文物古迹保护单位等珍贵景观。在对工程特点、工业场地周围环境情况分析调查后,结合当地环保要求及环境功能区划,评价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见表7。表7该项目主要环境敏感保护目标序号环境类别环境保护目标保护级别性质名称方位距离详况1环境空气和声环境采场车坪村E1km20户《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矿石运输道路留村N8m30户,出厂区约1km路北。廖屋村N8m20户,出厂区约1.5km路北。2地表水环境采选场矿区内无名河矿区内/季节性河流,流向自西北向东南。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金场水E2km流向自西南向东北,汇入故县水库。3地下水矿区内水井/4生态环境办公生活区的建设、矿山道路的修建和矿石的开采影响植被和水土流失等/2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结论 2.1环境空气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涧底沟村及工业场地各监测点位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修改单二级标准评价时,NO2、SO2、PM10、TSP日均浓度及NO2和SO2小时平均浓度在各监测点均不超标。说明评价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良好。2.2水环境项目区域内地表水体主要为矿区内无名河流及矿区东侧2km处金场水,金场水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监测结果表明,项目区域内无名河流和金场水各监测断面监测因子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有关限值要求,说明当地水环境质量现状良好。2.3声环境本项目所在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即昼间55dB(A),夜间45dB(A)。监测结果表明,评价区域内选取的各监测点昼、夜间等效声级值均能满足评价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限值要求,说明该评价区域声环境背景值较低,区域声环境质量较好。3主要环境影响因素识别3.1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本项目基建工程包括部分运输道路、平整采场工作平台、完善破碎站设施及办公用房等。 根据现场调查,矿体为原始地貌,无施工活动。破碎站和办公用房已基本建成,破碎站设备设施1条生产线安装完毕,均露天设置。矿山道路已初步成型,破碎站办公区场地基本平整,未作硬化处理。施工期剩余工程包括采场工作平台建设,破碎站第2条生产线的安装,破碎站、办公区及道路硬化绿化,挡土墙、截水沟的建设等。施工人员约为10人,预计基建期为6个月。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如下:(1)废气建设期大气污染源主要为采区植被剥离、场地平整和矿山道路修建产生的风蚀扬尘,建筑材料运输、装卸扬尘,土方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等,污染物为无组织排放。(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避开了雨季,施工过程不会产生因大气降水导致的地表径流水。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项目施工人员均使用当地民工,施工场地不设食堂、洗澡设施和宿舍,厕所为旱厕。施工人员生活用水量按10L/(p·d)计,则用水量为0.1m3/d,产污系数按0.8计,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08m3/d,即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总产生量14.4m3。此部分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洗漱废水,主要污染物为SS。由于项目办公用房已建设完毕。(3)噪声施工期噪声源主要是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由于工程施工期施工项目较少,施工机械简单,施工噪声为间歇性噪声,其对外环境产生的影响不大。建议施工单位应采取加强施工管理,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运输车辆的日常维护等措施。主要施工机械源强见表8。表8建设期间主要噪声源强度值序号声源名称噪声级dB(A)备注1推土机73~83距声源15m2挖掘机67~77距声源15m3混凝土搅拌机78~89距声源1m(4)固废①工业固废施工期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采矿区剥离、矿山道路修建和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过程中废渣及挖方。根据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建设期总挖方量共计 1596.32m3,总土石方回填量1297.72m3,总弃方量298.6m3。营运期总挖方量为975101m3,剥离表土量为5101m3,全部用于生态恢复,开采矿石量970000m3。本项目建设期挖方主要用于矿区填方,298.6m3弃方全部弃于永久弃渣场,施工期固废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②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人员10人,生活垃圾产生量按照每人0.5kg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5t/d,即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总产生量0.9t。对这部分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筒收集,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向河道、路边清到。(5)对生态环境影响采区植被的剥离,办公生活区和变压器房的建设,矿区道路的修建均会占压破坏一定量的植被。项目的施工还伴随土石方开挖和地表扰动,导致地表裸露和土壤理化性质的破坏,遇到大风、降雨将会产生严重的水土流失,另外施工期各种行为会降低工程周围环境质量,对施工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一定影响。3.2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分析矿山为山坡露天开采,在穿孔、爆破、采掘、破碎、筛分及运输过程中均有粉尘散发。(1)大气污染因素分析①穿孔过程本项目采用中深孔爆破,湿式钻孔。在钻孔过程中通过潜孔钻钎杆的中心孔,连续将压力水送人钻孔底部,捕获和携带矿尘排出孔外。故在凿岩穿孔的过程中基本不会产生粉尘。②爆破过程Ⅰ、爆破粉尘本项目采用中深孔微差爆破,粉尘产尘量较少。类比同类采石场,矿山爆破产尘量约25g/m3石,本项目砂岩开采量约15万t/a,爆破产生粉5t/a。项目年爆破150次,则一次爆破粉尘产生量为33.3kg /次。爆破后粒径大的粉尘在近距离内短时间沉降,粒径<10mm的飘尘不易沉降,但仅占产尘量的1%以下,飘尘产生量约50kg/a(0.33kg/次)。根据以往爆破现场情况,由于爆破粉尘粒径较大,扩散范围有限,下风向影响距离一般在500m以内,且随距离的增加粉尘浓度迅速下降。为防止粉尘污染,爆破后在爆破现场洒水以减少粉尘污染。另外,爆破粉尘量的大小与爆破装药量的多少、矿山地形、气象条件有关,设计将采用控制与减少装药量的方法进行。采取以上措施后,粉尘抑制率为40%,爆破粉尘排放量为3t/a,飘尘量为30kg/a,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Ⅱ、爆破废气本项目矿山爆破采用粉状乳化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是一种不含TNT等任何一种猛炸药或有毒物质组成的绿色环保型工业炸药。粉状乳化炸药放炮后产生的炮烟小,不呛人,能见度高,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较少。爆破时产生的气体主要有CO2和CO,其中有害气体主要为CO。根据大隆矿井下巷道掘进粉状乳化炸药爆破测试数据,1kg炸药产生的有害气体量为80L。本矿区用于爆破的炸药为85.05t/a,雷管1350发,按照每发标准装药量63kg计,雷管共计装药量567kg/次。经计算爆破过程产生的废气量为45.36m3/次,即6804m3/a。根据测试结果显示,CO2、CO产生量占总气体量的0.03%和0.12%,爆破过程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为:CO2为4kg/a,CO为10.2kg/a。本项目每2天爆破一次,年爆破150次,则一次爆破大气污染物产生量为:CO2为0.03kg/次,CO为0.068kg/次。粉状乳化炸药爆破有害气体产生量较少,且大气扩散能力强,露天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能迅速扩散和稀释,对大气的影响较小。④装卸过程矿石装卸过程粉尘产生量的大小与矿岩硬度、自然含湿量、装卸高度、风流速度及治理水平等一系列因素关系密切。本项目共配备4台装载机和1台挖掘机,用于将矿石装入自卸汽车内。矿石装入自卸车时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根据矿山统计资料,一般湿度不足情况下,汽车采装粉尘的产生量为0.83kg/h•台,预湿充分情况下为0.14kg/h•台。本项目开采矿石含水率约8%,相对湿度不足,则汽车装卸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为9.9t/a,产生速率为4.15kg/h。⑤运输过程 本项目运输道路分为矿区内道路和矿区外道路。矿区内运输道路长500m,矿区外运输道路主要是指从矿区至209国道之间的乡村路段,该路段长9km。运输路线总长度为9.5km。Ⅰ、道路运输扬尘自卸汽车在从矿区运至209国道过程中由于碾压卷带会产生一定量的扬尘。扬尘量的大小与车流量、道路状况、气候条件、汽车行驶速度等均有关系。根据汽车道路扬尘扩散规律,当风速小于4m/s时,风速对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引起的扬尘量几乎无影响;当风速大于4m/s时,由于风也能引起扬尘,所以风速对汽车扬尘产生量有明显影响。在大气干燥和地面风速低于4m/s条件下,汽车行驶时引起的路面扬尘量与汽车速度、汽车质量及道路表面扬尘量均成正比,其汽车扬尘量预测经验公式为:式中:—每辆汽车行驶扬尘量,kg/km.辆;—汽车行驶速度,20km/h;—汽车重量,10t;—道路表面粉尘量,0.2kg/m2。根据预测,单辆汽车行驶扬尘量为0.35kg/km,则单辆汽车输送至209国道过程扬尘产生量3.33kg。本项目配备15辆10t自卸汽车运输矿石,每天外运矿石量1666.7t,车辆单次运输量150t,则全部车辆需运输11次完成运输任务。经计算项目运输过程总产尘量为0.5t/d,即150t/a。Ⅱ、运输车辆废气本项项目配备有15辆自卸汽车,用于将产品从矿区外运。自卸汽车主要活动范围为矿区道路和矿区外道路,截止到省道S226运输路线长度为5.15km。运输车辆在运输中将产生一些尾气,其主要污染物为CO、NOx、HC等,尤其是在怠速、减速和加速的工况下汽车尾气排放量较高。项目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系数见表10,机动车尾气排放情况见表11。表10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系数单位:g/km.辆污染物NO2COHC重型柴油HDDV10.318.582.96 表11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量道路段运输距离(km)车次(次/d)污染物产生量(t/a)NO2COHC矿山道路0.51120.180.140.05场外道路91123.122.600.90合计9.5/3.32.740.95由表11可知,本项目汽车尾气排放量分别为NO2:3.3t/a,CO:2.74t/a,HC:0.95t/a。(2)噪声污染因素分析本项目采区噪声源主要来自剥离及采矿作业过程中穿孔、凿岩、压气、采掘和运输等设备的运转以及露天采场爆破作业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噪声级在95—105dB(A)。厂区水泵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85~97dB(A)。本项目噪声源类比调查结果见表12。表12噪声污染源类比调查结果表项目设备名称数量(台)声级dB(A)运行情况监测资料治理措施采矿区挖掘机1100间断类比调查/装载机4100间断类比调查/潜孔钻3105间断类比调查/空压机395连续类比调查室内、加消声器运输车辆1570~95间断类比调查/(3)水污染因素分析根据《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可知,该矿区内大部分区域均有基岩出露,无富含水层,其导、透水性较强,储水能力较弱,其充水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故正常开采过程中无岩层水渗出。①湿式钻孔过程本项目采用3台KQN90潜孔钻机,单台潜孔钻机用水量为8-12L/min(本次评价取均值10L/min),每天工作约80min,年工作300d,则潜孔钻机用水量720m3/a,这部分水主要是在钻孔底部捕获矿尘,全部蒸发耗散,无废水排放。②车辆清洗过程 本项目营运期运输车辆需定期进行清洗,此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清洗废水。项目自卸汽车共15辆,用水定额按0.5m3/次·辆计,根据厂家提供的资料,车辆每天冲洗一次,则共需用水量7.5m3/d,产污系数按0.9计,则清洗废水量为6.75m3/d,即2025m3/a,其污染物主要是SS。③露天采场地表径流水该矿区内大部分区域均有基岩出露,无富含水层,其导、透水性较强,储水能力较弱,其充水来源主要是大气降水。项目所在区域平均年降雨量647.8mm,年平均降雨日数109天,主要集中在6-9月。采区露天采场占地约0.446km2,按地表径流系数0.7计,采区淋溶水年均产生量为6.9×104m3。本项目主要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根据其矿石特征,主要矿物为中性斜长石含量约60~65%以上和角闪石含量约20~35%,其次为磁铁矿、褐铁矿、绿帘石、黝帘石、方解石和石英,约5%左右。矿石中有害元素含量低,采场淋溶水水质与地表降水自然径流水质差异不大。④职工生活水本项目职工20人,其中4人在厂区就餐夜间值班,其余人员均不在厂区食宿,办公区设有简易伙房、值班室,无浴池,厕所为旱厕。职工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见表13。表13职工生活污水产生情况一览表员工类型员工数量(人)用水定额(L/p·d)用水量(m3/d)产污系数污水产生量(m3/d)就餐值班人员4400.160.80.13其余员工16100.160.13合计20/0.320.26由上核算,该矿区生活用水量为0.32m³/d(即96m³/a),污水量为0.26m³/d(即78m³/a)。经类比同类行业,该部分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126mg/L,SS112mg/L,产生量分别为COD0.01t/a,SS0.01t/a。(4)固体废物污染因素分析①工业固体废物根据该矿体赋存条件,矿体绝大部分地表裸露,矿体无夹层,地表局部有表土层,在基建过程中全部剥离,其剥离量为5101m3。 ②职工生活固废本项目劳动定员20人,日常生活垃圾产生量以0.5kg/(p·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10kg/d,即3t/a。旱厕粪便产生量为16kg/d,即4.8t/a。(5)生态污染因素分析矿山开采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运营期包括矿石爆破、采装、运输和破碎。因此,矿山开采可能会对地形地貌、土壤侵蚀、野生动植物、植被、土地利用结构和景观格局产生影响。矿山开采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爆破所产生的噪声和震动对动植物影响较大,所产生的粉尘对植被有一定的影响;在开采过程中,由于表土剥离和矿石开采,将不可避免地改变地形地貌,破坏植被,扰动原有土体,损坏原有水土保持系统,使土壤松散、堆填和裸露,容易产生新的水土流失;破碎过程中破碎场、原料库也将占压土地,造成土壤侵蚀;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和粉尘对沿途环境将产生一定的影响。4工程污染防治措施结论4.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对于施工期工业场地平整、破碎站和办公区的修建,建筑材料运输、装卸、堆放中的扬尘,土方运输车辆行驶产生的扬尘主要采用以下措施:①及时恢复场地植被,干燥、大风天气施工必须采取洒水抑尘措施;②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水泥及其它易飞扬的散状物料,应储存在临时库房内或密闭存放,运输时防止漏洒和飞扬;③运输物料的车辆应限速,不得超载,并对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④对办公区域地面及运输道路及时硬化、绿化。(2)营运期爆破过程产生的粉尘和废气,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考虑大气扩散能力强,露天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能迅速扩散和稀释,对大气的影响较小。破碎站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破碎筛分工段产生的粉尘,采用① 对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机采用单体彩钢板箱体密闭,密闭箱体留有进料、出料口,输送带及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均密闭处理;②考虑现有配套建设的湿式除尘措施技术尚不成熟,且粉尘处理后最终以无组织排放,为确保加工粉尘稳定达标排放评价提出拆除现有湿式除尘措施。对于设备进、出料口设置集气罩(集气效率按90%计)收集粉尘,然后由风机引至袋式除尘器(除尘效率按95%计)对收集的粉尘进行处理,净化后的气体经15m高排气筒排放。根据设备布置,单条生产线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机共用1套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③下料场设置摆臂式洒水喷头。设置专门人员,定期对破碎站、料仓洒水降尘。对于装卸粉尘采用①矿石采装过程进行人工喷水抑尘;②尽量降低装卸过程中物料落差;③破碎站料库设置喷淋装置,对产品料石进行预湿,增大含水率,以减少下料和装车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采取以上措施后,料石可得到充分的润湿,通过大气扩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措施可行。对于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采用①装车时应将矿石装牢固,表面洒水,增加石料含水率,加盖篷布密闭;②破碎站内设置清凉轮胎清洗池,进出车辆严格进行轮胎清洗;③道路途径留村和新庄等敏感点处路段应设置减速带,减速慢行;④矿区应配备一辆洒水车,由专人负责,定期对开采工作面和运输道路进行洒水降尘。采取上述措施后,项目运输过程中产生的道路扬尘可得到有效地控制,对道路沿途环境影响较小,评价措施可行。4.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SS。采用1容积不小于2m3的沉淀池处理此部分废水,处理后的废水定期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矿山及道路施工过程横跨矿区内小溪作业,对跨河河段水质及流向产生一定影响,为减小施工过程对水体水质的影响,评价要求:①跨河道路段应设置导水涵管,防止堵塞河道;②做好道路和沿河施工场地的硬化及边坡护理工作;③施工土石方料应及时输送至临时堆土场内(利用永久弃渣场),禁止就近向河道内直接倾倒;④ 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开雨季施工。施工期道路及矿山建设过程不可避免会对矿区内小溪造成一定影响,但考虑项目施工周期短,现有厂区已基本平整完毕。小溪距离汇入金场水约2km,距离较远,水体经自净后对金场水水质影响较小。(2)营运期本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主要污染物是SS,采用1座容积为10m3沉淀池处理,并在破碎站内设置固定的清洗地点。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定期用于矿区降尘,不向地表水体排放。对于矿区雨季淋溶水采用:①工程在露天采区外缘修筑截洪沟,防止界外大气降水流入采区内;②在露天开采界内的终了平台上修筑排水沟,将山坡露天边坡上承接的大气降水及边坡上裂隙渗水拦截后排出界外;③在采场内开挖排水沟,将地表降水排出采场,流入矿区内无名河流,最终流经2km汇入矿区东侧金场水。采场淋溶水水质与地表降水自然径流水质差异不大,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较小。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6m³/d(78m³/a),其主要污染物为COD和SS。评价提出采用一座容积为2m³沉淀池对此部分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定期用于矿区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4.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对于施工期推土机、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采取以下防治措施:①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并注意保养,维持最低噪声水平;②对机械操作人员采取轮流工作制,减少工人接触高噪声的时间,并要求配戴防护耳塞;③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避免在夜间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进行,运输车辆也安排在白天进出,减轻对附近村民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可确保施工噪声不扰民,措施可行。(2)营运期对于破碎站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筛分机及水泵产生的机械噪声,采用以下措施:①对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机等设备安装减震基座;②对空压机采取消声措施,必要时可设置隔声间,安装减震垫;③对颚式破碎机、反击式破碎机及筛分机进行单体箱体密闭;④加强破碎站绿化,以起到隔声降噪作用。 爆破工序会产生振动和噪声,应尽可能减少最大一段的装药量,选择合理的爆破参数,选择合理的微差间隔时间,使振波产生一定相位差,令其互相干扰,以减少振动强度。运输过程中途径留村和新庄村沿路住户,交通噪声对其影响较大。因此评价采用:①道路途径村落路段设置减速带、限速牌及禁止鸣笛标志,限速20km/h以下;②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集中在每天早晨8:00到中午12:00;下午14:00到17:00进行运输,尽可能避开居民休息时间;③根据路况采取必要的限重措施,以满足相应路段的承载能力。采取措施后,车辆运输噪声可得到有效地控制,对沿途敏感点影响可降至最低,因此评价措施可行。4.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1)施工期施工期工业固废主要包括采矿区剥离、矿山道路修建和办公生活用房建设过程中废渣及挖方及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总弃方量298.6m3,全部弃于弃渣场。评价要求要做到随挖随运,将土石方及时回填清运。施工人员生活垃圾产生量为0.005t/d,对这部分生活垃圾在施工场地设置垃圾筒收集,定期运往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理,严禁随意向河道、路边清到。采取以上措施后,本项目施工期生产的固体废物经妥善处置后不会对周围环境及施工场地环境卫生造成影响,措施可行。(2)营运期破碎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碎和筛分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产生量为46t/a。此部分粉尘定期人工清理用于区域内场地和道路的平整,严禁随意堆放,破碎站内暂存应做加湿夯实处理。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评价提出在各功能区设固定垃圾收集箱,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往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职工旱厕粪便产生量为4.8t/a。这部分固废定期清理外运肥田,可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4.5生态恢复措施(1)施工期 为减轻建设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做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应做好以下几点:①尽量减少建设期临时占地,在满足施工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场地要尽量小,以减轻对施工场地周围土壤、植被和道路的影响,不得随意侵占周围土地;②施工过程必须限制在施工场地范围内,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尽量减少对附近的植被和道路的破坏;③对建设期临时占地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要及时进行恢复植被。④认真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关于施工期防治水土流失的各项措施,尽可能减小水土流失量。(2)营运期矿体开采采用单台阶露天开采。在矿石开采阶段,根据开采进度,对未开采到的矿段,先保留其上的植被,待开采到该矿段时再清理,以此尽量减少新增水土流失量和缩短流失时间;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对可能绿化的地段、边坡进行绿化和植被恢复,对采矿区周围沟槽进行疏浚;要着重维护用于水土保持的植物和工程措施。对于破碎站、办公区占地及对植被的破坏,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施工,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破坏。设计对矿区周边和空地、道路两侧等处种植乔木、灌木多层植被进行保护,加大绿化面积,可补偿项目占地造成的植被破坏及生态影响。4.6爆破振动影响防治措施(1)冲击波的强度是由装药量决定的,因此在爆破时根据敏感点分布情况确定合适的装药量;(2)爆破前应通知附近的居民,并选择影响最小的时段(如中午)进行爆破,爆破时间确定后不要任意变更;(3)对进出道路要实行短时间交通管制,防止发生意外交通事故;(4)在地面洒水,减少地面扬尘。4.7爆破飞石防治措施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GB6722-2003)的规定本项目爆破安全距离为300m,根据现场调查安全距离内无敏感目标。但为了最大减少爆破飞石的损害,评价要求采取以下具体措施进行防护:(1)炮孔填塞要密实、连续,填塞物中应避免夹杂碎石,要保证堵塞长度不小于最小抵抗线值;(2) 设计施工中,炮孔布置要注意避开岩石的软弱夹层,以免从这些薄弱面冲出飞石;(3)放炮前做好警戒,以确保人员的安全。5环境影响预测结论5.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爆破粉尘和废气爆破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量为5t/a,经采洒水、控制爆破技术措施后,粉尘抑制率为40%,爆破粉尘排放量为3t/a,飘尘量为30kg/a,均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量较少,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爆破过程产生的废气量为6804m3/a,其主要为CO2和CO。此部分废气无组织排放。粉状乳化炸药爆破有害气体产生量较少,且大气扩散能力强,露天爆破产生的有害气体能迅速扩散和稀释,对大气的影响较小。(3)装卸粉尘项目矿石和成品装卸过程中粉尘的产生量为9.96t/a。经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降低至1.6t/a。通过大气扩散和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4)运输过程扬尘和车辆废气本项目道路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量0.5t/d(150t/a)。经采取遮盖、控制车速等措施后可降低至15t/a。道路运输路线总长9.5km,途径敏感点较少,因此项目运输过程中产生粉尘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汽车尾气主要污染物为CO、NO2、HC等,其排放量较小经大气扩散稀释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2水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车辆清洗废水本项目运营期车辆清洗废水产生量为6.75m3/d,即2025m3/a,其污染物主要是SS。此部分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定期用于矿区降尘,严禁向矿区内无名河流排放。对周围地表水体影响较小。(2)地表径流水 本项目主要开采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石中有害元素含量低,采场淋溶水水质与地表降水自然径流水质差异不大。因此,采场淋溶水外排对地表水体水质影响较小。(3)职工生活污水本项目职工生活污水产生量为0.26m³/d(78m³/a),其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126mg/L,SS112mg/L,产生量分别为COD0.01t/a,SS0.01t/a。评价要求在矿区办公生活区设置一沉淀池(容积为2m³)对此部分废水进行处理,处理后主要污染物浓度为COD100mg/L,SS56mg/L,定期用于矿区和道路洒水降尘,不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5.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1)爆破噪声经预测爆破引起的噪声传播到300m范围时已经达标,而本次露天采场最近敏感点为矿区东北约350m处的涧底沟3户住户,爆破过程噪声对敏感点处贡献值为51.3dB(A),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1类标准昼间55dB(A)要求。且爆破是短时间行为,其噪声影响不具长期污染性,因此爆破时产生的噪声影响可为环境接受。(2)车辆运输噪声项目采用15t自卸汽车运输,预计15t载重汽车的噪声级变化范围(源强1m处)在70-95dB(A)之间,经采取相应措施后,道路沿线8m处噪声可降至58dB(A)。15m处噪声可降至55dB(A),可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昼间≤55dB(A))。第一排沿路居民噪声不满足标准要求,但考虑交通噪声为间接性噪声,随车辆的驶过和运输行为的停止而消失,因此项目车辆运输过程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5.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预测结论破碎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破碎和筛分设备配套的袋式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其产生量为46t/a。此部分粉尘定期人工清理用于区域内场地和道路的平整,严禁随意堆放,破碎站内暂存应做加湿夯实处理。 本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t/a。经固定垃圾收集箱,做到日产日清,及时运往垃圾中转站统一处置。职工旱厕粪便产生量为4.8t/a。这部分固废定期清理外运肥田,可实现废物资源化利用。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只要建设方及时收集,注意存放、保管和综合利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良影响,污染防治措施可行。5.5爆破振动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通过预测结果可知在距离爆破中心点30m的地方,质点振动速度可高达13.7cm/s,该振动速度已大大超过了使人有明显感觉的限值,而且有可能对建筑物产生破坏作用。在距爆破中心3000m的地方,人才不会感觉到爆破振动的影响。本项目的爆破振动的安全允许距离应不小于300m。项目区内最近的敏感点为矿区东北350m的涧底沟村3户居民,不在安全允许距离范围内,因此爆破振动对其影响不大。5.6爆破飞石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GB6722-2003)的规定“中深孔爆破时爆破飞石安全允许距离为200m,下山方向增加50%”则本项目爆破安全距离为300m。本项目矿区办公区、破碎站及涧底沟3户居民均在采区300m范围之外,因此爆破飞石对周围敏感点影响较小。5.7闭矿期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闭矿期的矿区景观格局与运营后期是一致的,由于人为因素的干扰,减少了原丘陵景观的异质性,导致景观格局破坏程度增加,对生态过程会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评价要求在矿山开采设计初期应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在营运过程中采取边开采边治理措施,确保土地复垦规划、水土保持工程和生物措施的逐步实施,采取各项措施后,矿区生态环境将逐步得到改善和恢复。6清洁生产 本工程从生产过程等环节采用切实可行的清洁生产技术,从源头消减污染,过程控制和污染控制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比较完备;工艺技术路线及装备符合目前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物耗、能耗及采矿回采率等指标达到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只要加强营运后日常生产管理与维护,保证各项环保设施正常运行及生态保护恢复措施的实施,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处于国内同类企业先进水平。7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根据弃渣场溃坝风险事故预测,其最不利情况下,最大影响范围为264m,下游500m范围内没有村庄等敏感点,距离弃渣场下游最近的敏感点涧底沟村住户1km,故当弃渣场发生溃坝时,不会对居民点居民安全构成威胁。根据《爆破安全规程》要求,沿山坡爆破时,下坡方向的飞石安全允许距离增大50%;故设计爆破警戒范围为300m。严禁进行二次浅孔和裸露爆破。爆破时间要固定并使附近人员知道,每次爆破要放警戒,爆破前按规定及时发出“预警、爆破、解除”警报信号,通知并检查爆破安全警戒范围内的所有人员(包括附近放牧人员、农田耕作人员)和移动设备撤离到安全距离以外。采用远距离起爆,禁止在危险区避炮。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保证爆破危险区域的安全性。8综合结论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的实施符合肇庆市广宁县总体发展规划,从环境角度评价是合理的。虽项目建设和营运期间将不可避免地会对区域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只要认真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减缓措施,其产生的不利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综上分析,本环评认为,广宁县木格镇坪田村大火烧瓷土场广东省广宁县木格镇坪田大火烧矿区陶瓷用细粒花岗岩矿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