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硅酮胶塑料包装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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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金德利粘胶有限公司年产硅酮胶10000吨、塑料包装瓶8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仅供公众参与)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二O一O年四月 项目委托单位:佛山市宏英实业有限公司报告编制单位:广东省环境保护工程研究设计院评价证书编号:环评证乙字第2833号报告协作单位: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单位法人代表:胡继波评价机构负责人:宋平(所长)项目负责人:周志斌(登记证编号B28330150400)报告编写人员:周志斌工程师(登记证编号B28330150400)李勇   高级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B28330013)廖柳芳   工程师   (环评岗证字B28550006)林烨楷助理工程师(环评岗证字B28330029)审核:梁秩燊高工审定:郝兴仁  总工、高工 目录1.总则11.1评价依据11.2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32.建设项目概况42.1项目名称、地点、性质42.2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42.3生产定员与工作制度42.4物料及能源消耗定额5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53.1污染控制目标53.2环境保护目标54.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64.1水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64.2大气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74.3噪声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84.4固体废弃物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9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96.评价结论96.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96.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06.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16.4清洁生产评价结论和持续发展的建议116.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16.6结论1113 1.总则1.1评价依据1.1.1环境保护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修正);(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12月);(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9)《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1.1.2全国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1998年11月);(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44号令,2002年1月);(3)《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函[1998]5号);(4)《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1996年8月);(5)《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6)《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7)《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国发[2005]40号);(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年10月1日起执行,国家环境保护部);(9)《关于加强化学危险品管理的通知》(环发[1999]296号文);(10)《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11)《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12)《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13)《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05〕152号)。(14)《“十一五”化学工业科技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13 (15)《化学工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化学工业部[90]化计字第781号文,1990年12月);(16)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的通知(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1.1.3地方性环境保护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1)《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粤人大[1994]57号,2004年7月修正);(2)《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粤人大,2005年1月1日实施);(3)《广东省饮用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粤人大[2007]73号);(4)《广东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粤人大[2004]25);(5)《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决议》(粤人大,2004年9月);(6)关于印发《广东省碧水工程计划》的通知(粤府办[1997]29号);(7)关于印发《广东省蓝天工程计划》的通知(粤府办[2000]7号);(8)《广东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粤府[1999]74号);(9)《广东省地表水功能区划(试行方案)》(粤府函[1999]553号);(10)《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粤府[2006]35号);(11)《关于印发广东省工业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粤府办[2005]15号);(12)《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1999年);(13)《关于印发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05〕43号);(14)《广东省珠江综合整治方案》(2002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局);(15)《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范(试行)》(2002年9月,粤环监[2000]8号);(16)《广东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公众参与办法》(粤环〔2007〕99号);(17)《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2009]134号)(18)《关于佛山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9]88号);(19)《佛山市第二饮用水源地水源保护功能区划方案》(粤府函[2006]163号);(20)《佛山市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水质保护条例>办法》(1999年12月28日);13 (21)《佛山市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规划纲要》;(22)《佛山市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十一五”规划》(佛府办[2007]17号);(23)《转发市环保局、经贸局关于佛山市2004~2006年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4]182号文);(24)《印发佛山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的通知》(佛府[2007]154号);(25)《关于在工业生产中使用低硫份燃料的通知》(佛经贸[2004]305号文);(26)佛山市高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2006年)(27)《高明区中心城区总体规划(2001-2020》(2000年);(28)《高明河水污染控制与水源保护规划》(1998年3月);(29)《关于全面开展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工作的通知》(明环[2005]27号);(30)《佛山市高明区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年)》(2006年11月)。1.1.4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T2.1-93);(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95);(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1.2项目所属区域环境功能区划及执行标准1.2.1水环境评价标准根据高明区明城镇相关规划,本项目为高明区明城污水处理厂的纳污范围,因此项目拟将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经污水市政管道排入明城污水处理厂,明城污水处理厂处理后的污水排入高明河。根据《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明城敬老院至三洲新桥以上高明河段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其余高明河河段执行Ⅲ类水质标准,距离本项目较近的高明河河段执行Ⅱ类水质标准。因此,本项目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根据《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污水处理厂工程》环境影响报告,明城污水处理厂的排水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13 )中一级B标准中更严者。1.2.2大气环境评价标准金德利公司所在地属工业用地,其环境空气质量属二类功能区,项目周围大气环境质量中SO2、NO2、PM10等指标的现状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二级标准;由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修改单)中没有TVOC的标准,故TVOC参照执行《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项目工业废气主要为TVOC,由于TVOC在国内并无排放标准,故本评价TVOC有组织排放参照欧盟理事会指令《限制特定活动及工作场所使用有机溶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量》(1999/13/EC),无组织排放的TVOC参照欧盟标准中橡胶行业车间允许排放浓度。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厨房油烟废气的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的标准要求。1.2.3声环境评价标准金德利公司位于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六路,根据高明区相关规划本项目所在地属工业用地,并经请示高明区环保局(详见附件)所在地的声环境质量属3类区,声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噪声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中厂界外声环境功能区类别3类标准。2.建设项目概况2.1项目名称、地点、性质项目名称:佛山市金德利粘胶有限公司年产硅酮胶10000吨、塑料包装瓶8000吨项目;建设单位:佛山市金德利粘胶有限公司;项目地点: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城六路;项目性质:新建。2.2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本项目计划总投资9600万元,总占地面积64284.7m2,建筑面积38570m2,绿化面积11109m2。13 本项目计划年产硅酮胶10000吨、塑料包装瓶8000吨。2.3生产定员与工作制度生产定员:佛山市金德利粘胶有限公司拟定员100人,全部在厂区内食宿。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三班,每班8小时,全年生产300天。2.4物料及能源消耗定额2.4.1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量建设项目主要原、辅材料消耗定额详见表2-1。表2-1项目生产原料年用量及一次性最大储量表项目材料名称化学名称或主要成分年用量(t)一次性最大储量(t)备注硅酮胶生产所用原料DMC二甲基环硅氧烷混合物4190300易燃性危险品白矿油矿物油153480易燃性危险品硅油甲基聚硅氧烷39010非危险品气相白炭黑二氧化硅105.420非危险品沉淀白炭黑二氧化硅23240非危险品纳米碳酸钙碳酸钙2940250非危险品酸性交联剂甲基三乙酰氧基硅烷26150易燃性危险品中性交联剂甲基三甲氧基硅烷112.550易燃性危险品酮肟交联剂1甲基三丁酮胶基硅烷12050非危险品酮肟交联剂2乙烯基三丁酮肟基硅烷125非危险品107催化剂四甲基氢氧化铵0.510.03非危险品TPT钛酸四异丙酯43.45非危险品SD-101(催化剂)二丁基二月桂酸锡0.6910.1易燃性危险品SD-80(催化剂)二丁基二醋酸锡6.1730.5易燃性危险品KH-550r-氨丙基三乙氧基硅烷79.65易燃性危险品塑料包装瓶生产所用原料低压聚乙烯HDPE4000100非危险品高压聚乙烯LDPE4000100非危险品2.4.2项目的能耗及用水量项目耗电能为1250万度/年;项目无锅炉,生产过程采用电能加热;项目拟使用一台600KW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发电时间≤100小时/年,柴油年消耗量约为12.48吨/年;13 项目的用水由镇区水网供给,用水量为17640.6吨/年。3.污染控制与环境保护目标3.1污染控制目标本项目需要加以控制的主要污染源为生产过程产生的有机废气,本评价的环境保护目标是项目附近的村庄及受纳水体。3.2环境保护目标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为评价区内的环境敏感点,具体详见表3-1。表3-1建设项目拟建厂址附近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及敏感点序号敏感点名称性质敏感点描述对何种污染物敏感相对于项目所在地方位距项目长期边界最近距离(米)1#桥头居住170人大气污染物北面8102#岗边居住340人大气污染物北面10803#高田居住915人大气污染物东北面2704#会馆居住135人大气污染物东北面13505#云水居住1004人大气污染物东北面16206#潭边居住1089人大气污染物南面9907#庙边居住576人大气污染物东南面8108#上石塘居住93人大气污染物西北面22509#官迳分农场农场农场大气污染物西北面315010#榄树坳居住86人大气污染物西北面207011#冲坑居住544人大气污染物西南面342012#周田居住653人大气污染物西南面387013#新市医院医院80人大气污染物西南面342014#东洲中学学校1800人大气污染物南面180015#明城镇中心城镇约4000人大气污染物南面144013 16#明阳居住1353人大气污染物西南面245017#江根居住261人大气污染物南面152018#白管居住353人大气污染物东南面207019#榕根居住353人大气污染物东南面360020#佳田居住400人大气污染物东面54021#高明河Ⅱ、III类水----水污染物南面12604.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4.1水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因此,运营期废水主要来自生活办公废水。建设项目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7m3/d。类比分析可知生活污水中的污染物主要表现为CODCr、BOD5、SS、动植物油、氨氮等。项目拟将废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道,进入明城污水处理厂。经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中更严者的要求后排入高明河。4.2大气污染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据调查,项目营运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制胶车间各个生产线处产生的有机废气;制胶车间手工投料过程产生的粉尘;备用发电机产生的废气和厨房油烟废气等。(1)硅酮胶生产线产生的有机废气①有组织排放的有机废气项目在硅酮胶生产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表现为TVOC。建设单位拟在产生有机气体处加装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治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引至15米高处排放。经处理后的TVOC的排放浓度为13 19mg/m3,排放量为0.268t/a。②无组织产生的有机废气本项目制胶车间生产线上少部分的有机废气没有被集气罩收集而逸散出来。表现为无组织排放的TVOC。经类比分析,本项目的TVOC无组织排放浓度将低于3.81mg/m3。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车间安装通风排风扇,加强通风,使车间内的部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室外,保证室内空气的交换。(2)注塑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项目注塑车间会产生一定量的有机废气,主要表现为TVOC。经类比分析,本项目无组织产生的TVOC浓度为低于0.47mg/m3。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车间安装通风排风扇,加强通风,使车间内的部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室外,保证室内空气的交换。(3)手工投料产生的粉尘制胶车间中,酸性胶生产线上、中性胶生产线以及酮肟胶生产线上需要人工投料。投料过程中,有一定的粉尘产生,该粉尘主要为白炭黑以及碳酸钙。由于粉尘的产生量少,影响不大,本评价建议建设单位在仓库上方安装通风排风扇,加强通风,粉尘无组织排放至室外,保证空气的交换,确保车间粉尘浓度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4)仓库处的有机废气金德利公司原料仓库存放的原料及成品仓库存放的产品均采用密封包装,因此产生的废气量极少,影响不大,本评价不做定量分析,建设单位在仓库上方安装通风排风扇,加强通风,使仓库内的部分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至室外,保证空气的交换。(5)臭气浓度制胶车间生产过程一些助剂能散发出像“醋酸一样”的气味,该味道表现为臭气浓度。由于本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设备比宏英公司旧厂的工艺设备较为先进、自动化程度高、密闭性比较好。因而,经类比分析,本项目的臭气浓度将低于20。(6)储罐储存物质过程中挥发的有机废气13 根据同类企业经验分析,储罐储存的物质在储存过程中将会有部分易挥发原料挥发出有机气体,项目共设置50吨固定顶储罐5个,其中2个用于储存白矿油,3个用于储存半成品107胶。白矿油及107胶基储存于储罐中,由于环境温度的变化和罐内压力的变化,会使得罐内溢出的有机气体通过罐顶的呼吸阀排入大气,这种现象称为储罐的大小呼吸(即固定顶罐的呼吸排放和工作排放)。根据经验公式计算,本项目年使用白矿油为1534t,半成品107胶为4190t。参照上述经验公式,经计算可得,项目白矿油的年损失量为0.38t/a;项目107胶的年损失量为1.05t/a。(7)运输、搬运产生的粉尘、扬尘运输、搬运过程会产生粉尘、扬尘。由于该扬尘、粉尘产生量少。建议厂家通过清扫路面,喷水降尘予以解决。(8)厨房油烟废气建设项目职工食堂厨房在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主要是指动植物油过热裂解、挥发与水蒸汽一起挥发出来的烟气,烟气中的主要成分是动植物油遇热挥发、裂解的产物、气味、水蒸汽等。按照有关环保行政部门的规定,油烟废气需经高效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由专用的排烟管道引至楼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浓度应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的要求(≤2mg/m3)。(9)备用发电机废气本项目拟设一台600KW备用柴油发电机,以0#柴油为燃料。据厂家提供资料,由于该区日常供电稳定,发电机使用频率较低,因此项目备用柴油发电机以每月工作时数为8小时计,则发电机的年工作时数为96小时。备用发电机排放废气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4.3噪声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本项目的噪声主要来源于锥形釜、反应釜、压料机和风机等。其噪声声级从70~90dB(A)不等。声源集中在生产车间,噪声影响对象主要为车间工作人员,经采用控制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噪声在厂界外一米内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限值的要求。13 4.4固体废弃物源强分析及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及类比调查,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原料包装物、硅酮胶生产设备内部残留的固化物、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固废、废液、废活性炭等。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建设单位拟将残留原辅材料的包装物交给由原料提供方回收;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硅酮胶生产线清理设备产生的固废以及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固废,重新用于生产;将废液、废活性炭拟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处理。5环境风险防范措施(1)企业拟严格按照化学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规范的要求,对各类化工原料合理储存、使用和运输,并采取严格的安全管理,将发生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事故的风险降到最低。(2)产品或原料存放仓库应通风、布料合理堆放,远离明火,并设有专人管理,在仓库内配设灭火栓及紧急报警器(3)企业拟制定一套较为全面并切实可行的环境风险应急救援预案,力求在风险事故发生时,将事故危害降到最小。6.评价结论6.1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6.1.1环境空气环境现状结论监测结果表明,SO2、NO2小时浓度和日平均浓度及PM10的日平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其2000年1月6日修改单)二级标准的要求;TVOC浓度达到执行标准值的要求;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新改扩建项目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标准。但PM10的监测浓度相对较高,接近或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限值,主要是由于该地区工厂较为密集,来往车辆频繁所造成的。6.1.2水环境质量现状结论监测结果表明,高明河各监测断面的pH、COD、BOD5、氨氮、总氮、石油类、六价铬、苯胺、总磷以及石油类等标准指数均小于1,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13 类标准限值的要求。但是标准指数比较高,主要原因是:河水沿途接纳了大量的工厂废水,及附近部分居民、村民的未经生化处理超标排放的生活污水、农田污水。正在建设的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污水处理厂位于该区域,预计2009年底前进行调试。该污水处理厂建成后,沿河两岸的居民、村民的生活污水、附近工厂废水将得到生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届时高明河的水质将得到明显的改善。同时建议当地环保部门加强管理,确保附近工厂废水达标排放。6.1.3声环境现状结论监测结果表明,建设项目厂址附近昼间和夜间噪声监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的要求。6.2环境影响评价结论6.2.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结论根据估算模式的计算结果可知,排放的TVOC在下风向的最大落地浓度远远低于《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的要求。本项目产生和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TVOC不会造成周围大气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非正常排放下的小时地面浓度增值比正常排放情况下的地面浓度增值要大得多。根据大气计算软件对本项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进行计算结果,本项目厂界无超标点,厂界外无需设置环境防护距离。因此,本项目应通过严格管理,加强监督,坚决杜绝工艺废气非正常排放事故的发生。在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治污措施,并实现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评价区域及周边的环境敏感点环境空气的影响不明显。6.2.2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由工程分析可知,在正常生产过程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来源于生活污水。产生的员工生活污水由于污染物的种类较简单、浓度不高,拟经除油隔渣和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经市政管道排入佛山市高明区明城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标准中更严者,后排入高明河。6.2.3声环境影响预测结论预测结果表明,金德利公司建成投产后,项目各边界昼间噪声预测结果均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3 3类标准限值,说明项目的建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明显。6.2.4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建设单位将严格建立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档案,分类管理、分类收运、分类处置。本项目拟采取的固体废弃物环境保护措施具体如下:建设单位拟将残留原辅材料的包装物交给由原料提供方回收;将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硅酮胶生产线清理设备产生的固废以及注塑生产线产生的固废,重新用于生产;将废液、废活性炭拟交由惠州东江威立雅环境服务公司处理。综上所述,经过以上的处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环境的影响不大。6.3环境风险评价结论(1)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风险包括化工原料和产品在运输、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和爆炸等重大污染事故。(2)通过对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风险事故进行后果的计算分析,本评价提出了初步的防范对策措施和突发事故应急方案。同时,建设单位应根据有关部门规定和安全评价结论设置安全防护距离,在本项目周围不宜设置具有火灾爆炸等风险性较大的项目,防止项目之间相互影响,引起重大伤亡事故。(3)本项目应设置容积为200m3的事故集水池,发生泄漏事故时应将泄漏液体引排入事故池,警戒解除后将其回收利用或送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综上所述,金德利公司建设项目存在发生泄漏、火灾、爆炸等环境风险污染事故的可能性,建设单位必须根据消防和劳动安全主管部门的要求做好风险防范和事故应急工作。以及本报告中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对策建议,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环境风险。在加强管理的前提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以接受的。6.4清洁生产评价结论本项目的清洁生产水平属于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符合清洁生产的要求。6.5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国函[2006]70号)和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大气污染防治办法》[粤府134号文]可知,“十一五”期13 间国家对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两种主要污染物实行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管理。广东省人民政府对珠三角区域内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大气污染物实施总量控制制度。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产生的具体情况和特征,本项目的污染物控制的污染指标主要有3项,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在本项目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的前提下,统计出建设项目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见表6-1,本评价建议将其作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表6-1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单位:t/a项目SO2NOXTVOC总量控制指标0.150.061.9926.6结论综上所述,佛山市金德利粘胶有限公司项目在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实现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建议的前提下,确保各种治理设施正常运转和废气、废水、噪声等污染物达标排放,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清洁生产、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原则,制定应急计划和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本项目的选址建设是可行的。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