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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二〇一〇年八月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目录一、制定《规程》的背景4二、制定《规程》的目的4三、制定《规程》的过程5四、制定《规程》的依据5(一)规范性引用文件5(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6(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6(四)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6五、制定《规程》的基本原则7(一)科学性原则7(二)导向性原则7(三)系统性原则7(四)可行性原则7(五)拓展性原则7(六)继承性原则8(七)实用性原则8六、《规程》的总体框架8(一)范围8(二)规范性引用文件8(三)术语和定义8(四)总则9(五)技术方法与要求9(六)基本农田调整划定9(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9(八)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9(九)图件编制9(十)数据库建设9(十一)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10(十二)成果检验10(十三)附录10七《规程》要点说明10(一)“术语与定义”要点说明10(二)“总则”要点说明101.任务10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2.基本原则113.实施主体11(三)“技术方法与要求”要点说明111.技术方法112.技术要求11(四)“调整划定”要点说明121.技术流程122.工作要求12(五)“占用补划”要点说明131.技术流程132.工作要求14(六)“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要求说明14(七)“图件编制”要求说明151.编制内容152.编制方法和要求15(八)“数据库建设”要点说明15(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161.数据汇总162.表册编制16(十)成果检验16(十一)《规程》其他主要问题的说明161.规程适用范围162.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关系173.增划基本农田相关说明17八、《规程》推广的预期效果及措施18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一、制定《规程》的背景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基本农田是耕地中的精华,是“口粮田”、“保命田”。我国人地矛盾突出,耕地后备资源不足,对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加以严格保护,不仅关系到我国粮食安全和农民的长远生计,同时也关系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切实做好当前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下的耕地保护,尤其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落实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有效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保护耕地矛盾具有重要意义。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为了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了《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出了要求。当前,全国正在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已经颁布。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政策,尤其是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一轮规划实施情况,需要对现状基本农田进行局部调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任务也已完成,全面掌握了全国基本农田现状信息,针对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与现状信息不一致问题,也需要对相关基本农田地块进行及时调整。在日常管理中,为了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所必须的用地,需要对现有基本农田进行依法占用和补划;对因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其它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也需要进行补充。因此,为指导和规范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依法建设占用以及其它原因造成的基本农田减少和相应补划工作,提高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亟需制定《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以下简称规程),明确基本农田划定的目的、任务、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填补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范的空白。二、制定《规程》的目的制定《规程》是为了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全面落实基本农田的保护目标任务与责任,为实行基本农田的永久保护、日常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及依据。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三、制定《规程》的过程本《规程》由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牵头组织,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具体负责实施,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和部土地整理中心参与。2008年,受国土资源部耕地保护司委托,福建省国土资源厅、福建省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成立规程编写组,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规程编制技术顾问组,组织开展了规程编制工作。在《规程》编制过程中,规程编写组向相关部门收集大量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土地调查资料、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以福建省为重点,到省内外多个市、县进行调研,听取有关市、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耕保、规划、地籍等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具体意见。多次召开专家座谈会,讨论规程编制应解决的主要问题与编制重点,明确了规程编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具体内容等。在前期调研成果的基础上,规程编写组起草了《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初稿),并在福建省召开了多次专家论证会,充分吸收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与有关专家的意见,并在福清市结合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工作进行了试点。今年6月,部又组织有关单位,在北京召开了相关专家论证会,根据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复修改,最终形成征求意见稿。四、制定《规程》的依据(一)规范性引用文件规程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GB/T226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TD/T1004-2003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14-200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6-200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TD/T1017-2008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9-2009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3)《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国土资源标准化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3〕137号)(7)《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三)国务院有关部门文件(1)《关于印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1996〕国土(规)字第46号)(2)《关于搞好农用地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1999〕511号)(3)《关于进一步采取措施落实严格保护耕地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388号)(4)《关于基本农田保护中有关问题的整改意见》(国土资发〔2004〕223号)(5)《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农田保护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土资发〔2005〕196号)(6)《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20号)(7)《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04号)(8)《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9)《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四)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1)各省(区、市)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2)各省(区、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五、制定《规程》的基本原则《规程》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工作原则:(一)科学性原则《规程》的编制方法、程序和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以及相关学科的理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体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二)导向性原则《规程》旨在规范基本农田划定与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划定工作的科学性与可操作性,确保划定工作过程依法、有序,划定成果真实、可靠,政策导向与工作导向明确清晰。(三)系统性原则《规程》充分考虑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特点,从基本农田划定的目的、任务、原则、实施主体、技术方法、技术要求、流程等各方面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做出了系统性的规定,确保《规程》所提出的各项工作环节能形成较为完整的体系。(四)可行性原则《规程》所采用技术方法直观、可行,内容全面实际,技术流程、成果要求清晰明确,能满足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需要,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五)拓展性原则《规程》采用的技术方法符合技术和社会发展态势,既直观可行,也留有改进和发展的空间,积极鼓励各地采用计算机技术、GIS、卫星遥感等现代技术手段,确保划定过程科学、准确、规范,划定成果真实、可靠,并建立日常更新机制,以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农田管理的需要。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六)继承性原则《规程》体现共享与继承。编制过程中本着继承、发展与创新的思路,语言表达方面以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为参考;在技术指标方面以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等国家技术标准为依据,在标准化编制方面以《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为指导,制定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准则;在工作流程上,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4/1025-2010)、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7-2008)等相衔接。(七)实用性原则《规程》确保能满足科学、规范、依法划定基本农田的要求,满足基本农田日常管理的需要,较好地体现了《规程》在新的管理条件下指导基本农田相关工作的服务功能,无论从技术方法、流程,还是成果要求的内容,都体现了实用性的原则。六、《规程》的总体框架《规程》分为十四个部分:(1)前言;(2)使用范围;(3)规范性引用文件;(4)术语和定义;(5)总则;(6)技术方法与要求;(7)基本农田调整划定;(8)基本农田占用补划;(9)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10)图件编制;(11)数据库建设;(12)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13)成果检验;(14)附则。(一)范围确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和规定内容。(二)规范性引用文件列出了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条款的规范性文件。(三)术语和定义明确了本规程中涉及的有关术语和定义。包括:(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保护区;(3)基本农田保护片(块);(4)基本农田图斑;(5)基本农田划定;(6)基本农田调整划定;(7)基本农田占用补划;(8)增划基本农田;(9)基本农田面积;(10)基本农田图件;(11)耕地图斑。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四)总则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的总体要求,包括:(1)目的;(2)任务;(3)基本原则;(4)实施主体。(五)技术方法与要求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的技术方法,包括:(1)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技术方法;(2)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技术方法。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四项技术要求:(1)一致性;(2)准确性;(3)现势性;(4)先进性。(六)基本农田调整划定规定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技术流程和工作要求。规定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流程:(1)工作准备;(2)调整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3)调整划定工作的组织和实施;(4)成果的验收和上报。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要求,包括:(1)调整划定要求;(2)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3)基本农田编号;(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5)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6)增划基本农田要求。(七)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规定了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技术流程和工作要求。其中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技术流程包括:(1)资料收集;(2)拟定占用补划方案和论证;(3)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确认;(4)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5)成果编制;(6)验收与上报。(八)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规定了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实时变更记录和年度更新、统计、汇总。年度更新、统计、汇总包括两个方面:(1)依法占用(减少)补划基本农田;(2)因各种原因发生地类变化的情况。(九)图件编制规定了图件编制内容和编制方法、要求。(十)数据库建设规定了数据库建设的基本内容和属性表结构。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十一)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规定了数据汇总方式和表册编制要求。(十二)成果检验规定了成果内容、检验要求。其中,成果内容包括:(1)基本农田数据库;(2)基本农田表册;(3)基本农田保护图件;(4)文字成果;(5)其他成果。(十三)附录包括了8个规范性附录和1个资料性附录。规范性附录包括:(1)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2)基本农田标识使用及标志牌的设立规范;(3)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4)基本农田占用补划表册;(5)基本农田图式图例;(6)基本农田图件样式;(7)基本农田保护区要素属性结构表;(8)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资料性附录包括:基本农田划定相关政策法规技术依据。七《规程》要点说明(一)“术语与定义”要点说明本部分对《规程》中涉及的术语进行了定义说明。对GB/T19231-2003土地基本术语中没有定义的术语进行了补充定义;对GB/T19231-2003中有定义,但随科学理念和技术发展有所变化的术语进行了重新定义。补充定义的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基本农田图斑、基本农田划定、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增划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基本农田图件、耕地图斑。重新定义的有: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保护区。(二)“总则”要点说明《规程》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的目的、任务、原则、实施主体等,适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县、乡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补划工作。1.任务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的主要任务包括:(1)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对基本农田进行调整划定;(2)根据基本农田建设占用或者减少情况,开展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工作;(3)实时记录基本农田日常变化信息,进行基本农田年度更新、统计与汇总;(4)落实保护责任,设立保护标志,建立并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构建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体系。2.基本原则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是以已有基本农田保护成果为基础,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确保:(1)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别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别;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度应当有所提高。3.实施主体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三)“技术方法与要求”要点说明1.技术方法规定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与占用补划的技术方法。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是在已有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利用GI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上叠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成果,并按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要求,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形成基本农田调整划定的记录,并进行汇总分析。通过汇总、分析、评价,进一步确定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结,并对基本农田进行编号、记录,编制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成果。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是在基本农田现状调查分析成果的基础上,以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为依据,将经依法批准占用基本农田或因各种因素实际减少基本农田的范围展绘在基本农田保护图上,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地类等;按照补划基本农田的要求,依据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及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编制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成果。2.技术要求规定了基本农田划定的过程与成果,应满足一致性、准确性、现势性、先进性的要求。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四)“调整划定”要点说明1.技术流程规定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分工作准备、方案编制与实施、组织与实施、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1)工作准备收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资料、土地调查资料、基本农田划定资料、其他土地管理相关资料等,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前,采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建立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的对应关系,将基本农田保护专题信息落到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上;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确定拟调出、调入的地块,并到实地勘察,结合农用地分等成果,核实拟调出、调入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地类、质量等级等现状信息。(2)方案编制与论证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编制。规定了方案应具备的内容,并要求从组织、经济、技术、公众接受程度等方面,进行可行性论证,征求村民意见,取得相关权益人同意,做好与相关方面的协调。经反复协调仍有异议的,应提交县级人民政府审定。(3)组织与实施规定了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经审批通过的基本农田调整划定方案,根据调整划定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开展调整划定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及时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建立、更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4)成果验收与上报规定了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在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检的程序后,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调整划定成果的验收。成果经验收合格后,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备案。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资料的审核和监督,并将核实确认后的成果资料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备案工作应在成果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完成。2.工作要求(1)调整划定要求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规定了允许调出的基本农田与允许调入基本农田的耕地。(2)基本农田片(块)边界规定了基本农田片(块)边界为依据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分区布局,确定基本农田片(块)边界。其边界尽可能利用明显的线状地物或河川、山脊、林带等自然、人工地物界线,兼顾行政、权属界线。(3)基本农田编号规定了基本农田按基本农田保护片(块)和基本农田图斑应按规范要求进行编号。(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规定了应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填写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5)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规定了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和界桩,标示基本农田的位置、面积、保护责任人、保护片(块)号、保护起始日期、相关政策规定、示意图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6)基本农田增划规定了基本农田的增划以县为单位进行,增划的基本农田应满足基本农田的划定要求,纳入基本农田统一管理。(五)“占用补划”要点说明规定了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工作包括占用补划方案拟定、占用(减少)和补划基本农田地块的核实确认、成果编制、成果验收与上报四个阶段。1.技术流程(1)拟定占用补划方案与论证规定了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应由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并对方案应具备的内容做了详细规定。(2)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确认规定了依法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应按照拟定的基本农田占用补划方案,依据已有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核实占用基本农田的地块,依法批准占用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后,应依据批准文件复核确认占用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因依法批准或认定的生态退耕、灾毁等其他原因导致基本农田面积减少需补划时,根据灾毁认定和生态退耕相应文件确定的范围,依据基本农田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确定灾毁、生态退耕减少基本农田地块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3)补划耕地地块的确认规定了应依据核实确认占用(减少)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集中连片程度有所提高的原则,依据最新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库与农用地分等成果,进行实地勘察,综合确定补划的耕地地块。(4)成果编制规定了占用补划经依法批准后,按照占用补划的技术要求,落实补划耕地的保护责任,及时设立、更新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统计汇总表等基本农田相关资料,填写基本农田变化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5)成果验收与上报规定了占用补划成果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在完成县级自查、市级复检的程序后,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占用补划成果的验收。占用补划成果以年度为单位,由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备案。备案成果包括当年占用补划后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备案资料的审核和监督,并将核实确认后的成果资料及时上报国土资源部。2.工作要求规定了占用补划工作应依法依规,按照占用补划的原则开展;补划的耕地,应全部实地核实,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报批;依据占用补划的技术方法与技术要求,在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基础上,针对变动部分对基本农田相关成果进行更新。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六)“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要求说明规定了在基本农田日常管理中,应针对日常发生的依法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结合实地核实,在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实时记录基本农田变化情况,于年末结合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成果,按照基本农田成果编制的要求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统一更新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等相关成果,并统计汇总;依法占用补划之外因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违法占用等其他各种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地类变化的情况,依据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年度变更成果,于年末统一开展基本农田地类变更与年度统计分析。(七)“图件编制”要求说明1.编制内容规定了基本农田图件包括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编制是在全要素的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线划图上,以相应的图例图示,反映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空间位置与编号,加注基本农田界桩和保护牌设立的信息。2.编制方法和要求规定了图件的编制方法为:利用GIS技术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数据中,逐图斑落实基本农田地块和保护片(块)的边界,加注编号,经图面整饰,直接生成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分布图。规定了基本农田图件的编制要求: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应与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基本比例尺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土地利用现状图、乡级土地利用现状图比例尺相一致;基本农田图斑边界坐标串应与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坐标串一致,破图斑的情况除外;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界线用红色实线表示,并加注保护片(块)编号;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注记形式为JA,J表示基本农田,A表示基本农田保护片(块)编号;基本农田图件中,基本农田、基本农田占用地块、基本农田补划地块应分别赋色;图廓内外整饰要素包括:图名、图幅号、指北针、比例尺、图例、数学基础、编制时间、编制单位等;标准分幅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基本农田保护图”和“图幅号”(“图幅号”注在下面);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名标注“××乡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名标注:“××县基本农田分布图”;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数学基础、编制时间,图幅左下角注明编制单位;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的图幅右下角注明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八)“数据库建设”要点说明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与基本农田专题要素,土地利用现状要素采用《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1016-2007)的规范要求,基本农田专题要素采用《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TD/T1019-2009)的规范要求。并规定了基本农田数据库属性表结构。(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1.数据汇总规定了应在完成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工作的基础上,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基本农田的面积、地类等信息进行统计,并按村级-乡级-县级自下而上逐级进行汇总。2.表册编制规定了县、乡、村三级基本农田统计汇总表、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台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一览表、年度基本农田占用(减少)补划汇总表等表格规范格式。(十)成果检验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内容,包括基本农田数据库、图件、表册、文字成果、其他成果等。规定了成果检验要求:过程依法、合规,遵循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总体稳定的原则;采用的资料真实、合法、实时;成果规范、齐全;基本农田数据库中,内容完整;各类要素齐全;属性结构正确;拓扑关系正确;基本农田保护图、分布图的比例尺选取符合要求;图内外要素齐全,图面清晰可读;图外整饰完整、规范;各类表格、台账齐全,编制符合规范;各类表格、台账中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应大于或等于上级规划下达的保护任务,规划期内增划基本农田核减数不得突破增划基本农田的总量;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责任一览表齐全,依照规范设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补划为基本农田的耕地地块符合本规程要求;涉及调整划定、占用补划基本农田的地块均应进行实地核实;各地可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当地的检查验收办法。(十一)《规程》其他主要问题的说明1.规程适用范围《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分为调整划定和占用补划两部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应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对基本农田的局部调整和划定,而基本农田占用补划适用于依法批准或认定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因生态退耕、自然灾害损毁等原因导致基本农田发生变化。因此,本规程不仅适用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县、乡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也适用于日常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补划工作。2.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关系(1)二者衔接《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注重与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的衔接,主要体现在规程的原则要求与市县乡三级规划编制规程中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的原则要求保持一致。(2)二者区别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是为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而制订的。其规定了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任务、程序、内容、方法、成果要求等,对基本农田调整与布局提出指导性原则与方针。《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是为规范调整划定与占用补划工作,对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与占用补划的目的、任务、原则、实施主体、技术方法与要求、流程等内容进行全面的说明,涵盖了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与占用补划的具体实施内容,并对基本农田成果日常变更记录与年度更新提出新的要求。3.增划基本农田相关说明(1)增划基本农田含义增划基本农田是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精神,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为补划规划期内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的基本农田,在完成上级规划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基础上多划出一定面积的基本农田。本级划定的现状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规划下达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与增划基本农田面积之和。(2)增划基本农田与一般基本农田的关系18
《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编制说明增划基本农田包含在基本农田内,应满足基本农田的划定要求,纳入基本农田统一管理。对增划基本农田数量的核减仅适用于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不易确定具体范围的建设项目,对违法用地、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应依据规定补划相应的基本农田。列入规划项目清单的建设项目拟占用的基本农田,需使用增划的基本农田时,核减相应增划基本农田面积,并在基本农田数据库中确定占用基本农田的空间位置、数量、质量、地类等,并更新基本农田相关信息。八、《规程》推广的预期效果及措施《规程》的科学制定和严格实施对规范基本农田划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和责任具有重要意义。《规程》规定的技术方法和内容是在大量研究和反复专家论证中形成的,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规程》的推广,有望达到的预期效果:1.指导和规范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县、乡级基本农田调整划定,依法批准建设占用基本农田以及因其他原因造成基本农田减少的补划工作,成为基本农田管理工作的重要技术依据。2.通过《规程》的严格实施,实现日常工作中基本农田更加严格、科学的管理),促进耕地保护体系的健全完善,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目标。为保证《规程》的贯彻落实,《规程》的推广措施将集中在:一是及时下发《规程》相关的配套文件,保证该项基本农田保护基础工作,在全国顺利开展;二是加大宣传培训力度。通过宣传、培训,使地方政府和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行政、技术人员了解该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为该规程在全国的全面开展打下坚实的基础。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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