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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畜产品生鲜牛乳生产技术规程畜禽产品生产涉及场地环境、场地布局建设、畜禽繁育、环境控制、疾病防疫、饲料供应、屠宰加工、产品保藏运输等诸多环节。必须对每一环节进行有效的控制,按照有关无公害畜产品相关标准进行生产,方能生产出无公害的畜产品。一、引种1、不得从疫区引种。2、引种畜禽应从具有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种畜禽经营许可证》和《动物防疫合格证》的种畜禽场引进,并按照GB16567进行检疫。3、引进的种畜禽须隔离观察饲养,经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确定为健康合格后,方可供生产使用。二、产地环境要求产地环境的内容主要包括了养殖场(区)的选址布局、卫生条件、用水水质、环境控制等方面的内容。产地环境是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基础,做好产地的选择是无公害生产的基础,这也是从产地到餐桌各环节链中,确保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重要一环。对场地环境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1-
(1)防止污染,相对隔离。地址应选择在地势高燥、生态环境好、无或不直接接受工业三废及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的生产区域。与水源有关的地方病高发区,不能作为无公害畜禽产品类生产、加工地。养殖场周围(猪、禽3Km)范围内、水源上游没有对产地环境构成威胁的污染源(包括工业三废、农业、城镇生活、医疗废弃物污染)。应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区、人口密集等环境敏感地区,符合环境保护。(2)防疫合格,设施齐备。场区应布局合理,生活区和生产区严格分离,应符合兽医防疫要求,配备保证产品符合相应标准和法规要求的相应资源。畜禽养殖地应设置防止渗漏、溢流、飞扬且具有一定容量的专用储存设施和场所,设有粪尿污水处理设施、畜禽病害肉尸及其无害化处理设施并符合相应的规定。排放的生产用水和废弃物应符合GB8978的规定。饲养场、加工场应设有适宜的消毒设施、更衣室、兽医室等,并配备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3)空气清新,水质合格。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NY/T388要求,畜禽饮用水要符合NY5027的要求。总之,产地环境是无公害畜产品的基础,只有产地环境符合要求,才能把好源头质量关,才有可能生产出符合标准的畜产品。以上只是产地环境相关标准要求的要点,在具体产品的生产产地,在每个标准中还有更为明确的要求三、疫病防制要求要点1、疫病防治无公害畜禽养殖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适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进行疫病的预防接种工作。-11-
2、疫病监测(1)肉禽(DB/T356)/禽蛋(DB/T359)两个标准规定生产无公害食品的肉(蛋)鸡场在饲养过程中对动物疫病的监测要求: 蛋鸡场常规检测的疫病至少应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禽白血病、禽结核病、鸡白痢与伤寒。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禽蛋不应检出以下病原体: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大肠杆菌、李氏杆菌、结核分枝杆菌、鸡白痢与伤寒沙门氏菌。肉鸡场疫情监测:至少应包括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传染性法氏囊、鸡白痢与伤寒。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监测应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疫情监测,除上述疫病外,还有支原体病、白血病等,并将结果按规定上报。(2)生鲜牛乳(DB51/T358)/肉牛(DB51/385)标准规定牛疫病的监测要求:肉牛场疫情监测:至少应包括口蹄疫、结核病、布鲁氏菌病。不应检出的疫病有:牛瘟、牛肺疫(传染性胸膜肺炎)等。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11-
奶牛场疫情监测:至少应包括口蹄疫、蓝舌病、炭疽、牛白血病、结核病、布鲁氏菌病。同时注意检测我国已经扑灭的疫病和外来疫病,如牛瘟、牛肺疫(传染性胸膜肺炎)等。母牛干乳前15天作隐性乳房炎检验,在干乳时用有效抗菌制剂封闭治疗。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3)生猪(DB51/T357)标准规定生产无公害生猪养猪场动物疫病的监测要求:猪场疫情监测:重点监测口蹄疫、猪水泡病等人畜共患病。其它应包括猪瘟、猪繁殖和障碍综合征、伪狂犬病、乙型脑炎、猪丹毒、布病、结核病、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和弓形虫病。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4)肉羊(DB51/386)标准规定了生产无公害肉羊饲养场在饲养过程中动物疫病的监测要求:肉羊场疫情监测:重点监测口蹄疫、羊痘、蓝舌病、布鲁氏菌病等。同时需注意监测外来病的传入,如痒病、小反刍兽疫、山羊关节炎/脑病等。除此之外,还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5)肉兔獭兔(DB51/T387)饲养兽医防疫准则标准规定无公害食品的肉兔饲养场动物疫病的监测按农业部的行标要求执行。兔场疫情监测:定期监测,特别是自繁自养的兔场的父母代兔的监测。至少应包括兔出血病、兔黏液瘤病、野兔热等。除此之外,还应视当地实际情况,选择其他一些必要的疫病进行监测。3、卫生消毒及防疫[消毒剂]:在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的兽药使用原则中,已对各自的消毒剂进行了规定。-11-
[消毒方法]:包括:喷雾消毒、浸液消毒、紫外线消毒、喷洒消毒、火焰消毒和熏蒸消毒。喷雾消毒: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纳、有机碘混合物、过氧乙酸、新洁尔灭、煤酚等对清洗完毕后的畜禽舍、带畜禽环境、道路和周围及进入场区的车辆用喷雾方法进行的消毒。浸液消毒:用规定浓度的有机碘混合物、新洁尔灭、煤酚的水溶液对常用的兽医器械、工作人员用具进行的消毒。紫外线消毒:在畜禽场的入口处和更衣室设置的紫外线照射消毒,照射时间至少5分钟。喷洒消毒:在畜禽舍周围、入口、产床、培育床、鸡舍地面等撒生石灰或火碱以杀灭大量细菌和病毒的消毒方法。熏蒸消毒:用甲醛对饲喂用具和器械在密闭的室内或容器内进行熏蒸。火焰消毒:在畜禽经常出入的地方用喷灯的火焰依次瞬间喷射消毒。[消毒制度]:环境消毒:畜禽舍周围环境每2~3周消毒1次;畜禽场周围及场内污染池、排粪坑、下水道出口每月消毒1次;畜禽场、畜禽舍入口设消毒池,定期更换消毒液。人员消毒:包括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进入畜禽舍必须消毒。畜禽舍消毒:每批畜禽调出后,都必须彻底清扫,清洗,然后进行喷雾消毒。用具消毒:定期对饲喂用具兽医用具等进行的消毒。-11-
畜禽消毒:根据需要,定期进行畜禽消毒,以减少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有效杀灭鼠、蚊虫等。选择的药物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对杀灭物应做无害化处理。记录:用药和疫苗免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销售(调运)记录等完整,所有的报告、记录等材料详实、准确和齐全。所有记录应存档,一般要求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四、饲养用药使用规范的要点要求1.药品合格。养殖场应做好动物防疫,控制好环境,尽量减少疾病发生,确需用药,应在兽医指导下用药。预防、诊断和治疗用药的药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规范》、《兽药质量标准》、《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进口兽药质量标准》和《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定》及相关规定。所用兽药必须来自具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及经GMP认证合格的生产企业;或者具有《进口兽药许可证》的供应商。所用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使用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禁止使用《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化合物清单》中药物。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兽药(包括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或已经被淘汰的兽药。-11-
2.用药规范。不同畜禽饲养过程中兽药的使用存在差异,允许使用的药品种类和休药期也各有不同,均在相应的兽药使用准则中有明确的规定,各饲养场均应严格执行。3.建立并保存药品使用全过程记录。内容要求:包括免疫程序、疫苗使用(疫苗种类、使用方法、剂量、批号、生产单位等)、患病动物的预防和治疗等记录(时间、动物标识、所用药物名称及成分、生产单位及批号、使用方法及剂量、治疗时间、疗程、停药时间、治疗效果等)。记录要求:所有的报告、记录等材料详实、准确和齐全。存档要求:存档,一般要求所有记录应在清群后保存两年以上。五、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要点1.饲料及饲料原料品质符合要求,使用剂量符合规定。(1)饲料原料应无发霉、变质、结块,无异味、异嗅,液体饲料应色泽均匀。卫生指标符合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符合GBl3078的规定。禁止使用制药工业副产品。(2)配合饲料、农缩饲料和添加剂预混料应色泽一致,无发霉、变质、结块,无异味、异嗅。有毒有害物质及微生物允许量符合GBl3078的规定。-11-
(3)营养性添加剂和一般性添加剂应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嗅、味和形态特征,无异嗅、异味。所用品种应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布的《允许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以及取得试生产产品批文的新饲料添加剂品种,生产企业应是已取得农业部颁发的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用法和用量应遵照饲料标签规定的用法和用量。(4)药物饲料添加剂严格执行农业部发布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规定的品种、用量和休药期。不使用国家规定的违禁药物。不同畜禽饲料中允许使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卫生和禁用要求均在相应的饲料使用准则中有明确规定。(5)禁止在牛、羊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肉骨粉、骨粉、血粉、血浆粉、动物下脚料、动物脂粉、干血浆及其他血液制品、脱水蛋白、蹄粉、角粉、鸡杂碎粉、羽毛粉、油渣、鱼粉、骨胶等动物源性饲料。 在商品肉兔和獭兔的配合饲料中禁用肉骨粉、骨粉、血粉及其它动物下脚料,慎用鱼粉。2.饲料加工过程规范(1)设施良好。生产企业设计、设施卫生、卫生管理和生产过程符合GB/T16764的要求。定期对计量设备进行检验和维护,为微量和极微量成分应进行预稀释,有专门的配料室,并有专人管理。(2)混合均匀。混合投料按先大量、后小量的原则进行,投入的微量纽分应预稀释到配料称最大称量的5%以上;生产含药物添加剂的饲料时,根据药物类型,先生产含药量低的饲料,再生产含药量高的饲料;同一班次应先生产不加药的饲料,再生产加药饲料;生产含不同药物的饲料时,应避免药物的交又污染。-11-
(3)留样规范。新接受的饲料原料和各批次的饲料产品应保留样品,留样应设标签,载明饲料品种、生产日期、批次、生产负责人和采样人等事项,并建立专门的留样档案和专人管理。一般样品保留至该批产品保质期满后3个月。(4)检验有效。感官要求、粗蛋白质、钙、磷含量为出厂检验项目,其余均为型式检验项目,出厂检验项目自行确定,检验与仲裁指标合格与否时,应考虑允许误差。违禁药物、限用药物和违禁药物为判定合格指标。检验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复检,复检中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即判为不合格。(5)标签、包装、贮存和运输。标签按《GB10648饲料标签》执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包装物不得重复使用;运输工具应符合《GB/T16764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的要求,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防止饲料被污染。饲料贮存场地不应使用化学灭鼠药和杀鸟剂,不合格和变质饲料应做无害化处理,不应放在饲料贮存场所。投入品的使用应注意:[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饲料和饲料原料符合各自的饲养饲料准则,不在饲料中添加镇静剂、β—兴奋剂、激素等违禁药品等和《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品种目录》中禁止使用的药品,禁止使用砷制剂和铬制剂,禁止用潲水喂猪。使用含抗生素和化学合成抗菌药时,应严格执行休药期。[饮水]:按照《NY/T5027无公害食品畜禽饮用水水质》的要求执行。-11-
[疫苗使用]:按照各自的兽医防疫准则执行,包括疫苗的种类和剂量。[兽药使用]:按照各自的兽药使用准则执行,包括兽药的种类、剂量、疗程,在家畜的育肥期使用兽药治疗时,要严格执行休药期。六、其它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符合健康条件,不得在各饲养场间活动。在生产管理上猪鸡的饲养一般实施“全进全出”饲养工艺,严格执行投入品的管理规定和卫生消毒制度。2.运输:畜禽上市前,应经兽医防疫部门根据《GBl6549畜禽产地检疫规范》检疫,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运输车辆在运输前和运输后都要用适宜的消毒方法彻底消毒;运输途中,不在疫区、城镇和集市停留、饮水和饲喂。3.无害化处理:传染病致死的畜禽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进行无害化处理;无公害生产的畜禽场不出售病死和淘汰畜禽;患病畜禽应隔离饲养。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原则;粪便堆积发酵后应作农业用肥;污水应作沉淀发酵后方可作为液体肥使用。七、生产档案 无公害畜禽饲养场应建立一系列相关的生产档案,确保无公害畜产品品质的可追溯性。(1)建立并保存畜禽的免疫程序记录。(2)建立并保存畜禽全部兽医处方及用药的记录。(3)-11-
建立并保存畜禽饲料饲养记录,包括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厂家、出厂批号、检验报告、投料数量,含有药物添加剂的应特别注明药物的名称及含量。(4)建立并保存畜禽的生产记录,包括采食量、育肥时间、出栏时间、检验报告、出场记录、销售地记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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