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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2012条文说明(报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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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次1总则873基本规定873.1设计原则873.2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913.3支护结构选型923.4水平荷载934支挡式结构944.1结构分析944.2稳定性验算954.3排桩设计974.4排桩施工与检测974.5地下连续墙设计984.6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994.7锚杆设计1004.8锚杆施工与检测1024.9内支撑结构设计1024.11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结合及逆作法1044.12双排桩设计1055土钉墙1065.1稳定性验算1065.2土钉承载力计算1075.3构造1085.4施工与检测1086重力式水泥土墙1086.1稳定性与承载力验算1086.2构造1096.3施工与检测1097地下水控制1097.1一般规定1107.2截水1107.3降水1127.4集水明排1137.5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1138基坑开挖与监测1148.1基坑开挖1148.2基坑监测114附录B圆形截面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115附录C渗透稳定性验算115115 1总则1.0.1本规程在《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以下简称原规程)基础上修订,原规程是我国第一本建筑基坑支护技术标准,自1999年9月1日施行以来,对促进我国各地区在基坑支护设计方法与施工技术上的规范化,提高基坑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基坑工程在建筑行业内是属于高风险的技术领域,全国各地基坑工程事故的发生率虽然逐年减少,但仍不断地出现。不合理的设计与低劣的施工质量是造成这些基坑事故的主要原因。所以,基坑工程中保证环境安全与工程安全,提高支护技术水平,控制施工质量,同时合理地降低工程造价,是从事基坑工程项目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应遵守的基本原则。基坑支护在功能上的一个显著特点是,它不仅用于为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创造空间条件和保证施工安全,更为重要的是要保护周边环境不受到危害。基坑支护在保护环境方面的要求,对城镇地域尤为突出。对此,工程建设及监理单位、基坑支护设计施工单位乃至工程建设监督管理部门应该引起高度关注。1.0.2本条明确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本规程的规定限于临时性基坑支护,支护结构是按临时性结构考虑的,因此,规程中有关结构和构造的规定未考虑耐久性问题,荷载及其分项系数按临时作用考虑。地下水控制的一些方法也是仅按适合临时性措施考虑的。一般土质地层是指全国范围内第四纪全新世Q4与晚更新世Q3沉积土中,除去某些具有特殊物理力学及工程特性的特殊土类之外的各种土类地层。现行国家标准《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中定义的有些特殊土是属于适用范围以内的,如软土、混合土、填土、残积土,但是对湿陷性土、多年冻土、膨胀土等特殊土,本规程中采用的土压力计算与稳定分析方法等尚不能考虑这些土固有的特殊性质的影响。对这些特殊土地层,应根据地区经验在充分考虑其特殊性质对基坑支护的影响后,再按本规程的相关内容进行设计与施工。对岩质地层,因岩石压力的形成机理与土质地层不同,本规程未涉及岩石压力的计算,但有关支护结构的内容,岩石地层的基坑支护可以参照。本规程未涵盖的其它内容,应通过专门试验、分析并结合实际经验加以解决。1.0.4基坑支护技术涉及到岩土与结构的多门学科及技术,如岩土工程领域的桩、地基处理方法、岩土锚固、地下水动力学中的地下水渗流等,结构工程领域的混凝土结构、钢结构等。因此,在应用本规程时,尚应根据具体的问题,遵守其它相关规范的要求。3基本规定3.1设计原则3.1.1基坑支护是为主体结构地下部分施工而采取的临时措施,地下结构施工完成后,基坑支护也就随之完成其用途。由于支护结构的使用期短(一般情况在一年之内),因此,设计时采用的荷载一般不需考虑长期作用。如果基坑开挖后支护结构的使用持续时间较长,荷载可能会随时间发生改变,材料性能和基坑周边环境也可能会发生变化。所以,为了防止人们忽略由于延长支护结构使用期而带来的荷载、材料性能、基坑周边环境等条件的变化,避免超越设计状况,设计时应确定支护结构的使用期限,并应在设计文件中给出明确规定。支护结构的支护期限规定不小于一年,除考虑主体地下结构施工工期的因素外,也是考虑到施工季节对支护结构的影响。一年中的不同季节,地下水位、气候、温度等外界环境的变化会使土的性状及支护结构的性能随之改变,而且有时影响较大。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设计预期的施工季节并不一定与实际施工的季节相同,即使对支护结构使用期不足一年的工程,也应使支护结构一年四季都能适用。因而,本规程规定支护结构使用期限应不小于一年。对大多数建筑工程,一年的支护期能满足主体地下结构的施工周期要求,对有特殊施工周期要求工程,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延长支护期限并应对荷载等设计条件作相应考虑。3.1.2115 基坑支护工程是为主体结构地下部分的施工而采取的临时性措施。因基坑开挖涉及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支护结构除满足主体结构施工要求外,还需满足基坑周边环境要求。因此,支护结构的设计和施工应把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放在重要位置。本条规定了基坑支护应具有的两种功能。首先基坑支护应具有防止基坑的开挖危害周边环境的功能,这是支护结构的首要的功能。其次,应具有保证工程自身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功能,应为主体地下结构施工提供正常施工的作业空间及环境,提供施工材料、设备堆放和运输的场地、道路条件,隔断基坑内外地下水、地表水以保证地下结构和防水工程的正常施工。该条规定的目的,是明确基坑支护工程不能为了考虑本工程项目的要求和利益,而损害环境和相邻建(构)筑物所有权人的利益。3.1.3安全等级表3.1.3仍维持了原规程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的原则性划分方法。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对结构安全等级确定的原则,以破坏后果严重程度,对支护结构划分为三个安全等级。对基坑支护而言,破坏后果具体表现为支护结构破坏、土体过大变形对基坑周边环境及主体结构施工安全的影响。支护结构的安全等级,主要反映在设计时支护结构及其构件的重要性系数和各种稳定性安全系数的取值上。本规程对支护结构安全等级采用原则性划分方法而未采用定量划分方法,是考虑到基坑深度、周边建筑物距离、埋深、结构及基础形式,土的性状等因素对破坏后果的影响程度难以用统一标准界定,不能保证普遍适用,定量化的方法对具体工程可能会出现不合理的情况。设计者及发包商在按本规程表3.1.3的原则选用支护结构安全等级时应掌握的原则是:基坑周边存在受影响的重要既有住宅、公共建筑、道路或地下管线等时,或因场地的地质条件复杂、缺少同类地质条件下相近基坑深度的经验时,支护结构破坏、基坑失稳或过大变形对人的生命、经济、社会或环境影响很大,安全等级应定为一级。当支护结构破坏、基坑过大变形不会危及人的生命、经济损失轻微、对社会或环境的影响不大时,安全等级可定为三级。对大多数基坑,安全等级应该定为二级。对内支撑结构,当基坑一侧支撑失稳破坏会殃及基坑另一侧支护结构因受力改变而使支护结构形成连续倒塌时,相互影响的基坑各边支护结构应取相同的安全等级。3.1.4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的规定并结合基坑工程自身的特殊性,本条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这两类极限状态在基坑支护中的具体表现形式进行了归类,目的是使工程技术人员能够对基坑支护各类结构的各种破坏形式有一个总体认识,设计时对各种破坏模式和影响正常使用的状态进行控制。3.1.5本条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的通用表达式依据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而定,是本规程各章各种支护结构统一的设计表达式。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由材料强度控制的结构构件的破坏类型采用极限状态设计法,按公式(3.1.5-1)给出的表达式进行设计计算和验算,荷载效应采用荷载基本组合的设计值,抗力采用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值并考虑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涉及岩土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按公式(3.1.5-3)给出的表达式进行计算和验算。本规程的修订,对岩土稳定性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问题恢复了传统的单一安全系数法,一是由于新制定的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中明确提出了可以采用单一安全系数法,不会造成与基本规范不协调统一的问题;二是由于国内岩土工程界目前仍普遍认可单一安全系数法,单一安全系数法也适于岩土工程问题。以支护结构水平位移限值等为控制指标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也与有关结构设计规范保持一致。3.1.6原规程的荷载综合分项系数取1.25,是依据前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9-87而定的。但随着我国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的提高,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已将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调高,对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取γG=1.35。各结构规范也均相应对此进行了调整。由于本规程对象是临时性支护结构,在修订时,也研究讨论了荷载分项系数如何取值问题。如荷载综合分项系数由1.25调为1.35,这样将会大大增加支护结构的工程造价。在征求了国内一些专家、学者的意见后,认为还是维持原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的规定为好,支护结构构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的作用基本组合综合分项系数γF仍取1.25。其理由如下:其一,支护结构是临时性结构,一般来说,支护结构使用时间不会超过一年,在安全储备上与主体建筑结构应有所区别。其二,荷载综合分项系数的调高只影响支护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设计,如增加115 挡土构件的截面配筋、锚杆的钢绞线数量等,并未提高有关岩土的稳定性安全系数,如圆弧滑动稳定性、抗隆起稳定性、锚杆抗拔力、抗倾覆稳定性等,而大部分基坑工程事故主要还是岩土类型的破坏形式。为避免与《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及《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的荷载分项系数取值不一致带来的不统一问题,其系数称为荷载综合分项系数,荷载综合分项系数中包括了临时性结构对荷载基本组合下的系数调整。支护结构的重要性系数,遵循《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规定,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可分别取1.1、1.0及0.9。当需要提高安全标准时,支护结构的重要性系数可以根据具体工程的实际情况取大于上述数值。3.1.7本规程的结构构件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3.1.5-1)在具体应用到各种结构构件的承载力计算时,将公式中的荷载基本组合的效应设计值Sd与结构构件的重要性系数γ0相乘后,用内力设计值代替。这样在各章的结构构件承载力计算时,各具体表达式或公式中就不再出现重要性系数γ0,因为γ0已含在内力设计值中了。根据内力的具体意义,其设计值可为弯矩设计值M、剪力设计值V或轴向拉力、压力设计值N等。公式(3.1.7-1)~公式(3.1.7-3)中,弯矩值Mk、剪力值Vk及轴向拉力、压力值Nk按荷载标准组合计算。对于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土压力荷载的标准组合,当按朗肯或库仑方法计算时,土性参数粘聚力c、摩擦角φ及土的重度γ按本规程第3.1.15条的规定取值,朗肯土压力荷载的标准组合按本规程第3.3.4条的有关公式计算。3.1.8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是反映支护结构工作状况的直观数据,对监控基坑与基坑周边环境安全能起到相当重要的作用,是进行基坑工程信息化施工的主要监测内容。因此,本规程规定应在设计文件中提出明确的水平位移控制值,作为支护结构设计的一个重要指标。本条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的取值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是支护结构正常使用的要求,应根据本条第1款的要求,按基坑周边建筑、地下管线、道路等环境对象对基坑变形的适应能力及主体结构设计施工的要求确定,保护基坑周边环境的安全与正常使用。由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不同环境对象对基坑变形的适应能力及要求不同,所以,目前还很难定出统一的、定量的限值以适合各种情况。如支护结构位移和周边建筑物沉降限值按统一标准考虑,可能会出现有些情况偏严、有些情况偏松的不合理地方。目前还是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的实际条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确定较好。所以,本规程未给出正常使用要求下具体的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建筑物沉降控制值。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建筑物沉降控制值如何定的合理是个难题,今后应对此问题开展深入具体的研究工作,积累试验、实测数据,进行理论分析研究,为合理确定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打下基础。同时,本款提出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和环境保护对象沉降控制值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对地基变形允许值的要求及相关规范对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道路变形的要求,在执行时会存在沉降值是从建筑物等建设时还是基坑支护施工前开始度量的问题,按这些规范要求应从建筑物等建设时算起,但基坑周边建筑物等从建设到基坑支护施工前这段时间又可能缺少地基变形的数据,存在操作上的困难,需要工程相关人员斟酌掌握。第二,当支护结构构件同时用作主体地下结构构件时,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不应大于主体结构设计对其变形的限值的规定,是主体结构设计对支护结构构件的要求。这种情况有时在采用地下连续墙和内支撑结构时会作为一个控制指标。第三,当基坑周边无需要保护的建筑物等时,设计文件中也要设定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这是出于控制支护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等达到极限状态的要求。实测位移是检验支护结构受力和稳定状态的一种直观方法,岩土失稳或结构破坏前一般会产生一定的位移量,通常变形速率增长且不收敛,而在出现位移速率增长前,会有较大的累积位移量。因此,通过支护结构位移从某种程度上能反映支护结构的稳定状况。由于基坑支护破坏形式和土的性质的多样性,难以建立稳定极限状态与位移的定量关系,本规程没有规定此情况下的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而提出应根据地区经验确定。国内一些地方基坑支护技术标准根据当地经验提出了支护结构水平位移的量化要求,如: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11/489-2007中规定,“当无明确要求时,最大水平变形限值:一级基坑为0.002h,二级基坑为0.004h,三级基坑为0.006h。”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SJG05-96中规定,当无特殊要求时的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见下表:表1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安全等级支护结构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mm)115 排桩、地下连续墙、坡率法、土钉墙钢板桩、深层搅拌一级0.0025h二级0.0050h0.0100h三级0.0100h0.0200h注:表中h为基坑深度(mm)新修订的深圳市标准《深圳地区建筑深基坑支护技术规范》对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控制值又作了一定调整,如下表:表2支护结构顶部最大水平位移允许值(mm)安全等级排桩、地下连续墙加内支撑支护排桩、地下连续墙加锚杆支护,双排桩,复合土钉墙坡率法,土钉墙或复合土钉墙,水泥土挡墙,悬臂式排桩,钢板桩等一级0.002h与30mm的较小值0.003h与40mm的较小值二级0.004h与50mm的较小值0.006h与60mm的较小值0.01h与80mm的较小值三级0.01h与80mm的较小值0.02h与100mm的较小值注:表中h为基坑深度(mm)湖北省地方标准《基坑工程技术规程》DB42/159-2004中规定,“基坑监测项目的监控报警值,如设计有要求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可按如下变形量控制:重要性等级为一级的基坑,边坡土体、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最大值)监控报警值为30mm;重要性等级为二级的基坑,边坡土体、支护结构水平位移(最大值)监控报警值为60mm。”3.1.9本条有两个含义:第一,防止设计的盲目性。基坑支护的首要功能是保护周边环境(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等)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同时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又对支护结构产生附加荷载、对支护结构施工造成障碍,管线中地下水的渗漏会降低土的强度。因此,支护结构设计必须要针对情况选择合理的方案,支护结构变形和地下水控制方法要按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的变形要求进行控制,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道路、施工荷载对支护结构产生的附加荷载、对施工的不利影响等因素要在设计时仔细地加以考虑。第二,设计中应提出明确的基坑周边荷载限值、地下水和地表水控制等基坑使用要求,这些设计条件和基坑使用要求应作为重要内容在设计文件的中明确体现,支护结构设计总平面图、剖面图上应准确标出,设计说面中应写明施工注意事项,以防止在支护结构施工和使用期间的实际状况超过这些设计条件,从而酿成安全事故和恶果。3.1.10基坑支护的另一个功能是提供安全的主体地下结构施工环境。支护结构的设计与施工除应保护基坑周边环境安全外,还应满足主体结构施工及使用对基坑的要求。3.1.11支护结构简化为平面结构模型计算时,沿基坑周边的各个竖向平面的设计条件常常是不同的。除了各部位基坑深度、周边环境条件及附加荷载可能不同外,地质条件的变异性是支护结构不同于上部结构的一个很重要的特殊性。自然形成的成层土,各土层的分布及厚度往往在基坑尺度的范围内就存在较大的差异。因而,当基坑深度、周边环境及地质条件存在差异时,这些差异对支护结构的土压力荷载的影响不可忽略。本条强调了按基坑周边的实际条件划分设计与计算剖面的原则和要求,具体划分为多少个剖面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每一个剖面也应按剖面内的最不利情况取设计计算参数。3.1.12由于基坑支护工程具有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施工交替进行的特点,所以,支护结构的计算应按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的实际过程分工况计算,且设计计算的工况应与实际施工的工况相一致。大多数情况下,基坑开挖到设计最大深度时内力与变形最大,但少数情况下,支护结构某构件的受力状况不一定随开挖进程是递增的,也会出现开挖过程某个中间工况的内力最大。设计文件中应指明支护结构各构件施工顺序及相应的基坑开挖深度,以防止在基坑开挖过程中,未按设计工况完成某项施工内容就开挖到下一步基坑深度,从而造成基坑超挖。由于基坑超挖使支护结构实际受力状态大大超过设计要求而使基坑垮塌,实际工程事故的教训是十分惨痛的。3.1.14本条对各章土压力、土的各种稳定性验算公式中涉及到的土的抗剪强度指标的试验方法进行了归纳并作出统一规定。因为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随排水、固结条件及试验方法的不同有多种类型的参数115 ,不同试验方法做出的抗剪强度指标的结果差异很大,计算和验算时不能任意取用,应采用与基坑开挖过程土中孔隙水的排水和应力路径基本一致的试验方法得到的指标。由于各章有关公式很多,在各个公式中一一指明其试验方法和指标类型难免重复累赘,因此,在这里作出统一说明,应用具体章节的公式计算时,应与此对照,防止误用。根据土的有效应力原理,理论上对各种土均采用水土分算方法计算土压力更合理,但实际工程应用时,粘性土的孔隙水压力计算问题难以解决,因此对粘性土采用总应力法更为实用,可以通过将土与水作为一体的总应力强度指标反映孔隙水压力的作用。砂土采用水土分算计算土压力是可以做到的,因此本规程对砂土采用水土分算方法。原规程对粉土是按水土合算方法,本规程修订改为粘质粉土用水土合算,砂质粉土用水土分算。根据土力学中有效应力原理,土的抗剪强度与有效应力存在相关关系,也就是说只有有效抗剪强度指标才能真实的反映土的抗剪强度。但在实际工程中,粘性土无法通过计算得到孔隙水压力随基坑开挖过程的变化情况,从而也就难以采用有效应力法计算支护结构的土压力、水压力和进行基坑稳定性分析。从实际情况出发,本条规定在计算土压力与进行土的稳定分析时,粘性土应采用总应力法。采用总应力法时,土的强度指标按排水条件是采用不排水强度指标还是固结不排水强度指标应根据基坑开挖过程的应力路径和实际排水情况确定。由于基坑开挖过程是卸载过程,基坑外侧的土中总应力是小主应力减小,大主应力不增加,基坑内侧的土中竖向总应力减小,同时,粘性土在剪切过程可看作是不排水的。因此认为,土压力计算与稳定性分析时,均采用固结快剪较符合实际情况。对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砂土,可认为剪切过程水能排出而不出现超静水压力。对静止地下水,孔隙水压力可按水头高度计算。所以,采用有效应力方法并取相应的有效强度指标较为符合实际情况,但砂土难以用三轴剪切试验与直接剪切试验得到原状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要通过其它方法测得。土的抗剪强度指标试验方法有三轴剪切试验与直接剪切试验。理论上讲,用三轴试验更科学合理,但目前大量工程勘察仅提供了直剪剪切试验的抗剪强度指标,致使采用直剪试验强度指标设计计算的基坑工程为数不少,在支护结构设计上积累了丰富的的工程经验。从目前的岩土工程试验技术的实际发展状况看,直剪试验尚会与三轴试验并存,不会被三轴剪切试验完全取代。同时,相关的勘察规范也未对采用哪种抗剪强度试验方法作出明确规定。因此,为适应目前的现实状况,本规程采用了上述两种试验方法均可选用的处理办法。但从发展的角度,应提倡用三轴剪切试验强度指标,但应与已有成熟应用经验的直剪试验指标进行对比。目前,在缺少三轴试验强度指标的情况下,用直剪试验强度指标计算土压力和验算土的稳定性是符合我国现实情况的。为避免个别工程勘察项目抗剪强度试验数据粗糙对直接取用抗剪强度试验参数所带来的设计不安全或不合理,选取土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尚需将剪切试验的抗剪强度指标与土的其它室内与原位试验的物理力学参数进行对比分析,判断其试验指标的可靠性,防止误用。当抗剪强度指标与其他物理力学参数的相关性较差,或岩土勘察资料中缺少符合实际基坑开挖条件的试验方法的抗剪强度指标时,在有经验时应结合类似工程经验和相邻、相近场地的岩土勘察试验数据并通过可靠的综合分析判断后合理取值。缺少经验时,则应取偏于安全的抗剪强度试验方法得出的抗剪强度指标。3.2勘察要求与环境调查3.2.1本条提出的是除常规建筑物勘察之外,而针对基坑工程的特殊勘察要求。建筑基坑支护的岩土工程勘察通常在建筑物岩土工程勘察过程中一并进行,但基坑支护设计和施工对岩土勘察的要求有别与主体建筑的要求,勘察的重点部位是基坑外对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有影响的范围,而主体建筑的勘察孔通常只需布置在基坑范围以内。目前,大多数基坑工程使用的勘察报告,其勘察钻孔均在基坑内,只能根据这些钻孔得到的地质剖面代表基坑外的地层分布情况。当场地土层分布较均匀时,采用基坑内的勘察孔是可以的,但土层分布起伏大或某些软弱土层仅局部存在时,会使基坑支护设计的岩土依据与实际情况的偏离而造成基坑工程风险。因此,有条件的场地应按本条要求增设勘察孔,当建筑物岩土工程勘察不能满足本条要求时应进行补充勘察。当基坑面以下有承压含水层时,由于在基坑开挖后坑内土自重压力的减少,如承压水头高于基坑底面应考虑是否会产生含水层水压力作用下顶破上覆土层的突涌破坏。因此,115 基坑面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勘探孔深度应能满足测出承压含水层水头的需要。3.2.2基坑周边环境条件是支护结构设计的重要依据之一。城市内的新建建筑物周围通常存在既有建筑物、各种市政地下管线、道路等,而基坑支护的作用主要是保护其周边环境不受损害。同时,基坑周边即有建筑物荷载会增加作用支护结构上的荷载,支护结构的施工也需要考虑周边建筑物地下室、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等的影响。实际工程中因对基坑周边环境因素缺乏准确了解或忽视而造成的工程事故经常发生,为了使基坑支护设计具有针对性,应查明基坑周边环境条件,并按这些环境条件进行设计,施工时应防止对其造成损坏。3.3支护结构选型3.3.1、3.3.2在本规程中,支挡式结构是由挡土构件和锚杆或支撑组成的一类支护结构体系的统称,其结构类型包括:排桩-锚杆结构、排桩-支撑结构、地下连续墙-锚杆结构、地下连续墙-支撑结构、悬臂式排桩或地下连续墙、双排桩结构等,这类支护结构都可用弹性支点法的计算简图进行结构分析。支挡式结构受力明确,计算方法和工程实践相对成熟,是目前应用最多也较为可靠的支护结构形式。支挡式结构的具体形式应根据本规程第3.3.1条、第3.3.2条中的选型因素和适用条件选择。锚拉式支挡结构(排桩-锚杆结构、地下连续墙-锚杆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排桩-支撑结构、地下连续墙-支撑结构)易于控制其水平变形,挡土构件内力分布均匀,当基坑较深或基坑周边环境对支护结构位移的要求严格时,常采用这种结构形式。悬臂式支挡结构顶部位移较大,内力分布不理想,但可省去锚杆和支撑,当基坑较浅且基坑周边环境对支护结构位移的限制不严格时,可采用悬臂式支挡结构。双排桩支挡结构是一种刚架结构形式,其内力分布特性明显优于悬臂式结构,水平变形也比悬臂式结构小的多,适用的基坑深度比悬臂式结构略大,但占用的场地较大,当不适合采用其他支护结构形式且在场地条件及基坑深度均满足要求的情况下,可采用双排桩支挡结构。仅从技术角度讲,支撑式支挡结构比锚拉式支挡结构适用范围要宽得多,但内支撑的设置给后期主体结构施工造成很大障碍,所以,当能用其他支护结构形式时,人们一般不愿意首选内支撑结构。锚拉式支挡结构可以给后期主体结构施工提供很大的便利,但有些条件下是不适合使用锚杆的,本条列举了不适合采用锚拉式结构的几种情况。另外,锚杆长期留在地下,给相邻地域的使用和地下空间开发造成障碍,不符合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一些国家在法律上禁止锚杆侵入红线之外的地下区域,但我国绝大部分地方目前还没有这方面的限制。土钉墙是一种经济、简便、快速、不需大型施工设备的基坑支护形式。曾经一段时期,在我国部分省市,不管环境条件如何、基坑多深,几乎不受限止的应用土钉墙,甚至有人说用土钉墙支护的基坑深度达到18m~20m。即使基坑周边既有浅基础建筑物很近时,也冒然采用土钉墙。一段时间内,土钉墙支护的基坑工程险情不断、事故频繁。土钉墙支护的基坑之所以在基坑坍塌事故中所占比例大,除去施工质量因素外,主要原因之一是在土钉墙的设计理论还不完善的现状下,将常规的经验设计参数用于基坑深度或土质条件超限的基坑工程中。目前的土钉墙设计方法,主要按土钉墙整体滑动稳定性控制,同时对单根土钉抗拔力控制,土钉墙面层及连接按构造设计。土钉墙设计与支挡式结构相比,一些问题尚未解决或没有成熟、统一的认识。如:1、土钉墙作为一种结构形式,没有完整的结构分析的实用方法,工作状况下土钉拉力、面层受力没有得到解决。面层设计只能通过构造要求解决,本规程规定了面层构造要求,但限定在深度12m以内的非软土、无地下水条件下的基坑。2、土钉墙位移计算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由于国内土钉墙的通常作法是土钉不施加预应力,也只有在基坑有一定变形后土钉才会达到工作状态下的受力水平,因此,理论上土钉墙位移和沉降较大。当基坑周边变形影响范围内有建筑物等时,是不适合采用土钉墙支护的。土钉墙与水泥土桩、微型桩及预应力锚杆组合形成的复合土钉墙,主要有下列几种形式:1、土钉墙+预应力锚杆;2、土钉墙+水泥土桩;3、土钉墙+水泥土桩+预应力锚杆;4、土钉墙+微型桩+预应力锚杆;5、土钉墙+水泥土桩+微型桩+预应力锚杆。不同的组合形式作用不同,应根据实际工程需要选择。115 水泥土墙是一种非主流的支护结构形式,适用的土质条件较窄,实际工程应用也不广泛。水泥土墙一般用在深度不大的软土基坑。这种条件下,锚杆没有合适的锚固土层,不能提供足够的锚固力,内支撑又会增加主体地下结构施工的难度。这时,当经济、工期、技术可行性等的综合比较较优时,一般才会选择水泥土墙这种支护方式。水泥土墙一般采用搅拌桩,墙体材料是水泥土,其抗拉、抗剪强度较低。按梁式结构设计时性能很差,与混凝土材料无法相比。因此,只有按重力式结构设计时,才会具有一定优势。本规程对水泥土墙的规定,均指重力式结构。水泥土墙用于淤泥质土、淤泥基坑时,基坑深度不宜大于7m。由于按重力式设计,需要较大的墙宽。当基坑深度大于7m时,随基坑深度增加,墙的宽度、深度都太大,经济上、施工成本和工期都不合适,墙的深度不足会使墙位移、沉降,宽度不足,会使墙开裂甚至倾覆。搅拌桩水泥土墙虽然也可用于粘性土、粉土、砂土等土类的基坑,但一般不如选择其他支护形式更优。特殊情况下,搅拌桩水泥土墙对这些土类还是可以用的。由于目前国内搅拌桩成桩设备的动力有限,土的密实度、强度较低时才能钻进和搅拌。不同成桩设备的最大钻进搅拌深度不同,新生产、引进的搅拌设备的能力也在不断提高。3.4水平荷载3.4.1支护结构作为分析对象时,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力或间接作用为荷载。除土体直接作用在支护结构上形成土压力之外,周边建筑物、施工材料、设备、车辆等荷载虽未直接作用在支护结构上,但其作用通过土体传递到支护结构上,也对支护结构上土压力的大小产生影响。土的冻胀、温度变化也会使土压力发生改变。本条列出影响土压力的各种因素,其目的是为了在土压力计算时,要把各种影响因素考虑全。基坑周边建筑物、施工材料、设备、车辆等附加荷载传递到支护结构上的附加竖向应力的计算,本规程第3.4.6、3.4.7条给出了具体计算公式。3.4.2挡土结构物上的土压力计算是个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土力学这门学科的土压力理论上讲,根据不同的计算理论和假定,得出了多种土压力计算方法,其中有代表性的经典理论如朗肯土压力、库仑土压力。由于每种土压力计算方法都有其各自的适用条件与局限性,也就没有一种统一的且普遍适用的土压力计算方法。由于朗肯土压力方法的假定概念明确,与库仑土压力理论相比具有能直接得出土压力的分布,从而适合结构计算的特点,受到工程设计人员的普遍接受。因此,原规程采用的是朗肯土压力。原规程施行后,经过十多年国内基坑工程应用的考验,实践证明是可行的,本规程将继续采用。但是,由于朗肯土压力是建立在半无限土体的假定之上,在实际基坑工程中基坑的边界条件有时不符合这一假定,如基坑邻近有建筑物的地下室时,支护结构与地下室之间是有限宽度的土体;再如,对排桩顶面低于自然地面的支护结构,是将桩顶以上土的自重化作均布荷载作用在桩顶平面上,然后再按朗肯公式计算土压力。但是当桩顶位置较低时,将桩顶以上土层的自重折算成荷载后计算的土压力会明显小于这部分土重实际产生的土压力。对于这类基坑边界条件,按朗肯土压力计算会有较大误差。所以,当朗肯土压力方法不能适用时,应考虑采用其它计算方法解决土压力的计算精度问题。库仑土压力理论(滑动楔体法)的假定适用范围较广,对上面提到的两种情况,库仑方法能够计算出土压力的合力。但其缺点是如何解决成层土的土压力分布问题。为此,本规程规定在不符合按朗肯土压力计算条件下,可采用库仑方法计算土压力。但库仑方法在考虑墙背摩擦角时计算的被动土压力偏大,不应用于被动土压力的计算。考虑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土压力计算方法,理论上更科学,从长远考虑该方法应是岩土工程中支挡结构计算技术的一个发展方向。从促进技术发展角度,对先进的计算方法不应加以限制。但是,目前考虑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土压力计算方法在工程应用上尚不够成熟,现阶段只有在有经验时才能采用,如方法使用不当反而会弄巧成拙。总之,本规程考虑到适应实际工程特殊情况及土压力计算技术发展的需要,对土压力计算方法适当放宽,但同时对几种计算方法的适用条件也做了原则规定。本规程未采纳一些土力学书中的经验土压力方法。本条各公式是朗肯土压力理论的主动、被动土压力计算公式。水土合算与水土分算时,其公式采用不同的形式。3.4.3天然形成的成层土,各土层的分布和厚度是不均匀的。115 为尽量使土压力的计算准确,应按土层分布和厚度的变化情况将土层沿基坑划分为不同的剖面分别计算土压力。但场地任意位置的土层标高及厚度是由岩土勘察相邻钻探孔的各土层层面实测标高及通过分析土层分布趋势,在相邻勘察孔之间连线而成。即使土层计算剖面划分的再细,各土层的计算厚度还是会与实际地层存在一定差异,本条规定的划分土层厚度的原则,其目的是要求做到使计算的土压力不小于实际的土压力。4支挡式结构4.1结构分析4.1.1支挡式结构应根据具体形式与受力、变形特性等采用下列分析方法:第1~4款方法的分析对象为支护结构本身,不包括土体。土体对支护结构的作用视作荷载或约束。这种分析方法将支护结构看作杆系结构,一般都按线弹性考虑,是目前最常用和成熟的支护结构分析方法,适用于大部分支挡式结构。本条第1款针对锚拉式支挡结构,是对如何将空间结构分解为两类平面结构的规定。首先将结构的挡土构件部分(如:排桩、地下连续墙)取作分析对象,按梁计算。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由于挡土结构端部嵌入土中,土对结构变形的约束作用与通常结构支承不同,土的变形影响不可忽略,不能看作固支端。锚杆作为梁的支承,其变形的影响同样不可忽略,也不能作为铰支座或滚轴支座。因此,挡土结构按梁计算时,土和锚杆对挡土结构的支承应简化为弹性支座,应采用本节规定的弹性支点法计算简图。经计算分析比较,分别用弹性支点法和非弹性支座计算的挡土结构内力和位移相差较大,说明按非弹性支座进行简化是不合适的。腰梁、冠梁的计算较为简单,只需以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作为荷载,根据腰梁、冠梁的实际约束情况,按简支梁或连续梁算出其内力,将支点力转换为锚杆轴力。本条第2款针对支撑式支挡结构,其结构的分解简化原则与锚拉式支挡结构相同。同样,首先将结构的挡土构件部分(如:排桩、地下连续墙)取作分析对象,按梁计算。挡土结构宜采用平面杆系结构弹性支点法进行分析。分解出的内支撑结构按平面结构进行分析,将挡土结构分析时得出的支点力作为荷载反向加至内支撑上,内支撑计算分析的具体要求见本规程第4.9节。值得注意的是,将支撑式支挡结构分解为挡土结构和内支撑结构并分别独立计算时,在其连接处是应满足变形协调条件的。当计算的变形不协调时,应调整在其连接处简化的弹性支座的弹簧刚度等约束条件,直至满足变形协调。本条第3款悬臂式支挡结构是支撑式和锚拉式支挡结构的特例,对挡土结构而言,只是将锚杆或支撑所简化的弹性支座取消即可。双排桩支挡结构按平面刚架简化,具体计算模型见本规程第4.12节。本条第4款针对空间结构体系和对支护结构与土进行整体分析这两种方法。实际的支护结构一般都是空间结构。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复杂,当有条件时,希望根据受力状态的特点和结构构造,将实际结构分解为简单的平面结构进行分析。本规程有关支挡式结构计算分析的内容主要针对平面结构的。但会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按平面结构简化难以反映实际结构的工作情况。此时,需要按空间结构模型分析。但空间结构的分析方法复杂,不同问题要不同对待,难以作出细化的规定。通常,需要在有经验时,才能采用合理的空间结构模型进行分析。按空间结构分析时,应使结构的边界条件与实际情况足够接近,这需要设计人员有较强的结构设计经验和水平。考虑结构与土相互作用的分析方法是岩土工程中先进的计算方法,是岩土工程计算理论和计算方法的发展方向,但需要可靠的理论依据和试验参数。目前,将采用该类方法对支护结构计算分析的结果直接用于工程设计中尚不成熟,仅能在已有成熟方法计算分析结果的基础上用于分析比较,不能滥用。采用该方法的前提是要有足够把握和经验传统和经典的极限平衡法可以手算,在许多传统教科书和技术手册中都有介绍。由于该方法的一些假定与实际受力状况有一定差别,且不能计算支护结构位移,目前已很少采用了。经与弹性支点法的计算对比,在有些情况下,特别是对多支点结构,两者的计算弯矩与剪力差别较大。本规程取消了用极限平衡法进行支护结构计算的有关规定。4.1.2基坑支护结构的有些构件,如锚杆与支撑,是随基坑开挖过程逐步设置的115 ,基坑需按锚杆或支撑的位置逐层开挖。支护结构设计状况,是指设计时就要拟定锚杆和支撑与基坑开挖的关系,设计好开挖与锚杆或支撑设置的步骤,对每一开挖过程支护结构的受力与变形状态进行分析。因此,支护结构施工和基坑开挖时,只有按设计的开挖步骤才能满足符合设计受力状况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基坑开挖到基底时受力与变形最大,但有时也会出现开挖中间过程支护结构内力最大,支护结构构件的截面或锚杆抗拔力按开挖中间过程确定的情况。特别是,当用结构楼板做为支撑替代锚杆或支护结构的支撑时,此时支护结构构件的内力可能会是最大的。4.1.3~4.1.10这几条是对弹性支点法计算方法的规定。弹性支点法的计算要求,总体上保持了原规程的规定,主要在以下方面做了变动:1、土的反力项由改为,即增加了常数项ps0,同时,基坑面以下的土压力分布由不考虑土的自重作用的矩形分布改为考虑土的自重作用的随深度线性增长的三角形分布。修改后,挡土结构嵌固段两侧的土压力之和没有变化,但按郎肯土压力计算时,基坑外侧基坑面上方和下方均采用主动土压力荷载,形式上直观、与其他章节表达统一、计算上简化。2、增加了挡土构件嵌固段的土反力上限值控制条件。由于土反力与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关系采用线弹性模型,计算出的土反力将随位移v增加线性增长。但实际上土的抗力是有限的,如采用摩尔-库仑强度准则,则不应超过被动土压力。以作为土反力的上限。3、计算土的水平反力系数的比例m值的经验公式(4.1.6),是根据大量实际工程的单桩水平载荷试验,按公式,经与土层的值进行统计建立的。本此修订取消了按原规程公式(C.3.1)的计算方法,该公式引自《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需要通过单桩水平荷载试验得到单桩水平临界荷载,实际应用中很难实现,因此取消。4、排桩嵌固段土反力的计算宽度,将原规程的方形桩公式改为矩形桩公式,同时适用于工字形桩,比原规程的适用范围扩大。同时,对桩径或桩的宽度大于1m的情况,改用公式(4.1.7-2)和公式(4.1.7-4)计算。5、在水平对撑的弹性支点刚度系数的计算公式中,增加了基坑两对边荷载不对称时的考虑方法。4.2稳定性验算4.2.1~4.2.2原规程对支挡式结构弹性支点法的计算过程的规定是:先计算挡土构件的嵌固深度,然后再进行结构计算。这样的计算方法使计算过程简化,省去了某些验算内容。因为按原规程规定的确定挡土构件嵌固深度后,一些原本需要验算的稳定性问题自然满足要求了。但这样带来了一个问题,嵌固深度必须按原规程的计算方法确定,假如设计需要嵌固深度短一些,可能按此设计的支护结构会不能满足原规程未作规定的某种稳定性要求。另外对有些缺少经验的设计者,可能会误以为不需考虑这些稳定性问题,而忽视必要的土力学概念。从以上思路考虑,本规程将嵌固深度计算改为验算,可供设计选择的嵌固深度范围增大了,但同时也就需要增加各种稳定性验算的内容,使计算过程相对繁琐了。第4.2.1条是对悬臂结构嵌固深度验算的规定,是绕挡土构件底部转动的整体极限平衡,控制的是挡土构件的倾覆稳定性。第4.2.2条对单支点结构嵌固深度验算的规定,是绕支点转动的整体极限平衡,控制的是挡土构件嵌固段的踢脚稳定性。悬臂结构绕挡土构件底部转动的力矩平衡和单支点结构绕支点转动的力矩平衡都是嵌固段土的抗力对转动点的抵抗力矩起稳定性控制作用,因此,其安全系数称为嵌固稳定安全系数Kem。重力式水泥土墙绕墙底转动的力矩平衡,抵抗力矩时以墙体重力为主,因此其安全系数称为抗倾覆安全系数。双排桩绕挡土构件底部转动的力矩平衡,抵抗力矩包括嵌固段土的抗力对转动点的力矩和重力对转动点的力矩两部分,但由于嵌固段土的抗力作用在总的抵抗力矩中占主要部分,因此其安全系数也称为嵌固稳定安全系数Kem。115 4.2.3锚拉式支挡结构的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公式(4.2.3-2)以瑞典条分法边坡稳定性计算公式为基础,在力的极限平衡关系上,增加了锚杆拉力对圆弧滑动体圆心的抗滑力矩项。极限平衡状态分析时,仍以圆弧滑动土体为分析对象,假定滑动面上土的剪力达到极限强度的同时,滑动面外锚杆拉力也达到极限拉力(正常设计情况下,锚杆极限拉力由锚杆与土之间的粘结力达到极限强度控制,但有时由锚杆杆体强度或锚杆注浆固结体对杆体的握裹力控制)。滑弧稳定性验算应采用搜索的方法寻找最危险滑弧。由于目前程序计算已能满足在很短时间对圆心及圆弧半径以微小步长变化的所有滑动体完成搜索,所以不提倡采用先设定辅助线,然后在辅助线上寻找最危险滑弧圆心的简易方法。最危险滑弧的搜索范围限于通过挡土构件底端和在挡土构件下方的各个滑弧。因支护结构的平衡性和结构强度已通过结构分析解决,在截面抗剪强度满足剪应力作用下的抗剪要求后,挡土构件不会被剪断。因此,穿过挡土构件的各滑弧不需验算。为了适用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圆弧滑动体,并考虑到滑弧同时穿过砂土、粘性土的计算问题,对原规程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公式作了修改。此种情况下,在滑弧面上,粘性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需要采用总应力强度指标,砂土的抗剪强度指标需要采用有效应力强度指标,并应考虑水压力的作用。公式(4.2.3-2)是通过将土骨架与孔隙水一起取为隔离体进行静力平衡分析的方法,可用于滑弧同时穿过砂土、粘性土的整体稳定性验算公式,与原规程公式相比增加了孔隙水压力一项。4.2.4对深度较大的基坑,当嵌固深度较小、土的强度较低时,土体从挡土构件底端以下向基坑内隆起挤出是锚拉式支挡结构和支撑式支挡结构的一种破坏模式。这是一种土体丧失竖向平衡状态的破坏模式,由于锚杆和支撑只能对支护结构提供水平方向的平衡力,对隆起破坏不起作用,对特定基坑深度和土性,只能通过增加挡土构件嵌固深度来提高抗隆起稳定性。本规程抗隆起稳定性的验算方法,采用目前常用的地基极限承载力的Prandtl(普朗德尔)极限平衡理论公式,但Prandtl理论公式的有些假定与实际情况存在差异,具体应用有一定局限性。如:对无粘性土,当嵌固深度为零时,计算的抗隆起安全系数Khe=0,而实际上在一定基坑深度内是不会出现隆起的。因此,当挡土构件嵌固深度很小时,不能采用该公式验算坑底隆起稳定性。抗隆起稳定性计算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说明的是,当按本规程抗隆起稳定性验算公式计算的安全系数不满足要求时,虽然不一定发生隆起破坏,但可能会带来其他不利后果。由于Prandtl理论公式忽略了支护结构底以下滑动区内土的重力对隆起的抵抗作用,抗隆起安全系数与滑移线深度无关,对浅部滑移体和深部滑移体得出的安全系数是一样的,与实际情况有一定偏差。基坑外挡土构件底部以上的土体重量简化为作用在该平面上的柔性均布荷载,并忽略了土中剪应力对隆起的抵抗作用。对浅部滑移体,如果考虑挡土构件底端平面以上土中剪应力,抗隆起安全系数会有明显提高;当滑移体逐步向深层扩展时,虽然该剪应力抵抗隆起的作用在总抗力中所占比例随之逐渐减小,但滑动区内土的重力抵抗隆起的作用则会逐渐增加。如在抗隆起验算公式中考虑土中剪力的对隆起的抵抗作用,挡土构件底端平面土中竖向应力将减小。这样,作用在挡土构件上的土压力也会相应增大,会降低支护结构的安全性。因此,本规程抗隆起稳定性验算公式,未考虑该剪应力的有利作用。4.2.5本条以最下层支点为转动轴心的圆弧滑动模式的抗隆起稳定性验算方法是我国软土地区习惯采用的方法。特别时上海地区,在这方面积累了大量工程经验,实际工程中常常以这种方法作为挡土构件嵌固深度的控制条件。该方法假定破坏面为通过桩、墙底的圆弧形,以力矩平衡条件进行分析。现有资料中,力矩平衡的转动点有的取在最下道支撑或锚拉点处,有的取在开挖面处。本规程验算公式取转动点在最下道支撑或锚拉点处。在平衡力系中,桩、墙在转动点截面处的抗弯力矩在嵌固深度近于零时,会使计算结果出现反常情况,在正常设计的嵌固深度下,与总的抵抗力矩相比所占比例很小,因此在公式(4.2.5)中被忽略不计。上海市标准《基坑工程设计规程》DBJ08-61-97中抗隆起分项系数的取值,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基坑分别取2.5、2.0和1.7,工程实践表明,这些抗隆起分项系数偏大,很多工程都难以达到。新编制的上海基坑工程技术规范,根据几十个实际基坑工程抗隆起验算结果,拟将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抗隆起分项系数分别调整为2.2、1.9和1.7。因此本规程参照上海规范,对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115 、三级的支挡结构,其安全系数分别取2.2、1.9和1.7。4.2.6地下水渗透稳定性的验算方法和规定,对本章支挡式结构和本规程其他章的复合土钉墙、重力式水泥土墙是相同的,故统一放在本规程附录。4.3排桩设计4.3.1国内实际基坑工程中,排桩的桩型采用混凝土灌注桩的占绝大多数,但有些情况下,适合采用型钢桩、钢管桩、钢板桩或预制桩等,有时也可以采用SMW工法施工的内置型钢水泥土搅拌桩。这些桩型用作挡土构件时,与混凝土灌注桩的结构受力类型是相同的,可按本章支挡式支护结构进行设计计算。但采用这些桩型时,应考虑其刚度、构造及施工工艺上的不同特点,不能盲目使用。4.3.2圆形截面支护桩,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置纵向钢筋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公式中,因纵向受拉、受压钢筋集中配置在圆心角2παs、2πα"s内的做法很少采用,本次修订将原规程公式中集中配置钢筋有关项取消。同时,增加了圆形截面支护桩的斜截面承载力计算要求。由于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没有圆形截面的斜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所以采用了将圆形截面等代成矩形截面,然后再按上述规范中矩形截面的斜截面承载力公式计算的方法,即“可用截面宽度b为1.7r和截面有效高度h0为1.6r的矩形截面代替圆形截面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矩形截面斜截面承载力的规定进行计算,此处,为圆形截面半径。等效成矩形截面的混凝土支护桩,应将计算所得的箍筋截面面积作为圆形箍筋的截面面积,且应满足该规范对梁的箍筋配置的要求。”4.3.4本条规定悬臂桩桩径不宜小于600mm、锚拉式排桩与支撑式排桩桩径不宜小于400mm,是通常情况下桩径的下限,桩径的选取主要还是应按弯矩大小与变形要求确定,以达到受力与经济合理的要求,同时还要满足施工条件的要求。特殊情况下,排桩间距的确定还要考虑桩间土的稳定性要求。根据工程经验,对大桩径或粘性土,排桩的净间距在900mm以内,对小桩径或砂土,排桩的净间距在600mm以内较常见。4.3.5该条对混凝土灌注桩的构造规定,以保证排桩作为混凝土构件的基本受力性能。有些情况下支护桩不宜采用非均匀配置纵向钢筋,如,采用泥浆护壁水下灌注混凝土成桩工艺而钢筋笼顶端低于泥浆面,钢筋笼顶与桩的孔口高差较大等难以控制钢筋笼方向的情况。4.3.6排桩冠梁低于地下管线是从后期主体结构施工上考虑的。因为,当排桩及冠梁高于后期主体结构各种地下管线的标高时,会给后续的施工造成障碍,需将其凿除。所以,排桩桩顶的设计标高,在不影响支护桩顶以上部分基坑的稳定与基坑外环境对变形的要求时,宜避开主体建筑地下管线通过的位置。一般情况,主体建筑各种管线引出接口的埋深不大,是容易做到的,但如果将桩顶降至管线以下,影响了支护结构的稳定或变形要求,则应首先按基坑稳定或变形要求确定桩顶设计标高。4.3.7冠梁是排桩结构的组成部分,应符合梁的构造要求。当冠梁上不设置锚杆或支撑时,冠梁可以仅按构造要求设计,按构造配筋。此时,冠梁的作用是将排桩连成整体,调整各个桩受力的不均匀性,不需对冠梁进行受力计算。当冠梁上设置锚杆或支撑时,冠梁起到传力作用,除需满足构造要求外,应按梁的内力进行截面设计。4.3.9泄水管的构造与规格应根据土的性状及地下水特点确定。一些实际工程中,泄水管采用长度不小于300mm,内径不小于40mm的塑料或竹制管,泄水管外壁包裹土工布并按含水土层的粒径大小设置反滤层。4.4排桩施工与检测4.4.1基坑支护中支护桩的常用桩型与建筑桩基相同,主要桩型的施工要求在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中已作规定。因此,本规程仅对桩用于基坑支护时的一些特殊施工要求进行了规定,对桩的常规施工要求不再重复。4.4.2本条是对当桩的附近存在既有建筑物、地下管线等环境且需要保护时,应注意的一些桩的施工问题。这些问题处理不当,经常会造成基坑周边建筑物、地下管线等被损害的115 工程事故。因具体工程的条件不同,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有效保护措施。4.4.3支护桩的截面配筋一般由受弯或受剪承载力控制,为保证内力较大截面的纵向受拉钢筋的强度要求,接头不宜设置在该处。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和连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对梁类构件的规定。4.4.7相互咬合形成竖向连续体的排桩是一种新型的排桩结构,是本次规程修订新增的内容。排桩采用咬合的形式,其目的是使排桩既能作为挡土构件,又能起到截水作用,从而不用另设截水帷幕。由于需要达到截水的效果,对咬合排桩的施工垂直度就有严格的要求,否则,当桩与桩之间产生间隙,将会影响截水效果。通常咬合排桩是采用钢筋混凝土桩与素混凝土桩相互搭接,由配有钢筋的桩承受土压力荷载,素混凝土桩只用于截水。目前,这种兼作截水的支护结构型式已在一些工程上采用,施工质量能够得到保证时,其截水效果是良好的。液压钢套管护壁、机械冲抓成孔工艺是咬合排桩的一种形式,其施工要点如下:1在桩顶预先设置导墙,导墙宽度取3~4m,厚度取0.3~0.5m;2先施作素混凝土桩,并在混凝土接近初凝时施作与其相交的钢筋混凝土桩;3压入第一节钢套管时,在钢套管相互垂直的两个竖向平面上进行垂直度控制,其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3‰;4抓土过程中,套管内抓斗取土与套管压入同步进行,抓土面在套管底面以上的高度应始终大于1.0m;5成孔后,夯实孔底;混凝土浇注过程中,浇注混凝土与提拔套管同步进行,混凝土面应始终高于套管底面;套管应垂直提拔;提拔阻力大时,可转动套管并缓慢提拔。4.4.9冠梁通过传递剪力调整桩与桩之间力的分配,当锚杆或支撑设置在冠梁上时,通过冠梁将排桩上的土压力传递到锚杆与支撑上。由于冠梁与桩的连接处是混凝土两次浇注的结合面,如该结合面薄弱或钢筋锚固不够时,会剪切破坏不能传递剪力。因此,应保证冠梁与桩结合面的施工质量。4.5地下连续墙设计4.5.1地下连续墙作为混凝土受弯构件,可直接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规定进行截面与配筋设计,但因为支护结构与永久性结构的内力设计值取值规定不同,荷载分项系数不同,按上述规范的有关公式计算截面承载力时,内力应按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取值。4.5.2目前地下连续墙在基坑工程中已有广泛的应用,尤其在深大基坑和环境条件要求严格的基坑工程,以及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按现有施工设备能力,现浇地下连续墙最大墙厚可达1500mm,采用特制挖槽机械的薄层地下连续墙,最小墙厚仅450mm。常用成槽机的规格为600mm、800mm、1000mm或1200mm墙厚。4.5.3对环境条件要求高、槽段深度较深,以及槽段形状复杂的基坑工程,应通过槽壁稳定性验算,合理划分槽段的长度。4.5.9槽段接头是地下连续墙的重要部件,工程中常用的施工接头如图1、图2所示。(a)圆形锁口管接头(b)波形管接头(c)楔形接头(d)工字形型钢接头115 图1地下连续墙柔性接头1-先行槽段;2-后续槽段;3-圆形锁扣管;4-波形管;5-水平钢筋;6-端头纵筋;7-工字钢接头;8-地下连续墙钢筋;9-止浆板(a)十字形穿孔钢板刚性接头(b)钢筋承插式接头图2地下连续墙刚性接头1-先行槽段;2-后续槽段;3-十字钢板;4-止浆片;5-加强筋;6-隔板4.5.10地下连续墙采用分幅施工,墙顶设置通长的冠梁将地下连续墙连成结构整体。冠梁宜与地下连续墙迎土面平齐,以避免凿除导墙,用导墙对墙顶以上挡土护坡。4.6地下连续墙施工与检测4.6.1为了确保地下连续墙成槽的质量,应根据不同的深度情况、地质条件选择合适的成槽设备。在软土中成槽可采用常规的抓斗式成槽设备,当在硬土层或岩层中成槽施工时,可选用钻抓、抓铣结合的成槽工艺。成槽机宜配备有垂直度显示仪表和自动纠偏装置,成槽过程中利用成槽机上的垂直度仪表及自动纠偏装置来保证成槽垂直度。4.6.2当地下连续墙邻近既有建构筑物或对变形敏感的地下管线时,应根据相邻建筑物的结构和基础型式、相邻地下管线的类型、位置、走向和埋藏深度及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特性等因素,按其允许变形要求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1采取间隔成槽的施工顺序,并在浇筑的混凝土终凝后,进行相邻槽段的成槽施工;2对松散或稍密的砂土和碎土石、稍密的粉土、软土等易坍塌的软弱土层,地下连续墙成槽时,可采取改善泥浆性质、槽壁预加固、控制单幅槽段宽度和挖槽速度等措施增强槽壁稳定性。4.6.3导墙是控制地下连续墙轴线位置及成槽质量的关键环节。导墙的形式有预制和现浇钢筋混凝土两种,现浇导墙较常用,质量易保证。现浇导墙形状有“L”、倒“L”、“[”等形状,可根据地质条件选用。当土质较好时,可选用倒“L”形;采用“L”型导墙时,导墙背后应注意回填夯实。导墙上部宜与道路连成整体。当浅层土质较差时,可预先加固导墙两侧土体,并将导墙底部加深至原状土上。两侧导墙净距通常大于设计槽宽40mm~50mm,以便于成槽施工。导墙顶部可高出地面100mm~200mm以防止地表水流入导墙沟,同时为了减少地表水的渗透,墙侧应用密实的粘性土回填,不应使用垃圾及其它透水材料。导墙拆模后,应在导墙间加设支撑,可采用上下两道槽钢或木撑,支撑水平间距一般2m左右,并禁止重型机械在尚未达到强度的导墙附近作业,以防止导墙位移或开裂。4.6.4护壁泥浆的配比试验、室内性能试验、现场成槽试验对保证槽壁稳定性是和很必要的,尤其在松散或渗透系数较大的土层中成槽,更应注意适当增大泥浆黏度,调整好泥浆配合比。对槽底稠泥浆和沉淀渣土的清除可以采用底部抽吸同时上部补浆的方法,使底部泥浆比重降至1.2,减少槽底沉渣厚度。当泥浆配比不合适时,可能会出现槽壁较严重的坍塌,这时应将槽段回填,调整施工参数后再重新成槽。有时,调整泥浆配比能解决槽壁坍塌问题。4.6.5每幅槽段的长度,决定挖槽的幅数和次序。常用作法是:对三抓成槽的槽段,采用先抓两边后抓中间的顺序;相邻两幅地下连续墙槽段深度不一致时,先施工深的槽段,后施工浅的槽段。4.6.6地下连续墙水下浇筑混凝土时,因成槽时槽壁坍塌或槽段接头安放不到位等原因都会导致混凝土绕流,混凝土一旦形成绕流会对相邻幅槽段的成槽和墙体质量产生不良影响,因此在工程中要重视混凝土绕流问题。115 4.6.10当单元槽段的钢筋笼必须分段装配沉放时,上下段钢筋笼的连接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应尽量采用连接快速的方式。4.6.14因《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已对地下连续墙施工偏差有详细、全面的规定,本规程不再对此进行规定。4.7锚杆设计4.7.1锚杆有多种类型,基坑工程中主要采用钢绞线锚杆,当设计的锚杆承载力较低时,有时也采用普通钢筋锚杆。有些地区也采用过自钻式锚杆,将钻杆留在孔内作为锚杆杆体。自钻式锚杆不需要成孔,与先成孔在置入杆体的钢绞线、普通钢筋锚杆相比,施工对地层变形影响小,但其承载力较低,目前很少采用。从锚杆杆体材料上讲,钢绞线锚杆杆体为预应力钢绞线,具有强度高、性能好、运输安装方便等优点,由于其抗拉强度设计值是普通热轧钢筋的4倍左右,是性价比最好的杆体材料。预应力钢绞线锚杆在张拉锁定的可操作性、施加预应力的稳定性方面均优于普通钢筋。因此,预应力钢绞线锚杆应用最多、也最有发展前景。随着锚杆技术的发展,钢绞线锚杆又可细分为多种类型,最常用的是拉力型预应力锚杆,还有拉力分散型锚杆、压力型预应力锚杆、压力分散型锚杆,压力型锚杆可实现钢绞线回收技术,适应愈来愈引起人们关注的环境保护的要求。这些内容可参见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岩土锚杆(索)技术规程》CECS22:2005。本规程对锚杆的各种规定主要针对拉力型钢绞线锚杆。锚杆成孔工艺主要有套管护壁成孔、螺旋钻杆干成孔、浆液护壁成孔等。套管护壁成孔工艺下的锚杆孔壁松弛小、对土体扰动小、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最小。工程实践中,螺旋钻杆成孔、浆液护壁成孔工艺锚杆承载力低、成孔施工导致周边建筑物地基沉降的情况时有发生。设计和施工时应根据锚杆所处的土质、承载力大小等因素,选定锚杆的成孔工艺。目前常用的锚杆注浆工艺有一次常压注浆和二次压力注浆。一次常压注浆是浆液在自重压力作用下充填锚杆孔,在浆液渗入土体引起液面下降后再进行二次补浆,属于一次常压注浆。二次压力注浆需满足二个指标,一是第二次注浆时的注浆压力,一般需不小于1.5MPa,二是第二次注浆时的注浆量。满足这二个指标的关键是控制浆液不从孔口流失。一般的做法是:在一次注浆锚固体达到一定强度后进行第二次注浆,或者在锚杆锚固段起点处设置止浆装置。可重复注浆工艺(袖阀管注浆工艺)是一种较先进的注浆方法,可增加二次压力注浆量和沿锚固段的注浆均匀性,并可对锚杆实施多次注浆,但这种方法目前在工程中的应用还不普遍。4.7.2本次修订,锚杆长度设计采用了传统的安全系数法,锚杆杆体截面设计仍采用原规程的分项系数法。原规程JGJ120-99中,锚杆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设计表达式是采用分项系数法,其荷载分项系数、抗力分项系数和重要性系数三者的乘积在数值上相当于安全系数。其乘积,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分别为1.7875、1.625、1.4625。实践证明,该安全储备是合适的。本次修订规定临时支护结构中的锚杆抗拔安全系数对于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三级的支护结构分别取1.8、1.6、1.4,与原规程JGJ120-99取值相当。需要注意的是,当锚杆为永久结构构件时,其安全系数取值不能按照本规程的规定,需符合其它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7.4本条强调了锚杆极限抗拔力应通过现场抗拔试验确定的取值原则。由于锚杆抗拔试验的目的是确定或验证在特定土层条件、施工工艺下锚固体与土体之间的粘结强度、锚杆长度等设计参数是否正确,因而试验时应使锚杆在极限承载力下,其破坏形式是锚杆摩阻力达到极限粘结强度时的拔出破坏,而不应是锚杆杆体被拉断。为防止锚杆杆体应力达到极限抗拉强度先于锚杆摩阻力达到极限粘结强度,必要时,试验锚杆可适当增加预应力筋的截面面积。本次规程修订,从20多个地区共收集到500多根锚杆试验资料,对所收集资料进行了统计分析,并进行了不同成孔工艺、不同注浆工艺条件下锚杆抗拔承载力的专题研究。根据上述资料,对原规程表4.4.3进行了修订和扩充,形成本规程表4.7.3。需要注意的是,由于我国各地区相同土类的土性亦存在差异,施工水平也参差不齐,因此,使用该表数值时应应根据当地经验和不同的施工工艺合理使用。二次高压注浆的注浆压力、注浆量、注浆方法(普通二次压力注浆和可重复分段压力注浆)的不同,均会影响土体与锚固体的实际极限115 粘结强度的数值。4.7.5锚杆自由段长度是锚杆杆体不受注浆固结体约束可自由伸长的部分,也就是杆体用套管与注浆固结体隔离的部分。锚杆的非锚杆段是理论滑动面以内的部分,与锚杆自由段有所区别。锚杆自由段应超过理论滑动面(大于非锚固段长度)。理论滑动面以外的锚杆部分是锚杆的锚固段,按照第4.7.4条确定。锚杆总长度为非锚固段长度加上锚固段长度。锚杆的自由段长度越长,预应力损失越小,锚杆拉力越稳定。自由段长度过小,锚杆张拉锁定后的弹性伸长较小,锚具变形、预应力筋回缩等因素引起的预应力损失较大,同时,受支护结构位移的影响也越敏感,锚杆拉力会随支护结构位移有较大幅度增加,严重时锚杆会因杆体应力超过其强度发生脆性破坏。因此,锚杆的自由段长度除了满足本条规定外,尚需满足不小于5m的规定。自由段越长,锚杆拉力对锚头位移越不敏感。在实际基坑工程设计时,如计算的自由段较短,宜适当增加自由段长度。4.7.8锚杆设置是以排和列的群体形式出现的,如果其间距太小,,会引起锚杆周围的高应力区叠加,从而影响锚杆抗拔力和增加锚杆位移,即产生“群锚效应”,所以本条规定了锚杆的最小水平间距和竖向距。为了使锚杆与周围土层有足够的接触应力,本条规定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宜小于4.0m,上覆土层厚度太小,其接触应力也小,锚杆与土的粘结强度会较低。当锚杆采用二次高压注浆时,上覆土层有一定厚度才能保证在较高注浆压力作用下注浆不会从地表溢出或流入地下管线内。理论上讲,锚杆水平倾角越小,锚杆拉力的水平分力所占比例越大。但是锚杆水平倾角太小,会降低浆液向锚杆周围土层内渗透,影响注浆效果。锚杆水平倾角越大,锚杆拉力的水平分力所占比例越小,锚杆拉力的有效部分减小或需要更长的锚杆长度,也就越不经济。同时锚杆的竖向分力较大,对锚头连接要求更高并使挡土构件有向下变形的趋势。本条规定了适宜的水平倾角的范围值,设计时,应按尽量使锚杆锚固段进入粘结强度较高土层的原则确定锚杆倾角。锚杆施工时的塌孔、对地层的扰动,会引起锚杆上部土体的变形,若锚杆之上存在建筑物、构筑物等,锚杆成孔造成的地基变形可能使其发生沉降甚至损坏,此类事故在实际工程中时有发生。因此,设置锚杆需避开易塌孔、变形的地层。根据有关参考资料,当土层锚杆间距为1.0m时,考虑群锚效应的锚杆抗拔力折减系数可取0.8,锚杆间距在1.0~1.5m之间时,锚杆抗拔力折减系数可按此内差。4.7.11腰梁是将锚杆与支挡结构之间的传力构件。钢筋混凝土腰梁一般是整体现浇,梁的长度较长,应按连续梁设计。组合型钢腰梁需在现场安装拼接,每节一般按简支梁设计,腰梁较长时,则可按连续梁设计。4.7.12根据工程经验,在常用的锚杆拉力、锚杆间距条件下,槽钢的规格常在[18~[36之间选用,工字钢的规格常在I16~I32之间选用。具体工程锚杆腰梁取多大的规格与锚杆的设计拉力和锚杆间距有关,应根据按第4.7.11条规定计算的腰梁内力确定。锚杆的设计拉力或锚杆间距越大,内力越大,腰梁型钢的规格也就会越大。组合型钢腰梁的双型钢焊接为整体,可增加腰梁的整体稳定性,保证双型钢共同受力。4.7.13对于组合型钢腰梁,锚杆拉力通过锚具、垫板以集中力的形式作用在型钢上。当垫板刚度不够大时,在较大的局部压力作用下,型钢腹板会出现局部失稳,型钢翼缘会出现局部弯曲,从而导致腰梁失效,进而引起整个支护结构的破坏。因此,设计需考虑腰梁的局部受压稳定性。加强型钢腰梁的受扭承载力及局部受压稳定性有多种措施和方法,如:可在型钢翼缘端口、锚杆锚具位置处配置加劲肋(图3),肋板厚度不小于8mm。(a)工字钢(b)槽钢图3钢腰梁的局部加强构造形式115 1-加强肋板;2-锚头;3-工字钢;4-槽钢4.7.14混凝土腰梁截面的上边水平尺寸不宜小于250mm,是考虑到混凝土浇筑、振捣的施工尺寸要求而定。4.7.15组合型钢腰梁与挡土构件之间的连接构造,需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连接构造一般不能有变形,或者变形相对于腰梁的变形可忽略不计。4.8锚杆施工与检测4.8.2锚杆成孔是锚杆施工的一个关键环节,主要应注意以下问题:1、塌孔。造成锚杆杆体不能插入,使注浆液掺入杂物而影响固结体完整性和强度、影响握裹力和粘结强度,使钻孔周围土体塌落、建筑物基础下沉等。2、遇障碍物。使锚杆达不到设计长度,如果碰到电力、通讯、煤气管线等地下管线会使其损坏并酿成严重后果。3、孔壁形成泥皮。在高塑性指数的饱和粘性土层及采用螺旋钻杆成孔时易出现这种情况,使粘结强度和锚杆抗拔力大幅度降低。4、涌水涌砂。当采用帷幕截水时,在地下水位以下特别是承压水土层成孔会出现孔内向外涌水冒砂,造成无法成孔、钻孔周围土体坍塌、地面或建筑物基础下沉、注浆液被水稀释或被水冲走不能形成固结体、锚头部位长期漏水等。4.8.7锚杆张拉锁定时,张拉值大于锚杆轴向拉力标准值,然后将拉力降至锁定值的1.1~1.15倍进行锁定。第一,是为了在锚杆锁定时对每根锚杆进行过程检验,当锚杆抗拔力不足时可事先发现,减少锚杆的质量隐患。第二,通过张拉可检验在设计荷载下锚杆各连接结点的可靠性。第三,可减小锁定后锚杆的预应力损失。工程实测表明,锚杆张拉锁定后一般预应力损失较大,造成预应力损失的主要因素有土体蠕变、锚头及连接的变形、相邻锚杆影响等。锚杆锁定时的预应力损失约为10%~15%。当采用的张拉千斤顶在锁定时不会产生预应力损失,则锁定时的拉力不需提高10%~15%。钢绞线多余部分宜采用方法切除,采用热切割时,钢绞线过热会使锚具夹片表面硬度降低,造成钢绞线滑动,降低锚杆预应力。当锚杆需要再次张拉锁定时,锚具外的杆体预留长度应满足张拉要求。确保锚杆不用再张拉时,冷切割的锚具外的杆体保留长度一般不小于50mm,热切割时,一般不小于80mm。4.9内支撑结构设计4.9.1钢支撑,不仅具有自重轻、安装和拆除方便、施工速度快、可以重复利用等优点,而且安装后能立即发挥支撑作用,对减小由于时间效应而增加的基坑位移十分有效,因此,对性状规则的基坑常采用钢支撑。但钢支撑节点构件和安装相对复杂,需要具有一定的施工技术水平。混凝土支撑是在基坑内现浇而成的结构体系,布置形式和方式基本不受基坑平面形状的限制,具有刚度大、整体性好、施工技术相对简单等优点,所以,应用范围较广。但混凝土支撑需要较长的制作和养护时间,制作后不能立即发挥支撑作用,需要达到一定的强度后,才能进行其下的土方开挖。此外,拆除混凝土支撑工作量大,一般需要采用爆破方法拆除,支撑材料不能重复使用,从而产生大量的废弃混凝土垃圾需要处理。4.9.3内支撑结构形式很多,从结构受力形式划分,可主要归纳为以下几类(图4):1、水平对撑或斜撑,包括单杆、桁架、八字形支撑。2、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杆系支撑。3、环形杆系或板系支撑。4、竖向斜撑。每类内支撑形式又可根据具体情况有多种布置形式。一般来说,对面积不大、形状规则的基坑常采用水平对撑或斜撑;对面积较大或形状不规则的基坑有时需采用正交或斜交的平面杆系支撑;对圆形、方形及近似圆形的多边形的基坑,为能形成较大开挖空间,可采用环形杆系或环形板系支撑;对深度较浅、面积较大基坑,可采用竖向斜撑,但需注意,在设置斜撑基础、安装竖向斜撑前,无撑支护结构能够满足承载力、变形和整体稳定要求。对各类支撑形式,支撑结构的布置要重视支撑体系总体刚度的分布,避免突变,尽可能使水平力作用中心与支撑刚度中心保持一致。115 (a)水平对撑(单杆)(b)水平对撑(桁架)(c)水平对撑(八字撑杆)(d)水平斜撑(单杆)(e)水平斜撑(桁架)(f)正交平面杆系支撑(g)环形杆系支撑(h)竖向斜撑图4内支撑结构常用类型1-腰梁或冠梁;2-水平单杆支撑;3-水平桁架支撑;4-水平支撑主杆;5-八字撑杆;6-水平角撑;7-水平正交支撑;8-水平斜交支撑;9-环形支撑;10-支撑杆;11-竖向斜撑;12-竖向斜撑基础;13-挡土构件4.9.5实际工程中支撑和冠梁及腰梁、排桩或地下连续墙以及立柱等连接成一体并形成空间结构。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应考虑支撑体系在平面上各点的不同变形与排桩、地下连续墙的变形协调作用而优先采用整体分析的空间分析方法。但是,目前支护结构的空间分析方法由于建立模型相当复杂,部分模型参数的确定也没有积累足够的经验,该方法尚未达到实用的程度,因此,目前将空间支护结构简化为平面结构的分析方法和平面有限元法应用较为广泛。4.9.6温度变化会引起钢支撑轴力改变,但由于对钢支撑温度应力的研究较少,目前对此尚无成熟的计算方法。温度变化对钢支撑的影响程度与支撑构件的长度有较大的关系,根据经验,对长度超过40m的支撑,认为可考虑10%~20%的支撑内力变化。目前,内支撑的计算一般不考虑支撑立柱与挡土构件之间、各支撑立柱之间的差异沉降,但支撑立柱下沉或隆起,会使支撑立柱与排桩、地下连续墙之间,立柱与立柱之间产生一定的差异沉降。当差异沉降较大时,在支撑构件上增加的偏心距,会使水平支撑产生次应力。因此,当预估或实测差异沉降较大时,应按此差异沉降量对内支撑进行计算分析并差异相应措施。4.9.9预加轴向压力可减小基坑开挖后支护结构的水平位移、检验支撑连接结点的可靠性。但如果预加轴向力过大,可能会使支挡结构产生反向变形、增大基坑开挖后的支撑轴力。根据以往的设计和施工经验,预加轴向力取支撑轴向压力标准值的0.5~0.8倍较合适。但特殊条件下,不一定受此限制。4.9.14钢支撑的整体刚度依赖于构件之间的合理连接,其构件的拼接尚应满足截面等强度的要求。常用的连接方法有螺栓连接和焊接。螺栓连接施工方便,速度快,但整体性不如焊接好。焊接一般在现场拼接,由于焊接条件差,对焊接技术水平要求较高。115 4.11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的结合及逆作法4.11.1主体工程与支护结构相结合,是指在施工期利用地下结构外墙或地下结构的梁、板、柱兼作基坑支护体系,不设置或仅设置部分临时基坑支护体系。它在变形控制、降低工程造价、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具有诸多优点,是建设高层建筑多层地下室和其它多层地下结构的有效方法。将主体地下结构与支护结构相结合,其中藴含巨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工程类型可采用以下几类:1)周边地下连续墙“两墙合一”结合坑内临时支撑系统;2)周边临时围护墙结合坑内水平梁板体系替代支撑;3)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全面相结合。4.11.2利用地下结构兼作基坑支护结构时,施工期和使用期的荷载状况和结构状态均有较大的差别,因此需要分别进行设计和计算,同时满足各种情况下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要求。4.11.3与主体结构相结合的地下连续墙在较深的基坑工程中较为普遍。通常情况下,采用单一墙时,基坑内部槽段接缝位置需设置钢筋混凝土壁柱,并留设隔潮层、设置砖衬墙。采用复合墙时,地下连续墙墙体内表面需进行凿毛处理,并留设剪力槽和插筋等预埋措施,确保与内衬结构墙之间剪力的可靠传递。复合墙和重合墙在基坑开挖阶段,仅考虑地下连续墙作为基坑围护结构进行受力和变形计算;在正常使用阶段,可以考虑内衬钢筋混凝土墙体的复合或重合作用。4.11.5地下连续墙多为矩形,与圆形的钻孔灌注桩相比,成槽过程中的槽底沉渣更加难以控制,因此对地下连续墙进行注浆加固是必要的。当地下连续墙承受较大的竖向荷载时,槽底注浆有利于地下连续墙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变形协调。4.11.6地下连续墙的防水薄弱点在槽段接缝和地下连续墙与基础底板的连接位置,因此应设置必要的构造措施保证其连接和防水可靠性。4.11.7~4.11.8当采用梁板体系且结构开口较多时,可简化为仅考虑梁系的作用,进行在一定边界条件下,在周边水平荷载作用下的封闭框架的内力和变形计算,其计算结果是偏安全的。当梁板体系需考虑板的共同作用,或结构为无梁楼盖时,应采用平面有限元的方法进行整体计算分析,根据计算分析结果并结合工程概念和经验,合理确定用于结构构件设计的内力。当主体地下水平结构需作为施工期的施工作业面,供挖土机、土方车以及吊车等重载施工机械进行施工作业时,此时水平构件不仅需承受坑外水土的侧向水平向压力,同时还承受施工机械的竖向荷载。因此其构件的设计在满足正常使用阶段的结构受力及变形要求之外,尚需满足施工期水平向和竖向两种受荷状态的受力和变形要求。主体地下水平结构作为基坑施工期的水平支撑,需承受坑外传来的水土侧向压力。因此水平结构应具有直接的、完整的传力体系。如同层楼板面标高出现较大的高差时,应通过计算采取有效的转换结构以利于水平力的传递。另外,应在结构楼板出现较大面积的缺失区域以及地下各层水平结构梁板的结构分缝以及施工后浇带等位置,通过计算设置必要的水平支撑传力体系。4.11.9在主体地下水平结构与支护结构相结合的工程中,梁柱节点位置由于竖向支承钢立柱的存在,使得该位置框架梁钢筋穿越与钢立柱的矛盾十分突出,将框架梁截面宽度适当加大,以缓解梁柱节点位置钢筋穿越的难题。当钢立柱采用钢管混凝土柱,且框架梁截面宽度较小,框架梁钢筋无法满足穿越要求时,可采取环梁节点、加强连接环板或双梁节点等措施,以满足梁柱节点位置各个阶段的受力要求。4.11.10~4.11.12支护结构与主体结构相结合工程中的竖向支承系统钢立柱和立柱桩一般尽量设置于主体结构柱位置,并利用结构柱下工程桩作为立柱桩,钢立柱则在基坑逆作阶段结束后外包混凝土形成主体结构劲性柱。竖向支承系统立柱和立柱桩的位置和数量,要根据地下室的结构布置和制定的施工方案经计算确定,其承受的最大荷载,是地下室已修筑至最下一层,而地面上已修筑至规定的最高层数时的结构构件重量与施工超载的总和。除承载能力必须满足荷载要求外,钢立柱底部桩基础的主要设计控制参数是沉降量,目标是使相邻立柱以及立柱与基坑周边围护体之间的沉降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以免结构梁板中产生过大附加应力,导致裂缝的发生。115 型钢格构立柱是最常采用的钢立柱型式;在逆作阶段荷载较大并且主体结构允许的情况下也可采用钢管混凝土立柱。立柱桩浇筑过程中,混凝土导管需要穿过钢立柱,如果角钢格构柱边长过小,导管上拔过程中容易被卡住;如果钢管立柱内径过小,则钢管内混凝土的浇捣质量难以保证,因此需要对角钢格构柱的最小边长和钢管混凝土立柱的钢管最小直径进行规定。竖向支承钢立柱由于柱中心的定位误差、柱身倾斜、基坑开挖或浇筑柱身混凝土时产生位移等原因,会产生立柱中心偏离设计位置的情况,过大偏心不仅造成立柱承载能力的下降,而且也会给正常使用带来问题。施工中必须对立柱的定位精度严加控制,并应根据立柱允许偏差按偏心受压构件验算施工偏心的影响。4.11.15为保证钢立柱在土体未开挖前的稳定性,要求在立柱桩施工完毕后必须对桩孔内钢立柱周边进行密实回填。4.11.16施工阶段用作材料和土方运输的留孔一般应尽量结合正常使用阶段的结构留洞进行布置。对于逆作施工结束后需封闭的预留孔,预留孔的周边需根据结构受力要求预留后续封梁板的连接钢筋或施工缝位置的抗剪件,同时应沿预留孔周边留设环通的止水措施,以解决施工缝位置的止水问题。施工孔洞应尽量设置在正常使用阶段结构开口的部位,以避免结构二次浇筑带来的施工缝止水、抗剪等后续难度较大、且不利于质量控制的处理工作。4.11.17地下水平结构施工的支模方式通常有土模法和支模法两种。土模法优点在于节省模板量,且无需考虑模板的支撑高度从而带来的超挖问题,但土模法由于直接利用土作为梁板的模板,结构梁板自重的作用下,土模易发生变形进而影响梁板的平整度,不利于结构梁板施工质量的控制。因此,从保证永久结构的质量角度上,地下水平结构构件宜采用支模法施工,围护体设计计算时,应计入采用支模法而带来的超挖等因素。逆作法的工艺特点决定地下部分的柱、墙竖向结构均待逆作结束之后再施工,地下各层水平结构施工时必须预先留设好柱、墙竖向结构的连接钢筋以及浇捣孔。预留连接钢筋在整个逆作施工过程中须采取措施加以保护,避免潮气、施工车辆碰撞等因素作用下预留钢筋出现锈蚀、弯折。另外柱、墙施工时,应针对二次浇筑的结合面应进行清洗处理,对于受力大、质量要求高的结合面,可预留消除裂缝的压力注浆孔。4.11.19钢管混凝土立柱受荷载要求高,但由于混凝土水下浇筑、桩与柱混凝土标号不统一等原因,施工质量控制的难度较高。为了确保施工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必须根据本条规定对钢管混凝土立柱进行严格检测。4.12双排桩设计4.12.1~4.12.4双排桩结构是本规程的新增内容。实际的基坑工程中,在某些特殊条件下,锚杆、土钉、支撑受到实际条件的限制而无法实施,而采用单排悬臂桩又难以满足承载力、基坑变形等要求或者采用单排悬臂桩造价明显不合理的情况下,双排桩刚架结构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基坑支护结构形式。与常用的支挡式支护结构如单排悬臂桩结构、锚拉式结构、支撑式结构相比,双排桩刚架支护结构有以下特点:1与单排悬臂桩相比,双排桩为刚架结构,其抗侧移刚度远大于单排悬臂桩结构,其内力分布明显优于悬臂结构,在相同的材料消耗条件下,双排桩刚架结构的桩顶位移明显小于单排悬臂桩,其安全可靠性、经济合理性优于单排悬臂桩。2与支撑式支挡结构相比,由于基坑内不设支撑,不影响基坑开挖、地下结构施工,同时省去设置、拆除内支撑的工序,大大缩短了工期。在基坑面积很大、基坑深度不很大的情况下,双排桩刚架支护结构的造价低于支撑式支挡结构。3与锚拉式支挡结构相比,在某些情况下,双排桩刚架结构可避免锚拉式支挡结构难以克服的缺点。如:1)在拟设置锚杆的部位有已建地下结构、障碍物,锚杆无法实施;2)拟设置锚杆的土层为高水头的砂层(有隔水帷幕),锚杆无法实施或实施难度、风险大;3)拟设置锚杆的土层无法提供要求的锚固力;4)拟设置锚杆的工程,地方法律、法规规定支护结构不得超出用地红线。此外,由于双排桩具有施工工艺简单、不与土方开挖交叉作业、工期短等优势,在可以采用悬臂桩、支撑式支挡结构、锚拉式支挡结构条件下,也应在考虑技术、经济、工期等因素并进行综合分析对比后,合理选用支护方案。115 双排桩结构虽然已在少数实际工程中应用,但目前基坑支护规范中尚没有提出双排桩结构计算方法,使得一些设计者对如何设计双排桩还处于一种模糊状态。本规程根据以往的双排桩工程实例总结及通过模型试验与工程测试的研究,提出了一种双排桩的设计计算的简化实用方法。本结构分析模型,作用在结构两侧的荷载与单排桩相同,不同的是如何确定夹在前后排桩之间土体的反力与变形关系,这是解决双排桩计算模式的关键。本模型采用土的侧限约束假定,认为桩间土对前后排桩的土反力与桩间土的压缩变形有关,将桩间土看作水平向单向压缩体,按土的压缩模量确定水平刚度系数。同时,考虑基坑开挖后桩间土应力释放后仍存在一定的初始压力,计算土反力时应反映其影响,本模型初始压力按桩间土自重占滑动体自重的比值关系确定。按上述假定和结构模型,经计算分析的内力与位移随各种计算参数变化的规律较好,与工程实测的结果也较吻合。由于双排桩首次编入规程,为慎重起见,本规程只给出了前后排桩矩形布置的计算方法。4.12.5双排桩的嵌固稳定性验算问题与单排悬臂桩类似,应满足作用在后排桩上的主动土压力与作用在前排桩嵌固段上的被动土压力的力矩平衡条件。与单排桩不同的是,在双排桩的抗倾覆稳定性验算公式(4.12.4)中,是将双排桩与桩间土看作整体而将其作为力的平衡分析对象,并且考虑了土与桩自重的抗倾覆作用。4.12.6双排桩的排距、刚架梁高度是双排桩设计的重要参数。根据本规程修订组的专项研究及相关文献的报道,排距过小受力不合理,排距过大刚架效果减弱,排距合理的范围为2d~5d。双排桩顶部水平位移随刚架梁高度的增大而减小,但当梁高大于1d时,再增大梁高桩顶水平位移基本不变了。因此,刚架梁高度不宜小于0.8d,且刚架梁高度与双排桩排距的比值取1/6~1/3为宜。4.12.7根据结构力学的基本原理及计算分析结果,双排桩刚架结构中的桩与单排的受力特点有较大的区别。锚拉式、支撑式、悬臂式排桩,在水平荷载作用下只产生弯矩和剪力。而双排桩刚架结构在水平荷载作用下,桩的内力除弯矩、剪力外,轴力不容小视。前排桩的轴力为压力,后排桩的轴力为拉力。在其它参数不变的条件下,桩身轴力随着双排桩排距的减小而增大。桩身轴力的存在,使得前排桩发生向下的竖向位移,后排桩发生向上的竖向位移。前后排桩出现不同方向的竖向位移,就意味着双排桩刚架出现了向基坑方向的整体倾斜,增大了双排桩刚架顶部的水平位移。此外,正如普通刚架结构对相邻柱间的沉降差非常敏感一样,双排桩刚架结构前、后排桩沉降差对结构的内力、变形影响很大。某一实例的计算分析表明,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桩顶水平位移、桩身最大弯矩随着前、后排桩沉降差的增大基本呈线性增加。与前后排桩桩底沉降差为零相比,当前后排桩桩底沉降差与排距之比等于0.002时,计算的桩顶位移增加24%,桩身最大弯矩增加10%。后排桩由于全桩长范围有土的约束,向上的竖向位移很小。减小前排桩沉降的有效的措施有:桩端选择强度较高的土层、泥浆护壁钻孔桩需控制沉渣厚度、采用桩底后注浆技术等。4.12.8双排桩的桩身内力有弯矩、剪力、轴力,因此需按偏心受压、偏心受拉构件进行设计。双排桩刚架梁两端均有弯矩,在根据《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判别刚架梁是否属于深受弯构件时,按照连续梁考虑。4.12.9本规程的双排桩结构是指由相隔一定间距的前、后排桩及桩顶梁构成的刚架结构,桩顶与刚架梁的连接按完全刚接考虑,其受力特点类似于混凝土结构中框架顶层,因此,该处的连接构造需符合框架顶层端节点的有关规定。5土钉墙5.1稳定性验算5.1.1土钉墙是分层开挖、分层设置土钉及面层形成的。每一开挖状况都可能是不利工况,也就都需要对每一开挖工况对土钉墙进行整体滑动稳定性验算。本条的圆弧滑动条分法保持原规程的方法,该方法在原规程颁布以来,一直广泛采用,大量工程应用证明是符合实际情况的,本次修订继续采用。由于本规程在设计方法上,对土的稳定性一类极限状态由分项系数表示法改为单一安全系数法,公式(5.1.1-2)在具体形式上不同与原规程公式,但公式的实质没变。由于本章增加了复合土钉墙的内容,考虑到圆弧滑动条分法需要适用于复合土钉墙这一115 要求,公式(5.1.1-2)增加了锚杆作用下的抗滑力矩项,因锚杆和土钉对滑动稳定性的作用是一样的,公式中将锚杆和土钉的极限拉力用同一符号R’k,k表示。由于土钉墙整体稳定性验算采用的是极限平衡法,假定锚杆和土钉同时达到极限状态,与锚杆预加力无关,因而,验算公式中不含锚杆预应力项。复合土钉墙中锚杆应施加预应力,预应力的大小应考虑土钉与锚杆的变形协调,土钉在基坑有一定变形发生后才受力,预应力锚杆随基坑变形拉力也会增长。土钉和锚杆同时达到极限状态是最理想的,选取锚杆长度和确定锚杆预加力时,应按此原则考虑。5.1.2在复合土钉墙中,微型桩、搅拌桩或旋喷桩对总抗滑力矩是有贡献的,但难以定量。对水泥土桩,其截面的抗剪强度不能按全部考虑。因为水泥土桩比土的刚度大的多,当水泥土桩达到强度极限时,土的抗剪强度还为充分发挥,而土达到极限强度时,水泥土桩在此之前早已剪断,即两者不能同时达到极限。对微型钢管桩,当土达到极限强度时,微型钢管桩可能是被拔出的,而不是剪切强度控制。因此,本规程尚不能定量给出水泥土桩、微型桩的抵抗力矩,需要考虑其作用时,只能根据经验和水泥土桩、微型桩的设计参数,适当考虑其抗滑作用。当无经验时,最好不考虑其抗滑作用,当作安全储备来处理。5.2土钉承载力计算5.2.1~5.2.4按本规程公式(5.2.1)的要求确定土钉抗拔承载力,目的是控制单根土钉拔出或土钉杆体拉断所造成的土钉墙局部破坏。单根土钉拉力取分配到每根土钉的土钉墙墙面面积上的土压力,单根土钉抗拔承载力为图5.2.5所示的假定直线滑动面外土钉的抗拔承载力。由于土钉墙结构具有土与土钉共同工作的特性,受力状态复杂,目前尚没有研究清楚土钉的受力机理,土钉拉力计算方法也不成熟。因此,本节的土钉抗拔承载力计算方法只是近似的。由于土钉墙墙面可以是倾斜的,倾斜墙面上的土压力比同样高度的垂直墙面上的土压力小。用朗肯方法计算时,需要按墙面倾斜情况对土压力进行修正。本规程采用的是对按垂直墙面计算的土压力乘以折减系数的修正方法。折减系数计算公式与原规程相同。土压力沿墙面的分布形式,原规程直接采用朗肯土压力线性分布。原规程施行后,根据一些实际工程设计情况,人们发现按朗肯土压力线性分布计算土钉承载力时,往往土钉墙底部的土钉需要长度很长才能满足承载力要求。土钉墙底部的土钉过长,其承载力不一定能充分发挥,土钉墙面层强度或土钉端部的连接强度成为控制条件,土钉墙面层或土钉端部连接会在土钉达到设计拉力前破坏。土钉墙底部土钉很长并不一定合理,因此,一些实际工程设计中土钉墙底部土钉长度往往会做些折减。工程实际表明,适当减短土钉墙底部土钉长度后,并没有出现土钉被拔出破坏的现象。土钉长度计算不合理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所采用的朗肯土压力按线性分布是否合理。由于土钉墙墙面是柔性的,且分层开挖裸露面上土压力是零,建立新的力平衡使土压力向周围转移,墙面上的土压力则重新分布。为解决土钉计算长度不合理的问题,本次修订考虑了墙面上土压力会存在重分布的规律,对按朗肯公式计算的土压力线性分布进行了修正,即在计算每根土钉轴向拉力时,分别乘以由公式(5.2.4-1)和公式(5.2.4-2)给出的调整系数ηj。每根土钉的轴向拉力调整系数ηj值是不同的,每根土钉乘以轴向拉力调整系数ηj后,各土钉轴向拉力之和与调整前的各土钉轴向拉力之和相等。该调整方法在概念上虽然是正确的,但存在一定近似性,还需要做进一步研究和试验工作,以使通过计算得到的土压力分布规律和数值与实际情况更接近。5.2.5本次修订对表5.2.5中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在数值上做了一定调整,调整后的数值是根据原规程施行以来对大量实际工程土钉抗拔试验数据统计并结合已有的资料做出的。同时,表5.2.5中增加了打入式钢管土钉的极限粘结强度标准值。锚固体与土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大小与很多因素有关,主要包括土层条件、注浆工艺及注浆量、成孔工艺等,在采用表5.2.5数值时,还应根据这些因素及施工经验合理选择。5.2.6土钉的承载力由以土的粘结强度控制的抗拔承载力和以杆体强度控制的受拉承载力两者的较小值决定。当土钉注浆固结体强度不足时,可能还会由固结体对杆体的握裹力控制。一般在确定了按土的粘结强度控制的土钉抗拔承载力后,再按本规程公式5.2.6配置杆体截面。115 5.3构造5.3.1~5.3.11土钉墙和复合土钉墙的构造要求,是实际工程中总结的经验数据,应根据具体工程的土质、基坑深度、土钉拉力和间距等因素选用。土钉采用洛阳铲成孔比较经济,同时施工速度快,对一般土层宜优先使用。打入式钢管土钉可以克服洛阳铲成孔时塌孔、缩径的问题,避免因塌孔、缩径带来的土体扰动和沉陷,对保护基坑周边环境有利,此时可以用打入式钢管土钉解决。机械成孔的钢筋土钉成本高,且土钉数量一般都很多,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钻机,只有在其他方法无法实施的情况下才适合采用。5.4施工与检测5.4.1土钉墙是分层分段施工形成的,每完成一层土钉和土钉位置以上的喷射混凝土面层后,基坑才能挖至下一层土钉施工标高。设计和施工都必须重视土钉墙这一形成特点。设计时,应验算每形成一层土钉并开挖至下一层土钉面标高时土钉墙的稳定性和土钉拉力是否满足要求。施工时,应在每层土钉及相应混凝土面层完成并达到设计要求的强度后才能开挖下一层土钉施工面以上的土方,挖土严禁超过下一层土钉施工面。超挖会造成土钉墙的受力状况超过设计状态。因超挖引起的基坑坍塌和位移过大的工程事故屡见不鲜。5.4.3~5.4.6本节钢筋土钉的成孔、制作和注浆,打入式钢管土钉的制作和注浆要求是多年来施工经验的总结,是保证施工质量的关键环节。5.4.7混凝土面层是土钉墙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喷射混凝土的施工方法与现场浇筑混凝土不同,也是一项专门的施工技术,在隧道、隧洞、井巷和洞室等地下工程应用普遍且技术成熟。土钉墙用于基坑支护工程后,也采用了之一施工技术。本条规定了喷射混凝土施工的基本要求。按现有施工技术水平和常用操作程序,一般还应注意下列问题:1混凝土喷射机设备能力的允许输送粒径一般需大于25mm,允许输送水平距离一般不小于100m,允许垂直距离一般不小于30m;2根据喷射机工作风压和耗风量的要求,空压机耗风量一般需达到9m3/min;3输料管的承受压力需不小于0.8MPa;4供水设施需满足喷头水压不小于0.2MPa的要求;5喷射混凝土的回弹率不大于15%;6喷射混凝土的养护时间根据环境的气温条件确定,一般为3d~7d;7上层混凝土终凝超过一小时后,在进行下层混凝土喷射,下层混凝土喷射时应先对上层喷射混凝土表面喷水。5.4.10土钉墙中,土钉群是共同受力、以整体作用考虑的。对单根土钉的要求不像锚杆那样受力明确,各自承担荷载。但土钉仍有必要要进行抗拔力检测,只是对其离散性要求可比锚杆略放松。土钉抗拔检测是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依据,本条规定了试验数量和要求,试验方法见本规程附录D。抗压强度是喷射混凝土的主要指标,一般能反映其它物理力学性能的优劣。喷射混凝土试块最好采用在喷射混凝土板件上切取制作,它与实际比较接近。但由于在目前实际工程中受切割加工条件限制,因此,也就允许使用150mm的立方体无底试模,喷射混凝土制作试块。喷射混凝土厚度是质量控制的主要内容,喷射混凝土厚度的检测最好在施工中随时进行,也可喷射混凝土施工完成后统一检查。6重力式水泥土墙6.1稳定性与承载力验算6.1.1~6.1.3按重力式设计的水泥土墙,其破坏形式包括以下几类:1、墙整体倾覆;2、墙整体滑移;3、沿墙体以外土中某一滑动面的土体整体滑动;4、墙下地基承载力不足而使墙体下沉并伴随基坑隆起;5、墙身材料的应力超过抗拉、抗压或抗剪强度而使墙体断裂;6、地下水渗流造成的土体渗透破坏。115 重力式水泥土墙的设计,墙的嵌固深度和墙的宽度是两个主要设计参数,土体整体滑动稳定性、基坑隆起稳定性与嵌固深度密切相关,而基本与墙宽无关。墙的倾覆稳定性、墙的滑移稳定性不仅与嵌固深度有关,而且与墙宽有关。有关资料的分析研究结果表明,一般情况下,当墙的嵌固深度满足整体稳定条件时,抗隆起条件也会满足。因此,常常是整体稳定性条件决定嵌固深度下限。采用按整体稳定条件确定的嵌固深度,再按墙的抗倾覆条件计算墙宽,此墙宽一般自然能够同时满足抗滑移条件。6.1.4重力式水泥土墙地基承载力的破坏实质是墙底以下土体的隆起。当墙的嵌固深度较浅时,其承载力可按浅基础考虑,可直接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浅基础的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方法。但正常设计的重力式水泥土墙嵌固深度均较深,此时,实际的承载力比按浅基础考虑的承载力高,直接套用浅基础地基承载力似不合适。本条采用下面的处理方法:当基底压力小于经深度修正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时,按浅基础承载力考虑就能满足要求,可不再验算抗隆起稳定性。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系数取1,是将嵌固段土的作用仅按均布柔性荷载考虑,未考虑其强度。如考虑其强度作用,则地基承载力深度修正系数大于1,但会消减嵌固段被动土压力的发挥,使墙的抗倾覆、抗滑移稳定性消弱。由于正常设计的重力式水泥土墙嵌固深度较深,所以不考虑偏心荷载下地基承载力条件。6.1.5水泥土墙的上述各种稳定性验算基于重力式结构的假定,应保证墙为整体。墙体满足抗拉、抗压和抗剪要求是保证墙为整体条件。6.1.6在验算截面的选择上,需选择内力组合最不利的截面、墙身水泥土强度较低的截面,本条规定的计算截面,是应力较大处或水泥土强度较低处,作为验算的重点部位。6.1.7由于淤泥质土、淤泥的有机质含量高,且含有成分和pH值不同,有时在淤泥质土、淤泥中搅拌的水泥土不能固化或强度很低,搅拌用的水泥、外加剂的品种及掺量最好通过室内配比试验确定。6.2构造6.2.3水泥土墙常布置成格栅形,以降低成本、工期。格栅形布置的水泥土墙应保证墙体的整体性,设计时一般按土的置换率控制,即水泥土面积与水泥土墙的总面积的比值。淤泥土得强度指标差,呈流塑状,要求的置换率也较大,淤泥质土次之。同时要求格栅的格子长宽比不宜大于2。格栅形水泥土墙,应限值格栅内土体所占面积。格栅内土体对四周格栅的压力可按谷仓压力计算,通过公式(6.2.3)使其压力控制在水泥土墙承受范围内。6.2.4搅拌桩重力式水泥土墙靠桩与桩的搭接形成整体,桩施工应保证垂直度偏差要求,以满足搭接宽度要求。桩的搭接宽度不小于150mm,是最低要求。当搅拌桩较长时,应考虑施工时垂直度偏差问题,增加设计搭接宽度。6.2.6水泥土标准养护龄期为90天,基坑工程一般不可能等到90天养护期后再开挖,故设计时以龄期28天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为标准。一些试验资料表明,一般情况下,水泥土强度随龄期的增长规律为,7d的强度可达标准强度的30%~50%,30d的强度可达标准强度的60%~75%,90d的强度为180d强度的80%左右,180d以后水泥土强度仍在增长。水泥强度等级也影响水泥土强度,一般水泥强度提高10后,水泥土的标准强度可提高20%~30%。6.2.7为加强整体性,减少变形,水泥土墙顶需设置钢筋混凝土面板,面板不但可便利施工,同时可防止因雨水从墙顶渗入水泥土格栅。6.3施工与检测6.3.1~6.3.2重力式水泥土墙由单根桩搭接组成格栅形式或实体式墙体,控制施工质量的关键是水泥土的强度、桩体的相互搭接、水泥土桩的完整性和深度。所以,主要检测水泥土固结体的直径、搭接宽度、位置偏差、单轴抗压强度、完整性及水泥土墙的深度。7地下水控制115 7.1一般规定7.1.1地下水控制方法包括:截水、降水、集水明排,地下水回灌不作为独立的地下水控制方法,但可作为一种补充措施与其他方法一同使用。仅从支护结构安全性、经济性的角度,降水可消除水压力从而降低作用在支护结构上的荷载,减少地下水渗透破坏的风险,降低支护结构施工难度等。但降水后,随之带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问题。在有些地质条件下,降水会造成基坑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等的沉降而影响其正常使用甚至损坏。降水引起的基坑周边建筑物、市政设施等沉降、开裂、不能正常使用的工程事故时有发生。另外,有些城市地下水资源紧缺,降水造成地下水大量流失、浪费,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在这些地方采用基坑降水不利于城市的综合发展。为此,有的城市的地方政府已实施限制基坑降水的地方行政法规。根据具体工程的特点,基坑工程可采用单一地下水控制方法,也可采用多种地下水控制方法相结合的形式。如悬挂式截水帷幕+坑内降水,基坑周边控制降深的降水+截水帷幕,截水或降水+回灌,部分基坑边截水+部分基坑边降水等。一般情况,降水或截水都要结合集水明排。7.1.2~7.1.5采用哪种地下水控制的方式是基坑周边环境条件的客观要求,基坑支护设计时应首先确定地下水控制方法,然后在根据选定的地下水控制方法,选择支护结构形式。地下水控制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法规对地下水资源、区域环境的保护要求,符合基坑周边建筑物、市政实施保护的要求。当降水不会对基坑周边环境造成损害且国家和地方法规允许时,可优先考虑采用降水,否则应采用基坑截水。采用截水时,对支护结构的要求更高,增加排桩、地下连续墙、锚杆等的施工难度,采取防止土的流砂、管涌、渗透破坏的措施。当坑底以下有承压水时,还要考虑坑底突涌问题。7.2截水7.2.2落底式截水帷幕进入下卧隔水层一定长度,是为了满足地下水绕过帷幕底部的渗透稳定性要求。公式(7.2.3)是验算帷幕进入隔水层的长度能否满足渗透稳定性的经验公式。隔水层是相对的,相对所隔含水层而言其渗透系数较小。在有水头差时,隔水层内也会有水的渗流,作为含水土层也应满足渗流和渗透稳定性要求。7.2.5、7.2.9搅拌桩、旋喷桩帷幕一般采用单排或双排布置形式(如图5所示),理论上,单排搅拌桩、旋喷桩帷幕只要桩体能够相互搭接、桩体连续、渗透系数小于10-6cm/s是可以起到截水效果的,但受施工偏差制约,很难达到理想的搭接宽度要求。假设桩长15m,设计搭接200mm,当位置偏差为50mm、垂直度偏差为1%时,则帷幕底部在平面上会偏差200mm。此时,实际上桩之间就不能形成有效搭接。如桩的设计搭接过大,则桩的间距减小、桩的有效部分过少,造成浪费和增加工期。所以帷幕超过15m时,单排桩难免出现搭接不上的情况。图5中的双排桩帷幕形式可以克服施工偏差的搭接不足,对较深基坑双排桩帷幕比单排桩帷幕的截水效果要好的多。摆喷帷幕一般采用图6所示的平面布置形式。由于射流范围集中,摆喷注浆的喷射长度比旋喷注浆的喷射长度大,喷射范围内固结体的均匀性也好更。实际工程中高压注浆帷幕采用单排布置时常采用摆喷形式。(a)单排搅拌桩或旋喷桩帷幕(b)双排搅拌桩或旋喷桩帷幕图5搅拌桩、旋喷桩帷幕平面布置形式1-旋喷桩或搅拌桩115 图6摆喷帷幕平面形式1-摆喷帷幕旋喷固结体的直径、摆喷固结体的半径受施工工艺、喷射压力、提升速度、土类和土性等因素影响,根据国内一些有关资料介绍,旋喷固结体的直径、摆喷固结体半径一般在表3~表4的范围。表3旋喷注浆固结体有效直径经验值土类标贯单管法二重管法三重管法粘性土0<N≤80.6±0.10.9±0.21.2±0.38<N≤120.4±0.10.6±0.20.8±0.3砂土0<N≤120.8±0.11.2±0.21.6±0.312<N≤200.6±0.10.9±0.21.2±0.3注:N为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表4摆喷注浆固结体有效半径经验值土类标贯单管法二重管法三重管法粘性土0<N<81.0±0.11.3±0.21.6±0.38<N<120.6±0.10.9±0.21.2±0.3砂土0<N≤121.2±0.11.6±0.22.0±0.312<N≤201.0±0.11.3±0.21.6±0.3注:N为修正后的标准贯入试验锤击数。图7是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与排桩常见的连接形式。高压喷射注浆与排桩组合的帷幕,高压喷射注浆可采用旋喷、摆喷形式。为使排桩在迎坑面为平面,组合帷幕的平面布置应使旋喷、摆喷固结体表面在排桩迎坑面内侧,同时,也应使固结体受力后与支护桩之间有一定的压合面。(a)旋喷固结体或搅拌桩与排桩组合帷幕(b)摆喷固结体与排桩组合帷幕图7截水帷幕平面形式1-支护桩;2-旋喷固结体或搅拌桩;3-摆喷固结体;4-基坑方向115 7.2.7水泥土搅拌桩、高压喷射注浆常用普通硅酸盐水泥,也可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需要注意的是,当地下水流速高时,需在水泥浆液中掺入适量的外加剂,如氯化钙、水玻璃、三乙醇胺或氯化钠等。由于不同地区,即使土的基本性状相同,但成分也会有所差异,对水泥的固结性产生不同影响。因此,当缺少实际经验时,水泥掺量和外加剂品种及掺量应通过试验确定。7.2.11旋喷帷幕和摆喷帷幕一般采用双喷嘴喷射注浆。与排桩咬合的截水帷幕,当采用半圆形、扇形摆喷时,一般采用单喷嘴喷射注浆。根据目前国内的设备性能,实际工程中常见的高压喷射注浆的施工工艺参数见表5。表5常用的高压喷射注浆工艺参数工艺水压(MPa)气压(MPa)浆压(MPa)注浆流量(L/min)提升速度(m/min)旋转速度(r/min)单管法20~2880~1200.15~0.2020二重管法0.720~2880~1200.12~0.2520三重管法25~320.7≥0.380~1500.08~0.155~157.2.12根据工程经验,在标准贯入锤击数N>12的粘性土、标准贯入锤击数N>20的砂土中,最好采用复喷工艺,以增大固结体半径、提高固结体强度。7.3降水7.3.15基坑降水的总涌水量,可将基坑视作一口大井按概化的大井法计算。本规程附录E给出了均质含水层潜水完整井、均质含水层潜水非完整井、均质含水层承压完整井、均质含水层承压非完整井和均质含水层承压~潜水非完整井五种典型条件的计算公式。实际的含水层分布远非这样理想,按上述公式计算时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水文地质条件进行合理概化。如,相邻含水层渗透系数不同时,可概化成一层含水层,其渗透系数可按各含水层厚度加权平均。当相邻含水层渗透系数相差很大时,有的情况下按渗透系数加权平均后的一层含水层计算会产生较大误差,这时反而不如只计算渗透系数大的含水层的涌水量与实际更接近。大井的井水位应取降水后的基坑水位,而不应取单井的实际井水位。这五个公式都是均质含水层、远离补给源条件下井的涌水量计算公式,其他边界条件的情况可以参照有关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手册。7.3.17含水层渗透系数可通过现场抽水试验测得,粉土和粘性土的渗透系数也可通过原状土样的室内渗透试验测得。根据资料介绍,各种土类的渗透系数的一般范围如下表:表6岩土层的渗透系数K的经验值土的名称渗透系数k土的名称渗透系数km/dcm/sm/dcm/s粘土<0.005<6×10-6中砂10~201×10-2~2×10-2粉质粘土0.005~0.16×10-6~1×10-4均质中砂35~504×10-2~6×10-2粘质粉土0.1~0.51×10-4~6×10-4粗砂20~502×10-2~6×10-2黄土0.25~103×10-4~1×10-2均质粗砂60~757×10-2~8×10-2粉土0.5~1.06×10-4~1×10-3圆砾50~1006×10-2~1×10-1粉砂1.0~51×10-3~6×10-3卵石100~5001×10-1~6×10-1细砂5~106×10-3~1×10-2无充填物卵石500~10006×10-1~1×1007.3.19真空井点管壁外的滤网一般设两层,内层滤网采用30目~8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外层滤网采用3目~10目的金属网或尼龙网;管壁与滤网间应留有间隙,可采用金属丝螺旋形缠绕在管壁上隔离滤网,并在滤网外缠绕金属丝固定。7.3.20喷射井点的常用尺寸参数:外管直径为73mm~108mm,内管直径为50mm~73mm115 ,过滤器直径为89mm~127mm,井孔直径为400mm~600mm,井孔比滤管底部深1m以上。喷射井点的常用多级高压水泵,其流量为50m3/h~80m3/h,压力为0.7MPa~0.8MPa。每套水泵可用于20根~30根井管的抽水。7.4集水明排7.4.1集水明排的作用是:1、收集外排坑底、坑壁渗出的地下水;2、收集外排降雨形成的基坑内、外地表水;3、收集外排降水井抽出的地下水。7.4.3图8是一种常用明沟的截面尺寸及构造。图8排水明沟的截面及构造1-机制砖;2-素混凝土垫层;3-水泥砂浆面层盲沟常采用图9所示的截面尺寸及构造。排泄坑底渗出的地下水时,盲沟常在基坑内纵横向布置,盲沟的间距一般取25m左右。盲沟内宜采用级配碎石充填,并在碎石外铺设两层土工布反滤层。图9排水盲沟的截面及构造1-滤水管;2-级配碎石;3-外包二层土工布7.4.4明沟的集水井常采用如下尺寸及做法:矩形截面的净尺寸500mm×500mm左右,圆形截面内径500mm左右;深度一般不小于800mm。集水井采用砖砌并用水泥砂浆抹面。盲沟的集水井常采用如下尺寸及做法:集水井采用钢筋笼外填碎石滤料,集水井内径700左右,钢筋笼直径400mm左右,井的深度一般不小于1.2m。7.4.5导水管常用直径不小于50mm,长度不小于300mmPVC管,埋入土中的部分外包双层尼龙网。7.5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7.5.1~7.5.3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可以采用分层总和法。与建筑物地基变形计算时的分层总和法相比,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在有些方面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附加压力作用下的建筑物地基变形计算,土中总应力是增加的。地基最终固结时,土中任意点的附加有效应力等于附加总应力,孔隙水压力不变。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土中总应力基本不变。最终固结时,土中任意点的附加有效应力等于孔隙水压力的负增量。2、地基变形计算,土中的最大附加有效应力在基础中点的纵轴上,基础范围内是附加应力的集中区域,基础以外的附加应力衰减很快。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土中的最大附加有效应力在最大降深的纵轴上,也就是降水井的井壁处,附加应力随着远离降水井逐渐衰减。3、地基变形计算,附加应力从基底向下沿深度逐渐衰减。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附加应力115 从初始地下水位向下沿深度逐渐增加。降水后的地下水位以下,含水层内土中附加有效应力也不衰减。计算建筑物地基变形时,按分层总和法计算出的地基变形量乘以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后的数值为地基最终变形量。沉降计算经验系数是根据大量工程实测统计出的修正系数,以修正直接按分层总和法计算的方法误差。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直接按分层总和法计算的变形量与实测变形量也往往差异很大。由于缺少工程实测统计资料,暂时还无法给出定量的修正系数对计算结果进行修正。如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中地基变形计算的沉降计算经验系数,则由于两者的土中附加应力产生的原因和附加应力分布规律不同,也就不能直接引用。目前,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计算方法尚不成熟,只能在今后积累大量工程实测数据及进行充分研究后,再加以改进充实。现阶段,宜根据本地基坑降水工程的经验,结合计算与工程类比综合确定降水引起的地层变形量和分析降水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8基坑开挖与监测8.1基坑开挖8.1.1本条规定了基坑开挖的一般原则。锚杆、支撑或土钉是随基坑土方开挖分层设置的,设计将每设置一层每层锚杆、支撑或土钉后,再挖土至下一层锚杆、支撑或土钉的施工面作为一个设计工况。因此,如开挖深度超过下层锚杆、支撑或土钉的施工面标高时,支护结构受力及变形会超越设计状况。这一现象通常称作超挖。许多实际工程实践证明,超挖轻则引起基坑过大变形,重则导致支护结构破坏、坍塌,基坑周边环境受损,酿成重大工程事故。施工作业面与锚杆、土钉或支撑的高差不宜大于500mm的要求,是其施工要求。不同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方法,对其施工面高度要求是不同的,可能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小这一高度。降水前开挖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层,因地下水的渗流可能导致流砂、流土的发生,影响支护结构、周边环境的安全。降水后,由于土体的含水量降低,会使土体强度提高,也有利于基坑的安全与稳定。8.1.2软土基坑如果一步挖土深度过大或非对称、非均衡开挖,可能导致基坑内局部土体失稳、滑动,造成立柱桩、基础桩偏移。另外,软土的流变特性明显,基坑开挖到某一深度后,变形会随暴露时间增长。因此,软土地层基坑的支撑设置应先撑后挖并且越快越好,尽量缩短基坑每一步的无支撑暴露时间。8.1.3~8.1.5基坑支护工程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中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施工与基坑开挖不当会对基坑周边环境和人的生命安全酿成严重后果。基坑开挖面上方的锚杆、土钉、支撑未达到设计要求时向下超挖土方、临时性锚杆或支撑在未达到设计拆除条件时进行拆除、基坑周边施工材料、设施或车辆荷载超过设计地面荷载限值,至使支护结构受力超越设计状态,均属严重违反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的行为。锚杆、土钉、支撑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锚杆和土钉注浆体、混凝土支撑和混凝土腰梁的养护时间不足而未达到开挖时的设计承载力,锚杆、支撑、腰梁、挡土构件之间的连接强度未达到设计强度,预应力锚杆、预加轴力的支撑未按设计要求施加预加力等情况均为未达到设计要求。当在主体地下结构施工过程需要拆除局部锚杆或支撑时,拆除锚杆或支撑后支护结构的状态是应考虑的设计工况之一。拆除锚杆或支撑的设计条件,即以主体地下结构构件进行替换的要求或将基坑回填高度的要求等,应在设计中明确规定。基坑周边施工设施是指施工设备、塔吊、临时建筑、广告牌等,其对支护结构的作用可按地面荷载考虑。8.2基坑监测8.2.1~8.2.20115 由于地质条件可能与设计采用的土的物理、力学参数不符,且基坑支护结构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可能出现土层含水量、基坑周边荷载、施工条件等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的变化,通过基坑监测可以及时掌握支护结构受力和变形状态、基坑周边受保护对象变形状态是否在正常设计状态之内。当出现异常时,以便采取应急措施。基坑监测是预防不测,保证支护结构和周边环境安全的重要手段。因支护结构水平位移和基坑周边建筑物沉降能直观、快速反映支护结构的受力、变形状态及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安全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支护结构均应对其进行监测,且监测应覆盖基坑开挖与支护结构使用期的全过程。根据支护结构形式、环境条件的区别,其他监测项目应视工程具体情况按本规程第8.2.1条的规定选择。8.2.22~8.2.23大量工程实践表明,多数基坑工程事故是有征兆的。基坑工程施工和使用期间及时发现异常现象和事故征兆并采取有效措施是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不同的土质条件、支护结构形式、施工工艺和环境条件,基坑的异常现象和事故征兆会不一样,应能加以判别。当支护结构变形过大、变形不收敛、地面下沉、基坑出现失稳征兆等情况时,及时停止开挖并立即回填是防止事故发生和扩大的有效措施。附录B圆形截面混凝土支护桩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计算B.0.1~B.0.4挡土构件承受的荷载主要是水平力,一般轴向力可忽略,通常挡土构件按受弯构件考虑。对同时承受竖向荷载的特殊挡土构件,如设置竖向斜撑、大角度锚杆或顶部承受较大竖向荷载的排桩、地下连续墙,轴向力较大的双排桩等,则可能需要按偏心受压或偏心受拉构件考虑。对最常见的沿截面周边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的圆形截面混凝土桩,本规程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给出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方法。对其它截面的混凝土桩,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有关计算正截面受弯承载力。在混凝土支护桩截面设计时,沿截面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筋这种非对称配筋形式有时是需要的,可以提高截面的受弯承载力或节省钢筋。对沿截面周边非均匀配置纵向受力钢筋的情况,《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中没有对应的截面承载力计算公式。因此,本规程给出了沿受拉区和受压区周边局部均匀配筋时的正截面受弯承载力的计算方法。附录C渗透稳定性验算C.0.1~C.0.2本规程公式(C.0.1)、公式(C.0.2)是两种典型渗流模型的渗透稳定性验算公式。其中公式(C.0.2)用于渗透系数为常数的均质含水层的渗透稳定性验算,公式(C.0.1)用于基底下有水平向连续分布的相对隔水层,而其下方为承压含水层的渗透稳定性验算(即所谓突涌)。如该相对隔水层顶板低于基底,其上方为砂土等渗透性较强的土层,其重量对相对隔水层起到压重的作用,所以,按公式(C.0.1)验算时,应按天然重度取值。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