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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混泥土小型空心砖应用技术规程1总则 1.0.1为保证砼小型空心砌块和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以下统一简称小砌块)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0.2本规定适用于上海地区以小砌块为墙体材料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尤其是多层住宅建筑、框架填充墙及单层工业厂房的围护结构。 1.0.3本规定是根据上海市标准《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设计规程》(DGJ08—26)规定的原则,并遵照《砌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03)和《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技术规程》(JGJ/T14—95)中的有关施工的规定,结合上海地区的施工情况制定的。 1.0.4凡本规定未作规定时,应按照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执行。 2原料要求 2.0.1小砌块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应满足附录A表A.0.4.1-1表A.0.4.1-2的要求。对小砌块质量有异议时,必须按小砌块国家标准规定的组批规则和抽样规则进行强度等级复试。 2.0.2进入施工现场的小砌块必须从持有产品合格证明书的同一厂家购入。合格证书应包括型号、规格、产品等级、强度等级、密度等级、生产日期等项内容。同时,要求在厂内的养护龄期必须确保28d。出厂时,产品宜予包装可采用托板装运。 2.0.3除框架填充内墙、住宅和其它民用建筑内隔墙、围墙可使用合格品等级小砌块外,其它工程部位均应采用不得低于一等品等级的小砌块。 2.0.4水泥应采用有质量保证书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复试。安定性不合格的水泥严禁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0.5砌筑砂浆中的黄砂应采用洁净过筛的中砂,并符合《建筑用砂》(GB/T14684)标准。芯柱与构造柱砼用砂必须满足《普通砼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规定。 2.0.6芯柱砼粗骨料石子粒径为5~15㎜,构造柱砼粗骨料粒径宜10~30㎜,并均应符合《普通砼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的有关规定。 2.0.7石灰膏用块状生石灰熟化时,其质量应符合《建筑生石灰》(JC∕T479)的规定,并采用孔洞不大于3㎜×3㎜网过滤,熟化时间不少于7d;对于磨细生石灰粉,熟化时间不少于2d。沉淀池中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冻结和污染。严禁使用脱水硬化的石灰膏。 使用专用砂浆或砂浆稠化粉取代石灰膏拌制砌筑砂浆时,应符合经有关方面审定认可的该产品质量标准。 2.0.8水必须使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并符合《砼拌合用水》(JGJ63)的规定。
2.0.9钢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钢筋砼用热轧圆钢筋》(GB130)和《钢筋砼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的规定,并应有质量证明书及按要求取样复试,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3砌筑砂浆 3.0.1小砌块砌体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得低于M5.0级并须满足设计要求,还应具有良好的和易性,分层度不得大于30㎜,稠度以50~70㎜为宜。 3.0.2小砌块基础砌体必须采用水泥砂浆砌筑;±0.00以上的小砌块墙体应用水泥混合砂浆或专用砂浆砌筑。施工中,用水泥砂浆代替水泥混合砂浆,应按上海市标准《砼小型空心砌块建筑设计规程》(DGJ08-26)的有关规定执行。 3.0.3砌筑砂浆配合比应遵守《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T98)的规定并经试验按重量比配制。 3.0.4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拌合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得少于2min,并应在初凝前使用完毕。如砂浆出现泌水现象,应在砌筑前再次拌合。掺用砂浆稠化粉的水泥混合砂浆搅拌时间自投料完算起不宜少于6min。 3.0.5预拌砂浆的储存、使用及试件取样等应符合《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 3.0.6砌筑砂浆试块取样应取自搅拌机出料口。同一组试块样应从同盘砂浆取出,并只应制作一组试块样。 3.0.7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应以标准养护、龄期为28d的试块抗压试验结果为准,并应按《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JGJ70)的规定执行。 3.0.8砌筑砂浆试块数量为同台搅拌机拌制的每一楼层或250m3小砌块砌体中的各种强度等级砂浆,至少应各制作一组试块(每组6块)。如砂浆强度等级或配合比变更时,尚应制作相应试块。注:小砌块砌筑的基础砌体可按一个楼层计。 3.0.9同一验收批中同强度等级砌筑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抗压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其中抗压强度最小一组的平均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 3.0.10施工中出现下列情况时,可采用非破损和微破损检验方法对砌筑砂浆和砌体强度进行原位检测,判定砌筑砂浆的强度: 3.0.10.1砌筑砂浆试块缺乏代表性或试块数量不足。 3.0.10.2对砌筑砂浆试块试验结果有怀疑、争议。
3.0.10.3砌筑砂浆试块的试验结果不能满足设计要求,需另行确认砌筑砂浆或砌体的实体强度。 4施工准备 4.0.1从事小砌块施工的技术、质量、关切、翻样等人员和操作工人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 4.0.2墙体施工前必须按设计图房屋的轴线编绘小砌块平、立面排列图。排列时应根据小砌块规格、灰缝厚度和宽度、门窗洞口尺寸、过梁与圈梁的高度、芯柱或构造柱位置、预留洞大小、管线、开关、插座敷设部位等进行对孔、错缝搭接排列,并以主规格小砌块为主、辅以相应原配套块。 4.0.3堆放小砌块的场地应预先夯实平整,并便于排水。不同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的小砌块应分别堆放。堆垛上应有标志,垛间留适当的通道。堆置高度不宜超过1.6m,并不得着地堆放。装卸时,严禁翻斗卸车和随意抛掷。 4.0.4砌筑小砌块基础前,应用钢尺校核房屋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0.4的规定。房屋放线尺寸允许偏差长度L、宽度B的尺寸(m)允许偏差(mm)L(B)≤30±530<L(B)≤60±1060<L(B)≤90±15L(B)>90±20 4.0.5砌筑墙体前必须对基础工程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墙体施工。 4.0.6预制加工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与钢筋网片,并按型号、规格分别堆放。 4.0.7小砌块砌筑前,应清理小砌块表面的污物和用于芯柱砌块的底部孔洞周围的砼的毛边。 4.0.8小砌块砌体施工质量等级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要求应优选A级或B级。 5砌体施工 5.1小砌块砌筑 5.1.1砌筑应从房屋外墙转角或定位处开始,并须及时进行吊靠。砌筑皮数、灰缝厚度、标高应与该工程的皮数杆相应标志一致。皮数杆应竖立墙的转角处和交接处,间距宜小于15m。
5.1.2正常施工条件下,小砌块墙体日砌筑高度宜控制在1.4m或一步脚手架高度内。 5.1.3严禁使用有竖向裂缝的小砌块、断裂小砌块、龄期不足28d的小砌块以及外表明显受潮的小砌块进行砌筑。 5.1.4小砌块砌筑前不得浇水。当施工期间气候异常炎热并且气温超过30℃时,可在砌筑前稍喷水湿润。 5.1.5砌筑时,必须以主规格390㎜×190㎜×190㎜小砌块为主并辅以配套块,而且每块小砌块包括多排孔封底小砌块均底面朝上(即反砌)砌筑。 5.1.6小砌块墙体内严禁混砌粘土砖或其它墙体材料。若需镶嵌,须采用与小砌块材料强度同等级的预制砼块。 5.1.7小砌块砌筑形式必须每皮顺砌,上下皮小砌块应对孔,并且竖缝相互错开1∕2小砌块长。个别情况下因设计原因无法对孔砌筑时,可错孔砌筑,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使用多排孔小砌块砌筑墙体时,无对孔要求,但仍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否则,应在此水平灰缝中设φ4钢筋点焊网片。网片两端距离该垂直灰缝各不小于400㎜。但无论何种情况,竖向通缝不得超过两皮小砌块。 5.1.8190㎜或240㎜厚的小砌块内外墙和纵横墙必须同时砌筑并相互交错搭接。 5.1.9砌筑190㎜或240㎜厚的单排孔小砌块墙体时,应对孔错缝搭砌,砌筑多排孔小砌块时也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为190㎜,个别情况不得小于90㎜。当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此水平灰缝设φ4点焊钢筋网片,网片两端距离该竖向灰缝均不得小于400㎜。 5.1.10墙体临时间断处应设在窗洞口边并砌成斜槎,严禁留直槎。斜槎长度应等于或大于斜槎高度。 5.1.11非承重隔墙不与承重墙(或柱)同时砌筑时,应在连接处的承重墙(或柱)的水平灰缝中预埋φ4钢筋点焊网片作拉结筋,其间距沿墙(或柱)高不得大于400㎜,埋入墙内与伸出墙外的每边长度均不小于600㎜。 5.1.12隔墙顶接触梁板底的部位应用实心小砌块斜砌楔紧,但房屋顶层内隔墙顶应离该处屋面板底15㎜,缝内用1:3石灰砂浆或弹性腻子嵌塞。 5.1.13砌筑中撬动或碰撞已砌筑的小砌块,应清除原砂浆,重新砌筑。 5.1.14小砌块砌筑应随铺随砌,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水平灰缝须用坐浆法满铺小砌块全部壁肋或多排孔小砌块的封底面;竖向灰缝应采取平铺端面法,即将小砌块端面朝上铺满砂浆再上墙挤紧,然后加浆捣实。饱满度均不得低于90%。水平灰缝厚度和竖向灰缝宽度应为10㎜,不得小于8㎜,也不应大于12㎜。 5.1.15砌筑时,墙面必须用原浆作随砌随勾缝处理,缺灰处应补浆压平、压实,并作成凹缝,凹进墙面2㎜。
5.1.16砌入墙内的钢筋点焊网片和拉结筋必须放置在水平灰缝的砂浆层中。不得有露筋现象。并要求钢筋网片的纵横筋不得重叠点焊,应控制在同一平面内。 5.1.17小砌块墙体孔洞中需充填隔热或隔声材料时,应砌一皮灌一皮。要求填满,不予捣实。所填材料必须干燥、洁净,不含杂物,粒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当墙体采用保温隔热或外保温隔热材料时,应按相关标准与规定进行施工。 5.1.18预制板支承处如无圈梁时,板下应砌实心小砌块或用C20砼填实一皮小砌块。 5.1.19墙上现浇砼圈梁等构件时,必须将梁底作底模用的一皮小砌块孔洞预先填实140㎜高的C20砼或采用实心小砌块。 5.1.20固定圈梁、挑梁等构件侧模的水平拉杆、扁铁或螺栓应从小砌块灰缝中的预留φ10孔穿入,不得在小砌块块体上打凿安装洞。但可利用侧砌的小砌块孔洞,等模板拆除后,用C20砼将孔洞填实。 5.1.21梁端支承处的墙体必须按设计要求用C20砼预先填实部分小砌块孔洞,并要求正砌砌筑。如设计无规定,则填实宽度、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00㎜与190㎜。 5.1.22挑梁支承处的内外墙交接部位的小砌块孔洞必须预先填实C20砼。填实孔洞的数量与范围按设计规定。 5.1.23安装预制梁、板时,必须先找平后座浆,不得合二为一,更不得干铺。 5.1.24预制钢筋砼板在墙上或圈梁上的搁置长度不得小于80㎜。过梁、窗台梁两端伸入墙内长度必须满足200㎜及其倍数的要求。对于预制窗台梁,在靠近门窗洞边处的梁的支承长度上应预留孔洞。洞口尺寸同小砌块孔洞,保证门窗洞两侧芯柱贯通。 5.1.25木门框与小砌块墙体连接可在单孔小砌块(190㎜×190㎜×190㎜)孔洞内埋入满涂沥青的楔形木砖块,四周用C20砼填实。砌筑时,应将显露木砖的一面砌于门洞两侧上、中、下部位各3块,,木门框即钉设木砖上。 5.1.26塑料门窗框安装应插入框外侧的专用锚固铁件用射钉或膨胀螺丝固定在墙上。也可采用直接固定法将埋有木砖的实心小砌块(190㎜×190㎜×190㎜)按门窗高度上、中、下部位分别砌入洞口两侧,再用木螺钉穿过门窗框与预埋木砖直接连接。或用150㎜长铝合金条用抽芯铆钉与门窗框背部连接。铝合金条间距500㎜,两端部应用射钉弹与墙体固定。 5.1.27铝合金门窗框安装可将连接框外侧锚固板的另一端用射钉固定在墙体洞口侧壁。锚固板间距不应大于500㎜,固定方向宜内外交错布置。带型窗、大型窗的安装应在洞口侧壁按1000㎜间距砌入预先埋设铁件的实心小砌块(190㎜×190㎜×190㎜),窗顶与窗台也应设置铁件。门窗框拼接部位的角钢或槽钢应与四周埋件焊接固定。
5.1.28门窗洞口两侧的小砌块孔洞灌填C20砼,其门窗与墙体的连接方法可按实心砼墙体施工。 5.1.29对设计规定或施工所需的孔洞、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必须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砌筑的墙体上打洞或凿槽。 5.1.30水电管线的敷设安装必须按小砌块排列图要求与土建施工的进度密切配合,严禁事后凿槽打洞。 5.1.31水电管线竖向总管应安设于管道井内或楼梯间等部位。 照明、电信、闭路电视等线路可采用内穿12号铁丝白色增强塑料管,预埋于专供水平暗管用的实心带凹小砌块内,也可敷设于圈梁模板内侧或现浇砼楼板(屋面板)中。竖向管线随墙体砌筑应预埋在小砌块孔洞内。管线出口处应用U型小砌块(190㎜×190㎜×190㎜)竖砌,内埋开关、插座及接线盒等配件,四周用水泥砂浆填实。 冷热水水平管可用实心带凹槽的小砌块进行敷设。立管宜走字型小砌块中的一个开口孔洞,等管道试水验收合格,用C20砼浇灌封闭。 5.1.32污水管、粪便管等下水管道无论主管或水平管均宜明管安设。 5.1.33电表箱、电话箱、水表箱、煤气表箱、闭路电视铁盒及信报箱等均应按设计图位置与尺寸要求在砌筑墙体时预留位置。 5.1.34小砌块墙体两次装修与卫生设备安装等凿洞宜用冲击钻成孔,孔径不得大于120㎜,上下左右孔距至少应相隔一块以上的小砌块。严禁在外墙、纵墙承重墙沿水平方向的凿长槽。竖向凿槽高度不得大于1000㎜。安装完毕,所有洞槽须用1:2水泥砂浆填实封闭。 5.1.35墙体施工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相邻施工段的砌筑高差不得超过一个楼层高度,也不宜大于4m。 5.1.36墙体的伸缩缝、沉降缝和防震缝内,不得夹有砂浆、碎砌块和其它杂物。 5.1.37砌完每一楼层后,必须校核墙体的轴线尺寸和标高。对允许范围内的偏差,应在本层楼面上予以校正。 5.1.38小砌块墙体砌筑应采用双排外脚手架或里脚手架进行施工,严禁在砌筑的墙体上留设脚手孔洞。 5.1.39多层住宅顶层内粉刷必须待钢筋砼平屋面保温层、隔热层施工完成后方可进行;对于钢筋砼坡屋面,也应在屋面工程完工后进行。 5.1.40外粉刷工程必须待屋面工程全部完工后进行。
5.1.41外粉刷应先用1:3水泥砂浆打底,面层粉1:1:4水泥石灰混合砂浆,外罩两遍中高档彩色防水涂料。当采用瓷砖、面砖外饰面时,应先做防水底层,再使用专用粘结剂粘贴,并用嵌缝剂嵌缝。 5.2芯柱施工 5.2.1每层每根芯柱脚必须用竖砌单孔U型、双孔E型及三孔€型小砌块预留设置清扫口。 5.2.2砌筑芯柱部位的小砌块时,必须每砌两皮铺设φ4钢筋点焊网片并伸入相邻墙体1000㎜。 5.2.3砌筑中及每层墙体砌至要求标高后,应及时清扫芯柱内壁及芯柱孔道内掉落的砂浆等杂物。 5.2.4芯柱钢筋应采用月牙纹Ⅱ级钢,并从上往下穿入芯柱孔洞,通过清扫口与圈梁(基础圈梁、楼层圈梁)伸出的插筋绑扎搭接。搭接长度为40d,并不小于500㎜。 5.2.5用模板封闭芯柱清扫口时必须有绝对可靠的防止砼漏浆的措施。 5.2.6开始灌芯柱砼前,应先浇50㎜厚与芯柱砼C20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 5.2.7芯柱砼应采用坍落度140~160㎜的细石砼。 5.2.8芯柱砼必须待墙体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大于1Mpa时方可浇灌,并应有定量浇灌记录。 5.2.9浇灌芯柱砼必须按“连续浇灌,分层(300~500㎜高度)捣实”的原则进行操作,直浇至离该芯柱最上一皮小砌块顶面50㎜止。不得留施工缝。振捣时宜用微型插入式振动捧振捣。 5.2.10采用预制钢筋砼楼板时,其芯柱位置处的每层楼板应预留缺口或设置现浇钢筋砼板带,以保证芯柱沿整个房屋高度贯通。 5.2.11芯柱砼试件制作、养护和抗压强度取值应按《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当砼配合比变更时,还须相应制作试块。施工现场实测检验可用小铁锤锤击该芯柱小砌块外表面,听其声音进行鉴别。必要时,可用超声法检测。 5.3构造柱施工 5.3.1设置钢筋砼构造柱的小砌块砌体,应按扎筋、砌墙、支模、浇砼,即先砌墙后落柱的施工顺序进行。
5.3.2墙体与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每层柱脚开始,先退后进,形成200㎜×200㎜的凹凸槎口。柱墙间用2φ6拉结筋拉结,间距为400㎜,每边伸入墙内长度为1000㎜。 5.3.3构造柱两侧模必须紧贴墙体,支撑牢靠,严禁板缝漏浆,并预留100㎜×200㎜清扫口。 5.3.4构造柱砼保护层宜为20㎜,且不应小于15㎜。砼坍落度宜为50~70㎜。 5.3.5浇灌构造柱砼前应清除落地灰等杂物并将模板浇水湿润,然后先注入与砼配比相同的水泥砂浆50㎜厚,再分段浇灌、振捣砼直至完成。凹型槎口的腑部必须振捣密实。 5.3.6构造柱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6的规定。 5.3.7构造柱砼试件制作、养护和抗压强度取值应按《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构造柱尺寸允许偏差项目允许偏差(㎜)检查方法柱中心线位置10用经纬仪检查柱层间错位8用经纬仪检查柱垂直度每层10用吊线法检查全高≤10m15用经纬仪或吊线法检查>10m20用经纬仪或吊线法检查5.4 框架填充墙施工 5.4.1小砌块框架填充墙施工应遵守本规定有关要求。 5.4.2填充墙厚度不得小于190㎜。90㎜厚的填充墙仅用于厨房、卫生间隔断。 5.4.3填充墙的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内墙不得低于MU5.0和M5.0级;外墙不得低于MU7.5和M7.5级。 5.4.4填充外墙和未设砼反梁或导墙的厨房、卫生间及其它需防潮、防湿房间的墙体其第一皮小砌孔洞必须用C20砼填实或顶砌3皮C20实心砌块。 5.4.5填充墙与钢筋砼柱、墙连接的拉结筋竖向间距为400㎜,伸入墙内长度不得小于1000㎜,并须设置在墙体的U型小砌块槽中,用C20砼填实。多排孔封底小砌块墙体可将拉结钢筋置于封底面的水平灰缝砂浆层中。 5.4.6填充墙不得一次砌到钢筋砼梁板底,应预留倾斜度宜为60°左右的斜砌实心小砌块高度,稍后或在抹灰前几天再补砌挤紧,砌筑砂浆必须饱满。但斜砌小砌块下必须砌一皮填实小砌块或1~3皮实心小砌块。
5.4.7填充墙与钢筋砼柱、梁接触处的灰缝在砌筑时必须饱满填实并补浆勾缝,压实后呈凹缝。粉刷前,在接缝的正反面均应钉设钢丝直径为φ0.5、菱形网孔边长20㎜的钢丝网,网宽为缝两侧各100㎜。 5.4.8小砌块填充墙孔洞中需插筋与灌填细石砼时,可按5.2“芯柱施工”方法施工工。但当墙高大于3m以上时,钢筋插筋的搭接与细石砼浇筑均应视工程情况按一定高度分次进行。 5.5 厂房(车间)围护墙施工 5.5.1小砌块用于厂房(车间)围护墙工程的施工要求应遵守本规定相关要求。 5.5.2围护墙应使用普通砼小砌块砌筑,不宜用煤渣(陶粒)砼小砌块。 5.5.3小砌块和砌筑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分别不得低于MU7.5和M7.5级。 5.5.4围护墙与厂房(车间)的钢筋砼柱连接的拉结筋要求同5.4.5条。 5.5.5门窗洞口两侧小砌块孔洞必须灌实C20砼。 5.5.6当设计无窗台梁、板时,应将窗台长度范围内的顶面一皮小砌块全部填实C20砼。 5.5.7带壁柱的围护墙与山墙抗柱除按设计要求施工外,尚宜沿柱全高灌实C20砼,并应在同缝皮的水平灰缝中设置φ4钢筋点焊网片与墙拉结。 5.5.8清水围护墙应采用符合抗渗性指标的小砌块。在砌筑中除应随砌随勾缝外,必须刷两遍中、高档防水涂料。 5.5.9围护墙上圈梁、过梁等构件的支模方法同5.1.19条和5.1.20条。 5.5.10小砌块山墙顶部斜坡应用C20砼现浇,内埋铁件与屋面构件或纵向连系杆连接。 5.5.11围护墙施工应采用双排外脚手架,严禁在墙体上留设脚手孔洞。 6雨、冬期施工 6.1雨期施工 6.1.1雨期施工,堆放室外的小砌块应有遮盖设施。 6.1.2当雨量小雨以上时,应停止砌筑,并对已砌筑的的墙体进行遮盖,防止雨水浸入。继续施工时,须复核墙体的垂直度。 6.1.3砌筑砂浆稠度应视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
6.2冬期施工 6.2.1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稳定低于5℃或气温骤然下降均应及时采取冬期施工措施;当室外日平均气温连续5d高于5℃时解除冬期施工。 注:①气温根据本市气象资料确定; ②冬期施工期限以外,当日最低气温低于-3℃时,也应按本节的规定执行。 6.2.2冬期施工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6.2.2.1不得使用浇过水或浸水后受冻的小砌块; 6.2.2.2砌筑砂浆宜用普通硅酸盐水泥拌制; 6.2.2.3石灰膏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融化后方可使用; 6.2.2.4拌制砌筑砂浆和芯柱、构造柱砼所用的砂与粗骨料不得含有冰块和直径大于10㎜的冻结块。 6.2.2.5拌合砌筑砂浆宜采用两步投料法。水的温度不得超过80℃,砂的温度不得超过40℃,砂浆稠度宜较常温适当减小。 6.2.2.6现场预拌砂浆储存应有冬季施工措施。 6.2.3冬期施工的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砌筑后,应及时用保温材料对新砌砌体进行覆盖,并要求砌筑面不得留有砂浆。继续施工前,应清扫砌筑面。 6.2.4低于M10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在冬期施工时应比常温施工提高一级,并且砂浆使用时的温度不应低于+5℃。 6.2.5冬期砌筑工程应进行质量控制,在施工日记中除应按常规要求外,尚应记录室外空气温度、砌筑时砂浆温度、外加剂掺量以及其它有关资料。 6.2.6芯柱、构造柱砼冬期施工应按《建筑工程冬期施工规程》(JGJ104)和《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有关规定执行。 7安全施工 7.0.1小砌块墙体施工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遵守现行建筑工程安全技术规定。 7.0.2当垂直运输使用托盘吊装时,应用尼龙网或安全罩围护小砌块。 7.0.3在楼面或脚手架上堆放小砌块或其他物料时,严禁倾卸和抛掷,并不得撞击楼板和脚手架。
7.0.4堆放在楼面和屋面上的各种施工荷载不得超过楼板(屋面板)的设计允许承载力,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 7.0.5砌筑小砌块或进行其他施工时,严禁站在墙上操作。 7.0.6对未浇筑(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在遇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7.0.6的规定。否则,必须加设临时支撑及时现浇圈梁。 注:①本表适用于施工处相对标高(H)在10m范围内的情况。如10m<H≤15m、15m<H≤20m和H>20m时,表内的允许自由高度值应分别乘以0.9、0.8和0.75的系数; ②当所砌筑的墙(柱)有横墙或其它结构与其连接,而且间距小于表列限值的2倍时,砌筑高度可不受本表的限制。 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墙柱厚度(㎜)墙和柱的允许自由高度(m)小砌块砌体密度1300~1600kg/m3风载(KN/m2)0.3(相当7级风)0.4(相当8级风)0.6(相当9级风)1901.41.10.72402.21.71.13904.23.22.14907.05.23.559011.48.65.77.0.7施工中,如需在砌体中设置临时施工洞口,其洞边离交接处的墙面距离不应小于600㎜,并沿洞高两侧每600㎜高各设φ4点焊网片及钢筋砼过梁。 7.0.8射钉枪弹的使用与保管必须符合有关部门规定,严禁误伤他人。8工程验收 8.0.1小砌块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1规定。 砼小型空心砌块砌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序项目允许偏差(㎜)检验方法1轴线位置偏移10用经纬仪或拉线和尺量检查2基础和砌体顶面标高±15用水准仪和尺量检查3垂直度每层5用线锤和2m托线板检查全高≤10m10用经纬仪或重锤挂线和尺量检查>10m204表面平整度清水墙、柱5用2m靠尺和塞尺检查
混水墙、柱85水平灰缝平直度清水墙10m以内7用10m拉线和尺量检查混水墙10m以内106水平灰缝厚度(连续五皮砌块累计)±10与皮数杆比较,尺量检查7垂直灰缝宽度(水平方向连续五块累计)±15用尺量检查8门窗洞口(后塞口)宽度±5用尺量检查高度±59外墙上下窗口偏移20以底层窗口为准,用经纬仪或吊线检查8.0.2小砌块砌体工程应对项目进行隐蔽验收: 8.0.2.1基础; 8.0.2.2防潮层; 8.0.2.3沉降缝、伸缩缝和防震缝; 8.0.2.4预埋钢筋网片、拉结筋及预埋件; 8.0.2.5芯柱位置与数量及墙体填实砼的部位; 8.0.2.6构造柱钢筋; 8.0.2.7其他隐蔽工程项目; 8.0.3小砌块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8.0.3.1小砌块及其他材料出厂合格证或试验检验报告; 8.0.3.2砌筑砂浆、芯柱砼及构造柱砼强度试验报告; 8.0.3.3小砌块砌体工程施工记录; 8.0.3.4冬期施工记录; 8.0.3.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0.3.6结构尺寸和位置对设计偏差的检查记录; 8.0.3.7重大技术问题的处理或变更设计的技术文件; 8.0.3.8其他必须检查的项目; 8.0.3.9有特殊要求的工程项目验收记录。
8.0.4小砌块砌体工程的验收,除检查有关文件、记录外,还必须进行外观抽查。 8.0.5当提供的文件、记录及外观检查的结果相符合相关的现行技术标准要求时方可进行验收。 附录A砼小型空心砌块质量标准 A.0.1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和以煤渣、陶粒为粗骨料的轻骨料砼小型空心砌块。 A.0.2小砌块规格 A.0.2.1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规格应符合表A.0.2.1。 A.0.2.2煤渣砼小型空心砌块和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规格尺寸应符合表A.0.2.2规定。 A.0.3小砌块强度等级 A.0.3.1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按抗压等级分为MU5.0、7.5、10.0、15.0和20.0五个强度等级。 A.0.3.2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按抗压强度分为5.0、7.5、10.0三个强度等级。 A.0.4小砌块外形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要求 A.0.4.1普通砼和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尺寸允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表A.0.4.1-1和 A.0.4.1-2的要求。 A.0.5其它要求 A.0.5.1普通砼和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的相对含水率均不大于45%。 A.0.5.2普通砼和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出厂时厂方必须提供产品合格证,并注明小砌块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及产品等级有关技术指标。 A.0.5.3小砌块养护龄期必须满足28d,否则不得出厂。 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规格表A.0.2.1 注:①最小肋厚按《普通砼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要求应不小于25㎜,现上海地区均为30㎜。 ②高度分别190㎜和90㎜两种,以适应不同层高、窗台高度的要求。
③功能性小砌块主要用于芯柱清扫口、水电管线与开关、插座盒的暗敷部位。分类名称外形尺寸(㎜)最小壁厚(㎜)最小肋厚(㎜)块体特征长宽高主规格标准块390190190(90)3030双孔,两端有键槽辅助规格配套块390190190(90)3030双孔,一端平一端有键槽配套块290190190(90)3030方孔+长孔,封口配套块290190190(90)3030一孔半,开口配套块190190190(90)30---单孔配套块90190190(90)30---长孔配套块590190190(90)3030三孔配套块9019056------实心辅助规格隔墙块390901902530双长孔隔墙配套块290901902530小孔+长孔隔墙配套块190901902530单长孔隔墙配套块9090190------实心能性小砌块€型块5901901903030三孔,开口E型块3901901903030双孔,开口U型块3901901903030单槽开口U型块1901901903030单槽开口型块3901901903030一孔开口,一孔封闭凹型块390190190(90)3030肋比壁的高度低凹型块290190190(90)3030肋比壁的高度低凹型块190190190(90)30---肋比壁的高度低凹型块90190190(90)30---肋比壁的高度低保温隔热块标准块3901901903030(25)双(三)排孔配套块2901901903030(25)双(三)排孔配套块1901901903030(25)双(三)排孔配套块901901903030(25)双(三)排孔配套块3901901903030(25)双(三)排孔煤渣(陶粒)砼小型空心砌块规格尺寸表 A.0.2.2分类名称外形尺寸(㎜)孔洞特征最小壁厚(㎜)最小肋厚(㎜)长宽高主规格标准块390190190双排孔3030辅助规格配套块290190190双排孔3030190190190双排孔303090190190双排孔30309019056实心块------
主规格标准块390240190三排孔3025辅助规格配套块290240190三排孔3025190240190三排孔302590240190三排孔30259024056实心块------ 尺寸允许偏差mm表A.0.4.1-1项目名称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长度±2±3±3宽度±2±3±3高度±2±3±3、±4外观质量要求表A.0.4.1-2项目名称优等品一等品合格品弯曲,㎜不大于223缺棱掉角个数,㎜不大于0022三个方向投影尺寸的最小值,㎜不大于02030裂缝延伸的投影尺寸累计,㎜不大于02030(编者按)为进一步提高住宅建筑工程质量,促进抗剪强度和热工性能较优的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在上海市住宅建筑填充墙上的应用,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组织设计、施工、质监、材料生产等方面的专家,制订了《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填充墙应用技术导则》,并于2002年8月8日以沪建建[2002]525号文发布,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现全文转载如下,供全国其它地区参考。 沪建建[2002]525号文强调指出,该《技术导则》为上海市现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相应技术规定的补充,对多层住宅建筑承重墙用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仍按现行相应的技术规程和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一、目的与范围1.为提高住宅建筑填充墙工程质量,采用抗剪强度和热工性能较优的封底多排孔混凝土小砌块(以下简称“封底多排孔砌块”),改善住宅建筑使用功能,促进封底多排孔砌块在本市住宅建筑中的应用,特制定本导则。2.本导则作为本市现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规范、规程和图集的补充规定,适用于各类框架、剪力墙、框剪结构等住宅建筑工程的填充墙。3.本导则所称的封底多排孔砌块,是指砌块的铺浆面封底无空透(见附图1),并具有错位排列的双排孔(含双排孔)以上的混凝土砌块。
二、材料与块型1.封底多排孔砌块的品种,分普通混凝土砌块、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混凝土砌块,其规格尺寸包括190和240两系列。2.技术要求:(1)标准块外型尺寸:190系列390mm×190mm×190mm240系列390mm×240mm×190mm(2)壁厚与肋厚:普通混凝土砌块最小外壁厚不应小于25mm,最小肋厚不应小于20mm。轻集料混凝土砌块和粉煤灰混凝土砌块的壁厚与肋厚,仍按现行的产品标准执行。(3)圆弧:内孔圆弧(R1)不宜小于15mm,端面圆弧(R2)不宜小于20mm(见附图1)。(4)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5.0。(5)干燥表观密度(即容重):不应大于1400kg/m3。(6)空心率:不应小于25%。(7)技术指标:除应符合本导则技术要求外,其余各项技术指标仍按现行的《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8239)、《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和《粉煤灰小型空心砌块》(JC862)标准执行。(8)配套块可采用单排孔的块型。 三、设计与构造
1.住宅屋面宜做坡屋面。屋面应采用外保温措施,屋面传热系数应符合K≤1.0W/(m2?K)。2.顶部二层填充墙的多排孔砌块强度等级不宜小于MU7.5,封底多排孔砌块的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b7.5,其余各层的多排孔砌块强度等级不应小于MU5.0,砌筑砂浆的强度不应小于Mb5.0。砌体的自重为16.5kN/m3(已包括砂浆、构造柱、实心混凝土砌块、墙梁等,但不包括墙面粉刷层)。3.填充墙和钢筋混凝土墙、柱连接处200mm宽的范围内,应采用实心混凝土砌筑,并与封底多排孔砌块咬合(见附图2)。柱内应预留2φ6钢筋与填充墙拉结,拉结筋竖向间距为400mm,钢筋伸入墙内长度小于1000mm,并置于封底多排孔砌块座浆面的灰缝内。4.顶部二层的填充墙体应沿墙高每400mm处(其余各层沿墙高每800mm处),在水平灰缝内设置通长2φ6带肋钢筋点焊网片,横向短筋为φ4@200。5.墙面粉刷前,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件内、外周边的接缝外,应固定设置宽度不小于每侧200mm的镀锌丝网片,或采用其它有效的防裂措施。6.顶层和底层的外墙窗台下,应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通长窗台梁。窗台梁的高度宜为砌块高度的模数。纵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200。具体工程中窗台梁的断面尺寸入配筋应由计算确定。窗台梁标高处钢筋混凝土墙、柱,应预留与窗台梁纵筋同直径的连接钢筋,可采用受拉搭接或焊接等连接方式。7.填充墙高大于4m时,应在墙高的中部设置通长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梁。墙梁高度宜为砌块高度的模数,配筋不应小于4φ10,箍筋不应小于φ6@200,并和钢筋混筋土墙柱同直径预留钢筋连接,连接方式可采用受拉搭接或焊接等。8.构造柱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填充墙墙长大于等于4m时应设置构造柱,当窗间墙长度小于1.0m或悬墙时,均应采取整体性加强措施。(2)构造柱的截面不应小于190mm×190mm,纵筋不应小于4φ12,箍筋不应小于φ6@200,混凝土强度不应小于C20。(3)构造柱上下端应与各楼层梁板或基础整体连接。(4)带构造柱的填充墙应采取先砌墙后浇注的施工顺序,并设置马牙槎,沿墙高每400mm设2φ4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不宜小于1m(见附图3)。9.在施工安装、使用过程中,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在墙上随意凿槽打洞。如经许可,凿槽打洞部位应及时用C20细石混凝土或Mb10砂浆全部填实。当设置吊挂螺栓时,螺栓至少应与封底多排孔砌块的一侧外壁和一根内纵肋锚固。
10.填充墙的外墙面装饰当采用石材、金属附设其它重质装饰面料的玻璃幕墙时,须另行设计四、施工与验收1.施工单位对进入现场的多排孔砌块应按本导则“材料与块型”有关条款的内容要求进行验查,并核查“上海市小型空心砌块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和“上海市建设民程材料准用证”。2.从事多排孔砌块施工的技术、质量、关切、翻样、监理等人员应了解相关技术要求,操作工应接受专业培训。3.施工单位应配备与多排孔砌块筑相关的专用工具,如:木锤、勾缝条、小型切割机等。4.多排孔砌块的砌筑时应“反砌”(即封底面朝上),水平灰缝满铺,用木锤敲击定位、调整,竖向灰缝应插捣密实。5.多排孔砌块的砌筑和其他施工要求,以及验收评定均按现行《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DG/TJ08-006)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007)相关章节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