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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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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标准DBSJG16-2007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highqualitydrinkingwaterengineering2007-11-1发布2008-1-1实施深圳市建设局发布75 深圳市标准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TechnicalspecificationofhighqualitydrinkingwaterengineeringSJG16-2007主编部门:深圳市建设局批准部门:深圳市建设局施行日期:2008年1月1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75 关于印发《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的通知深建规〔2007〕7号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我局组织有关部门编写的《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已通过审查,该标准编号为SJG16-2007,自2008年1月1日起行,有效期5年。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规程由深圳市建设局负责管理,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深圳市建设局二○○七年十一月一日75 前言根据深圳市建设局深建科[2005]29号文的要求,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质检、设计、施工等5家单位,进行了《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的编制工作。本规程遵照、融合现行的室内外给水管道设计规范、材料设备的产品标准、施工验收规范等内容,并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及《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项目及限值》的要求,编制了室内外给水管道设计、施工、验收、材料等的各个环节的技术标准。本规程的编制广泛征求了本市相关政府部门、设计、施工、监理、房地产开发单位的意见,并邀请了国内知名专家、教授进行评审,几经修改,最后经深圳市建设局主持审查定稿。本规程的主要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工程设计;4.工程施工及验收等四个部分。本规程对从设计、施工、验收、材料等各个环节规范了输配水管网的实施标准,整体上严于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本规程主编单位:深圳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本规程参编单位: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深圳市利源水务设计咨询有限公司75 深圳市深水海纳水务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编制人员:蔡倩刘锋钢谢传贵徐维发黄晓峰潘锦君刘岳峰唐业梅本规程参与编制人员:林文阶范洁尹学康黄宇阳曲祥瑞本规程审查专家委员会成员:何维华张学兵毛俊琦郑大华高士汉高俊合李峰75 目次1总则72术语73工程设计93.1室外给水93.1.1一般规定93.1.2水质保证93.1.3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103.1.4管道布置103.1.5管材及附件113.1.6管道连接143.1.7改建工程153.2建筑给水153.2.1一般规定153.2.2水质保证153.2.3二次供水系统163.2.4管道布置173.2.5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173.2.6改建工程184工程施工及验收184.1室外给水184.1.1一般规定184.1.2管材及附件184.1.3沟槽开挖与回填204.1.4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214.1.5改建工程254.1.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264.1.7水质检验284.1.8工程验收294.2建筑给水304.2.1一般规定304.2.2管材及配件304.2.3给水管道及给水配件314.2.4二次供水系统324.2.5改建工程324.2.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334.2.7水质检验334.2.8工程验收35附加说明37附表1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项目及限值38附表24375 主要材料进场抽样复检频率、复检指标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43附表348《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48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4875 1总则1.0.1为加强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制订本技术规程。1.0.2本技术规程适用于深圳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和建筑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的设计、施工与验收管理。1.0.3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设计,还必须符合《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的规定,服从城市总体规划,满足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等要求。1.0.4本技术规程未作规定的,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标准、规范。1.0.5本技术规程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2术语2.0.1优质饮用水highqualitydrinkingwater原水经水厂净化、消毒处理后,通过输配水管网供给用户,符合《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可以直接饮用的自来水。2.0.2二次供水secondarywatersupply单位或个人利用二次供水设施将城市自来水储存、加压后,通过管道再供给用户的供水形式。2.0.3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watersupplyfacilities为保障二次供水水质、水压和水量而设置的水池(箱)、消毒设备、气压罐、水泵机组等设施。2.0.4二次污染secondarypollution75 出厂水在输送至用户水龙头的过程中,因供水环境的变化,导致供水水质被污染的现象。2.0.5呼吸器ventilator输配水管(渠)道、水池(箱)及其附属设施上设置的通气或泄(排)水设施。2.0.6非开挖管道修复技术trenchlessrehabilitationtechnology不需开挖埋设管道的管沟,而能进行旧管修复的一种管道施工技术。2.0.7水质采样点waterqualitysamplingpoint因供水水质检验需要,在供水系统中设立的临时或永久取水点。2.0.8浸泡试验soakingtest按照规定条件,对饮用水输配设备或与饮用水接触的防护材料进行浸泡,以检验其是否达到保证饮用水水质卫生、安全的要求。2.0.9不停水开口技术pipeconnectingtechniquewithoutwatercutoff采用专业管道开口设备,在不停水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完成新旧管驳接的工程技术。2.0.10热熔连接fusionjoint用专业加热工具加热聚乙烯等热熔性塑料管的连接部位,使其熔融后,施压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热熔连接方式有热熔承插连接、热熔对接连接等。2.0.11电熔连接electrofusionjoint聚乙烯等热熔性管材或管件的连接部位插入内埋电阻丝的专用电熔管件内,通电加热,使连接部位熔融,连接成一体的连接方式。75 3工程设计3.1室外给水3.1.1一般规定3.1.1.1工程设计应遵循现行有关规范、标准,并服从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给水专业规划。3.1.1.2对于扩建、改建工程,应对现有生活给水系统进行必要的水质分析和评价,以便确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案。3.1.1.3给水系统应进行优化设计,保证安全供水。3.1.1.4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宜为平均日150~200L/人·d,日变化系数宜为Kd=1.25,时变化系数宜为Kh=2.5~2.0。3.1.1.5市政给水管道内的设计速度,一般不宜小于0.8m/s。3.1.2水质保证3.1.2.1在下列位置必须设防倒流污染装置:1从市政给水管网向小区供水的引入管上;2从市政或小区给水管道上直接绿地等自动浇洒系统,当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时,其管道起端;3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道直接向景观用水池、湖泊或小区游泳池等的补(充)水管出口与溢流水位之间的空气间隙小于出口管径2.5倍时,在补(充)水管上;4从市政或小区给水管上直接生产用水或消防用水(不含市政消防)等非饮用水管,其管道起端;5新建市政管网与未经改建,且75 不能满足优质饮用水水质目标的小区生活给水管网连接时,接出管起端。3.1.2.2新建市政给水管不宜设置预留口,丁字、十字路口必须设置的除外。根据规划或实际需要,需设置预留口的,预留口控制阀门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3.1.2.3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应保障供水安全,不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3.1.2.4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与建筑中水、海水冲厕水或回用污水的灌溉水系统必须严格分开,独立供水。3.1.3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3.1.3.1市政给水管道工程系统中二次加压设施的建立,应满足深圳市给水系统布局规划要求。3.1.3.2区域调节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输配水工况及消防储备水量等因素确定,平均水力停留时间宜控制在6h内。特殊条件下,超过24h时应设二次消毒装置。3.1.3.3小区优质饮用水调节水池(箱)应与消防用水、景观用水、生产用水等其他用水调节水池(箱)分开设置。3.1.3.4小区二次加压系统中,加压设备及附件、水池(箱)及配件的过流部分材质应不造成供水水质的二次污染。3.1.4管道布置3.1.4.1市政及小区给水管网应成环状,并合理设置泄水阀。3.1.4.2当市政道路宽度大于等于40m时,给水管道宜双侧布置,当市政道路宽度小于40m时,给水管道宜单侧布置。给水管道75 宜敷设在人行道、绿化带下。3.1.4.3管径大于800mm的供水管道,须设不得小于200mm的配水管。用户接驳管、消火栓接入管等,必须从配水管接出;管径200~800mm的供水管道,可直接从主管开口,开口的最小管径不宜小于100mm。3.1.4.4小区计量仪表、阀门井应设置在绿化带、人行道或非机动车道等安全、作业方便、不易积水的位置,与污染源应保持4—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3.1.4.5设置在地面以上的给水管道及其附件(水表组件、控制阀门等),应采取固定和防护措施。3.1.5管材及附件3.1.5.1给水系统的管材应选择在允许的使用年限内、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有害物析出、不易结垢、不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施工及维护方便、运行安全、经济合理的优质管材和配件。3.1.5.2给水系统中的管材、管件、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及承接管接口处密封材料必须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3.1.5.3管材选用应根据不同的工作压力、使用条件和地质状况,经技术经济比较后选择,一般情况下:1管径大于等于1800mm,宜选用钢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2管径大于等于1200mm,小于1800mm75 ,宜选用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可选用球墨铸铁管、钢管;3管径大于等于250mm,小于1200mm,宜选择球墨铸铁管;4管径大于等于100mm,小于250mm,宜选用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可选用球墨铸铁管;5管径小于100mm,宜选用不锈钢管,可选用优质塑料管和钢塑复合管;6室外明设给水管管材不应选用塑料管。3.1.5.4金属管道必须有防腐措施,其内外防腐应满足以下要求:1球墨铸铁管及管件的外壁应按国标要求采用除锈、喷锌及热喷涂石油沥青进行外防腐;2球墨铸铁管、钢管应选用内衬水泥沙浆或环氧涂料进行内防腐,该工艺应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3用于金属管道内涂的水泥砂浆,必须满足《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的要求;4用于金属管道内涂的涂料,必须采用食品级的环氧涂料,其衬里厚度、粘结力等技术要求,必须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5钢管的外防腐,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等有关规定;6具有下列条件之一,为防止发生电化学腐蚀,应设置阴极保护及采取其他相应的保护措施。1)管径大于等于1000mm;2)敷设在腐蚀性土中或电气化铁路附近;75 3)其他有杂散电流存在的地区。3.1.5.5管道附件的选用应遵循下列规定:1阀门1)管径大于等于600mm的阀门,宜采用蝶阀。阀门材质应采用不锈钢阀板和球墨铸铁阀体。在阀门的内表面应静电喷涂食品级、对水质无污染的环氧涂料,且该工艺必须由生产厂家在厂内完成。涂料的质量要求为:Ⅰ表面均匀、光滑、不易脱落;Ⅱ厚度不得小于0.3mm,防腐等级应为特加强级;Ⅲ5000伏电火花试验时,涂层不得被击穿。2)管径大于100mm,小于600mm,宜选用软密封闸阀;3)管径小于等于100mm,宜选用铜闸阀;4)市政阀门的压力等级宜为1.0MPa;5)阀门井直径的选择应根据阀门大小,以满足日常抢修为原则,并应根据地下水位情况,做好防渗处理。若选用免维护的优质阀门,原则上应采用金属阀罐,免砌阀门井。2消火栓1)栓体材质宜为球墨铸铁,启闭杆宜为不锈钢或铜质材料制作,消火栓体应易拆卸、无泄水口,且应有固定于地面的附属保护设施;2)制作消火栓皮碗的材料,应为PDM橡胶,不得采用再生橡胶;3)消火栓栓体与连接管段,宜采用法兰连接;消火栓阀门至消火栓之间的连接管段,应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75 4)消火栓的内表面必须进行内防腐,内防腐材料应为食品级环氧涂料,涂层的等级应为加强级,该工艺要求在生产厂家厂内完成。内防腐涂料尚须符合3.1.5.5中(Ⅰ~Ⅲ)的有关要求。3管道呼吸器1)管道呼吸器应采用球墨铸铁、不锈钢或铜材料制作;2)输水管(渠)隆起点上应设通气设施,管线竖向布置平缓时,宜间隔1000m左右设一处通气设施。配水管道可根据工程需要设置空气阀;3)安装通气设施的井室应保持干净;4)输水管(渠)、配水管网低洼处及阀门间管道低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设置泄(排)水阀井。泄(排)水阀应靠近主管位置设置。3.1.6管道连接3.1.6.1管道连接方式应遵循下列规定:1钢管应选用焊接方式连接,如接口内部无法进行防腐处理的,可采用法兰连接,并采取保护措施;2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PCCP)应选用承插口钢圈和硬质圆形胶圈进行承插式连接;3球墨铸铁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方式连接;4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管应选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5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宜选用承插式胶圈连接,可选用热熔连接或电熔连接;6不锈钢管连接宜选用卡压式连接。75 3.1.6.2高密度聚乙烯管(HDPE)与金属管或阀门的连接必须采用注塑专用配件。3.1.7改建工程3.1.7.1对于市政和小区给水管网改建工程,设计应明确需废除原有旧管的起止点位置,保证工程竣工后原有旧管彻底废除。3.1.7.2在管网改造工程设计中对于有条件开挖和更换的地区,宜选用新型管材。对于无条件开挖的地区,宜采用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3.2建筑给水3.2.1一般规定3.2.1.1建筑给水设计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相关规定。3.2.1.2室内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的选择应符合节水、节能及卫生安全要求。3.2.1.3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设计流速不宜小于0.8m/s。3.2.2水质保证3.2.2.1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水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节的要求。3.2.2.2优质饮用水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开设置,并单独计量。3.2.2.3建筑物内的优质饮用水水池(箱)应单独设置,并应设在专用房间内。严禁在其上方的房间设置厕所、浴室、盥洗室、厨房、污水处理间等。3.2.3二次供水系统75 3.2.3.1系统选择1优质饮用水室内给水系统应利用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直接供水。当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水量不足时,应设置二次供水系统;2二次供水系统宜采用“水池→变频调速水泵→用户”供水方式。3.2.3.2增压设备及附件增压设备及附件的过流部分应采用强度高、耐腐蚀、耐磨损以及满足运行安全等要求的材料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球墨铸铁、铸钢。选用球墨铸铁、铸钢制作时,应内外衬食品级环氧涂料。3.2.3.3水池及水箱1水池、高位水箱有效容积应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要求,且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2水池(箱)的进、出水管应分别设置在不同侧,并应采取防止短流的措施。进水管管径应按平均小时流量计算;3通风换气装置的进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0.5m;出气管口距水池顶盖覆土层上表面不得低于1.5m,并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罩,网孔宜为14~18目;4水池容积超过1000m3时应设两个检修人孔,人孔尺寸按池内各种设备及管件尺寸确定,并宜设在水池进、出水管处。人孔处应设不锈钢爬梯,孔盖应为不锈钢密封型并加锁;5水箱有效水深不宜小于0.7m,但不宜大于2.5m;6水箱制作宜采用不锈钢,可采用钢塑复合板、搪瓷钢板等新型环保抗菌型材料;75 7水池应采用附着力强、不脱落和不影响水质的材料作为内衬,其性能应符合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与水接触部分严禁使用混凝土材料;8采用塑料粘贴材料作水箱内衬的,应取得当地卫生防疫和消防主管部门的认可证件;9水池(箱)均应设置溢流管。溢流管出口应设置不锈钢网,溢流管不应接入污水井(管),有条件的,溢流管上应设置水封设施。3.2.4管道布置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管道布置应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有关要求。3.2.5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3.2.5.1给水系统应选择长期使用后水力条件好、耐腐蚀、无毒、不易结垢、不易产生二次污染,使用寿命长的优质管材及配件,宜采用不锈钢管、铜管、优质塑料管、钢塑复合管。各种管材的连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3.2.5.2卫生器具应选用环保、节能、节水型产品。3.2.5.3水表1用户水表或水表组应按单元集中布置,多层建筑应设置于户外楼下;2水表应装设在抄读和检修方便、不受污染和不易损坏的地方。水表安装可选用水平或垂直的安装方式,并应符合行业要求;3口径小于等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铜壳体或不锈钢壳体;口径大于50mm的水表,宜选用不锈钢表壳或球墨铸铁表壳。球墨铸铁表壳内外部需做静电喷涂卫生级环氧粉沫防腐处理;75 水表表芯部分可采用耐磨、耐腐蚀、强度高的优质工程塑料;其他与水接触部分的材质可采用不锈钢、有机玻璃和优质工程塑料等理化性能稳定,且满足国家或行业生活饮用水标准要求的材料。3.2.6改建工程3.2.6.1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改建工程,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3.2.6.2现有水池(箱)改造工程,宜采用不锈钢内胆、钢塑复合板、塘瓷钢板等环保抗菌型材料。4工程施工及验收4.1室外给水4.1.1一般规定4.1.1.1本节适用于城镇和工业区、民用建筑群(住宅小区)及厂区的室外优质饮用水输配水管网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4.1.1.2室外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4.1.1.3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及《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的有关规定。4.1.2管材及附件4.1.2.1管材与管件必须配套。管材及配件的理化性能、卫生指标、尺寸公差、压力等级或管系列、管道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文件和75 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4.1.2.2工程所用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管材及配件必须有相应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管材、管件、设备或水箱的内衬涂料应附卫生部的许可凭证;进口产品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4.1.2.3管材及配件进场后,应由监理单位组织供货、施工、建设、接收单位及监督机构进行联合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分类分批进行,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判定依据应符合表4—1的规定,并做好验收记录。表4—1材料进场验收检查内容材料名称进场验收批的划分验收检查内容文件与记录外观质量及尺寸内容方法合格判定依据管材及配件按同一厂家、同一原料、同一规格、同一压力等级或管系列、同一次进场时间的材料为一验收批。产品合格证书、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有效的理化性能和卫生性能出厂检验报告、有效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外观(见附表2要求)、颜色、标记、规格尺寸。目测,用精度1mm钢卷尺、精度0.02mm钢围尺、精度0.01mm管厚规或精度0.02mm游标卡尺测量。符合设计文件、产品标准和采购合同的要求。4.1.2.4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市政给水管网工程在总造价200万元以上或管线总长2km以上、建筑小区室外给水管网,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验;2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一致;75 3管材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4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4.1.2.5抽样复验应按《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附表2的规定。4.1.2.6经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的管材及配件应按产品标准要求进行贮存堆放与搬运,应远离热源,不应与有毒物质和腐蚀性物质存放在一起,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塑料管及复合管应采取防老化措施。4.1.2.7钢管外防腐应选用一底二布四油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涂料防腐,防腐层厚度不得小于0.6mm,5000伏电火花试验合格。4.1.3沟槽开挖与回填4.1.3.1沟槽开挖前应按设计图纸进行测量、放线,并应做好沟槽排水组织工作。4.1.3.2沟槽的支撑,应根据设计要求或沟槽的土质、地下水位、开槽断面、荷载条件等因素进行布置。4.1.3.3沟槽的开挖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槽底中心线、标高和坡度符合设计要求;2沟槽应平整、不坍塌,边坡坡度应符合施工设计的规定;3沟槽宽度应满足设计要求,槽底中心线每侧的净宽,应不小于管道沟槽底部开挖宽度的一半;4槽底高程的允许偏差要求为:开挖土方时,应为±20mm75 ;开挖石方时,应为+20mm、-200mm。4.1.3.4管道与建筑物、铁路及其他管道交叉,其水平或垂直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4.1.3.5管道安装完毕并经检验合格后,沟槽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回填。沟槽回填前应符合下列规定:1水压试验前,除接口外,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应进行回填,回填高度不应小于管顶以上50cm,水压试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2管径大于900mm的钢制管道,应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4.1.3.6回填土时,槽底至管顶以上50cm内不得含有机物、粒径大于50mm的砖、石等硬物,并应对管道两侧进行对称轻夯压实,压实面的高差不应超过30cm,不得使管道位移。4.1.3.7回填压实应分层进行,且不得损伤管道,分段压实时,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回填土的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4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4.1.4.1管道安装应在沟槽和管道基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管前应对管材、管件进行检查和修补,禁止使用不合格的管材、管件,严禁使用受污染的管材、管件。4.1.4.2管道地基应符合下列规定:1采用天然地基时,地基不得受扰动。若扰动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地基处理;75 2槽底为岩石或坚硬地基时,应按设计规定施工,设计无规定时,管身下方应铺设砂垫层;3当槽底地基土质局部遇到松软地基、流沙、溶洞、墓穴等,应采取处理措施。4.1.4.3钢管采用焊接时,其环向焊缝的检验和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检查前应清除焊缝的渣皮、飞溅物;2应在油渗、水压试验前进行外观检查;3管径大于或等于800mm时,应逐口进行油渗检验,不合格的焊缝应铲除重焊;4焊缝的外观质量应符合表4—2的规定;表4—2焊缝的外观质量项目技术要求外观不得有熔化金属流到焊缝外未熔化的母材上,焊缝和热影响区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弧坑和灰渣等缺陷;表面光顺、均匀,焊道与母材应平缓过渡宽度应焊出坡口边缘2~3mm表面余高应小于或等于1+0.2倍坡口边缘宽度,且不应大于4mm咬口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焊缝两侧咬边总长不得超过焊缝长度的10%,且连续长不应大于100mm错边应小于或等于0.2倍壁厚,且不应大于2mm未焊满不允许5当有特殊要求,进行无损探伤检验时,取样数量与要求等级应按设计规定执行;6不合格的焊缝应返修,返修次数不得超过三次。4.1.4.4管道采用螺纹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节的切口端面应平整,偏差不得超过一扣;2丝扣应光洁,不得有毛刺、乱丝、断丝,缺丝总长不得超过丝扣总长的10%;75 3接口紧固后的管螺纹根部应有2~3扣的外露螺纹,多余的填料应清理干净并做防腐处理。4.1.4.5管道法兰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法兰接口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法兰外径的1.5%,且不应大于2mm;螺孔中心允许偏差应为孔径的5%;2应使用相同规格的螺栓,安装方向应一致,螺栓应对称紧固,拧紧后,突出螺母的长度不应大于螺杆直径的1/2;3衬垫不得凸入管内,其外边缘接近螺栓孔为宜,并不得安放双垫或偏垫;4与法兰接口两侧相邻的第一至第二个刚性接口或焊接接口,待法兰螺栓紧固后方可施工;5法兰接口不宜直接埋入土壤中。4.1.4.6管道采用承插式橡胶圈柔性接口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橡胶圈安装就位后不得扭曲,当用探尺检查时,沿圆周各点应与承口端面等距,其允许偏差应为±3mm;2安装滑入式橡胶圈接口时,推入深度应达到标记环,并复查与其相邻已安装好的第一至第二个接口推入深度;3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除应满足相应采用管材本身规范要求外,可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与管材接口形式、口径、沟槽土质等有关,一般选用的转角量为允许值的一半。接口安装时,按轴向组装,然后按计算的借距进行拨斜,大口径管在承口弧形背侧应固定。4.1.4.7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热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75 1熔接管段的端面必须与管轴心线垂直;2管材与管件熔接面必须清洁无异物、干燥、无油污;3热熔连接的熔接深度、加热时间、加工时间及冷却时间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程;4管道的结合面应有均匀的熔接圈,不得出现局部熔瘤或熔接圈凸凹不匀现象。4.1.4.8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电熔连接应符合下列规定:1管材管件的配合公差应符合相关标准,电熔机具与电熔管件应正确连通。焊接时通电加热的电压、电流、加热时间、冷却时间应符合电熔机具、管材管件生产厂家的规定;2熔接管段的连接端面应与管轴心线垂直。熔接前应清洁连接面上的污物,管段插入电熔管件的深度应满足设计要求,通电熔接过程中应保证两管在同一轴线上;3电熔连接及冷却时,不得移动连接机具、管材和管件,也不得在其上施加任何外力。4.1.4.9管道安装时,必须随时清扫管道中的杂物,给水管道暂时停止安装时,管段两端必须临时封堵。4.1.4.10雨期施工应采取以下措施:1合理缩短开槽长度,已安装的管道验收后应及时回填;2做好槽边雨水径流疏导路线的设计、槽底排水及防止漂管事故的应急措施;3雨天没有相关措施,不得进行接口施工。75 4.1.4.11阀门的型号、规格、压力等级及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中心线应与管道中心线垂直,进出口方向符合介质流向。口径大于等于600mm时,应选用卧装的蝶阀,阀门启闭方榫及开启度显示盘面向地面,并设阀门支墩。4.1.4.12水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检验。4.1.4.13给水系统各种井室的管道安装,如无设计要求,井壁距法兰或承口的距离:管径小于或等于450mm时,不得小于250mm;管径大于450mm时,不得小于350mm。1井壁应采用防渗混凝土砌筑;2管道穿越井壁处,应安装防水套管,管道与套管间应采用柔性密封,两端面以聚硫密封膏填补。4.1.5改建工程4.1.5.1改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组织施工,施工前应根据施工图纸仔细核定原有给水管道的接驳位置,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4.1.5.2管道非开挖修复技术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要求。1旧管翻衬技术1)旧管内壁除垢、除锈彻底,光滑干燥;2)用于旧管翻衬的粘结剂应无毒、无刺激性气味,满足食品卫生级要求;3)翻衬后的内衬材料与管道接触应紧密,不能出现塌陷、褶皱等现象;4)旧管翻衬后,管道的接驳位置必须按要求一次性处理合格。75 2旧管穿插技术1)旧管内壁除垢、除锈彻底,光滑干燥;2)用于旧管穿插的内衬管节,在原材料的选用、压力等级、最小壁厚和规格等方面应满足国家、行业及施工的要求;3)穿插前后的聚乙烯管,内外表面应光滑,无明显划痕或划痕的深度满足行业要求;4)穿插后的聚乙烯管与其他管道及附属设施的连接应采用专用配件;与阀门的连接可采用法兰式连接。3修复后的管道,应浸泡48小时以上方可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按要求进行冲洗消毒等工作。4.1.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4.1.6.1管道水压试验除满足《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要求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1试验管段安装完毕后、全部回填前,应采用水压试验法进行管道强度及严密性试验;2管道水压试验前,应编制试验设计。管道水压试验的分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3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道的试验压力为1.1MPa;非金属管道及复合管道的试验压力为0.9MPa;4管道灌水应从下游缓慢灌入,同时在试验管段的上游管顶及管段中的凸起点设置排气阀,将管段内的气体排出;75 5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应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进行试压。管道升压应采用分级升压,升压过程中应继续排气,升至试验压力后,不再加压。4.1.6.2管道强度试验的检验方法:1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应大于0.05MPa;检查接口、管身无破损及漏水现象时,管道强度试验为合格;2塑料管给水系统,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检查接口、管身不渗不漏,管道强度试验合格。4.1.6.3管道严密性试验的检验方法:1管径小于或等于400mm,且长度小于或等于1km的金属管道、复合管道、塑料管道,在强度试验合格后,将试验压力降至工作压力,压力应保持不变,不渗不漏,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2非隐蔽性管道,强度试验合格后,在工作压力下保持恒压2h,进行外观检查,无漏水现象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3其他情况的管道严密性试验应采用放水法或注水法进行试验,在试验压力下,管道及接口不渗不漏,实测渗水量小于或等于规定值时,严密性试验为合格。4.1.6.4给水管道系统水压试验后,竣工验收前应进行冲洗消毒。4.1.6.5管道系统冲洗前,应确定排水线路,保证排水管路畅通安全。冲洗时,在最低点应设排水口,并能保证系统中每个环节均能冲洗干净。冲洗应避开用水高峰期,并连续冲洗,冲洗水流速不得小于1.0m75 /s,直至出水口处浊度、色度与入水口处冲洗水浊度、色度相同为止。4.1.6.6管道应采用含量为20mg/L氯离子浓度的清洁水浸泡24h后,再次冲洗,直至水质管理部门取样化验合格为止。4.1.7水质检验4.1.7.1一般规定1管道冲洗消毒后,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水质检验;2室外给水管道工程的水质检验,宜采用常规检验项目的方式进行。根据具体情况,可加检其他项目;3水质检验应由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应资质认证或认可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4.1.7.2水质采样点的设置1水质采样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强、操作方便等特点,并能真实地反应管道工程的水质状况;2采样点数的设置原则1)水质采样点应设置在管道工程进水口、小区管网末端、二次供水设施出口等处;2)同一室外给水工程,进水口和出水口处应各设置一个水质采样点;3)系统中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在二次供水设施后增设1个采样点;4)在水质易受污染或流动性较差的管道位置宜增设水质采样点。4.1.7.3水质采样75 1水质采样应按确定的采样点,在正常供水工况下进行;2水质采样应由监理单位委托的专业人员,按有关水质采样规程的要求进行。采样应选用专门的采样容器,并作好详细的现场记录,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水质检测机构检测。4.1.7.4水质检验1水质检测机构在采样完成后应按水质检验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2水质常规项目检验包括如下项目: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4.1.8工程验收4.1.8.1隐蔽工程应经过中间环节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给水管道系统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4.1.8.2中间验收及终验应填写记录表,其格式宜符合深圳市的有关规定。4.1.8.3竣工验收应提供下列资料:1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件;2工程主要材料及配件的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给水管材及配件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进口管材及配件的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3管道的位置及高程的测量记录;4混凝土、砂浆、防腐、防水及焊接检验记录;75 5隐蔽工程中间验收及工程初验和终验记录;6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密性试验记录;7回填土压密实度检验记录;8工程质量事故处理记录;9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10阀门检测报告;11给水管道的冲洗及消毒记录、水质检验合格报告。4.2建筑给水4.2.1一般规定4.2.1.1本节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优质饮用水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施工及验收。4.2.1.2建筑给水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循本规程的相关要求外,还应遵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4.2.2管材及配件4.2.2.1管材及配件应符合本规程4.1.2.1~4.1.2.3、4.1.2.5~4.1.2.6条规定。4.2.2.2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1建筑给水工程应对该工程的主要管材及配件抽样复验;2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中所提供的理化性能指标、卫生性能指标不齐全或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与进场材料所标识的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不一致;75 3管材及配件外观存在明显质量缺陷;4其他对管材及配件有怀疑的情况。4.2.2.3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应符合以下规定:1阀门的强度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5倍;2严密性试验压力为公称压力的1.1倍;3试验压力在试验持续时间内保持不变,且壳体填料及阀瓣密封面无渗漏。阀门试压的试验持续时间应不少于表4—3的规定。表4—3阀门试验持续时间公称直径DN(mm)最短试验持续时间(s)严密性试验强度试验金属密封非金属密封≤5015151565~200301560250~45060301804.2.3给水管道及给水配件4.2.3.1管道接口应符合下列规定:1卡箍(套)式连接两管口端应平整、无缝隙,沟槽应均匀,卡箍螺栓后管道应平直,卡箍(套)安装方向应一致;2螺纹连接时应符合4.1.4.4第3款的规定;3法兰连接时应符合4.1.4.5第2、3款的规定;4采用橡胶圈接口的管道,允许沿曲线敷设,每个接口的最大偏转角应符合4.1.4.6第3款的规定;5熔接连接时应符合4.1.4.7第4款的规定;6其他管材的管道连接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的相关规定。4.2.3.2管道支、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75 国家现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的相关规定。4.2.3.3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验,隐蔽管道应作水压试验并形成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4.2.3.4暗埋给水支管封闭后,应在墙面或地面标明暗管的位置和走向。4.2.3.5室内直埋给水管(塑料管除外)应作防腐处理。埋地管道防腐层材质和结构应符合设计要求。4.2.3.6水表安装前,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性检验。4.2.4二次供水系统4.2.4.1二次供水系统主要设备必须有完整的安装说明书。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或腐蚀。4.2.4.2加压水泵的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的有关规定。4.2.4.3水池、水箱的人孔盖与孔座应吻合和紧密,并用富有弹性的无毒发泡材料嵌在人孔盖及盖座之间的接缝处。暴露在外的人孔盖应加锁。4.2.5改建工程4.2.5.1改建工程应根据设计文件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并应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4.2.5.2室内建筑给水管道改造,宜采用新型管材更换的方式。4.2.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4.2.6.175 室内给水管道的水压试验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各种材质的给水管道系统试验压力均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4.2.6.2管道水压试验的检验方法:1金属及复合管给水管道系统在试验压力下观测10min,压力降不应大于0.02MPa,然后降到工作压力进行检查,管道及接口应不渗不漏;2塑料管给水系统应在试验压力下稳压1h,压力降不得超过0.05MPa,然后在工作压力的1.15倍状态下稳压2h,压力降不得超过0.03MPa,同时检查管道及各连接处不得渗漏。4.2.6.3优质饮用水管道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1室内给水管道冲洗的水流流速、流量不应小于系统设计的水流流速、流量;2室内给水系统冲洗宜利用系统中设置的阀门,分区、分幢、分单元单独冲洗。3管道系统冲洗前,应对系统内的设备、仪表等部件加以保护,并将有碍系统冲洗的部件拆除,用临时短管代替,冲洗完毕后复位;4管道第一次冲洗至出水口与入水口的目测水质(浊度、色度)基本一致后,应选用含量为20mg/L有效氯离子浓度的洁净水浸泡24h以上,方可进行管道的第二次冲洗,并冲洗至取样化验合格为止。4.2.7水质检验4.2.7.1一般规定1管道冲洗消毒后,工程验收前,应进行水质检验;75 2建筑给水管道工程的水质检验,宜采用全项目检验的方式进行;3水质检验应由取得国家或省级相应资质认证或认可的水质检验机构进行。4.2.7.2水质采样点的设置1水质采样点的选择应具有代表性强、操作方便等特点,并能真实地反应管道工程的水质状况;2水质采样点的设置原则为:1)水质采样点应设置在管道工程进水口、二次供水设施出口、加压及未加压用户龙头等处;2)供水用户少于500户的,采样点的设置不得少于2个;供水用户在500~2000户之间的,每增加500户应增设1个采样点;供水用户大于2000户的,每增加1000户应增设1个采样点;3)系统中设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在二次供水设施后增设1个采样点。增加的用户带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应同时在二次供水设施后增设1个采样点;4)在水质易受污染或流动性较差的管道位置宜增设水质采样点。4.2.7.3水质采样水质采样应符合4.1.7.3条的规定。4.2.7.4水质检验1水质检测机构在采样完成后应按水质检验标准方法的要求进行检验,并出具正式的检测报告;2全项目检验包括的检测项目见表4—54。75 表4—54优质饮用水管道工程全项目检验指标类别项目项目数微生物学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3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锌、铝、溶解性总固体、挥发酚(以苯酚计)、耗氧量(CODMn,以O2计)、13毒理学指标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铅、汞、硒、环氧氯丙烷、三氯甲烷、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12放射性指标总a放射性、总b放射性24.2.8工程验收4.2.8.1室内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应作为建设工程的一个子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程序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且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作好记录。1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2子分部工程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的基础上,对涉及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进行抽验检验和检测。4.2.8.2室内优质饮用水子分部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的水压试验;2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3设备试运转。4.2.8.3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记录中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开工报告;2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75 4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给水管材及配件的省、直辖市级卫生许可批件,进口管材及配件的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5隐蔽工程验收及中间试验记录;6设备试运转记录;7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8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9竣工图。75 附加说明为便于执行本规定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可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条文中制定应按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的要求(或规定)”。75 附表1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项目及限值类别序号项目限值微生物学指标1细菌总数50CFU/mL2总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3耐热大肠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4粪型链球菌群每100ML水样中不得检出5蓝氏贾第鞭毛虫(Giardialamblia)<1个/10L6隐孢子虫(Cryptosporidium)<1个/10L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7色度10度8嗅和味不得有异嗅、异味,用户可接受9浑浊度出厂水浑浊度≤0.3NTU;管网水和用户水浑浊度≤0.5NTU;对于出厂水、管网水和用户水,任何时候浑浊度均不得超过1NTU。10肉眼可见物不得含有11氯化物250mg/L12铝0.2mg/L13铜1.0mg/L14总硬度(以CaCO3计)450mg/L15铁0.3mg/L16锰0.1mg/L17pH7.0-8.518硫酸盐250mg/L19溶解性总固体600mg/L20锌1.0mg/L21挥发酚(以苯酚计)0.002mg/L22阴离子合成洗涤剂0.2mg/L23耗氧量(CODMn,以O2计)2mg/L24硫化物0.02mg/L75 25钠200mg/L26总有机碳(TOC)3mg/L27氨氮0.5mg/L毒理学指标无机组分28砷0.01mg/L29镉0.003mg/L30铬(六价)0.05mg/L31氰化物0.05mg/L32氟化物1mg/L33铅0.01mg/L34汞0.001mg/L35硝酸盐(以N计)10mg/L36亚硝酸盐(以N计)0.5mg/L37硒0.01mg/L38锑0.005mg/L39钡0.7mg/L40铍0.002mg/L41硼0.5mg/L42钼0.07mg/L43铊0.0001mg/L44镍0.02mg/L45银0.05mg/L有机组分氯化烷烃类46四氯化碳0.002mg/L47二氯甲烷0.005mg/L481,2-二氯乙烷0.005mg/L491,1,1-三氯乙烷0.2mg/L501,1,2-三氯乙烷0.005mg/L氯乙烯类511,1-二氯乙烯0.007mg/L52三氯乙烯0.005mg/L75 53四氯乙烯0.005mg/L54氯乙烯0.005mg/L551,2-二氯乙烯0.05mg/L芳香烃族56苯0.01mg/L57甲苯0.7mg/L58乙苯0.3mg/L59二甲苯0.5mg/L60苯乙烯0.02mg/L多环芳烃(总量)0.0001mg/L61苯并[a]芘0.00001mg/L62苯并[g,h,i]苝63苯并[b]荧蒽64苯并[k]荧蒽65荧蒽66茚并[1,2,3-c,d]芘氯苯类67一氯苯0.3mg/L681,2-二氯苯(邻二氯苯)1mg/L691,4-二氯苯(对二氯苯)0.075mg/L70三氯苯(总量)0.02mg/L其他71二-(2-乙基己基)邻苯二甲酸酯0.008mg/L72丙烯酰胺0.0005mg/L73环氧氯丙烷0.0004mg/L74微囊藻毒素-LR(1)0.001mg/L农药类75莠去津(阿特拉津)0.002mg/L76林丹0.002mg/L77滴滴涕0.001mg/L78五氯酚0.009mg/L75 79乐果0.02mg/L80甲胺磷0.001mg/L812,4-滴0.03mg/L82六氯苯0.001mg/L83甲基对硫磷0.01mg/L84对硫磷0.003mg/L85敌敌畏(包括敌百虫)0.001mg/L86溴氰菊酯0.02mg/L消毒剂及消毒副产物消毒剂87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出厂水游离氯≥0.3mg/L,同时与水接触时间必须大于30分钟。管网末梢水总余氯≥0.05mg/L。88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出厂水二氧化氯余量≥0.1mg/L,同时与水接触时间必须大于30分钟。管网末梢水二氧化氯余量≥0.02mg/L。消毒副产物89溴酸盐(使用O3时测定)0.025mg/L90甲醛(使用O3时测定)0.9mg/L91亚氯酸盐(使用二氧化氯时测定)0.8mg/L氯酚类氯酚(总量)0.01mg/L922-氯酚932,4-二氯酚942,4,6-三氯酚0.01mg/L三卤甲烷类三卤甲烷(总量)0.08mg/L95三氯甲烷0.06mg/L96二氯一溴甲烷97一氯二溴甲烷98三溴甲烷75 氯化乙酸类卤乙酸(总量)0.06mg/L99二氯乙酸100三氯乙酸放射性指标101总a放射性0.1Bq/L102总b放射性1Bq/L注:当原水采用富含藻类的湖泊、水库等地表水时检测。75 附表2主要材料进场抽样复检频率、复检指标及国家行业产品标准材料名称、执行标准及抽样数量外观质量要求复检项目复检性能要求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GB/T19685每个进场验收批抽取2根。管材承、插口端部管芯混凝土不应有缺料、掉角、孔洞等瑕疵。管材内壁混凝土表面应平整光洁,内衬式管材内表面不应出现浮渣、露石和严重的浮浆层;埋置式管材内表面不应出现直径或深度大于10mm孔洞或凹坑以及蜂窝麻面等不密实现象。承、插口钢环工作面应光洁,不应粘有混凝土、水泥浆及其他脏物。管材外保护层不应出现任何空鼓、分层及剥落现象。内压抗裂性能管体不得出现爆裂、局部凸起或其他渗漏现象,管体预应力区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应出现长度大于300mm,宽度大于0.25mm裂缝或其他剥落现象。外压抗裂性能管体预应力区水泥砂浆保护层不应出现长度大于300mm,宽度大于0.25mm裂缝或其他剥落现象。管材内壁不得开裂。管子接头允许相对转角不应出现渗漏水。水管道用球墨铸铁管及管件《水及燃气管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13295每个进场验收批管材抽取1根,每个进场验收批管件抽取1个。管材、管件外表面的局部凹陷铸造缺陷深度以及毛刺、飞边清除后造成的壁厚减薄不得超过壁厚的允许偏差,超过时应进行修补,管材、管件表面不应有重皮、裂纹,承、插口密封工作面不应有连续的轴向沟纹;带内衬管及管件的内表面上的任何凸起高度不应超过内衬厚度的1/2。力学性能符合GB/T13295中表45的规定。水压试验不渗漏、出汗。涂覆检验符合GB/T13295中第7.8中的规定。与饮用水接触的材质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的规定。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钢管(未经防腐处理)《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2根钢管内、外表面应光滑,不允许有折叠、裂缝、分层、搭焊等缺陷存在,允许有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缺陷存在。焊缝质量要求符合GB/T3091中5.6.1条规定。镀锌钢管内外表面应有完整的镀锌层,不应有未镀上锌的黑斑和气泡存在。力学性能符合GB/T3091中表5的规定。弯曲试验(公称外径不大于60.3mm)钢管不应出现裂纹、镀锌钢管不应有锌层剥落现象。压扁试验(公称外径大于60.3mm)符合GB/T3091中第5.5.2规定。镀锌层均匀性(适用于镀锌钢管)试样在硫酸铜溶液中连续浸渍5次不应变红。纵向力学性能符合GB/T8163中表2的规定。75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未经防腐处理)《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1根。钢管的内外表面不得有裂纹、折叠、轧折、离层和结疤及深度不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其他缺陷允许存在。压扁试验试样应无裂缝或裂口。高密度聚乙烯(PE)管《给水用聚乙烯(PE)管材》GB/T1366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3根管材。管材内外表面应清洁、光滑,不允许有气泡、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颜色不均等缺陷。管端头应切割平整,并与管轴线垂直。断裂伸长率(壁厚≤12mm)≥350%。纵向回缩率≤3%。静液压强度(20℃)管材不破裂、不渗漏。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不锈钢卡压式管件《不锈钢卡压式管件》GB/T19228.1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5%(不少于5只)管件外观应清洁光滑、焊缝表面应无裂纹、气孔、咬边等缺陷,其外表面允许有轻微的模痕,但不应有明显的凹凸不平和超过壁厚负偏差的划痕,纵向划痕深度不应大于公称壁厚的10%。化学成分分析(必要时)符合GB/T19228.2中表5规定。水压试验管件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连接性能(必要时)符合GB/T19228.1中的第6.3.3条规定。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不锈钢卡压式管件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不锈钢卡压式管件连接用薄壁不锈钢管》GB/T19228.2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取2根管材。钢管焊缝表面应无裂缝、气孔、咬边、夹渣,内外面必须光滑,不应有超出钢管壁厚负公差的划伤、凹坑和矫直痕迹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化学成分分析(必要时)符合GB/T19228.2中表5规定。力学性能符合GB/T19228.2中表6规定。水压试验钢管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压扁试验钢管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扩口试验(公称通径DN≤50)管壁不得出现裂纹和破损。弯曲试验(公称通径DN≤25)管壁不得出现裂纹和皱纹。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橡胶O形密封圈密封圈的外观应平整,不允许有气泡、裂口及影响其性能的其他缺陷。硬度80±5邵尔A。75 《不锈钢卡压式管件用橡胶O形密封圈》GB/T19228.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5%(不少于5只)拉伸强度≥9MPa。扯断伸长率≥100%。压缩永久变形72h,23±2℃,≤15%。24h,125±2℃,≤20%。70h,-10±1℃,≤50%。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铜管《无缝铜水管和铜气管》GB/T1803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2根管材。管材内外表面应无有害层,应光滑、清洁,不应有分层、针孔、裂纹、起皮、气泡、粗划道、夹杂、绿锈等缺陷,断口应无毛刺。化学成分(必要时)GB/T18033表2规定。力学性能GB/T18033表8规定。弯曲试验(外径≤28mm)试样应无肉眼可见裂纹、破损等缺陷。水压试验试样应无渗漏和永久变形。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给水衬塑复合钢管《给水衬塑复合钢管》CJ/T136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1根管材。衬塑钢管不允许有伤痕或裂缝,内表面不允许有气泡、裂纹、脱皮、明显痕纹、凹陷、色泽不均及分解变色线结合强度冷水管≥0.2MPa;热水管≥1.0MPa。弯曲性能(通径≤50mm)管材不发生裂痕,钢与塑之间不发生离层现象。压扁性能(通径>50mm)管材不发生裂痕,钢与塑之间不发生离层现象。耐冷热循环性能(适用于热水管)衬塑层无变形裂纹,其结合强度≥1.0MPa。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给水涂塑复合钢管《给水涂塑复合钢管》CJ/T120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1根管材。涂塑钢管不允许有伤痕或裂缝,内表面塑料涂层必须光滑,没有伤痕、针孔和粘附异物等妨碍使用的缺陷。附着力试验聚乙烯涂层:≥30N/10mm;环氧树脂涂层:涂层不发生剥离。弯曲试验(通径≤50mm)管材不发生裂痕,涂层不发生脱落和断裂。压扁试验(通径≥65mm)管材不发生裂痕,涂层不发生剥落和断裂。冲击试验涂层不发生剥落和断裂。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聚丙烯(PP-R)管材《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管材色泽应基本一致,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无凹陷、气泡、可见杂质和其他影响性能的表面缺陷。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并与轴线垂直。静液压试验(20℃)管材无破裂和无渗漏。75 第2部分:管材》GB/T18742.2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5根管材。简之梁冲击试验破损率小于10%。纵向回缩率≤2%。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聚丙烯(PP-R)管件《冷热水用聚丙烯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8742.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8个管件。管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允许有裂纹、气泡、脱皮和明显的杂质、严重的缩形以及色泽不均、分解变色等缺陷。静液压试验(20℃)管件无破裂无渗漏。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聚丁烯(PB)管材《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2部分:管材》GB/T19473.2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3根管材。管材内外表面应光滑、平整、清洁,不应有可能影响产品性能的明显划痕、凹陷、气泡等缺陷,表面颜色应均匀一致,不允许有明显色差。管材端面应切割平整。静液压试验(20℃)管材无破裂和无渗漏。纵向回缩率≤2%。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聚丁烯(PB)管件《冷热水用聚丁烯(PB)管道系统第3部分:管件》GB/T19473.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8个管件。管件表面应光滑、平整,不应有裂纹、气泡、脱皮和明显的杂质、严重的冷斑以及色泽不匀、分解变色等缺陷。静液压试验(20℃)管材无破裂和无渗漏。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钢塑复合压力管《钢塑复合压力管》CJ/T183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每批抽取5根管材。复合管外表面应色泽均匀,无明显划伤、无气泡,无针眼、脱皮和其他影响使用的缺陷;内表面应平滑,无斑点、异味、异物,无针眼,无裂纹。复合管端面封口与管材接触良好,不可见钢管裸露。短期静液压强度管材无破裂无渗漏。爆破强度符合CJ/T183中表8规定。受压稳定开裂管材无裂纹和开裂现象。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其他优质管材及配件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根据产品标准确定检验项目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75 相应产品标准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样数量由相应产品标准规定。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防腐材料相应产品标准每个进场验收批抽检一次。抽样数量由相应产品标准规定。符合产品标准中的规定。根据产品标准确定检验项目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卫生性能符合附表3规定。注:1、对于表中没有列出的其他复验指标,可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几方共同研究商定。2、表中所列标准版本都会被修订或代替,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标准的最新版本。3、表中“必要时”是指材料使用方有要求时。75 附表3《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饮用水输配水设备浸泡水的卫生要求项目卫生要求色不增加色度浑浊度增加量≤0.5度臭和味无异臭、异味肉眼可见物不产生任何肉眼可见的碎片杂物等pH不改变pH铁≤0.03mg/L锰≤0.01mg/L铜≤0.1mg/L锌≤0.1mg/L挥发酚类(以苯酚计)≤0.002mg/L砷≤0.005mg/L汞≤0.001mg/L铬(六价)≤0.005mg/L镉≤0.001mg/L铅≤0.005mg/L银≤0.005mg/L氟化物≤0.1mg/L硝酸盐(以氮计)≤2mg/L氯仿≤6μg/L四氯化碳≤0.3μg/L蒸发残渣增加量≤10mg/L高锰酸钾消耗量[以氧气(O2)计]增加量≤2mg/L75 深圳市标准优质饮用水工程技术规程SJG16-2007条文说明75 目次1总则512术语523工程设计523.1室外给水523.1.1一般规定523.1.2水质保证543.1.3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553.1.4管道布置563.1.5管材及附件573.1.7改建工程593.2建筑给水593.2.1一般规定593.2.2水质保证593.2.3二次供水系统603.2.5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624工程施工及验收624.1室外给水624.1.2管材及附件624.1.3沟槽开挖与回填644.1.4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654.1.5改建工程664.1.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674.1.7水质检验694.2建筑给水714.2.2管材及配件714.2.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724.2.7水质检验7375 1总则1.0.1根据《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深圳市未来几年将要全面提高供水水质,以保障《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中‘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目标项目及限值’(见正文附表1)的实现。为了提高深圳市优质饮用水工程设计、施工与验收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上述水质目标的实现,特制订本规程。1.0.2为避免优质饮用水在管道输配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本规程要求从水厂送水泵房至用户水龙头各环节的管道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过程都应严格执行本标准及相关规范。其中在工程材料、管道连接和安装质量的控制及水质检验等方面本规程提出新的要求,应严格遵照执行。1.0.4本技术规程是根据优质饮用水的特点编写的,是对现行相关国家及行业标准的补充和提高。本规程规定的,按本规程执行,本规程未做规定的,按国家相关现行规范、标准执行。现将与本规范主要相关的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列入表1—1。表1—1有关国家及行业规范、标准目录序号名称(规范、标准编号)1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282)2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4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5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57)6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7居民饮用水计量仪表安全规则(CJ3064)8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75 9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10给水排水构筑物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41)11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12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卫生安全评价规范13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14供水管井技术规范(GB50296)15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16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17深圳市建筑业建材取样送检规定18电子远传水表(CJ/T224)注:本规程中所引用的有关国家、地方及行业规范、标准均指现行规范、标准。2术语2.0.1~2.0.10本规程所列11个术语均为本规程中应用的专用名词,本术语只在深圳市范围内通用。12.0.1条文中的水厂净化,是指根据原水水质,采用常规处理工艺、强化常规水处理工艺或深度处理工艺等手段,对原水进行净化处理后,水质达到欧、美等发达国家的水质标准,可以直接饮用;22.0.5条文中的通气或泄(排)水设施,包括排气阀、真空进气阀、通气帽、泄(排)水设施。3工程设计3.1室外给水3.1.1一般规定3.1.1.1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设计除应严格遵守本技术规程外,还应遵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居住小区给水排水设计规范》(CECS75 57)的有关规定,在服从《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和给水专项规划前提下,近远期结合,统筹兼顾,尽量减少因工程建设造成对供水管网水质的影响。3.1.1.2为确定科学、合理的设计参数和设计方案,进行扩建、改建工程设计时,必须认真收集设计基础资料,并进行全面深入分析和研究,还应对现有生活给水系统进行水质分析和评价。3.1.1.3关于管网优化设计的规定。为保证饮用水水质,确保饮用水安全,在保证设计水量、水压、水质和安全供水的条件下,进行不同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和优化设计;对于给水预留发展,凡建设主管部门有正式规定者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设计只考虑有发展、扩建的可能性,工程设计不得加大安全或备用系数,或降低流速,扩大工程规模,影响供水水质。3.1.1.4本条规定的为居民平均日生活用水定额。主要用于居民的饮用、烹调、洗涤、冲厕、洗澡等日常生活用水。居民日用水量的多少随城市经济水平、生活习惯、水费、当地气温、节水意识等因素的变化而不同。条文中规定的用水定额参照了国外一些经验,其中德国居民平均日用水量约为128L,法国居民平均日用水量约为150L。考虑到特区的城市生活用水,因暂住及流动人口较多,用水定额会相对较高,结合深圳市用水实际情况,最终确定居民平均日用水量为150~200L,普通住宅可取下限值,别墅区可取上限值。根据深圳市2000年以来最高日供水变化曲线,确定出日变化系数宜为Kd=1.25,时变化系数宜为Kh=2.5~2.0。3.1.175 .5管道流速受技术和经济两个条件的约束。在技术上,为减少管网的水锤现象,需要有最高流速限制,为避免管壁上细菌繁殖和杂质积累聚积,需要有最低流速限制。本条文着重考虑管道内流速对水质的影响,规定了最低流速限制,根据深圳市有关工程实践,确定给水管道内的设计流速一般不宜小于0.8m/s,该值与管网实际运行流速是不一致的。3.1.2水质保证3.1.2.1为保证管网水质,我们必须严格控制管道连接中可能出现的倒流污染。优质饮用水管道中的水只允许向供水方向流动,一旦因某种原因产生倒流,不论其水质是否污染,都称为“倒流污染”。倒流污染可分为压力倒流污染和虹吸倒流污染。本条文对管网中必须设置防倒流污染装置做了原则规定,以保证管网水质。目前,建设部对防倒流污染装置已制定了行业标准,本规程不做重述。1居住小区从市政给水管网不同管段接入供水时,由于市政给水环网不同管段的水压不可能相同,造成小区干管成了市政给水环网中连通管兼配水管,使水由压力高的接口向压力低的接口流动,造成小区管网内的水污染市政管网水的情况,故从市政给水管向小区供水的引入管上必须设防倒流污染装置,以保证市政管网水质;2喷头为地下式或自动升降式绿地浇洒系统,喷头易被杂水或杂质所淹没,当优质饮用水管道产生负压时易发生虹吸倒流污染,故必须设防倒流污染装置;3非淹没出流的出水管、补水管当空气间隙不足时要防止因管网失压引起的倒流污染;75 4由于用水性质不同,生产或消防管道内水质很难达到优质饮用水水质目标,为防止倒流污染管网水质,必须设置防倒流污染装置;5为防止小区管网水倒流污染市政给水管网水质,必须设防倒流污染装置。3.1.2.2在供水实践中,市政给水管道因停水、抢修、爆管等引起管网水流波动时,预留口对管网水质影响较大。加上不停水开口施工技术在工程应用中日趋成熟,故本条文规定新建市政给水管道不宜设置预留口,否则应根据规划或实际需要,预留口控制阀门应尽量靠近主管位置设置(阀门与主管中心距离一般为2.5—3m,大于800mm的管道不宜设置预留口),以减小“死水管段”长度,最大程度降低预留口“死水管段”对管网水质的影响。3.1.2.3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给水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层出不穷,但必须掌握一个应用原则:就是不产生二次污染。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规范要求,经深圳市检测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3.1.2.4建筑中水、海水冲厕水或回用污水的灌溉水水质标准卫生要求相对较低,为了防止水质污染,优质饮用水给水系统与建筑中水、海水冲厕水或回用污水的灌溉水系统必须严格分开,独立供水。3.1.3二次加压系统及调蓄设施3.1.375 .2调节水池设计不合理会致使水质污染,水在水池中的停留时间是影响水质的一个重要因素。在实际工程中,设计人员往往受用户影响,仅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在设计时,将水池容积设计偏大,以为可以安全用水,这样重视了水量的保障,却忽略了水池过大,会产生二次污染。据不少文献报道和有关试验表明:水池的容积对水质的影响很大,自来水在水池中贮存6h,余氯变化不大;自来水在水池中贮存24h后,余氯难以满足优质饮用水水质目标要求。特别是在夏天,水温较高,水中余氯迅速减少,24h后即为零,不宜直接饮用。监测部门监测结果表明:水温低于10℃,滞留时间超过48h;水温15℃,滞留时间超过36h;水温大于20℃,滞留时间超过24h,细菌、总大肠菌群指标明显增加。供水实践中,水质部门经常监测到管网中自来水的余氯合格,而水池中水的余氯为零,其主要原因是水池过大,水在水池中停留时间过长。结合深圳市供水实践,本条文确定区域水池平均水力停留时间不应太长,宜控制在6h内,避免因停留时间太长而影响水质。特殊条件下,水力停留时间超过24h的调节水池,应设置二次消毒装置。水池并且应有保证水的流动、避免死角、防止污染、便于清洗和透气等措施。3.1.4管道布置3.1.4.1为保证管网水质及供水可靠性,市政及小区给水管网应设计成环状。如果需要分期建设,应考虑将来有连成环状管网的可能,尽量实现水力平衡,不能出现死水现象。泄水阀一般设置于输水管、配水管网低洼处及两个阀门间管段的低处。泄水阀的直径可根据放空管道中泄水所需要的合理时间计算确定。3.1.4.2、3.1.4.3条为了保护供水管网水质和维护管网的安全运行,制定了市政给水管道布置的原则规定。市政给水管道布置还应严格遵循《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75 50013)、《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的有关规定。市政给水管道的地基、基础、垫层、回填土压密实度等的要求,应根据管材的性质(刚性管或柔性管),结合管道埋设处的具体情况,按《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GB50332)规定确定。3.1.4.4本条文中所指污染源为小区化粪池、垃圾站、污水检查井等设施。安全距离不能满足要求时,设计应采取可靠的防污染措施。3.1.5管材及附件3.1.5.1、3.1.5.2规定室外给水管材管件、内防腐材料及密封材料的选用原则,必须考虑以下因素:1给水系统采用的管材管件,应符合现行产品标准要求,管道允许工作压力不得大于产品标准标称的工作压力。管道允许工作压力除取决于管材、管件的承压能力外,还与管道接口能承受的拉力有关。这三个允许工作压力中的最低者为管道允许工作压力;2按照给水管工作条件,管材及配件须有承受各种内压和外部荷载的足够强度、长期工作水密性好、耐腐蚀性好、使用寿命长等特性。管材内壁光滑,水力条件好,减少水头损失;3与饮用水接触的材料,其卫生性能必须符合《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确保所选用材料对优质饮用水水质不产生二次污染;4根据管道敷设区的地形、地质、埋管条件、运行管理、供应情况及材料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以达到施工、维护方便、经济合理的效果;75 5不得选用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发布名录中禁止使用的材料。3.1.5.3小区内可选用高密度聚乙烯管,在人行道下尽量选用球墨铸铁管。3.1.5.4金属管道防腐处理非常重要。它将直接影响管网水的卫生安全以及管道使用寿命和运行可靠。金属管道表面除锈的质量、防腐涂料的性能、防腐层等级与构造要求、涂料涂装的施工质量以及验收标准等,应遵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的规定。钢管的外防腐,还应严格执行《埋地钢质管道环氧煤沥青防腐层技术标准》(SY/T0447)等有关规定。内防腐如采用水泥砂浆衬里,还应遵守《埋地给水钢管道水泥砂浆衬里技术标准》(CECS10)的规定;如采用食品级的环氧涂料衬里,应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执行。金属管道内防腐材料还应符合《生活饮用输配水设置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的规定。非开挖施工给水管道(如顶管、夯管等)防腐层的设计与要求,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3.1.5.5影响管网水质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为了严格保证水质要求,除了选择优质管材,还应对管道附件的选用做出严格规定。1用环氧涂料对阀门、消火栓进行内防腐时,其环境要求较高,应在厂家内完成;2管道呼吸器1)通气设施的井室应保持干净,不得有地下水渗入或雨水进入。通气设施严禁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淹没;75 2)泄(排)水阀应尽量靠近主管位置设置(阀门与主管中心距离一般为3—5m),以减小“死水管段”长度,最大程度降低泄(排)水阀“死水管段”对管网水质的影响;3)为了保护管网水质,应在管网系统中的适当位置设置系统泄(排水)设施,以应对管网事故的发生及管网系统的清洗。3.1.7改建工程3.1.7.1在供水实践中,市政和小区给水管网改造工程竣工后,由于地下管线情况复杂,很多旧管没有得到及时废除,造成水质污染的事例时有发生,故设计必须明确需废除的原有旧管,保证工程竣工后原有旧管彻底废除。3.1.7.2管网改造工程大多处于城市建成区,施工环境不具备开挖条件,需选用非开挖管道技术。目前,应用较多的有旧管翻衬和穿插技术。用于旧管修复的内衬材料和粘接剂,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要求,并确保长期供水对水质不产生二次污染。用于旧管穿插的内衬管材,在原材料的选用、压力等级、最小壁厚和规格等方面应满足国家、行业及施工的要求。3.2建筑给水3.2.1一般规定3.2.1.3室内给水管道流速,一般应经计算和经济比较后确定,流速大了,会增加水头损失,产生噪声。但不宜太小,应保持一定的水流冲刷速度,防止管道内细菌繁殖和杂质沉积,维持系统的水质卫生安全。经长期实践观察,认为最小流速保持在0.8m/s以上较好。3.2.2水质保证75 3.2.2.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节对水质和防水质污染作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其中部分为强制性条文,要保证系统水质,必须首先执行这些条文。凡该规范已经做出的规定,本规程不再重复。3.2.2.2室内消火栓给水管道系统中的水长期处于停滞状态,难以保证不变质;且消火栓给水管材一般为镀锌钢管,也会影响水质。为了保证系统水质安全,优质饮用水应与室内消火栓给水系统分开,并单独计量。3.2.2.3建筑物内的优质饮用水池、水箱,应与生产、消防等不同用水性质的水池(箱)分开设置,并应设在专用房间内,有利于卫生防护、卫生安全管理。其上方应是洁净、干燥的用房。3.2.3二次供水系统3.2.3.1系统选择1根据建设工程所处的位置不同,市政或小区给水管网的水压也可能不同,为了节约能源,设计时应合理利用其供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的部分应设二次供水设施;2二次供水方式有很多种类,目前比较经济的方式有“水池→恒速水泵→高位水箱→用户”及“水池→变频调速水泵→用户”等方式,但从水质安全角度考虑,“水池→变频调速水泵→用户”方式比较好,目前实际采用较多。3.2.3.275 增压设备及附件是给水系统中的核心,其过流部分必须保证不会使饮用水质产生二次污染,因此,对其材质提出了强度高、耐腐蚀、耐磨损以及满足运行安全等要求。3.2.3.3水池及水箱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中对水池及水箱的有效容积作出了具体规定,应遵照执行。根据实际运行观察,水池及水箱内水力停留时间在6小时以内时,水中余氯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当停留时间大于24小时时,水中余氯已不能满足饮用水水质要求,停留时间在6-24小时之间时,有时满足,有时不满足要求。为了保证水质安全,本规程要求水力停留时间不宜超过6小时;2规定水池、水箱的进、出水管设置位置,目的是防止水池内出现短流现象。当水池容积较大时,尚应设置导流墙(板)等设施,避免死水区;3规定水池通风换气装置进气口、出气口与池顶覆土表面的距离,是为了避免空气中的尘粒、蚊虫等进入水池,造成污染,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罩,同时要保证池中空气流通;4人孔是水池与外界的主要通道之一,如果管理不善,污染物质就会趁隙而入。因此非检修时间内,必须密封,加锁,不得随意开启。为防止锈蚀污染,故规定孔盖和上下水池的爬梯均应采用不锈钢材料制作;5本规程规定,优质饮用水池(箱)应设在专用房间内,水箱水深太小,会导致占用面积过大,水深太大,会增加所用房间的高度,根据应用实践,水箱水深在0.7~2.5m之间,比较经济合理;66—875 规定水箱制作和水池(箱)内衬材料,目的是要保证水质不受二次污染。目前,各种新型材料不少,但既能保证水质安全卫生、又比较经济适用的材料并不多。无论采用哪种材料,都必须经过卫生防疫部门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实验,确认符合水质安全、卫生防护的要求后,方能使用;7原则上溢流管上应设置水封设施;条件不允许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污染保护措施。3.2.5管材、附件及卫生器具管材选用还需考虑其耐腐蚀性能、连接方便可靠、接口耐久不渗漏、管材的温度变形及抗老化性能等因素综合确定。可用于室内给水管道的管材管件品种很多,有塑料管材、金属管材及金属塑料复合管材。各种给水管材,大多编制有推荐性技术规程,可作为设计、施工安装和验收提供依据。本条综合深圳地区室内给水管材的使用情况,推荐使用不锈钢管、铜管、优质塑料管、钢塑复合管。4工程施工及验收4.1室外给水4.1.2管材及附件4.1.2.1目前市场中可供选择的给水系统管材种类繁多,质量参差不齐,且每种管材均有自己的专用管道配件及连接方法,在工程实际中管材与配件不配套时有发生,存在安全质量隐患,因此强调管材及管件必须配套,如尺寸公差、压力等级、理化性能等技术性能参数必须符合设计文件及国家或行业相应的标准,以确保工程质量。75 4.1.2.2本条文是对工程材料资料验收要求,为防止优质饮用水在输送中受到二次污染,强调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同时应出具相应的卫生许可批件。4.1.2.3~4.1.2.5材料进场应进行联合验收,验收内容应包括文件与记录验收、外观质量及尺寸验收,目的是保证工程原材料质量关。并强调,室外给水管网工程总造价200万以上或管线总长2km以上、建筑小区室外给水工程;或进场材料提供的资料不合格、外观有明显质量缺陷的情况应进行抽样复验。除此之外在材料进场验收时,如有一方对材料质量提出怀疑,并且有正当理由,参与进场验收的单位取得一定共识的情况下,也需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样复检。根据《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T17219)要求,管材及配件的卫生性能指标应包括以下项目:1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色度、嗅和味、浑浊度、肉眼可见物、pH、铁、锰、铜、锌、挥发酚(以苯酚计);2毒理学指标:砷、汞、铬(六价)、铅、银、硝酸盐氮、氯仿、四氯化碳。4.1.2.7根据深圳市的地理环境并结合工程实际经验,要求钢管外防腐应采用一底四油二布特加强级环氧煤沥青涂料防腐,且防腐层应满足下列规定:1防腐层的构造为(由钢管外壁起):底漆—面漆—玻璃布—面漆—玻璃布—面漆—面漆,总厚度不小于0.6mm;2玻璃布应选用经纬密度为10×12根/cm~12×12根/cm的玻璃布;75 3涂料配制应按产品说明书的规定操作;底漆应在钢管表面除锈后8h之内涂刷,涂刷应均匀,不得漏涂;管两端150~250mm范围内不得涂刷;4面漆涂刷和包扎玻璃布,应在底漆表面干后进行,底漆与第一道面漆涂刷时间不得超过24h;5防腐层的外观涂层应均匀,无褶皱、空泡、凝块的现象;以小刀割开一舌形切口,用力撕开切口处的防腐层,管道表面仍为漆皮所覆盖,不得露出金属表面;6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查,5KV击穿电压下无打火花现象。钢管的腐蚀主要是电化学腐蚀,当用电火花检漏仪检查时,若有打火花现象表明该处绝缘不佳,有漏电现象。若不处理,日后将发生电化学腐蚀,从而影响钢管的寿命。击穿电压是按μ=7850δ1/2推算而来[δ:防腐层厚度(mm);μ:击穿电压(V)]。4.1.3沟槽开挖与回填4.1.3.2沟槽支撑是开挖直槽时安全施工的重要工作环节,其中包括支撑的设计、施工、维护和拆除。对这些内容,必须精心设计和精心组织施工,以免槽壁失稳,出现塌方,影响施工,甚至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支撑的设计应确保槽壁的稳定,其有关的因素主要包括沟槽所处土层的性质、地下水位、沟槽的深度和宽度以及附加的荷载条件。给水管道沟槽通常采用撑板支撑和钢板桩支撑。4.1.3.575 在试压前的沟槽回填,目的是消除环境温度变化对管道内水压的影响,并有防止管道位移作用。但在接口处不应回填,以便进行渗漏检查。管径大于900mm的钢管道,应采取措施防止管道的竖向变形。这是因为回填后管道的竖向土压力大于侧向土压力,导致管道的竖向直径减小,水平向直径增大。如不采取措施控制其变形量,可能会导致管道破裂等质量事故,采取的措施一般可在回填前于管道内搭设临时的竖向支撑,使管道的竖向直径稍大些,用以预留变形量,待管道两侧回填完毕再拆除支撑。4.1.3.6回填土尽量采用原土回填,当土质不能满足要求时,应换土回填。4.1.3.7回填压实应分层进行,每层回填土的虚铺厚度与压实工具荷载强度、土质及要求压实度有关。荷载强度较小或要求压实度较高,铺土厚度应较小;否则,可较大。同时应按现场压实试验确定回填土的压实遍数。相邻段的接茬应呈阶梯形,且不得漏夯。回填土的压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4.1.4给水管道及附属构筑物4.1.4.3油渗检验是钢管道接口焊接的重要质检工序。对一般性的给水管道,通过该项检验可满足焊口质量检验的要求。对干管或对供水有重大影响的给水管道(或设计要求的管道),则应作无损探伤检验,焊缝无损探伤应满足Ⅲ级焊缝的规定。4.1.4.7~875 规定了塑料管及其复合管热熔、电熔连接质量验收要求。除该两种连接方式外,塑料管及其复合管还有粘结、卡环(套)式机械连接等方式,不同类型的连接方式应确保管材、管件配套,安装工艺应遵守相应的连接技术规程。4.1.4.12水表除应进行强制性检验外,水表安装还应满足:1水表前应安装阀门,水表后应安装止回阀;2水表组安装,可选用水平或垂直的方式,表与表之间的距离及安装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3水表与管道连接处,不得造成细菌滞留繁殖以及其他颗粒的聚积,安装时应保证连接处整洁平滑。4.1.5改建工程4.1.5.1改建工程应综合相关各方面的因素进行,施工前应与设计、供水等单位紧密协调,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包括改建范围、材料选择、施工工艺、接驳位置的确定与准备、停水方案等。管网改建工程一般采用敷设新管、旧管翻衬及穿插技术。1有条件开挖和更换的地区,一般选用铺设新管方式。敷设新管后,对失去使用功能的旧管,应及时废除;2对于无条件开挖的地区,宜选用旧管翻衬或穿插技术进行旧管修复。用于旧管修复的内衬材料,应满足国家及行业的有关要求,并保证长期供水对供水水质不产生二次污染;3工作坑应选择在管道的三通、四通、变径及满足管道施工要求的位置,并在旧管修复前完成施工与验收;4旧管修复前,应根据供水区域的实际用水情况及影响区域,制定临时供水措施;75 5旧管除锈后,其内表面应满足施工要求,且不能对管道内衬材料的使用性能产生破坏性的影响。4.1.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4.1.6.1压力管道的水压试验是对管道的接口、管材、施工质量的全面检查,也是工程验收之前必须履行的一个试验项目。1管道水压试验设计的内容应包括:1)后背及堵板的设计;2)进水管路、排气孔及排水孔的设计;3)加压设备、压力计的选择及安装的设计;4)排水疏导措施;5)升压分段的划分及观测制度的制定;6)试验管段的稳定措施;7)安全措施等。2按深圳市现有的市政供水工作压力0.6MPa,结合国家相关的规范要求确定:当设计无要求时,金属管道的试验压力为1.1MPa;非金属管道及复合管道的试验压力为0.9MPa;3试验管段灌满水后,宜在不大于工作压力条件下充分浸泡后再进行试压,浸泡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塑料管及其复合管,不少于24h;2)带水泥砂浆衬里的球墨铸铁管、钢管,不少于48h;3)管径小于或等于1000mm的预应力混凝土管,不少于48h;4)管径大于1000mm的预应力混凝土管,不少于72h;75 4进行正式水压试验前,一般需进行多次初步升压试验,方可将管道内气体排净,仅当确定管道内的气体已经排除后,才进行正式水压试验。如果气体未排净即进行水压试验,所测定的渗水量是不真实的。判断管道内气体是否已排净,可以从以下三个现象确定:1)管道内已经充满水,当升压时,水泵不断向管道充水,但升压很慢;2)当用手压泵向管道充水时,随着手压泵柄的上下摇动,表针摆动幅度较大,且读数不稳定;3)当水压升至80%试验压力时,停止升压,然后打开连通管道的放水阀门,放水时水柱中带有“突突”的声响,并喷出许多气泡。以上三个现象的出现,表明管道内气体未排净。仅当以上现象消失,而且用水泵充水升压很快时,方能确定气体已经排净,此刻进行正式水压试验,所测得的渗水量才是真实的。4.1.6.3渗水是指潮湿形成水膜但不向下滴水,漏水是指连续不断的滴水。判定严密性试验合格的条件,首先是严密性试验时管道的外观不得有漏水现象,同时实测渗水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表4—1规定的允许渗水量;表4—1压力管道严密性试验允许渗水量管道内径(mm)允许渗水量(L/min.km)钢管球墨铸铁管预应力混凝土管1000.280.701.401250.350.901.561500.421.051.722000.561.401.982500.701.552.223000.851.702.423500.901.802.624001.001.952.8075 4501.052.102.965001.102.203.146001.202.403.447001.302.553.708001.352.703.969001.452.904.2010001.503.004.4211001.553.104.6012001.653.304.7013001.70—4.9014001.75—5.002当管道内径大于上表规定时,实测渗水量应小于或等于按下列公式计算的允许渗水量。钢管:Q=0.05D1/2球墨铸铁管:Q=0.1D1/2预应力混凝土管:Q=0.14D1/2式中Q—允许渗水量(L/min.km);D—管道内径(mm)管道严密性试验除满足本条文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规范规定,如聚乙烯(PE)管应满足《埋地聚乙烯给水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101的有关规定。4.1.7水质检验水质检验是通过对输配水工程水质采样点的水质进行检验,以验证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质量对符合优质饮用水水质的来水水质不产生明显的影响,保证经过该系统的出水水质达到本规程水质目标的要求。因此水质检验是非常必要且需要严格按照本规程的要求执行。4.1.7.175 对室外给水工程的水质检验应在工程施工完成后进行。为了检验工程对水质的影响,在工程施工完成并对系统进行清洗消毒以后,只要符合采样的条件,即可开始采样和检验。由于水质检验需要一定的检验周期,工程的验收要考虑水质检验结果的时限。4.1.7.2本条文对室外给水的采样点主要设置在管道的进、出端口和特定水质检测点进行规定。进、出水端分别设置采样点是必要的,这样能真实反映给水工程对水质的影响。在有二次供水设施的区域,由于二次供水设施存在新的水质污染的可能,增加经过二次供水设施的水质采样点是有必要的。特定的水质易受污染或流动性较差的管道位置主要指管道或配件连接处、水的停留时间较长的位置如蓄水池(箱)、消防栓等。管道或配件的连接处受施工质量和外来污染的影响相对较大,水的停留时间长的位置易产生微生物的繁殖、或污染物的沉积等,应作为重点抽样检测的区域。4.1.7.3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输配水系统设计和施工对水质产生的影响,水质检验应在模拟系统正常运行的工况条件下进行,此时的来水水质、系统的水力条件要尽量与今后正常运行条件一致,以排除非设计和施工原因对水质的影响。75 水质采样的过程直接关系到水质检验的结果,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对水质采样都有明确的要求。采样人员应经过相关培训,并严格按照采样的标准要求,使用符合要求的采样器具进行采样。采样的现场记录对于判定水质检验结果分析超标原因都有重要的意义。采样完成后应在标准规定的时间内送至水质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对检测结果会产生影响。4.1.7.4检验项目和频率的设置是以能保证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为出发点,并考虑了实际所需费用。室外给水工程对水质检验项目的选择的说明参见条文说明4.2.7.4。关于检验方法问题,可以参照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卫生部颁发的《生活饮用水检验规范》和《深圳市生活饮用水水质发展规划》对水质检验方法的规定。4.2建筑给水4.2.2管材及配件4.2.2.3室内用水点较多,在日常使用及维护检修过程中会经常启闭相关的阀门,特别是在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控制阀门,因此应于阀门安装前进行阀门的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试验时应在每批(同牌号、同型号、同规格)数量中抽检10%,且不少于一个;对于主干管上起切断作用的控制阀门,应逐个进行试验。4.2.3给水管道及给水配件4.2.3.1各类管道接口除满足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应管道技术规程,如建筑给水铜管连接接口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铜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75 171)的规定;不锈钢管及其复合管连接接口质量应符合现行《建筑给水薄壁不锈钢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53)及《建筑给水超薄壁不锈钢塑料复合管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ECS135)的规定等。4.2.3.3隐蔽工程出现的问题比较多,隐蔽管段封闭后一旦出现问题,易对水质产生二次污染,同时给维护管理带来极大不便,因此规定必须在隐蔽前进行检验,并形成记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4.2.3.4暗埋给水支管封闭后的标识,主要是为后续工序提供便利,同时也利于成品保护,且严禁在管道位置处冲击或钉金属钉等尖锐物体。4.2.3.5为延长使用寿命,确保使用安全,规定除塑料管道和复合管道本身具有防腐功能可直接埋地敷设外,其他给水管材埋地敷设均应按设计或规范规定作防腐处理。4.2.3.6水表除应进行强制性检验外,水表安装还应满足:1水表应安装在便于检修、抄表,不易曝晒和污染的地方;2安装螺翼式水表,为保证水表测量精度,表前与阀门间应有不小于8倍水表接口直径的直线管段;3表外壳距墙表面净距为10~30mm,距上方障碍物不宜小于150mm;4水表进水口中心标高按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10mm。4.2.6管道水压试验及冲洗消毒4.2.6.3为保证水质、使用安全,强调优质饮用水系统管道在竣工后或交付使用前必须冲洗和消毒。75 冲洗的目的是除去杂物使管道清洁,防止系统堵塞,确保管路畅通。由于现场条件的影响,设置专门的冲洗系统困难;实际经验表明:按设计流量进行冲洗合格后的系统,是能保证系统在供水中保持畅通,不发生堵塞的,因此本条文规定应按系统设计流量进行冲洗是科学合理的,同时也符合实际且便于施工。4.2.7水质检验4.2.7.2对于建筑给水工程,由于用户数量较大,工程水质检验的合格与否只能通过一定比例的采样样本数量来进行。本规程采样点数量参照了建设部2005年颁布的《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和《管道直饮水系统技术规程》(CJJ110)对于水质检验采样点的规定。本规程给出的是工程验收水质检验的最基本的采样点数量。由于建筑给水工程用户数量过大,水质检验的采样数随着用户数量的增加相应增加也是必要的。按本规程设定的采样点及增加的采样点数量不会增加供水单位太多的负担。4.2.7.4从国内相关资料及深圳市水务集团对居民小区包括优质饮用水示范小区进行的用户水质调查的结果表明,优质饮用水管道对管网水质产生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由于采用不符合卫生规范要求的管材,管材本身或内涂、接口等造成对管网水质产生二次污染。2由于不严格按施工规范认真施工,造成管网的渗漏、破损等情况,从而对管网水质产生明显影响或二次污染;75 3施工后管网的清洗和消毒管理不符合要求,造成系统使用过程中对水质的二次污染;4二次供水设施用材、内涂材料及施工管理问题,也会造成水箱、水池的二次污染;5由于经过二次供水水池(箱)以后,水的停留时间延长,使经过二次供水后水的余氯降低,细菌超标的可能性增加。从上述原因分析,优质饮用水供水可能发生的问题主要有四类:1微生物指标超标,如细菌、大肠菌群的滋长,污水的渗入可造成细菌或粪大肠菌指标的超标。为了防止微生物生长,在供水系统中需保持一定剂量的消毒剂;2感官指标或金属指标的异常,如色度、浑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等增加造成感官指标出现超标。金属指标如铁、锰、锌等超标同样会引起水质感官指标的异常;3有毒有害物指标超标,如砷、镉、铬(六价)、氰化物、氟化物,管材内涂可能使用的环氧氯丙烷,消毒副产物如三氯甲烷,还包括可能由管材及配件产生的放射性指标出现的超标;4有机污染物指标的超标,如耗氧量(CODMn)等指标,既可能是特定有机物的污染引起,也可能由于微生物的作用引起。75 因此,我们在确定优质饮用水输配水工程的水质检验指标时,重点考虑以上可能会产生的水质问题,也考虑到施工单位对水质检验费用的承受能力。室外给水工程与建筑给水工程在对水质影响的因素与影响的程度上不完全相同,室外给水工程部分如有对水质产生的影响将在配套的建筑给水工程的水质检验当中会有反映。综合考虑以上因素,参考卫生部于2001年颁布的《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卫生安全评价规范》中对与水接触的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进行的浸泡试验检测项目,确定的全项目检验指标包括微生物指标、感官和一般化学指标、毒理学指标及放射性指标共四大类30项。常规项目检验包括浑浊度、色度、嗅和味、肉眼可见物、pH、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余氯(加氯消毒时测定)、二氧化氯(使用二氧化氯消毒时测定)。具体工程施工验收的检验项目和频率可根据工程实际需要设定,但不应少于本规程所规定检验项目及频率要求。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