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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19921992-01-01实施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为使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简称提升机)的设计、制作符合安全要求和在施工中得到正确使用,保证施工及人身安全,制订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整修、拆除等工程施工中,额定起重量在2000kg以下,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沿导轨做垂直运行的高、低架物料提升机。 注:提升高度30m以下(含30m)为低架;提升高度31~150mm为高架。 第1.0.3条提升机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等有关标准的规定。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制造提升机应先提出设计方案,并有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 第2.0.2条提升机应有产品标牌,标明额定起重量,最大提升速度、最大架设高度、制造单位、产品编号及出厂日期。 第2.0.3条提升机吊篮与架体的涂色应有明显区别。 第2.0.4条提升机出厂前,应按规定进行检验,并附产品合格证。 第2.0.5条安装提升机架体的人员,应按高处作业人员要求,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第2.0.6条提升机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2.0.7条使用单位应根据提升机的类型制订操作规程,建立管理制度及检修制度。 第2.0.8条使用单位应对每台提升机建立设备技术档案,其内容应包括:验收,检修,试验及事故情况。 第2.0.9条应配备经正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的专职司机。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1条提升机钢结构(以下简称结构)的设计,应满足制造、运输、安装、使用等各种条件下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要求,其结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3.1.2条结构设计时应考虑下列荷载: 一、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提升荷载和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二、非工作状态下的计算荷载。包括:自重和非工作状态下的风荷载; 三、荷载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第3.1.3条结构材料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当使用地区的计算温度高于-20℃时,承重结构的钢材宜采用3号钢;等于或低于-20℃时,应采取3号镇静钢或16锰、16锰桥钢。 注:计算温度按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关于冬季空气调节室外计算温度确定。 第3.1.4条主要承重构件除应满足强度要求(计算方法可参照本规范附录二)外,尚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立柱换算长细比不应大于120,单肢长细比不应大于构件两方向长细比的较大值λmax的0.7倍; 二、一般受压杆件的长细比不应大于150; 三、受拉杆件的长细比不宜大于200; 四、受弯构件中主梁的挠度(yL)不应大于l/700,其他受弯构件不应大于l/400(l为受弯构件计算长度)。 第3.1.5条构件连接的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第七章的规定。 第3.1.6条26
采用螺栓连接的构件,不得采用M10以下的螺栓,每一杆件的节点以及接头的一边,螺栓数不得少于2个。 第3.1.7条格构式构件的连缀件应采用缀条式。龙门架的立柱,应每隔4~6m设置横隔板,且每个标准节不得少于2个;横隔板可采用厚度6~10mm的钢板或截面不小于∟50×5的角钢制作,可不验算强度。 第3.1.8条井架式提升机的架体,在与各楼层通道相接的开口处,应采取加强措施。 第3.1.9条提升机架体顶部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6m。 第3.1.10条提升机的天梁应使用型钢,宜选用两根槽钢,其截面高度应经计算确定,但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1条提升机吊篮的各杆件应选用型钢。杆件连接板的厚度不得小于8mm。吊篮的结构架除按设计制作外,其底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当使用钢板时,应有防滑措施。吊篮的两侧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m的安全档板或挡网。高架提升机应选用有防护顶板的吊笼,其顶板材料可采用50mm厚木板。 第3.1.12条吊篮的导靴一般可用滚轮导靴或滑动导靴,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采用滚轮导靴: 一、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 二、架体的立柱兼作导轨的提升机; 三、高架提升机。 第3.1.13条提升机附设摇臂把杆时,立柱及基础需经校核计算,并应进行加固。把杆臂长一般不大于6m,起重量不超过600kg。采用角钢制作时,中间断面不小于240mm×240mm,角钢不小于∟30×4;采用无缝钢管时,钢管外径不小于121mm把杆支座应设置在单肢与缀件连接的节点处。第二节结构制造 第3.2.1条提升机结构所用的材质,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要求,并应根据规定进行材质试验。 第3.2.2条提升机架体的底节,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3条制作前应按设计文件和图纸要求编写加工工艺,并严格按工序检验。 第3.2.4条构件的制作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由多节组装的架体,应保证其标准节具有互换性。 第3.2.5条提升机结构的制作质量,应符合现代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等标准的规定。第四章提升机构 第4.0.1条卷扬机的选用或制造,应满足额定起重量、提升高度、提升速度等参数的要求。 第4.0.2条提升机宜选用可逆式卷扬机,高架提升机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3条卷筒两端的凸缘至最外层钢丝绳的距离,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2倍。卷筒边缘必须设置防止钢丝绳脱出的防护装置。 第4.0.4条卷筒与钢丝绳直径的比值应不小于30。 第4.0.5条卷扬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卷扬机》的规定。 第4.0.6条滑轮组的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比值:低架提升机不应小于25;高架提升机不应小于30。 第4.0.7条滑轮应选用滚动轴承支承。滑轮组与架体(或吊篮)应采用刚性连接,严禁采用钢丝绳、铅丝等柔性连接和使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第4.0.8条以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其滑轮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9条提升钢丝绳的最大工作拉力应按下式确定: S=P/(a·η)(4.0.9) 式中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P——提升荷载(N); a——承载钢丝绳分支数; η——滑轮组总效率。 第4.0.10条提升钢线绳安全系数应按下式确定: n≥Sp/S(4.0.10) 式中n——26
安全系数,一般取7~9; Sp——钢丝绳破断拉力(N); S——钢丝绳最大工作拉力(N)。 第4.0.11条提升钢丝绳不得接长使用。端头与卷筒应用压紧装置卡牢,在卷筒上应能按顺序整齐排列。当吊篮处于工作最低位置时,卷筒上的钢丝绳应不少于3圈。 第4.0.12条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当采用绳卡时,绳卡应与绳径匹配,其数量不得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绳卡滑鞍放在受力绳的一侧,不得正反交错设置绳卡。 第4.0.13条钢丝绳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圆股钢丝绳》的规定,并有合格证。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提升机应具有下列安全防护装置并满足其要求: 一、安全停靠装置或断绳保护装置。 1.安全停靠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停靠装置将吊篮定位。该装置应能可靠地承担吊篮自重、额定载荷及运料人员和装卸物料时的工作荷载。 2.断绳保护装置。当吊篮悬挂或运行中发生断绳时,应能可靠地将其停住并固定在架体上。其滑落行程,在吊篮满载时,不得超过1m。 二、楼层口停靠栏杆(门)。各楼层的通道口处,应设置常闭的停靠栏杆(门),宜采用联锁装置(吊篮运行到位时方可打开)。停靠栏杆可采用钢管制造,其强度应能承受1kN/m水平荷载。 三、吊篮安全门。吊篮的上料口处应装设安全门。安全门宜采用联锁开启装置,升降运行时安全门封闭吊篮的上料口,防止物料从吊篮中滚落。 四、上料口防护棚。防护棚应设在提升机架体地面进料口上方。其宽度应大于提升机的最外部尺寸;长度:低架提升机应大于3m,高架提升机应大于5m。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kPa的均布静荷载。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设或采用两层竹笆,上下竹笆层间距应不小于600mm。 五、上极限限位器。该装置应安装在吊篮允许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吊篮的越程(指从吊篮的最高位置与天梁最低处的距离),应不小于3m。当吊篮上升达到限定高度时,限位器即行动作,切断电源(指可逆式卷扬机)或自动报警(指摩擦式卷扬机)。 六、紧急断电开关。紧急断电开关应设在便于司机操作的位置,在紧急情况下,应能及时切断提升机的总控制电源。 七、信号装置。该装置是由司机控制的一种音响装置,其音量应能使各楼层使用提升机装卸物料人员清晰听到。 第5.0.2条高架提升机除应满足第5.0.1条规定外,尚需具备下列安全装置并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下极限限位器。该限位器安装位置,应满足在吊篮碰到缓冲器之前限位器能够动作。当吊篮下降达到最低限定位置时,限位器自动切断电源,使吊篮停止下降。 二、缓冲器。在架体的底坑里应设置缓冲器,当吊篮以额定荷载和规定的速度作用到缓冲器上时,应能承受相应的冲击力。缓冲器的型式,可采用弹簧或弹性实体。 三、超载限制器。当荷载达到额定荷载的90%时,应能发出报警信号。荷载超过额定荷载时,切断起升电源。 四、通讯装置。当司机不能清楚地看到操作者和信号指挥人员时,必须加装通讯装置。通讯装置必须是一个闭路的双向电气通讯系统,司机应能听到每一站的连系,并能向每一站讲话。第六章电气 第6.0.1条选用的电气设备及电器元件,必须符合提升机工作性能、工作环境等条件的要求,并有合格证书。 第6.0.2条提升机的总电源应设短路保护及漏电保护装置;电动机的主回路上,应同时装设短路、失压、过电流保护装置。 第6.0.3条电气设备的绝缘电阻值(包括对地电阻值)必须大于0.5MΩ;运行中必须大于1000Ω/V。 第6.0.4条提升机的金属结构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5条当提升机高度超出相邻建筑物的避雷装置的保护范围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中第4.4.226
条规定的条件安装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第6.0.6条携带式控制装置应密封、绝缘,控制回路电压不应大于36V,其引线长度不得超过5m。 第6.0.7条工作照明的开关,应与主电源开关相互独立。当提升机电源被切断时,工作照明不应断电。各自的开关应有明显标志。 第6.0.8条禁止使用倒顺开关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 第6.0.9条电动机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机基本技术要求》的规定,并有出厂合格证书。 第6.0.10条提升机的电气设备的制作和组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控制屏(台)技术要求》、《低压配电屏技术要求》等的规定。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第一节基础 第7.1.1条高架提升机的基础应进行设计,基础应能可靠地承受作用在其上的全部荷载。基础的埋深与做法,应符合设计和提升机出厂使用规定。 第7.1.2条低架提升机的基础,当无设计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土层压实后的承载力,应不小于80kPa; 二、浇注C20混凝土,厚度300mm; 三、基础表面应平整,水平度偏差不大于10mm。 第7.1.3条基础应有排水措施。距基础边缘5m范围内,开挖沟槽或有较大振动的施工时,必须有保证架体稳定的措施。第二节附墙架 第7.2.1条提升机附墙架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其间隔一般不宜大于9m,且在建筑物的顶层必须设置1组。 第7.2.2条附墙架与架体及建筑之间,均应采用刚性件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不得连接在脚手架上。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第7.2.3条附墙架的材质应与架体的材质相同,不得使用木杆、竹杆等做附墙架与金属架体连接。 第7.2.4条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应进行设计。当无设计规定时,可选用附录三中的图示做法。第三节缆风绳 第7.3.1条提升机受到条件限制无法设置附墙架时,应采用缆风绳稳固架体。高架提升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采用缆风绳。 第7.3.2条提升机的缆风绳应经计算确定(缆风绳的安全系数n取3.5)。缆风绳应选用圆股钢丝绳,直径不得小于9.3mm。提升机高度在20m以下(含20m)时,缆风绳不少于1组(4~8根);提升机高度在21~30m时,不少于2组。 第7.3.3条缆风绳应在架体四角有横向缀件的同一水平面上对称设置,使其在结构上引起的水平分力,处于平衡状态。缆风绳与架体的连接处应采取措施,防止架体钢材对缆风绳的剪切破坏。对连接处的架体焊缝及附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第7.3.4条龙门架的缆风绳应设在顶部。若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架体两立柱做横向连接,不得分别牵拉立柱的单肢。 第7.3.5条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不应大于60°,其下端应与地锚连接,不得拴在树木、电杆或堆放构件等物体上。 第7.3.6条缆风绳与地锚之间,应采用与钢丝绳拉力相适应的花篮螺栓拉紧。缆风绳垂度不大于0.01l(l为长度),调节时应对角进行,不得在相邻两角同时拉紧。 第7.3.7条当缆风绳需改变位置时,必须先作好预定位置的地锚,并加临时缆风绳确保提升机架体的稳定,方可移动原缆风绳的位置;待与地锚拴牢后,再拆除临时缆风绳。 第7.3.8条26
在安装、拆除以及使用提升机的过程中设置的临时缆风绳,其材料也必须使用钢丝绳,严禁使用铅丝、钢筋、麻绳等代替。第四节地锚 第7.4.1条缆风绳的地锚,根据土质情况及受力大小设置,应经计算确定。 第7.4.2条缆风绳的地锚,一般宜采用水平式地锚,当土质坚实,地锚受力小于15kN时,也可选用桩式地锚。 第7.4.3条当地锚无设计规定时,其规格和形式可按以下情况选用: 一、水平地锚。水平地锚可按表7.4.3选用。表7.4.3 水平地锚参数表 注:本表系按下列条件确定:木材容许应力取11MPa;填土密度为1600kg/m3;土壤内摩擦角为45° 二、桩式地锚。 1.采用木单桩时,圆木直径不小于200mm,埋深不小于1.7m,并在桩的前上方和后下方设两根横档木。 2.采用脚手钢管(φ48)或角钢(∟75×6)时,不少于2根;并排设置,间距不小于0.5m;打入深度不小于1.7m;桩顶部应有缆风绳的防滑措施。 第7.4.4条地锚的位置应满足对缆风绳的设置要求。第八章安装与拆除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1.1条安装与拆除作业前,应根据现场工作条件及设备情况编制作业方案。对作业人员进行分工交底,确定指挥人员,划定安全警戒区域并设监护人员,排除作业障碍。 第8.1.2条提升架体实际安装的高度不得超出设计所允许的最大高度。 第8.1.3条安装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金属结构的成套性和完好性; 二、提升机构是否完整良好; 三、电气设备是否齐全可靠; 四、基础位置和做法是否符合要求; 五、地锚的位置、附墙架连接埋件的位置是否正确和埋设牢靠; 六、提升机的架体和缆风绳的位置是否靠近或跨越架空输电线路。必须靠近时,应保证最小安全距离,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其最小安全距离见表8.1.3。表8.1.3 与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m)26
第8.1.4条安装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新制作的提升机;架体安装的垂直偏差,最大不应超过架体高度的1.5‰;多次使用过的提升机,在重新安装时,其偏差不应超过3‰,并不得超过200mm; 二、井架截面内,两对角线长度公差不得超过最大边长的名义尺寸的3‰; 三、导轨接点截面错位不大于1.5mm; 四、吊篮导靴与导轨的安装间隙,应控制在5~10mm以内。 第8.1.5条拆除作业前检查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查看提升机与建筑物及脚手架的连接情况; 二、查看提升机架体有无其他牵拉物; 三、临时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的设置情况; 四、地梁和基础的连接情况。第二节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第8.2.1条安装架体时,应先将地梁与基础连接牢固。每安装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应采取临时支撑或临时缆风绳固定,并进行初校正,在确认稳定时,方可继续作业。 第8.2.2条安装龙门架时,两边立柱应交替进行,每安装2节,除将单肢柱进行临时固定外,尚应将两立柱横向连接成一体。 第8.2.3条利用建筑物内井道做架体时,各楼层进料口处的停靠门,必须与司机操作处装设的层站标志灯进行联锁。阴暗处应装照明。 第8.2.4条架体各节点的螺栓必须紧固,螺栓应符合孔径要求,严禁扩孔和开孔,更不得漏装或以铅丝代替。 第8.2.5条装设摇臂把杆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把杆不得装在架体的自由端处; 二、把杆底座要高出工作面,其顶部不得高出架体; 三、把杆应安装保险钢丝绳,起重吊钩应装设限位装置; 四、把杆与水平面夹角应在45°~70°之间,转向时不得碰到缆风绳; 五、随工作面升高把杆需要重新安装时,其下方的其他作业应暂时停止。 第8.2.6条在拆除缆风绳或附墙架前,应先设置临时缆风绳或支撑,确保架体的自由高度不得大于2个标准节(一般不大于8m)。 第8.2.7条拆除龙门架的天梁前,应先分别对两立柱采取稳固措施,保证单柱的稳定。 第8.2.8条拆除作业中,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物件。 第8.2.9条拆除作业室宜在白天进行。夜间作业应有良好的照明。因故中断作业时,应采取临时稳固措施。第三节卷扬机稳装 第8.3.1条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的位置上,宜远离危险作业区,视线应良好。因施工条件限制,卷扬机安装位置距施工作业区较近时,其操作棚的顶部应按第5.0.1条中防护棚的要求架设。 第8.3.2条固定卷扬机的锚杆应牢固可靠,不得以树木、电杆代替锚桩。 第8.3.3条当钢丝绳在卷筒中间位置时,架体底部的导向滑轮应与卷筒轴心垂直,否则应设置辅助导向滑轮,并用地锚、钢丝绳拴牢。 第8.3.4条提升钢丝绳运行中应架起,使之不拖地面和被水浸泡。必须穿越主要干道时,应挖沟槽并加保护措施,严禁在钢丝绳穿行的区域内堆放物料。第四节低架龙门架的整体安装与拆除 第8.4.1条架体的拼装应在平整的场地上进行,各节点螺栓应紧固,拼装精度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 第8.4.2条拼装后架体应进行临时加固,除沿立柱纵向绑扎梢径不小于80mm的木杆外,两立柱之间尚应以横杆和剪刀撑进行横向加固,其方法可见附录三。 第8.4.3条26
整体吊之前,应在架体顶部四角系牢缆风绳。 第8.4.4条架体的吊点应采取设计制造吊点。用把杆起吊时,应在起吊(或放倒)架体的相反方向,用辅助缆风绳加以保护。起吊(放倒)要平稳,不得斜吊。 第8.4.5条架体吊立就位时,应在栓牢缆风绳和固定架体底脚后,方可摘除吊钩。 第8.4.6条拆除作业时应先挂好吊具,拉紧起吊绳,使架体呈起吊状态,再解除缆风绳和底脚螺栓。 第8.4.7条龙门架整体安装和拆除工作属起重作业,必须由持证的起重工和有经验的指挥人员配合进行。第九章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第一节检验规则 第9.1.1条新设计的提升机,必须经产品鉴定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生产。 第9.1.2条批量生产的提升机,在出厂前应进行抽检试验。抽检的台数为年产量的6%,但不得少于2台。试验项目应包括:空载试验、额定荷载试验、超载试验和安全装置的可靠性试验。 第9.1.3条单台生产的提升机,应按有关规定经工业性考核试验,在确认符合设计技术指标后附产品合格证书,方可投入生产性使用。 第9.1.4条老产品转产试制、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以及产品有较大改动的提升机,均应制作样机并进行性能试验。 第9.1.5条新设计的传动、安全、电气等装置,必须分别验证其可靠性后,才能进行整机试验。 第9.1.6条提升机在第一次投入使用前,应按设计与制造技术文件及使用说明书进行试验。试验内容同第9.1.2条规定。 第9.1.7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提升机,应重新进行试验,除不做超载试验外,其他内容同第9.1.2条规定。 一、正常工作状态下的提升机,作业周期超过1年的; 二、闲置时间超过半年重新恢复作业的; 三、经过改进和大修后的; 四、重新安装后,使用前的; 五、遭受自然灾害(如暴风、大地震等)可能使结构和提升机构以及安全防护装置遭受损害的。第二节试验方法 第9.2.1条试验前的准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试验前应编制试验方案,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证试验及试验人员的安全; 二、对试验的提升机和场地环境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和具备试验条件; 三、试验样机应按设计所规定的全部装置和附件进行安装,当高架提升机的架体组装不具备一次组装全高的条件时,可随建筑的增高按架体每接高30m为一试验阶段,分阶段进行。 第9.2.2条试验条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架体的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地锚等应符合本规范规定; 二、环境温度:-15℃~35℃; 三、地面风速:不大于11m/s(六级); 四、电压波动:±7%; 五、荷载与标准质差:±3%; 第9.2.3条空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空载情况下以提升机各工作速度进行上升、下降、变速、制动等动作,在全行程范围内,反复试验,不得少于3次; 二、在进行上述试验的同时,应对各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度试验; 三、双吊篮提升机,应对各单吊篮升降和双吊篮同时升降,分别进行试验; 四、空载试验过程中,应检查各机构动作是否平稳、准确,不允许有振颤、冲击等现象。 第9.2.4条26
额定载荷试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吊篮内施加额定荷载,使其重心位于从吊篮的几何中心,沿长度和宽度两个方向,各偏移全长的1/6的交点处。除按空载试验动作运行外,并应作吊篮的坠落试验。试验时,将吊篮上升3~4m停住,进行模拟断绳试验。 第9.2.5条超载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取额定荷载的125%(按5%逐级加荷),荷载在吊篮内均匀布置,做上升、下降、变速、制动(不做坠落试验)。动作准确可靠,无异常现象,金属结构不得出现永久变形、可见裂纹、油漆脱落以及连接损坏、松动等现象。 第9.2.6条试验报告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写明试验日期、场地环境、参加单位(部门)以及负责人; 二、审查必备的技术文件及外购件的合格证书; 三、记载试验情况和结果; 四、对所试验的提升机作出结论。第十章使用与管理 第一节使用 第10.1.1条安装后使用前的验收应符合下列规定: 提升机安装后,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和设计规定进行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发给使用证后,方可交付使用。使用前和使用中的检查宜包括下列内容: 一、使用前的检查: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和明显变形; 2.架体各节点连接螺栓是否紧固; 3.附墙架、缆风绳、地锚位置和安装情况; 4.架体的安装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5.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6.卷扬机的位置是否合理; 7.电气设备及操作系统的可靠性; 8.信号及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良好清晰; 9.钢丝绳、滑轮组的固接情况; 10.提升机与输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防护情况。 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每月进行1次,由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检查内容包括: 1.金属结构有无开焊、锈蚀、永久变形; 2.扣件、螺栓连接的紧固情况; 3.提升机构磨损情况及钢丝绳的完好性; 4.安全防护装置有无缺少、失灵和损坏; 5.缆风绳、地锚、附墙架等有无松动; 6.电气设备的接地(或接零)情况; 7.断绳保护装置的灵敏度试验。 三、日常检查。日常检查由作业司机在班前进行,在确认提升机正常时,方可投入作业。检查内容包括: 1.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有无松动; 2.空载提升吊篮做1次上下运行,验证是否正常,并同时碰撞限位器和观察安全门是否灵敏完好; 3.在额定荷载下,将吊篮提升至离地面1~2m高度停机,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和架体的稳定性; 4.安全停靠装置和断绳保护装置的可靠性; 5.吊篮运行通道内有无障碍物; 6.作业司机的视线或通讯装置的使用效果是否清晰良好。 第10.1.2条使用提升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物料在吊篮内应均匀分布,不得超出吊篮。当长料在吊篮中立放时,应采取防滚落措施;散料应装箱或装笼。严禁超载使用; 二、严禁人员攀登、穿越提升机架体和乘吊篮上下; 三、高架提升作业时,应使用通讯装置联系。低架提升机在多工种、多楼层同时使用时,应专设指挥人员,信号不清不得开机。作业中不论任何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应立即执行; 四、闭合主电源前或作业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开关板回零位。在重新恢复作业前,应在确认提升机动作正常后方可继续使用; 五、26
发现安全装置、通讯装置失灵时,应立即停机修复。作业中不得随意使用极限限位装置; 六、使用中要经常检查钢丝绳、滑轮工作情况。如发现磨损严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更换; 七、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吊篮下降时,应在吊篮行至离地面1~2m处,控制缓缓落地,不允许吊篮自由落下直接降至地面; 八、装设摇臂把杆的提升机,作业时,吊篮与摇臂把杆不得同时使用; 九、作业后,将吊篮吊至地面,各控制开关扳至零位,切断主电源,锁好闸箱。第二节管理 第10.2.1条提升机使用中应进行经常性的维修保养,并符合下列规定: 一、司机应按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对提升机各润滑部位,进行注油润滑; 二、维修保养时,应将所有控制开关板至零位,切断主电源,并在闸箱处挂“禁止合闸”标志,必须时应设专人监护; 三、提升机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得进行保养、维修,排除故障应在停机后进行; 四、更换零部件时,零部件必须与原部件的材质性能相同,并应符合设计与制造标准; 五、维修主要结构所用焊条及焊缝质量,均应符合原设计要求; 六、维修和保养提升机架体顶部时,应搭设上人平台,并应符合高处作业要求。 第10.2.2条提升机应由设备部门统一管理,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 第10.2.3条金属结构码放时,应放在垫木上,在室外存放,要有防雨及排水措施。电气、仪表及易损件的存放,应注意防震、防潮。 第10.2.4条运输提升机各部件时,装车应垫平、尽量避免磕碰,同时应注意各提升机的配套件。 附录一名词解释 一、龙门架提升机 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两根立柱与天梁和地梁构成门式架体的提升机,吊篮(吊笼)在两立柱中间沿轨道作垂直运动。也可由2台或3台门架并联在一起使用。 二、井架提升机 以地面卷扬机为动力,由型钢组成井字形架体的提升机,吊篮(吊笼)在井孔内沿轨道作垂直运动。可组成单孔或多孔井架并联在一起使用。 三、立柱 提升机架体支承天梁的结构件,其外部可支撑和引导吊篮作垂直运动。立柱可制作成标准节,按设计规定高度进行现场组装。 四、天梁 安装在提升机架体顶部的横梁,支承顶端滑轮的结构件。 五、吊篮(吊笼) 装载物料沿提升机导轨作升降运行的部件。 六、导轨 为吊篮运行提供导向的部件。 七、导靴 安装在吊篮上沿导轨运行的装置,可防止吊篮运行中偏斜和摆动。其型式有滚轮导靴和滑动导靴。 八、摇臂把杆 附设在提升机架体上的起重臂杆。 九、可逆式卷扬机 以动力正反转作业的卷扬机。 十、摩擦式卷扬机 以动力正转作业;反转作业时,当分离离合器后,荷载靠重力作自由降落的卷扬机。 十一、26
工作状态 当吊篮位于最低停靠位置以上任一运行位置时(吊篮负载或空载)或当吊篮负载位于最低停靠位置时的状态。 十二、非工作状态 当吊篮空载并位于最低停靠位置的状态。 十三、额定起重量 指单台吊篮设计所规定的提升物料的质量。 十四、额定荷载 指单台吊篮设计所规定的提升物料的重力。 十五、提升荷载 包括额定荷载、吊篮系统重力及提升钢丝绳重力的总和(提升高度小于30m的钢丝绳的重力可不计)。 十六、计算荷载 在设计中采用的荷载值。 附录二架体结构计算 一、提升机架体受风荷载时,可将架体的单肢立柱视为多跨连续梁受均布荷载来计算其内力,如附图2.1所示。附图2.1架体受风荷载作用时的计算简图 二、受弯构件的计算。 1.受弯构件的强度。 (1)单向或双向受弯构件的抗弯强度。26
2.受弯构件的稳定。受弯构件的整体稳定应按附2.5式计算:26
1.压弯构件的计算。 2.26
缀条式格构柱的单肢按轴心受压构件计算。 3.缀条的计算。 (1)缀条的内力计算。 (a)斜缀条按下式计算: N=V/2sinθ(附2.10) (b)交叉斜缀条按下式计算: N=V/4isnθ(附2.11) (c)横缀条按下式计算: N=V/2(附2.12) 式中V——截面总剪力,取计算剪力和实际剪力中较大者。 计算剪力按下式计算:附表2.316Mn钢、16Mnq钢受压杆件的稳定系数26
附表2.4 格构式构件换算细长比λo计算公式 式中A——全部柱肢的毛截面面积(mm2) 实际剪力由整体内力分析过程中求得。见附图2.2。 26
附图2.2缀条内力图 (2)缀条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的计算。 (a)强度按下式计算: N/An≤f(附2.13) 式中An——净截面积(扣除孔等削弱的面积)(mm2)。 用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时,f应乘折减系数0.85。 (b)刚度按下式计算: λ=1/γmin≤[λ](附2.14) 式中L——缀条的几何长度(mm); γmin——截面的最小回转半径(mm)。 (c)稳定性按下式计算: 采用单面连接的单角钢时,f应乘折减系数η。η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等边角钢:η=0.6+0.0015λ,当λ<20时,取λ=20; 短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η=0.5+0.025λ,当λ<20时,取λ=20; 长边相连的不等边角钢:η26
=0.7。 附录三构造实例 一、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 1.型钢制作的附墙架与建筑结构的连接可预埋专用铁件用螺栓连接。做法见附图3.1和附图3.2。附图3.1型钢附墙架与埋件连接26
附图3.2图3.1的节点详图 2.用脚手架钢管制作的附墙架与建筑结构连接,可预埋与附墙架规格相同的短管,用扣件连接。做法见附图3.3。 26
附图3.3钢管与预埋钢管连接 3.当墙体有足够的强度时,可将扣件钢管伸入墙内,用扣件加横管夹住。做法见附图3.4。 26
附图3.4架体钢管伸入墙内用横管夹住墙体 二、低架龙门架整体安装的加固。做法见附图3.5。 26
附图3.5龙门架整体吊立的加固方法 附录四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指明必须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执行”。26
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第一章总则 第1.0.1条本规范编制的目的。 第1.0.2条本规范的适用范围。除架体的型式(门式、井式)外,还对使用场所(施工现场)、提升方式(吊篮沿导轨运行)、传动方式(卷扬机、钢丝绳)、使用对象(装运物料,禁止载人)、提升能力(2000kg以下)以及提升高度(低架、高架)进行了规定。 我国城乡住宅建设一般多层建筑在八层以下,确定低架提升机的高度为30m,基本可以满足施工需要;对高层、超高层建筑以及构筑物的施工可使用高架提升机。在调研中了解到有的城市已使用到150m高的提升机,因此把高架提升机规定为31~150m。今后随高层建筑的发展,可以出现更高的提升机,应从设计、安装和使用等方面提出相适应的要求,但不在本规范适用范围之内。 本规范所规定的额定起重量,是对各地现有龙门架(井架)提升机进行调查并征求各地意见后确定的。在建筑施工中,其额定起重量在1000~1500kg时,一般已能满足需要,个别地区达到或超过2000kg。从安全、经济和适用等方面综合考虑,这种提升机的额定起重量不宜过大,故规定为2000kg以下。 第1.0.3条由于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已构成起重机械,所以除遵守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及《施工升降机分类》GB10052—88、《施工升降机试验方法》GB10056—88关于施工升降机方面的规程等相应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2.0.1条调查中了解到有些单位的提升机,结构无设计依据,制作无图纸无验收,粗制滥造,以致在使用中发生变形,造成事故。为加强管理,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0675.2.1.1,特规定提升机的制造程序。 第2.0.4条本条所提“应按规定进行检验”中的规定,除本规范第十章中的规定外,还包括设计文件中对检验所作的其他规定。 第2.0.7条一些单位对提升机只作起重设备使用,不按起重设备管理,以致使用中检查、验收以及维修都无人负责。为加强对提升机的管理工作,本规范特规定对每台使用的提升机都要建立设备档案,并针对此种设备的特点,规定了记录的内容。 第三章结构设计与制造 第一节结构设计 第3.1.2条龙门架与井架提升机的作用工况与起重机基本一致,但其制造与使用条件低于起重机。据此,本规范规定,在结构计算时,其计算荷载与计算指标和起重机基本相同,对荷载的组合进行了简化。本条对荷载组合的计算考虑了两种状况,即工作状态与非工作状态,取两种组合计算结果的较大值。 第3.1.4条~3.1.7条主要内容是以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设计规范》及《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为基础,结合其自身的特点做的规定。 第3.1.8条井架式提升机一般在两横缀条之间设开口与各楼层进料通道相接,而此处结构式架体的斜缀条无法安装,为使架体保持原有的力学性能,需对开口处的架体采取结构加强(如设置小八字支撑等措施)。 第3.1.9条架体顶端距最高一组附墙架的距离为自由高度。架体的自由高度越大,风荷载对架体的影响越大,故自由高度不宜过大。规范中规定的6m,是吊篮系统的工作高度与越程之和。 第3.1.10条提升机的天梁是直接承担提升荷载的部件,对其结构形式各地尚未统一。经对跨度2.5m的天梁验算表明,当采用2根[12制造时可满足受力要求。但考虑到提升机的使用条件较差,故规定不得小于2根[14。 第3.1.11条26
考虑高架提升机吊篮运行的距离长,经过的楼层多,为预防装卸人员进入吊篮工作时,被上层作业落物击伤,故规定选用带有顶部防护的吊篮,其顶部材料与防护棚的材料要求相一致。 第3.1.12条调研中看到一些单位制造的提升机,由于导靴与导轨之间经常磨损,造成导靴变形,导轨断面减小,所以对采用滑动导靴进行了限定,以推行采用滚动导靴减少磨损。 第3.1.13条本条主要引用了江苏省建筑总公司《关于30m以下井字架安全技术规定》中第一条和第二条的有关内容(“井字架摇臂长度为6m,最大回转半径为4m,摇臂中间截面尺寸不得小于240mm×240mm”。“摇臂主体应选用热轧等边角钢制作,中间断面呈正方形,角钢规格不得小于∟80×4;若选用无缝钢管时,其外径为121~152mm”),经实例验算和现场座谈后做出此规定。 第二节结构制造 第3.2.2条调研中有的单位提出,龙门架提升机底节由于采用有缝管制作,冬季往往因进水冻胀变形,改用无缝管制作后即消除,同时也可对架体起到增强的作用,故本规范提出“宜采用无缝钢管制作”。 第3.2.4条提升机钢结构件的制造精度,依设计而定。鉴于目前各地提升机设计尚没形成标准化,故本规范只规定其应满足安装精度要求。第八章对安装精度做了具体的规定,在设计和制造提升机时,应保证这一精度的要求。 第四章提升机构 第4.0.2条一些单位的使用经验证明,使用可逆式卷扬机的提升机,不但操作安全,并且架体磨损、变形也小,虽然吊篮下降速度较慢,但由于升降平稳,使用中很少发生脱轨损坏等问题,所以能够免满足施工进度需要;而使用摩擦式卷扬机的提升机,虽然吊篮下降速度很快,往往由于司机不能很好控制,造成设备事故和人身事故,架体磨损大,过早变形,反而耽误了生产需要。但由于可逆式卷扬机造价高,所以对有些低架提升机没有做硬性规定,只对高架提升机规定不得选用摩擦式卷扬机。 第4.0.6条参照起重机设计规范,龙门架及井架提升机滑轮直径与钢丝绳直径之比应不小于25。考虑到高架提升机维修保养困难且提升距离长,将比值增加到30。 第4.0.7条一些单位的提升机,由于对滑轮与架体的连接不合理而发生变形和损坏。更有的采用开口拉板式滑轮,用铅丝与架体做临时性连接,由于提升机使用周期长,连接处受力剪断铅丝,以及滑轮磨损、移位、被拉出而造成事故。鉴于一些单位制造提升机时,只考虑架体,忽视滑轮的选择及其与架体连接的情况,本条特提出规定,以便设计和制造架体时同时设计和制作滑轮与架体的连接部件,不能留给使用单位解决。 第4.0.8条考虑到采用摩擦式卷扬机为动力的提升机在吊篮以自由降落的方式下降时,有时因速度过快,容易使钢丝绳脱离滑轮槽造成卡绳,所以应有防脱槽装置。 第4.0.10条起升钢丝绳安全系数的选取,主要参照《起重机设计规范》中4.4.2.2及《施工升降机技术条件》中第4.1.6条规定。 第4.0.11条《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中第2.2.5条规定“起升机构和变幅机构不得使用编结接长的钢丝绳”。参照此规定,本条主要考虑,第一,接长后接头处连接强度现场检验有困难;第二,由于接头处直径加大,在与卷筒缠绕和经过滑轮时都容易发生故障。另外,各单位的实践证明,提升机构钢丝绳所以磨损严重,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不能在卷筒上顺序整齐缠绕,造成受力后相互挤压,从而破坏了钢丝绳的受力性能,所以在使用中应特别注意。 第五章安全防护装置及要求 第5.0.1条在调研中了解到许多地区和单位,他们为防止发生事故,在设计制造提升机的同时,设计和安装了必要的安全装置,大家认为这些装置经实践证明都是必须和可行的,每一装置的来源都是有其事故教训的。 一、本规范所规定的虽然是物料提升机,即上下运行中不准载人,但在吊篮运行到位时,还是允许操作人员进入吊篮内将物料运进或运出,所以如何解决人员进入吊篮内高处作业的安全问题仍是至关重要的。 当操作人员在楼层口通道处进入吊篮装卸的料时,为防止因断绳或吊篮倾斜26
造成人身事故,提升机应设置安全停靠装置,但它不能防止吊篮运行中因断绳可能发生的事故,断绳保护装置则可以起到双重作用。但当操作人员进入只装设断绳保护装置的吊篮装卸物料时,吊篮出现较大的晃动和下沉,其稳定性不及停靠装置。目前,我国南方地区多采用继绳保护装置,北京地区多采用停靠装置。考虑到二者作用基本相同,本规范将二者并列,使用时依单位条件可选择一种,待使用中不断改进,设计出更完好的装置后再统一。 二、楼层口停靠门是安装在各楼层通道与架体交接处的一种防护装置。预防吊篮运行尚没到位时,通道外装卸物料人员发生的高处坠落事故。当无条件设门时,也可安装停靠栏杆。为防止随意打开,可采用联锁装置控制,即当吊篮运行时,所有停靠门都不能打开,仅当吊篮运行到位不再升降时,方可开启。对其材料强度要求按现行的《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停靠栏杆的横杆和立杆其材料强度应能承受1000N/m水平荷载。本规定也与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中“临边防护”规定相一致。 三、吊篮安全门采用联锁开启装置的目的,主要是便于操作人员使用。有的单位使用的提升机,因吊篮安全门必须经操作人员开启和关闭,常被搁置不用。当采用联锁时,吊篮落地,门自动开启,吊篮提升,门自动落下关闭,很受欢迎。 四、上料口防护棚。架设防护棚主要是预防运料人员在提升机地面进料口处停留时,发生的物体打击事故。其防护宽度,应该大于提升机的宽度;其长度尺寸参照《高处作业分级》GB3608中对坠落半径的说明而规定的。对材料强度的要求,系采用美国标准《物料提升机安全要求》ANSJ10.5-1981中第22.3条“对上部防护规定为厚2英寸木板或支承200磅/平方英尺,均布静荷载的材料制成顶部防护”的规定。为便于使用,我们选择了南方和北方地区的两种典型做法,一种是采用木脚手板,一种是采用中间悬空的两层竹笆,以缓冲落物。经使用证明,这两种做法是能起到防护作用的。 五、上极限限位器。此安全装置是预防因司机误操作或机械电气故障而引起的吊篮运行超高不停与天梁碰撞的事故。此装置做法各地也不统一,但在使用前应进行调试,满足越程规定的位置时才能使用,即吊篮最高点至天梁轮最低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m。此距离是考虑到意外情况下,电源不能断开时,吊篮仍将继续上升,可能酿成事故。而此越程可使司机有5s左右的时间发现意外,用紧急断电开关切断电源,防上吊篮与天梁碰撞。 第5.0.2条根据高架提升机的使用特点,除应具备低架提升机的安全防护装置外,还应增设安全装置以满足使用要求。 一、超载限制器。在调研中有司机反映,因工地用料不规则,当装运料时,吊篮尺寸越大上料越多,无法控制荷载。安装超载限制器,接近额定荷载时提前报警,可提醒操作人员不超载使用。考虑到目前尚没研制出一种较简便的装置,而高架提升机因吊篮往返运行周期长,更易于发生超载作业的情况,故只对高架提升机进行规定。 二、通讯装置。使用低架提升机时,也有限于工地条件而视线不清的情况,可以用增设信号传递人员等简单方法临时解决。而高架提升机的范围很大,有的高度达百米以上,有的利用室内井道做提升机架体,上下联系非常不便,极易发生误操作事故,所以必须采用双回路的通讯装置,司机和各层站人员都可以讲话和能清晰地听到各层站人员的讲话声音。 第六章电气 第6.0.3条本条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第3.4.9.1条规定。。 第6.0.4条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中第4.1.1条和第4.1.3条规定。 第6.0.5条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中第4.4.2条规定范围执行。 第6.0.6条调研中发现有的施工单位司机操纵卷扬机时,其电源控制使用按钮开关(用胶皮线连接)经常被司机握在手内操纵,其开关电源却用380V,非常危险,必须改用安全电压36V。有的胶皮线过长,这样遇意外情况时,因远离设备不便于及时采取措施。另外胶皮线过长容易被轧,故此对其引线长度进行了限定。 第6.0.8条使用倒顺开关时,容易被意外碰撞,形成误操作事故。 第七章基础、附墙架、缆风绳及地锚 第一节基础 第7.1.1条、条7.1.2条提升机的基础与现场土质情况、提升机地梁的几何尺寸及作用到基础上的全部荷载有关。因此其埋深和做法应由设计确定。但对低架提升机,本规范给出了一般情况下的具体做法,使用时可直接采用,如经按实际情况计算时低于本条规定,也可按计算结果选用。26
第二节附墙架 第7.2.1条~7.2.4条附墙架的主要作用是增强提升机架体的稳定性。因此,附墙架必须将架体与建筑结构进行连接并形成稳定结构,否则失去主要作用。附录三中的图示做法可供使用时选择。本规范规定附墙架间隔9m,是对70m井架进行计算,表明附墙架间隔在18m以内可满足结构受力要求,考虑到施工条件,提出了附墙架间隔为9m的构造要求。 第三节缆风绳 第7.3.1条本条规定中“无条件设置附墙架时”,是指新建工程结构部位尚未达到设置附墙架的高度,或建筑物不允许设置附墙架时而言。 第7.3.2条由于我国各地使用的提升机结构型式、型材的选用以及使用地区的基本风压值均有较大差异,因此缆风绳的位置与截面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以保证提升机的安全性。本条规定缆风绳直径不小于9.3mm,是以天津地区24m高龙门架为例,按基本风压0.35kPa的情况下进行计算选型的。关于缆风绳设置高度的规定,是对24m高龙门架,在顶部设置一组(4根)缆风绳为实例进行的计算。考虑到各地的情况,规定20m高度为一个等级高度,这样一般五层以下的住宅施工使用提升机时,可设置一组缆风绳,给现场施工带来方便。在调研中也发现有的使用单位提升机未经设计计算,架体单薄,强度、刚度明显不够,虽然增加缆风绳组数,甚至加绑斜支撑仍然不安全。另外对高度30m以上的高架提升机,使用缆风绳不但给施工现场带来不便,而且对保证架体的稳定也是不利的,必须采取附增架,以减少架体的晃动。 第7.3.4条有时施工单全为增加龙门架的稳定性,除在顶部设1组缆风绳外,中间又增加了1组,因立柱被拉弯,使用中吊篮经常脱轨。龙门架因顶部有天梁将两立柱联成整体,在顶部设置缆风绳时,其水平分力由于梁承受。若因架体较高或因架体组装需在中间设置临时缆风绳时,应在此位置将两立柱水平连接加固,以保证立柱不被拉弯。当建筑物具备设置附墙架的条件时,再用附墙架取代临时缆风绳。 第7.3.6条本条规定了用垂度来控制缆风绳的张紧程度。试验表明,当缆风绳长度l=50m、垂度为0.01l时,其张紧力约为3kN,与计算结果近似,故取缆风绳垂度为0.01l。 第7.3.7条、第7.3.8条分析提升机架体倒塌事故的原因中多是由于缆风绳问题造成,像擅自拆改、挪动缆风绳,不按规定设置临时缆风绳和使用不合规定的材料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造成的事故等,故对此特做规定。 调研中发现有些地区的施工单位使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这是不允许的。其原因之一是强度不够。经对24m龙门架计算,其缆风绳受力最大时可达8~10kN,按安全系数3.5计,为30kN以上,按单纯受拉计算,钢筋直径需要14mm以上才可满足,实际上一般多用直径8mm钢筋,没有足够的安全度。原因之二是受力不合理。钢筋适用于受拉而缆风绳与地锚、架体连接处弯曲度较大,产生很大的弯曲应力,钢筋很容易在此处破坏。而钢丝绳是由许多细钢丝绳组成,具有抗弯、受冲击的性能,而且在使用中由于断丝的发生,可提前发现隐患,不会发生突然拉断的事故,可以确保安全。 第四节地锚 第7.4.3条实验表明:当在地面打入1根钢管或将2根钢管沿受力方向,前后间隔1m打入地面时,分别按照45°~60°角承拉,都达不到10kN桩已移位失去作用。(由于前后位置打入的钢管不能同时受力,实际上仍然是一根受力,前面一根先受力破坏,随之后面钢管移位)。只有在以受力方向为中心,左右间隔1m打入两根钢管,并将两管露出地面部分,用扣件钢管水平连接牢靠,使其平均受力共同工作时,其拉力可达12kN左右。 第八章安装与拆除 本章内容主要是总结各地使用提升机的经验和教训,并吸取了一些地区的有关规定编写的。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8.1.1条26
安装和拆除提升机工作危险较大,事故教训也不少,必须在工作前详细研究作业方案,制订安装和拆除程序,对操作人员进行周密的分工,由有经验的人员统一指挥。因施工现场人员复杂,流动频繁,所以作业区域必须用绳围圈,挂以标志,设监护人员,不但要预防作业人员发生事故,同时还要保证整个作业区域的安全。 第8.1.2条如果使用单位因现有的提升机不能满足施工高度需要装置高架体时,应按规定报经主管部门及原设计单位研究批准。调研中了解,有的单位不经批准不进行验算擅自接高架体,因架体变形吊篮运行中经常出轨,甚至发生人身事故。 第8.1.4条提升机架体的安装精度,参照外用电梯、施工升降机一般控制在1‰以内,考虑到此种提升机的条件和当前一些地区的控制标准,对新制作和多次使用的提升机分别予以规定,对高架提升机中架体较高的用200mm控制其最大偏差值。 第二节架体的安装与拆除 第8.2.3条利用建筑内井道做提升机架体时,因司机看不到各层操作人员,各层进出料口处作业很危险,必须待作业口处停靠门关闭后,吊篮方可运行。司机操作处的层站标志灯与各楼层停靠门进行电气联锁,即当本层停靠门关闭后,司机处的标志灯息灭,只要有1盏灯亮,就说明那一层的停靠门没有关闭,司机就不能起动吊篮运行。此种装置对保证操作人员的安全是比较可靠的。 第8.2.5条此条规定主要参照了上海市建设委员会发布的《井架起重设备安全技术规定》中的有关内容。 第三节卷扬机稳装 第8.3.4条一些施工现场因场地狭窄管理不善,经常将砂、石、红砖、钢筋等材料堆放在卷扬机与提升机架体之间,有的紧挨钢丝绳经常磨损,钢丝绳断丝,有的因码放过高影响司机视线,因司机看不见地面进料口而发生误操作事故。 第四节低架龙门架的整体安装与拆除 第8.4.2条提升机架体的设计,一般只考虑使用荷载及风荷载,很少计算因整体安装两立柱受弯的受力情况,所以凡采取整体安装时必须对架体进行认真的加固,并检查每一点螺栓的紧固情况,不得因架体受弯形成永久变形和螺栓拔出的情况。 第九章检验规则与试验方法 本章主要参照了塔式起重机和建设施工电梯的有关规定,结合提升机的特点编写的。 第一节检验规则 第9.1.7条本条规定参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中5.3.1.1的规定。 第二节试验方法 第9.2.2条对高架提升机的试验,考虑到生产厂家场地条件所限,出厂前可只作第一阶段试验即高度30m以下,其余各阶段试验可到施工现场待条件具备时再作。 第9.2.3条双吊篮提升机的使用,可能单吊篮工作,也可能双吊篮工作,所以规定对单吊篮上升下降和对双吊篮同时上升下降要分别进行测度。 第9.2.4条考虑到提升机吊篮中的荷载实际上是经常处于偏心的,本条规定参照室内电梯的有关规定提出。规定中关于模拟断绳试验的要求,主要是针对设置断绳保护装置的提升机提出的,以考核其装置的可靠性。 第9.2.5条塔式起重机的试验中,静载超载取125%,动载超载取110%额定荷载。由于提升机吊篮的最不利位置是在架体的最上部,因此提升机吊篮以125%额定荷载运行时,已形成动载超载试验,故静载试验已无意义。26
第十章使用与管理 第一节使用 第10.1.1条本条规不定期由主管部门组织检查验收,一般的做法是由机械设备部门组织,有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安全部门参加,进行检查验收工作。 考虑到施工现场有时发生缆风绳因影响运输而被拆掉和松动的情况,由于没有及时发现而发生架体倾斜或倒塌事故,为此在日常检查的内容中,增加了班前除检查提升机构及安全装置外,同时要对地锚与缆风绳的连接情况进行检查。 第10.1.2条一、因本规范只规定了高架提升机装设超载限制器,而工程中大量使用的是低架提升机,在工地多种规格材料需要由提升机运送的情况下,如何做到不超载使用,施工单位应规定科学的使用方法,以便司机和操作人员掌握。 二、调研中了解到,操作人员因脚手架无上人梯而攀登提升机架体上下,造成高处坠落事故和因提升机架体在地面操作范围内没有“不准穿越”、“危险不得停留”等提示标志,也没有维护装置而形成的人员通道,在吊篮降落时发生人身事故,以及操作人员违章乘吊篮上下,司机不加制止,因吊篮突然坠落而发生伤亡事故等,在一些单位时有发生,必须严加制止。 三、低架提升机在司机视线清楚、操作人员与司机便于联系的情况下可不专设指挥人员。但在交叉作业,上面做主体,下面做装修,各施工层都有使用提升机运送物料的要求时,为协调各层使用,避免各层操作人员同时与司机联系、喊话而发生的误操作事故,各层操作人员不能直接向司机联系喊话,必须专设指挥人员统一调度。 四、第七款,采用摩擦式卷扬机时,因吊篮的下降不是靠动力,而是靠重力自由降落,所以必须用刹车控制下降速度,尤其接近地面时应使吊篮缓缓落地,否则不但造成设备损坏,还容易发生事故。 第二节管理 第10.2.2条提升机是近些年随建筑施工发展而逐渐完善的施工机械,因目前种类较多尚没定型,给管理工作带来一定困难,又因此种设备与塔式起重机、载人电梯相比较,维修管理简单,尤其低架提升机往往只对卷扬机由设备部门管理,而对架体及其传动机构无人过问,形成只使用不维修,常常发生事故。因此,提出不得对卷扬机和架体分开管理。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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