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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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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规范1总则1.0.1为统一建筑施工脚手架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做到技术先进、安全适用、经济合理,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金属类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管理。1.0.3建筑工程施工使用的金属类脚手架技术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本标准规定的基本准则。1.0.4建筑施工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100 2术语和符号2.1术语2.1.1脚手架由杆件、构配件通过相关连接,构成具有防护、支撑功能,并为建筑施工作业提供操作平台的固定或活动式架体。2.1.2作业脚手架由单排或双排立杆或门架与构配件组成,附着于建筑结构上,为建筑施工提供具有防护和操作平台功能的架体。2.1.3承重支架纵横向由多排多列立杆或门架与水平杆、构配件组成,以斜杆或剪刀撑等杆件加固,可承受建筑结构和各种施工荷载的支撑架。2.1.4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依靠提升机钢丝绳迁引的沿建筑物外立面上下运行的悬吊篮式操作平台。2.1.5悬挑脚手架搭设在水平悬挑结构上,由水平悬挑结构将架体竖向荷载传递给建筑主体结构的作业脚手架。2.1.6全封闭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网、钢丝网等材料沿架体外侧立面全高度封闭的作业脚手架。2.1.7局部封闭脚手架采用密目安全立网、钢丝网等材料,将架体外侧立面每层局部封闭,100 封闭面积小于外立面面积30%的作业脚手架。2.1.8半封闭脚手架采用安全立网、钢丝网等材料,将架体外侧立面每层不低于1.2m的高度封闭,封闭面积占外立面面积30%~70%的作业脚手架。2.1.9敞开式脚手架沿脚手架外侧立面无封闭遮挡的作业脚手架。2.1.10综合安全系数脚手架架体结构或构配件总的安全系数。2.1.11稳定结构单元由杆件、构配件组成的脚手架的最小几何不可变单元体。一般情况下,作业脚手架为水平和上下相临连墙件间的单元体;承重支架为纵、横竖向剪刀撑与上、下水平剪刀撑间的单元体。2.1.12几何参数的标准值设计规定的几何参数公称值,或根据实测结果经统计概率分布确定的某一分位值。2.1.13脚手架的整体稳固性架体结构整体能保持稳固,且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的能力。2.1.14架体构造脚手架架体杆件的组成形式、方法、各组成部分的结构、形状及相互连接方式的总称。2.1.15架体结构分析确定架体结构在荷载作用下的效应的过程。100 2.1.16架体结构试验通过施加荷载评定架体结构或架体构件的性能或预测其承载力的试验。2.1.17架体原形试验采用与实际使用架体相同的材料和构配件,相同的架体构造和搭设方法,而搭设的试验单元架体所进行的架体结构试验。2.1.18设计计算模型反映架体结构或架体结构件在荷载作用下的效应,说明各变量相互关联关系的计算公式。2.2符号2.2.1荷载、荷载效应——吊篮及钢丝绳等自重标准值;——风荷载作用在作业脚手架立杆中产生的力偶矩;——永久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水平杆件弯矩标准值;——可变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荷载设计值;——作业脚手架由风荷载产生的架体立杆轴向力标准值;——架体结构件及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承重支架除施工荷载以外的可变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100 ——架体立杆的轴向力标准值;——风荷载及其他作用对连墙件产生的轴向力设计值;——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连墙件约束架体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设计值;——第j个可变荷载标准值;——荷载的标准值;——计算单元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承重支架上除结构件和附件外的永久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架体作业层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承重支架计算单元立杆(门架)风荷载作用的最大附加轴力标准值;——连墙件与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脚手架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设计值;——吊篮施工荷载标准值;——吊篮悬挂机构后支架配重自重标准值;——吊篮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R——作用于连接节点的弯矩、扭矩、拉(压)力、剪切力、滑移力设计值;Rc——脚手架连接节点的抗弯、抗扭、抗拉(压)、抗剪切、抗滑移承载力设计值;100 ——架体结构或架体结构件的抗力设计值;——结构或构件的抗力函数;——架体的倾覆力矩设计值;——架体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架体原型试验或架体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承载力极限值;——钢丝绳破断拉力总和;——试件强度标准差;——折减后的钢丝绳破断力;——风荷载标准值;——基本风压值;——应力值;——由风荷载产生的应力值。——永久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架体结构或构配件的最大变形值;2.2.2材料、构件物理性能和抗力——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试件的强度实测值;——试件的最小强度值;——材料强度的设计值;——材料强度的标准值;——试件的强度平均值;——钢丝绳允许拉力;100 ——变形的规定限值。2.2.3几何参数——毛截面面积;——净面积;——立杆底座底面积;——挡风面积;——迎风面积;——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附加量值;b——作业脚手架立杆横向间距或门式架宽度;H——架体高度;——连墙件竖向间距;——连墙件水平间距;——受弯构件跨度或悬挑构件悬挑段长度;——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横梁长度;——吊篮悬挂机构后支架横梁长度;——作业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n——试件组数;——受弯构件截面模量;——长细比。2.2.4计算系数100 ——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钢丝绳安全系数;——钢丝绳破断拉力折减系数;Φ——档风系数;——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综合安全系数指标;——材料抗力分项系数;——材料强度附加系数;——荷载的分项系数;——结构重要性系数;——风荷载体型系数;——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风压高度变化系数。100 3基本规定3.1种类划分3.1.1建筑施工脚手架根据其用途和使用功能可划分为作业脚手架、承重支架和高处作业吊篮三大类。3.1.2作业脚手架应根据搭设材料、搭设方法和节点连接方式划分种类,包括: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3.1.3承重支架应根据搭设材料、节点连接方式和用途划分种类,包括:结构安装承重支架、混凝土浇筑施工模板支架、满堂脚手架。3.1.4高处作业吊篮应根据所用材料、规格、悬挂方式划分种类。3.2基本要求3.2.1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和维护,应使架体结构在使用期内以适当的可靠性且经济的方式满足架体的功能要求。3.2.2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满足下列功能要求:1能承受在施工和使用期内的设计荷载;2架体稳固,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3满足施工要求;4具有使用功能和安全防护功能;5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架体结构性能应保持稳定,不应随工程施工周期延长和施工荷载反复作用而使性能明显降低。3.2.3在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下列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使架体结构不出现可能的损坏:1应辨识危险源并制定预案,使用过程中应注意预防危险的侵害;100 2架体应由多个稳定结构单元组成,当单个构件或架体局部意外受损时,架体结构的其他部分仍能保持完整,不出现连续性坍塌或整体破坏。3.2.4搭设脚手架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脚手架的构配件应拆装方便,连接可靠,具有良好的互换性,且可重复使用。3.2.5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应是空间几何不可变的稳定结构体系;架体的构造应满足设计计算模型基本假定条件的要求。3.2.6脚手架的结构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3.3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3.3.1脚手架结构设计时,应根据架体结构破坏的危险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架体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表3.3.1的规定。表3.3.1脚手架的安全等级安全等级危险性Ⅰ很大Ⅱ较大Ⅲ一般3.3.2脚手架安全等级划分应在各专业规范中具体规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脚手架应按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的架体种类、搭设高度、荷载划分安全等级;2承重支架应根据架体种类,搭设高度、荷载划分安全等级;3吊篮应根据种类、使用高度、荷载划分安全等级;4新型脚手架的安全等级划分应按同类脚手架的安全等级提高一级。3.3.3在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设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综合安全系数指标应满足下列要求:100 强度:β≥1.5(3.3.3-1)稳定:β≥2.0(3.3.3-2)2当采用新型脚手架体系且无使用经验时,其综合安全系数应满足下式要求:稳定:β≥2.5(3.3.3-3)3应将β以抗力调整系数的形式计入专业规范的相应计算公式中。3.3.4脚手架架体结构重要性系数,可按表3.3.4的规定取值。表3.3.4脚手架架体结构重要性系数架体结构重要性系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安全等级ⅠⅡⅢ1.11.00.91.0100 4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及几何参数4.1材料、构配件4.1.1脚手架所用的钢管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普通钢管,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4.1.2脚手架所使用的型钢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B级钢或《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中Q345级钢的规定。4.1.3架体结构的连接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1手工焊接所采用的焊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钢焊条》GB/T5117或《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的规定,焊条型号应与所焊接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2自动焊接或半自动焊接采用的焊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的要求,焊丝应与被焊金属物理性能相适应。3普通螺栓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的规定。4.1.4钢筋吊环或预埋锚固螺栓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4.1.5用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构配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可锻铸铁件》GB/T9440中KTH-330-08或《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中EG230-450的规定。100 4.1.6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等材料制作,其材质应符合下列规定:1钢脚手板材质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所用钢板厚度不应小于1.5mm,板面冲孔内切圆直径应小于25mm。2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中Ⅱa级的规定。3竹脚手板应采用毛竹或楠竹制作。竹龄应为3年~4年。4.1.7高处作业吊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的规定。4.1.8脚手架所用钢丝绳、索具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5974.1、《钢丝绳夹》GB/T5976的规定。4.1.9材料的强度、弹性模量等物理力学性能,应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确定;自制的定型构配件的强度、刚度等力学性能指标确定应经过设计计算,必要时应根据有关的试验方法标准经试验确定。4.1.10脚手架应在相应标准中明确规定所用材料和构配件的品种、材质、规格、型号、物理性能、质量要求、检验方法等技术参数及要求,对节点连接件尚应有承载能力、连接技术要求、检验方法的规定。4.2几何参数4.2.1脚手架架体结构的几何参数a可按正常搭设情况下架体结构几何尺寸的实测平均值确定。4.2.2架体构配件的几何参数标准值,可按正常生产情况下几何尺寸的实测平均值确定;或可以几何尺寸的实测数据为基础,运用概率统计的方法确定。4.2.3材料、构配件几何参数的标准值,也可采用设计规定的公称值。100 5荷载5.1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5.1.1作用于脚手架的荷载应分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5.1.2脚手架的永久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1架体结构件自重;2架体上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附件的自重;3承重支架上的模板支承体系自重、静止设备、建筑结构件及堆放物的自重;4架体上其他可按永久荷载计算的荷载。5.1.3脚手架的可变荷载应包含下列内容:1施工荷载;2架体上移动的设备、机具的作用;3模板支架上混凝土振捣、混凝土倾倒等作用;4模板支架由于施工原因产生的水平力作用;5架体上其他可按可变荷载计算的荷载;6风荷载。5.1.4脚手架永久荷载标准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一般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材料和构配件的自重为其荷载标准值;2应按材料、构配件和机具的产品通用的理论重量及本标准附录A的规定取其荷载标准值;3采取有代表性的抽样实测,应以其平均值加上2倍的均方差作为标准值。5.1.5脚手架可变荷载标准值的确定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00 1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且不应低于表5.1.5的规定。表5.1.5施工荷载标准值序号脚手架用途施工荷载标准值(kN/㎡)1结构3.02装修2.0注:斜梯施工荷载标准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应低于2.0kN/㎡。2作业脚手架上同时存在2个及以上操作层作业时,各操作层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5.0kN/㎡;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标准值总和不得超过6.0kN/㎡。3高处作业吊篮等吊挂脚手架施工荷载标准值应按设计值取用,但不得低于1.0kN/㎡。4架体上移动的设备、机具应按其可能情况由自重值计算可变荷载标准值。5.1.6由于泵送混凝土、水平运输、卸料不均等未预见的施工原因产生的模板支架水平荷载标准值,可取立杆垂直荷载的2%,该荷载以水平力作用在架体立杆顶部。5.1.7架体上振动、冲击物体的可变荷载设计值,应按物体自重值乘以动力系数取值,动力系数取值为1.5~2.0。5.1.8作用于脚手架水平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5.1.8)式中:——风荷载标准值;——基本风压值,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取重现期n=10对应的风压值;100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采用;——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表5.1.8的规定取用。表5.1.8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背靠建筑物的状况全封闭墙敞开、框架和开洞墙全封闭、半封闭脚手架1.0Φ1.3Φ敞开式脚手架注:1Φ为挡风系数,Φ=1.2,其中:为挡风面积,为迎风面积。敞开式脚手架和承重支架的挡风系数可按附录A表A.0.3取用;2当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时,宜取Φ=0.8,最大值宜取1.0。3为按桁架确定的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表7.3.1第32和第36项的规定计算。5.2荷载组合5.2.1在脚手架设计时,根据正常搭设和使用过程中在架体上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荷载组合,并应取各自最不利的荷载组合进行设计。5.2.2对于脚手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计作业脚手架时,荷载的基本组合应按表5.2.2-1采用:表5.2.2-1作业脚手架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项目荷载的基本组合水平杆强度;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支承桁架及固定吊拉杆强度永久荷载+施工荷载立杆稳定承载力;升降脚手架竖向主框架及附墙支座强度、稳定承载力;悬挑脚手架悬挑支承结构强度、稳定承载力;立杆地基承载力永久荷载+施工荷载永久荷载+0.9(施工荷载+风荷载)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风荷载+100 2设计承重支架时,荷载的基本组合宜按表5.2.2-2采用。表5.2.2-2承重支架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项目荷载的基本组合水平杆强度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永久荷载+0.7可变荷载由可变荷载控制的组合永久荷载+可变荷载立杆稳定承载力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永久荷载+0.7可变荷载+0.6风荷载由可变荷载控制的组合永久荷载+可变荷载永久荷载+0.9(可变荷载+风荷载)支架结构的倾覆附加水平荷载组合永久荷载+施工荷载+附加水平荷载风荷载组合永久荷载+施工荷载+风荷载立杆地基承载力永久荷载+可变荷载+0.6风荷载3当设计高处作业吊篮时,荷载的基本组合宜按表5.2.2-3采用。表5.2.2-3高处作业吊篮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项目荷载的基本组合钢丝绳强度、支架强度及稳定永久荷载+可变荷载+风荷载注:表中的“+”仅表示各项荷载参与组合,而不表示代数相加。5.2.3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进行荷载组合,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设计作业脚手架时,荷载的标准组合宜按表5.2.3-1采用。表5.2.3-1作业脚手架荷载标准组合计算项目荷载标准组合水平杆件挠度永久荷载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的挠度永久荷载永久荷载+施工荷载2当设计承重支架时,荷载的标准组合宜按表5.2.3-2采用。表5.2.3-2承载支架荷载标准组合计算项目荷载标准组合水平杆件挠度永久荷载100 6设计6.1一般规定6.1.1脚手架设计应采用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6.1.2脚手架结构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当架体或结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承载能力极限状态;1)结构件或连接因超过材料强度而破坏,或因连接节点产生滑移而失效或因过度变形而不适于继续承载;2)整个架体结构或架体结构的一部分失去平衡;3)剪刀撑、斜撑杆、连墙件等杆件破坏或失效,使架体结构体系破坏;4)结构整体或局部杆件丧失稳定。5)地基丧失承载能力。2当架体或结构件出现下列状态之一时,应认为超过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2)影响正常运行的变形;3)影响正常使用的其他特定状态。6.1.3脚手架设计应按架体结构正常搭设和正常使用情况进行,可不考虑短暂、偶然、地震设计状况;应对不同的极限状态分别进行计算或验算。6.1.4在脚手架设计时,应首先对架体结构进行受力分析,明确荷载传递路径,选择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或构配件作为计算单元。计算单元的选取应符合下列规定:100 1选择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2选择跨距、间距增大部位的杆件、构配件;3选择架体构造变化处或薄弱处的杆件、构配件;4当架体上有集中荷载作用时,尚应计算集中荷载作用范围内受力最大的杆件、构配件。6.1.5脚手架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并应满足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应根据架体构造、搭设部位、使用功能、荷载等因素确定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内容,并应在专业规范中给出具体的计算方法。脚手架的设计计算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落地作业脚手架1)水平杆件的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2)立杆稳定承载力;3)地基承载力;4)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2悬挑脚手架1)架体水平杆件的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2)立杆稳定承载力;3)连墙件强度、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4)悬挑支承结构的强度、稳定承载力、挠度、锚固连接强度、吊拉杆强度;5)支承悬挑结构的建筑主体结构的承载能力。3升降脚手架1)竖向主框架构件强度、受压杆件稳定承载力;2)水平支承桁架构件强度、受压杆件稳定承载力;100 3)支座结构件强度,锚固连接强度;4)挑梁强度、吊拉杆强度、提升索具、吊具强度、提升动力;5)作业脚手架架体结构件强度、受压杆件稳定承载力、挠度;6)节点连接强度。7)支座锚固处主体结构强度。4高处作业吊篮1)索具、吊具强度;2)悬挂支承机构抗倾覆;3)悬挂支承机构支座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载能力。5承重支架1)水平杆件抗弯强度、挠度;节点连接强度;2)立杆稳定承载力;3)架体抗倾覆能力;4)地基承载力;6当架体搭设在建筑结构上时,应对建筑结构承载能力进行验算。6.1.6脚手架宜根据规定的安全等级,采用由荷载的标准值、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和各相应的分项系数构成的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基本变量的设计值可按下列规定确定:1荷载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6.1.6-1)式中:——荷载设计值;——荷载的标准值;100 ——荷载的分项系数。2材料强度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6.1.6-2)式中:——材料强度的设计值;——材料强度的标准值;——材料抗力分项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取值。3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可采用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当几何参数的变异性对结构性能有明显影响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6.1.6-3)式中:——几何参数的设计值;——几何参数的标准值;——几何参数的附加量值。4结构抗力的设计值可按下式确定:(6.1.6-4)式中:——架体结构或架体结构件的抗力设计值;——结构或构件的函数;——材料强度附加系数。6.1.7架体结构件的强度应按构件净截面计算;稳定性和变形应按构件毛截面计算。6.1.8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等技术参数,应根据下列规定采用:1100 型钢、一般的钢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采用。2焊接钢管、经冷弯成型的厚度小于6mm的钢构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采用。3不应采用考虑钢材冷加工效应的强度设计值,也不应采用钢材的塑性强度值。6.1.9脚手架杆件的容许长细比应符合表6.1.9的规定。表6.1.9杆件容许长细比构件类型杆件长细比双排脚手架、承重支架受压杆件210单排脚手架受压立杆230其他受压杆件250受拉杆件3506.1.10构件的变形容许值应符合表6.1.10的规定。表6.1.10构件的变形容许值构件类别容许值受弯构件挠度:、≤10mm悬挑构件挠度:承重支架、立杆侧向挠度H‰轴向压缩注:为受弯构件跨度或悬挑构件悬挑段长度;H为承重支架高度。6.1.11荷载的分项系数取值应符合表6.1.11的规定100 表6.1.11荷载分项系数架体类别荷载类别分项系数作业脚手架永久荷载1.2可变荷载1.4承重支架永久荷载由可变荷载控制的组合1.2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1.35结构倾覆验算0.9可变荷载一般情况下1.4标准值大于4kN/㎡的可变荷载1.3脚手架永久荷载变形、地基承载力计算1.0可变荷载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挠度、地基承载力计算风荷载1.46.1.12承重支架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可不进行风荷载组合计算:1架体按本标准规定设置了连墙件或斜拉钢丝绳,采取了防倾覆措施;2基本风压值≤0.40kN/㎡,架体高度小于10m,架体高宽比不大于2.0,架体上竖向封闭栏杆的高度小于1.2m或竖向模板的高度小于1.0m。6.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6.2.1脚手架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满足下列要求:1架体结构或架体构配件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6.2.1-1)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其值按本标准第3.3.4条采用;2整个架体结构或其一部分失去静力平衡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符合下式要求:≤(6.2.1-2)式中:——架体的倾覆力矩设计值,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计算;——架体的抗倾覆力矩设计值,按荷载基本组合计算,其中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9,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取0。100 3地基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应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地基承载力值应取特征值,应按下式计算:P≤式中:P——脚手架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6.2.2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承载力应满足下式要求:≤(6.2.2)式中:R——作用于连接节点的弯矩、扭矩、拉(压)力、剪切力、滑移力设计值;——脚手架连接节点的抗弯、抗扭、抗拉(压)、抗剪、抗滑移承载力设计值。6.2.3作业脚手架受弯构件的强度应按下式计算:≤(6.2.3-1)式中:——结构重要性系数;——作业脚手架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受弯构件截面模量;——受弯构件抗弯强度设计值。作业脚手架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6.2.3-2)式中:——作业脚手架永久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作业脚手架可变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6.2.4作业脚手架立杆稳定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100 不组合风荷载时:≤(6.2.4-1)组合风荷载时:≤(6.2.4-2)式中:——作业脚手架计算单元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立杆长细比按本标准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取用;——长细比;——立杆的毛截面面积;——作业脚手架立杆由风荷载产生的应力值,对于杆件式作业脚手架;对于门式作业脚手架;——作业脚手架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式(6.2.4-5)计算;——受压立杆(门架)的抗压强度设计值;b——门式架宽度。1作业脚手架计算单元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大值:不组合风荷载时:(6.2.4-3)组合风荷载时:(6.2.4-4)式中:——作业脚手架结构件及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合;100 ——作业层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2作业脚手架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产生的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式计算:(6.2.4-5)式中:——作业脚手架风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应按有关规范规定计算。6.2.5作业脚手架连墙件杆件的强度及稳定应满足下列公式的要求:强度:≤(6.2.5-1)稳定:≤(6.2.5-2)(6.2.5-3)(6.2.5-4)式中:——连墙件应力值;——连墙件的净面积,带螺纹的连墙件应取有效截面积;——连墙件的毛截面面积;——风荷载及其他作用对连墙件产生的轴向力设计值;——风荷载产生的连墙件轴向力设计值;——连墙件的稳定系数,应根据连墙件杆件长细比λ按本标准附录A第A.0.4条的规定取用;——连墙件水平间距;——连墙件竖向间距;100 ——连墙件约束架体平面外变形所产生的轴向力设计值,单排作业脚手架取2;双排作业脚手架取3;6.2.6作业脚手架连墙件与架体、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连接强度应符合下式要求:≤(6.2.6)式中:——连墙件与作业脚手架、连墙件与建筑结构连接的抗拉(压)承载力设计值,应根据相应规范规定计算。6.2.7承重支架受弯构件的强度应按标准式(6.2.2-1)计算,但弯矩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大值: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6.2.7-1)由可变荷载控制的组合:(6.2.7-2)式中:——承重支架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承重支架永久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承重支架可变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6.2.8承重支架的立杆稳定承载力应按本标准式(6.2.3-1)计算,但轴向力设计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并应取较大值:由可变荷载控制的组合:(6.2.8-1)(6.2.8-2)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6.2.8-3)100 式中:——承重支架计算单元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设计值;——承重支架结构件及附件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承重支架上除结构件和附件外的永久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承重支架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承重支架除施工荷载以外的可变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承重支架计算单元立杆(门架)风荷载作用的最大附加轴向力标准值,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计算。6.2.9脚手架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应满足下式要求:≤式中:P——脚手架立杆(门架)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作用于脚手架立杆的轴向力标准值,按本标准第6.2.10条的规定采用;——立杆底座底面积;——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本标准第6.2.9条的规定采用。6.2.10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可由荷载试验或其他原位测试、公式计算并结合工程实践经验等方法综合确定。在脚手架地基验算时,应结合地基土的类别、状态等因素对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应按下式计算:(6.2.10)式中:——修正后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地基承载力特征值;100 ——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按表6.2.10的规定采用。表6.2.10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地基土类别原状土分层回填夯实土多年填积土0.7-碎石、砂土0.90.4粉土、粘土0.80.5岩石、混凝土1.0-6.2.11在脚手架立杆基础底面的平均压力计算时,作用在脚手架立杆的轴向力标准值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作业脚手架立杆的轴向力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不组合风荷载时:(6.2.11-1)组合风荷载时:(6.2.11-2)(6.2.11-3)(6.2.11-4)式中:——作业脚手架计算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架体结构件及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架体作业层施工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作业脚手架由风荷载产生的架体立杆轴向力标准值;——风荷载作用在作业脚手架立杆中产生的力偶矩;——风荷载标准值;b——作业脚手架立杆横向间距或门架宽度;100 ——作业脚手架立杆纵向间距;——作业脚手架连墙件竖向间距。2承重支架立杆的轴向力标准值应按下式计算:(6.2.11-5)式中:——承重支架上第j个可变荷载标准值。6.2.12高处作业吊篮设计时,应满足下列条件:1高处作业吊篮动力钢丝绳所承受的拉力,应符合下式要求:(6.2.12-1)式中:——动力钢丝绳所受拉力设计值;——高处作业吊篮及钢丝绳等自重标准值;——高处作业吊篮施工荷载标准值;——高处作业吊篮所承受的风荷载标准值;——钢丝绳安全系数。2高处作业吊篮平衡稳定应符合下式要求:≥(6.2.12-2)式中:——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后支架配重自重标准值;——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前支架横梁长度;——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后支架横梁长度。6.2.13脚手架所使用的索具、吊具,应根据荷载标准值按允许应力法进行设计计算,应符合本标准附录B的规定。100 6.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6.3.1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符合下式要求:≤(6.3.1)式中:——永久荷载标准组合作用下的架体结构或构配件的最大变形值,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计算;——变形的规定限值,应按本标准第6.1.10条和有关规范的规定采用。6.3.2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荷载的标准组合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平受弯构件弯矩作用的标准组合应按下式计算:(6.3.2-1)式中:——水平杆件弯矩标准值;——脚手架永久荷载产生的弯矩标准值总和。2作业脚手架立杆荷载作用的标准组合应按下式计算:(6.3.2-2)式中:——作业脚手架计算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作业脚手架结构件及附件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3承重支架立杆(门架)荷载作用的标准组合应按下式计算:(6.3.2-3)式中:——承重支架计算立杆段(门架)的轴向力标准值;——结构件及附件的自重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除结构件和附件外的永久荷载产生的轴向力标准值总和。6.3.3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材料性能的分项系数,除各专业规范有专门规定外,应取为1.0。100 7结构分析和试验7.1一般规定7.1.1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模型(公式)应在结构分析的基础上建立,设计计算所采用的技术参数应有试验或工程实践依据。新型脚手架应在架体原型试验的基础上建立设计计算模型,并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架体设计计算参数。7.1.2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应包括架体分析和节点分析,结构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1荷载作用效应的分析,以确定架体结构、架体结构件及节点的荷载作用效应;2架体结构抗力、架体节点抗力及其他性能的分析,以确定架体结构和节点的抗力及其他物理性能。7.1.3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可采用模拟计算分析、模型试验分析和原型试验分析等方法进行。当采用试验方法确定架体结构和节点的抗力时,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7.1.4结构分析的精度,应能满足设计和计算模型建立的要求,必要时宜进行试验验证。7.1.5对与时间无关的或不计累积效应的静力分析,可只考虑荷载作用的最大值或最小值。7.1.6在不能准确确定荷载作用参数时,应对荷载作用给出上下限范围,并进行比较,以确定最不利的荷载作用效应。7.1.7当架体结构或连接节点承受自由荷载作用时,应根据每一自由荷载作用可能出现的空间位置、大小和方向,分析确定对架体结构最不利的荷载布置。100 7.1.8当动荷载作用可被认为是拟静荷载作用时,可通过把动荷载作用分析结果包括在静荷载作用中或对静荷载作用乘以等效动力放大系数的方法,来考虑动荷载作用效应。7.1.9试验结果的分析评估应符合下列原则:1可将试验架体的性能和失效模式与理论预测值进行对比,相互验证;当偏离预测值过大时,应分析原因,必要时应补充试验。2应根据已取得的分布类型及参数信息,可以统计方法为基础对试验结果进行评估。3试验的评估结果仅对所考虑的试验条件有效,不宜将其外推应用。7.2节点分析与试验7.2.1在架体节点允许承载力确定时,应以试验为依据。在对架体节点及节点连接件分析时,应充分考虑节点在工作状态下所承受荷载的性质。7.2.2在进行节点分析时,应充分考虑架体结构可能存在的弹性变形对节点承载力的影响,必要时应通过试验或理论分析进行修正。7.3架体分析与试验7.3.1脚手架结构分析所采用的基本假定和计算模型,应具有理论和试验依据,应经过工程实践验证可行;可仅考虑架体结构处于线弹性状态,应能真实反应架体的实际结构和构造,并应能合理描述所考虑极限状态下结构的反应。7.3.2脚手架结构分析应考虑下列因素:1架体结构类型及用途;2材料性能、规格、几何缺陷、力学缺陷;3受力特点及传力路径;100 4节点和杆端约束,杆件或构件连接方式;5架体的构造形式;6架体的侧向稳定和侧向支撑。7.3.3应对脚手架组成结构进行机动分析,应确保架体结构具备空间几何不变条件。7.3.4在进行架体结构分析时,应通过适当的换算系数或修正系数考虑试验条件与架体结构实际使用条件的不同。换算系数η应通过试验或经验分析来确定。影响换算系数η的主要因素可包括尺寸效应、时间效应、试件的边界条件、环境条件、施工工艺条件、试验加载条件等。7.3.5按试验结果确定架体结构抗力设计值及确定或验证计算方法时,应考虑试验数量和精度的影响。100 8构造8.1一般规定8.1.1脚手架应具有完整的架体组架方法和构造体系,应能满足各种复杂施工工况的需求,并应保证架体牢固、稳定及传力路径清晰合理。8.1.2脚手架架体的连接节点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应确保架体结构连接的安全可靠。脚手架杆件连接的节点,应能承受规定的抗破坏承载力、抗滑移承载力和水平拉(压)力作用,应具有规定的抗扭转刚度,应符合表8.1.2的规定。表8.1.2脚手架杆件连接力学性能节点名称性能名称性能要求检验方法杆件交叉节点抗破坏承载力当节点承受竖向力P=25kN时,节点连接件各部位不破坏本标准C.2.3条规定抗滑移承载力当节点承受竖向力P=10kN时,与节点连接件相连接的水平杆端位移△值不大于0.5mm本标准C.2.3条规定水平杆轴向拉力(压力)水平杆轴向拉力(压力)P≥1.5kN时节点连接件无变形、无滑移、无破坏。本标准C.2.3条规定抗扭转刚度扭力矩为900N.m时,1m长水平杆端位移值f≤70.0mm。本标准C.2.3条规定杆件对接节点抗拉力作用节点抗拉力拉力P≥30kN时,节点对接杆件无位移本标准C.2.4条规定抗压力作用节点抗压力压力P≥0.85倍杆件抗压强度时,节点连接件无破坏本标准C.2.4条规定抗拉(压)力作用节点抗拉(压)力拉(压)力P≥30kN时,节点连接件无破坏,节点对接杆件无位移本标准C.2.4条规定8.1.3脚手架所用杆件、节点连接件、索具、安全装置等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应能配套使用,应能满足各种工况下架体搭设的组架方法和构造要求。8.1.4脚手架的搭设场地应平整坚实,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回填土应分层回填逐层夯实;2场地排水应顺畅,不应有积水。100 8.2作业脚手架8.2.1作业脚手架的宽度不应小于0.8m,也不宜大于1.2m。作业层高度不应小于1.7m,也不宜大于2.0m。8.2.2作业脚手架顶层防护栏杆应超过建筑物或构筑物边沿高度1.8m。8.2.3作业脚手架必须按设计和构造要求设置连墙件,应符合下列规定:1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压力和拉力的构造,并应与建筑主体结构和架体连接牢固;2连墙点应均匀分布,当架体搭设高度在40m及以下时,每点覆盖面积不得大于40㎡;当架体搭设高度超过40m时,每点覆盖面积不得大于27㎡;3连墙点竖向间距不得超过3步,应按2步2跨、2步3跨、3步3跨设置;4在架体的转角处或开口型作业脚手架端部,必须增设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层高,且不应大于4.0m。8.2.4在作业脚手架的外侧立面上应按规定设置剪刀撑或斜杆,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在作业脚手架的转角处、端部由底至顶连续设置;2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应连续设置。8.2.5作业脚手架底层立杆上应设置扫地杆。8.2.6作业脚手架连墙件以上架体的悬臂高度不应超过两步。8.2.7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应经过计算设置,当采用型钢梁做悬挑支承结构时,型钢悬挑梁外端应设置钢丝绳或钢拉杆与上一层建筑结构斜拉结,钢丝绳不宜参与受力计算。8.2.8100 悬挑脚手架的搭设除应符合落地作业脚手架的一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悬挑支承结构应与建筑结构固定牢固,严禁悬挑支承结构晃动;2底层立杆应与悬挑支承结构可靠连接,不得滑动或窜动;3应在底层立杆上设置纵向扫地杆;4应在架体的转角处、端部、突出外墙面结构处的底层立杆上各设置一道单跨距水平剪刀撑。8.2.9升降脚手架应由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支座结构构成的主要承力结构,并应设有防倾防坠、同步升降和超载失载控制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竖向主框架、水平支承桁架应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杆件连接应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应满足可靠承载要求;2防倾覆装置和防坠落装置必须安全可靠。3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每个附墙支座应能承担该机位的所有荷载;4在使用工况时,必须将竖向主框架与支座固定连接;8.2.10作业脚手架在转角处、端部、通道口处等部位或当搭设高度超过40m时,应采取加固措施。8.3承重支架8.3.1承重支架架体的立杆间距不宜大于1.5m,步距不应大于1.8m。8.3.2承重支架的高宽比不应大于3.0,当架体高宽比为2.0~3.0时,应对架体采取增强整体稳固性的防倾覆措施;可在架体的周边及内侧水平间距6m~9m、竖向间距不大于6m设置一道连墙件;当不能设置连墙件时,应在架体周边相同部位设置缆风绳。100 8.3.3承重支架的水平杆必须按步纵横向通长满布设置,不得缺失。8.3.4承重支架的竖向和水平剪刀撑或斜杆应连续设置,应在立杆底部设置纵横向扫地杆。8.3.5承重支架宜在立杆顶部插入顶托,采用立杆中心传力的方式传递荷载。可调托座伸出顶层水平杆的悬臂长度不应大于400mm。8.3.6高大承重支架的搭设,除应符合本标准的一般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1立杆间距不应大于1.2m,步距不应大于1.5m;2在架体外侧周边及内部纵横向间隔不大于6m应连续设置一道竖向剪刀撑或斜杆;3沿架体高度方向间距不应大于6m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或水平斜杆,并应在架体顶部设置;4架体立杆的垂直偏差不宜大于1/200,且不应大于100mm;5宜在架体周边、内部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8.4高处作业吊篮8.4.1高处作业吊篮必须设有防坠落装置和安全绳;安全绳不应与吊篮连接,应单独与建筑物固定连接;防坠落钢丝绳应同动力钢丝绳同级别配置。8.4.2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机构前支架严禁支撑在女儿墙上,严禁支撑在建筑物悬挑结构的边缘。8.4.3配重件应稳定可靠地安放在配重架上,并应有防止随意移动的措施。严禁使用破损的配重件或其他替代物。配重件的重量应符合设计要求。8.4.4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支架支撑点处结构承载力,应能满足吊篮在设计工况下的承载能力要求。100 9安装、使用与拆除9.0.1脚手架搭设与拆除拆施工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材料、构配件质量应进行检验,并应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9.0.2脚手架的搭设或拆除应按顺序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1剪刀撑、斜杆、连墙件等架体加固件应随架体同步搭设或拆除,严禁滞后安装或先行拆除。2架体的安装应符合构造要求;3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应实行统一指挥,严密监视其运行情况。9.0.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经常进行检查,并进行必要的维护。9.0.4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况时,应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使用:1遇有8级以上大风或大雨过后;升降脚手架遇有6级以上大风或大雨过后;2冻结的地基土解冻后;3停用超过1个月;4架体遭受外力撞击等作用后;5架体部分拆除;6其他特殊情况。9.0.5脚手架在搭设或拆除过程中如遇停歇,应将浮搁的杆件、构配件固定或运走,防止坠落伤人。100 10质量控制10.0.1对脚手架应实施为保证架体安全所必须的质量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质量控制;2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3架体构造的质量控制;4架体搭设与拆除施工的质量控制;5使用与维护的质量控制。10.0.2架体的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质量控制应满足下列要求:1工程概况、设计依据、搭设条件、使用条件清晰;2设计方案、基本假定合理,计算和技术参数选择准确;3架体搭设及拆除的施工程序和方法正确;4安全、季节性施工等技术措施齐全;5搭设施工图及重要节点构造图能够指导施工;6应有应急预案,且能满足指导紧急抢险的要求。10.0.3所采用的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质量特征,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应与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相符。10.0.4周转使用的架体材料、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在每使用一个安装拆除周期后,应进行检验、分类、维修保养。10.0.5材料、构配件的现场检验可采用外观检验的方法检验,外观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材料、构配件按其品种、规格抽检比例为1%~3%;100 2安全锁扣、防坠装置等保证安全的重要构件全数检验;3经修复处理的材料、构配件抽检比例应增加一倍。10.0.6架体构造的质量控制应根据架体的种类、用途、荷载等在专业规范中作出具体规定,应包括下列内容:1架体组架安装方法及要求;2节点连接方法、技术性能及检验方法;3架体连墙件、剪刀撑等加固杆件的设置要求;4架体转角、通道口、斜坡道等特殊部位的搭设方法;5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及技术要求。10.0.7架体搭设的施工质量应在施工过程中、阶段使用前、搭设完工后按单位工程或施工段分批抽样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1作业脚手架每搭设2个楼层高度、承重支架每搭设4m高度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抽样检验数量不少于5%;2升降脚手架每次升降作业前应对防倾、防坠、同步升降控制等安全装置应全数检验;3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吊篮的悬挂机构、升降脚手架的竖向主框架、水平桁架及支座应全数检验。10.0.8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下列文件:1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计算书等技术文件;2材料、构配件合格证及检验记录;3安全技术交底及搭设过程质量检验记录。10.0.9脚手架搭设质量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要求:100 1验收文件齐全有效;2所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要求;3场地平整坚实,无积水,满足承载力要求;搭设在建筑结构上的架体经对建筑结构验算满足承载力要求或经验算采取了加固措施;4架体的构造符合专业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要求;5架体的加固件齐全,位置正确,连接固定可靠;6升降脚手架的防倾覆、防坠落、同步升降和超载失载控制装置齐全;7测试和检验项目经测试或检验合格;8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100 11安全管理11.0.1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和使用应有保证安全的安全措施。11.0.2脚手架的搭拆作业应由专业操作工担任,并应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特种作业人员考核管理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凡不适合登高作业者,不得上架操作。11.0.3脚手架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规定的条件使用,作业层上严禁超载。11.0.4严禁将承重支架、缆风绳、混凝土输送泵管、卸料平台及大型设备的支承件等固定在作业脚手架上。11.0.5六级及以上风天应停止架上作业;雨、雪、雾天应停止脚手架的搭拆作业;雨、雪、霜后上架作业应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并应扫除积雪。遇有5级以上风和雨雪天气,不得进行升降脚手架的升降作业。11.0.6脚手架在使用期间,当预见可能有强风天气所产生的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时,对架体应采取临时加固或防风措施。11.0.7架体结构的主要承力杆件、加固件,在施工期间不宜拆除;如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应有相应可靠的加固措施。11.0.8作业脚手架外侧和承重支架作业层栏杆应采用密目式安全网或其它措施封闭防护,防止坠物伤人。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网目密度不应低于2000目/100cm2。11.0.9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有防火措施和专人看护。11.0.10搭拆脚手架作业时,必须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应派专人看守,严禁非作业人员入内。100 11.0.11承重支架在施加施工荷载的过程中,架体下严禁有人。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脚手架出现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排除;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架上作业,应由专业人员进行整改并经检查验收,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100 附录A计算用表A.0.1钢管截面几何特征见表A.0.1的规定。表A.0.1脚手架用钢管截面几何特性钢管外径(mm)壁厚(mm)截面积(cm2)截面惯性矩(cm4)截面模量(cm3)截面回转半径(cm)每米长重量(标准值)(N/m)603.25.7123.107.702.0147.78513.04.5213.085.131.6735.4848.33.65.0612.715.261.5939.7048.03.54.8912.195.081.5838.4048.03.24.5011.364.731.5935.3348.02.53.579.283.861.6128.0442.72.43.046.192.901.4323.8642.42.63.256.403.051.4125.5242.42.43.026.052.861.4223.6842.02.53.106.082.831.4024.3434.02.22.202.791.641.1317.2533.02.32.222.631.591.0920.1627.21.91.511.220.890.9011.8526.92.61.981.481.100.8615.5826.92.41.831.401.040.8714.5026.82.51.911.421.060.8614.9926.82.21.701.300.970.8713.35A.0.2常用材料、构配件、人员的自重,可按表A.0.2取用。表A.0.2常用材料、构配件、人员的自重名称单位自重备注冲压钢脚手板kN/m20.30—竹串片脚手板kN/m20.35—木脚手板kN/m20.35—竹笆脚手板kN/m20.10—栏杆、冲压钢板档脚板kN/m0.16—栏杆、竹串片脚手板档板kN/m0.17—栏杆、木脚手板挡板kN/m0.17—密目式安全网kN/m20.012000目/100cm2扣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对接扣件N/个13.214.618.4—人N800~850—灰浆车、砖车kN/m32.04~2.50—100 普通砖240mm×115mm×53mmkN/m318~19864块/m3,湿灰砂砖kN/m318砂:石灰=92:8瓷面砖150mm×150mm×8mmkN/m317.85556块/m3陶瓷马赛克δ=5mmkN/m30.12—石灰砂浆、混合砂浆kN/m317—水泥砂浆kN/m320—素混凝土kN/m322~24—加气混凝土kN/块5.5~7.5—泡沫混凝土kN/m34~6—A.0.3敞开式单双排钢管脚手架、钢管承重支架的挡风系数Φ值,可按表A.0.3取用。表A.0.3敞开式单排、双排作业脚手架与承重支架的挡风系数Φ值步距(m)纵距(m)0.40.60.750.91.01.21.31.351.51.82.00.600.2600.2120.1930.1800.1730.1640.1600.1580.1540.1480.1440.750.2410.1920.1730.1610.1540.1440.1410.1390.1350.1280.1250.900.2280.1800.1610.1480.1410.1320.1280.1260.1220.1150.1121.050.2190.1710.1510.1380.1320.1220.1190.1170.1130.1060.1031.200.2120.1640.1440.1320.1250.1150.1120.1100.1060.0990.0961.350.2070.1580.1390.1260.1200.1100.1060.1050.1000.0940.0911.500.2020.1540.1350.1220.1150.1060.1020.1000.0960.0900.0861.600.2000.1520.1320.1190.1130.1030.1000.0980.0940.0870.0841.800.19590.1480.1280.1150.1090.0990.0960.0940.0900.0830.0802.000.19270.1440.1250.1120.1060.0960.0920.0910.0860.0800.077注:本表数据适用于直径为ф48mm~ф48.3mm钢管。A.0.4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可根据钢材的牌号按表A.0.4-1、表A.0.4-2取用。表A.0.4-1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Q235钢)λ012345678901.0000.9970.9950.9920.9890.9870.9840.9810.9790.976100.9740.9710.9680.9660.9630.9600.9580.9550.9520.949200.9470.9440.9410.9380.9360.9330.9300.9270.9240.921300.9180.9150.9120.9090.9060.9030.8990.8960.8930.889400.8860.8820.8790.8750.8720.8680.8640.8610.8580.855500.8520.8490.8460.8430.8390.8360.8320.8290.8250.822100 600.8180.8140.8100.8060.8020.7970.7930.7890.7840.779700.7750.7700.7650.7600.7550.7500.7440.7390.7330.728800.7220.7160.7100.7040.6980.6920.6860.6800.6730.667900.6610.6540.6480.6410.6340.6260.6180.6110.6030.5951000.5880.5800.5730.5660.5580.5510.5440.5370.5300.5231100.5160.5090.5020.4960.4890.4830.4760.4700.4640.4581200.4520.4460.4400.4340.4280.4230.4170.4120.4060.4011300.3960.3910.3860.3810.3760.3710.3670.3620.3570.3531400.3490.3440.3400.3360.3320.3280.3240.3200.3160.3121500.3080.3050.3010.2980.2940.2910.2870.2840.2810.2771600.2740.2710.2680.2650.2620.2590.2560.2530.2510.2481700.2450.2430.2400.2370.2350.2320.2300.2270.2250.2231800.2200.2180.2160.2140.2110.2090.2070.2050.2030.2011900.1990.1970.1950.1930.1910.1890.1880.1860.1840.1822000.1800.1790.1770.1750.1740.1720.1710.1690.1670.1662100.1640.1630.1610.1600.1590.1570.1560.1540.1530.1522200.1500.1490.1480.1460.1450.1440.1430.1410.1400.1392300.1380.1370.1360.1350.1330.1320.1310.1300.1290.1282400.1270.1260.1250.1240.1230.1220.1210.1200.1190.1182500.117—————————表A.0.4-2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Q345钢)λ012345678901.0000.9970.9940.9910.9880.9850.9820.9790.9760.973100.9710.9680.9650.9620.9590.9560.9520.9490.9460.943200.9400.9370.9340.9300.9270.9240.9200.9170.9130.909300.9060.9020.8980.8940.8900.8860.8820.8780.8740.870400.8670.8640.8600.8570.8530.8490.8450.8410.8370.833500.8290.8240.8190.8150.8100.8050.8000.7940.7890.783600.7770.7710.7650.7590.7520.7460.7390.7320.7250.718700.7100.7030.6950.6880.6800.6720.6640.6560.6480.640800.6320.6230.6150.6070.5990.5910.5830.5740.5660.558900.5500.5420.5350.5270.5190.5120.5040.4970.4890.4821000.4750.4670.4600.4520.4450.4380.4310.4240.4180.4111100.4050.3980.3920.3860.3800.3750.3690.3630.3580.3521200.3470.3420.3370.3320.3270.3220.3180.3130.3090.3041300.3000.2960.2920.2880.2840.2800.2760.2720.2690.2651400.2610.2580.2550.2510.2480.2450.2420.2380.2350.2321500.2290.2270.2240.2210.2180.2160.2130.2100.2080.2051600.2030.2010.1980.1960.1940.1910.1890.1870.1850.1831700.1810.1790.1770.1750.1730.1710.1690.1670.1650.1631800.1620.1600.1580.1570.1550.1530.1520.1500.1490.1471900.1460.1440.1430.1410.1400.1380.1370.1360.1340.133100 2000.1320.1300.1290.1280.1270.1260.1240.1230.1220.1212100.1200.1190.1180.1160.1150.1140.1130.1120.1110.1102200.1090.1080.1070.1060.1060.1050.1040.1030.1010.1012300.1000.0990.0980.0980.0970.0960.0950.0940.0940.0932400.0920.0910.0910.0900.0890.0880.0880.0870.0860.0862500.085—————————100 附录B脚手架用索具、吊具B.0.1脚手架所使用的索具、吊具钢丝绳的种类、规格应根据用途选择,应满足钢丝绳承载能力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要求。B.0.2脚手架所用提升设备的额定起重力宜大于提升物体重力的1.2~1.35倍。B.0.3吊具、钢丝绳绑扎点处的环形吊筋安全系数应取=5。B.0.4钢丝绳、索具的安全系数KS取值,应符合表B.0.4的规定。表B.0.4钢丝绳安全系数值表钢丝绳用途安全系数KS钢丝绳用途安全系数KS缆风绳3物料平台承重绳10机动起重设备6~8悬挑脚手架安全保护绳6手动起重设备6用作吊索受弯曲时6~7吊篮10用作捆绑吊索8~10B.0.5钢丝绳的允许拉力应按下列公式计算:=(B.0.5-1)(B.0.5-2)(B.0.5-3)式中:——钢丝绳拉力标准值;——钢丝绳允许拉力;KS——钢丝绳安全系数;——折减后的钢丝绳破断力;——钢丝绳破断拉力总和;——钢丝绳破断拉力折减系数,应符合表B.0.5规定。表B.0.5钢丝绳破断力折减系数钢丝绳种类折减系数Kφ6×19+10.856×37+10.826×61+10.80100 附录C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C.1一般规定C.1.1脚手架结构力学性能试验和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应在试验前制订试验方案。试验方案应包括试验目的、试验架体所用材料、构配件的规格、型号及选取方法、试验设备、试验实施方法、试验结果的分析及采用等内容。为制订试验方案,应预先进行定性分析,确定试验架体或构配件性能的可能临界区域和相应极限状态标志。C.1.2脚手架原型试验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试验架体的结构和构造应与实际架体相同。C.1.3当采用相同的材料和构配件,搭设结构和构造不相同的架体,应分别进行试验。C.1.4脚手架结构力学性能试验或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加荷的性质应与架体或构配件工作状态时所承受荷载的性质相同。C.1.5以脚手架原型试验或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结果确定架体结构或构配件的抗力设计值时,应符合下式要求:≤(C.1.5)式中:——架体结构或构配件的抗力设计值;——架体原型试验或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承载力极限值;——综合安全系数。C.2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C.2.1脚手架所用材料、构配件应按相关标准规定进行力学性能试验和出厂检验。100 C.2.2架体材料、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时,应在同批次材料、构配件中采用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规定时,应按标准规定的试件组数取样;2试件的组数不应少于3组。C.2.3架体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破坏承载力试验取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见图C.2.3-1),作抗压承载力破坏性能试验。当施加于横管上的等速荷载力P为25.0kN时,节点连接各部位不得出现破坏;继续图C.2.3-1抗破坏承载力试验示意图1-立杆;2-水平杆;3-连接件;4-工装;等速加荷,直至连接件破坏,记录极限抗压承载力Pmax值;2抗滑移试验取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见图C.2.3-2),当施加于横管上的竖向力等速增加至P=10KN时,测量位移值,要求值应小于0.5mm。继续等速加荷,当P增加图C.2.3-2抗滑移承载力试验示意图1-立杆;2-水平杆;3-连接件;4-工装;至一定值时,测量当为0.5mm时的P值。3水平杆轴向拉力、压力试验取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见图C.2.3-3),分别做拉力和压力试验,当施加于水平杆上的拉、压力等速增到P=15kN时节点无变形、无滑移、无破坏。继续等速加荷,直至连接件破坏,记录极限拉力、压力值P。100 图C.2.3-3水平杆轴向拉、压力试验示意图图C.2.3-4抗扭刚度试验示意图1-立杆;2-水平杆;3-连接件;1-立杆;2-水平杆;3-连接件;4抗扭刚度试验取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见图C.2.3-4),在距节点中心1000mm处的A点横杆上加荷载P,并测A点的位移值。当P为20N时,将测量仪表调整到零点。第一级加荷80N,然后每级加荷100N,在每级荷载下应记录测读值。5当架体杆件连接采用扣件连接时,其试验方法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实施。C.2.4架体对接杆件连接节点力学性能试验方法应符合下列规定:1抗拉力作用节点抗拉力试验取杆件对接连接节点(见图C.2.4-1),作抗拉力试验。当P=30kN时,对接图C.2.4-1对接杆件抗拉试验示意图图C.2.4-2对接杆件抗压试验示意图1-对接杆件;2-连接件;1-对接杆件;2-连接件;3-工装100 杆件应无位移;增大荷载P值,直到连接件破坏,记录极限抗拉力值Pmax。2抗压力作用节点抗压力试验取杆件对接连接节点(见图C.2.4-2)作抗压力试验。当P增加至杆件的极限抗压力值的0.85倍时,节点连接件无破坏,继续增加P值,直至连接件破坏,记录极限抗压力值Pmax。取一根同上述试件相同长度的钢管,重复上述试验,测得杆件(钢管)的极限抗压力值与上述试验值比对。3抗拉(压)力作用节点抗拉(压)力试验取与本条第一、第二款相同试件,采用第一、第二款相同的试验方法,反复做拉力和压力试验各10次,最大拉力和压力分别为30KN,节点连接件无破坏,对接杆件无位移。C.2.5根据试验结果确定材料、构配件的强度标准值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试件的组数小于10组时,以试件测试的最小值作为该材料、构配件的强度标准值:(C.2.5-1)式中:——材料、构配件的强度标准值;——该批试件中测试试件的最小强度值。2当试件的组数在10组及以上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材料、构配件强度标准值:(C.2.5-2)(C.2.5-3)100 (C.2.5-4)式中:——所检测批试件强度平均值;——所检测批试件强度标准差;n——试件组数;——试件强度实测值。C.3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C.3.1脚手架结构试验时,宜采用立杆中心传力的方式传递荷载。C.3.2作业脚手架原型试验时,试验架体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架体的高度不应少于6步;架体的纵向长度不应少于3跨;2架体的连墙件应按3步3跨、2步3跨设置;3架体的纵、横向水平杆应按步设置,并可在架体外侧设剪刀撑或斜杆;4在架体立杆底部设扫地杆和封口杆。C.3.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在进行升降、坠落试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选取一个升降单元架体,并应按施工荷载堆载;2架体的构造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3架体提升、下降至少应达到一个楼层高度。C.3.4承重支架原型试验应分为基本原型试验和扩展原型试验两类。承重支架基本原型试验结果可用于不同种类承重支架力学性能的对比。C.3.5承重支架均应进行基本原型试验,基本原型试验可分为A、B、C组,在试验时,应按组的排序依次试验。承重支架基本原型试验架体的结构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00 1A组:架体立杆为4根,纵、横向各1跨距布置,立杆间距纵、横向各为1.2m;架体高为3步,步距1.5m;架体周边设竖向剪刀撑或斜杆;2B组:架体立杆为6根,按纵向2跨距、横向1跨距布置;立杆间距纵向、横向各为1.2m;架体高为3步,步距1.5m;在架体的纵向单侧单跨设置竖向剪刀撑或斜杆,在架体的横向外侧均设置竖向剪刀撑。3C组:架体立杆为9根,纵向、横向各2跨距布置;立杆间距纵向、横向各为1.2m;架体高为3步,步距1.5m;在架体某一个角部外侧纵向、横向单跨距设置竖向剪刀撑或斜杆。4基本原型试验架体立杆底部可加设垫板;如在立杆底部或顶部加设可调托座或可调顶托时,其可调部分伸出立杆钢管管口的长度应为300mm。C.3.6承重支架扩展原型试验的架体结构和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1可选取承重支架的一个或2个稳定结构单元架体做为试验架体;2架体纵向、横向的立杆数量宜分别为偶数,架体的高度(步数)可根据试验方案选择;3架体的纵向长度宜为3~7跨(单数跨),且不宜小于3m;横向宽度宜为2~7跨,且不宜小于2m;4试验架体周边布设竖向剪刀撑或斜杆;如试验架体沿高度方向为2个稳定结构单元架体,则应在架体中间设置水平剪刀撑;在架体的底层立杆上设纵横向扫地杆。5高承重支架试验架体的高度应超过10m。6当在立杆上设置可调顶托或可调托座时,其可调部分伸出立杆管口的长度不应大于300mm。100 C.3.7承重支架扩展原型试验架体的立杆间距、步距、高宽比应根据试验方案选择,可参照下列规定确定:1立杆间距宜为0.6m~1.5m;2步距宜为0.9m~1.8m;3高宽比应为1.5~5.0。C.3.8脚手架在进行架体结构试验时,应逐级加荷,每级荷载宜为架体极限承载力的1/10;每级荷载持荷时间不少于5min,当加荷至临界荷载的前两级荷载时,每级荷载应减半加荷。加荷速率不变,每级加荷载速率宜为20KN/min~40KN/min。C.3.9脚手架结构试验,应以架体失去承载能力的前一级荷载作为架体的极限承载力,当存在本标准第6.1.2条所列情况之一时,可认为试验架体失去承载力。C.3.10在进行脚手架结构试验时,应详细记录架体随加荷而产生变形的过程、架体的破坏形态及特征等情况,并应对其进行分析。C.3.11以架体试验结果推导设计计算模型(公式)和确定设计计算参数时,应将架体试验结果与理论分析、节点试验分析结果进行比较,应相互印证。C.3.12脚手架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的试验报告应包含下列内容:1试验目的;2试验方案,试验设备、设施的描述;3试件的选取、试件的几何参数和物理参数;4加荷方法,随各级加荷架体变形过程描述,架体破坏的特征和形态;5试验结果及分析。100 本规范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100 引用标准名录《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扎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扎带肋钢筋》GB1499.2《木结构设计规范》GB5000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碳素结构钢》GB/T700《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1591《碳钢焊条》GB/T5117《低合金钢焊条》GB/T5118《六角头螺栓—A和B级》GB/T5782《六角头螺栓—C级》GB/T5780《钢丝绳用普通套环》GB/T5974.1《钢丝绳夹》GB/T5976《气体保护电弧焊用碳钢、低合金钢焊丝》GB/T8110《重要用途钢丝绳》GB8918《可锻铸铁件》GB/T9440《胶合板第3部分:普通胶合板通用技术条件》GB/T9846.3《碳钢药芯焊丝》GB/T10045100 《一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GB/T11352《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熔化焊用钢丝》GB/T14957《低合金钢药芯焊丝》GB/T17493《高处作业吊篮》GB/T19155《一般用途钢丝绳》GB/T201181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0×××-201X条文说明100 制订说明《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0XXX—201X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X年XX月XX日以XXX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制订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我国各种金属类脚手架应用的经验,参考了国外同类标准,查阅了近几年各种金属脚手架和构配件的试验结果。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应用本标准时能够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应用者理解和把握本标准规定的参考。在应用中如果发现本条文说明有不妥之处,请将意见函寄中国建筑业协会。100 目次1总则……………………………………………………………………………652术语和符号……………………………………………………………………662.1术语……………………………………………………………………663基本规定………………………………………………………………………673.1种类划分………………………………………………………………673.2基本要求………………………………………………………………673.3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684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及几何参数……………………………………………704.1材料、构配件…………………………………………………………704.2几何参数………………………………………………………………705荷载……………………………………………………………………………715.1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715.2荷载组合………………………………………………………………726设计……………………………………………………………………………756.1一般规定………………………………………………………………756.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776.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797结构分析和试验………………………………………………………………817.1一般规定…………………………………………………………………817.2节点分析与试验………………………………………………………827.3架体分析与试验………………………………………………………838构造……………………………………………………………………………858.1一般规定………………………………………………………………858.2作业脚手架……………………………………………………………868.3承重支架………………………………………………………………878.4高处作业吊篮…………………………………………………………899安全、使用与拆除……………………………………………………………9010质量控制……………………………………………………………………91100 11安全管理……………………………………………………………………94附录B脚手架用索具、吊具…………………………………………………96附录C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97C.1一般规定………………………………………………………………97C.2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98C.3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98100 1总则1.0.1本标准是我国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的一本重要的基础性国家标准,是制定我国各类建筑施工脚手架及其相关标准的基础。本标准对各类金属脚手架的设计、施工、使用及管理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做出了统一规定,其目的是使应用的各类脚手架能够满足确保人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满足施工要求,并符合国家技术经济政策的要求。1.0.2本条规定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作为我国建筑施工脚手架的一本基础标准,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基本方法适用于各类金属脚手架的设计、搭设、拆除、使用和管理。金属类脚手架的技术性能确定和构造要求等应遵守本标准的规定。1.0.3本标准是制定各类建筑施工脚手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应遵守的基本准则,本标准不能替代各类建筑施工脚手架标准和其他相关标准。如对脚手架设计而言,本标准规定了脚手架设计计算模型的确定必须遵守的规则,各种基本变量的取值原则、荷载取值及组合的规则等,脚手架设计中各基本变量的具体取值、各种受力状态下荷载效应和结构抗力具体计算方法,应由各类脚手架规范和其他相关标准作出相应规定。100 2术语和符号本章的术语和符号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GB/T50083和《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标准》GB50068的规定编写的。2.1术语2.1.1脚手架本标准从构造、功能和用途给出了脚手架的定义。2.1.2、2.1.3作业脚手架、承重支架作业脚手架有单排、双排和搭设在建筑物内外侧之分,但其最大特点是以连墙件与建筑主体结构相连接,或以支座形式将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升降脚手架)。承重支架的特点是多排多列立杆组成,无侧向支撑,或虽有侧向支撑(连墙件、缆风绳、侧向支撑杆),但侧向支撑只起附助侧向稳定作用。2.1.12综合安全系数脚手架综合安全系数是指脚手架荷载分项系数,材料抗力分项系数,材料抗力调整分项系数的综合乘积。100 3基本规定3.1种类划分3.1.1建筑施工脚手架的种类划分一般是根据其用途和功能来划分,脚手架大的类别划分为三大类,即作业脚手架、承重支架和高处作业吊篮。脚手架总的分类采取这种方式划分,是考虑了我国多年来应用脚手架的习惯。实际上作业脚手架和承重支架在荷载、设计计算、构造等方面有不同之处,但又有更多的相同之处,并且搭设的材料相同,设计计算的基本理论方法相同,同时具有脚手架的功能和特点,因此将两者统一归类划分为脚手架。3.1.2作业脚手架的种类划分有多种方法,如:根据搭设材料划分: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竹脚手架,等等;根据节点连接方式划分:扣件式钢管脚手架、门式钢管脚手架、承插式盘扣钢管脚手架,等等;根据搭设方法划分:落地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防护架,等等。3.1.3承重支架的种类划分也有多种方法,如:根据搭设材料划分:钢管承重支架、木承重支架,等等;根据节点连接方式划分:扣件式钢管承重支架、门式钢管承重支架、承插型盘扣式承重支架、碗扣式钢管承重支架,等等;根据用途划分:结构安装承重支架、混凝土模板(承重)支架、满堂脚手架,等等。3.2基本要求3.2.1、3.2.2脚手架是根据施工需要而搭设的施工作业平台,必须具有规定的性能。能承受设计荷载是指在施工和使用期内的预期荷载,将哪些荷载作为预期荷载应在设计时考虑。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的变形,是指使架体承载力明显降低的变形。根据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单位多年研究,在荷载作用下,架体初期的变形对架体承载力没有明显的影响,只有当变形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架体的承载力才会明显下降。“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架体结构性能应保持稳定”系指脚手架是采用工具式周转材料搭设的,在使用期间节点及杆件受荷载反复作用,且作为施工用具反复周转使用的时间较长,架体的节点连接性能及承载力不能因上述原因而降低。3.2.3本条是对脚手架设计的基本要求。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对工程的实际情况分析,找出危害或影响架体结构安全的各种因素,采取相应的避免、消除措施。架体由多个稳定结构单元组成,是指当架体为作业脚手架时,架体则由按计算和100 构造要求设置的连墙件及剪刀撑等加固杆件分割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这些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紧密连接组成了作业脚手架;当架体为承重支架时,架体则由按构造要求设置的竖向(纵、横)、水平剪刀撑及其他加固件分割成若干个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这些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紧密连接组成了承重支架。只有当架体是由多个相对独立的稳定结构单元体组成时,才可能保证架体在受到撞击等意外荷载作用时,不出现整体破坏。3.2.4脚手架所用材料、构配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的要求,对于某一种脚手架来说,是要求该种脚手架所用的材料、构配件一致,规格、型号及构造统一,制作精度满足标准规定要求。3.2.5脚手架的承力构件基本上都是长细比较大的杆件,其结构件必须是组成空间稳定的结构体系才能充分发挥作用。设计计算基本假定是脚手架设计计算的前提条件,是靠构造设置来满足的。对于作业脚手架而言,主要是连墙件、水平杆、剪刀撑(斜杆)、扫地杆、加固杆的设置;对于承重支架而言,主要是水平杆、竖向(纵、横)剪刀撑、水平剪刀撑、加固杆、扫地杆的设置。3.2.6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应由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工程技术人员来完成。应值得重视的是,目前,有的施工现场人员对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及专项施工方案编制的技术要求不是很懂,盲目的套用软件,有的甚至明明是使用的碗扣式钢管脚手架,而盲目套用的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软件;有的对软件使用的条件等也不是很清楚。这种现象应该予以纠正。3.3安全等级和安全系数3.3.1、3.3.2对脚手架根据架体结构破坏的危险性,划分不同的安全等级主要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原因:1现行脚手架的架体稳定承载力计算均是转化为步距为h的单立杆的计算,无论架体搭设多高、无论荷载多大均采用相同的计算方法和相同的技术参数进行设计计算,没有考虑到架体的危险性因素,这是不合适的。2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承重支架和作业脚手架在设计计算时荷载的重要系数仍取0.9,不够合理。3在脚手架的现行设计计算时,虽设置了脚手架搭设高度调整系数k,但该k值未充分体现架体危险性的概念。100 4考虑到脚手架的种类较多,其各自的构造、节点连接及架体的承载能力相互差别较大,不便于根据统一的高度、荷载来划分安全等级,因此本标准规定安全等级划分应在各专业规范中具体规定。3.3.3综合安全系数是按下式确定的:(1)式中:——荷载分项系数加权平均值,约为1.25;——材料抗力分项系数,对钢管脚手架取1.165;——结构附加分项系数。设定脚手架综合安全系数主要是从以下三方面考虑的:1脚手架的架体及构配件必须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因此本条规定出具体的值;2因为脚手架是在试验和结构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出计算模型和设计计算参数的,是通过结构试验测得架体及构配件的极限承载力值,将其除以值后作为结构的允许承载力值,再以允许承载力值推导设计计算模型及计算参数;3脚手架的设计是按极限状态设计法,以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的,如按允许应力法对上述设计结果进行验证,则综合安全系数取值。100 4材料、构配件的性能及几何参数4.1材料、构配件4.1.1~4.1.10各类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产品标志及型号规格表示方法等在现行国家产品标准或其他有关标准中均有规定,自制的构配件技术性能应通过试验确定。铸铁或铸钢制作的构配件材质是按架体管材为Q235级钢时考虑的,当架体用管材为Q345级钢时应适当提高。钢管的直径和壁厚可在专业规范中具体规定,建议对其规定下限值,对钢管的直径和壁厚应严格限制。钢丝绳、索具等在脚手架工程中的使用逐渐增多,应根据用途通过设计计算来选择。4.2几何参数4.2.1~4.2.3脚手架架体结构的几何参数值,一般按正常搭设情况下的实测平均值取值,即可满足设计及结构分析精度要求。在一般情况下,间距是指中心点间距离,长、宽、高是指外轮廓的尺寸。架体结构件的位置及架体结构的几何参数对架体及结构件的承载能力影响较大,测量及统计分析时应准确。100 5荷载5.1荷载的分类及标准值5.1.1~5.1.3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将脚手架的荷载划分为永及荷载和可变荷载两大类。脚手板、安全网、栏杆等划为永久荷载,是因为这些附件的设置虽然随施工进度变化,但对用途确定的脚手架来说,它们的重量、数量也是确定的。新浇混凝土划分永久荷载,是因为其荷载在架体上的位置和数量是相对固定的,但对于超过浇筑面高度的堆积混凝土不应按永久荷载计算。5.1.4~5.1.7条文中对标准值取值的确定方法,具有普遍意义。5.1.5条第1款的规定即适用于脚手架,也适用于承重支架,这是因为考虑到现在结构和装饰施工时,多在承重支架上存放材料、工具的原因而确定的。振动冲击荷载标准值是按物体的自重乘以扩大系数取值,这是将动荷载转化为拟静荷载来处理的一种方法。混凝土模板支架上由于泵送混凝土、水平运输、卸料不均等施工原因,会使架体顶部产生水平向作用力,并对架体的侧向稳定具有不利的影响,该水平力标准值的大小很难准确定量,根据施工经验,取立杆垂直承载力的2%。5.1.8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并参考国外同类标准给出式(5.1.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建筑物表面的风荷载标准值按下式计算:(2)式中:——z高度处的风振系数,用于考虑风压脉动对结构的影响,脚手架是附在建筑物上,取=1.0;、——分别是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和风荷载体型系数;——基本风压。条文中值是按重现期10年确定,脚手架使用期一般为1~3年,相对来说,遇到强风的概率要小的多,是偏于安全的。100 脚手架是附在主体结构上设置的框架结构,风对其压或吸力作用分布比较复杂,与脚手架的背靠建筑物的状况及脚手架采用的围护材料、围护状况有关,表5.1.8给出的全封闭、半封闭脚手架风荷载体型系数,是按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的状况给出的。根据有关试验表面,脚手架采用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状况下,其挡风系数Ф≈0.7,考虑到密目式安全网挂灰等因素,标准中取Ф=0.8。当脚手架背靠全封闭墙时,=1.0Ф;当脚手架背靠敞开、框架和开洞墙时,=1.3Ф。最大值超过1.0时,取=1.0.按照《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敞开式脚手架宜按空间桁架计算其风荷载体型系数,其计算表达式为:(3)式中:——单榀桁架的体型系数,=Ф;Ф——挡风系数,Ф=;——桁架构件的体型系数,由《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中查得,一般取=1.2;——挡风面积;A——桁架外轮廓面积;——据Ф及值由《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查得;——桁架榀数,对敞开式脚手架应取2.0;、——脚手架的宽度及跨距。5.2荷载组合5.2.2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对脚手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基本组合进行荷载组合。1对作业脚手架荷载基本组合的列出,其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00 1)对于落地作业脚手架,主要是计算水平杆强度及连接、立杆稳定承载力,连墙件强度及稳定承载力,立杆地基承载力;对于悬挑脚手架,除上述架体计算内容外主要是计算悬挑支承结构强度、稳定承载力及锚固;对于升降脚手架除架体计算与落地作业脚手架相同外,主要是计算水平支承桁架及固定吊拉杆强度、竖向主框架及附墙支座强度、稳定承载力,理论分析和试验结果表明,当在架体的材料、构配件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架体的结构和构造符合标准规定,剪刀撑等加固杆件按要求设置的情况下,上述计算内容满足,则架体也满足安全承载要求。2)水平杆件一般只进行强度和连接强度计算,可不组合风荷载。3)理论分析和试验结果表明,在连墙件正常设置的条件下,落地作业脚手架破坏均属于立杆稳定破坏,故只计算作业脚手架立杆稳定项目。悬挑脚手架除架体的悬挑支承结构外,其它计算都与落地脚手架相同,作用在悬挑支承结构上的荷载即为作业脚手架底部立杆的轴向承载力。4)根据理论分析表明,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的强度、稳定应同时满足。当采用型钢作为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梁时,只要型钢梁的抗弯强度和稳定承载力满足,即可满足;此处抗剪强度、弯剪强度不起控制作用。5)连墙件荷载组合中除风荷载外,还包括附加水平力,这是考虑到连墙件除受风荷载作用外,还受到其他水平力作用,主要是两个方面:①作业脚手架的荷载作用对于立杆来说是偏心的,在偏心力作用下,作业脚手架承受着倾覆力矩的作用,此倾覆力矩由连墙件的水平反力抵抗。②连墙件是被用作减小架体立杆轴心受压构件自由长度的侧向支撑,承受支撑力。综合以上两个因素,因精确计算以上两项水平力目前还难以做到,根据以往经验,标准中给出固定值。2承重支架荷载的基本组合的列出,其主要依据有以下几点:1)对于承重支架架体的设计计算主要是水平杆强度,立杆稳定承载力,支架整体稳定三项,理论分析和试验结果表明,在架体构造符合标准要求,剪刀撑或斜杆等加固件按要求设置的情况下,上述三项满足要求则架体满足安全承载要求。2)根据《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在承重支架荷载的基本组合中,应有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项,而且当永久荷载值较大的情况下(如混凝土模板支架上混凝土板的厚度大或梁的截面大),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值项起控制作用。3)承重支架整体稳定考虑组合风荷载、不组合风荷载100 但组合附加水平荷载两种情况,应分别组合计算后取倾覆力矩最大值项。3吊篮荷载的基本组合的列出,主要是考虑吊篮在使用中无水平向固定连接,风荷载是依靠悬挂钢丝绳承担的,钢丝绳将所有荷载传递给悬挑支架的情况。4脚手架未规定计算的构配件、加固杆件等只要其规格、性能、质量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架体搭设时按其性能设计选用,并按标准规定的构造要求设置,其强度、刚度等性能指标均会满足要求,可不必进行另行计算。必须注意,本标准给出的荷载组合表达式都是在以荷载与荷载效应存在线性关系为前提,对于明显不符合该条件的涉及非线性问题时,应根据问题的性质另行确定。5.2.3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对脚手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按荷载的标准组合进行荷载组合。脚手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设计计算只涉及到水平杆件的挠度。悬挑脚手架型钢悬挑梁的挠度计算中,荷载标准组合式中施工荷载参与组合,是考虑型钢悬挑梁挠度变形过大对上部作业脚手架有不利的影响。因此,从严格控制作业脚手架变形的角度考虑其参与组合,悬挑脚手架设计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100 6设计6.1一般规定6.1.1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脚手架结构设计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进行设计,设计表达式采用分项系数法进行表达。因为目前我国对脚手架的试验数据还不够多,以试验数据为基础的理论统计分析还不够充分,所以目前我国在脚手架结构设计理论上实际是处于半概率、半经验的状态。广大工程技术人员应通过试验和实践总结进一步丰富脚手架的理论。6.1.2脚手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可理解为架体结构或结构件发挥允许的最大承载能力的状态,结构件由于连接节点滑脱或由于塑性变形而使其几何形态发生显著改变,虽未达到最大承载能力,但已彻底不能使用,也属于这一状态。脚手架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可理解为架体结构或结构件达到使用功能上允许的某个限值的状态,主要是针对架体结构或某些结构件的变形必须控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范围而言。过大的变形会造成使用的不安全和心理上的不安全。6.1.3脚手架是临时结构,因此在设计时不考虑短暂、偶然、地震状态设计、只考虑正常搭设正常使用状态的设计。6.1.4脚手架的设计步骤,一般是根据工程概况和有关要求先进行初步方案设计,之后是对初步方案进行验算、调整、再验算、再调整,直至满足技术要求后确定架体搭设方案。设计计算时,在对架体进行受力分析,明确荷载传递路径的基础上,再选择有代表性的最不利杆件或构配件作为计算单元进行设计计算。有代表性的最不利的计算单元主要是指下述情况:1荷载最大的杆件或构配件;2杆件或构配件的荷载不是最大,但其自身的几何形状或承力特性(截面、抵抗矩、回转半径等)与其他杆件或构配件相比发生改变的杆件或构配件。3架体结构构造改变处、薄弱处及架体需加强部位等处的杆件、构配件。6.1.5脚手架的设计是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进行设计,并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复核检验其是否100 满足要求。条文中给出了一般情况下脚手架设计计算内容,但不仅仅局限于条文所列内容,设计时一般情况下应根据架体结构、工程概况、搭设部位、使用功能要求、荷载等因素具体确定。需要说明的是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内容是因架体结构构造的不同等因素变化的,在设计计算内容选择时,应具体分析确定。6.1.6本条文规定了设计计算所采用的荷载设计值、材料强度设计值、几何参数设计值、结构抗力设计值等基本变量的设计值确定方法和原则。荷载的设计值,一般表示为荷载的代表值与荷载的分项系数的乘积。对可变荷载,其代表值包括标准值和组合值。组合值可通过对可变荷载标准值的折减来表示,即对可变荷载的标准值乘以组合值系数后求和。脚手架结构按不同极限状态设计时,在相应的荷载组合中对可能同时出现的各种荷载,应采用不同的荷载设计值。荷载分项系数的取值,应按本标准第6.1.11条的规定取用。在脚手架的实际使用中经常会遇到几何参数的附加△a为零的情况,此时,几何参数的设计值与几何参数的标准值相同。6.1.8有关钢材的强度设计值等技术参数的选用规定,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注意把握:1型钢、一般钢构件的原材料都是经热轧生产的,在使用过程中也未经冷加工处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的规定选用。2脚手架的架体结构所用的焊接钢管、焊接方钢管、圈边槽钢等材料均是采用热轧钢板经冷加工成型工艺制作的,材料的厚度(壁厚)一般均不大于6mm,因此,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选用。3脚手架构配件在制作时,钢材经冷加工后强度能够有一定的提高(如门架),但脚手架的架体结构破坏均是失稳破坏,而不是强度破坏,对于钢材的冷加工强度能够提高多少,钢材的冷加工强度能发挥多大作用都很难确定,因此,本标准规定对脚手架构配件制作过程中产生的冷加工强度不予考虑,又因为脚手架结构只在线弹性范围内研究,因此,本标准也规定不采用钢材的塑性强度。6.1.11表6.1.11所规定的荷载分项系数取值范围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确定的。其中: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取1.35,是指永久荷载值相对可变荷载来说较大,且起控制作用的情况;可变荷载只有在悬挑100 脚手架型钢悬挑梁挠度的设计计算项目中取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为1.0,其他变形设计计算中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均取为0。6.1.12风荷载对承重支架同时发生两个作用,分别说明如下:1架体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使立杆产生弯矩,同时在立杆内也产生相应力偶矩,用以抵抗所承受的弯矩作用,该弯矩可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计算。理论计算分析表明,由风荷载作用在立杆上的弯矩而产生的立杆内应力较小,可忽略不计。2架体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承受整体侧向力,该侧向力有使侧体向顺风方向倾覆的趋势。因为架体上部是挂密目网的防护栏杆或模板(模板支架),下部是敞开式架体,各自的风荷载体型系数不同,因此,需各自单独计算风荷载的水平力。计算时,为了简化和方便应用,可将风荷载看成是按其最大值均匀分布的情况来考虑,这是偏于安全的。根据理论计算分析,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承重支架产生顺风向倾覆的趋势,架体受到风荷载产生的倾覆力矩作用,但在架体的立杆中也同时产生了一个向上的附加力,并形成力偶矩,抵抗风荷载产生的倾覆力矩。当架体按本标准第7.3.2条的规定采取了防倾覆措施时,架体不会产生倾覆,此时风荷载对架体立杆等构件产生的内力值较小,架体是安全。根据理论计算分析,当基本风压值≤,架体高度小于10m,架体高宽此不大于2.0,架体上竖向栏板的高度小于1.2m时,由风荷引起的倾覆力矩较小可不用计算;由风荷载引起的杆件内力值也较小,不大于其他荷载作用的4%,可不进行计算。6.2承载能力极限状态6.2.1本条列出了三种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应根据三种状态性质不同,采用相应的设计表达式及相应的分顶系数进行设计。式(6.2.1-1)中含荷载系数,含材料系数(或抗力系数)。地基的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取荷载的标准组合,相应的地基承载力值取特征值。6.2.2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的承载力计算,根据节点的构造和受力特征具体确定。因不同种类连接节点的脚手架,其节点连接构造相互间存在差异,其所承受荷载的性质也不相同,这要在连接节点承载力计算时具体分析确定。6.2.3作业脚手架受弯构件的强度计算中结构重要系数一般水平受弯杆件取100 ,是针对纵、横向水平杆等非主要承力杆件而言,对于重要的主要承力水平构件应取≥09。受弯构件弯矩设计值的荷载组合计算公式如本标准式(6.2.3-2)所示,式中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产生的弯矩值应分别分项计算后累计。6.2.4作业脚手架立杆稳定承载力按不组合风荷载和组合风荷载两种工况进行计算。在组合风荷计算时,式(6.2.4-2)等号前部可分为两项来理解,其中:项为立杆轴向力产生的立杆应力值;项为立杆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应力值。计算单元立杆段的轴向力设计值组合计算按不组合风荷载、组合风荷载两种工况计算。其中:含架体结构件和安全网、脚手板、栏杆等附件自重标准值。作业脚手架计算立杆段由风荷载产生的应力值计算,目前均是以架体顶部最大风荷载标准值为依据,各脚手架专业规范中已有明确的计算方法,应按其执行。6.2.5、6.2.6作业脚手架连墙件主要需设计计算三项内容,即:连墙件的抗拉(压)强度、抗压稳定承载力、连接强度。标准中是将连墙件简化为轴心受力构件进行计算的,由于连墙件可能偏心受力,或可能有少量的弯矩、扭矩作用,故在公式的右端对强度设计值乘以0.85的折减系数,以考虑这一不利因素。应注意的是,当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的连墙件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0018的规定计算;当连墙件与混凝土中的预埋件连接时,预埋件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的规定计算。6.2.7承重支架受弯构件强度计算方法与作业脚手架相同,一般多是需计算架体顶部直接承受荷载的水平杆件。应注意的是,承重支架受弯构件的弯矩设计值组合计算与作业脚手架不同,其分为由永久荷载控制的组合和由可变荷载控制的组合两种情况,这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调整的。式(6.2.7-1)中的0.7为荷载组合值系数。6.2.8承重支架立杆稳定承载力计算方法与作业脚手架相同,应注意的是,承重支架立杆轴向力设计值组合计算与作业脚手架不同,其中:式(6.2.8-1)、(6.2.8-2)为由可变荷载控制组合;式(6.2.8-3)为由永久荷载控制组合。100 应分别计算后选取较大值。式中的为承重支架计算单元立杆在风荷载作用下的最大附加轴向力标准值,应按有关规范的规定计算。立杆在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附加轴向力,可作如下理解:承重支架在水平风荷载的作用下,使承重支架的架体、架体之上的栏杆围档(或竖向模板)分别产生一个水平力,两个水平力共同作用使架体产生一个顺风向倾覆力矩,承重支架为抵抗倾覆力矩,在立杆内产生了相应的轴力,这些轴力行成了相应的力偶矩,用以抵抗风荷载产生的倾覆力矩。架体的立杆距倾覆圆点的距离不同,其相应的轴力值也不同,架体倾覆圆点连线处的轴力最大,此轴力即为风荷载作用下产生的附加轴向力。6.2.9~6.2.11条文中给出的是脚手架立杆地基承载力设计计算的基本方法。对立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是由于立杆基础(底座、垫板等)通常置于地表面,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容易受到天气、雨水等外界因素的影响,故立杆的地基承载力计算应与永久建筑的地基承载力计算不同。为此,本标准参考国内外同类标准的规定,对立杆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了修正,即对设计采用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予以折减,以保证架体的安全。6.2.12高处作业吊篮设计时,应进行动力钢丝绳的拉力计算和悬挂机构平衡稳定计算。条文中式(6.2.12-1)所求得的是高处作业吊篮一侧动力钢丝绳的拉力设计值,式中R应按高处作业吊篮在建筑物的最高处作业时的计算。根据动力钢丝绳的拉力设计值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计算后,选择钢丝绳的规格型号或对钢丝绳的破断力进行验证。式(6.2.12-2)中未计算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横梁自重,对于一般高处作业吊篮,这是偏于安全的;对于特殊需要计算横梁自重的情况时,应进行计算。6.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6.3.1~6.3.3条文中给出了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的基本方法。对于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安全与失效之间的界线是此较清晰的,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能正常使用与不能正常使用之间的分界线是模糊的,难以找到清晰的物理现象界定区分正常与不正常,在很大程度上依靠施工经验判定。100 脚手架按正常使用状态设计时,荷载的标准组合中一般情况下不考虑可变荷载、风荷载参与组合,只有当在施工过程中,需非常严格控制架体或某构件变形时,可考虑可变荷载参与组合。100 7、结构分析和试验7.1一般规定7.1.1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应在架体结构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包括对架体结构和构造分析,荷载及荷载传递路径分析,结构抗力及其他性能分析等,此是脚手架设计计算的基础。对于某一种新型脚手架,因为这种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节点连接、构造等不同于以往的脚手架,因此应在架体原型试验的基础上,根据架体的试验极限承载力,推导出这种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公式,并根据试验数据推导出设计计算的各项技术参数。当采用以试验结果推导设计计算公式和确定架体及构配件的承载力时,应将试验得出的极限承载力值除以综合安全系数后的值做为架体结构或构配件的设计承载力值。7.1.2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包括架体分析和节点分析。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对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和研究非常重要,只有对各种脚手架的架体结构和节点进行正确分析,才能准确地把握不同种类脚手架的特性。结构分析是确定架体结构或架体节点在荷载作用下产生的效应过程,结构上的荷载作用效应是指在荷载作用下的结构反应,包括构件内力,架体变形等。在脚手架的设计和计算时均应对架体和节点进行分析,即:分析架体结构是不是空间几何不可变的稳定的结构体系;分析荷载的传递路径和选择最不利的设计计算单元;对架体承载能力和变形等性能进行计算分析。应特别注意的是对脚手架的设计计算实际上是将架体的计算转化为对单元杆件的计算,所以,对架的稳定性分析,并且通过采取构造措施,使架体成为稳定的结构体系,以及对荷载传力路径分析并选择最不利的计算单元是脚手架设计计算的关键。7.1.3、7.1.4对脚手架进行研究时的结构分析的方法有多种,可通过计算机建模计算分析,也可通过模型试验和原型试验分析,常用的分析方法是通过计算机建模计算分析与原型试验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分析,这样即可满足一定的分析精度要求,也可避免大量的试验及资金的消耗。但无论何种分析,均应以试验为基础,必须通过试验验证。因为脚手架的架体是由杆件通过不同的分布构造和不同方式的节点连接组成,对于同一种类100 的脚手架,其杆件分布不同,即架体的结构和构造不同,其架体的承载能力也不相同;因此,对脚手架的结构分析,应是某一种类脚手架的不同架体构造情况下的结构分析。当采用试验方法对架体进行结构分析时,应按不同结构构造的架体分别进行试验分析。7.1.5~7.1.8在对脚手架进行结构分析时,为了方便设计计算和受力分析,一般是将比较复杂的架体进行简化,对支座、复杂的节点连接等进行假定,这些简化和假定应符合实际架体结构。对荷载的简化和假定,一般是将复杂的荷载以等效荷载替代。因为架体结构分析只考虑在线弹性范围内,因此架体上的荷载一般不计累积效应,对于架体上经常遇有大小,方向不确定的荷载,在结构分析和设计计算时,一般只考虑其最大值和最小值作用及最不利位置的作用。架体上承受的动荷载作用效应可转化为等效静荷载作用效应进行分析,一般是将静荷载乘以等效动力放大系数的方法来考虑动荷载的效应。7.1.9因为脚手架的架体原型试验和架体结构件试验成本较高,材料消耗量大,试验所需时间长,且架体的原型试验往往受试验条件和场地限制,对同一种类的脚手架,很难做到不同结构和构造,不同平面尺寸和高度的架体均进行试验,而得出众多组有效试验数据后对架体性能进行评估,实践中常用的方法是将某一种类的脚手架,按其不同构造、不同结构及尺寸(高度)分为若干组,通过架体试验与计算机建模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并参考以往试验结果和应用经验,对架体性能进行评估。在进行架体性能评估时,应以试验结果为基础,理论分析为参考,当理论分析与试验结果差别很大时,应分析查找原因,必要时经过再次试验验证。由于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的约束与桁架节点的约束相比相对较弱,对于同一种类脚手架、不同构造和不同结构尺寸的架体承载力实际上存在着很大的差别,所以,不应以某一种结构和构造的架体的试验结果替代和推断其他种结构和构造的架体承载力。7.2节点分析与试验7.2.1、7.2.2脚手架杆件连接节点在荷载作用下,其受力状态较为复杂,其100 应力状态也较为复杂,而且随着荷载的增加或架体变形的发展而改变,很难以理论计算的方式准确确定架体节点的承载力。因此本标准规定应以试验的方法确定架体连接结点的承载力。应特别注意的是,当架体杆件发生弹性变形时,架体杆件的连接节点的承载能力会降底,这是因为在杆件发生变形后,杆件对节点施加了附加弯矩或附加扭矩,或者即施加了附加弯矩也施加附加扭矩,而使架体节点抵抗其他荷载的能力降低。7.3架体分析与试验7.3.1作业脚手架和承重支架的设计计算,都是将空间多项复杂的超静定的架体结构计算转为单根水平杆的抗弯计算和单根压杆(立杆)的压杆稳定计算,其中立杆的压杆稳定计算是按照欧拉公式计算,无论是多么复杂的架体,对其竖向承载力的计算,都是将其转化为单立杆的压杆稳定计算。另外,再对连墙件、支座(附着升降脚手架)、节点连接等进行计算。在将复杂架体的计算转化为单个杆件或构件(门架)的过程,应以试验和实践为依据,对于某一种类脚手架,其立杆稳定承载力按下列公式计算:不组合风荷载:≤(6.2.4-1)组合风荷载:≤(6.2.4-2)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当对于某一种确定的架体,、A、、都是有固定值的,NS随架体的结构变化,即随立杆间距、水平杆间距变化而也会产生些变化,但其变化量很小,也可将其看做基本有固定值。这样,在上述计算公式中,只有稳定系数φ是变量,φ的变化是随杆件长细比变化而变化的。对于某一种脚手架的架体,是通过试验方法,寻找出适合于反应整个架体特性的单根杆件的值,从而达到以单根立杆稳定承载力计算代替复杂架体结构计算的目的。这样,便将复杂的多次超静定的空间架体结构竖向承载力计算,转化为了单根立杆的稳定承载力计算,实现了工程应用上的计算简化。在这个转化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应以科学试验和实践检验为基础,二者缺一不可。架体结构分析可仅考虑线弹性状态,这是因为如果架体处在塑性区工作,架体的变形会增大,架体的承载力与变形不在存在线性关系,这样不利于架体的安全。7.3.2、7.3.3脚手架结构分析要考虑的因素是涉及架体设计、计算、搭设、使用的全过程,是对其全过程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把握其特点和规律。100 脚手架结构分析首先要考虑的是架体的种类、用途,不同种类脚手架,其特点均不相同,应注意根据其特点选择和分析各种类型脚手架。脚手架的节点和杆端约束本标准虽有原则要求,但不同种类的脚手架的杆端约束差别很大,脚手架杆端约束的强还是弱,对架体的承载能力和刚度影响很大,在架体研究分析时应特别重视,其性能应满足标准要求。脚手架的传力路径是否合理,即可反映出荷载对架体作用效应的大小,也可反映出架体构造是否合理。应尽可能地选择杆件中心传力的构造方式。脚手架的侧向稳定对保证脚手架具有预期承载能力非常重要,特别是搭设高度较高的脚手架更是如此。脚手架的侧向稳定主要是依靠设置连墙件,竖向剪力撑,增加节点抗扭刚度,减小架体的高宽比等构造措施来保证,必要时可采取设置斜撑、揽风绳等措施。对脚手架组成结构进行机动分析,就是分析和判断架体是不是稳定的结构体系,在复杂的荷载作用下架体能够保证整体稳定和不发生影响正常使用的变形。7.3.4、7.3.5采用试验方法对脚手架进行分析时,由于试验架体的试验场地、环境条件、试验加载方式、架体的约束等方面和施工现场搭设并使用的架体存在着一定的差别,因此应对试验结果以换算系数修正。例如:某承重支架试验均采用新的材料、构配件,材料、构配件无变形,加载方式采用在架顶设型钢分配梁,在地基设锚固螺栓,型钢分配梁与地基锚固螺栓相连并施加荷载,这一试验架体由于材料、构配件和架体加荷方式和实际架体存在着差别,对试验结果应进行一定的修正。一般是通过采用不同的试验方法对所获得的结果进行比对后,获得修正系数。因受脚手架试验数量和批次小的影响,使对脚手架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和对设计计算方法的确定或验证,的确存在着一定的不确定性,有的虽然做了一定数量的试验,但因为受环境和场地等条件限制,也很难做到精确。由于架体原型试验偏少,特别是超高架体,没有也不可能进行试验,使得脚手架抗力设计值的确定存在一定的风险,应给予充分重视。100 8构造8.1一般规定8.1.1脚手架的架体结构与钢结构桁架相比较,有相同之处,但又有本质上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脚手架的杆件长细比大,杆件之间的联系及约束弱;②因为考虑周转使用,施工安装拆卸方便,架体节点连接远不如桁架节点连接强势;③由于架体上杆件间距(立杆间距、立杆步距、剪刀撑间距、斜杆间距、连墙件间距等)大,杆件长细比大,使得架体刚度远不如桁架结构;④架体杆件受力不如桁架受力明确;⑤架体杆件布设受施工条件、环境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于上述对比分析和架体试验分析,本标准对脚手架构造重点提出了如下要求:①架体必须具有完整的组架方法和构造体系,使架体形成空间稳定的结构体系。架体杆件的组成形式、组成方法、各组成部分的结构、各组成部分的形状及连接方式必须完整、配套、准确、合理;②架体杆件之间的距离(间距)、位置、设置的形式等必须符合设计计算和标准构造要求;③架体节点连接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保证节点传力可靠;④杆件的布置要传力明晰、合理;⑤架体的搭设依据施工条件和环境变化,应满足安全施工要求。这是本条对脚手架构造的总体要求。8.1.2保证脚手架架体连接节点的强度、刚度非常重要,不同种类的脚手架,其杆件连接节点及连接方式存在着不同,但无论何种类脚手架均应满足此条的原则要求。连接节点的强度、刚度,一般是指:杆件交叉节点的抗滑移承载力、抗破坏承载力、水平抗拉承载力、水平抗压承载力、抗扭转刚度。杆件对接节点的抗压强度、抗拉强度;支座节点的抗拉(压、弯、剪、扭)强度。连接节点的强度和刚度是指与连接节点受力性质相对应的强度和刚度。8.1.3脚手架所用杆、节点连接件、安全装置、索具等材料和构配件、设备应能配套使用,是保证架体搭设时能够顺利组配、安装,并能够满足架体构造要求和搭设质量的必然要求。某一种类的脚手架,其搭设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必须配套,一般是指下列内容:①脚手架的各类杆件、构配件规格型号配套;②杆件与连接件配套;③安全防护设施、装置配套;④索具吊具、设备与架体使用功能、荷载配套;⑤顶托、底托、支座等承力构件与架体结构、承载力配套。100 8.2作业脚手架8.2.1、8.2.2此条是对作业脚手架搭设基本尺寸的要求,条文的规定是根据调查研究,总结我国建筑职工架上作业操作活动规律而提出的。应当指出的是,作业脚手架的宽度如果小于0.8m,可能存在不安全因素,不能满足操作人员下蹲、弯腰操作活动空间的要求;作业层高如果大于2.0m,也同样存在不安全因素,人员操作时,脚下可能要垫起,不利于操作安全。8.2.3~8.2.6作业脚手架连墙件、扫地杆设置规定,是作业脚手架设计计算主要基本假定条件,当连墙件按竖向间距2步或3步设置时,作业脚手架的主要破坏形式是在抗弯刚度削弱的方向(纵向或横向)呈现出多波鼓曲失稳破坏[图1(a)],当连墙件作稀疏布置,其竖向间距大到4~6步时,作业脚手架可能在横向大波鼓曲失稳破坏[图1(b)],这种失稳破坏的承载力低于前一种破坏形式。作业脚手架的计算公式是根据连墙件、扫地杆按正常设置的条件而确定的;否则,计算公式的应用条件也不再成立。图1(a)图1(b)连墙件设置的位置、数量,是根据架体高度、建筑结构形状、楼层高度、荷载等因素经设计和计算确定的,架体与建筑结构可靠连接,是作业脚手架在竖向荷载作用下的整体稳定和在水平风荷载作用下的安全可靠承载的保证。架体顶层连墙件(或支座)以上的悬臂高度不允许超过2步,是从操作安全的角度来考虑的,否则架体不稳定。竖向剪刀撑和斜杆的设置是作业脚手架保持整体稳定的必须的构造措施,应根据不同种类的作业脚手架具体规定其设置的技术要求。100 8.2.7、8.2.8悬挑脚手架的悬挑支承结构设置应经过设计计算确定,不可随意布设。当以型钢悬挑梁做悬挑支承结构时,应以一端固定一端悬挑的悬挑梁计算,外侧设置的斜拉钢丝绳不参与受力计算,可认为钢丝绳按构造设置并只起保护作用。悬挑脚手架上部架体的搭设与一般落地脚手架基本相同,重点是底部悬挑支承结构的安装应牢固,不得侧倾或晃动。8.2.9本条是对升降脚手架的基本构造要求,各类型升降脚手架应根据此要求提出具体的构造措施。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桁架采用桁架或刚架结构,节点采用焊接或螺栓连接,是因为二者均是升降脚手架的主要承力结构,水平桁架相当于一个空中悬吊平台,架体荷载由其承担,水平桁架悬吊在竖向主框架上,由竖向主框架将架体的所有荷载传递给建筑结构。竖向主框架和水平桁架杆件的节点连接如果采用扣件等其他方式连接难以保证结构的安全。竖向主框架所覆盖的每个楼层处均应设置一道附墙支座,是因为保持竖向主框架整体稳定,使荷载能有效传递到建筑结构上的要求。在竖向主框架处于工作状态时,各楼层上的支座很难做到均匀传力,特别是受顶层新浇混凝土结构实际强度的影响,因此要求每单个支座能够承担该机位的所有荷载。8.2.10要求脚手架在端部、转角处、通道口处等部位采取加固措施,是因为这些部位均是脚手架构造上的薄弱环节;在这些部位,由于架体结构的突然变化,使荷载传递的路径发生了改变,极易产生不安全的隐患,因此要求对这些部位采取加固措施。作业脚手架搭设高度超过40m,是属于超高脚手架,因为对其缺少试验和实测数据的验证,又因为如产生事故危害增大,因此本标准提出对其采取加固措施。一般加固的方法可采用增设连墙件、设置斜杆或剪刀撑等。8.3承重支架8.3.1、8.3.2条文中对立杆的间距和步距提出限值,是由于承重支架的立杆纵横向间距过大,会明显降低杆端约束作用而使承重支架的承载力降低。条文中提出的立杆间距和步距的数据是根据实践经验提出的。承重支架的高宽比是指承重支架的高度与宽度100 (平面尺寸中的短边)的比。承重支架高宽比的大小,对架体的侧向稳定和承载力影响很大,随着架体高宽比的增大,架体的侧向稳定变差,架体的承载力也明显的降低。经过试验验证,当架体的高宽比在3.0以下时,架体的承载力没有明显的变化,当架体的高宽比在5.0以上时,架体的承载力出现明显的大幅度下降。本标准通过试验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提出承重支架高宽比的限值。8.3.3~8.3.4水平杆、扫地杆、剪刀撑或斜杆在承重支架中具有重要作用,都是架体的主要结构杆件,其按要求设置也是承重支架设计计算的基本假定条件。在承重支架搭设施工中,如果将水平杆不连续设置,或一个方向水平杆连续设置,而另外一个方向隔跨设置,架体的实际承载力将大幅度降低。水平杆在承重支架中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1连接并约束立杆,降低立杆的计算长度。当架体立杆的某个方向(如纵向)满设水平杆,而另一个方向(如横向)不设水平杆时,就会使不设水平杆方向的立杆计算长度增加,而降低架体承载力。2传递并抵抗水平荷载。在承重支架中,水平杆中存在着轴向力,该轴向力主要是外部水平风荷载和水平施工荷载产生的水平力及水平杆作为立杆的支撑而产生的支撑力所构成。支撑力是由于水平杆约束立杆侧向变形而被动产生的。3与其他杆件共同构成和保证架体的刚度。剪刀撑是保证架体稳定、传递水平荷载、增强架体刚度、保证架体侧向稳定的主要杆件。应注意的是,竖向及水平剪刀撑的间距、对承重支架的竖向承载力存在较大的影响,在立杆间距和步距不变的情况下,剪刀撑加密设置可显著地提高架体的承载力。8.3.6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的承重支架即为高大承重支架:1架体高度大于8m;2架体上的总荷载大于10Kn/㎡;3架体上的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4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架跨度超过18m。对于高大承重支架,重点应控制立杆间距、步距和竖向剪刀撑及水平剪刀撑的设置,条文中所规定的尺寸限值是最低标准要求,应遵造执行。当在架体周边及内部设置连墙件与建筑结构拉结时,宜与水平杆同标高设置。高大承重支架搭设施工时,应特别注意控制立杆的垂直度,如果某根立杆出现垂直度偏差,在竖向荷载的作用下,这根立杆便产生初始弯矩,在立杆与水平杆连接的节点位置,也随之产生扭矩作用,这是由于立杆垂直度100 偏差而在架体中产生的附加荷载,如果立杆垂直度偏差过大,将对架体承载力有很大的影响。8.4高处作业吊篮8.4.1高处作业吊篮设置防坠落装置和安全绳是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安全。防坠落装置的钢丝绳同升降用动力钢丝绳同级别配置,是为了保证如果一旦出现动力钢丝绳处于失效状态时,防坠钢丝绳发挥作用且强度不降低。操作人员在吊篮平台内工作时,应系挂安全带,将系挂有操作人员安全带的安全绳与建筑物单独固定,是为防止操作人员随同吊篮坠落的事故发生。8.4.2~8.4.4高处作业吊篮的悬挂支架应放置稳定牢靠,悬挂机构的前支架如果支撑在女儿墙上或建筑物悬挑构件的边缘会出现不稳定或损坏建筑结构而发生安全事故。悬挂机构的配重应有固定措施,是为了防止因为配重串动或移位而引起后支架平衡力矩变化而危机高处作业吊篮的安全。悬挂机构的配重及支架支撑点处结构承载力都应经过计算或验算。100 9安装、使用与拆除9.0.1脚手架的搭设与拆除施工,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在搭设或拆除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和对材料、构配件进行质量检验,是保证架体搭设质量的关键环节。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经过设计和计算后编制。9.0.2脚手架搭设或拆除应按顺序施工,这是因为选择合理的搭设顺序和施工操作程序,是保证搭设安全和减少架体搭设积累误差的重要措施,选择合理的架体拆除顺序,主要是为了保证拆除安全。剪刀撑、斜杆等加固杆件与架体同步搭设是为了避免在架体搭设时产生变形或危机施工安全,不允许先搭设架体而后安装加固杆件。连墙件是作业脚手架的重要支撑构件,必须与作业脚手架同步搭设并连接牢固,否则已搭设的架体处于悬空状态,有倒塌危险。在脚手架拆除时加固杆件应随架体同时拆除,严禁将连墙件及加固杆件先行拆除后再拆除架体。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时,因为是多机位同时作业、上下交叉作业、多人配合作业,因此需要统一指挥,统一协调操作才能保证施工安全。9.0.3、9.0.4脚手架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时间较长,且搭设材料均是多次周转使用,因此,应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条件和环境是随时都在变化的,当发生比较特殊的情况或可能出现危害架体的安全事故时,应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护。9.0.5脚手架在搭设和拆除的施工过程中,经常遇有中途停歇或间断施工的情况,此时应特别注意使架上未固定或部分固定的杆件处于安全状态,防止坠落伤人或操作人员扶空坠落伤人。100 10质量控制10.0.1对脚手架的质量进行管理控制,保证脚手架的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措施。本条提出了脚手架质量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专项施工方案设计、材料与构配件、构造、搭设与拆除、使用与维护五个方面,其中,方案设计及材料、构配件质量保障是基础,构造和搭设施工质量保障是关键。各项质量控制措施应该落实。10.0.2条文中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质量控制提出了六条要求;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设计,应依据工程情况、使用条件、荷载、搭设场地及地区条件等因素,选择架体的种类并进行方案设计,并经计算后最终确定专项方案。对于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的设计,掌握工程概况、场地条件、使用条件、荷载、工程所在地区条件等这是脚手架专项方案设计的基础。设计方案合理是指对脚手架的结构和构造选择及布置合理,包括架体搭设的位置、架体尺寸、结构件布置、立杆间距、步距、连墙件及剪刀撑等加固杆件设置、节点及连接构造要求、场地和地基、安全防护等。脚手架的专项方案设计中的技术措施除安全管理、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外,还应包括质量管理、使用与维护管理的内容。脚手架专项施工方案应该给出架体搭设施工图和重要部位的构造图、节点图等,施工图应能达到指导施工的要求,特别是架体的承力结构体系和保证架体稳定的支撑体系,在施工图中应表示清晰,对于复杂架体结构和重要节点及连接部位应明确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10.0.3~10.0.5保证脚手架搭设材料、构配件的质量非常重要,应该看到近年来由于搭设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质量不合格而多次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特别是薄壁钢管、劣质扣件、非阻燃安全网等引发的事故较多,应引起足够的重视。条文中所述材料、构配件的品种、规格、型号、技术性能等质量特征,应符合有关标准的要求,应与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相符,这是对材料、构配件质量的基本要求,必须保证。应符合有关标准是指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材料标准、产品标准、设计标准及脚手架专业规范的规定。100 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由于使用中的不良行为和保管不当等原因,经常发生杆件、构配件变形、开裂、局部破损等现象,严重的甚至应需做报废处理。因此,周转使用的脚手架材料、构配件,应经常地进行检查、维修,为使检查、维修工作有一个统一的要求,本标准提出应对各类周转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应制定维修检验标准,即在材料、构配件每使用一个装拆周期后,对其进行检查、分类、维修。根据实践经验和应用方便,对材料、构配件的检查分类宜分为四类,即:A类,无破损,不需维修,简单清理后可重复使用;B类,轻微破损,需焊接、平直、油漆等简单维修后可重复使用;C类,较严重破损,应经过试验检验判别其性能是否符合要求,经过维修后其性能符合要求的,可重复使用,不能维修或维修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应做报废处理;D类,严重损坏,做报废处理。对脚手架材料、构配件的现场检查,一般是采用外观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即采用观察检查、手摸检查、尺量检查的方法进行检验。材料、构配件的外观检验是采取随机抽样计数的方法进行检验。保证安全的重要构件要求全数检验是因为这些构件特别重要,如果出现失效将直接危及安全。保证安全的重要构件除条文中所述外,还应包括连墙件、升降脚手架的支座、悬挑脚手架水平悬挑支承结构设置及锚固、高处作业吊篮悬挂机构的设置及稳固等。10.0.6脚手架的构造与脚手架的种类、用途、架上荷载、搭设部位等因素有关,不同种类的脚手架在构造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本标准要求,各种类脚手架的构造要求要在脚手架的专业规范中明确规定。脚手架的构造是脚手架安全承载及安全使用的必要条件,脚手架的设计计算是以脚手架满足某种构造要求为前提条件的。当某种脚手架的构造不满足规定要求时,那么这种脚手架的安全承载可能会受到削弱或丧失,脚手架的计算假定条件也不复存在。对脚手架的构造要求主要是搭设合理、齐全完整、位置准确。条文中所列内容是脚手架构造应包括的主要方面,其中,架体组架安装方法是指架体搭设形状、尺寸,各类杆件的设置位置及组成形式等内容;加固杆件除连墙件、剪刀撑外还应包括斜撑杆、斜杆、水平或竖向加固杆、连接杆、扫地杆等。10.0.7脚手架搭设施工的质量控制是施工安全控制的主要内容,在施工现场是分阶段进行的,一般应分为施工过程中、阶段使用前、搭设完工后,可按单位工程抽样检验,对于较大单位工程也可划分若干施工段检验。施工现场对脚手架的分阶段检验主要是考虑脚手架如果搭设过程中不进行阶段施工质量控制,完工后发现架体存在偏差或缺陷很难纠正,甚至可能需返工重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另外,对于作业脚手架,搭设至一定高度(楼层)后需要阶段100 使用,因此,使用前的安全检验是必要的。脚手架的施工质量检验应实量实测,本标准将施工质量控制划分为若干个检验批并按比例抽检,就是要求对架体搭设质量进行实量实测,实测值的允许偏差、合格的判定依据(标准)应在脚手架专业规范中明确。作业脚手架和承重支架检验批的划分和抽检比例的确定是根据施工经验及受检部位的安全重要性确定的,条文中总的原则是:脚手架的一般结构和构造部位划分检验批按比例抽检,保证安全的重要部位应全数检验。10.0.8、10.0.9对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提出应具备的验收文件和合格判定依据,是要求实现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的规范化。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是控制脚手架搭设质量,保证脚手架使用安全,消除脚手架事故的重要环节,应实现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的规范化操作。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文件,应是脚手架搭设施工的依据,也是脚手架搭设施工过程中的记录,验收文件应真实、准确,不允许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发生。强调脚手架搭设质量验收时应具备的验收文件,也是要求验收者在验收检查时应对照验收文件逐项检验复核脚手架的实物质量,不允许不看验收文件,只凭外观感觉验收的主观主义现象发生。脚手架搭设质量合格判定的要求,是脚手架搭设质量的保证,应该必须满足。如果条文中所列的某项内容缺失或不符合,极易造成脚手架使用的不安全或事故。主要是要求脚手架实际搭设所用的材料、构配件质量、架体结构和构造、保证脚手架安全的加固件、安全装置的设置及连接、安全防护设施等符合规范和专项施工方案设计的要求。100 11安全管理11.0.1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都是高危险性作业,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因为施工环境及条件的变化可能会发生超出脚手架专项方案设计条件及意外的情况,因此本标准强调脚手架的搭设和拆除作业及脚手架的使用要有安全保证措施,脚手架的安全保证措施主要包括:对搭设脚手架操作人员条件及资格要求,脚手架搭设及拆除的安全管理,脚手架使用与维护的安全管理,禁止及注意事项等内容。11.0.2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是一项技术性安全性很强的技术工作,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操作是为了保证脚手架的施工质量,避免发生安全事故。搭设和拆除脚手架的作业均是高处作业,不符合高处作业身体条件的人员,不应上架作业。11.0.3严禁超载是指脚手架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及材料存放、机械设备荷载等可变荷载总和与永久荷载总和不应超过架上荷载的设计允许值,如果脚手架实际荷载超过荷载的设计值,将会危及架体的使用安全。11.0.4在作业脚手架上固定模板支架、拉缆风绳、固定架设混凝输送泵管道等设施或设备,会使架体超载、受力不清晰、产生振动等,而危及作业脚手架的使用安全。11.0.5脚手架的风荷载是按10年重现期的基本风压值计算的,在我国沿海台风多发地区、内陆山口地区等有时会出现强风天气,使瞬间风压值超出设计的基本风压值,因此,本标准要求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如遇有上述情况时,对脚手架采取临时加固或拆除安全网等措施。任一风速下的风压值计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的规定计算。11.0.6规定不允许拆除脚手架的杆件,是因为这些杆件都是主要承力杆件和保证架体稳定杆件,不可随意拆除。考虑到施工过程中脚手架的个别杆件可能对施工操作存在影响,因此,本标准规定如施工需要临时拆除个别杆件时,要有相应的加固措施,以保证架体安全。11.0.7脚手架作业层栏杆设安全网或其它措施封闭防护,是为了保证作业层操作人员安全,也是防止坠物伤人。根据近年脚手架火灾事故调查显示,脚手架上的安全防火越来越重要,因此本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应为阻燃产品。100 11.0.8因为脚手架上可燃物较多,特别是在进行装饰、涂装作业时,更是极易引起火灾。所以要求在脚手架上进行电焊、气焊作业时,应采取防火措施(如设置接火斗、灭火器,或将可燃物分离等),并设专人看护。11.0.9搭拆脚手架作业的操作过程中,由于部分杆件、构配件是处于待紧固(或已拆除待运走)的不稳定状态,极易落物伤人,因此,搭拆脚手架作业时,需设置警戒线、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禁止非作业人员入内。11.0.10在脚手架的使用过程中,经常遇有意外的情况,如部分架体或个别构件发生严重变形或架体出现某种异常情况。当架体出现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时,一般情况下,其产生的原因比较复杂,可能是多种因素的叠加而产生的,因此,遇有此种情况时,应果断停止架上作业,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处置!千万不可出现边加固、边施工,架体上和架体下都有作业人员的情况。对于承重支架,在架体上施工荷载施加的过程中,架体杆件处于受力变形的不稳定状态,此时架体下有人是极不安全的。100 附录B脚手架用索具、吊具B.0.1脚手架工程上多处用到钢丝绳,在选用时应根据用途选择不同种类的钢丝绳,并应经过计算,满足所选用钢丝绳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特别是对于高处作业吊篮、升降脚手架、防护架、物料平台等所用钢丝绳,更应保证其具有足够的安全储备。B.0.2升降脚手架、防护架、高处作业吊篮所用的提升设备额定起重力不宜太小,以免出现起重力不足的情况;也不宜太大,以免在提升时可能出现某一提升机位由于提升力过大而使架体杆件发生变形。钢丝绳的选择是依据提升力来确定的。B.0.3~B.05钢丝绳的允许拉力是按允许应力法设计的,条文中所列的安全系数,是在总结多年施工经验,并参照国内现行有关标准的基础上给出的。在设计计算和钢丝绳选择时,应根据钢丝绳拉力标准值(荷载标准值)确定所选择钢丝绳的允许拉力,再根据钢丝绳的允许拉力,确定钢丝绳的破断拉力,并根据钢丝绳的用途和破断拉力总和选择钢丝绳的种类和型号。100 附录C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C.1一般规定C.1.1脚手架的力学性能试验包括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和构配件的力学性能试验两部分。其中,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多以单元架体原型试验为主;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多以构配件的实物检验测试为主。脚手架力学性能试验是耗材、耗资、耗时较大的试验,试验的目的性很强,做好每个试验需克服一定的困难。为达到试验的目的,使试验有序地进行,在试验前均应制订试验方案,在试验时,按预定的试验方案分步骤操作实施。为使制订的试验方案切实可行,一般在制订试验方案的同时,预先对准备试验的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力学性能和变形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是为了准确地确定试验加荷的区间和试验速度,以及判断可能的变形状态。脚手架结构力学性能试验方案中的试验目的,是指脚手架结构试验要求证解决的问题,如验证架体承载力,验证脚手架计算公式的准确性,求得脚手架设计计算公式或确定设计计算技术参数等内容。试验实施方法包括试验用脚手架单元架体的构造和搭设方法,试验架体的传力方式,试验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试验架体的观测和测量记录方法等内容。C.1.2、C.1.3要求脚手架原型试验所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试验架体的结构和构造与实际架体相同,是因为如果试验架体与实际架体在上述内容上存在不同时,则试验架体的试验结果不能代表实际架体的力学性能。在脚手架的搭设材料、构配件确定时,脚手架的结构和构造对脚手架的承载能力有确定作用,不同的结构和构造、脚手架的承载力也不同。因此,本标准要求对于采用相同的材料和构配件而搭设的不同结构和构造的架体,应分别进行试验。C.1.4力学性能试验加荷的性质是指荷载的种类(拉、压、弯、剪、扭)、方向、作用点、大小,试验时要求加荷的性质与架体或构配件工作状态时所承受荷载的性质相同,是为了真实的检验被测试架体或构配件的承载能力,进而准确地分析和判断架体或构配件的技术性能。C.1.5100 脚手架的稳定承载力的综合安全系数应大于2.0,脚手架杆件、构配件的强度的综合安全系数应大于1.5,本条的规定就是为了实现上述要求。应明确的是,以试验测得的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的抗力设计值,即是实际脚手架结构或构配件的承载力允许值,也是相应设计计算结果的限值,决不可将试验所得承载力极限值当作承载力允许值使用。C.2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C.2.1脚手架所用材料、构配件的生产厂家在产品生产及出厂时一般应按规定进行型式检验和出厂检验,施工现场应具有材料、构配件生产合格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抽样检验。条文的规定是要求加强材料构配件检验和试验测试的环节。C.2.2架体材料、构配件力学性能试验的试件取样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取样,是要求所取的试件应具有代表性,能够真实地反应所代表的材料、构配件的性能。材料、构配件力学性能测试取样的组数规定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于国家现行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如扣件、门架等,应按标准规定确定试件组数;另一种是对于自制的或自行研发的无相应国家标准的构件,试件的取样组数不应少于3组。试件的组数越多,所测试的结果越能真实反映其所代表的材料、构配件的性能。C.2.3架体水平杆与立杆连接节点的受力性质比较复杂,条文中所列测试内容是脚手架立杆与水平杆连接节点力学性能试验的基本内容。其中,抗破坏承载力试验、抗滑移承载力试验、水平杆轴向拉力和压力试验均可在万能材料试验机上进行,但需制作试验用工装。抗扭刚度试验一般采用在A点挂砝码,可直接读出扭力矩的数值。C.2.4架体对接杆件可能受到拉力或压力作用,或即会受到拉力作用也会受到压力作用,采用条文中所述方法进行试验,做拉、压试验时均可在材料万能试验机上进行,但均应有试验工装。C.2.5根据试验结果评定材料、构配件强度标准值时,可能存在两种情况,一种是试件组数小于10组,此时因试件组数偏少,不适宜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强度标准值,因此取最小值为该批试件强度标准值。另一种情况是试件的组数大于10组,理应采用数理统计方法确定强度标准值。采用上述方法确定强度标准值,其保证率在95%以上。C.3架体结构力学性能试验C.3.1对于作业脚手架来说,因为试验的架体高度有限,如单凭作业层施加荷载,会使试验不完整;对于承重支架来说,采用立杆中心传力的方式加荷与架体实际受力的方式相同。100 C.3.2作业脚手架的原型试验架体的高度、纵向长度主要是依据连墙件的布置能够使试验架体行成稳定结构单元来考虑的,同时也考虑可对连墙件为3步3跨、2步3跨架体的试验结果进行对比,试验单元架体连墙件的设置方式也与施工现场的常规设置相同。试验单元架体的剪刀撑、扫地杆、水平杆等按常规构造设置。C.3.3附着式升降脚手架试验一般在工地或生产厂进行,只进行升降、坠落试验。试验时,选用单元式架体,并按施工荷载堆载。升降试验应至少达到一个楼层高度,观测升降是否正常;坠落试验主要是观察架体有无变形;测量自由下落高度。C.3.4将承重支架原型试验分为基本型和扩展型两大类,是借鉴美国的作法。基本型试验结果,可用于不同种类承重支架性能的比对,也可做为承重支架的性能分析;扩展型试验结果,只用于承重支架的性能分析。C.3.5基本型承重支架试验架体分为A、B、C组,立杆纵、横向间距均为1.2m,步距均为1.5m。C组的架体是在架体的一个角的外侧竖向纵、横均是单跨距设置剪刀撑或斜杆,其它部位不设。C.3.6、C.3.7扩展型承重支架试验架体是选取承重支架的稳定结构单元架体进行试验,宜参照承重支架竖向剪刀撑布置的间距选择。试验架体纵、横向立杆宜为偶数是考虑架体加荷的分配梁设置方便,应注意架体高宽比对架体承载力的影响。试验单元架体的搭设尺寸应参考实际架体的结构和构造尺寸而确定。C.3.8脚手架结构试验时,采用逐级加荷的方式施加荷载,分10级依次施加,最后两级时减半加荷,将最后两级荷载分为四次施加,以便于更精确地测定架体的承载力,并充分观察架体的变形和在荷载作用下的最终反映。总荷载值和每级荷载的大小可采取理论估算、计算机建模计算等方法确定。C.3.9、C.3.10脚手架结构试验,是取架体破坏前一级的试验荷载作为脚手架的极限承载力。试验的过程中,施加每级荷载后的持荷时间应观察并记录架体的变形,最后一级荷载使架体发生破坏后,应对架体破坏形态和特征进行定性和定量描述。C.3.11100 新型脚手架需根据架体试验结果推导设计计算公式,并确定设计计算参数。因为架体试验受资金和场地条件等影响,不可能大批量进行试验,特别是架体高度较高的作业脚手架,高承重支架,对其试验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在进行上述工作时,应将试验结果与理论计算、计算机建模分析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