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80.50 KB
- 22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筑市场的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披露等管理行为,加快建设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营造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规建局”)负责全市建筑市场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电子管理平台“珠海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第四条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22-
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在建筑市场经营中形成的自然信息构成,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人员情况、企业办公场所及设备情况等。企业良好信用信息为企业在本市的生产活动及本市企业在市外的生产活动中产生的良好信用记录,包括:1.企业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行业协会表彰及通报表扬的情况;2.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部级、省级、市级质量安全方面的奖项;3.积极落实地方质量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治理要求奖励分;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其他良好行为等。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包括:1.企业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2.企业违反合同管理、劳动用工、城市建设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3.企业受到行业协会诚信诫勉及通报批评的行为;4.有关部门依法确认予以记录的企业其他不良行为等。第五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的采集,由企业自行登录信息系统进行信息登记。施工企业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由市住规建局相关职能科室、执法监察支队,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市招标办、市城建档案馆、市造价站、市建管中心、市散装水泥办公室,以及横琴新区、各区(经济功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站、安监站等各级建设管理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根据管理权限进行采集和评价。-22-
第二章信用信息的采集、评价及披露第六条施工企业基础信息,由企业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进行信息登记,经行业协会核实后上报,再经市住规建局审核、公布,同时获得信用基础分100分。第七条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基础信息登记所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对弄虚作假的企业不予通过信息登记,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布。企业在申请之日起前一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过信息登记:(一)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被依法暂扣、吊销或未通过续期的;(二)企业被依法取消或暂停承揽业务(包括投标)资格的;(三)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或两起及以上一般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四)有围标、串标、严重违约、工程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的;(五)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业务,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业务的;-22-
(六)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七)未按要求提供工人工资保证金证明的,或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劳动者工资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八)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或拒不协助、配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质量投诉、劳资纠纷、工程款纠纷的;(九)违规夜间施工五次及以上或同一项目两次及以上的;(十)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评价分低于50分或连续两年信用评价平均分低于70分的;(十一)拒不执行《珠海市建筑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办法》等市住规建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十二)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三)互相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十四)移交的竣工归档资料(包括竣工图)不真实,与工程实际不符的;(十五)未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未提供授权书、承诺书或在授权书、承诺书中弄虚作假的;(十六)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且情节或后果严重的。第八条-22-
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详见《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附件1),良好信用加分不设上限。同一工程项目同类奖项两次以上获奖,不同加分档次的,可以累计加分。企业良好行为信息记录,依据评价单位的《珠海市建筑业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D3)》(附件3)或企业提交的《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D5)》(附件5)等,按《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进行评分,经信用信息评价单位登记核实、签发后,录入信息系统,报市住规建局审核、公布。第九条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详见《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附件2),不良信用扣分不设下限。施工总承包企业对在建工程项目实施分包的,当分包企业发生不良行为,应对分包企业进行扣分;若施工总承包企业应承担管理不力责任,则同时对总承包企业按该不良行为扣分标准的50%进行扣分。企业不良行为信息记录,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以及市建筑业协会采集,按《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进行评分,经评价单位负责人签发《珠海市建筑业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D4)》(附件4)后,录入信息系统,报市住规建局审核、公布。第十条-22-
各评价标准中的有效期均从相关文件发出之日或文件规定日期起计算,且不低于文件规定的奖励或处罚期限。信息系统每日自动完成有效期判定及评价更新。第十一条各信用评价单位对施工企业(包括企业各在建项目)的信用评价每个季度不少于1次,可采用大检查、专项检查、巡查、抽查等多种方式或组合方式进行评价,所有在建工地均应进行检查评价。第三章信用等级的划分及公布第十二条信用信息评价公布后实时更新,企业信用等级根据评价结果划分为A、B、C、D四级,具体标准为:100分(含100分)以下的为D级;100分以上的按排名划分等级,排名为前10%(含10%)的为A级,排名为10%(不含10%)-30%(含30%)的为B级,其余为C级。第十三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情况及信用等级信息在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信息网上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登录信息网查询企业信用信息,发现企业或从业人员有不良信用行为的,可向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举报。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四条-22-
市、区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外公布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异议受理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建立健全处理机制。第十五条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异议由评价实施单位(部门)负责处理,原评价人员应回避。企业市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有关法定机关出具的有效文件为依据。企业现场行为评价的异议处理,以留存的评价纸质资料、影像资料和现场事实为依据第十六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均可对建筑施工企业的信用评价提出异议。有公示期的信用评价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无公示期的在信用评价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人应提供真实身份、联系方式和具体事实理由。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异议,可不予受理回复。第十七条评价单位(部门)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信息系统中记录,并在5个工作日内会同相关部门作出处理意见。处理意见自送达异议人后的下一个工作日生效,并及时录入信息系统。第十八条评价单位(部门)在受理建筑施工企业的现场行为评价异议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另行指派人员对异议事项进行核查,核查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核查意见,并在核查意见送达异议人后2个工作日内在信息系统中予以记录。第十九条异议人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意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市住规建局提出复核。-22-
市住规建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核小组作出复核决定送达异议人,并自下一工作日起生效。市住规建局作出的复核决定为企业信用评价的最终决定。第五章评价信息应用第二十条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承发包、资质申报、市场准入及表彰评优等工作中,对拥有良好信用记录的,可以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应当制定招标投标指引,指导招标人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编制招标文件,引导招标人公开、公正、公平地选择信誉良好、实力雄厚的投标人。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载明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的使用方法。政府、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或国有、集体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招标工程提倡首先选择A级企业参加工程投标。对于信用等级为D级的企业,招标人可拒收其投标文件,发包人可适当提高其工程履约担保额度。非公开招标的项目可参照公开招标项目利用信用信息综合评价成果。第二十一条-22-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下属质量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市建筑业协会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在资质管理、质量安全管理、日常监管、专项督察等环节中实行差别化管理:(一)对A级以上信用的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实施简化监督和低频率的日常检查。(二)对B、C级信用的企业实施常规监督和适度频率的日常检查。(三)对D级信用的企业实行重点防范机制,实施重点监管和高频率的日常检查。第二十二条已通过信息登记的建筑施工企业存在本细则第七条所列情况之一的,或者信用评价分低于70分的,限期3至6个月内整改,整改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并将其不良信用情况上报全市联合征信系统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企业整改完毕后,由企业向市住规建局提出复查申请,经复查达到要求且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市住规建局诫勉谈话后方可恢复承接业务。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三条-22-
建筑施工企业在资质申报、信用评价、工程招投标等活动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机构、市建筑业协会应予以通报,并按评价标准实施评价。第二十四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配合执行本细则的工作情况,纳入落实政务公开及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内容,每季度予以通报并上网公布。第二十五条各信用评价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价资格、调离工作岗位、撤职等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二十六条未按规定保存记载信用评价的纸质、影像、电子数据等资料,造成丢失、损坏或被篡改的,或擅自修改信用评价数据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员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移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细则由市住规建局负责解释,并由市住规建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第二十八条本细则自2015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关于印发〈珠海市建筑市场施工、监理、商品(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及从业人员诚信行为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珠规建建[2010]69号)与本细则有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22-
附件:1.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2.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D3)4.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D4)5.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D5)附件1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企业在珠海市成立独立法人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独立法人机构加20分,分支机构加10分1年市场科,-22-
企业市场行为加分证明材料(证件、合同、营业执照、参保证明等)市建筑业协会配合1-2企业有固定办公场所(总承包企业不少于200㎡,专业分包企业不少于150㎡)加5分1年1-3企业管理体系健全,管理人员到位加5分1年1-4企业执行“工资保证金和预储金”制度加10分1年1-5企业派专人负责管理项目现场劳动工资加5分1年1-6评价时点前两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加5分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1-7评价时点前三年内企业在本市有在建项目且未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此项与1-6不同时加分)加10分1年1-8企业人员购买本单位珠海社保每人加0.2分,上限5分1年社保证明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1-9珠海市工商部门认定的上一年度重信用守合同单位加10分证书1-10上一年度企业在本市累计纳税(营业税及所得税)总额每满100万元加1分,不足100万的部分按100万计不设上限1年(从统一调整时间开始计算)市、区税务部门出具的税票或税务年度审计报告22-1工程获奖国家级中国建筑业协会:鲁班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10分)3年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2-2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国家优质工程金质奖、国家优质工程奖2-3中国土木工程学会:詹天佑奖加4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8分)2-4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2-5中国市政工程协会:市政金杯奖2-6中国建筑业协会建筑安全分会:A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加30分(参建单位或非主办的联合体成员加6分)2-7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全国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2-8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0、35、30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9工程获奖国家级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建筑钢结构委员会:中国建筑工程钢结构金奖加30分3年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22-
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承接的珠海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在市外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2-10省建筑业协会:金匠奖加10分2年广东省级2-11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金奖加3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6分)2-12省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加25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5分)2-13省市政行业协会:市政优良工程2-14省建筑业协会装饰分会:建筑工程装饰奖2-15省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2-16省建筑安全协会:AA级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2-17省建筑业协会:优质结构奖2-18省建筑业协会智能建筑分会:智能建筑优质工程奖2-19省建筑业协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2-20珠海市级市建筑业协会:优质工程奖加5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10分)1年获奖文件或证书(企业在市内承接的工程项目。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市场科、建筑业协会、市建筑安全协会2-21市建筑安全协会: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加4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8分)2-22区住建局:优良样板工程奖2-23区建筑安全协会:“双优工地”奖加20分(参建单位或联合体成员加4分)33-1通报表扬国家级国务院:通报表扬每项加100分3年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场科、建筑业协会3-2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全国工程质量管理优秀企业”、“全国建筑业AAA级信用企业”、“中国建筑业双百强企业”、“全国建筑业先进企业”等称号每项加50分3-3国家安监局:“全国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加40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33-4通报表扬国家级住建部: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40分3-5省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50分2年-22-
广东省级表彰奖励证书或通报表扬文件(同一事项各等级奖项得分可以累加。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场科、建筑业协会3-6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50分3-7省安监局、省建筑业协会、省市政行业协会:“广东省优秀(先进)企业”或“广东省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40分3-8珠海市级市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纳税等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50分1年3-9市住规建局、区人民政府:有关质量、安全以及经市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其他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每项加40分3-10市建筑业协会:“珠海市建筑业优秀企业”称号每项加20分3-11区住建局:有关质量、安全方面表彰或通报表扬等44-1施工工法国家级各级建筑业协会:在本市工程项目或本市企业市外工程项目上研发的工法(联合体成员加50%),市工程质监机构认可推荐的工法参照市级工法加分。同一工法可累计加分。每项加30分3年认定证书或文件4-2广东省级每项加20分4-3珠海市级每项加50分55-1项目管理加分项目经理到位且履行职责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5-2施工许可证载明现场管理人员按规定到位并履行职责,人员变更手续完善5-3认真执行项目人员实名制管理5-4认真执行《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样板引路工作指引(试行)》制度5-5落实省、市质量通病防治措施5-6设置项目混凝土试件标养室(箱)5-7执行建材打假制度5-8工程初验或竣工验收未违反强制性条文5-9质量、安全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达标每个项目质量加10分(质量、安全各5分)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55-10使用符合标准要求密目式安全网,建筑物外立面封闭严密、牢固,保持整齐、洁净每个项目加3分1年-22-
项目管理加分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5-11工地设置围挡符合要求且具有景观性、艺术性的每个项目加2分5-12工地采用标准较高的“绿色”围挡每个项目加3分5-13工地施工车辆出入口内侧按要求设置冲洗设施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安排值班人员和建立物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台账每个项目加2分5-14按规定做好扬尘控制措施、硬地化措施、绿化措施等每个项目加2分5-15施工现场设置密闭式垃圾堆放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出场每个项目加2分5-16新安装或已使用的施工升降机,安装施工升降机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每台加2分5-17认真落实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每个项目加2分5-18认真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带班制度每个工程项目每项评价加2分,工程主体结构验收合格或竣工验收合格后评价,由企业申报或主管部门评价5-19一体系三平台合理利用“一体系三平台”信息系统进行工程安全管理5-20市安委办对工程进行飞行督查时,“一体系三平台”评分100分每个项目加10分66-1其他主动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且避免不良影响的每次加10分1年信用信息申报表或加分文件(评价标准未列入的项目经市住规建局确认可参照加分)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6-2新政策试点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每个项目加10分6-3积极参与新政策试点工作,并取得良好效果每个项目加15分6-4国家级在本市范围内举行现场观摩、推广的工地每个项目加100分6-5省级每个项目加80分6-6市级每个项目加50分6-7在本市范围内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参与抢险救灾每个项目加10分6-8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加分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6-9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优秀的,可申请加分每个项目加5分1年建设单位书面表扬文件辖区质检站、安监站-22-
附件2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11-1通报批评国家级受到国务院通报批评扣100分2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质安科、市场科、市建筑业协会1-2受到住建部、中国建筑业协会通报批评扣50分1-3广东省级受到省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50分1-4受到省住建厅、省建筑业协会通报批评扣50分1-5珠海市级区级受到市人民政府通报批评扣50分1-6受到区人民政府、市住建规局、市建筑业协会通报批评扣40分1-7受到区住建局通报批评扣20分22-1不良市场行为企业人员管理企业信息登记人员无社保证明或社保未在本企业(包括企业母公司)每人扣0.2分1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市建筑业协会参与2-2企业信息登记的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专职安全员在核查中无正当理由缺席的每人每次扣1分2-3项目经理未提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或有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扣5分2-4各类专项检查中,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缺席的;或现场从业人员与施工许可证上登记备案人员不符,且未办理变更手续的项目经理扣1分,其他人员每人扣0.5分2-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等施工许可证上载明人员在施工现场实名制考勤中无正当理由每月到位率(按开工日计)低于80%每人每次扣0.5分2-6按国家规定需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证书上岗的每人扣1分2-7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违反《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按文件扣1-12分2-8承揽业务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扣10分3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招标科;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9以受让、借用、涂改、盗用、伪造资质证书、图章、图签、签名等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方式参与招投标活动或进行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的扣10分2-10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的扣10分2-11涂改、伪造、出借、转让《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扣10分2-12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扣10分招标科2-13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扣10分-22-
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14不良市场行为承揽业务投标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的扣5分1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招标科2-15投标人中标后放弃中标资格的扣5分2-16在投标过程中,拟派驻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已担任在建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的扣5分2-17投标过程中投诉事项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扣5分2-18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更改项目经理或新任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扣5分招标科;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19经纪检、监察、检察部门查实企业近3年有行贿受贿犯罪行为的扣10分2年2-20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扣10分2-21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扣10分2-22施工许可未按规划许可内容施工扣10分2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验收科、执法支队2-23订立背离原合同实质性内容协议的扣5分市场科、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24在办理施工许可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扣5分2-25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或超越施工许可证的范围施工的扣10分2-26劳资纠纷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或因劳资纠纷发生重大群体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并且负有责任的扣20分2-27项目管理不落实建筑工地实名制用工管理扣2分1年市、区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2-28未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进行夜间施工的扣5分2-29对分包单位不进行监督管理的扣2分2-30工程竣工验收后,不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的,或质量保修的内容、期限违反规定的扣5分2-31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扣5分2年2-32工程计量和工程款的使用、支付、调整、结算过程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5分1年市场科;造价站;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33其他经税务部门核实,存在偷税、漏税行为的扣减纳税加分,再扣10分2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2-34经住规建、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存在不履行合同等失信行为,或未履行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承诺的扣10分2-35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信用信息不实、资质申报不实、不履行统计信息申报义务的扣5分1年-22-
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评价(核查)单位22-36不良市场行为其他拒不协助、配合主管部门处理质量安全事故、投诉或劳动者工资纠纷的扣5分1年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扣分通知书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管理部门;市、区质检站、安监站2-37企业基础信息变更后未在规定时间(10日)内办理变更手续的扣2分2-3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实施的其他行为扣2分33-1不良质量行为档案管理施工资料未按工程进度编制及整理的,或施工资料记录内容与现场情况不相符的扣1分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文件;扣分通知书市、区质检站3-2工程档案管理没有纳入工程项目管理工作,没有建立管理制度,没有专人负责日常管理扣1分3-3未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扣1分3-4现场无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明文件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扣2分3-5无工程档案预验收;或工程档案和电子文件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移交城建档案馆;或移交的竣工归档资料(包括竣工图)不真实,与工程实际不符的各扣2分市、区质检站、城建档案馆3-6强条及质量、技术措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每条扣3分市、区质检站3-7未执行样板引路措施的扣1分3-8未执行省市建筑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的扣2分3-9未执行质量主管部门发布的质量措施的扣2分3-10原材料构配件、检验检测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扣5分3-11有进场复检要求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未经检测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3分3-12有检测要求的部位未经检测合格或检测不合格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扣3分3-13涂改检测报告或提供虚假检测报告的扣3分3-14质量管理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及分部工程验收手续不完备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的扣2分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文件;扣分通知书市、区质检站3-15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落实建筑节能信息公示内容的扣1分3-16未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或者采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的,或重大设计变更未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后再施工的扣5分3-1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使用袋装水泥用于搅拌混凝土或现场搅拌混凝土的扣3分3-18未按设计图纸要求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或使用的新型墙体材料未经主管部门确认的扣3分评价内容评价分数有效期依据-22-
序号子序号项目评价(核查)单位33-19不良质量行为质量管理基坑支护施工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先行施工或不按认证通过的施工方案施工的扣5分1年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或文件;扣分通知书市、区质检站3-20基坑土方开挖时超挖或基坑顶超载的扣3分3-21在竣工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扣3分3-22未按规定组织分部验收和各个专项验收的扣3分3-23工程质量问题多,被整体停工整改的扣3分3-24对质量监督机构提出的质量隐患和质量问题逾期不整改的扣3分3-25质量事故未组织工程质量事故应急演练的扣5分1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扣分通知书市、区质检站3-26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拖延报告的扣10分1年3-27发生一般质量事故扣10分2年3-28发生较大质量事故及以上扣20分3年44-1不良安全行为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在广东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一个扣分周期内企业违规被扣分的按扣分通知书分值的20%计算1年建设工程安全监督部门扣分通知书市、区安监站4-2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扣10分2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事故处理文件质安科;市、区安监站4-3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及以上扣20分3年4-4整改不力建设项目不符合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经责令整改未按时完成的1次扣3分,其中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扣10分。1年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扣分通知书质安科;市、区安监站4-5弄虚作假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文件资料弄虚作假的扣5分4-6假造监管部门证件、印章、文件的扣10分4-7严重违章违反规章,造成重大危险源失控的扣5分4-8逃避监管施工企业:拒不协助、配合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的,或被依法责令停工整顿,擅自开工的扣10分4-9投诉工程项目被投诉,投诉的问题真实存在,并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扣2分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记录;投诉处理结果;扣分通知书4-102个月内连续被投诉3次,投诉的问题真实存在,企业未落实整改,并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扣10分55-1其他项目完工后,建设单位认为施工企业表现极差的,可申请扣分每个项目扣5分1年建设单位书面投诉文件辖区质检站、安监站-22-
附件3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行为加分通知书(D3)珠规建〔20〕号:依据《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在年月日的检查中,你公司/单位施工的项目的下列事项完成较好,予以加分奖励,总共加分。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子序号内容加分被加分单位签收:执行加分人签名:执行加分人证号:签发单位:(公章)签发人:年月日-22-
附件4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D4)珠规建〔20〕号:跟据《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在年月日的检查中,你公司/单位施工的项目存在下列违规行为,总共被扣分。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在7日内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到评价单位(部门)。如对扣分有异议,须在被扣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评价单位(部门)提出书面申诉。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子序号内容扣分被扣分单位签收:执行扣分人签名:执行扣分人证号:签发单位:(公章)签发人:年月日附件5-22-
珠海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表(D5)珠规建〔20〕号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日期:申报信息全称申报信息类别□纳税□奖励□处罚□其他:载明申报信息的文件名称及文号载明申报信息文件的发布主体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需说明的情况申报企业联系人联系人电话初审部门意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22-'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江苏省建筑施工省级文明工地评审办法
- db45t 618—2009 建筑施工模板及作业平台钢管支架构造安全技术规范
- 高层建筑施工课程标准(模块化).
- 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清单
- 扬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 生产车间建筑施工组织设计书
- 最新电大《建筑施工技术》机考网考纸考题库及答案
- 江苏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试题及参考答案-b类
- 武汉市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工地(黄鹤杯)评审实施细则
- 电大建筑施工与管理专科建筑制图基础期末上机考试题库
- 住宅项目建筑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 建设部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要点
- (最新)仿古建筑施工组织设计doc
- 混凝土结构高层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 (最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示范文本112036433
- (最新)建筑施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指引
- (最新)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