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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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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1.原材料、设备进场检验制度1.1进场物资的检验和试验物资进场和入库时,由规范中规定的具有物资检验和试验计划的人员进行验证。主要是物资部材料员和试验室试验员共同做好材料取样送检、状态标识,避免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中。1.1.1进场物资检验流程图进场物资检验流程图如下图(一)所示。1.1.2进场物资检验程序(1)物资进场后,由项目部材料员检验进场物资质量证明书,检验物资的名称、规格、品种、型号、数量、批号是否与质量证明书相一致,并进行外观检查,如对照样品的色泽、测量其几何尺寸等。记录材料检验结果,需要送检的物资应由材料员填写《物资取样送检通知单》,并及时通知试验员。(2)试验员填写《材料报验单》向监理公司报验。(3)试验员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对国家施工规范或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须见证取样的物资进行见证取样并送检。如:河砂、水泥、石子、商品砼、钢筋电弧焊、电渣压力焊、闪光对焊接头、粗钢筋纵向连接接头、砖、防水材料、粘接外加剂等。(4)试验员将试件送至项目部规定的检测机构进行试验。试验员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物资部、工程部、质检部、监理现场工程师。 材料进场材料员外观验收不需送检复查合格不合格需送检复查退货向试验员填报送检通知单向监理报验合格不合格材料员收集相关资料试验员现场见证取样复检送实验室检验复检不合格不合格合格检验报告报监理公司备案进入施工现场使用图(一)进场物资检验流程图 监理现场工程师把检验合格的检验报告审查、备案后,最终反馈给项目部。项目部再通知此批次(炉号)的材料用于工程之中。(5)对于送检不合格的物资,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做复检,复检合格后,检验报告单再送监理现场工程师审查、备案后,可用于施工之中。复检不合格的物资设备,经过项目部和监理现场工程师的审查、确认,做退货处理。(6)材料检验记录由材料员和试验员共同完成。质检部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7)由建设方提供的产品,项目部像对待自己采购的材料一样进行检验。在进场时由项目部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共同验证,其验收程序同上。(8)检验和试验的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规范、标准、规定等。(9)进场物资检验、试验合格、资料齐全后方可投入使用。未经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坚决不得投入施工之中。1.2进场设备的检验所有进场的设备均在技术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以及物资设备部设备员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场报监理公司报验。然后由项目经理部组织进行验收。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安装好后,再送监理公司报验。有特殊要求的还需要报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检验(如龙门吊的安装等),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1.3物资设备的检验、试验记录的管理1.3.1设备进场和检验报告有关文件由 设备员负责收集,收集好后再报监理现场工程师审批,经监理公司备案后再由设备员整理并分类建立《机械设备证明文件台帐》。1.3.2物资质量证明文件由物资部材料员负责收集,分类建立《物资质量证明文件台帐》,证明文件交资料员保存。1.3.3取样试验报告由试验员收集,并及时报送监理公司审批备案后,再分类建立《项目检测试验台帐》;试验报告由资料员保存。2.施工过程的试验报告施工过程中的试验和工程质量验收按国家法律、法规、郑州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及建设方(或监理公司)的要求、施工图以及我公司内部的《过程产品试验计划》、《过程产品质量验收计划》的要求进行。2.1过程产品试验2.1.1半成品按项目部过程产品质量验收计划的要求由工程部施工员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填写《取样送检通知单》给试验员。2.1.2试验员填写《见证取样单》向监理公司现场代表报验。2.1.3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测项目及方法遵照施工验收规范、郑州市政府主管部门规定以及环保要求执行,并保存检查记录。2.1.4所有送检的样品必须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做随机抽样。2.1.5试验员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对国家法律、法规、政府主管部门规定须进行见证取样的过程产品进行见证取样、送检,并在《试验日志》中详细记录见证取样情况。2.1.6试验员应将试件送至项目《过程产品试验计划》中规定的 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和试验。须在现场进行检验和试验的由检测机构现场试验。2.1.7试验员应分类建立过程产品《检测试验台帐》并及时将检验试验结果报监理公司备案审查,最后反馈给工程部,试验报告交资料员保存。2.2过程产品的质量验收2.2.1检验批施工完成后,由分承包方(或劳务施工班组)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并填写检查记录,经三检合格后,报项目经理部验收。2.2.2项目经理部依据施工工艺标准相关规范的规定组织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质量资料的检查和主控项目、一般项目的检验两方面。(1)质量资料的检查主要包括①图纸会审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单、设计变更(洽商)单等;②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书及检(试)验报告;③工程测量、放线记录;④按专业质量验收规范规定的抽样检验报告;⑤隐蔽工程检查记录;⑥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表;⑦施工过程记录和施工过程检查记录;⑧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⑨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⑩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表;⑪新材料、新工艺的记录。 (2)质量管理资料和操作依据、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检验和实验①质检部质检员根据验收规范和相关规定对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进行验收,作好验收原始记录,填写检验批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部向监理公司提交有关资料,申请报验并组织验收。②分项工程完成后,项目技术负责人应组织对构成分项工程的各检验批的验收资料进行检查,填写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向监理公司提出报验申请并配合其组织验收。③分部工程所含的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合格后,地基与基础、支护结构、防水工程、主体结构的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符合有关规定,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后,由项目经理部整理有关资料,填写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请监理公司进行验收。3.特殊材料商品砼的验收3.1检验流程材料员核对送货单,技术员核查砼材质书→试验员验收砼的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取样做试块→浇筑砼→前台开始浇筑并不定时地检测砼坍落度→砼试件强度检测→检测报告送监理公司审查、备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3.2具体操作3.2.1材料员核查送货单与材料计划是否一致。技术员检查砼材质书是否齐备。 3.2.2试验员现场检测砼的和易性、坍落度,并观察砼的外观质量,是否有分层离析、水灰比太大等质量缺陷等。3.2.3实验员、施工员、质检员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不定期地对现场浇筑的砼进行坍落度检测,并随时与搅拌站保持联系。3.2.4严格按照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以及取样计划,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留置试块,并在专门的实验室养护。3.2.5试块养护达到28d养护期后,在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见证下由实验室到检测中心送检,检验报告及时送监理公司审查、备案。并下发到工程部。最后由资料员收集、整理、归档。 附件(一)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工程项目质量总承包负责制度1、总承包单位对单位工程的全部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2、总承包应对分包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控制,分包单位应对其分包工程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3、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附件(二)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制度一、地基承载力的检测必须专人按设计和相应的检测规程取样送检,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基础封底和基础钢筋砼施工。二、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材料必须按规范取样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三、混凝土强度评定:其检验批在施工方案中要有明确划定;并在监理人员见证下随机取样,留置试件。四、防水工程检测:在工程中,设计施工图中有明确防水要求的,必须进行关水试验,确认无渗漏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五、管片安装前必须进行三环拼装试验,确认质量合格方能使用。六、盾构掘进前必须进行调试,全部电气机械部件能正常使用,试掘进正常后进行报验 附件(三)质量管理“十不准”质量管理“十不准”一、严格按图施工,不准随意变更;二、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必须进行班前交底,不准无交底施工;三、各分项工程必须实行自检、专检,不合格不得进行下一项工程;四、主要隐蔽工程施工时,施工员必须现场监督,不准随便离开;五、不合格的材料,不准运进工地使用;六、含泥沙超标的砂子、碎石没有过筛、冲洗,不准使用;七、水泥、钢材、外加剂等材料,未经试验检测不准使用;八、严格控制自拌砼现场配合比,禁止不计量施工;九、施工时不准在绑扎好的钢筋上推车运货;十、不准违反安全操作规程,无任何劳动保护的人员不准进入施工现场。 附件(四)材料检验、试验制度材料检验、试验制度一、合格证的要求。凡用于施工的原料、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物资,均需要出厂证明、产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无证不得验收使用,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处理;二、复验要求;三、构件检验员要求。混凝土构件、木构件等运到施工现场后,应逐件检查外观,并在监理现场工程师的见证下按规定进行结构性能抽检。如有问题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应邀请设计单位共同研究; 附件(五)首件工程认可制首件工程认可制为了进一步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的指导后续施工,切实强化工程质量责任,降低质量通病发生概率,提高工程质量建设水平,保证工程建设质量符合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设计要求,特制定首件工程认可制实施办法。首件工程认可制贯彻以工序保分项、以分项保分部、以分部保单位、以单位保项目的质量原则,着眼抓各分项工程的首件工程质量。首件工程验收应符合下列条件:1.主控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2.一般项目经检验全部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有允许误差的抽检类,除专门要求外,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不合格的最大偏差不得大于规定允许偏差的1.5倍,且不得有严重缺陷;3.具有完整的施工依据,质量检验记录;4.不合格首件工程责令返工处理。首件工程验收的程序1.施工单位依据有关的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并进行自检。2.施工管理人员认定施工质量合乎要求时,将该产品交专职质量人员做进一步检验。 3.专职质量人员依据验收规范、设计文件等、对首件产品进行全面的检查,如判定不合格,应向施工管理人员提出改善要求,并监督改善过程,直到判定合格为止。4.首件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项目总工程师与监理单位沟通,约请相关单位组织首件工程验收工作。首件工程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四方验收合格后,由验收各方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认可,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验收过程中,验收各方对首件工程的施工质量提出异议或指出问题,施工单位专职质量人员和现场施工管理人员共同对异议或问题进行改正,改正后报相关方进行复验,经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通过首件工程认可后,后续工程必须严格按照首件工程确定的施工工艺组织施工,并且要全面加强工程自检抽查力度,加大质量管理能效,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 附件(六)验收制度验收制度一、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对于重要的工序或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在自检、互检的基础上,还要组织专职人员进行工序交接检查、验收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凡是隐蔽工程均应在专职检查合格后,再报验交监理公司等有关人员检查合格后方能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三、分项、分部工程完工验收:施工员(工长)应对完工的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进行检查认可,签署验收记录后,才能进行下一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四、成品保护检查验收: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应采取“护、包、盖、封”等保护方法,使已完成部位不受损坏,保证未完部位继续顺利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工期。五、结构工程检查验收:在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完工后,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监理公司验收。六、竣工验收: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通报公司,由项目经理组织,有公司生产技术副经理、公司质量管理部门参加预验。合格后,报业主组织竣工验收。 附件(七)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制度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工序的工作结果将被下道工序所掩盖。是否符合质量要求,无法再次进行检查的工程部位。一、隐检程序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经由专业施工员(工长)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表,由单位工程技术负责人组织,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专业工长、质量检查员(对于特殊部位,如:基础工程、底板、顶板钢筋隐蔽等)共同参加。验收后如实将检查结果填在检查意见栏中。二、隐检依据1、施工图纸、设计说明及地质勘探报告。2、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以及技术变更(洽商)单。3、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有关设计规范,相关《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题施工方案。4、材料、构件、出场合格证,材料复试报告。5、有关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记录。三、填写要求1、依据标准表格进行填写,要求填写项目齐全、字迹工整。2、隐检记录填写及时,并能反映工程实际情况,可以作为今后使用、维护、改造、扩建的重要技术资料。 3、工程名称与备案名称中一致。4、在“隐检内容”一栏中必须将该隐检部位的施工依据填写清楚、齐全、简明。5、在隐检中一次验收未通过,应注明不合格内容,并在“复查意见”一栏中注明二次检查意见,在复查中仍出现不合格项,则按不合格品的管理办法进行处置。6、各种填写日期必须注明年、月、日。 附件(八)三检制度三检制度一、班组自检班组人员操作要认真、负责,并随时进行自检,每日完工后要按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在班组内进行自检,实行质量控制,真正把好质量关。二、互检各分项施工管理人员要组织班组长进行互检,使承担同样施工项目的班组互相观摩检查,互相督促。共同提高,找出差距,以便采取措施改进。班组长也应组织本班人员互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交接检(专检)工长和施工队队长应组织进行有项目专职质检员参加的前后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前道工序应本着“下道工序就是用户”的指导思想,为下道工序创造顺利的施工条件。不合格的分项,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本着“上不清、下不接”的原则。 附件(九)质量否决制度质量否决制度一、对不合格分项、分部(子分部)和单位工程必须进行返工,达到合格为止。二、不合格分项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班组长的责任。三、不合格分部工程流入下道工序要追究施工员(工长)和项目经理责任。四、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要追究公司和项目经理的责任。五、责任人员要针对不合格品的原因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附件(十)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 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及调查制度一、工程发生质量事故,项目部应马上向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事故现场抢险及保护工作。二、施工单位要马上向当地质量监督机构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三、公司有关部门应会同项目部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负责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四、对事故上报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附件(十一)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 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核定制度一、竣工工程首先由施工企业按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质量等级评定。二、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施工企业的自评情况进行等级核定,合格的工程发给质量等级证书。三、未经质量等级规定或核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施工企业不得交工,建设单位不得验收和使用,产权部门不予以产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