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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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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项目编号:FGGJ-GC2017-340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费率(小写)2.0%(大写)百分之二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盖单位公章)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该项目的负责人:郭艳娥(要求具备招标师具备工程类中级职称)签字或盖章审核人:宋爱珍编制人:龙旭光编制时间:2017年7月24日 目录第一章招标公告3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19第四章合同条款26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3257 第一章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工程项目已经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1.1项目名称: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1.2项目编号:FGGJ-GC2017-3401.3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1.4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地点:阜阳市2.2工程概况: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包含路面、桥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灾害防治工程(实际设计项目以批复的计划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约1.4亿元。2.3招标内容: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及本项目规划范围内设计等。2.4设计周期:45日历天,包括以下阶段:(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3).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2.5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2.6标段划分:1个标段。选取2名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3.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3.4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招标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2017年7月24日起可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网站下载招标文件。4.2招标文件发售费 500 元;招标文件发售费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57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招标文件发售费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招标文件发售费交纳完毕时间。开标完毕后各投标单位到交易中心窗口领取非税收入收据。交纳招标文件发售费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招标文件发售费。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招标文件发售费,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招标文件发售费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拒收!。特别注意:投标单位缴纳招标文件发售费要选择与转入投标保证金的同一个开户行和账户转入,同时投标保证金与招标文件发售费须分别转入你所选择的账户。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09时00分,地点为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开标(549)室。5.2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小时内。5.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安徽省招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安徽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ct.org.cn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7.联系方式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谢工电话:0558-2567730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富安森活印象B11#楼联系人:龙工电话:0558-222953815055507257电子邮箱:392987035@qq.com2017年7月24日57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地址:阜阳市交通大厦联系人:谢工电话:0558-2567730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阜阳市颍州区富安森活印象B11#楼联系人:龙工电话:0558-222953815055507257电子邮箱:392987035@qq.com1.1.4项目名称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1.2.1资金来源上级补助和地方自筹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项目概况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本项目包含路面、桥梁、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及灾害防治工程(实际设计项目以批复的计划为准),项目总投资额约1.4亿元。1.3.2招标范围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相关服务及本项目规划范围内设计等。1.3.3设计周期设计周期:45日历天,包括以下阶段:(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30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文件;(3)、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1.3.4设计标准设计成果必须符合专业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1.4.1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具备公路行业(公路)专业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公路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与投标.4、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限制投标处罚的,至投标截止之日仍在处罚期内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57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1.5费用承担1、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照阜阳市政府〔2013〕54号和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阜政办秘〔2013〕68号文件规定收取。2、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按有关规定收取。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组织,踏勘时间:踏勘集中地点:1.10投标预备会■不召开□召开,召开时间:召开地点:1.11分包■不允许□允许,分包内容要求:分包金额要求:1.12偏离■不允许□允许;允许偏离最高项数:偏差调整方法:2.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2.2.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接受异议的电子邮箱:392987035@qq.com特别提示: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对投标人提出的异议未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人及招标代理公司有权不予回答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zx.fy.gov.cn)公布2.3.1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http://jyzx.fy.gov.cn)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3.3.1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3.4.1投标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5万元;57 须投标截止时间前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投标保证金付款人的帐户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接受汇票及现金,以资金到账时间为确认保证金交纳完毕时间。交纳保证金时须在交易附言中注明:“”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一: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二: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户三:收款单位: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阜阳颍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请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银行、账户汇入投标保证金,否则在开标时将无法查询保证金是否到账,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允许3.7.3签字和(或)盖章要求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3.7.5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不要求3.7.6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7.7装订要求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款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每册均采用胶装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4.1.2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前不得开启4.2.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8月15日09时00分(递交时间:2017年8月15日08时00分至09时00分)。备注:投标截止后不再收取任何投标人提交的材料。57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城南新区三清路(新三中斜对面)阜阳市民中心五楼)开标(549)室。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是,退还安排: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5.2.1开标程序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检查。唱标顺序: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进行。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及以上单数。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是■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4名7.2.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jyzx.fy.gov.cn)公布7.3.1履约担保担保形式:■现金□保函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金额的5%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将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在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全套设计资料后退还。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10.1投标报价费率上限费率上限为:2%,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10.2同义词语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10.3监督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57 10.4解释权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10.5补充条款1中标人需向招标人提供4套投标文件副本。补充条款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在综合考虑项目区域实际地理情况、成果编制成本、人员成本、风险因素、后续服务、方案整合修改优化、方案报批及最终成果形成的基础上进行的最终报价,应同时包含评审费、初步设计编制及评审费,施工图纸设计及审查费、评审所需费用等,派驻不少于1名主要设计人员常驻工地为施工全过程提供服务的费用等。以上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价款内,由中标单位支付,项目设计实施阶段不再支付中标人提出的任何费用变更。补充条款31、本次项目招标选取2名中标人完成本项目的设计工作。发包人不保证中标人最低的设计任务量,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设计人自行考虑,实际设计项目以批复的计划为准,设计费按照中标人费率报价据实结算(项目的施工中标价(不含暂定金)*中标人费率)。2、单个项目合同授予原则:在合同协议期限期内,按照项目受理的时间次序,有项目A、项目B,项目C……项目A由招标人从2家中标人中随机抽取1家,被抽中中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设计任务。项目B为前一次未被选中的中标人。项目C重新开始新一轮抽签,抽签规则不变。57 投标人须知1.总则1.1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计进行招标。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等。(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否决其投标:(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责令停业的;(7)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在阜阳市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的;57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9)在最近三年内因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被限制投标资格的。(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1.5费用承担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5.2招标代理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交易服务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以上费用不单独列出,投标人自行考虑。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支付以上费用。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踏勘现场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投标预备会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10.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分包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1.12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57 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投标文件格式;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第2.3款是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及答复,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答疑前后不一致的,以最后时间发出的为准。2.2招标文件的异议答复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异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电子邮件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回复,提出异议时须注明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不得署名。2.2.2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异议的答复将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查询,无需确认。2.3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2.3.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的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上发布,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自行在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jyzx.fy.gov.cn)查询,无需确认。3.1投标文件3.1.1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函及附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5)资格审查资料(6)其他资料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格式编写,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并在指定的地方盖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在指定的地方签署。3.2投标报价57 3.2.1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工程特点和投标人的现场考察,自行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最终报价由投标人根据自身实力和条件报价,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标准。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格表现,其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编制的成本费、管理费、后续服务费、利润、税金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和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3.2.2投标人应编制完整的报价书,招标人认为,投标单位对本工程的编制要求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已充分理解,投标人对其报价的完整性和正确性是满意的。对没有填报的费用项目,招标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分摊在其它项目中或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2.3投标报价金额数字与文字不一致的,以文字表示的为准。3.3投标有效期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保证金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备案后5日内由退还投标保证金。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代表招标人负责办理退还手续。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3)违反投标人诚信承诺书中承诺的。3.4.5投标保证金的管理,按照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阜政办〔2015〕21号)办理。3.5资格审查资料3.5.1资格审查材料包括:(1)营业执照副本;(2)资质证书副本;(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5)投标保证金;以上证书、证件等资料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3.5.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7 3.5.3其它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备选投标方案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周期、投标有效期、设计标准、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正本与副本分开包装或集中包装均可,如果采用分开包装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封套的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予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由该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投标文件递交确认书上签字确认。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7 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编制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师及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5.2.1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l)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2)宣布开标纪律。(3)宣布招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监督人员和监察人员)等有关人员。(4)按照投标人须知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5)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时间的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设计周期、设计标准、项目负责人等投标函主要内容,并现场记录。(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征询各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有无异议,如有异议可现场书面(委托代理人签字)提出,如无异议,则后期针对开标过程的异议和投诉不予受理。(8)开标结束。5.2.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成员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组成,由招标人在有关监督部门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6.3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57 7.合同授予7.1定标方式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前两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2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通知7.2.1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涉及到业绩奖项等资料评分的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详见下表:招标人工程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方式开标时间公示时间第一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价企业业绩及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第二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价企业业绩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第三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中标价企业业绩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项目负责人业绩业绩名称(含金额或面积)被否决投标或不合格投标人名称否决的原因及依据招标人须在中标公示期满前到市检察院办理中标候选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按照《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文件执行7.3履约担保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联合体中标的,其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担保格式要求。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签订合同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57 天内,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4.3书面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备案。8.重新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9.纪律和监督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如投标人存在围标、串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恶意投诉、虚假投诉等行为的、经查证属实的,其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记入诚信档案,一定期限内不得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9.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9.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9.5异议、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7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的条款1、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条件的。2、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串通投标行为是指:(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投标或与同一人联合投标的;(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以开标记录为准);(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的;(6)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资金提交投标保证金的;(7)不同投标人聘请同一人或同一中介机构为其投标提供技术或经济咨询服务的;4、未按投标文件格式的内容填写,实质性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的。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6、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最高投标限价的。7、投标报价改变招标人提供的暂列金额或暂估价的。8、联合体各方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9、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3)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4)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5)与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6)被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且在限制期内的;(7)近三年内因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被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且在公示期内的;(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参加本次招标项目投标的。57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10、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11、改变投标人诚信承诺书内容约定的。除以上情形之外,不得否决投标。因不可预测情形需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慎重作出决定。在评标过程中因实质性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否决投标后,评标委员会准备对该项目否决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应告知该项目招标人否决投标的理由。57 初步评审标准评审内容评审因素评审标准符合性评审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一致投标函签字或盖章符合“投标函”格式要求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资格评审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规定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或公证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请评标委员会认真审核上述提供的投标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符合要求,并出具审核结果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本项目无需提供原件。57 综合评审表分值构成(总分100分)企业综合实力:60分;技术服务大纲20分;投标报价:20分。综合评审标准评审项目评分因素评分标准企业综合实力:60分企业信誉(满分20分)1、企业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工程咨询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5分;获得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工程咨询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2、交通运输部或省交通运输厅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每获得一个“AA”的得5分,每获得一个“A”的得2分,最高得10分(同一年度以最高信用评价为准,不累计计分。须提供公示页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须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投标人业绩(满分25分)类似业绩是指: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类似业绩:2000万元≤总投资额,得5分;1000万元≤总投资额<2000万元,得2分;总投资额≤1000万,得1分;最高得10分,得满为止。每提供一项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养护工程1000万元≤总投资额,得5分;200万元≤总投资额<1000万元,得2分;总投资额≤200万,得1分;最高得10分,得满为止。安全生命防护每提供一项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得1分,最高得5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57 项目负责人业绩.奖项(满分10分)1、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是指: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以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类似业绩:2000万元≤总投资额,得3分;1000万元≤总投资额<2000万元,得2分;总投资额≤1000万,得1分;最高得3分,得满为止。每提供一项普通干线公路桥梁养护工程1000万元≤总投资额,得3分;200万元≤总投资额<1000万元,得2分;总投资额≤200万,得1分;最高得3分,得满为止。安全生命防护每提供一项总投资额200万元以上得1分,最高得1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2、项目负责人近5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以奖项颁发时间为准):获得由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工程咨询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3分;获得由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工程设计奖”或工程咨询类奖项的,每提供一项得1分。最高得3分;(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项目负责人职称(满分5分)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满分5分):1、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得3分;2、具有教授级(或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得5分。(须提供职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技术服务大纲(20分)1、针对本项目养护工程特点,分析阜阳地区公路设计重点、难点,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优得8-10分,良好5-8分,一般得1-5分,没有不得分。2、组织机构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5分:优等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分,没有不得分。3、后续服务承诺及保证措施5分:优等得5分,良好得3-4分,一般得2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报价(20分)1、投标报价上限为:2%,大于或等于投标报价上限的,否决其投标。2、设定评标基准值:所有通过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评标基准价;3、投标人报价得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1分,等于评标基准价的不扣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以上参与评审的证书、证件等资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胶装在投标文件中。57 1.评标方法1.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为规范本项目招标的评标工作,制定本办法。1.2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标标准规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3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全部通过的进入综合评审阶段。1.3.1由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各个投标文件进行定量比较分析、综合评审并打分。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4名,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2.评标原则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3.评标委员会组成及职责3.1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所有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评标委员会组长。3.2评标委员会的职责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各评委独立评审,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预。各评委对其各自评审结果负责,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现场记录。4.评标程序评标准备、初步评审(符合性评审、资格评审)、综合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4.1评标准备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作情况:(1)听取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的目标、招标项目的范围和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4)核对评标工作用表。4.2评审步骤4.2.1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审,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4.2.2综合评审:由评标委员会按综合评审表对投标人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打分。4.3推荐中标候选人:按投标人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前1-4名,综合得分前两名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若出现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时,按投标报价由57 低到高排序,若投标报价也相同,则在监督人员监督下由投标人采取抽签方式确定排序。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5.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5.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5.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6.评标结果6.1除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推荐中标候选人。6.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如实记载以下内容:(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开标记录。(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一览表。(5)否决其投标情况说明。(6)评标标准、评标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7)经评审的价格一览表。(8)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9)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10)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6.3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限定在1~4名,并标明排列顺序。6.4招根据评标委员会评议、评分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4名中标候选人。7.适用范围适用于本项目。57 第四章合同条款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1.定义和解释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1.1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1.2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执行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单位,或其指定的负责管理建设项目的代表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人(单位)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3设计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指其投标文件己为发包人所接受,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勘察设计的咨询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同意)。若设计人为联合体,则设计人包括联合体所有成员单位。1.4分包人:指从设计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咨询机构。1.5咨询单位:指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勘察报告或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提供咨询意见的咨询机构。1.6项目负责人:指由设计人书面委任的负责本工程勘察设计的组织管理者。1.7分项负责人:指由设计人批准的、并经过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设计负责人。1.8勘察设计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勘察设计技术要求、勘察设计工作量及报价清单,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9勘察设计技术要求:是勘察设计工作的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包括原交通部,下同)颁布的关于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的其他书面要求。1.10勘察设计:指设计人按合同的规定而进行的有关工程测量、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勘察、专项勘察、材料试验、科学研究试验、路线、路基、路面设计、桥涵设计、隧道设计、交叉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环保及绿化设计、水土保持设计和景观设计以及经济调查、概、预算编制等全部或单项工作。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设计内容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1勘察报告:指设计人按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相关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勘察成果,包括初勘报告、详勘报告。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勘察报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57 1.12设计文件:指设计人按国家标准《道路工程制图标准》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等标准、规范、规定提交的设计产品,包括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等。本合同包括的具体设计文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1.13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的合同总金额。1.14合同价格:指设计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全部勘察设计工作,发包人应付给设计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调整。1.15暂列金额: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勘察设计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按照合同条款第7.5款的规定使用。1.16勘察设计质量事故:指由于勘察、设计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和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至300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上述质量事故的界定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17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设计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8发包人风险:因不可抗力或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9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1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设计工作量及合理的设计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勘察设计费。2.2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供开展勘察设计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前一阶段(工可报告或初步设计)的全部勘察设计文件、资料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可靠性负责。2.3在设计人员进入现场进行勘察作业时,发包人应对设计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57 2.4发包人应组织专家或委托咨询单位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和为了满足勘察设计需要而进行的各种研究试验成果进行审查,并负责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设计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对设计人在贯彻落实审查意见时提出的有关问题应及时认真予以解答,但并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5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文件、勘察方案、设计方案、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勘察成果、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项目。2.6发包人不应对设计人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发包人不应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周期。2.7由于执行发包人的书面指令而造成的勘察设计质量事故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但不免除设计人根据本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2.8发包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1设计人的一般责任与义务3.1.1设计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的具体情况,按照勘察设计技术要求的规定,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工作。3.1.2设计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勘察设计工序管理试行办法》做好勘察设计的质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勘察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并对本合同工程的勘察设计质量负责。3.1.3在勘察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应与本项目相干扰的铁路、航道、水利、管线、电力电信及其他相关建筑设施或特殊保护区域的主管部门进行协商,获得项目相干扰部门对推荐路线的认同意见、协议、批准文件或纪要等,以确保本项目顺利实施。3.1.4设计人在进行勘察设计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设计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勘察设计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设计人负责。对于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或者造成第三方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发包人均不承担责任。3.1.557 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设计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工程勘察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1.6设计人在勘察设计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专利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设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设计人采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方案的,应当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支付合理的使用费用。3.1.7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设计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设计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3.1.8发包人及咨询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对勘察成果(包括研究试验成果)、设计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的责任。3.1.9设计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的指示,积极配合咨询单位工作。3.2勘察的一般规定3.2.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可靠,满足本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设计人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设计人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3.2.2工程勘察布点应参考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和位置可根据地质情况和现场条件依据规范进行调整,但应经发包人同意和批准。3.2.3勘探过程中应认真记录每日工作内容,保存原始记录资料与数据,以供发包人检查和分析。3.2.4在钻探进行中,如发包人根据规范需要更改取样间距与现场试验的要求,或更改钻孔深度,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并安排实施。3.2.5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对地下管线和构筑物进行相应保护,遇到地下文物时应及时向发包人和文物保护部门汇报并妥善保护。设计人在钻探过程中应采取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2.6设计人在进行外业勘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原有道路、桥梁、构造物及其它公共设施或地上附着物造成损坏或损伤。如造成损坏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设计人自行承担。3.3设计的一般规定3.3.1设计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7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人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人及设计人员对其设计负责。3.3.2设计人必须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加强总体设计,重视与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开发利用规划、农田水利、森林植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特殊设施保护区、其他运输方式和其他建设工程的总体协调和配合,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合理选用技术指标、树立全寿命周期成本的理念,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3.3.3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1)设计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规程、定额和合同的要求;(2)设计文件的编制须符合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贯彻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和促进技术进步的方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节约资源和能源,符合国家自然风景区、城市、集镇、村庄规划和相关专业规划,符合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消防、抗震、人防规定;(3)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可靠,并符合系统运行安全的要求;(4)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有关规定,并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5)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要求,符合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观的综合要求;并应特别注意沿线景观及沿线设施的协调性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要求;(6)设计文件中关于工程建设材料、配件和设备的选用,应当注明其性能及技术标准,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但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和产品品牌。3.3.4设计人必须根据批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规定的设计深度完成初步设计工作。初步设计文件经审查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和控制建设项目投资的依据。设计人的初步设计文件必须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凡审查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设计人应逐条给予认真贯彻落实,提交书面的反馈意见并免费修改初步设计文件。3.3.5若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认为需要进行技术设计,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有关规定编制技术设计文件和修正概算,并通过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果发包人在招标阶段已明确本项目包括57 技术设计并且在报价清单中已列有相应报价子目,则按设计人在报价清单中所报的相应费用支付;否则,对于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的技术设计,发包人应另行支付费用。3.3.6设计人应按批准的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并接受发包人、咨询单位及发包人上级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然后按审查意见修改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人应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施工图预算的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预算应进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后,则作为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依据。3.3.7当发包人或咨询单位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设计人必须及时提供。3.3.8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数量(符合规范要求)提供所有为完成勘察设计所必需的研究试验阶段性或成果性报告,接受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并对相关问题作出澄清和解答。3.3.9设计人应根据设计需要开展专题研究工作,提交相应专题研究报告,并通过发包人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3.4后续服务3.4.1设计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进行各项招标工作,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资审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按发包人规定的时间提供施工招标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参考资料;按发包人要求安排相关人员参加标前会,就有关设计问题进行答疑;并按发包人要求派遣合格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后续服务。3.4.2设计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代表处或派驻经验丰富的设计代表常驻施工现场,做好施工现场服务,并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设计问题:(1)开工前在发包人指定的时间内,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和现场控制点的交接工作(交桩);(2)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有能力及时处理与解决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3)在发包人规定的时间内积极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及设计方案进行优化设计;(4)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5)参加本工程的交工、竣工验收,提交设计工作报告,并配合质量监督部门校核工程是否按施工图设计施工。发包人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有特定要求的,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设计人应按发包人提出的要求派驻设计代表,否则按违约处理。若发包人在工作中发现设计代表不称职或有违法行为时,有权提出更换,设计人应在发包人提出更换通知的7天内完成更换工作并使发包人满意。3.4.357 本项目设计变更的勘察设计由设计人承担,设计人应及时完成勘察设计,提交设计变更文件,并对设计变更文件承担相应责任。由于不可预见因素或发包人增加的设计项目或者发包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支付费用;除此之外的设计变更,其费用应视为已含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所有设计变更必须提供预算金额并由设计代表签字确认。3.5履约保证金3.5.1在签订合同前,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执行本款规定所需的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在发包人签收最后一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之前,设计人应保证履约保证金一直有效。3.5.2联合体的履约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交或出具。3.5.3发包人对履约保证金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内提出。3.6转包和分包3.6.1设计人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勘察设计任务转包。3.6.2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可将工程设计中跨专业或者有特殊要求的勘察、设计工作进行分包。3.6.3分包人的资质和能力均应与其承担的工程规模和标准相适应,分包人不得再将该分包项目再次分包或转包。3.6.4即使发包人同意分包,也不应解除设计人根据合同规定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应对其分包人的工作负全部责任。3.6.5任何分包合同须在签订之日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6.6发包人对设计人与各分包人之间的法律和经济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3.7人员保证与变更3.7.1设计人应安排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设计过程中和施工服务期内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在项目勘察设计期间,未经发包人批准,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及设计代表不得更换。3.7.2如果设计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设计人应立即派出不低于原设计人员相应资历的人员替换;若非因上述原因,设计人有权拒绝。设计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同意后可以更换其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资历要求。3.7.3设计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设计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设计人员,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被认为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之中。3.7.4由于发包人提出加快设计进度,提前完成设计工作而增加人员时,其费用应另外计列。3.8其他义务57 设计人应履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要求分批、分阶段提供所需勘察设计成果资料。本工程勘察设计周期安排及设计人需提交的勘察设计成果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2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的提交设计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针对勘察设计各个阶段工作内容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分项目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含电子文件一份),经批准后作为勘察设计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是发包人对勘察设计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4.3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设计人在开展专题研究之前,应针对专题研究的具体内容提交详细的工作大纲(含电子文件一份),报发包人审核后实施,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对设计人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的审查,并不免除设计人对本项目可行性研究(含专题研究)和勘察设计应承担的责任。4.4设计人应在每月月底向发包人提供进度报告,说明该月工作进展情况及下月计划安排,并根据发包人要求,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月度工作例会。5.违约与赔偿5.1发包人的违约5.1.1由于发包人变更勘察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发包人应按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由于发包人要求提前完成勘察设计工作而导致增加的人员和费用,应另行计列。5.1.2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偿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7.2款的规定办理。5.1.3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设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设计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剩余合同价的5%-10%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5.2设计人的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均属设计人违约:(1)设计人将勘察设计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57 (2)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工程建设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3)设计人未能按期提交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4)在收到发包人或咨询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查意见后,设计人未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勘察成果、设计文件、专题研究报告的修改;(5)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以及勘察设计质量低劣而被要求返工从而造成质量问题;(6)设计人未按照本合同第3.4.1项规定提供配合招标的后续服务;(7)设计人若未及时选派合格的设计代表进驻施工现场,或未能在发包人和设计人约定的时间内给予答复、完成变更设计;(8)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一般质量事故;(9)因勘察设计错误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10)因勘察设计深度不够、资料不足、方案缺陷或质量低劣并且未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审查;(11)由于设计人的过失或责任引起本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或较大设计变更,导致施工工期拖延或者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重大设计变更及较大设计变更的划分标准参照《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12)设计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勘察设计人员发生变化(包括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和其他主要设计人员的变化,但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13)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无论发包人是否解除合同,发包人均有权向设计人课以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违约金,并由发包人将其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5.3责任的期限设计人与发包人双方的责任与义务期限为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时间范围。但设计人对本合同工程设计质量的责任则是设计使用年限内的终身责任。6.合同的生效、推迟与终止6.1合同的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设计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57 6.2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被认为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1)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勘察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勘察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联合体协议(如有);(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6.3延误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设计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设计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设计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设计人的工作期限或增付费用。(3)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设计人无法履行合同的,设计人可以提出终止合同,并于28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发包人根据合同单价和设计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予以赔偿。6.4推迟与终止6.4.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28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暂停全部或部分设计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一旦收到此类通知,设计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6.4.2发包人认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以书面形式57 通知设计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可以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此进一步的通知必须在第一个通知发出28天后发出。6.5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1发包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设计人支付勘察设计费用,以及设计人额外服务的费用。7.1.2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7.1.3发包人向设计人实际支付的勘察设计费,将不高于初步设计审批概算中相应勘察设计费的审批额,勘察设计费超出审批额部分发包人将予以扣除,合同总价则相应变更,不足部分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7.2支付时间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设计人应在每一阶段工作完成后的15日内提出付款申请函,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应在收到申请后30日内支付。如在规定的时间内设计人没有收到付款时,则发包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7.3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设计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10日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设计人澄清,设计人应在15日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之日起30天内支付。如果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15天内(以设计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设计人作出书面澄清为止。7.4审查设计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勘察设计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7.5暂列金额本合同的暂列金额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暂列金额应按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予动用。如果使用暂列金额进行某项额外勘察设计工作、专题研究、审查和会务工作,其费用应按设计人投标报价中相应项目的基本单价和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经发包人核定后支付,或者按实际发生的工作费用经发包人核实后支付。7.6勘察设计费用的调整57 在合同实施期间,若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或新颁法律、法规、标准的发布或市场因素变化导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的变化,则应根据专用合同条款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7.7质量保证金为保证设计人的设计质量和设计服务,在勘察设计费中扣留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金额作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待项目交工证书签发后28天内返还给设计人。7.8税费设计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勘察设计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并包括在报价清单各项目报价之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8.其他8.1法律和法规本合同必须服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8.2版权发包人就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工作而向设计人提供的成果为发包人所拥有。设计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本项目勘察设计及专题研究而产生的成果均为双方所共同享有,其中任何一方向第三方转让时需经另一方同意,但若发包人因推行本项目的需要向第三者透露研究成果,则无须经过设计人的同意。8.3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设计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设计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8.4争议的解决8.4.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事先协商或由本项目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调,在设计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按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约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4.2采用仲裁方式最终解决争议的项目,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发包人和设计人双方具有约束力。全部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或按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比例分担。57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说明:1.招标人在根据《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编制项目招标文件中的“专用合同条款”时,可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或细化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2.专用合同条款的编号应与通用合同条款一致。根据本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合同条款的内容做如下补充、细化:1.定义和解释1.1本次进行招标的项目为1.2发包人:。1.10本合同包括的具体内容:1.11本合同包括的勘察报告:1.12本合同包括的设计文件:。2.发包人的责任与义务2.8发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无。3.设计人的责任与义务3.4后续服务3.4.2本项目对设计代表的数量和资历条件要求:常驻施工现场的设计代表应不少于名,其中至少有专业名,专业名;设计代表应由负责本勘察设计项目的上述专业分项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担任。3.5履约保证金3.5.1项约定为: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4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金额为5%签约合同价的履约保证金。3.9设计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招标人要求。4.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4.1勘察设计周期及提交成果本款约定为:57 (1)、初步设计阶段: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送审稿。。(2)、施工图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日历天内提交设计文件;天内提交施工图纸审查报告及图审修改合格后的正式施工图设计文件。(3)、后续服务:从提供正式施工图文件至工程质保期满之日止。5.违约与赔偿5.2设计人的违约(13)设计人其他违约情况:无当设计人发生本款约定的违约情况时,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违约金,具体约定如下:每推迟一天递交设计成果,支付违约金5000元整。7.费用与支付7.1勘察设计费用7.1.2项约定为:本合同的勘察设计工作计价模式为:固定总价。增加7.1.4:本合同为总价合同,投标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合同段勘察设计的所有工作内容并提供全套勘察设计文件(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编制及全部基础资料)及后续服务工作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1)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的全部费用。(2)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数量和工程说明、相应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还应包括编写公路项目(交通工程)施工技术规范等配合招标服务的费用。(3)施工期间驻现场设计代表及提供变更设计等后续服务的费用。(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5)设计人为实施本项工程所需的保险费用。(6)为完成本合同段工程勘察设计所发生的评审费、会务费、差旅费等费用。7.2支付时间本项目勘察设计费用支付阶段如下:全部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均按期完成,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后,向设计人支付至勘察设计费用的95%。7.3质量保证金本款约定为:本项目的质量保证金为勘察设计费用总额的5%。为保证设计单位的后续服务质量,勘察设计费的5%作为本项目的后续服务费,交工验收完成后无息支付。57 8.其他8.4争议的解决8.4.1项约定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仲裁如采用仲裁,仲裁机构名称:阜阳仲裁委员会。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57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本合同协议书由(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于年月日共同签署。甲方通过月日的中标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为(项目名称)设计所做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一、工程概况:二、乙方承担的设计任务包括:三、下列文件应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本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设计人提交的经发包人审核通过的设计详细工作大纲及进度计划、专题研究详细工作大纲等);(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设计技术要求;(7)报价清单(如有);(8)投标文件中承诺投入的项目主要人员;(9)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含义不清或互相矛盾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四、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五、项目负责人:;分项负责人:。六、设计周期:。七、甲方和乙方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及违约条款遵照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八、本协议书在乙方57 提供履约保证金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乙方完成全部设计工作且设计费用结清后失效。九、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副本____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____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十、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甲方:(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乙方:(单位全称)(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或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其委托代理人(职务)(姓名)(姓名)(签字)(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日期:日期:57 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项目名称)投标文件项目编号: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7 1.投标函一、投标函(招标人全称):1.经现场踏勘和研究(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就上述任务及相关服务进行投标,其中投标价根据分析计算,愿意以费率报价,设计周期:日历天完成本招标项目规定的所有工作内容;设计标准:2.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在合同协议书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通知要求的设计任务。3.项目负责人姓名:职称:。4.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5.我方承诺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随时接受中标。6.我方承诺在近三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前追溯三年)以来,业绩和信誉良好。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地址:电话:邮政编码:年月日57 附件一:投标人诚信承诺书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投标,郑重承诺如下:1.本次投标提供的所有资料都是真实有效、准确完整的,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或与事实不符,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2.本次投标绝无资质挂靠、串标、围标情形,若经查证属实,同意取消投标和中标候选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本次投标拟任项目负责人是与我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办理了社会养老保险的正式职工,若经查证不符,立即取消我方投标和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本次招标如我单位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外,决不因任何其它原因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5、我单位中标后,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进行签订合同,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6、我单位若达不到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参与投标的,同意视为弄虚作假进行处理。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我方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在1至3年内不参与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愿意接受处罚并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57 附件二: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及奖项情况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企业业绩(含金额)项目负责人业绩(含金额)备注:1、此表须加盖单位公章2、此表供业绩公示使用,不参与评审57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成立时间:年月_日经营期限:姓名:性别:年龄:职务:_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公章)年月日57 3.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身份证号码:年月日57 4.投标保证金保证金有关证明材料1、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2.保证金转账或电汇凭证的复印件:57 5.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以下提供A、B、C、D、E各表,供评标时参考。A、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法定代表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技术负责人姓名技术职称电话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资质等级中级职称营业执照号各类注册人员注册资金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账号经营范围备注本表后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7 B、投标人已完同类项目情况一览表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概况业主单位合同金额备注本表后应附:已完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7 C、项目负责人情况一览表序号起讫时间项目名称及概况业主单位完成情况备注本表后应附:项目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7 D、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一览表序号姓名年龄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在本工程中拟任职务57 E、主要人员资历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职称专业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拟在本项目担任职务证书号时间类似项目业绩(项目类型、规模、金额、担任的职务)获奖情况备注:主要人员资历表”中的列出的人员,设计经历须附相关履约证明材料,获的奖项均应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上所列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复印件、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须是本投标单位人员,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社保清单复印件(加盖公章)。57 6、技术服务大纲(格式自拟)57 7.其他资料57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投标监管部门意见本项目名称:2018年阜阳市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设计项目本工程的招标工作及招标文件,我们确认。招标人:阜阳市公路管理局联系人:谢工电话:0558-2567730(单位盖章)年月日招标代理机构:驿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联系人:龙工电话:0558-222953815055507257(单位盖章)年月日57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阜阳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单位盖章)年月日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