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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成本管理的思考作为建设方,基本建设过程中从项目立项、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管理、合同签定、施工过程管理到工程竣工决算都涉及到工程造价控制的工作,无论是预结算编审还是合同管理、设计变更及签证、索赔的有效控制,实质上都属于成本管理范畴,所以,今天就以成本管理为线,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结合我们多年工程造价咨询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建设单位成本管理进行一定的探索。一、成本管理争议的焦点与困惑(一)发包模式的选择发包模式一般有总价包干、工程量清单招标、模拟清单招标和费率招标几种形式。1、总价包干大家都知道总价包干对建设单位是最有利的,因为量和价的风险都由施工方承担。但是,目前一般要求清单制,现行计价办法规定总价包干项目要求工期短(半年以内)、金额小(300万以内)、设计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要求。2、工程量清单招标目前国内应用较为广泛的招标模式,也是湖南省现行计价办法规定的计价方式就是工程量清单招标。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条件是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到施工要求并已全部完成、审图与修改工作也已经完成。这种方式招标时间比较长,一般461/61
5天是一个起码的时间要求(其中工程量计算清单编制与套价30天、发标1天、回标3天、工程量核对7天、再发标1天、评标2天、定标1天)工程量清单招标有其自身优势:1)由于招标时有一个共同的报价基础——工程量清单,故施工方报价可比性强,有利于招投标过程中遴选报价更合理的施工单位作为中标人。2)因量和价都已经确定,故其成本可控性高,对现金流管理大有裨益,结算工作相对简单;(工程量清单编制准确完善、前提是工程变更较少)3)施工方可以按照符合实际的施工工艺、工序报价,报价考虑相对完善,符合实际施工,结算纠纷较少;4)经过对图纸审核纠偏过程,实际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就一定会减少,有利于合同管理;5)合同清晰,定价合理,利于付款管理;6)有利于施工企业的成本核算;劣势:1)由于招标时间较长,占用项目开发的关键线路,影响项目开发总进度;2)工程量清单的风险由建设方承担,并且61/61
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量大,清单编制质量直接影响招投的成败与否。实际案例中有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误差较大,招标时投标单位提出质疑,不得不重新核实清单,导致招标时间大幅延长。也有因工程量清单编制中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导致结算时产生大量纠纷,最后走上法庭,对簿公堂,给建设方带来时间、费用的损失,也给建设方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3、模拟清单招标招投标流程为发标---回标---评标---定标。一般在大型工业项目,工期紧,施工设计未完成,急于开工建设的情况下采用。优势:定价不定量,招投时间短,不占用开发的关键线路,无需施工图纸,可提前定标进场准备;劣势:成本可控性较低,扯皮多;由于采用模拟量,对于施工方不平衡报价很难控制。施工方一般将预计将来工程量减少的项目报价降低,预计将来工程量增加的项目报价提高,导致建设成本大幅提高。4、费率招标招投标流程为发标---回标---评标---定标。一般在大型工业项目,工期紧,施工设计未完成,急于开工建设的情况下采用。优势:招投标时间短,不占用开发的关键线路,无需施工图纸,可提前定标进场准备;通行多年,行业熟悉;劣势:量价均不定,成本可控性低,扯皮多。1)定价随意性:同人不同价、不同人不同价;2)成本不定,极易引起经营失误;3)价格不定,付款问题严重;61/61
4)过程扯皮(不定价不干活)、事后扯皮,影响合作与项目正常运作;四种不同的发包模式,对比其优缺点,我们认为在不影响项目实施进度的情况下,应优先选择工程量清单招标;其次是模拟清单招标,尽量少采用或不采用费率招标的模式,总价包干模式只在特定条件下采用。(二)开标后要不要再砍价现实中确实有一些单位在招标完成后,与中标单位谈判,以中标价下浮一定比例作为合同价签订施工合同,这样做似乎为建设单位节约了资金,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因为这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定标后,施工方与建设方不得签定实质内容与招标不一致的合同,中标价无疑是招投标中实质性的内容。所以说,中标后再砍价签定的合同是无效合同,一旦采生纠纷,对簿公堂,对建设方非常不利。而且这样做,备案通不过。有的就说,那我签两个合同,备案合同按中标价签,实际施工按协商价签。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所以这种做法并不可取。(三)现场变更签证是先洽商后实施好还是先实施后洽商好61/61
先洽商后实施可能影响施工进度,但是先实施后洽商则可能引起结算争议。变更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实际施工内容与计划内容不一致。个人认为,实际操作应严格按照变更签证程序办事,即先申请后实施再审批的程序,同时注意实施过程中及时采集施工现场资料,存档备查,施工完成后及时确认签证。特别注意时效性的问题,从制度约束施工方按时办好签证。(四)要不要甲供材料主要材料甲供,可保证主材质量,但增加了甲方管理成本,而且必须就提供的主材供应时间和主材质量承担责任,管理不好,还有可能造成浪费。对于安装中用量大、造价高、部位重要的主材或设备,还有装饰工程中主要材料是否采用甲供,各有利弊。总之,如果采用甲供,管理上就得重视材料采购、领用环节,避免产生由于材料供应不及时影响工期、材料质量不合格影响工程质量、材料超领浪费的现象发生。如果不采用甲供,就得对材料准入制度下功夫,避免不合格流入工地。(五)成本控制是不是成本越低越好?曾有一个单位,也许是为了控制工程成本,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时人为压价,结果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只计取了3%的费率还总价优惠5.8%,但是最后的结果是签订补充协议按实结算一类工程取费总价优惠5.8%。结算造价不降反升。61/61
我曾经任职的一家单位,上市企业,管理制度相当严格,工程建设成本一般压得很低。2007年一栋钢结构厂房招标,采用控制价上限值招标,当时上限值就比预算价降低28%,施工方为了中标在上限值基础上又优惠了8%。结果施工方中标后想方设法索赔,遇到增加的工程量就要求重新组价,施工过程中产生大量纠纷,项目进展到一半就停工了,最后闹上法庭,中止合同。项目重新选定施工单位。这样一折腾,本来预计半年的工期,用了一年半才建好。由于施工方更替,建设成本也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形象也受很大影响。我们谈成本控制应该是合理定价并有效控制。要达到如此目的,必须处理好成本与工期的关系、成本与质量的关系。工期紧,必须考虑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质量保证增加的费用。同时工期必须合理考虑,不能一味地追求工期短。2005年山西原平100万吨氧化铝厂建厂期间,氧化铝价格一日三变,蹭蹭往上涨,2000元/t的成本价可以买到3800元/t,谁看了都心痒,建设方一个劲的催进度。当时晚上的气温零下29度,还不能停工。砼刚浇上去就冻住了,瓷砖贴上去,第二天就掉下来了,由此造成的反工事件很多,大大增加了建设成本,也给工程质量埋下了很大的隐患。2007年11月,山西侯马市西客站两层候车大厅,刚举行封顶仪式后就坍塌,造成3人死亡。据相关人士透露,工程质量没有问题,主要是为了赶工期,刚浇注的主体支柱在没有晾干的情况下就使用。2008年11月18日61/61
,杭州萧山地铁坍塌事故,造成21人死亡,原因就是三年的工期缩短为不到两年。施工方为了赶工期,很多细节没做到位。“单位分段拉得太长,钢管支撑力不足。”2010年1月3日下午,昆明在建新机场立交桥在浇灌过程中垮塌,已造成7人死亡,8人重伤,26人轻伤。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在于为大运会赶进度,“工程进度实在太快了,接近于当初4倍的工程量。”情急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想想这些工期惹的祸,怎是几个金钱换得回的代价!有的建设方在招标时一味压低造价,认为造价越低越好,只要施工方干得出来就行。这样即使施工方中标了,他也会想方设法在结算时找回来,或是偷工减料,减少他的成本支出,豆腐渣工程也就不可避免。造价控制,并不是造价越低越好,过低的造价势必对工程质量留下隐患,造成后期使用费用增加,不利于全寿命费用的控制。二、成本管理思路1、工作重心前置1)应充分利用外部专业团队力量,监理、工程造价咨询最好提前介入,施工图纸出来后组织各部门与外围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将设计问题在招标答疑之前消化。2)会同工程部、成本控制部、监理单位对设计说明及材料选型进行审核确定。61/61
3)成本控制部根据确定后的材料选型及设计施工图组织两家造价咨询公司背对背进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造价咨询公司提交成果文件后对比分析,找差距,统一结果,减少清单质量引起的结算争议。4)提前完成三通一平,为完成招标后中标单位提前开工创造条件。2、重合同合同管理误区:1)照搬合同范本2)合同签订后束之高阁合同的核心要素:1)工程范围界面清楚2)工期考核节点有奖有罚3)总包与分包职责明确4)计价简单合理5)付款节奏合理,计量简便6)延期付款免责。3、重设计61/61
实践证明,对于一个工程产品而言,一旦设计方案确定,其寿命周期成本即大致确定。尽管在建造及运行阶段通过各种手段来降低成本,但是如果能在设计阶段就引入全寿命费用分析方法对工程产品各设计方案进行评估,对降低工程产品的全寿命费用大为有益。相关资料表明,初步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75%~95%;技术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35%~75%;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工程造价的可能性为20%~30%。因此项目立项确定后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于设计阶段。1)设计院的选择十分重要,曾有一个项目,是旧房改造利用工程,建设单位对招标预算编制很重视,委托一家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后再由我公司负责预算审核,结果发现问题很多,平面与立面不符、个别基础无设计等等,甚至还有一部分建筑无水电安装设计图,结果本来要求我们一个星期审核完成的预算却因为设计施工图纸的问题延误了几个月。设计院的选择我们认为应重点关注: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水平、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提倡限额设计,并且施工图审查应提前介入。2)设计进度在项目关键线路上,设计周期非常重要(若适当增加设计成本能加快设计进度,可能给企业带来的企业效益大于付出成本,应重点考虑兼顾)。3)建设单位的技术标准应提前介入,结构设计总说明、构造标准做法、房屋功能布置等应提前确定,不要等施工视察时再提出变更。4)关注地勘报告因为地堪不到位,引起基础施工成本增加的情况很多。4、重决算尽量争取决算费用在合同价基础上零增加,为此,需做好以下几点:1)工程量清单力求准确,并在施工合同中约定对分项工程量误差大于5%可以允许在结算时调整。61/61
2)设计深度达到要求,技术标准要求统一,材料品牌招标前指定。3)措施费用采用包干形式。4)现场签证要形成单价与总价,便于成本动态管理。5、抓招标1)合理安排合约规划与招标进度,合理确定标段、总分包数量,确保工程进度不受招标进度的影响。如有桩基则桩基工程可单独发包为主体工程招标赢得时间。2)标前详细策划招标方案,明确招标核心要点,减少招标过程变化,确保招标达到预期效果。3)严格资格预审,确保招标质量。4)制定合理评标办法,防止无序竞争。5)统一技术标准,严审图纸,减少施工变更。6)推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防止不平衡报价。7)严格审核工程量清单,确保工程量准确。8)对施工成本构成进行测算,确定合理招标上限值,合理价定标。9)招标办法及合同进入招标文件,确保招标公开、公平、公正,缩短标后合同谈判时间6、抓服务1)合同及招标全过程中均要体现全成本的理念。2)合同履行过程对供方遇到的困难应及时处理,尤其是资金方面的困难,给予必要合理的理解和支持61/61
3)现场经济签证办理及时,实事求是4)确保甲供材料供应及时到场,不影响工程进度5)工程结算及时按程序办理,不拖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胡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施工合同一般约定为“承包人在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天30天内,将结算资料送发包人审查,发包人应在收到完整的结算资料之日起60日内审核完。”具体时间视工程规模大小确定。三、成本管理措施(一)设计阶段1、限额设计,控制经济指标:以工程成本控制目标为上限,设计研发(设计概算)、施工管理(施工预算)不突破目标为总原则。2、图纸审查,达到设计深度:图纸设计深度必须达到施工要求。图纸错漏碰缺引起的变更签证大概占总变更签证量的15%,所以完善图纸审查体系是解决设计变更签证多的必要手段之一。3、重视地勘,减少因地勘不到位引起的设计变更:如有的地勘为坚土,招标时按坚土考虑,实际施工时却成了坚石;设计桩长10米,实际施工验收桩长20米等等。(二)招标阶段61/61
1、完善图纸审核体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完成设计图纸审核工作,确保设计错误和优化工作在招标开标之前完成。只有设计施工图的设计深度达到要求,设计图纸清晰、准确才可能编制出准确的工程量清单,才可能按实际施工工艺要求确定招标控制价。2、确保计价方式和付款方式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有利付款计量和决算;3、慎重选择造价咨询公司:应选择技术实力雄厚、认真、负责的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有一个建设单位的预算,我们审核一个就让一个预算编制单位因为编制质量太差而出局——因为该单位的预算确定程序是:一个咨询公司编制预算后交我公司审核,然后再由建设单位组织复核,而建设单位复核很认真,复核后还会与我们对帐,故预算编制情况、我们的审核情况,建设单位都很清楚。4、最好是组织两个造价咨询公司背对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然后进行对比,找差距,分析确定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5、清单价格组成要根据实际施工工艺要求确定,并考虑市场实际情况。6、为防止不平衡报价引起的工程造价增加,可以考虑不仅有控制价作为上限,各清单子目的投标报价也有上限,或者考虑清标,把清标调整不正常报价作为条件写进招标文件。61/61
7、在招标前,应拟好施工合同,以免招标条款与施工合同约定条款不一致。合同条款拟定最好有造价师参与。(三)预结算编审1、预算坚持量计算准确,清单特征描述完整、准确,价根据实际施工工艺确定,并考虑市场价实际情况。清单编制过程中,项目特征描述尤为重要。如土方工程,由于采用定额量和清单量结算各有利弊,编制清单时有些人习惯采用定额量,有些人习惯采用清单量,到底采用哪种好,一直是个争议未决的问题。如果采用定额量结算方式,清单项目特征值一定要描述清楚,否则容易导致投标时按清单量报价,结算时按定额量结算的现象发生,影响造价巨大。2、在施工图出来之前,组织对成本进行测算,事前减少成本控制目标与预算成本之间的差距3、对咨询公司提供预算严格审核把关首先通过指标对比,确认造价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如果有误差,也可通过具体的量化指标找出问题大致出处。如钢筋指标是否过大?砼指标是否合理?抹灰面积是否正常?然后清查每项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这种做法能有效避免小数点错误等笔误。笔误虽然不是技术问题,但往往此类错误将结果放大或者缩小十倍百倍,对造价影响非常大。清单组价时重点注意以下几点:1)定额套用61/61
(1)大型土石方回填通用施工方案,应考虑机械配合回填的因素。一般按人工与机械回填各占一定比例计算。(2)脚手架分地下和地上分别套用定额。满堂基础浇灌脚手架一般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0.5的系数计算。装饰工程只有层高超过3.6米时才计算内部装饰脚手架,满堂脚手架只能套用装饰定额中的子目,而不能套用建筑定额中的子目。(3)屋面细石砼按垫层子目。(4)明(暗)沟定额子目中已包含抹灰工料。(5)瓷砖墙面定额包含打底砂浆工序,计算墙面装饰时不要将墙面抹灰重复计算。(6)注意清单与定额单位。如阳台、雨蓬空调板模板清单按展开面积计算,定额子目按投影面积计价,所以定额量和清单量不一样,套价时应注意。总之,套用定额时,首先要考虑施工工艺是否与定额取定相同,主要材料是否与定额取定相同,定额所含工序包含哪些?分析定额人材机消耗量是否与施工实际消耗相符。最后才能确认所套定额是否合理。2)超高增加费、垂直运输费等计取方式:(1)建筑工程超高费计算调整:加压水泵台班计算面积应只计20m层高以上的面积。垂直运输费及超高费本身不计超高增加费。(2)装饰工程软件套价中超高增加费工程量不应为1,而是超高部分建筑面积与总建筑面积的比值。61/61
3)定额取费:(1)机械土石方、打桩工程取费应根据各自专业类别分开取费。(2)注意不同建筑规模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安全文明施工费根据不同建筑规模调整。(3)根据建设方要求,确定养老保险费是否计取。4、对所有隐蔽、竣工验收均安排造价审核员到现场复核,对工程量进行记录备案5、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经济签证6、考虑优质优价:预算编制和结算审核一般都委托造价咨询公司负责实施,我认为站在建设单位的角度可在这个领域进行价值分析,做更有价值的事,适当提高造价咨询成本,以提高造价咨询质量。在造价咨询招标时,咨询费用不应成为竞争的主要方面,优质优价,咨询企业也是企业,企业运行需要经济基础,大公司需要维护品牌形象,经济实力雄厚,即使是亏损也要保证咨询质量,但是难免有个别人、个别单位采用灵活的处理方式。其实造价咨询费用即使完全按文件费率执行,其咨询费用相对于整个项目投资来说都是是很少很少的,但是它对投资的影响却是相当大的,特别是现在的清单招标制,一般为固定单价合同,清单的质量和招标上限值确定的准确与否对建设单位而言太重要了:清单量不准确,导致结算金额增加,比如清单量为100立方米,而实际按施工图计算有150立方米,那么按照固定单价合同的规定,固定单价乘以实际完成量才是结算金额,这样结算价就增加了50%;61/61
清单特征描述不完整导致结算时引起争议,如设备灌浆价格是否含在设备安装单价中的问题:施工方认为设备安装项目特征未明确具体内容,全部为空白,施工方投标时按照常规组价,即设备安装综合单价中不含灌浆,因设备灌浆属于土建施工为确保设备安装稳定手段的特殊工艺,是设备安装完成的下道土建工序。施工方认为设备灌浆应该单独计算。而审计方认为定额规定设备灌浆包含在设备安装中,故按定额规定设备灌浆不应重新计算费用。最后三方(建设方、施工方、审计方)还得弄个会议纪要明确“属于承包方安装的设备不另外计算灌浆费用”。如果清单描述中就注明含设备灌浆,简单明了。清单漏项就更麻烦,一般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市场价格、相应费用确定”,如此则漏项部分工程量的结算价格水平将高于中标合同价格水平。当然也有招标控制价虚高的情况,甚至有因为小数点错误,引起招标控制价凭空虚增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情况。所以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不妨让两组人员(可以是两个咨询公司,当然正式报告只能一方出,另一方可出咨询意见)背对背编制,然后对比分析调整,或者一个咨询公司编制,另一家咨询公司审核,然后建设单位专业人员复核,这样虽然咨询费有所提高,但是是值得的。7、从预结算编审到全过程咨询:61/61
预算编制是项目施工前的造价咨询,结算审核属于事后控制措施,有些方面已经成为即成事实,无法改变,甚至无法核实,所以引进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是有必要的。比如曾有一份垃圾外运的签证,签证附有测量图,但是按测量图计算,则其建筑垃圾量按建筑物外围面积测算有三层楼高,建筑垃圾外运总费用达到近百万元,而整栋办公楼不过十层高,如果有专业的工程造价咨询,可能就不会出现这种情况了。虽然经审计方提出后重新调整了量、价,但是此时,建设单位已处于被动地位。8、资料为王,重视资料的形成、整理归档:因为资料是唯一有追溯性的记录文件,所以不能把记录放在人的脑子里,应该以重视资料管理为先导。合同、图纸、变更、指令、约谈、会议纪要等都应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管理方法。9、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成本数据库如果有自己的比较完整的成本数据库,那么无论是进行哪方面的采购招标,无论是哪家咨询公司负责造价咨询,建设单位都可以从成本数据库中查找有关数据,做到心中有底。(四)施工阶段1、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动态控制,让成本时刻受控:各成本控制目标进行分解落实到部门和各岗位,建立健全责任成本管理体系,真正做到成本控制,人人有责。2、严格的台帐管理制度:变更指令台帐、付款台帐、图纸台帐、……,只有台帐齐备、准确,才能为成本的动态管理提供数据基础,有利于各方面对项目情况的了解与控制。比如,施工合同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前项目付款不能超过合同价的70%,那么从付款台帐就可以判断付款是否合同约定。61/61
3、严格变更签证程序:正确的变更签证流程为:变更签证申请——变更签证金额计算——变更签证审批——变更签证下发实施——变更签证确认,但是现实中往往是:变更签证申请——变更签证下发实施——变更签证补批,或者是口头变更签证——变更签证实施——补发变更签证——变更签证补批。不按正确的变更签证流程执行就可能引起定价争议,如某项目施工合同约定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经双方确认后,对工程量进行调增或调减,工程量变更后的综合单价不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业主从生产工艺考虑,要求增加轧机高位油箱和轧机工作平台钢结构,施工方称当时业主要求时间紧迫,请施工方根据实际情况快速设计制作,待完成设计施工后再根据成品出变更图。施工方就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设计与采购、施工。未就变更进行价格洽商,在结算审核时,施工方提出按施工期材料发布价进行材差调整,最后通过会议纪要确定材料价差调整办法,影响了结算审核进度。4、变更签证用词严谨“一字千金”,变更签证单用词必须严谨:范围明确,不能产生歧义:最常见的就是签证单价仅仅只是材料价格还是综合单价,如某项目业主批示的价格表格标题是“屋面维护系统材料价格审核表”,虽然表格下注明“以上所报单价中含施工单位管理费及税金8%”,但是施工单位认为61/61
此单价只包含了施工单位的采购保管等管理费用及供应商开票的税金,声称相关单位是同意按此价格采购的,据此他们认为签证价格是采购价格未包含施工费,虽审计方认为是综合单价,然施工方坚持,只好再一次会议纪要予以明确包含施工费。我们认为该事项的关键是表格标题不应写成材料价格审核表或是在单价中注明此项包含安装费等字样。5、现场管理人员一定要熟悉施工合同及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等,对于已包含在合同价内的事项不能重复变更签证。某招标文件规定“综合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包干使用,该项费用不因设计变更、实际施工方案不同、工程量的变更及签证等在结算时不再增加”。那么在施工过程中不应再有措施费之类的签证。另外就是招标过程中已经考虑的或者说施工合同已经包含了的、或者定额已经包含的内容不应再签证,但是现实中有时会出现重复签证的情况。如多年前,我曾审核过一个项目,建设单位代表还未进我办公室就很生气地说“签证了就得算数”,对于我将他签证的隔墙项目结算一笔勾销,他很生气,认为我不尊重事实,因为相对于施工图来说,隔墙确实是变更了,但是事实是招标答疑隔墙就已确定了此项变更,所以不应再次结算。6、变更签证必须符合公司制度规定,有完整的附件作为依据以便审核61/61
,可是现实中有的签证只有总量,如施工方申请2010.3.25~6.10签证日立220挖机180台班,监理签证意见为92台班,签证说明只是说因为土方外运受阻,修好的临时道路被破坏,为此安排2台日立220挖机进行修路,推、拉运输钢结构的车辆强迫进场。而3.25~6.10有78天(7+30+31+10),每天有24小时3个台班,所以无从确认到底应该是多少台班。7、尽量避免索赔索赔是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既定的义务,或者由于对方的行为使权利人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补偿损失的权利。1)索赔原因引起索赔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发包人违约或监理人的不当行为引起的,也有的是因现场条件、工程变更、有关政策和法令变更等引起的。(1)发包人违约 发包人违约常常表现为发包人或监理人未能按合同规定为承包人提供得以顺利施工的条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有:①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或合同价款,或拖延、拒绝批准付款申请和支付凭证,导致付款延误的。②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如不能及时提供设计变更施工图等)。③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61/61
④发包人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的。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约定其他义务的。(2)合同缺陷合同缺陷常常表现为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甚至矛盾、合同中的遗漏或错误,这不仅包括商务条款中的缺陷,也包括技术规范和图纸中的缺陷。在这种情况下,监理人有权做出解释。但如果承包人执行监理人的解释后引起成本增加或工期延长,则承包人可以为此提出索赔,监理人应给予证明,发包人应给予补偿。一般情况下,发包人作为合同起草人,他要对合同中的缺陷负责,除非其中有非常明显的含糊或其他缺陷,根据法律可以推定承包人有义务在投标前发现并及时向发包人指出。(3)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通常是指承包人在施工现场遇到的不可预见的自然物质条件、非自然的物质障碍和污染物,包括地下和水文条件,但不包括气候条件。合同中一般约定,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时,应采取适应不利物质条件的合理措施继续施工,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发出指示,指示构成变更的,按有关变更的约定处理。监理人没有发出指示的,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监理人发出的指示不构成变更时,承包人因采取合理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也应由发包人承担。(4)工程变更61/61
工程变更常常表现为设计变更、施工方法变更、追加或取消某些工作、合同规定的其他变更等。变更可以由发包人、工程师或承包人提出。这种变更是指在原合同范围内的变更,即有经验的承包人意料之中的变更,否则承包人可以拒绝,其判断标准是,变更是否与原工程有关,其目的是不是为了实现工程合同的总目标。工程变更与索赔有密切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可以把工程变更分为变更及相应的索赔两个部分,即把事先可以确定费用、双方签订了变更令的变更归入“工程变更”办理。把变更当时无法预知的费用或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的变更价格,事后再由承包人以索赔形式提出补偿要求的变更归入“索赔”办理。事实上,合同中也作出规定,如果对于一项变更,监理人和承包人之间无法对其估价取得一致意见,则将监理人决定的价格值列入“工程变更”,剩余差额待承包人以索赔的形式提出后再按“索赔”进行处理。(5)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国家政策及法律、法令变更,通常是指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的某些法律、法令的变更,比如限制进口、外汇管制或税收及其他收费标准的提高。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令是承包人投标时编制报价的重要依据之一。通常合同都规定:投标截止日期之前的第28天以后,如果工程所在国法律或政策的变更导致承包人施工费用增加,则发包人应向承包人补偿该增加值;相反,如果导致费用减少,则也应由发包人受益。(6)其他承包人干扰61/61
其他承包人干扰通常是指因其他承包人未能按时按质按量进行并完成某工作,各承包人之间配合协调不好等而给承包人工作带来的干扰。大中型土建工程,往往会有多个承包人同时在现场施工。特别是高等级公路建设,一般分为几个标段,每个标段由不同的承包人承担,由于各承包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只各自与发包人存在合同关系,监理人作为发包人代理人有责任组织协调好各承包人之间的工作,否则,就会给整个工程和各承包人的工作带来严重影响引起承包人索赔。2)索赔的类型由于索赔贯穿于工程项目全过程,可能发生的范围比较广泛,其分类随标准、方法不同而不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分类方法。(1)按索赔的依据分类按索赔的依据,索赔可分为:①合同内索赔。合同内索赔是指索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②合同外索赔。合同外索赔是指索赔的内容和权利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引申含义和合同适用法律或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的依据。(2)按索赔目标分类按索赔目标或要求,索赔可分为:61/61
①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人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避免违约误期罚款等。②费用索赔。即要求发包人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经济损失。(3)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按索赔事件的性质,索赔又可分为:①工程延误索赔。因发包人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施工条件,如未及时交付设计图纸、施工现场、道路等,或因发包人指令工程暂停或不可抗力事件等原因造成工期拖延的,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这是工程中常见的一类索赔。②工程变更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或增加附加工程、修改设计、变更工程顺序等,造成工期延长和费用增加,承包人对此提出索赔。③工程终止索赔。由于发包人违约或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等造成工程非正常终止,承包人因蒙受经济损失而提出索赔。④施工加速索赔。由于发包人或监理人指令承包人加快施工速度,缩短工期,引起承包人人、财、物的额外开支而提出的索赔。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特殊风险以及一个有经验的承包人通常不能合理预见的不利施工条件或外界障碍,如地下水、地质断层、溶洞、地下障碍物等引起的索赔。61/61
⑥其他索赔。如因货币贬值、汇率变化、物价上涨、政策法令变化等原因引起的索赔。(4)按索赔处理方式分类按索赔处理方式,索赔可分为:①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件提出的,在影响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向责任方提交索赔要求和报告。单项索赔通常原因单一,责任单一,分析起来相对容易,由于涉及的金额一般较小,双方容易达成协议,处理起来也比较简单。因此,合同双方应尽可能地用此种方式来处理索赔。②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人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一份综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有些单项索赔问题比较复杂,不能立即解决,为不影响工程进度,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留待以后解决。有的是发包人或监理人对索赔采用拖延办法,迟迟不作答复,使索赔谈判旷日持久。还有的是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采用单项索赔方式等,都有可能出现一揽子索赔。由于在一揽子索赔中许多干扰事件交织在一起,影响因素比较复杂而且相互交叉,责任分析和索赔值计算都很困难,索赔涉及的金额往往又很大,双方都不愿或不容易做出让步,使索赔的谈判和处理都很困难。因此,综合索赔的成功率比单项索赔要低得多。61/61
3)索赔处理原则(1)索赔必须以合同为依据不论是风险事件的发生,还是当事人不完成合同工作,都必须在合同中找到相应的依据,这些依据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隐含的。监理人依据合同和事实对索赔进行处理是其公平性的重要体现。在不同的合同条件下,这些依据很可能是不同的。如因为不可抗力导致的索赔,在国内《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的合同条款中,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的损失,是由承包人承担的,不能向发包人索赔;但在FIDIC合同条件下,不可抗力事件一般都列为发包人承担的风险,损失都应当由发包人承担。如果到了具体的合同中,各个合同的协议条款不同,其依据的差别就更大了。《标准施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可以索赔条款见表6-1。可以合理补偿承包人索赔的条款 表6-1序号条款号主要内容可补偿内容工期费用利润l1.10.1施工过程发现文物、古迹以及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24.11.2承包人遇到不利物质条件√√35.2.4发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前交付材料和工程设备√45.2.6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58.3发包人提供基准资料错误导致承包人的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611.3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711.4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811.6发包人要求承包人提前竣工√61/61
912.2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1012.4.2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后无法按时复工√√√1l13.1.3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1213.5.3监理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查。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1316.2法律变化引起的价格调整√1418.4.2发包人在全部工程竣工前,使用已接收的单位工程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1518.6.2发包人的原因导致试运行失败的√√1619.2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程缺陷和损失√√1721.3.1不可抗力√ (2)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索赔事件发生后,索赔的提出应当及时,索赔的处理也应当及时。索赔处理不及时,对双方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如承包人的索赔长期得不到合理解决,索赔积累的结果会导致其资金困难,同时会影响工程进度,给双方都带来不利影响。处理索赔还必须坚持合理性原则,既考虑到国家的有关规定,也应当考虑到工程的实际情况。如: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机械停工按照机械台班单价计算损失显然是不合理的,因为机械停工不发生运行费用。(3)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对于工程索赔应当加强主动控制,尽量减少索赔。这就要求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应当尽量将工作做在前面,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这样能够使工程更顺利地进行,降低工程投资、减少施工工期。61/61
4)费用索赔(1)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费用索赔承包人向发包人的费用索赔是指承包人在非自身因素影响下而遭受经济损失时向发包人提出补偿其额外费用损失的要求,是承包人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向发包人索取的合同价款以外的费用。①可索赔的费用施工费用一般由可变费用和不变费用构成,引起可变费用增加的可能:一是停工损失和生产效率下降,二是增加工作,三是物价因素。A、工、料、机费人工费索赔值:人工工时增加费+停工损失和劳动生产率降低损失费材料费索赔值:材料单价上涨费+材料用量增加费机械费索赔值:自有施工机械增加费+租赁机械增加费(包括必要的机械进出场费)+机械设备闲置损失费其中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费应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当工作内容增加引起机械费索赔时,可以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因窝工引起的机械费索赔,如果施工机械属于施工企业自有时,按照机械折旧费计算索赔费用;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索赔费用可以按照设备租赁费计算。B、管理费61/61
施工管理费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现场管理费和企业管理费。按照成本管理的费用划分标准,现场管理费构成直接费,是直接用于本工程的管理费用,一般是在直接费的基础上计算的;企业管理费构成间接费,是企业间接用于本工程的管理费用,是按照一定的比例由本工程分摊的。a.现场管理费现场管理费是某单个合同发生的、用于现场管理的总费用,一般包括现场管理人员的工资、办公费、差旅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保险费、工程排污费等。它一般约占工程总成本的5%~10%。现场管理费的索赔计算方法一般有以下两种情况。a)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对于发生直接成本的索赔事件,其现场管理费索赔额一般可按下式计算: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索赔事件直接费×现场管理费费率b)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索赔如果某项工程延误索赔不涉及直接费的增加,或由于工期延误时间较长,按直接成本的现场管理费索赔方法计算的金额不足以补偿工期延误所造成的实际现场管理费支出,则可按如下方法计算:工程延期的现场管理费索赔=单位时间现场管理费费率×可索赔的延期时间61/61
b.企业管理费企业管理费是承包人企业总部发生的,为整个企业的经营运作提供支持和服务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一般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差旅交通费、办公费、企业经营活动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职工教育培训费用、保险费、税金等。它一般约占企业总营业额的3%~10%。企业管理费分摊的方法主要有以下两种。a)总直接费分摊法总直接费分摊法是将工程直接费作为比较基础来分摊企业管理费。其计算公式为:企业管理费索赔额=单位直接费的企业管理费费率×争议合同直接费b)日费率分摊法日费率分摊法其基本思路是按合同额分配企业管理费,再用日费率法计算应分摊的总部管理费索赔值。其计算公式为:企业管理费索赔值=本工程每日企业管理费费率×工程延期天数 ②费用索赔的计算计算方法有实际费用法、修正总费用法等。61/61
实际费用法。该方法是按照各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然后将各费用项目的索赔值汇总,即可得到总索赔费用值。这种方法以承包商为某项索赔工作所支付的实际开支为依据,但仅限于由于索赔事项引起的、超过原计划的费用,故也称额外成本法。在这种计算方法中,需要注意的是不要遗漏费用项目。修正的总费用法。这种方法是对总费用法的改进,即在总费用计算的原则上,去掉一些不确定的可能因素,对总费用法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使其更加合理。(2)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按照通用条款中的责任规定,发包人因承包人责任原因而受到损害时,提出的索赔有以下三种情况。①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延期 承包人没有合法的理由展延工期,而又不能按时竣工,他就要承担延期违约赔偿责任。合同条件内规定的延期违约赔偿费并不是“罚款”,只是要求承包人补偿由于发包人不能将合同工程按期投入使用蒙受的经济损失。延期违约赔偿费的计算办法是,按照合同内约定的每延误一天的损失赔偿费乘以拖延的天数。但延期违约赔偿费最高不得超过合同内约定的最高限额。如果在整个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以前,已对分阶段移交的部分工程颁发了工程移交证书,且证书中注明的该部分工61/61
程竣工日期并未超过约定的分阶段竣工时间,则全部工程剩余部分的延期违约日赔偿额,在合同中没有另外规定时,应相应折减。折减的原则应为,将未颁发证书部分的工程金额除以整个工程的总金额所得比例来折算,但不影响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合同内约定竣工日期的分阶段移交的单位工程。折减的方法为:拖期赔偿费总金额=折减的误期损害赔偿金/天×延误天数(≤最高赔偿限额)①承包人原因导致施工缺陷的索赔承包人的原因导致施工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或使用的材料、设备质量不满足要求,以及在缺陷责任期满前未完成应进行的缺陷工程修复工作时,发包人有权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在承包人没能于监理人规定时间内完成质量缺陷的补救工作,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进行索赔。这部分索赔内容可以是直接损失,也可以包括与违约行为有因果关系的间接损失。②承包人原因导致其他损失的索赔a.承包人在运输材料设备过程中,因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如损坏了公路和桥梁等设施,因而发包人受到交通管理部门的罚款后,向承包人的索赔。b.对承包人不合格材料或设备进行的重复检验费。c.承包人应以双方共同名义投保失效,给发包人带来的损失。d.因承包人原因工程延期,需加班赶工时,所增加的监理服务费。5)工期索赔61/61
(1)工程延误的分类和识别按工程延误责任分:①发包人及监理人的责任。发包人和监理人的责任引起的延误一般可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发包人和监理人主观原因引起的延误,如拖延交付施工场地、拖延交付图纸、拖延审批施工方案、拖延支付工程款、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材料或设备、发布错误的指令等;第二种情况是由工程变更引起的延误,如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增加、额外工作等。②承包人的责任。由承包人责任引起的延误一般是由于承包人施工管理不善、组织协调不力、指挥不当、财务困难、工作失误等原因引起的。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主要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不利现场条件等。按延误原因分:①可原谅延误。指不是由承包人的过失和违约所造成的延误。如发包人责任和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都是可原谅延误。②不可原谅延误。指承包人可以预见或可以控制的情况,但由于过失而造成的延误,也即承包人责任的延误。实际中什么是可原谅延误,什么是不可原谅延误,各合同的规定可能不尽相同,遇到具体情况时,应查阅合同规定。按延误是否可补偿经济损失分:61/61
①可补偿延误(又称可原谅可补偿延误)。可原谅延误根据是否可以补偿经济损失又进一步划分为可补偿延误和不可补偿延误。可补偿延误是指承包人有权同时要求延长工期和经济损失的延误。②不可补偿延误(又称可原谅不可补偿延误)。是指可以给予工期延长,但不能对相应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的可原谅延误。判断延误是否可以补偿经济损失的决定因素是:是不是发包人或代理人应对造成该延误的情况负责或合同规定的不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如果是,则是可补偿的,否则则是不可补偿的。按延误出现的活动类型分:①关键延误。是指发生在网络计划中关键活动上的延误。②非关键延误。指发生在非关键活动上的延误。由于非关键活动上都有一定的时差可以利用,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因此,只要延误时间不超过该活动可以利用的时差,就不会导致整个工期的延误,而关键活动一旦延误,整个工期就会延误。显然,只有当延误发生在关键活动或者延误导致非关键活动成为关键活动时,监理人才会考虑承包人的延期要求。实际中,当发包人责任的延误发生在非关键活动上时,承包人虽不能得到时间补偿,但有可能得到经济补偿。按延误出现的形式分:①单独延误。是指单一的只发生一项延误而没有其他延误同时发生。61/61
②共同延误。是指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单独延误同时发生。如某工作面上承包人的施工设备出了故障,而在此期间又下了一场特大雨,进度因此延误。共同延误可能是在同一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也可能是在不同的工作上同时发生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延误。(2)延误的一般处理原则单一延误的处理:综上所述,在单一延误的索赔中,承包人能否得到补偿,如何补偿,关键在于延误是否影响了工期以及延误的责任应由谁负责。一般原则如下:①延误发生在关键活动上。②发包人责任的延误,同时给予时间和经济补偿。③承包人责任的延误不能得到任何补偿。④不可控制因素导致的延误,可以得到时间补偿,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取决于合同规定。共同延误的处理:当共同延误同时出现在一项关键活动中时,可以按照出现延误的责任顺序进行处理。处理的原则是:追究首先出现延误责任的第一方,当第一责任方的延误已经结束,第二责任方的延误仍在继续时,追究第二责任方,若第三责任方的延误一直持续到第二责任方之后,则之后的延误追究第三责任方。(五)合同管理61/61
1、根据成本控制思路,确定计价方式,合同形式、结算方式、付款方式,督促各部门提前做好本部门合同的系统准备工作,并进行把关,做到无合同纠纷,又有利于成本控制。合同的组织结构设计必须系统设计,考虑到项目定价、计价、决算等,同时考虑到总包与分包单位关系的协调管理。2、及时组织合同的流转与审批,确保合同在计划时间内完成签订。3、完善合同审批程序,严格审批流程,使合同条款文字严谨,无交叉、重复甚至矛盾的现象。如某一份合同A条款约定: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消耗量标准、造价部门发布的同期市场造价信息、相应费用确定;而另一条款B约定:当实际工程中发生了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目,参照最接近的类似项目单价套用;无类似项目的,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其实实际工程中发生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未列的项目的原因就可能是由于工程量清单有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所以在结算审核时就会引起争议:如空桩,招标清单中没有,审计方要按B条款约定执行,而施工方要求执行A条款,如果执行A条款,则空桩的综合单价将高于实桩单价。所以,我想没有A条款可能更好。61/61
4、合同界面划分应清晰、明确:比如某工程装饰标段的划分,1-6层为一标段,7-12层为二标段,那么就不能表述为6层以上为一标段,6层以下为二标段,因为这样表述就不清除6层到底属于一标段还是二标段,按定额规定某某以下包含某某,但是碰到有些人就可能在这个问题上做文章。5、招标文件已明确了的事项也应写入合同:如招标文件已明确综合措施费(含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措施费)由投标人根据自己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方案、风险程度自主确定、包干使用,该项费用不因设计变更、实际施工方案不同、工程量的变更及签证等在结算时不再增加,但是施工合同中没有相应条款。如此,现场管理人员有可能因为不熟悉招标文件而签证措施费用,而结算审核时也可能因为施工合同没有此条款而不再把措施费作为包干费用处理。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现在学习《司法解释》有关条款,因为该《司法解释》是专门针对施工合同而发布的,所以,无论是对施工单位还是建设单位都很重要。1、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可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司法解释》第一条和第四条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61/61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司法解释》明确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而其他三种情形的无效合同,则《司法解释》第二条明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招标投标法》第三条规定以下三种情形必须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家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中标无效的六种情形。第五十条: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了情节严重的,暂停直至取消招标代理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61/61
第五十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第五十四条: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给予警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前款所列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中标无效。第五十七条: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中标无效。……61/6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二款规定违法分包是指下列行为:(一)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四)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的。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直接将工程再转包。2、对质量不合格又不能修复的工程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价款,但是如果发包人对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也有过错的,也应承担与过错相适应的责任。3、《司法解释》对垫资及工程欠款情况如何处理进行了明确《司法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司法解释》第十七条: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司法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61/61
4、发包人收到结算资料后逾期不答复的视为认可《司法解释》第二十条: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一般施工合同对承包人送审结算资料及发包人审核时间均有约定。也许站在发包人的角度就觉得既然《司法解释》里有这条,那我就不在施工合同里明确结算审核时间,但是建设部107号《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第16条规定“……(二)发包人应当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的约定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竣工结算文件视为已被认可。……承发包双方在合同中对上述事项的期限没有明确的,可认为其约定期限均为28日。”5、“黑白合同”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为准《司法解释》第二十一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所以,发包人在招标前应该考虑清除,招标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的确定应准确,不能在确定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再协商调整合同价款。6、发承包双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更加明确61/61
《司法解释》第八条: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发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明确表示或者以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二)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的话;(三)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的;(四)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的。司法解释》第九条: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二)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协助义务一般指提供施工图、提供施工场地、办理施工所需的相关手续等。4、对工程量计量及计价的规定《司法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因设计变更导致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该部分工程价款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定实际发生的工程量。61/61
五、劳保基金的处理“劳保基金”也称“养老保险费”,必须由招标人在报建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预缴,国家文件规定是建安工程造价的3.5%。现行计价办法将其作为规费的一部分,编入工程总造价,故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也应计入。实际操作中劳保基金计入工程造价并单列,结算时应注意由建设方预缴部分的扣除。也有招标时不计入工程预算,直接由建设方代缴。至于具体预缴金额,不同性质的工程、不同地点的建设项目均不一样:政府工程一般按建安工程预算造价的3.5%,考虑到结算往往大于预算所以计取基数还将乘以1.3,竣工决算后也应进行劳保基金的结算。其他一般按建筑面积乘以平方标准缴纳,但是长沙市与长沙县不一样,开发区与非开发区也不一样:高的32元/平方米、42元/平方米,低的12元/平方米,甚至只有5元/平方米。由于劳保基金采用建设方预缴代缴方式,曾产生由于缴纳费用不足造成施工单位返还费用不足的纠纷。有的建设方在签定合同时,要求施工单位同时签定一份不因劳保基金返还费用的问题索赔的协议。今天,和大家一起探讨了成本管理几个争议焦点以及成本管理在建设生产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措施,还和大家一起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谢谢大家!2013/8/4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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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承丙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5年及“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回顾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我区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争当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的重要一年。一年来,面对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凝心聚力,团结拼搏,攻坚克难,圆满完成了区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预计(下同)全区实现生产总值795亿元,增长8%;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90亿元,增长2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460亿元,增长8%;出口总额达到11.5亿美元,增长10.6%;实际利用外资1.7亿美元,增长10.5%;完成地方公共财政收入70.1亿元,增长16.39%,完成税收56.58亿元,增长17.74%,增幅均列全市第一位。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重大进展,为“十三五”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坚持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转型发展是我区产业做大做强的重大机遇和必然要求。我们坚持高端高质高效的发展方向,狠抓招商引资和大项目建设,以增量带动结构优化,以创新促进产业升级。深入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重点实施125个市区级重大项目,完成投资300多亿元。新引进内资项目369个,其中亿元以上重大项目90个,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繁荣发展现代服务业。金融、物流、高端商务等现代服务业实现增加值197亿元,占服务业比重达到43.9%。物流业发展迅猛,投资26亿元的零点电子商务物流园开工建设,普洛斯、圆通快递等国内外知名物流企业落户我区,物流业态不断提升。电子商务物流、冷链物流、医药物流等新兴物流占比达到70%以上。金融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新三板”挂牌企业10家,鲁新建材等百家企业入选“新三板”挂牌后备资源企业。推动工业转型升级。传统企业加速改造,纷纷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技改投资占全区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2%。投资15亿元的齐鲁制药新产品基地开工建设,投资6亿元的宏济堂中医药产业园建成投产。临港开发区加速发展,全年完成投资95亿元,精密制造、生物制药等17个工业项目相继开工,加快了全区工业转型步伐。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坚持走适度规模经营的路子,以土地流转促农业园区建设,省市级农业园区达到47家,农业现代化步伐明显加快。实施卧虎山水库增容、河道整治、农业综合开发等基础工程,进一步夯实了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持续加强,被评为“全国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 (二)坚持城乡互动,新型城市化步伐全面加快。以重大项目建设带动重点片区突破、以重点片区突破带动区域发展,城市发展的动力不断增强。全区广大干部群众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无私奉献,完成拆迁面积120多万平方米,挂牌出让土地5800多亩,为拓展城市发展空间打下了坚实基础。六大片区建设强力推进。老城区坚持旧城改造与商业培育协同推进,聚隆广场、时代国际等一批城市综合体项目为洪楼高端商务区发展提供了强力支撑。唐冶、华山、旅游路、新东站、雪山等片区坚持整体规划、组团开发、产城融合发展的路子,安置房建设与高端商务、总部基地、创业创意园等产业项目同步实施,助推了东部新城迅速崛起。小城镇发展各具特色。南部山区各镇以打造生态新城镇为引领,积极推进环境优化和基础设施配套,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生态产业持续增效。北部平原各镇发挥优势,大力发展实体经济和主导产业,精农、强工、富民之路越拓越宽。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成效,启动建设市级示范村7个、区级示范村34个,形成一批风格各异的自然生态村、文化旅游村和特色产业村。城乡基础设施持续完善。济乐高速济南连接线工程完工并通车,石济客专、龙脊河整治、凤凰路改造等省市重点工程顺利推进。新建改造城乡道路116公里。实施山体公园建设和城乡绿化提升工程,白泉湿地保护项目正式启动,机场路、旅游路等重点道路绿化全面完成。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以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为契机,全面推进城乡环卫一体化,采取分片督导、典型引导等措施,各街镇实现了环卫设施和作业队伍全覆盖,生活垃圾集中清理、统一外运,农村环境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建立健全“四小”行业和农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有效解决了一批城市管理“老大难”问题。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狠抓工地扬尘、渣土整治和工业生产综合治理,空气质量逐步好转。 (三)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升民生建设和社会治理水平。持续增加社保、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各项民生和社会重点事业支出达38.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达73.2%。社会保障水平全面提高。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9.5%和10.5%。新增城镇就业1.6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363人。城乡低保标准、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医保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社会事业取得新成绩。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成功组建历城二中和区实验小学两大教育集团,教育集团化办学模式实现成功破冰。唐冶文博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全部免费开放,组织群众文艺文化活动300余场。加强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省市级标准化卫生室,柳埠镇卫生院被国家卫计委评为“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社会治理全面加强。圆满完成村委会换届工作,一批责任心、事业心强的年轻人、能人进入村级班子。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行为,全力维护社会秩序,社会大局保持稳定,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进一步提升。 (四)坚持改革创新,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进步。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作风建设和工作效能得到进一步强化提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制度,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较好地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制定公布行政权力清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厘清政府职能边界,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加快。积极承接省市下放权限,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两集中、两到位”服务模式,有效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 各位代表,2015年各项工作圆满收官,标志着我区“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胜利完成。五年来,面对国内外环境复杂变化和诸多挑战,我们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着力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奋力开创了历城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新局面。 五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发展第一要务,全力争当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经济综合实力大幅提升。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9.2%,总量是2010年的1.6倍。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7.7%,总量是61/61
2010年的2.3倍。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21%,总量是2010年的2.6倍。特别令人振奋的是,地方公共财政收入连续跨越50亿、60亿、70亿大关,税收占财政收入比重达到80.7%,比2010年提高11.6个百分点。区域竞争力大幅提升,连续两年获评“全国综合实力百强市辖区”。 五年来,我们紧紧围绕提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发展后劲持续增强。三次产业比重由2010年的5.4:53.8:40.8调整到4.9:38.8:56.3,服务业占比提高了15.5个百分点,城市经济特色进一步凸显。新兴产业规模壮大,齐鲁制药、力诺集团销售收入突破百亿元大关。临港开发区欧洲工业园成为全市最大的欧美企业聚集区。科技创新成效显著,高新技术企业达到79家,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46家,院士工作站3家,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比提高了7.1个百分点;拥有国家级驰名商标10个、省级驰名商标48个,品牌建设走在全省前列。实现了由大到强、质效双升的积极转变。 五年来,我们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科学规划、集约建设、精细管理,城乡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建成区面积由50平方公里增加到了80平方公里,比2010年扩大了60%,城镇化率达到62.4%。老城区改造提升和新城区开发建设齐头并进,全区呈现出全面布局、整体推进的城市建设大格局。城市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水质净化三厂、唐冶热源厂、临港污水处理厂等一大批城市供水、供热、供气、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支撑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城乡面貌更加靓丽,新增城市绿化面积260万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0%,全区林木覆盖率达到49.7%,超出全市平均水平10个百分点,被评为“全国绿化模范区”,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了新突破。城镇综合承载力、集聚力和辐射力明显提升。 五年来,我们坚持深化改革开放,优化体制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经济发展空间不断拓展。全面深化改革迈出坚实步伐,行政审批、财税金融、食药品监管、农业农村和社会治理等重点领域改革有序推进,审批事项大幅精简,营商环境得到极大改善,市场主体数量大幅增加。合同监管、项目竞标等村务管理经验在全市推广。研究出台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政策措施,全区上市公司4家,“新三板”挂牌企业11家,被确定为“全省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成效显著,被评为“全国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模范区”。 五年来,我们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先,社会事业实现全面进步,人民生活得到更多实惠。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11%和12.9%,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落实救助资金2.5亿元,实施临时救助、入学救助、自然灾害救助等各类救助1.8万例。城乡困难群众最低生活保障、大病医疗救助和贫困生资助、城乡医保均实现全覆盖。先后荣获“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区”、“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区”、“全国农村中医药工作先进区”、“全国文化先进区”等国家级荣誉称号。 各位代表!在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的情况下,过去五年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市委、市政府和区委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区人大、区政协积极支持的结果,是全区广大干部群众群策群力、艰苦奋斗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政府,向全区人民,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各驻区单位、驻区部队致以崇高的敬意!向所有关心支持历城发展的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长期制约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仍未根本解决,产业结构还不够优化,创新驱动能力还不够强,转方式、调结构的任务依然艰巨,已进入爬坡过坎、转型跨越的关键阶段;区域发展仍不够平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还存在较大差距,城乡统筹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市场监管、城市治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一定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十三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根据区委《关于制定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区政府认真研究并听取各方面意见,制定了《济南市历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提请大会审议。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世界经济在深度调整中曲折复苏,外部环境不稳定不确定因素增多,我国正进入新常态攻坚发展的新时期,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协同发展,经济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改变,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从我区自身看,当前正处于增速换挡期、转型阵痛期,面临着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新兴产业替代难度加大、区域竞争加剧、社会矛盾复杂化等诸多挑战。同时,我们更要看到,全区发展已迈上新的起点,随着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和国家级黄河新区申报,唐冶、华山、雪山等重点片区开发框架全面拉开,新东站、济青高铁、城际铁路、轨道交通等重大基础设施相继规划建设,产业发展的载体更加丰富、空间更加广阔,经济增长的动力更加强劲,发展的质量和效益将明显提高。只要我们坚定信心、凝聚共识,始终扭住发展这个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牢牢把握发展机遇,埋头苦干、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在“十三五”时期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的更大突破。 “十三五”时期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的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围绕成为济南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这个目标,强化建设融合发展聚集区、新型金融示范区、现代物流核心区、产学研一体化先行区,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市前列,向富强文明和谐宜居的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迈进。 “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任务是: ——坚持创新发展。对标全市“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中心任务,全力推进“融合发展聚集区、新型金融示范区、现代物流核心区、产学研一体化先行区”建设,加快构建以高端制造、医药、新能源等产业为基础,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全面形成消费、投资、出口、创新协同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局面。全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年均增长10%左右,区域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成为名副其实的跨越发展新的增长极。 ——坚持协调发展。大力推动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新型工业化与信息化良性互动,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加快形成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发展格局。到2020年,全区城镇化率达到70%。城市净化、美化、亮化水平大幅提升,历史文化特色凸显,逐步建成和谐宜居的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 ——坚持绿色发展。加快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产生活方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突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加快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区。扎实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治理,万元GDP能耗、二氧化碳排放和主要污染物排放进一步下降,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5%,居民居住环境明显改善,建成美丽低碳新家园。 ——坚持开放发展。立足空港优势、产业优势、交通优势和科研优势,坚持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引资和引技引智并举,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力争临港开发区跨入国家级临空经济开发区行列,全区对外开放迈入协作共赢的新阶段。 ——坚持共享发展。强化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的理念,完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大力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全力维护好人民各项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达到57600元和27100元。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义务教育发展更加均衡,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实现城乡全覆盖,社会保障实现城乡全覆盖,人民生活更加幸福美好。 各位代表!“十三五”宏伟蓝图已经绘就。我们坚信,经过未来五年的努力,我区必将提前完成全面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一个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优美、人民幸福的新历城必将展现在全区人民面前! 三、2016年工作安排 今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第一年,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总体上看,今年面临的发展形势仍然错综复杂。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始终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困难挑战,不断提高发展新标杆,开拓发展新境界,奋力推动我区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再上一个新台阶。 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全区生产总值增长8%左右;地方公共财政收入增长10%左右;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左右;实际利用外资增长10.5%左右;进出口增长保持稳定;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均增长9%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以内。完成市政府下达的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任务。 围绕实现以上目标,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一)对标全市“四个中心”建设,着力推进产业更新,培育发展新动能。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全市“三年行动计划”为统领,准确把握结构性改革方向,努力在“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争当排头兵。一是全力推进融合发展聚集区建设。紧抓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大机遇,主动对接“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围绕全市产业发展重点,全面推进工业、服务业和民营经济、总部经济等蓬勃发展,着力培育百亿级产业园区、百亿级产业集群、十亿级企业方阵,进一步做大经济总量、做强经济实力。加快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坚持高端引领,聚焦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策划一批新项目,培育一批新企业,提升工业核心竞争力。切实加强园区载体建设。抢抓全市建设国家级黄河新区“携河发展”、打造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的重大机遇,培育壮大临空产业,着力打造欧洲工业园、国际物流园、国际创业园三大园区。继续推进东部老工业区搬迁改造,加快企业退城入园、转型发展,年内完成搬迁企业38家。力争全年工业投资增长稳定在1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5%左右。大力推动服务业优化提升。以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服务为重点,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和高技术服务业聚集发展,实现生产制造向“生产+服务”转型。创新发展文化产业,依托山东设计创意产业园,加快梦想小镇建设,拓展众创空间,打造文化产业新高地。着力发展旅游业,打造历城休闲旅游特色品牌。二是全力推进新型金融示范区建设。以“全省民间资本支持创新创业试验区”建设为契机,全面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本土企业开展多元化市场融资,鼓励更多企业挂牌上市。稳妥发展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引进银行、保险、证券及租赁、信托、互联网金融等新型金融机构,打造金融机构及民间资本集聚高地。三是全力推进现代物流核心区建设。着力打造园区载体,以电商物流、空港物流、产业集群物流为发展重点,突出历城物流发展优势,全面推进临港、零点、董家、新东站等物流产业集聚区规划建设。加快推进香港巴夫洛、新加坡丰树等重点物流项目建设,努力引进菜鸟公司等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物流企业。积极推动物流产业提档升级。借助“互联网+”,加速电子商务与物流业态的深度融合,促进物流产业向高端高质发展。四是全力推进产学研一体化先行区建设。完善协同创新机制,推动与驻济科研院校合作,建设一批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人才培训实践基地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落实科技创新券等扶持激励政策,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打造完善公共研发、创业孵化、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体系,提升科技服务支撑能力,全年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0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增长10%以上。 (二)狠抓项目建设、招商引资和棚改旧改,着力扩增量稳增长,厚植发展新优势。三项重点工作是全市推进“四个中心”建设的关键环节,也是我区稳增长、调结构、蓄后劲的重要抓手,我们必须牢牢抓在手上,强力推进,坚决打好“三大攻坚战”。一是全力以赴抓好项目建设。继续开展“项目服务年”活动,围绕重大基础设施、新兴产业、棚改旧改等重点领域,集中力量加快推进100个重点项目建设,确保投资稳步增长。完善重点项目动态管理系统,健全项目协调和推进机制,强化服务保障,倒排工期,挂图作战,推动项目建设提速提效。二是多措并举抓好招商引资。以全市深入开展“投资促进年”活动为契机,理顺机制,聚焦重点,全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围绕重点产业招商,聚焦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龙头企业为带动,策划引进相关配套企业项目,促进产业延伸集聚、做大做强。依托重点片区招商,按照全区产业布局,以临港、唐冶等重点片区为载体,抓好科技孵化器、创意产业园等招商资源的策划包装,引进一批高端产业项目,培植一批高端楼宇,打造一批增长高地。聚焦重点区域招商,把握国内外产业和要素流动新趋势,瞄准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发达省份,组织开展以物流、金融、高科技为重点的主题招商活动,实施“一对一”精准招商。积极探索招商引资推进机制,成立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抓好招商跟踪服务,提高招商水平。三是加快推进棚改旧改。按照“大规模连片实施、引爆型项目强势带动、重点片区组团发展”的原则,统筹做好片区开发建设,提升城市功能品质,加快城市更新步伐。坚持“不与民争利、阳光征收、用群众工作方法”三项原则,科学安排征地拆迁,严格落实街镇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扎实苦干、戮力攻坚,全面完成各大片区拆迁任务,为城市发展、民生改善拓展更大空间。 (三)统筹兼顾,补齐短板,着力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坚持新型城镇化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城市工作同“三农”工作一起推动,不断强化城乡公共服务共享,促进城乡协同融合发展。一是稳步推进新型城镇化。更加注重以人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形态内涵双提升,加大传统村落民居和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保护力度,注重保留农村特色、田园风光、乡土气息,让居民“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二是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以“互联网+”引领都市农业转型升级,围绕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管理等领域,提高农业信息化建设水平,打造农产品电商平台和营销网络,加快培育一批特色电商村。注重用工业理念发展农业,把现代科技成果、产业组织方式引入农业,抓好农产品转化加工和农产品流通,推动农业向产前、产后两端延伸产业链条,形成“接二连三”的融合型发展模式,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现代化。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努力争创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区。三是加快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重大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工程,提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新东站、石济客专、济青高速等重点交通设施项目,为城际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打下坚实基础。以中新智慧城项目为引领,积极探索智慧城区、数字城镇建设路径。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做好库河治理和农村安全用水工作,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打造安全畅通的交通运输环境。四是精准务实推进脱贫攻坚。举全区之力坚决打好脱贫攻坚战,按照底线思维和兜底要求,全面落实好低保、医保、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以产业扶贫为主攻方向,坚持专项扶贫、行业扶贫和社会扶贫一体推进,实施精准扶贫,保质保量完成60个村的扶贫解困任务,确保1.5万人实现脱贫。 (四)突出绿色低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着力营造优美宜居环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我们要继续以坚决的态度、强有力的措施,加大环境治理,筑牢生态屏障,建设生态宜居美丽家园。一是加强南部山区生态保护。市委、市政府提出:“南部山区是省级生态保护区,是我市绿色发展示范区”,对于南部山区要“以保护为主、体现绿色理念”。我们要准确把握市委、市政府对南部山区的新定位、新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南部山区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大力实施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环境治理和强村富民系列工程,推动南部山区创建国家级生态保护区。二是大力开展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持续开展治污、治霾、治乱行动,加快玉符河、巨野河等河道整治,确保历城辖区内小清河断面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继续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切实抓好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空气污染专项治理,全面落实重点控制区防治措施。加速燃煤锅炉淘汰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日常管理。巩固扩大创卫成果,推动创卫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三是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坚持节约优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大力压减万元GDP能耗。推进工业、建筑和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鼓励企业节水改造,加强污水处理和中水回用,支持绿色清洁生产。严格土地管控,加大闲置、低效利用土地清理整治力度,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突出改革引领、开放先导,着力构建发展新体制。围绕破难题、增活力、创优势、促发展,加快改革攻坚步伐,构建有利于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环境,增创新的发展动力和空间。加快推进重点领域改革。全面梳理和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筹建政务服务大厅,打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推进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取得实质进展。全面完成机关公务用车改革。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落实“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财政与金融政策配套联动机制,有序引导各类农村产权入市交易。推动全方位开放发展。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推动外贸进出口和实际利用外资稳定增长。拓展与国外友好城市的经济合作,着力发展文化创意、教育、健康护理、科技服务等领域的服务外包,推进中韩服务贸易创业创新园等项目建设。大力引进世界500强和跨国知名企业,多措并举稳定外贸,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六)突出民生为本、共享发展,着力增进人民福祉。把民之所望作为政之所向,按照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的思路,更加注重保障基本民生,着力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统筹推进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人民。一是切实增强社会保障能力。积极落实全民参保计划,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分类施保工作。加大阳光民生救助力度,做到托底线、保基本、救急难,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稳步推进省级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区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加快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继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二是促进就业创业。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鼓励创业、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统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工作,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和创业引领计划,推动创业孵化基地建设,以创业带动就业。三是推动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为动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教师队伍特别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中小学集团化发展策略,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繁荣发展文体事业,提升“魅力历城”文化品牌,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深化医药卫生制度改革。深入开展双拥共建活动,扎实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发展老龄、妇幼、红十字、慈善和残疾人事业,积极推进民族宗教、史志档案、外事侨务、国防动员等工作。四是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治理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不断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因地制宜做好新建社区“村改居”工作。分期推进老旧小区改造整治,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深化“法治六进”活动,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全方位构筑城市安全“防火墙”。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属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巩固安全生产“三化”建设成果。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建立覆盖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全过程的最严格监管制度,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各位代表,做好今年工作,任务非常艰巨。全区各级政府工作人员要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坚持“实在实干实绩”工作导向,敢于责任担当,勇于干事创业,努力把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落地抓实。要增强服务发展的能力,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善于用专业能力、法治思维、市场办法来谋划全局、制定政策、推动工作。要发扬钉钉子精神,锲而不舍打基础谋长远,全力以赴攻难题解矛盾,确保关键环节和重要工作实现突破进展。要坚持勤政廉政,杜绝为官不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健全政府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规范管理,把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要强化审计、监察、督查的监督作用,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区政协民主监督,努力办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各位代表,站在“十三五”伟大征程新起点,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让我们在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为加快建设省会现代化中心城区、率先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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