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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刍势 建筑工程论文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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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刍势 论文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 成本控制  论文摘要: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的成本管理,可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合理补偿施工耗费,保证企业再生产的进行。促进企业不断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  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是在完成一个工程项目过程中,对所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有组织、有系统地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考核、分析,是以降低成本为宗旨的一项综合性管理工作。进行成本管理是建筑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水平进而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重要手段之一。从我国目前实行项目管理的情况来看,无论工程质量、工期管理还是文明施工等,总体上是不错的,但是企业总体效益不甚理想,利润较低。对此,本文仅就如何加强建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问题谈几点看法。  一、建立和完善项目成本 核算管理体制  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实行项目管理的关键。在“两制”建设中,项目成本核算制是基础,没有项目成本核算制,项目经理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项目成本核算又是项目成本管理的依据和基础,没有成本核算,其他成本分析考核、成本控制、成本计划等工作就无从谈起。企业经营核算部门作为一个施工成本管理与核算的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其应有的职能挖掘其内在潜力,调动其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使项目管理人员真正认识到施工成本管理在项目施工管理中所占据的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在抓进度、质量的同时,严抓施工成本核算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  二、加强施工成本核算监督力度  各工程项目经理部人员应自觉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执行企业制定的施工成本控制与核算管理制度,并保持自律,严禁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干扰成本核算管理工作,使施工成本管理真正落到实处。成本核算员要对施工生产中发生与施工成本相关的工程变更项目及时收集整理并办理签证手续,定期向公司经营部门上报审核,以便及时准确地控制施工成本并掌握工程施工情况,防止给工程竣工结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公司应制定相应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对成本核算员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保障。作为职能部门应加强充分发挥他们的工作能力。同时,要全面提高核算员的技术业务素质,对那些未经过专业学习和培训,未按规定持证上岗,业务不熟悉,核算能力有限,无法保证成本核算的质量和工作的人员,要组织培训学习,尽快提高其素质。  三、慎选劳务分承包方  为了满足项目的劳动力需求,必须选择一定量的劳务队伍。劳务队伍要选择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的并对其进行综合评议,建立相对稳定而又定期考核的动态管理的合格劳务分包方。劳务分包务必实行招投标制度,公司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评委由项目经理、生产、劳资、质安等人员组成,制定招标文件,邀请两家以上的分包方投标,根据投标方的标书、资信等确定中标队伍。劳务分包从招标到签约自始至终要在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下运行,杜绝暗箱操作。要加强劳务资金的集中管理。项目部每月对劳务队伍的当月完成工作量要进行核算,汇总后由项目经理进行审核、签字并报公司施工管理部门;施工管理部门则须根据劳务完成量与项目部报公司的已完成工作量表进行核对,报财务部门;最后财务部门根据劳务分包合同核定拨付劳务费用的额度,报公司经理审批,工程发生变更的劳务增加费如无签证,公司不予确认。项目部尽量避免分包合同以外的诸如时工、杂工等费用的发生。通过劳务分包的管理运作,即可逐步将市场机制引入本企业自身队伍操作层的管理,激活企业操作层的活力。  四、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和加强材料管理   加强材料管理是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环节。一般工程项目,材料成本占造价的60%左右,控制工程成本,材料成本尤其重要,如果忽视材料管理,项目成本管理就无从谈起。材料管理必须是全方位、监督力度,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全过程管理。首先,工程从中标后,公司和项目部组织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施工预算,经过审批后的施工预算可作为项目部编制材料需求量计划的依据,同时也是项目部对操作层限额领料的依据。施工预算报材料部门,由材料部门根据项目部编制的采购计划和企业的资金情况采购材料,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超额用料,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核查原因,如属工程变更造成,必须有工程变更证明材料方可领用,以强化材料计划的严格性。公司材料采购实施招投标,各项目部的施工预算中的主要材料由公司材料采购部门采购,其他材料则由项目部自行采购,采购时采用“总量订货,分批采购”,以避免积压和浪费。材料的采购量和单价要有专门机构监控。五、科学改进项目成本核算制度  随着我国进入WTO,我国建筑企业将走向世界,建筑企业将承受各种风险。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具备业务技术水平、职业道德素质、网络技术应用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管理上要落实考核责任制,以工程合同为纽带,增强工程索赔意识,向科学管理要效益,使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同时建筑施工企业要积极研讨WTO的有关规则,建立健全适应市场发展的成本核算体系、成本核算制度和相应激励制度,调动项目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成本核算管理体系的运行质量。在签定工程合同时,对服务、验收办法、交货时间均应予以约定,以较强的判断、应变能力,并利用各种手段去防范、避免风险。此外,通过各种培训措施,努力建设一支懂经营、善管理、优质低耗的施工队伍。  总之,进行项目成本管理,可以有效地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合理补偿施工耗费,保证企业再生产的进行,促进企业不断挖潜,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试谈高层建筑结构抗震设计理念及方法-摘  要:高层建筑抗震工作一直建筑设计和施工的重点,概述高层建筑的发展,对建筑抗震进行必要的理论分析,从而来探索高层建筑的设计理念、方法,从而采取必需的抗震措施。关键词:高层建筑;结构设计;抗震        结构工程师按抗震设计要求进行结构分析与设计,其目标是希望使所设计的结构在强度、刚度、延性及耗能能力等方面达到最佳,从而经济地实现“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目的。但是,由于地震作用是一种随机性很强的循环、往复荷载,建筑物的地震破坏机理又十分复杂,存在着许多模糊和不确定因素,在结构内力分析方面,由于未能充分考虑结构的空间作用、非弹性性质、材料时效、阻尼变化等多种因素,计算方法还很不完善,单靠微观的数学力学计算还很难使建筑结构在遭遇地震时真正确保具有良好的抗震能力。  1  高层建筑抗震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  1.1  结构构件应具有必要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延性等方面的性能  (1)结构构件应遵守“强柱弱梁、强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强底层柱(墙)”的原则。(2)对可能造成结构的相对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抗震能力。(3)承受竖向荷载的主要构件不宜作为主要耗能构件。  1.2  尽可能设置多道抗震防线  (1)一个抗震结构体系应由若干个延性较好的分体系组成,并由延性较好的结构构件连接协同工作。例如框架—剪力墙结构由延性框架和剪力墙两个分体组成,双肢或多肢剪力墙体系组成。(2)强烈地震之后往往伴随多次余震,如只有一道防线,则在第一次破坏后再遭余震,将会因损伤积累导致倒塌。抗震结构体系应有最大可能数量的内部、外部冗余度,有意识地建立一系列分布的屈服区,主要耗能构件应有较高的延性和适当刚度,以使结构能吸收和耗散大量的地震能量,提高结构抗震性能,避免大震时倒塌。(3)适当处理结构构件的强弱关系,同一楼层内宜使主要耗能构件屈服后,其他抗侧力构件仍处于弹性阶段,使“有效屈服”保持较长阶段,保证结构的延性和抗倒塌能力。(4)在抗震设计中某一部分结构设计超强,可能造成结构的其他部位相对薄弱,因此在设计中不合理的加强以及在施工中以大带小,改变抗侧力构件配筋的做法,都需要慎重考虑。   1.3  对可能出现的薄弱部位,应采取措施提高其抗震能力  (1)构件在强烈地震下不存在强度安全储备,构件的实际承载能力分析是判断薄弱部位的基础。(2)要使楼层(部位)的实际承载能力和设计计算的弹性受力的比值在总体上保持一个相对均匀的变化,一旦楼层(部位)的比值有突变时,会由于塑性内力重分布导致塑性变形的集中。(3)要防止在局部上加强而忽视了整个结构各部位刚度、承载力的协调。(4)在抗震设计中有意识、有目的地控制薄弱层(部位),使之有足够的变形能力又不使薄弱层发生转移,这是提高结构总体抗震性能的有效手段。  2  提高短柱抗震性能的应对措施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高层建筑除应满足强度、刚度要求外,还要满足延性的要求。钢筋混凝土材料本身自重较大,所以对于高层建筑的底层柱,随着建筑物高度的增加,其所承担的轴力不断增加,而抗震设计对结构构件有明确的延性要求,在层高一定的情况下,提高延性就要将轴压比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而不能过大,这样则必然导致柱截面的增大,从而形成短柱,甚至成为剪跨比小于1.5的超短柱。众所周知,短柱的延性很差,尤其是超短柱几乎没有延性,在建筑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或高于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很容易发生剪切破坏而造成结构破坏甚至倒塌。  混凝土短柱的延性主要受轴压比的影响,同时配箍率、箍筋的形式对混凝土短柱的影响也很大。高层混凝土结构短柱,特别是结构低层的混凝土短柱,其轴压比很大,破坏时呈脆性破坏,其塑性变形能力很小。提高混凝土短柱的抗震性能,主要也就是提高混凝土短柱的延性。因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采取措施提高混凝土的抗震性能。 2.1  提高短柱的受压承载力  提高短柱的受压承载力可减小柱截面、提高剪跨比,从而改善整个结构的抗震性能。减小柱截面和提高剪跨比,最直接的方法就是提高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即采用高强混凝土来增加柱子的受压承载力,降低其轴压比;但由于高强混凝土材料本身的延性较差,采用时须慎重或与其他措施配合使用。此外,可以采用钢骨和钢管混凝土柱以提高短柱的受压承载力。  2.2  采用钢管混凝土柱  钢管混凝土是套箍混凝土的一种特殊形式,由混凝土填入薄壁圆形钢管内而形成的组合结构材料。由于钢管内的混凝土受到钢管的侧向约束,使得混凝土处于三向受压状态,从而使混凝土的抗压强度和极限压应变得到很大的提高,混凝土特别是高强混凝土的延性得到显著改善。同时,钢管既是纵筋,又是横向箍筋, 其管径与管壁厚度的比值至少都在90以下,相当于配筋率2至少都在4.6%。  当选用了高强混凝土和合适的套箍指标后,柱子的承载力可大幅度提高,通常柱截面可比普通钢筋混凝土柱减小一半以上,消除了短柱并具有良好的抗震性能。  2.3  采用分体柱  由于短柱的抗弯承载力比抗剪承载力要大得多,在地震作用下往往是因剪坏而失效,其抗弯强度不能完全发挥。因此,可人为地削弱短柱的抗弯强度,使抗弯强度相应于或略低于抗剪强度,这样,在地震作用下,柱子将首先达到抗弯强度,从而呈现出延性的破坏状态。分体柱方法已在实际工程中得到应用。人为削弱抗弯强度的方法,可以在柱中沿竖向设缝将短柱分为2或4个柱肢组成的分体柱,分体柱的各柱肢分开配筋。在组成分体柱的柱肢之间可以设置一些连接键,以增强它的初期刚度和后期耗能能力。一般,连接键有通缝、预制分隔板、预应力摩擦阻尼器、素砼连接键等形式。  3  结束语  现阶段,土与结构物共同工作理论的研究与发展使建筑抗震分析在概念上进一步走向完善,如果可以在结构与地基的材料特性,动力响应,计算理论,稳定标准诸方面得到符合实际的发展,自然会在建筑结构抗震领域内起到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朱镜清.结构抗震分析原理[M].地震出版社,2002,11   [2]徐宜,丁勇春.高层建筑结构抗震分析和设计的探讨(J].江苏建筑,2009  [3]傅学怡.实用高层建筑结构设计[M].北京:中国建筑I业出版社,1999  [4]丰定国,王社良.抗震结构设计[M].武汉: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2003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思考-摘 要:为确保住宅工程质量,预防并克服施工质量通病,与质量通病进行了分析,提出了相应的质量控制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文结合监理工作实际提出了住宅工程施工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关键词:住宅工程;质量;措施       随着社会进步和经济的发展,中国居民在解决了人类生存“衣、食”基本需求的温饱问题之后,住房已成为居民消费需求的重要方面。建设工程质量的政府监督部门,应把对住宅工程质量的监督作为重点,保证住宅工程的结构安全和环境质量,促进住宅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1 建立开发现场联合质量监督、管理体系  1.1 制定合理可行的管理规章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贯穿整个工程建设全过程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该体系由当地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直接领导,集工程开发、质量监督、工程监理三种管理方法之优点,能实现工程质量形成过程各阶段各自职能与其参建施工单位之间的内部联系并行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保证体系,使其能在工程管理和施工管理中互相配合和互相传递信息,从保证工程整体最佳效益出发,在施工准备、建材采购、工序控制、检验试验、工程竣工验收、工程产品保护等各质量环节中有效地发挥其监督和指导作用,并使它能够正常运转从而起到保证工程质量、降低开发成本、确保工期的目的。  1.2 优选施工队伍  保证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工程质量是干出来的,而经常性的把关需靠施工企业自身的管理体系和施工能力。所以,精选优质施工队伍是小区达标的重要基础:一般选择施工队伍的基本原则是:有好的社会信誉,有创优业绩,能打硬仗,职工素质好,有资质。实践证明,有创优史、信誉好的施工队伍,质量管理不但严格并且技术也过硬,能在小区建设一开始就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施工中能创造你追我赶的好局面,为保证工程质量按期竣工打下良好基础。  2 控制工程质量的施工组织措施  2.1 班组操作尽量专业化  砖混结构建筑是劳动密集型工程。为了使以农民工为主的建筑施工队伍能按质量要求进行操作,在组织施工、划分施工段时应尽量均衡,尽量使每一班组人员自始至终做同样工作,以提高操作工人的熟悉程度及劳动生产率。砖混结构施工时,瓦工、钢筋工、砼工、木工、油漆工、防水工、安装工等应分成若干专业班组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  2.2 施工段划分尽量同班组数相对应。  在主体施工阶段有砌墙、模板安装、钢筋绑扎、现浇砼、构件安装等为主导的工种,施工段数应按班组数划分,尽量组织全等节拍均衡施工,使各流水段工程量基本相等,保证专业化班组施工能顺利开展。在时间上统筹安排每天24小时各工序的作业起止时间。为了形成全等节拍流水,一是各班组人数要安排适当,二是各班组不仅要按期完成自身的工作量,而且在施工过程中还要为下道工序的尽早展开提供工作面,为组织全等节拍均衡施工提供可靠保证。  3 控制工程质量的质量管理措施  3.1 技术资料的管理  技术资料应充分反映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是否正确执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它是单位工程综合评定质量等级的一项重要内容。但在工程施工中,往往资料与实际情况脱节。原材料的合格证、试(检) 验单、验收单与原材料的实际情况不符,材料试验的试样缺乏代表性,取样频率不足,代表数量不确切。在隐蔽工程验收时,各级技术管理人员并未全部到位验收,事后为了应付竣工验收再进行补签。至于技术复核资料,有的与工程实际质量状况相差甚远。有的砂浆、砼试块取样制作、养护、试验龄期控制不规范,使试验可比性差。  改进措施:原材料必须按标准规定取样,保证取样频率,使其具有代表性。原材料合格证、试(检)验单或记录单内容应齐全、准确,真实反映材料的材质、材性。控制各工序质量的技术复核资料,必须是质检员现场检查的记录,是现场真实情况的反映,同时应是各工种自检、互检、交接检的依据,作为各工种互相制约质量的手段,真正起到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作用3.2 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工程质量上水平        3.2.1 认真按标准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提高工程质量水平,强化工程质量等级核定结果准确性,对分项工程按标准进行“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允许偏差项目”三项检查不能少于(住宅楼每层)分项总数的50%,由其基础、主体分布的各项要多检查,勤测量时要充分掌握结构工程总质量水平达到优良水准        3.2.2 严把按规范施工关。对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决不迁就,有问题就要督促施工单位返工重做,达到一经发现哪里没有按设计规定施工就能得到及时消除或随时就能得到整改。  3.2.3 统一归口材料检测和施工试验。所有需要检测和施工试验的建材都应由当地质量部门检测中心统一检测和试验,消除个别施工单位买报告和做假行为。对某些重要施工部位还要进行取样抽查,看实际施工质量与试验结果是否相符,这样,不仅能使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处理,还能进一步促进施工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和有效控制,并且自觉地认真按规范按图纸施工。  3.2.4 设专人跟踪监督、检查质量保证资料与工程进度是否同步、齐全、可靠,以此促进施工企业加强技术管理,防止后补乱填和造假资料的弊病。  3.2.5 严把材料(产品)的进场关。最好的办法就是:(1)设立施工现场样品间,对已检验合格的材料封样陈列到样品间,作为以后进场材料质量控制的“样本”。(2)由当地质监站检测中心按批分组实地封样试验。(3)对无合格证、无准用证及不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进入工地或使用。  采取“样板”引路。促进施工企业搞好工程质量。坚持在单位工程中各个分项都必须做样板,不做样板或样板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大面积展开施工。  3.3 事前预防措施控制质量  做好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充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的统计方法,对工程质量状况随时进行综合统计与分析。事前要逐项分析可能发生质量问题的各种因素,加以分类排队,找出施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采取预防措施。  4 结语  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以实现合同中的质量目标,使政府和业主满意,让住户放心。参建各方要共同努力,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现行的施工规范及验收评定标准,为建造合格的住宅工程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s].  [2]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现行建筑施工规范大全[S].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思考-  一、引言  (一)加强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正处于建设高峰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信用缺失的情况还比较普遍。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的建立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也是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保证。随着工程建设法规的颁布实施,《招标投标法》、《建筑法》等法律 法规已经深入人心。目前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缺失的现象不仅会扰乱日益完善的招投标市场,破坏建筑市场法制建设的成果,也会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降低政府管理部门的公信力。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缺失的表现  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体系主体主要包括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监督机构。在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市场主体各方均存在信用缺失问题,有不守信表现。招标人,(建设单位业主)失信行为表现在: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规避招标;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改变中标结果;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强制要求招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投标人的失信行为表现为:投标报名时,拉帮结派,搞围标,挂靠和租借资质;施工时,工程偷工减料;优惠承诺不兑现,以停止施工相威胁,强行变更等。建设行政监督机构的失信行为表现在:对同一性质的不同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处罚轻重不同,执行标准不同;疏于管理,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等等。  (三)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信用缺失产生的危害  上述问题的出现,严重扰乱了工程招投标市场的秩序。如果失信行为频繁发生或失信者不受处罚,不仅危害招投标市场,也不利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履行,给合同正常履行带来不良的影响,增加合同纠纷发生的概率,极大地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具体表现在:  1、各主体的失信行为严重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行贿受贿行为、业主拖欠工程款等信用缺失现象,不仅造成市场主体竞争不公平,扰乱了正常的工程承发包秩序,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也扰乱了社会风气,扰乱了建设市场秩序,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在国外工程领域有一句口号“工程就是生命,标书就是圣经”,投标人在组织工程投标时就如同做项目研究,标书做完,工程的解决方案也就出来了。而我们国内的绝大多数投标人,仅仅把招投标看作是一种游戏,中标单位确定游戏结束,施工管理和投标完全脱节。常此以往,将不利于招投标公平、公正市场的形成,不利于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2、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从大量的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教训中,我们不难发现,所有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总与当事人的失信行为有关。建设业主任意地肢解工程发包导致质量事故发生;建设业主将工程发包给资质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致使工程合同无法完成,甚至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招标人在招标中不尊重科学,标底价格过低,使得投标人为了中标,不得不违心地将投标报价压低在不合理的水平。在履行合同时,靠偷工减料赢得利润,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监理单位把关不严,对工程质量事故隐患同样负有直接责任。  3、容易滋生建设领域腐败。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中,有的业主把工程建设发包看作一次敛财的机会,假借或打着为本单位集体节约投资谋利益的幌子,趁机为个人敛财。由于一般工程建设合同标的比较大,诚信惩戒机制不严密,导致工程招投标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不利于国家法制建设,极大地破坏我国长期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建设的进行。  二、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的现状  为了遏制建筑市场中的失信现象,2006年以来,建设部要求各省、自治区、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本省、本地区的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制度。目前为止比较成熟的做法有: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联合起来建立长三角地区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为建设部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监管平台提供经验。(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函【2007】283号)。其信用平台建设的情况为:2007年,按照建设部《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及《全国建筑市场各方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的要求,建立统一的数据采集、处理和发布平台,初步实现长三角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的互联、互查和互用。2008年,以建设企业 信用手册为基础,采用互联网和智能卡相结合的技术,完成信用手册的数字化管理,实现长三角区域内建设企业、执业注册人员和工程建设信息资源共享,实现企业和人员资质(资格)及其信用行为、业绩等信息数据的互通、互用和互认的目标。2009年,构建完成长三角区域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用、互认和有关建筑市场监管学习的实用共享,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和执业人员)的诚信意识得到切实加强,市场行为更加诚信、规范。  黑龙江省于2007年6月1日颁布实施《黑龙江省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暂行办法》,福建省2007年12月27日颁布实施《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两省通过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等级实现加强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目标。启东市于2009年3月颁布《关于在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加强诚信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该市通过建立招投标企业信息管理数据库、建立企业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的方法,对列人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进行处罚,实现对有不良行为记录的主体进行管理。  陕西省西安市于2009年颁布《西安市招标投标活动违法行为记录及公告暂行办法》,建立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平台。要求各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由区、县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进行记录和公告,并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市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公告的招投标违法行为记录作为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资质审查、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中标人推荐和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确定和评标专家考核等活动的重要参考。  乌鲁木齐市于2008年11月颁布《乌鲁木齐建没工程领域推行诚信担保函制度》。要求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者拖欠工程款,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并且不准再上新的项目、不给予银行信贷、不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和房屋确权手续。对于未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或者工程款拖欠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得参与土地招标(拍、挂牌)、不给予银行信贷、不予批准立项新工程、不办理招标手续、不颁发施工许可、不受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办理房屋确权手续。  浙江省于2008年由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重点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发出《关于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应用企业信用报告的通知》的文件(市、县招投标管理部门应参照本办法进行试点),要求在全省重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推行企业信用报告制度。该制度指出:企业在投标时,使用企业信用报告,不再使用资信证明。企业信用报告由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招标人应将企业信用报告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查的依据,并将其列人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标法评标的项目,其信用等级优劣情况要与评分相结合。省发改委(省信用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备案的信用服务机构中,择优认定一批有资格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招投标领域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对完善招投标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议  如前所述招投标市场的失信行为将直接影响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影响到国家投资目标的实现,影响到我国建筑法律法规的落实。因此,完善建设工程招投标市场诚信体系具有非常重要韵意义。全国各地正在积极落实建设部2007年283号文件精神,逐步进行工程招投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要从根本上遏制招投标领域信用缺失现象发生,依然存在着许多方面需要完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一)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对违法行为处罚的力度  不难看出,招投标中的失信现象的发生,并非我们的法律法规不完善造成的,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招投标中的失信行为,其实质是违反工程建设法规的问题。无论《建筑法》、《招标投标法》还是建设工程其他法律法规,都有对违反法律法规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的处罚规定。那么为什么还会出现这种现象呢?本人认为,这与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力度不够有关。因此,各政府相关部门应该思考深层原因,、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制定监督管理制度,将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的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化,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使各主体将严格执行建筑法律法规成为自觉的行为,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通过建立健全对建设及招标投标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制度,严格的执法监督、检查和管理,从源头上遏制可能出现的如招标人拖欠工程款、将应该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强制要求招标人垫资、工程竣工不结算、拖欠工程款等现象的发生。  (二)建立建设领域诚信档案   为了更好地履行监督管理职能,应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建立切实可行,便于操作的诚信行为信息管理系统。该系统的建立可以借鉴全国其他省份或其他行业的做法,建立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行为管理制度、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平台、建筑市场信用考核评定制度等,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诚信管理制度化,并使该制度具有可操作性。  (三)加强对建筑市场主体各方的法制教育、招投标诚信教育和培训  加强对招投标市场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让每一参与方都熟悉工程建设法规的具体要求,同时也熟悉对其他行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这样,既能够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能够对其他主体进行监督作用。建立循环的互相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0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当事人:建设业主、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建设行政监督机构都应进行诚信记录和考核,形成相互牵制的信用考核机制。按照建设部2007年283号文件精神,建立标准统一的惩戒机制及诚信档案信息平台,是对失信者受到惩处,也对守信者进行奖励,使其得到社会应有的肯定,从各方面支持守信企业的发展。  (四)健全建筑市场担保制度  长期以来,招标人凭借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主动地位,利用建筑市场是买方市场的特点,建设市场担保均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而在建设工程招投标以及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不诚信的现象也屡屡出现。如招标人将工程发包给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如2008年8月深圳市内深平陕速路工程招标中将工程发包给因未提供投标保函而应作为废标的潮阳二建公司);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与未招标单位签订合同;确定中标单位后,在签订合同时,要求招标人降低报价;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问题等,使得承包人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这也是引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之一。可见,有必要建立工程支付款担保制度,在为招标人利益担保的同时,也用法律法规为承包人支撑起保护伞。  四、结语  工程招投标中不诚信行为,已经严重干扰了正常的招投标市场秩序。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不仅仅是因为招投标主体法制意识淡薄、自我约束能力不够的问题。这种现象的出现与建设领域执法监督力度不够、与对各主体的法制教育培训不够有关。要从根本上遏制这种现象,除了需要加强政府法制检查、监督和管理的力度,建立全面统一的诚信体系平台,实现全国的信息平台互通、互用以外,还应该健全工程担保制度,做到既保护招标人的权益,又保护承包人的权益。其次,招投标专业管理和服务机构要致力于管理措施与管理制度的结合,为投标人构建阳光平台,创新机制,消除串通行为对招标结果的影响,保证企业能够同条件入围、同规则竞标、中标者无愧、未中者无怨,只有这样,建筑市场秩序才是真正规范,才能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