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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Regulationformanufacture,installation,alterationandrepairlicensingofelevator,crane,passengerropeway,largeamusementrides,poweredvehicleslimitedtoparticularareas(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5年月日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目录1总则(1)2许可分级与条件(1)3许可程序(3)3.1申请与受理(3)3.2鉴定评审(5)3.3审查发证和公告(6)3.4许可证增项、变更与换证(6)4型式试验备案(8)5附则(9)附件A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分级与发证机关(11)附件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13)附件C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14)附件D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15)附件E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证(16)附件F起重机械许可专项要求()附件G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许可专项要求()附件H电梯许可专项要求()附件J客运索道许可专项要求()附件K大型游乐设施许可专项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1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则。1.2适用范围1.2.1设备范围本规则适用于《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统称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以下简称许可)。1.2.2许可方式(1)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本规则规定的条件,取得相应许可证。(2)境外制造,且境内使用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实施产品型式试验备案,取得型式试验备案证,方可交付使用。1.2.3许可分级许可分级及其发证机关见《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分级与发证机关》(附件A)。同一种类、同一类别的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级别由高向低覆盖。1.3许可证书种类1.3.1制造许可证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以下简称《制造许可证》,格式见附件B)后,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1.3.2安装许可证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安装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以下简称《安装许可证》,格式见附件C)后,可以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安装、修理活动。1.3.3修理许可证电梯、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单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以下简称《修理许可证》,格式见附件D)后,方可在许可范围内从事相应的修理活动。1.3.4型式试验备案证-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境外制造,且境内使用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取得《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证》(以下简称《型式备案证》,格式见附件E)后,方可投入使用。1.4许可程序单位许可程序包括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型式试验备案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审查备案和公告。1.5许可证书有效期《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修理许可证》的有效期为4年。1.6型式试验制造单位在取得《制造许可证》后,其制造的产品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型式试验,未经型式试验合格不得交付使用。从事型式试验工作的型式试验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并公布。1.7鉴定评审机构从事鉴定评审工作的鉴定评审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1.8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负责全国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工作的监督管理。2许可条件2.1许可条件许可条件包括资源条件和质量保证体系两部分。2.2资源条件2.2.1总体要求申请制造、安装、修理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申请单位)应当具有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并且具备与申请的许可证种类、设备种类、设备类别和许可级别相适应的生产场地、厂房、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设备、试验装置、研发能力、人员等资源条件。2.2.2单位之间资源要求申请取得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不得共享。2.2.3同一单位资源要求同一单位申请不同设备种类、不同设备类别、不同级别的许可证,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可以共享。多制造地址资源条件要求见各类设备专项许可要求。2.2.4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资源要求-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集团公司和其子公司分别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时,应当分别申请许可证,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不得共享。2.2.5总公司和其分公司资源要求总公司和其分公司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时,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可以分别申请许可证,也可以总公司的名义申请许可证。2.2.5.1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取证总公司和其分公司分别申请许可证时,许可要求的资源条件不得共享。2.2.5.2以总公司名义申请许可证仅以总公司名义申请许可证的,按照以下要求处理:(1)总公司使用其分公司的资源条件申请并且取得制造许可证时,相应的分公司仅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其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其制造许可证上载明总公司的注册地址和每一处的制造地址;(2)总公司使用其分公司的资源条件申请并且取得安装许可证时,相应的分公司仅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其安装、修理活动。其安装许可证上载明总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3)总公司使用其分公司的资源条件申请并且取得修理许可证时,相应的分公司仅能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展其修理活动。其修理许可证上载明总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2.2.5.3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证仅以分公司名义申请许可证的,按照以下要求处理:(1)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的资源条件申请并且取得制造许可证时,其制造许可证上载明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和每一处的制造地址;(2)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的资源条件申请并取得安装许可证时,其安装许可证上载明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3)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的资源条件申请并取得修理许可证时,其修理许可证上载明分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2.3质量保证体系申请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的规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且保持有效运行。2.4专项要求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许可级别参数分级和专项资源条件等要求分别见《起重机械专项许可要求》(附件F)、《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专项许可要求》(附件G)、《电梯专项许可要求》(附件H)、《客运索道专项许可要求》(附件J)和《大型游乐设施专项许可要求》(附件K)。-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3许可程序3.1申请与受理3.1.1申请3.1.1.1一般要求申请单位应当按照附件A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或者省级质监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1)申请书;(2)工商营业执照(当分公司单独申请时,应当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4)总公司法人书面授权文件(当分公司单独申请时);(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3.1.1.2多制造地址申请要求申请制造许可证的单位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办理:(1)对于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的制造单位,其涉及的多个制造地址可以一并申请;(2)对于向省级质监部门申请的制造单位,其涉及的多个制造地址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分别在制造地址所在地工商注册,并且分别向其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申请。3.1.2受理3.1.2.1予以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资料后,对于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请单位按照发证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资料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以下简称《受理决定书》)。3.1.2.2补正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且出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逾期不告知的即为受理。3.1.2.3不予受理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证机关应当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1)申请项目不属于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范围的;(2)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资料被发现,或者被发现此情形不满一年的;(3)被依法吊销许可证,且自吊销许可证之日起不满三年的。3.1.3申请变更-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已经取得了《受理决定书》的,在鉴定评审之前,申请单位若要变更“单位名称”、“制造地址”、“注册地址”、“设备类别”或者“许可级别”,应当重新提出申请,或者经原受理机关出具同意变更的证明文件后方可约请鉴定评审。3.2鉴定评审3.2.1约请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决定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开展评审工作。申请单位约请鉴定评审机构进行鉴定评审时,双方应当签订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协议,协议应当至少包括拟评审的设备类别、许可级别、工作内容、时限、双方职责等。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1)《申请书》;(2)《受理决定书》(复印件);(3)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5)质量保证手册;(6)许可证复印件(增项或者换证时)。3.2.2样机制造单位首次申请取证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在约请的相应设备类别和许可级别中,各试制造一台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具体见各类设备的专项要求。该样机在申请单位未取到制造许可证前不得出厂。注1: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是指制造过程中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或成品。3.2.3鉴定评审实施(1)鉴定评审应当在实施评审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其中包括整改和上报时间)。(2)鉴定评审机构应当依据《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Z0005)编制评审记录并正式公布,按照其中规定的内容、要求和程序,组织对申请单位进行鉴定评审。(3)制造单位有多处制造地址时,鉴定评审应当分别对每一处制造地址的设备类别和许可级别所要求的资源条件进行确认。(4)现场评审结论为“符合条件”或者“不符合条件”的,评审机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且上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5)现场评审结论为“需要整改”的,申请单位应当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达到要求的,按照“不符合条件”处理。申请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的,评审机构应当在完成整改确认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并且上报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报告、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证汇总表。-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6)对于评审结论为“不符合条件”的,制造、安装和修理单位如需要再次申请许可证,必须约请原鉴定评审机构进行评审。3.3审查发证和公告3.3.1审查与决定评审机构上报资料齐全并且符合规定的,发证机关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颁发相应许可证;不符合发证条件的,发证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单位发出《特种设备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3.2许可证信息3.3.2.1制造许可证(1)《制造许可证》上应当载明制造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制造地址,获准制造的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以及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2)《制造许可证》上有多处制造地址的,应当注明每处制造地址获准制造的设备类别、许可级别和许可参数;(3)《制造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3.2.2安装许可证(1)《安装许可证》上应当载明安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获准安装的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以及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2)《安装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3.2.3修理许可证(1)《修理许可证》上应当载明修理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获准修理的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以及发证机关、发证日期和有效期等。(2)《修理许可证》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一份、副本四份。3.3.3公告取得《制造许可证》、《安装许可证》、《修理许可证》的单位及其许可信息由发证机关统一向社会公告。3.4许可证增项、变更与换证3.4.1许可证增项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制造单位、安装单位和修理单位需要增项时,增项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1至3.3条的规定办理。对于制造单位增加制造地址的,不进行试制造样机,鉴定评审时只进行资源条件的评审。对于安装、修理单位办公地址搬迁的,鉴定评审时只进行资源条件的评审。注2:制造许可增项是指增加设备类别、提高许可级别、增加制造地址(含制造场地搬迁);安装、修理许可增项是指增加设备类别、提高许可级别、办公地址搬迁。-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3.4.2许可证变更3.4.2.1变更申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变更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名称、办公地址名称、制造地址名称(以下统称更名)时,或者将原有许可的注册地址更改为新的注册地址时,应当在变更后30个工作日内向原许可证发证机关提出变更许可证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原件一份);(2)变更前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当反映出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更名前后的关系,或者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注册地址更改的前后关系。3.4.2.2变更决定发证机关自收到变更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换发新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3.4.2.3新证书有效期新的许可证有效期按照原许可证的有效期执行。3.4.3许可证换证(1)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从事相应活动的,应当及时按照规定换证,未按期换证的,不得继续从事相应活动;(2)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应当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的6至12个月期间,向发证机关提出换证申请;换证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查发证和公告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本规则3.1至3.3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中,换证申请受理后,制造单位不需要试制样机,可以直接约请评审机构进行换证评审;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换证的,其换证后的许可证有效期从原许可证有效期到期之日起计算;(3)未按本条第2项规定的期限提出换证申请,需要继续从事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的,按照首次取证处理;(4)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未完成换证的,在获得许可证之前,制造单位不得从事制造、安装、改造、修理活动,安装单位不得从事安装、修理活动,修理单位不得从事修理活动。其换证后的许可证有效期按照许可证签发之日起计算。3.4.4暂缓换证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在其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因改制或者批准的制造场地搬迁无法按期换证,应当提前3个月向发证机关提出暂缓换证申请,并且按照有关要求填报《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变更申请表》。申请时应当将政府有关部门(或者上级机关)-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批准改制的文件或者批准搬迁的有关资料作为附件一并报送。经批准后可以暂缓换证,暂缓期不超过1年,发证机关更换有效期至暂缓期限的许可证书。暂缓期满前通过换证的,该单位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应当从4年中扣除暂缓期的时间。新换发的许可证有效期仍然按照暂缓期前的许可证的有效期计算。3.4.5许可证补发3.4.5.1补发申请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应当妥善保管许可证书。许可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的,应当向发证机关提出补发许可证书申请,并且提供以下资料:(1)《特种设备许可(核准)证补发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3)原证书作废声明。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应当在原发证机关网站上刊登原证书遗失声明,并且注明该单位名称、许可证编号、发证日期和有效期。3.4.5.2补发决定发证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补发的决定。符合条件的,颁发新证书,其证书编号和有效期不变;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制造单位、安装单位、修理单位并且说明理由。4型式试验备案4.1申请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填写申请书,并且提交以下资料:(1)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制造单位与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协议;境外制造、境内使用的机电类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应当指定境内代理机构,并且签订代理协议。代理协议中应当明确双方责任,声明产品全部为进口等有关事项。代理机构作为备案申请单位,按照本规则要求,办理备案。单台进口或者随着工程项目进口使用的机电类特种设备,可以由使用单位负责申请和备案。4.2受理国家质检总局收到申请单位的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并且出具《机电类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以下简称《受理/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有效期为12个月。4.3型式试验(1)备案申请单位应当在《受理通知书》有效期内提供一台用于型式备案的样机,-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并约请型式试验机构实施型式试验;(2)型式试验应当按照相应设备的型式试验规则进行。4.4备案(1)申请单位应当在型式试验完成后,持《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报告》向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备案手续。(2)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备案申请单位上报的资料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符合备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向备案申请单位发出《型式试验备案证》;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国家质检总局向备案申请单位发出《机电类特种设备不予型式试验备案通知书》。4.5型式试验备案证信息《型式试验备案证》上应当载明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注册地址,获准从事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的设备种类、类别、品种、型号、规格,以及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等。4.6公告对于取得《型式试验备案证》的制造单位和代理机构,其备案信息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4.7变更型式试验备案的制造单位和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等变更的,参照本规则3.4条的有关规定执行。5附则5.1解释权限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5.2施行日期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174号)和原《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同时废止。-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A机电类特种设备许可分级与发证机关许可项目许可分级与发证机关质检总局发证省级质监局发证备注电梯制造(安装改造修理)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1)2.消防员电梯(A1)3.进口电梯型式试验备案1.曳引驱动乘客电梯(A2、B、C)2.曳引驱动载货电梯(B、C)3.强制驱动载货电梯(B、C)4.液压乘客电梯(B、C)5.液压载货电梯(B、C)6.自动扶梯(A2、B、C)7.自动人行道(A2、B、C)8.防爆电梯(A2、B、C)9.消防员电梯(A2、B)10.杂物电梯(C)1.下列产品不列入制造许可范围,改为由型式试验机构发型式试验证书:(1)电梯部件;(2)电梯安全保护装置。2.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起重机械制造(安装改造修理)1.桥式起重机(A1)2.门式起重机(A1)3.塔式起重机(A1)4.流动式起重机(A1)5.门座起重机(A1)6.桅杆式起重机(A1)7.进口起重机械型式试验备案1.桥式起重机(A2、B、C)2.门式起重机(A2、B、C)3.塔式起重机(A2、B、C)4.流动式起重机(A2、B、C)5.门座式起重机(A2、B)6.升降机(B、C)7.缆索式起重机(B)8.桅杆式起重机(A2、B、C)9.机械式停车设备(A2、B)1.下列产品不列入制造许可范围,改为由型式试验机构发型式试验证书:(1)起重机械部件;(2)起重机械安全保护装置。2.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客运索道制造(安装改造修理)1.客运架空索道(A、B)2.客运缆车(A)3.客运拖牵索道(C)4.进口客运索道型式试验备案无1.下列产品不列入制造许可范围,改为由型式试验机构发型式试验证书:客运索道部件。2.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改造修理)进口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备案1.机动工业车辆(A、B)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A、B)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改造修理)1.观览车类(A)2.滑行车类(A)3.架空游览车类(A)4.陀螺类(A)5.飞行塔类(A)6.转马类(A)7.自控飞机类(A)8.水上游乐设施(A)9.进口大型游乐设施型式试验备案1.观览车类(B、C)2.滑行车类(B、C)3.架空游览车类(B、C)4.陀螺类(B、C)5.飞行塔类(B、C)6.转马类(B、C)7.自控飞机类(B、C)8.水上游乐设施(B、C)1.下列产品不列入制造许可范围,改为由型式试验机构发型式试验证书:(1)赛车类;(2)小火车类;(3)碰碰车类;(4)滑道类;(5)无动力游乐设施。2.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电梯修理无电梯(A1、A2、B、C级)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起重机械安装(修理)无1.桥式起重机(A1、A2、B、C)2.门式起重机(A1、A2、B、C)3.塔式起重机(A1、A2、B、C)4.流动式起重机(A1、A2、B、C)5.门座式起重机(A1、A2、B)6.升降机(B、C)7.缆索式起重机(B)8.桅杆式起重机(A1、A2、B、C)9.机械式停车设备(A2、B)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客运索道安装(修理)无1.客运架空索道(A、B)2.客运缆车(A)3.客运拖牵索道(C)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大型游乐设施安装(修理)无大型游乐设施(A、B、C)同类型级别向下覆盖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无1.机动工业车辆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同类型向下覆盖-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X00X-2010附件B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ManufactureLicenseofSpecialEquipmentPeople’sRepublicofChina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制造地址:1.2.经审核,获准从事下列特种设备的制造、改造、安装、修理: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备注(注1:设备类别、许可级别和许可参数与制造地址有对应关系的,应当在备注中标明;本注不印制。)(注2: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发证时,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其限制品种。本注不印制。)发证机关:(发证机关章)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DQX00X-2010附件C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InstallationLicenseofSpecialEquipmentPeople’sRepublicofChina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审核,获准从事下列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备注(注:岸边集装箱起重机、装卸桥、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固定式起重机发证时,应当在备注中注明其限制品种。本注不印制。)发证机关:(发证机关章)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13-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DQX00X-2010附件D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RepairLicenseofSpecialEquipmentPeople’sRepublicofChina编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经审核,获准从事下列特种设备的修理:设备种类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备注发证机关:(发证机关章)发证日期:年月日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X00X-2010附件E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型式试验备案证TypeTestRecordLicenseofSpecialEquipmentPeople’sRepublicofChina编号:制造单位名称:制造单位注册地址:经审查,获准从事下列特种设备的制造:设备种类设备类别品种、型号、规格备注代理机构名称:代理机构注册地址:发证机关:(发证机关章)发证日期:年月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F起重机械许可专项要求(略)-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G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许可专项要求G1通用要求G1.1许可类别和参数范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类别和参数见表G-1、修理许可分级表见表G-2。表G-1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参数分级表许可级别设备类别AB备注机动工业车辆技术参数不限40吨及以下见注G-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6座至23座6座至18座见注G-2、G-3表G-2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分级表设备类别许可参数备注机动工业车辆技术参数不限见注G-1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6座至23座见注G-2、G-3注G-1:机动工业车辆包含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三向堆垛车、防爆叉车;注G-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包含蓄电池观光车、内燃观光车;注G-3:座指单节车厢的座位数量。G1.2试制造样机要求制造单位首次申请取证的,应当在鉴定评审前,在约请的相应设备类别和许可级别中,各试制造一台用于质量保证体系运行的样机,并且自检合格,但是不得出厂。试制造样机应当满足本附件中关于“试制样机类别和参数范围”的相应要求。G1.3人员要求G1.3.1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G1.3.1.1人员任命(1)制造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且根据其申请项目的情况,任命设计、工艺、材料(含零部件)、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无损检测、产品检验和安装调试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2)修理-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单位应当在其管理层中任命一名质量保证工程师,负责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并且应当根据其申请项目的情况,任命工艺、材料(含零部件)、产品检验和安装调试等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负责各质量控制系统的管理。G1.3.1.2能力要求质量保证工程师和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掌握与申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2)掌握与申请项目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相关标准的要求;(3)了解质量保证方面的知识和掌握相关控制系统的控制要求。G1.3.2职称、经历、资格、数量要求质量保证工程师、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项目负责人的职称和工作经历,设计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作业人员数量(见注G-3、G-4、G-5)应当满足各许可级别相应要求。纳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管理的,应当取得相应项目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无相应职称的,应当满足表G-3的比照条件。表G-3无相应职称的比照条件表相应职称比照条件博士毕业生硕士毕业生大学本科毕业生大专毕业生高级工程师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5年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7年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10年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12年工程师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2年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3年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6年理工类专业毕业,从事机械或电气技术工作满8年注G-3:焊接人员、维修人员应当取得质监部门颁发的作业人员证(下同)。注G-4:本附件,有关人员数量、人员工作经历、设备数量等有数值要求的,除有明确规定外,一律代表要求的最低数值。注G-5:技术人员允许兼任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G1.3.3劳动合同和社保要求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应当与资源条件中要求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所聘人员缴纳社保等相关保险。G1.4多制造地址取证要求(1)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的每处制造地址应当分别满足本规则规定的相应整机许可条件,并且在相应的《制造许可证》中注明其制造地址;(2)同一制造单位有多处制造地址从事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的,每一处制造地址所用的生产场地、厂房(包括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和工作场所(办公场所、仓库),以及日常生产所-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仪器、检测设备、试验装置应当分别满足相应资源条件要求,不允许与其他制造地址内的相应资源共用;制造单位的质量保证工程师、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技术人员、检验人员和其他作业人员可以共用,其人员数量除应当满足相应资源条件外,还应当满足生产需要。G1.5租赁要求G1.5.1制造单位(1)制造单位的生产场地、厂房(包括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和工作场所(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应当满足许可证4年有效期的要求,并且应当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等;(2)资源条件要求的生产设备(厂房附属的起重设备除外)、工艺装备、检测仪器、检测设备、试验装置不允许承租。G1.5.2修理单位(1)修理单位的工作场所(办公场所、仓库)允许承租。承租方应当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有效期应当满足许可证4年有效期的要求,并且应当提供出租方的土地使用证明、房产证或者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等。(2)资源条件要求的修理设备、检测仪器不允许承租。G1.6分包要求(1)A级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不得分包。(2)B级制造单位的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和修理单位的无损检测工作可以由本单位承担,也可以与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所分包的工作由承包单位出具相应报告;分包工作的质量控制应当由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负责,并且纳入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无损检测和理化检验分包的,其相应的无损检测设备和理化检验设备不作要求。(3)制造单位的钢材预处理可以由本单位承担,也可以与具备相应能力的单位签订分包协议,所分包的工作由承包单位出具相应的证明资料;分包工作的质量控制应当由制造单位负责,并且纳入制造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控制范围。钢材预处理分包的,其相应的钢材预处理设备不作要求。G1.7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至少包括以下规范资料,并且是有效版本:(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5)《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6)《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7)《特种设备制造修理、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8)《特种设备制造修理、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9)《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10)《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型式试验规则》。G1.8标准制造单位和修理单位应当具有与其申请项目相关的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础标准、通用标准、方法标准和产品标准,至少包括以下标准资料,并且是有效版本。(1)GB10827.1-2014工业车辆安全要求和验证第1部分:自行式工业车辆(除无人驾驶车辆、伸缩臂式叉车和载运车);(2)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3)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4)各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产品标准。G1.9技术文件G1.9.1制造单位的技术文件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试制样机相对应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G1.9.1.1设计文件设计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图样目录、设计图样(含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原理图、液压原理图等)、设计计算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出厂随机文件清单等。G1.9.1.2工艺文件工艺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焊接工艺规程、装配工艺、涂装工艺等。(1)焊接工艺规程,内容应当包括焊接母材的要求、焊接材料的要求、焊接工艺方法、焊接检验要求、焊缝返修要求等;(2)装配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工艺装备要求、装配工艺流程及工序的要求等。G1.9.1.3检验规程检验规程一般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内容应当包括检验试验项目、检验试验方法、指标要求、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判定规则等。G1.9.2修理单位的技术文件修理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项目相对应的工艺文件和检验规程,并齐全完整,能够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G1.9.2.1工艺文件工艺文件一般应当包括工艺文件目录、装配工艺、修理工艺、涂装工艺等。-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1)装配工艺文件,应当包括工艺装备要求、装配工艺流程及工序的要求等;(2)修理作业指导书。G1.9.2.2检验规程检验规程一般应当包括进货检验规程、修理过程检验规程、出厂检验规程等,检验规程内容应当包括检验试验项目、检验试验方法、指标要求、检验试验仪器设备要求、抽样要求、判定规则等。G1.10鉴定评审报告现场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向评审机构提交《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格式见附录Ga)、《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资源条件确认表》(格式见附录G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资源条件确认表》(格式见附录Gc)、《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汇总表》(格式见附录Gd)、《特种设备修理许可证汇总表》(格式见附录Ge)。G2A级制造许可条件G2.1试制样机类别和参数范围(1)机动工业车辆40t以上;(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18座以上。G2.2生产场地、厂房G2.2.1生产场地占地面积(是指单个制造地址的面积,下同)(1)机动工业车辆:100亩;(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50亩。G2.2.2结构车间面积(1)机动工业车辆:5000m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3000m2。G2.2.3组装车间面积(1)机动工业车辆:5000m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3000m2。G2.3生产设备、工艺装备G2.3.1机动工业车辆G2.3.1.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1)数控切割机,最大切割厚度30mm;(2)压力机或折弯机,压力100t;(4)气体保护焊机,10台;(5)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请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6)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申请产品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磷化、酸洗或抛丸(喷砂)设备之一)。(7)组装车间起吊能力:20t以上;(8)结构件制作平台。(9)车架、门架焊接工装。G2.3.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G2.3.1.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1)数控切割机,最大切割厚度10mm;(2)压力机或折弯机,压力30t;(4)气体保护焊机,10台;(5)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请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6)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申请产品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即磷化、酸洗或者抛丸(喷砂)设备之一。(7)组装车间起吊能力:5t以上;(8)结构件制作平台。(9)车架焊接工装。G2.4人员G2.4.1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师职称,具有5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2)设计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艺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5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3)材料(含零部件)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焊接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机械加工控制系统责任人员、金属结构制作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电控系统制作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产品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有与申请项目相关的3年工作经历。G2.4.2技术人员G2.4.2.1机动工业车辆(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从事防爆制造的,应具有防爆制造工作经验);(2)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艺、检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电气类相近专业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数量不少于2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至少1名-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电气工程师至少3名。G2.4.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艺、检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电气类相近专业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数量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至少1名,电气工程师至少3名。G2.4.3检验人员专职质量检验人员5名,负责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其中工程师至少2名。G2.4.4作业人员(1)机动工业车辆,至少配备结构焊接人员20名和电工5名;(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至少配备结构焊接人员10名和电工3名。G2.5研发与试验能力G2.5.1研发能力制造单位应当设置专门的设计机构,具有自主设计研发的场车产品。制造单位应当具有自主设计相应设备类别和许可级别场车产品的能力,提供设计任务书、配套资金使用情况、设计过程的控制记录以及全套产品图样、计算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等设计文件。如果拥有专利(实用新型或发明)、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地市级以上)或其他能证明自主研发的材料时,也应当提供。G2.5.2试验能力制造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整机试验能力,满足安全技术规范相应产品的整机型式试验项目的要求。G2.5.2.1仪器设备(1)通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声级计、转速表、红外测温仪、绝缘电阻表(适用于蓄电池车辆)、电压电流测试仪表、操作力测力计、千分尺、百分表、扭矩扳手、轮胎气压表、秒表、钢卷尺、角度仪、漆膜测厚仪、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转向性能测试仪;(2)理化检验仪器:材料成分分析仪器,拉伸试验台、剪切试验台、弯曲试验台等物理性能检验;(3)无损检测仪器。G2.5.2.2试验场地及跑道(1)直线跑道,宽度不小于5m,内燃车辆跑道长度不小于200m,蓄电池车辆跑道长度不小于100m;(2)试验坡道,具有与产品设计相同坡度的坡道,设计坡度≥-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15%的还应有15%坡度的坡道;(3)可靠性试验场地:叉车应符合JB/T3300-2010《平衡重式叉车整机试验方法》第19条,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应符合GB/T21268-2014《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通用技术条件》第6.19条。G2.5.2.3试验装置(1)机动工业车辆,液压系统压力测试仪表(具有液压系统的车辆)、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标准载荷、稳定性测试平台;(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横向稳定性测试平台、试验载荷。G3B级制造许可条件G3.1试制样机类别和参数范围(1)机动工业车辆40t及以下;(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18座及以下;G3.2生产厂房G3.2.1车间面积(1)机动工业车辆,3000m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2000m2。G3.3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检测仪器、试验装置G3.3.1机动工业车辆G3.3.1.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1)气体保护焊机,5台;(2)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请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3)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申请产品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即磷化、酸洗或抛丸(喷砂)设备之一;(4)结构车间起吊能力,10t以上。(5)结构件制作平台。(6)车架、门架焊接工装。G3.3.1.2检测仪器、试验装置(1)通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声级计、转速表、红外测温仪、绝缘电阻表(适用于蓄电池车辆)、电压电流测试仪表、操作力测力计、千分尺、百分表、扭矩扳手、轮胎气压表、秒表、钢卷尺、角度仪、漆膜测厚仪、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转向性能测试仪;(2)专用检测仪器或设备,-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液压系统压力测试仪表(具有液压系统的车辆)、与申请产品相适应的标准载荷、稳定性测试平台。G3.3.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G3.3.2.1生产设备、工艺装备(1)气体保护焊机,5台。(2)涂装设备,涂装设备应满足申请产品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具有相应的人员、环境实施保护的措施;(3)钢材预处理设备,具有满足申请产品生产需要的钢材预处理设备,即磷化、酸洗或抛丸(喷砂)设备之一;(4)结构车间起吊能力,3t以上;(5)结构件制作平台;(6)车架焊接工装。G3.3.2.2检测仪器、试验装置(1)通用检测仪器或设备,声级计、转速表、红外测温仪、绝缘电阻表(适用于蓄电池车辆)、电压电流测试仪表、操作力测力计、千分尺、百分表、扭矩扳手、轮胎气压表、秒表、钢卷尺、角度仪、漆膜测厚仪、制动距离测试器具或仪器设备、转向性能测试仪;(2)专用检测设备,稳定性测试平台。G3.4人员G3.4.1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2)设计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工艺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高级工程师职称,机械或电气类相关专业毕业,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3)材料(含零部件)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焊接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电控系统制作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产品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有工程师(或技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G3.4.2技术人员G3.4.2.1机动工业车辆(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有从事防爆制造的,应具有防爆制造工作经验);(2)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艺、检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电气类相近专业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数量不少于10名,其中高级工程师至少1名,电气工程师至少2名。G3.4.2.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1)技术负责人1名,具备机电类高级工程师职称;(2)从事产品设计开发、工艺、检验等工作的技术人员应具备机械、电气类相近专业并取得工程师以上职称,数量不少于5名,其中高级工程师至少1名,电气工程师至少1名。G3.4.3检验人员专职质量检验人员3名,负责产品的进货检验、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其中工程师至少1名。G3.4.4作业人员(1)机动工业车辆,至少配备结构焊接人员10名和电工5名;(2)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至少配备结构焊接人员5名和电工3名。G4修理许可条件G4.1办公用房及仓库办公用房及仓库的面积应满足安置所有办公人员、储存相关资料以及存放修理零部件。G4.2修理设备和检测仪器G4.2.1修理设备焊接设备、切割设备、地沟(或起升设备)、千斤顶、充电机、涂装设备、轮胎专用拆装工具、空气压缩机、吊装设备、燃油系统免拆清洗设备、润滑系统免拆清洗设备、车辆外部清洗设备、喷油器清洗设备。G4.2.2检测仪器尾气分析仪或烟度计、声级计、制动性能测试仪、转向性能测试仪、万用表、踏板力计、手刹力计、游标卡尺、扭力扳手、轮胎压力表、气缸压力表、绝缘电阻测试仪、电喷车故障诊断仪。G4.3人员G4.3.1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1)质量保证工程师,应当具备工程师或技师职称,具有3年以上与申请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2)材料(含零部件)控制系统责任人员、电控系统制作控制系统责任人员、产品检验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安装调试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应当具备与申请项目相关的3年工作经历;G4.3.2技术人员应当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员,其中机械、电气专业技术人员5名,并且其中有工程师职称或技师3名。-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G4.3.3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3名,负责产品的进货检验、修理过程检验和出厂检验。G4.3.4作业人员场车维修人员5名和电工1名。-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录Ga报告编号: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报告(格式)申请单位:许可项目:设备种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设备类别:鉴定评审类别:(首次、换证、增项)(评审机构名称)-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目录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结论第页附:特种设备许可种类、类别和级别明细表第页附件1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第页1.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第页2.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第页3.许可资源条件评审报告第页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报告第页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备忘录第页附件2整改情况确认报告第页附件3其他情况说明第页鉴定评审机构联系方式:-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结论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注册地址申请单位办公地址(适用于修理许可)申请单位制造地址(适用于制造许可)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受理日期受理编号受理机构鉴定评审日期整改确认日期鉴定评审依据1.《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2.《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3.《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项目鉴定评审意见鉴定评审项目鉴定评审意见许可资源条件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与实施鉴定评审结论意见经鉴定评审(整改后),(申请单位名称)符合《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修理许可规则》的要求。鉴定评审确认的具体范围见“许可种类、类别和级别明细表”。编制:日期:鉴定评审机构编号:(鉴定评审机构专用章)年月日审核:日期:批准:日期:注Ga-1:鉴定评审机构专用章下的日期(年月日),作为正式文件盖章后不可缺少的内容,可为批准日期,或者本报告生效日期(本注不印制)。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许可种类、类别和级别明细表申请单位项目种类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备注申请单位约请项目鉴定评审确认项目鉴定评审确认申请单位地址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适用于修理许可)制造地址:(适用于制造许可)备注申请单位代表: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组长:日期: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1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工作报告1.鉴定评审组成员名单姓名所在评审机构或工作单位职称/评审组中职务评审员注册号签字鉴定评审项目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2.特种设备许可鉴定评审基本情况确认表申请单位名称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传真申请单位法人代表鉴定评审机构名称项目种类设备类别许可级别许可参数备注鉴定评审确认项目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确认单位地址注册地址:办公地址:(适用于修理许可)制造地址:(适用于制造许可)申请单位代表:日期:(单位公章)鉴定评审组长:日期: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3.许可资源条件评审报告人员情况技术人员技术工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工艺装备生产设备工艺装备检测器具技术标准图纸和工艺文件资源条件评审结论意见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4.质量保证体系评审报告质量保证体系建立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质量保证体系评审结论意见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由派出的评审组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进行了许可条件的现场鉴定评审,现就此次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做出下述记录或建议:鉴定评审组已就上述问题和建议与申请单位交换了意见,并得到确认。鉴定评审组长(签字)日期年月日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2整改情况确认报告整改情况确认过程说明申请单位对鉴定评审中存在的有缺陷项已进行了整改,评审人员对提交的整改报告和相关见证材料进行审查、确认。整改情况确认及单项结论序号项目整改情况单项结论整改情况确认结论整改后申请、受理并经确认的项目符合许可条件的要求。评审组长: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3其他情况说明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QX00X-2010附录Gb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制造许可资源确认表表Gb-1生产场地、厂房、办公场所和仓库面积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场所面积(m2)仓库面积(m2)项目名称确认结果备注制造地址1制造地址名称设备类别许可级别场地面积亩组装车间数和面积组装车间每个车间面积(m2)12合计制造地址2制造地址名称设备类别许可级别场地面积组装车间数和面积组装车间每个车间面积(m2)12合计以此类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注:如有多个制造地址应一一填写清楚。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2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制造地址设备类别申请许可级别序号设备或工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或工装编号主要参数确认结果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注: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每个制造地址均应填写本表。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3检测仪器、试验装置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制造地址设备类别申请许可级别序号检测仪器、试验装置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检定有效期确认结果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注: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每个制造地址均应填写本表。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4人员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申请许可证级别质量保证工程师姓名职称劳动合同期限学历工作经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对于多制造地址,按制造地址分别注明)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姓名职称证书编号劳动合同期限学历工作经历设计工艺材料(含零部件)焊接机械加工金属结构制作电控系统制作无损检测产品检验安装调试其他人员技术人员总数:名,其中: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名;高级工程师名;工程师名检验人员总数:名,其中:持Ⅱ级无损检测资格证名作业人员总数:名,其中:结构焊接人员名,电工名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注:涉及多个制造地址的,每个制造地址均应填写本表。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5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序号法规、规范、标准代号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名称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6技术文件—图纸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申请许可证级别序号产品名称文件编号及名称批准日期自行、非自行设计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7技术文件—工艺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申请许可证级别序号产品名称文件编号及名称批准日期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b-8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申请许可证级别序号产品名称文件编号及名称批准日期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录Gc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修理许可资源确认表表Gc-1办公场所、生产设备、工艺装备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办公场所面积m2仓库面积m2设备类别许可级别序号设备或工装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设备或工装编号主要参数确认结果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c-2检测仪器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序号检测仪器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编号检定有效期确认结果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c-3人员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质量保证工程师姓名职称劳动合同期限学历工作经历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姓名职称证书编号劳动合同期限学历工作经历工艺材料(含零部件)产品检验安装调试其他人员技术人员总数:名,其中:机械专业技术人员名,电气专业技术人员名;高级工程师名;工程师名检验人员总数:名,作业人员总数:名,其中:维修人员名,电工名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c-4相关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设备类别序号法规、规范、标准代号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名称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c-5技术文件—工艺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序号产品名称文件编号及名称批准日期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表Gc-5技术文件—检验规程确认表评审机构名称:报告编号:申请单位名称设备类别申请许可证级别序号产品名称文件编号及名称批准日期备注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评审人员:(签字)年月日共页第页-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录Gd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汇总表机构名称(盖章):日期:制造单位注册地址制造地址(填写要求:如有多场所应一一填写清楚,上报时此括号内容删除)序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级别设备品种型式试验设备型号/参数申请类别备注注:1.此表为发证确认表,实施制造许可的,由鉴定评审机构依据企业申请书申请的产品、鉴定评审报告填写;实施型式试验备案的,由型式试验机构依据申请书申请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填写。2.此表内容应保证企业申请书申请的产品、鉴定评审报告或型式试验报告相互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况,其级别和参数等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处理。-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Ge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证汇总表评审机构名称:上报日期:安装单位名称注册地址办公地址序号设备种类设备类别级别许可参数申请类别备注注:1.此表为发证确认表,由鉴定评审机构依据企业申请书申请的产品、鉴定评审报告填写。2.此表内容应保证企业申请书申请的产品、鉴定评审报告相互一致,如果出现不一致情况,其级别和参数等按就低不就高原则处理。-4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XXXXX-2015附件H电梯许可专项要求本附件内容另行征求意见附件J客运索道许可专项要求本附件内容另行征求意见附件K大型游乐设施许可专项要求本附件内容另行征求意见-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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