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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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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JU/QCP-07-05道康宁有限公司19万吨/年有机硅氧烷项目.二期桩基工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专业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上海协同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008年04月日 TJU/QCP-07-05目录1.工程概况2.编制依据3.安全监理目标4.安全监理工作流程5.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6.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TJU/QCP-07-05一、工程概况本工程为道康宁19万吨/年有机硅氧烷项目二期桩基工程,位于张家港市保税化学工业园区内。建设单位:道康宁(上海)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南京地质工程勘察院设计单位:天津市化工设计院.中国辰达工程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南京设计院.监理单位:上海协同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中化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本工程桩基采用静压桩及部分钻孔灌注桩。我司监理其中A,B,C.D四个区域,PHC管桩,总量75000米。部分钻孔灌注桩。拟桩基工程开工竣工期为2008年4月—2008年7月。二、编制依据:1.监理规划。2.施工组织设计。3.设计文件和图纸。4.《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6.《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7.《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8.《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DBJ08-903-2003)。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10.道康宁相关安全管理规定。三、安全监理目标遵循安全管理规定,实现安全施工“零”事故(人身重大伤害事故为零,设备交通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 TJU/QCP-07-05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实现治安管理“零”事件。四、安全监理工作流程:1.协助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书2.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单位资质3.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4.督促承包单位健全安保体系5.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6.督促承包单位做好安全交底工作编写监理规划的安全监理部分编写安全监理细则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工程验收及资料整理任命专职安全监理人员1.监督承包单位按强制性标准和施工方案施工2.对高危作业进行巡视检查3.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4.复核施工机械、安全设施的报验5.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跟班监理五、安全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1.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成立“ TJU/QCP-07-05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认真、负责的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正确预测施工现场的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隐患”的安全监理体系,并确保其有效运转。(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转;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施工前,需要上报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负责制、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情况、主要施工机电设备安全状况。(2)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3)施工承包单位在施工前需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4)施工承包单位需制定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员。(5)在现场巡视时需要随时进行安全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检查出的问题、隐患要定人员、定任务、定措施、定时间处理,达到规定的标准。2.施工临时用电(1)督促并审查施工单位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时,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内容包括:确定电源进线、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位置及线路走向;进行负荷计算;绘制电气平面图、和接线系统图;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2)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必须由施工单位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编制,技术负责人审核,报协同监理审阅。(3)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且电工必须持证上岗。(4)在施工现场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5)本桩基工程电缆干线应采用架空敷设或按规范要求埋地铺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避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经常过负荷的线路、易燃易爆物邻近的线路、照明线路,必须有过负荷保护。埋地电缆路径应设方位标志。电缆直接埋地敷设的深度不应小于0.7m TJU/QCP-07-05,并应在电缆紧邻上、下、左、右侧均匀敷设不小于50mm厚的细砂,然后覆盖砖或混凝土板等硬质保护层,必要时,加保护钢管防护。(1)现场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为: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两级保护为: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均必须经漏电保护开关保护。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2)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3)由于本工程位于长江边,必须做好台风和雷击的预防工作。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静压桩机,钻孔灌注桩机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防雷的保护范围外,在规范规定范围内,则应安装防雷装置。2.吊装作业(1)大型或重型设备(20T以上的重物)的吊装必须编制专项吊装方案,并报协同监理审阅,无需编制专项吊装方案的情况下需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写安全技术措施。(2)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3)起重机或桩机吊桩作业时,要做围护工作,重物下方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4)起重机械必须按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不得带重物行走。(5)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方可担任指挥,起重机必须有准用证且司机必须有特殊工种上岗证。3.电焊作业(1)焊工作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核后持证上岗。(2)操作前应检查所有工具、电焊机、电源开关及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的接地,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 TJU/QCP-07-05(1)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开关的熔丝容量,应为该机的1.5倍,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完工后应切断电源。(2)电焊的电弧、火花必须与木料、油类等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少于10m,与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少于20m。(3)电焊作业必须戴安全防护眼镜和安全防护头罩。(4)电焊周围和下方应采取防火措施,并应指定专人做防火监护。(5)电焊机要配置专用开关箱、二次侧空载降压装置,一次侧电源线不超5米,外壳有可靠接地、进出线侧设防护罩有防雨措施,挂验收合格牌。5.静压桩作业5.1桩基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点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及附近建(构)筑物状况。5.2桩机行走的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5.3在软土地上压较密集的群桩时,应采取防止桩身变位、桩机倾倒的可靠措施。5.4移动桩架或停止打桩作业时,桩锤应放在最低位置。5.5起吊前,桩身附着物应清除干净,起吊后人员不得从桩下通行。5.6套送桩时,应使桩锤、桩帽与桩身三者同在一条中心线上,送桩后地表面留下的桩孔,应立即回填密实。5.7静力压桩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止作业,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作业:1贯入速度增大;2桩身实然倾斜、位移或严重回弹;3桩顶或桩身出现裂纹或破损。5.8作业区应有明显标志或围栏,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起重机的起重臂下,严禁站人。5.9严禁吊桩、吊锤、回转或行走等动作同时进行,打桩机在吊有桩和锤的情况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5.10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 TJU/QCP-07-055.11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停机,人员系安全带;工具和其它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6、灌注桩作业6.1桩基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点的地质、水文、地下设施及附近建(构)筑物状况。6.2桩机行走的道路和作业场地应平整、坚实。6.3主钢丝绳要经常检查,三股中发现断丝数大于10丝时,应及时更换。6.4进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登高系好安全帶.6.5遇有雷雨、大雾和六级及以上大风等恶劣气候时,应停止一切作业。6.6机组人员作登高检查或维修时,必须停机,人员系安全带;工具和其它物件应放在工具包内,高空人员不得向下随意抛物。6.7钻杆与钻头的连接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滑脱伤人。6.8应及时清扫地上泥浆,做好防滑工作。6.9吊钢笼时,要合理选吊点,拉好尾绳,保证起吊平稳,准确入孔,严防伤人。六、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针对建设工程安全控制的特点,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主要是以总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项目监理机构全体监理人员认真、负责的履行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职责,正确预测施工现场的安全方面的问题、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及时解决问题、排除隐患。分叙如下:1.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制度;安全监理工程师监理日记的记录制度;安全监理月报制度;例会记录和来往信函的保存制度。2.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监督其有效运转;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检查分包企业的安全生产制度。3.审核施工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高危作业安全施工及应急抢险方案。。4.审查施工承包单位专职安全人员资格,审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格,督促施工承包单位雇佣具备安全生产知识的员工。 TJU/QCP-07-051.督促施工承包单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2.监督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作业。3.对施工承包单位下发各种安全方面的书面指令。4.严格实行安全工作许可证制度。5.对高危作业进行每天不少于一次的巡视检查。发现严重违规、隐患,立即要求施工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情况严重的,由总监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承包单位拒不整改的,及时向安全监督部门报告。6.督促施工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7.复核施工承包单位机械、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验收手续,并签署意见。未经安全监理人员签署认可,不准投入使用。8.对高危作业的关键工序实施现场跟班监理。9.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对事故采取抢险、处理工作。在认定非监理方责任后参与事故取证、责任认定等工作。10.安全监理人员在监理日记中记录当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理情况,记录发现和处理的安全施工问题。总监定期审阅并签署意见。11.项目监理机构编制安全监理月报,对当月施工现场的施工状况和安全监理工作做出评述,报建设单位和安全监督部门。12.安全监理资料必须真实、完整。通过安全监理,督促施工单位以安全的方式完成各种作业,追求最大限度的不安全发生事故,不损害人身健康,不破坏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