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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铁路附属路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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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红柳一里坪铁路铁路附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2015年08月12日铁路附属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为加快青海红柳一里坪铁路 项目部工程施工进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该浆砌工程施工合同。1、工程名称:铁路工程2、工程地点:青海省海西州红一项目线路3、工程承包范围:项目DK42+550至大里程方向段落内路基六棱块,六角空心砖铺切工程和DK42+550至大里程方向段落内所有浆砌工程4.工程内容:4.1路基边坡防护及排水沟、天沟的浆砌片石:包括路基边坡修整、边坡和水沟以及天沟的基础开挖成型、砂浆搅拌和运输、片石砌筑、勾缝、养护、成品保护、维修;承包范围内的所有实心,空心六棱块的运输,铺砌工程。4.2乙方人员、设备从来源地至作业面的倒运。4.3与乙方有关的地方关系协调,关于完成本工程所发生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施工用水、用电、施工临时用地、施工临时便道、管段内施工主便道的养护、临建设施、现场文明施工、燃油、施工工具、机械设备等。5、承包方式及价款:单价承包。5.1浆砌片石工程分包单价为(不含税):5.1.1路肩M7.5浆砌石:218元/m³5.1.2路肩M10浆砌石:221元/m³5.1.3护坡M7.5浆砌拱形骨架:243元/m³ 5.1.4护坡M10浆砌拱形骨架:246元/m³5.1.5水沟M7.5浆砌:193元/m³5.1.6侧沟复合土工膜:2元/㎡5.1.7护脚墙M7.5浆砌:193/m³5.1.8护脚墙M10浆砌:196元/m³5.1.9封闭护道M7.5浆砌:193元/m³5.1.10封闭护道M7.5浆砌:193元/m³5.1.11以上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基础开挖,基底土石方的整平及夯实2.搭拆跳板,挂线,找平3.选片石及洗刷4.搅拌砂浆,运输,铺浆5.安装片石及填缝找平,安泄水孔,勾缝5.整理及养护: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材料费(含砂浆不含片石),机械使用费,税金及为完成浆砌片石的一切费用。5.2实心及空心六棱砖运输及铺砌单价为(不含税):5.2.1六棱块实心砖运输及铺砌:1.2元/每块5.2.2六棱块空心砖运输及铺砌:1.7元/每块5.2.3以上单价包含费用及工序:1.挖基,坡面土石方的整平及夯实回填2.搭拆跳板,挂线,找平3.预制块现场铺砌及封边或调整块的切割,铺砌,4.人工培土及沙石5.多余土方清理至护坡外6.保证坡面的清洁美观;单价中包含人工费,机械使用费,预制块从预制现场至施工现场的运输费,卸车费,转运费,损耗,运输机械设备费,燃油费及为完成预制块运输及铺砌的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自备运输设备,卸车设备并承担其费用)。 5.3合同综合单价除包含了完成承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了与乙方有关的地方关系协调、施工临时用地,施工用电、施工用水、施工临时便道、管段内施工主便道的养护、机械设备燃油、临建设施费、机械调遣日常保养费用、各种原因造成的停待工费用、承包人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5.4本合同工程数量结算的依据,最终以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进行验工计量结算。6、计量及支付:6.1按中铁十局青海红柳一里坪铁路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执行,每月20日甲乙双方核实工程量。当月30日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总产值的80%工程款,年底停工甲方支付乙方所完成的工程总价额的95%,剩余5%待合同范围内所有工程全部完工由中铁十局项目部验收合格后15天内全部付清。6.1.1浆砌片石工级六棱块安装工程数量按设计图纸要求,以乙方实际完成的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数量进行计量。6.2本合同预留质保金按甲方与项目部签订的主合同,按乙方施工工程总价款的5%执行(不计息),乙方施工的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15天内甲方全部支付乙方所有工程款。甲方返还乙方缴纳的元(壹拾万元整)保证金。6.3本工程甲方不支付预付款。6、4乙方指定 为本工程计量支付资料的签订人,负责办理计量支付手续签认。7、工期:7.1乙方须按照甲方的现场施工调配及进度计划要求进行合理有效地组织施工,确保按甲方的生产进度计划实施,不得延误工期。7.2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只有人力不可抗、业主等原因造成的工期顺延等,工期顺延所产生的费用,乙方自负。8、材料供应、结算:8.1甲方提供浆砌片石所需的水泥、砂、片石,并尽可能运送到乙方施工地点,水泥,沙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由甲方代买代扣,价格按照中铁十局青海红柳一里坪项目部的材料价格执行,片石由甲方免费提供,如需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8.2乙方自行解决施工用水、用电、柴油、砂浆搅拌机、施工工具等。8.3乙方每月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材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9、工程质量:9.1乙方必须按照青海红柳一里坪铁路工程施工设计图纸施工,执行《铁路工程施工技术规范》标准。9.2 乙方对未达到约定的质量等级的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无偿返工或修补,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如返工或修补后仍达不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乙方应按工程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对不合格工程和有缺陷的工程进行返工或修补,其返工或修补费用由乙方承担。9.3乙方负责提供所承接工程所有施工原始数据,及时上报给甲方,并配合甲方做好检测试验。因乙方资料上报不及时导致不能按时验工计量的,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处罚。10、隐蔽工程检查:乙方应严格对隐蔽工程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向甲方检查工程师报检。甲方检查工程师对隐蔽工程进行复检,并提请监理检查。检查合格签字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工程施工。检查不合格,乙方应在限定时间内完成修整并重新报检。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11、施工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11.1乙方必须对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负责,开工前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必须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持证上岗。乙方必须将岗前培训、安全教育记录以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和所有参建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11.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及操作规程组织施工,教育、督促全体施工人员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制度、措施和要求,特别是要遵守针对本工程施工特点的施工安全规定。11.3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制定出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种事故;加强对人员驻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及各项措施和设施的落实。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工程的安全,费用自理。承担因管理不善、防护设施不全以及违章操作等原因造成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人员、非施工人员伤亡事故责任及费用。11.4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的法规、法令、政策、职业健康及环保条例,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按施工操作规程文明施工,乙方所有需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报甲方备案;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做好现场的管理及布置,生活、建筑垃圾和废弃物要妥善处理,集中堆放,不得随意堆放。如果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种环境污染、人身伤亡、机械设备损坏及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甲方可以协助但不承担任何费用。12、双方权利与义务:12.1甲方:12.1.1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项目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12.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工作、日常施工测量,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等有关资料,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12.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12.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12.1.5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罚款。 12.1.6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结算、支付。12.1.7如乙方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甲方有权根据工期的要求,对乙方承接的工程进行调整(包括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12.1.8除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的前提下甲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分包给其他任何人和单位。12.1.9如因停工待料及甲方原因造成停工3天以上,超出天数由甲方赔偿乙方每个工人每天200元补偿。12.2乙方:12.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施工中的原始施工数据,配合甲方进行试验和检测工作。12.2.2对甲方供应的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12.2.3自行解决承包内容中规定的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工作。12.2.4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人员、设备必须满足现场施工需要。12.2.5自主解决劳务人员居住和生活设施、临时房屋、工棚、场地的修建,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的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12.2.6 按乙方承诺条件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设备准时进场。机具设备、人员进场后,没有甲方的同意,不得擅自调离,且能满足施工需要。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违约条款处理。12.2.7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并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地亩工作。12.2.8按照工程需要提供夜间或非夜间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12.2.9负责工程交工前的保护和看管。12.2.10作好临近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遵守国家、地方、业主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实施环保措施而发生的费用。12.2.11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12.2.12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不得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12.2.13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业主、监理和项目部等上级部门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罚款,罚款在乙方计量款中扣除。12.2.14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12.2.15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2.2.16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提供的工作数据和指令进行复核,有权拒绝执行甲方提供的错误数据和指令,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12.2.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的义务,因乙方原因损坏或损伤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2.2.18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清除并运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各种临时设施,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达到甲方认可的使用状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13、不可抗力:在本工程的不可抗力指业主单位或自然界造成的人类不可抗力(如地震、龙卷风、台风、洪水、泥石流的自然灾害或地质灾害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误工,产生的费用增加均已包含在单价内,由乙方承担。14、违约责任:14.1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14.1.1在具备工程施工期间,若工期严重滞后,连续两个月不能完成甲方施工计划,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不承担乙方任何费用,乙方无条件退场。14.1.2工程质量达不到设计标准。14.1.3乙方承诺和按现场施工实际需要进场的人员、设备,若乙方不能按时组织到位,则甲方有权根据施工的整体需要,另行安排施工队伍和机械设备进入本合同所列工程范围内加快施工进度。14.1.4乙方不服从甲方的调度、指挥或不执行甲方的管理规定。14.1.5 乙方出现偷工减料行为,每发现一次,由甲方视情况对乙方进行1万元以上的罚款,并有权将乙方驱逐出场。14.1.6乙方施工管理混乱,施工中出现严重的安全事故、质量事故、进度严重滞后受到业主的黄牌警告、通报或红牌,合同自动终止,乙方无条件自行撤出现场,并不予结算工程量。14.1.7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他人,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4.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非甲方或业主原因造成的乙方退场,甲方将不返还乙方质量保证金。14.3乙方无论何时及何种原因提出退场,都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并签订退场协议后方可退场;在未签订退场协议前,乙方必须保证合同正常履行,不得单方面停工,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14.4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5、工程保修:15.1如缺陷保证期内发生保修事件,乙方应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维修。若乙方不及时到场维修,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委托他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16、合同解除:16.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6.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争议,由双方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自愿约定:任何一方只能向德令哈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18、其他:18.1乙方内部因经济纠纷或其他问题产生矛盾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牵涉到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并对乙方进行严厉处罚。1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18.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价款结算完毕,除保修条款外,其余条款自动终止,保修条款待保修期满余款结清后自动终止。18.4本合同一式2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二0一五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