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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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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桩基施工合同建设方:湖南双金职业有限公司总包方:湖南猎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包人:(身份证号码:)总包方于年月日与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建设方)签订“麓谷公馆建设工程承包施工合同”,经内部承包施工招标,由承包人工挖孔桩工程的施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内部承包施工一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麓谷公馆建设地点:枫林三路结构类型:框剪结构工程规模:约20万m2建设单位: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设计单位:深圳左肖思设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湖南益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第二条、工程承包范围项目工程中所有人工挖孔桩。第三条、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文明施工。第四条、合同工期及相关约定一、开工日期:年月日二、竣工日期:年月日三、总合同工期:个日历天四、除不可抗力原因及因建设方原因经建设方、监理方签字认可,工期可以相应顺延外,其他任何原因工期均不顺延。五、工期延误违约责任因承包人原因不能在约定的工期或建设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竣工,每延误工期一天,罚款10000元,同时还必须对建设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第五条、工程造价一、本工程实行合同单价包干,合同单价为:人工挖孔桩不管桩径大小、不 管土方类别、不管桩身长度均按实际设计成孔体积/m3包干(包括挖孔、护壁,钢筋笼制作安装、浇捣桩芯商品砼、土方100米内转运、人工挖孔桩排水等完成该工作全部工程内容);空装部分按/m3包干(包括挖孔、护壁、土方100米内转运、人工挖孔桩排水等完成该工作全部工程内容);以上合同单价包含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的材料费(含检验、检测费)、设备费(建设方提供除外)、施工机械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和租赁费、运输采保费、装卸费、施工费(含人工费)、加班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医疗费、重大伤害损失费、现场劳动保护费、培训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含建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技术措施费(含冬雨季施工、场内机械排水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机械进出场、场内所有材料、机械、施工机械进出场费、各项安全防护费(含临街防护等)、所有临时设施费(含生活设施场外设置费用等)、现场清理费(含建筑及生活垃圾外运和处理等)、政策性文件规定费(含施工方需交纳的费用)、按上级相关规定交纳的施工噪声、安全管理和环保、交通、卫生、城管等相关费用和不可预见因素引起的各种风险、损失等直至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备案工作及质量保修的所有费用。一、工程结算1、工程总价款=实际完成工程量*合同单价人工挖孔桩实际灌注砼长度按设计桩顶标高加超灌砼长度200mm结算,其余挖孔长度只按空桩单价结算。所有桩孔验收均要有建设方、监理代表签字方能有效。第一条、工程款支付及相关规定一、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总价的50%。二、工程结算完成经审计签字后付足结算总造价的95%。三、该工程留结算造价的5%为质量保证金,质保金保质期满后一次性付清(质保金均为无息支付)。每期支付的同时,必须扣除因承担人不履行保修责任,而由总包方或建设方维修时所产生的各项维修费用及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费用。四、每次付款时需先扣除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类违约金和处罚款项。五、建安工程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由总包方在每次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六、承包人需向总包方交纳工程总造价1%的管理费,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由总包方按比例扣除。施工单位应向政府部门交纳的各项规费及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本栋号)由承包人承担,在首次工程款支付时扣除。劳保费政府返还施工企业部分,承包人不参与分配使用。 一、总包方负责工程技术资料记录、整理、归档工作,并向承包人收取每平方米0.8元(按桩基部分相应地下室面积)的资料费,但技术资料必须齐全,签证及时,记录真实,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全部资料在验收前交建设方审阅,完善签证后交质监站备案。二、本工程款需专款专用,承包人无权挪作他用,建设方和总包方有权监督其大额资金支出和民工工资的发放。三、承包人不得以总包方名义签署各项合同、协议和发放民工工资,如有违反,总包方将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总包方将视情节停止或部分停止工程款的拨付,承包人不得以此为理由延误工程进度,否则,按本合同第四条六款处理。四、承包人需对本项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一条、工程质量及相关约定一、工程质量:合格验收依据:工程施工图、现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和规范、长沙市工程验收标准工程质量认定:须经建设方、总包方、监理公司、设计院、政府质监部门共同认定。二、相关约定1、承包人须周密制定严谨、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由总包方交建设方和监理单位审定。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及本合同要求条款和国家公布的有关规范、规程和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并无条件接受建设方代表、总包方代表和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3、承包人必须在约定的工期内,精心组织设计、确保工程质量,绝对不得以赶工为借口而降低工程质量,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将由承包工程人承担。4、承包人采用的材料、设备、构配件、半成品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质量合格证等质保资料,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经建设方及监理工程师见证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场投入使用(钢筋竖向、水平焊接须现场随机抽样送检。严禁另行加工样品送检)。未经建设方及监理见证检验合格的产品以及假冒伪劣产品不得用于本工程。如有未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伪劣产品、以次充好、以低代高的材料用于本工程,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且承包人必须向建设方交纳其当次用量价款十倍的违约金。5、材料品牌、质量的约定: A、主材制定品牌钢材:一级钢材:湘钢、新余钢、萍钢二级、三级钢材:涟钢、新余钢、萍钢、冷钢水泥:牛力、永力B、所有主材必须报建设方确认方可用于本工程,如不报建设方确认,将被视为伪劣产品而禁止使用。C、所有材料以建设方书面签认的规格、厂家、质量要求为准,质量验收时以建设方认可并封存的样品为准。D、因特殊情况,承包人确需改变材料或采用代用材料,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建设方及监理同意,且经通知认可后实施。E、承包人采购的所有材料,需在定购前10天提交订货样品、品名、型号及供货厂家情况送达建设方,经建设方书面确认后,由承包人工程人自行采购(各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否则,延误订货及到货时由承包工程人自行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因所订货物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拖延的工期均由承包人承担(如未经建设方批准,才、擅自进行的主材和设备采购处罚承包人500元/次,辅材的采购处罚呈报人200元/次)。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A、承包人自检合格后必须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小时前通知监理人员(原则上21点至次日8点不进行验收),通知内容需包括承包人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部位和验收时间。B、监理人员按时到达现场检查验收,签署验收意见,经监理签字认可验收合格,由承包人将验收记录送达建设方代表并经其检验签字认可方可进行隐蔽并进入下一道工序。C、在检验过程中,同一主控项目经建设方第二次发现质量问题,每次处罚承包人300元。D、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不合格时,承包人必须在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后重新报验,且工期不予顺延,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E、未经建设方代表及监理人员检查并签署合格意见,不得自行隐蔽。如自行隐蔽则定为不合格项目,建设方及监理有权要求检查、检测、检验及返工涉及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承包人除承担上述费用外,还须每次向建设方交纳2000元违约金。F、违反检验程序、强行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返工,并按事态的性质每次处罚2000~5000元,如事态严重,将给予5000~50000元的处罚。 1、施工过程中,如市质监站对本工程因质量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每次处罚承包人1万元,如不能一次性按时间及质量要求整改完毕,并经质监站同意复工,则每次处罚承包人5万元。2、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严禁隐瞒不报,如承包人隐瞒不报,将每次对承包人给以5000~10000元的处罚。第一条、安全施工一、安全施工与检查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意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工地发生的所有安全事故,一切相关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总包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总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总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和费用。3、承包人应严谨,科学,合理的制定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报总包方,建设方和监理工程师审定。同时,承包人须确定不少于2名专职安全员,报监理部备案,未经其批准不得更换。4、现场安全施工须按省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各项安全防护措施,须由承包人全面执行,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5、安全施工是承包人的责任,因承包人施工而导致的任何安全事故、扰民或民扰等引起的诉讼或索赔由承包人自行解决和承担,总包人及建设方不承担此类责任。6、承包人应按规定投保相关保险,此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建设方已代投的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按施工面积分摊和受益。7、施工过程中,如市安监站对本工程因安全问题发出整改通知书,每次处罚承包人1万元,如不能一次性按要求整改完毕并经安监站同意复工,则每次处罚承包人5万元。第二条、现场文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对工程质量、安全及建设方的社会形象、房屋销售都至关重要,约定如下:1、现场文明施工须按省优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执行。2、严格现场管理,无关人员未经许可证不得进入工地,施工人员凭证出入。3、管理好自已的施工人员,做到遵章守纪,服从建设方、总包方的统一安排。4、积极配合各协作单位的施工,不得干扰其他施工队的工作,严防发生打架斗殴及偷盗事件,违者承担其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周转材料须按已定地点堆放整齐,挂牌标注。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须分别堆入且整齐。6、承包人明确各区域的卫生责任人,随时保证环境卫生,作业面完工后立即清理完毕,做到工完场清。7、承包工程人须教育施工人员自学维护现场的各种设施及宣传广告,严禁污损或破坏。8、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须设置固定集中的堆放位置,且应及时清理,禁止向建筑外抛掷垃圾。9、按规范做好工程标牌和施工宣传标语、标志,积极配合建设方的形象宣传。10、严格按建设方划分的施工场地设置围墙和搭设布置生产设施,办公用房、临时设施要示稳固、安全、整洁,须内外粉饰(含围墙)、并满足消防要求,禁止使用竹棚、油毡搭建,所有生活设施须在场处自行设置。11、保证施工现场公共卫生,设置的公共厕所,须有水源供自动冲洗,同进设简易化粪池,加盖并引入小区市政主排井,承包人应按安排专人负责清洁。12、现场文明施工和场外设置生活设施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第一条、双方责任一、总包方责任:1、督促建设方将施工用水电接至施工现场。2、向承包人提供4套完整的施工图。3、协助承包人提请建设方办理相关设计变更和签证等。4、督促建设方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办理竣工结算。5、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一、承包人责任:承包人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1、全面履行本合同各条款的约定。2、承包人必须处理好与周边居民及其他有关单位的相邻关系,如出现阻工而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运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和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总包人和建设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3、承包人在签订本合同之前已充分了解并接受该项目的场地状况,愿意根据场地现状及本合同的约定安排施工。4、根据现场情况做好周边道路、自来水、地下排水、天然气、电力、通讯、绿化等市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特别是用地周边挡墙的保护,如有损坏或造成事故,承包人必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此引起第三人对建设方和总包方的追究,承包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1、承包人需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发放民工工资,若因工资纠纷引起的问题,承包人自行解决,若因此而影响工程工期、造成人员伤害或物品损坏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责任(任何一方物品),若影响工程建设进度或正常秩序,每次扣除承包人2万元违约金,且不免除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处罚。2、承包人与本工程无关的所有债权债务由其本人独自承担,总包人和建设方不承担人和责任。3、承包工程人在现场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天,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的人员名单及资质证书须报送建设方、总包方、监理部审查备案,未经批准不得更换。4、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分别接表计量,按电业局、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及公摊和线损的综合单价计价,在每次支付工程款时直接扣除。第十一条、履约保证金一、履约保证金:二、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当天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至公司账户,履约保证金到账,本合同方能生效。如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三天内未到帐,总包人将另行选择其他承包人。三、履约保证金在扣除承包人应承担的违约金和罚金后,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返还(不计息)。第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一、工程竣工验收,以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及施工图和相关变更文件进行验收。二、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方主持,承包人组织进行。三、工程完工后,由承包人协助总包方按照规定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三套并向监理部发出验收通知单,经各方协商确定时间进行预验,预验通过后进行正式竣工验收,正式竣工验收通过之日为竣工验收时间表。四、竣工验收后20个日历天内,承包人须配合总包方完善基础资料。五、工程竣工后,在未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费用已含在合同总价中)。由于承包人原因应交验收而不交验收。除按承包人延误工期条款处理外,将视同承包人严重违约,其履约保证金将全部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三方(建设方、总包方、承包方)一致约定先行使用不被视为通过建设方验收,不免除承包人应负责使本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及对本合同工程质量保修和保证责任。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本合同及有关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承包人(即投标人)的各项书面承诺;3、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设计图纸;二、本工程建设方委托湖南益佳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监理,承包人须服从相关管理。三、建设方现场代表,建设方各项指令由其代表签署发出。四、总包方现场代表,负责与建设方的协调工作,履行总包人的职责。五、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承包人负责与施工相关的各方联系,并承担各项费用(此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六、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签署的标标声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若投标文件与本合同条款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七、承包人全面代表总包人履行其与建设方鉴定的施工合同中与本合同相关的责任和义务。八、本合同检署生效后,承包人未经总包方同意,单方面解除本合同时,承包人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全部没收,所有未支付的款项不再支付,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九、为加强奖罚力度,确保工程顺利进行,本合同所指对承包人的各类奖罚均由建设方直接执行。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检署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无如协商以不影响施工正常进度为前提,若影响了正常施工进度,承包人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但是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长撒谎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陆份,建设方、总包方、承包人各貮份,签字(盖章)并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于约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账户后即生效。建设方(盖章):总包方(盖章):承包人:建设方代表(盖章):总包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