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4.50 KB
  • 7页

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桩基施工合同

  • 7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桩基施工合同建设单位:金乡县孙庄社区承包单位:工程地点:金乡县孙庄社区工程名称:金乡县孙庄社区1#-5#楼标段桩施工工程7 甲方:乙方:为了按时、优质、安全、文明地完金乡县孙庄社区1#-5#楼标段桩施工工程,通过公开招标和对乙方以往业绩、施工能力、设备配置及现场管理水平等方面全面考查,决定将本标段全部长螺旋钻孔灌注桩桩基工作交由乙方完成,为规范合同双方的行为,经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桩基施工劳务协议合同,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金乡县孙庄社区1#-5#楼标段桩施工工程;2、工程地点:金乡县孙庄社区1#-5#楼标段;3、工程内容:编制施工方案,桩位测量定位放线,成桩包括钻机及钻具安拆、水电移位、钻进、砼搅拌、钢筋、钢筋笼焊接绑扎、运输、灌注,钻孔取土及土外运、桩机作业场地处理至符合桩机作业标准、桩垂直度及桩顶标高的控制、施工完毕后的场地清理等所有相关内容;试验资料及施工资料编制、完工交验等乙方工作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第二条承包方式承包方式:乙方组织施工,提供劳务人员、机械、全部施工材料,为完成合格桩基从前期准备到缺陷责任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按乙方完成的符合甲方、监理要求的工程量进行计量。第三条承包范围金乡县孙庄社区1#-5#楼标段桩施工工程和1#-5#楼变更小高层后向南加宽3.5米宽和向东加宽6.5米的基础槽坑开挖土及清除外运工程;范围和工程任务量甲方根据乙方施工质量、进度、配合情况,结合本标段总体进度有权随时进行调整。第四条合同工期(1)施工日期开工日期:2011年3月20日开工;(以甲方要求为准)竣工日期:2011年4月20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天;(2)进度计划乙方按合同工期及甲方的总体进度计划进行施工,甲方有权根据总体计划调整乙方工期,乙方应服从甲方的调整,增加人员机械满足施工进度要求。(3)因下列暂停施工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7 1)乙方擅自暂停、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2)由于乙方原因为工程合理施工和安全保障所必需的暂停施工;3)乙方人员、机械、外部协调、各种干扰引起的停工、窝工等;4)乙方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第五条合同工程量暂定延米,按设计完成的成桩工程量计量(以设计的桩顶标高至实际施工的桩底标高,计算长度时不增加预留长度)。工程数量计量应以实际完成的并被监理工程师和甲方验收合格的工程量为准,每根桩的结算长度均不得超过施工设计图设计的桩长,1#-5#楼变更小高层后向南加宽3.5米宽和向东加宽6.5米的基础槽坑开挖土及清除外运经甲、乙双方认可共立方米。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须经甲方工程部、监理方总监、乙方共同书面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工程量结算增减依据,未经共同书面签字确认的工程量增减变更签证不能作为结算依据。第六条合同单价1、长螺旋钻孔灌注桩:元/米;基础开挖及土清除外运:元/立方米。2、本工程按综合单价承包,一次包死,绝不因地质情况、人工、材料、机械、工期、季节、环境变化等任何情况作任何调整。3、验桩合格验桩费用甲方负担;验桩不合格验桩费用乙方负担且无条件返工接受处罚。第七条工程验工计价及工程款支付1、按形象进度,完成300棵桩的工程量,付给施工企业程总价款的5%。完成500棵桩的工程量付给施工企业程总价款的15%。待总桩棵数909全部完成后,付给施工企业程总价款的50%。验桩合格后,和桩基资料都备齐交给监理公司后,付至总工程款的95%;剩余5%作为质保金,一年内付清。2、现场操作人员的人一切险由乙方统一交缴,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不准挪用到其他工程。3、当甲方资金不能到位时,乙方自愿无息解决资金,并向甲方保证工程连续施工并按期完成。第八条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济宁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出具的经甲方审核确认的本工程的桩基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等工程文件中规定的,以及现行的国家、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和规定的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标准为100% 合格。 (2)满足设计要求,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7 (3)工程质量达到:合格。(4)基础开挖土清除外运:达到甲方要求。第九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根据自己制定的施工进度计划,向乙方发出开工通知,有权根据总体施工进度对甲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无条件调整。(2)就协作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甲方随时可以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协作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乙方拒不执行指令,甲方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3)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测、试验,对隐蔽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已覆盖的部位进行钻孔探测或揭开重新检验,乙方应遵照执行,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恢复原状。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符合合同要求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并支付乙方合理利润;经检验证明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4)甲方有权对乙方自购的材料、设备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进行必要的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不合格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有权清退出场。(5)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工艺进行检控,有权要求乙方纠正不规范操作至暂停施工;对整改要求,如乙方不听从指挥,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500—2000元人民币的处罚。(6)甲方有义务提供具体的施工测量桩位,并在施工前对乙方的测量放线进行复测。(7)甲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协助乙方处理施工技术问题。(8)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验收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直至符合合同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必须按约定定时进场和开工,如因乙方因自身原因拖延工期每拖延一天罚款万元(2)乙方应独立完成本合同工作内容,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终止合同。(3)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设计图纸内容作出的指示,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乙方自用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承担其全部费用。7 (4)乙方应采取有效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5)乙方应对其施工队伍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甲方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及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的现场施工人员的,乙方应予以撤换及承担由些造成的损失。(6)乙方负责处理其施工人员因工伤亡事故的善后事宜,所有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7)乙方使用的施工设备不能满足合同进度计划和(或)质量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或更换施工设备,乙方应及时增加或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运入施工场地的所有施工设备以及在施工场地建设的临时设施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上述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中的任何部分运出施工场地或挪作他用(8)乙方自行负责按当地对外来队伍与人员的管理规定办理相应手续或证件,并承担相应费用,保证自己作业人员合法有效劳务用工签约率100%。(9)乙方进场前与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交通法规进行,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乙方在设备、人员进出场、施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及相应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10)乙方负责砼、钢筋等相关材料的试验检验及符合本工程要求的相关施工资料的编制并按甲方要求及时上报甲方的相关部门审核并存档。第十一条施工安全、环境保护(1)施工安全1)甲方和乙方应在工程开工后,共同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汇报,以便甲方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2)乙方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把安全是责任落到班组、个人。凡是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都必须头戴安全帽、脚穿防滑鞋。3)进入场区施工人员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4)按照文明施工的规定,乙方应在生产区、生活区、作业区设置标语,指示牌、标识牌、责任牌、警告牌等标语标识并服从甲方整体规划。材料、设备、车辆摆放、堆码整齐。(2)环境保护7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环境和绿化的污染;2)在桩基施工过程中,严格控制对周围环境及当地群众生活环境的污染,防止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对当地环境污梁,在施工结束后,乙方应将施工产生的弃渣等废弃物外运,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废弃,并做好环境防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3)因乙方任意堆放或弃置施工废弃物造成妨碍公共交通、影响城镇居民生活、降低河流行洪能力、危及居民安全、破坏周边环境,或者影响其他施工等后果的,乙方应承担责任。第十二条:争议解决1、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向金乡县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发生争议后,双方首先协商解决方式,除非甲方命令停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罢工协商解决争议,乙方应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已完成工作成果:第十四条:合同生效、终止、解除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本合同自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工程完工验收合格、质保期(缺陷责任期)满且无质量问题后终止。2、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如因战争、地震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合同。(2)乙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将承包的工程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撤出作业场地。3.双方约定本协议为该项目实际执行的最终有效合同,其他与本协议不一致或有疑义的条款或协议等均视为无效。第十五条:补充条款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对乙方的技术交底,会议纪要,图表、通知等都是协议的组成部分。2、乙方不得将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违约、赔偿损失、有关行政部门罚款等责任。3、保密条款:双方对合同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因一方泄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泄密方赔偿对方经济损失。7 4、本合同一式捌份,乙执行两份,余下的陆份由甲方保存,并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执行。任何一方不得违反,否则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其经济与法律责任。甲方:(盖单位章)乙方:(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年月日年月日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