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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合同-定稿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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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1工程名称:桩基施工工程工程地点:东莞市麻涌镇合同名称:桩基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2015年2月日-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劳务分包合同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1工程承包人: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承包人或甲方)劳务分包人:通州市水利建筑安装总公司(以下简称分包人或乙方)签约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即采用综合单价承包的劳务协作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第1条概况1.1工程名称:桩基施工工程;1.2劳务作业地点:东莞市麻涌镇、望牛墩镇、洪梅镇;1.3劳务分包内容: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项目桩基施工。施工劳务内容为除施工用水电接入点、主材(钢筋、砼)以外的其它所有材料、机械及施工工作均由乙方自己提供并完成,乙方生活驻地由乙方自主解决。具体主要内容如下:1.3.1人员、机械设备进退场,桩基施工用粘土、片石和为完成成桩所需的辅助材料采购,劳务、施工设备、为完成桩基工程所需的所有临时设施运行、围护等,主要包括泥浆池围护、清理、安全防护设施、堆料场和公共设施。1.3.2-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桩基工程试桩,钢护筒制埋拆、安拆钻具、钻机离器移位、钻机成孔、泥浆配制(所需膨润土或粘土由乙方自备)、孤石处理、清理沉渣、清孔、钻渣处理、钻渣装车外运、泥浆池清理、泥浆外运。1.3.3储灰斗配制、导管配制、导管试压、导管安放及提升、钢筋笼安放、定位、校正,吊装钢筋笼后孔底清理及砼灌注。1.3.4配合甲方进行桩基灌注砼前各项检测(孔形、孔径及垂直度检测)以及成桩后的无损检测。1.3.5桩基施工场地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工作。1.3.6钢筋来料卸车、场内倒运、除锈、制作、焊接、绑扎成型、各种连接方式的接长及安装,声测管制安,钢筋笼成品运至指定地点存放、装车、钢筋笼连(焊)接及下放。1.3.7钢筋加工厂布置按甲方上报审批的场地布置,并按标准化管理及甲方要求不定时进行整理、布置、卫生打扫,钢筋加工车间设施及场地的维护等。1.3.8为完成桩基成孔、砼浇筑、钢筋笼制安等相关其他工作。1.3.9施工完成后退场时的场地清理、场地恢复,质保期的维护、修复。1.3.10泥浆池等防护工程所需的工、料、机都已包括在合同单价内。如乙方的防护设施达不到甲方的要求,甲方可要求乙方采取处理措施直到达到要求为止;如乙方不执行甲方的要求,甲方可另找其它人员对设施进行完善,相关的处理费用在乙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1.3.11乙方为完成上述所有项目所需的所有临时设施建设、运行、维护、拆除、撤离等,主要包括泥浆池、接入点以外的临时水电设施、安全防护设施、堆料场、临时房屋建筑和公共设施等工作。-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3.12乙方为完成桩基工程所有与各方的协调配合工作,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试验、测量、报检时的配合及车辆提供等。1.3.13甲方要求的劳动竞赛、信誉评价、迎检等工作。1.3.14甲方、业主、监理、设计要求的其他工作。上述工作内容只是列举性展述,并没有完全包括完成对应的工作项目的所有工作内容,其它未列入且属于该桩基项目施工的内容均应自行完成,不是甲方指定增加项目的作业,不另结算。第2条分包工作期限2.1开工日期:2015年2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工期总日历天数:天。以上施工工期暂定,具体承包工作期限由甲方根据现场施工生产需要、征拆情况及其它条件确定,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的满足甲方施工工期要求。2.2乙方必须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合同内容,按期开工,合理组织施工。乙方人员、机械在合同期内不得撤出,工程施工结束或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项目经理同意后才能撤出,否则视为违约,乙方将承担合同总额10%的赔偿。2.3乙方不得延误工期。拖延工期逾期每日承担赔偿金5000元,限额为合同总额的10%。2.4暂停施工:甲方在认为确有必要时,可指令乙方暂停施工,停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天,乙方必须按甲方指令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项目,实施甲方处理意见后向甲方书面提出复工要求,甲方批准后方允许继续施工;乙方如不执行甲方的停工指令或擅自复工,乙方除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直接及相关的间接损失)外,甲方同时有权扣减乙方10万元违约金。2.5-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乙方实际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合同项目工期进度要求时,甲方现场经理部有权调整其他施工队伍进场施工,费用由甲方确定并由乙方承担;直至解除合同,清退乙方出场;同时不能免除乙方合同责任,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6如乙方因延误工期等严重违约行为导致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或被甲方责令退场后拒不退出,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如甲方需要,乙方已进场设备由甲方无条件留置本项目使用,直至本合同项目施工结束。设备台班费按当地市场同类设备台班费平均价再下浮20%以上的标准支付乙方。第3条双方驻工地代表3.1甲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石崇,职务:项目经理,负责本工程安全质量监察,进度及质量控制、检查及其它事项,负责审批结算资料等文件,签发或发布相关指令。3.2乙方委派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为:刘宏,身份证号:342423197407095573,负责本合同工作内容组织实施,处理施工中的结算、材料领用、签订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往来文件、结算、领取工程款等相关事宜。技术负责人为,安全员为,电工为。3.3双方约定:甲方按内部规定程序审核、甲方工地代表亲笔签字并加盖甲方项目部公章的结算单,作为施工期间和最终结算、付款的唯一依据,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资料,都不得作为结算、付款依据。甲方其他人员的任何签字、签认都不具有该事项最终确认的效力。乙方如持有此类文件,甲方不予认可。第4条合同价款4.1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8735322元(大写:捌百柒拾叁万伍仟叁佰贰拾贰元人民币)。4.2合同单价: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4.2.1本合同为计件综合单价合同。工程数量增减不调整合同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一次包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本合同综合单价。4.2.2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含了除合同约定由甲方限额供应的材料、机具设备及周转料外乙方完成合同规定工程劳务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发生的包括地质,雨季、干旱、高温,地亩、征拆、停电、停水、临时待料、施工配合、二次或多次材料及设备转运、材料涨价、机具设备涨价、人工费涨价、水电费涨价、因测量复核而临时停工、因工程承包人、监理工程师、发包人、国家及地方有关部门检查而临时停工、业主调整工期规划、节点进度目标调整等所有因素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合同价格除包含完成合同规定分包内容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外,还包含乙方施工队伍调遣、职工(人身)事故险、未单独计列的生产生活用临时设施等为了本工程的顺利实施而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4.2.3乙方应该充分认识到人员及机械设备进场后存在很多不确定因素(如因发包人、业主、政府、天气、地理、自然灾害原因等)将使工程进展缓慢、机械设备闲置、人员窝工并因此产生费用风险,由此发生的人工、机械等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此项费用风险。4.2.4本合同单价中包含乙方应缴纳的各种有关税费、规费。4.2.5本协议约定,对本工程范围内的项目和数量,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完成的进度和质量进行调整,乙方不得对此安排有任何异议,也同意甲方无须支付任何补偿费用,并承担因乙方延误工期而增加施工队伍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第5条结算与支付5.1验工计价与结算5.1.1-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工程数量:详见附件一《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一中所列工程数量为暂定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的依据,结算时按乙方实际完成和收方确认且经监理工程师签认、并经发包人(业主)认可(或审计)的合格工程数量为准,并按清单计量规则来进行计量结算。5.1.2本合同执行甲方的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该验工计价程序及规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之一。5.1.3本合同实行按月验工计价,乙方在每次验工计价前应填报已完合格工程数量清单,甲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5.1.4甲方验工计价前应通知乙方,乙方为验工计价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甲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致使乙方未能参加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结果无效。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验工计价,验工计价结果有效,作为合同价款支付的依据。5.1.5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甲方要求且未按标准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不予验工计价。对乙方未经甲方认可、超出技术交底(或变更设计)、合同范围和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甲方不予验工计价。5.1.6甲方只对乙方书面授权的委托代理人验工计价、结算,并以合同协议单价和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乙方出具的其它各种票据、字据,甲方一律不予认可。对乙方合同款已包含,而实际由甲方提供或承担的费用应扣除,同时须按合同文件约定扣除超耗材料、返工材料机械费用、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损失且由甲方先行承担的各类直接与间接损失性费用、违约金、有关处罚等费用。5.1.7桩基砼工程量按设计砼方量计量V=L(设计理论桩长)×(D/2)2×π(D为桩基设计直径,π取3.14);钢筋笼制安工程量按钢筋笼设计量计量。设计理论桩长=承台底设计标高-桩底设计标高。5.2支付-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5.2.1本合同不支付预付款,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流动资金。5.2.2合同结算款在收到发包人付款后一律通过开户银行转帐支付,未办理劳务结算的不支付劳务价款。甲方支付前,乙方应将其收款单位名称、银行账号书面报甲方备案(银行账号必须与签订本合同的名称一致),并提交符合甲方要求的与业务相一致的发票。乙方必须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并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办理备案,并自行在工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构开具等额发票提供给甲方(如实行营改增按国家相关税法办理)。乙方未按要求出具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5.2.3甲方在每次结算时扣除质量缺陷保证金5%;安全风险金2%;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保证金5%,同时由办公室扣除当期发生的水电、房租费用,物资、机械部门扣除当期发生的超耗材料费和实验费、资料、设备费,安质部提交当期安全质量罚款单等其他费用。质量缺陷保证金在工程竣工验收2年后,视其工程质量情况清算支付乙方(质量缺陷保证金不计取利息);待工程竣工后,视安全生产情况予以返还安全风险金与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保证金(不计利息)。5.2.4乙方应保证甲方支付的合同价款专款专用。甲方有权监控乙方合同资金的使用情况。乙方不得拖欠劳务工费、材料费、设备租赁费、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规费,结算款余额在质保期满且本工程乙方债务清理完毕后支付乙方。5.2.5本合同项下的合同价款来源于业主对甲方的工程款支付,如业主未将工程款按约支付给甲方,则根据风险共担原则,双方约定,甲方应付乙方的款项的期限做相应顺延,并不承担顺延期间的利息和违约责任。5.2.6末次结算完成后,甲、乙双方应及时签署末次结算协议,明确应付款、已付款、欠款、锁定债权债务。-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5.2.7甲方每月对乙方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劳务人员工资支付情况等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影响每月甲方对乙方劳务费用的支付情况。5.2.8甲方每月按3元/立方米扣除乙方用水费用;按1.5元/度扣除乙方用电费用;若乙方租用甲方提供的房屋,按300元/间/月扣除乙方房租费用。第6条材料供应、结算6.1为了保证工程质量,经双方协商同意,本工程主材由甲方供应,具体甲供料品种规格、供应单价及限额详见附件二《甲方供应材料一览表》。甲供料交货地点为甲方料库或料场,乙方依据材料计划及甲方材料管理程序办理领料手续。甲供料结算日期与月度验工计价时间同步。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材料领用人,负责材料的领用和签认工作。乙方领料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等资料。6.1.1甲供料费由甲方承担,不包含在合同单价中。材料消耗在设计用量限额以内的部分,不扣除材料款。在甲方料库及工地范围内交付时的卸车费用及交付后的运输、卸车费用由劳务分包单位承担。分包人在施工中不得偷工减料,但对其丢失、损坏以及其他原因导致使用的材料超过规定损耗范围的,每月工程承包人对提供的材料损耗进行核算,由分包人按材料到场价加2%费用承担。6.1.2为保证乙方施工的顺利进行,凡甲供材料,乙方不得擅自变卖或挪作它用,一旦发现,按其价值的200%在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任何情况下,本合同约定甲方供材料,乙方不得自行生产或私自采购,否则甲方一律认定为不合格材料并责令清除出场。6.1.3甲供料消耗超出限额的部分,按照材料到场价102%的标准扣除材料款。6.1.4甲供料正常合理节约部分的权益按照甲方:乙方=6:4-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的比例进行分成;非正常节约的权益归甲方所有,甲方根据乙方实际完成数量验工计价并追究乙方责任。6.1.5砼限额定量:砼由甲方限量供应乙方,砼限额定量为桩身砼(V=L(设计理论桩长+桩头长)×(D/2)2×π(D为桩基设计直径,π取3.14))另加水中桩基10%、陆上桩基7%的扩孔率计算;若桩身在护筒内时,其砼限量V=L(护筒内桩长+桩头长)×(d/2)2×π(d钢护筒内径,π取3.14)。6.1.6钢筋限额定量:0。6.2基坑开挖出可以利用或买卖的土方、石方、砂、砂砾、钢管桩及连接系等现场切割后的余料等材料权属归于甲方,乙方必须配合将其运至甲方指定位置。如乙方擅自处理或出售,甲方将没收乙方所得并一次性处罚乙方违约金10万元。6.3合同明确的甲供料,乙方必须无条件使用,严禁自行采购,否则甲方有权认定乙方使用了不合格材料,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6.4除甲方供应材料外,其他材料由乙方自购。若其他材料需甲方供应的,按材料实际到场价提取2%的采购保管费,费用由甲方从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所有由乙方自行购置的材料和机具,其涨价的风险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因为材料或机具等涨价而对本合同单价进行任何调整。6.5乙方自行采购的主材及辅料,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且经甲方和监理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否则,甲方视使用该材料的工程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偿返工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及监理检验合格并不视为对乙方材料质量的免责,如因此材料造成对工程和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害,乙方应承担相应一切责任。6.6甲方将施工用电、用水接至乙方劳务作业区域,提供接入端口,乙方的用电、用水设备、线路、电费、水费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如该项费用由甲方垫付,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乙方在对焊或钻孔桩等用电量大的机械时,应充分考虑高峰时用电量不足,合理组织安排机械作业。前期施工或过程中停电时,及清单约定乙方自发电施工的项目,乙方自费自备发电机供电,以确保施工生产,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6.7因天气、便道等原因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进入工地,乙方应积极配合,保证材料到场,若乙方不配合造成材料短缺,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负担。6.8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安排,按工程数量有计划地从甲方料库提取甲供料。6.9乙方每月20日以前向甲方上报下月甲供料的书面材料计划,若不及时上报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乙方自负。甲方根据当月乙方任务量及乙方库存盘点情况复核材料计划,为乙方供应材料。第7条施工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的供应及结算7.1本工程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详见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甲方提供给乙方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乙方使用。应由甲方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料须按时运抵现场交付乙方,保证施工需要。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严禁乙方倒卖工地材料。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使用费根据乙方使用的台班和周转材料数量,按照合同附件三约定的单价,从乙方月度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妥善保管、保养,造成损坏、丢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工期延误等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指定为本工程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领用人,负责领用、签认、退还工作。乙方对相关机料具使用必须符合甲方的机具、周转料管理制度。7.2除7.1-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条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外,本工程所用其他施工机具、周转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乙方自购的所有机具、周转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经检验不合格的机具、周转料乙方应立即清除出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乙方自备的机具设备必须按时进场并满足施工需要。本项目施工过程乙方需配备经检验合格的黑旋风泥浆分离器。7.3乙方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施工机具详见附件五《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甲方核对无误、双方签认后方可进场。7.4甲、乙双方投入本工程的设备及周转材料,必须保证符合安全性能要求。7.5乙方机具进场后,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安全性能符合要求的进场机具进行现值评估,评估结果由双方签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进场的机具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7.6乙方同意:当各种机具不使用时,必须把机具统一摆置,否则甲方及时派人帮助清理,费用按照50元/人*小时计算,费用在乙方的当期劳务结算中扣除。若甲方有合同外其他用工要求,由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按照实际用工情况进行签认,结算时按20元/人*小时计算。7.7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其进场机具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7.5条机具进场评估现值扣除施工期间折旧后转让给甲方,折旧标准执行甲方的相关规定。第8条临时设施8.1本工程的临时设施除《工程量清单》中单独计列和合同条款特别说明外,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由乙方负责实施、维护及拆除并承担费用。8.2未单独计列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由乙方自行搭设的临时设施的选址、规模、建设标准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划方案,满足甲方要求。8.3-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乙方同意:若乙方中途退场,包含在合同单价中的临时设施,甲方需要继续使用时,按照8.2条的临时设施成本估价和已完成价值占合同总价的比例折旧后转让给甲方;单独验工计价或甲方无偿提供乙方使用的临时设施,由乙方无偿交还甲方,影响正常使用的损坏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或赔偿费用。第9条质量要求9.1劳务作业质量应达到以下标准:须达到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要求、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752-2010);(2)《铁路桥涵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TB10303-2009);(3)《高速铁路桥涵工程施工技术指南》(铁建设〔2010〕241号);(4)《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0);(5)《高速铁路标准化作业管理与实务》;(6)《高速铁路施工工序管理要点第一册桥梁钻孔桩基础》。9.2乙方必须按本工程采用的施工技术规范、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施工及其缺陷的修复。质量要求:按指甲方与业主已签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本工作必须高于业主质量评定标准。质量等级:Ⅰ、Ⅱ类桩达100%,杜绝Ⅲ类桩,其中Ⅰ类桩不低于95%,若出现Ⅲ类桩按照10000元/根进行处罚。现场施工及临时设施应完全满足、执行业主的相关规范要求及监理、本项目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9.3在施工中甲方根据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条款中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又无法修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包括发包人质量罚款在内的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9.4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覆盖。否则应由乙方返工并承担一切费用。9.5本分包项目的验收标准以上述施工验收规范及标准为依据。若当月分项工程未完工的,则应以该分项工程最后完工的评定结果为主要依据,给付质量保证金时还应参考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的观感和部分评定。9.6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给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一概由乙方承担此损失,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事故而导致业主或监理对甲方进行罚款的,此罚款应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此经济损失或罚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管乙方签字确认与否,此经济损失或罚款都应由乙方承担,款额甲方将从乙方的劳务费中直接扣回。9.7在施工过程中,业主、监理以及甲方管理人员对其施工的工序进行质量检查时,乙方人员必须予以积极配合,并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隐患或事故立即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凡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结束的,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乙方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乙方承诺,此罚款只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管乙方签字确认与否,此罚款都应由乙方承担,款额甲方将从乙方的劳务费中直接扣回。第10条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与职业病防治10.1-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乙方对本合同工程的安全质量承担全部责任。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施工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文明施工、卫生管理、环境保护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2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甲方,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事故进行报告和处理。10.3乙方发生安全事故及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其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10.4甲方根据需要在施工现场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制作安全警告标示牌,该费用在乙方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10.5乙方应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施工中采取严格的安全技术、安全防护措施,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取得安全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操作证,在证件有效期内,方能上岗操作,乙方特种工作人员证件需提交甲方项目部安质部门存档。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其施工作业人员的培训,并且应当配合甲方做好安全教育培训的记录和存档。10.6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加强安全管理,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乙方违章施工者,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100至30000元经济处罚。10.7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若甲方有统一标准,必须按照甲方标准配备),并购买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乙方施工人员所购保险的凭证提供给甲方登记存档。如乙方为其工作人员提供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代为提供,其费用在乙方当期验工计价款中扣除。乙方自有设备必须提供所有出厂证明、检验合证明及保险证明给甲方设备部门,如不合格禁止使用,如有使用,造成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0.8乙方施工人员应注意施工用电安全,如违反用电的相关操作规章,否则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所有乙方人员应注意生活用电安全,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严禁乱拉线路,否则造成的后果及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10.9在施工期间乙方须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若乙方违反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10.10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的规定,做好火工品的管理、使用工作。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10.11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做好施工场地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道路、地上附着物和地下文物、管道、电路、线路等保护、探察和防护,如在施工中损坏设施或造成损害,乙方需承担全部恢复或赔偿费用及其它责任。10.12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征收的一切费用。10.1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对其员工(包括农民工)负有治安管理责任,如发生打架斗殴等治安或刑事案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0.14桩基标准化安全文明施工其他约定:10.14.1-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同约定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负责人、安全员、电工不得随时变更,并常驻现场进行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特殊情况不在工地,需向项目部安质部请假备案,项目部安质部每月不定期组织工区负责人检查一次人员到位情况,发现上述人员不到位的按1000元/人次进行处罚。10.14.2班组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进行现场作业前,必须参加项目部或工区组织的上岗培训,现场抽查作业人员未参与培训的按照100元/人次进行处罚。10.14.3施工现场必须遵守项目部标准化施工,否则进行如下处罚:桩基施工标识牌缺失200元/次,填写不及时100元/次;钻孔记录、泥浆指标记录等记录表缺失200元/次,填写不及时不规范100元/次;渣样缺失200元/次;泥浆池围蔽缺失200元/次,围蔽不达标(含危险警示标志牌)100元/次;护桩(标准4根)缺失50元/根;钢筋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标识牌缺失罚款100/次。10.14.4保持施工场地整体形象美观,泥浆外运必须做到文明处理,不得破坏当地环境,如若收到当地老百姓及村委等的投诉,按照2000元/次进行罚款.10.14.5其它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措施不到位的情况,根据项目部安全质量奖罚细则实施处罚。10.14.6作业队有辱骂、对抗项目部管理人员处5000元/次罚款,有动手推打项目部管理人员处10000元/次罚款,情况严重可加倍处罚。10.14.7作业班组在处罚通知单下发后3日内,将罚款主动缴纳到项目部财务室。超过3日未缴纳到财务室,从第4日开始按照每日5%的滞纳金进行计算,在当月的工程计价款中扣除。第11条双方权利义务11.1甲方权利义务:11.1.1-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全面负责与设计单位、业主、监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加强对乙方施工人员的定期点名制度,加强过程管控。11.1.2负责该工程项目控制测量、复测、试验工作,及时提供设计图纸、工程地质及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变更原因影响的除外),负责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协助解决施工中出现的技术难题。向乙方提供工程定位桩、水准点、坐标控制、施工图纸、技术交底、安全、质量和环境标准。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11.1.3负责按合同约定供应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和设备。11.1.4负责依据业主、监理及上级管理单位和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各项管理办法并送达乙方。11.1.5负责工程的施工检查,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向乙方派出质量监督员,监督乙方施工质量、现场管理、原材料使用。对不符合技术规范及质量要求的行为,有权要求乙方停工整顿或依据甲方的管理规定进行违约处理。11.1.6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及施工图设计(含变更设计)、该项目规定使用的《技术规范》、甲方有关技术文件要求对乙方所施工的工程进行检查、验收、评比、兑现奖罚。11.1.7负责按本合同约定办理验工计价、支付。负责进行工程各项常规试验和委外检测。11.1.8根据发包人对工期的要求及乙方合同履行情况,调整工程内容和工程数量,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赔。11.1.9-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监督乙方的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乙方需提供施工人员签字工资单。乙方委托甲方代为支付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的,甲方按乙方委托申请及书面载明的人员、工资标准,直接支付给个人,该代为支付的费用在乙方的合同价款中扣除,乙方必须每月提供施工人员考勤表及工资单。如乙方未按时支付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时,甲方有权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从乙方应得合同价款中代为支付,甲方的代为支付视为对乙方合同价款的支付。11.1.10如乙方为履行本合同向他人租赁物资、购买材料等,但未及时结清租赁费、购货款及其他一切款项的,甲方有权暂不向乙方支付剩余合同价款或在剩余合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代乙方支付。11.2乙方权利义务11.2.1复核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技术交底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按照图纸、交底、规范要求组织施工。配合日常施工测量、监控量测及现场试验工作并及时上报资料,完成安全应急预案的准备和实施,严格执行甲方的施工计划和现场安排,向甲方提供各工序的原始施工记录。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11.2.2对甲方供应材料和设备进行复检并办理签认手续。11.2.3自行解决分包内容中规定的由乙方完成的“三通一平”、临时设施的施工、管理和维修,以及完工后拆除和复耕工作。施工期间配专人维护好甲方提供的水、电管线等,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11.2.4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劳动合同签订后3日内须将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及人员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备查,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人员变动,应及时向甲方更新备案。乙方自行制定劳务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并按甲方要求将发放的工资表(乙方劳务队伍负责人和其雇佣的员工本人都要在工资发放清单上办理签认手续)-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上报甲方备案。当工程承包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劳务分包人造册,委托工程承包人代发工资。按规定为劳务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或费用。按照国家或当地政府规定为劳务人员办理保险,如不购买引起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11.2.5乙方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安全负责人、特殊工种等主要人员的资格证和上岗操作证,必须向甲方提供原件核对,并留存复印件备案;且一线生产人员应符合国家法定年龄;乙方雇员进出场必须在甲方登记;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按工程规范及甲方要求组织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并纳入甲方经理部统一管理,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劳务施工进行管理,离开工地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11.2.6乙方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体检制度,在进场前对其员工进行健康体检,并向甲方提供相关健康证明,以满足本合同施工作业需要。11.2.7凡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投入的人员,需向甲方提供其身份证、劳动合同、特殊工种证等复印件,以便甲方备核。乙方应每月向甲方提供人员花名册,保持动态更新,并配合甲方的检查。11.2.8乙方应当每月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的工资发放单(人员应与11.2.7款乙方人员花名册一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并接受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及时、足额为履行本合同人员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障费用。11.2.9按合同约定及施工计划需要,组织自备施工机具准时进场。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11.2.10自行解决、协调与当地政府和村民发生的纠纷和矛盾,甲方协助乙方解决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乙方承担相应费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执法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1.2.11按照工程需要提供施工照明、看守、维护和警卫。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及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11.2.12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及时通知甲方对隐蔽工程进行检查。11.2.13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对本工程内容、合同条款、价格保密。乙方不得使用甲方企业名称、甲方项目经理部名称或其他任何与甲方有关的名称与他人签订任何种类的合同。乙方与他人签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所产生的债务,概由乙方负责履行;乙方发生的侵权行为,亦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11.2.14在本项工程中,建设单位对甲方的要求以及甲方向建设单位的承诺,对乙方具有同样的约束力,乙方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发包人对甲方的罚款以及甲方对乙方的违约处罚,因乙方原因导致建设单位对甲方的罚款由乙方承担,该款项在乙方合同价款和乙方月度验工计价款中扣除。11.2.15遵照甲方各项管理办法的要求及规定,安排组织施工管理并上报资料。遵照甲方相关管理体系运行要求及规定,加强相应的质量、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措施。11.2.16保护和维护施工道路和桥梁畅通,因乙方原因损坏所通行的道路及桥梁,责任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1.2.17乙方撤离现场时,应按甲方要求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做到现场和工程整洁。若甲方清理,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将从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1.2.18当甲方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在接到解除合同的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撤离劳务作业现场。超过3天未撤离的,甲方有权采取应对措施,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11.2.19乙方在办理支付前,必须向甲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第12条保证金交付与返还12.1履约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暂定合同价款总额的5%(且不低于5万元)的现金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或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可以在当期结算中扣除,当期结算不足抵扣的部分,甲方有权扣除相应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时,由乙方另行补足;乙方全面履行合同完毕且通过发包人工程竣工验收后,不计利息返还。12.2劳务作业质量缺陷保证金:按合同价款总额5%的比例预留保证金。待工程竣工交验2年后,若无质量缺陷问题,发包人返还甲方质保金后,甲方不计利息将质保金返还乙方。若有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修,质保期延长,质保金仍由甲方保留。如乙方拒不返修,甲方有权将质保金用于支付返修费,质保金不足支付返修费用时,由乙方补足。12.3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前向甲方缴纳合同价款总额的1%的现金作为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乙方应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农民工)工资的义务;否则,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该项保证金或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支付给员工(农民工)。如果乙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的,乙方同意甲方在合同价款总额中扣除。12.4安全风险金:为确保施工安全按合同价款总额2%的比例预留保,待工程竣工后,无安全事故安全风险金则予以返还(不计利息),如发生2人以上重伤或发生死亡事故,风险金予以扣除。-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2.5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保证金:乙方必须按照甲方和业主的要求搞好文明施工、劳动竞赛及信誉评价,给予积极配合。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在业主举行的劳动竞赛评比中遭受罚款,则处以乙方不低于2万元/次的罚款,如因乙方配合不力导致甲方信誉评价进入后进行列时,则乙方将承担不低于5万元的违约罚金;乙方除无条件进行整改,保证金扣除外,同时还必须承担业主处罚的全部罚金。若工程竣工无上述情况发生,保证金予以返还(不计利息)。第13条变更13.1甲方有权根据发包人和监理要求对本工程进行设计变更,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13.2施工中乙方不得私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或施工不当而引起的变更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14条保险14.1乙方必须为其员工(包括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为劳务作业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并报甲方备案。14.2乙方发生保险事故时,乙方负责处理,甲方给予协助;若因乙方保险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4.3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若乙方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而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时,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14.4当不属于乙方所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仍应积极主动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保险理赔所需要的有关资料、文件和证明。若因乙方对资料、文件或证明保管不善导致延误或失去保险理赔时,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第15条违约责任15.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1.1不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额时,但合同约定甲方不承担责任的除外。15.1.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15.2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15.2.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工期和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完成本工程,每延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15.2.2乙方劳务作业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该部分不予验工计价,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签定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返工、修复、罚款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15.2.3乙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甲方支付100000元违约金,乙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15.2.4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事故,材料、重作、返修、返工等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并应向甲方赔偿损失,赔偿数额据实计算。15.2.5乙方擅自停工的,承担违约金50000元/天,停工3日(含3日)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乙方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场,赔偿因停工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5.2.6乙方在劳务作业和验收过程中,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劳务作业质量存在问题的,每发现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5000-100000元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15.2.7乙方未履行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包括农民工)工资引起不良影响的,乙方应承担5000元/-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人次违约金,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农民工工资风险保证金及采取其它措施。15.2.8乙方或乙方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阻碍、干扰甲方项目部、公司本部、上级单位、发包人、监理及政府部门的正常工作,如有违反本条款,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并承担违约金10000元/次,甲方还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15.2.9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退场的,应向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5.2.10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作业内容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转包或再分包金额不低于3%的违约金,并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15.2.11乙方在缺陷责任期内对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从质保金中扣除。15.2.1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15.3甲方公司有关部门做出的“不合格劳务分、承包方”的评审报告,应指明乙方严重违约的事实,甲方有权据此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第16条协作与配合16.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要加强协作配合,对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协商处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如甲方需对工序安排进行调整,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整。16.2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协调下作好与作业队、各配合施工单位及前后工序之间的协作与配合。16.3-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对于施工过程中,工序作业时间、次序等临时调整、工序的交叉平行作业干扰、气候影响等原因可能给施工造成的影响,乙方已作了科学评估、给予了充分地注意,并同意承担其风险,乙方承诺不向甲方提出增加单价和单价外费用的要求。第17条地下结构物开工前,乙方应对地下管线等结构物予以调查了解,并予以保护,不得损坏;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未探明的地下管线及文物,应及时停止施工,妥为看管,并报告甲方,由甲方负责处理,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损坏,乙方应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第18条合同终止与解除18.1合同因完全履行完毕而终止;18.2因发生双方不可抗拒的因素或非归责于双方原因的工程停建与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条件,经甲方对已完工程验收合格,在乙方履行完交接手续后,按合同的规定支付乙方已完工程款。18.3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8.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18.5本合同其他条款约定的合同解除条款;18.6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合同解除后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第19条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提交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进行诉讼。-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第20条附则20.1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税务登记证》、业绩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代理协议》等原件由甲方进行审核。甲方审核通过后,乙方应将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交由甲方,并作为本合同附件之一。20.2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及向甲方缴纳的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且工程结算完成后终止。20.3本合同的债权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20.4乙方作为一个有经验的劳务分包方,对本合同条款已认真阅读,对合同约定的所有事项均已完全理解,对履行本合同可能存在的各项风险包括工程停建、工期变更、资金周转、自然条件变化、征地拆迁滞后、图纸迟延等均已充分判断,乙方签订本合同则视为自愿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可能存在的风险。20.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乙方如因工期严重滞后或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乙方又无积极举措保证合同工期完成,或无力按质量标准返修者,甲方有权令乙方停止施工直至清退出场,并由甲方另行组织队伍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损失或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6乙方无故恶意停工时,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蓄意纠集、煽动工人在甲方项目部闹事而影响甲方正常办公生活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20.7乙方在施工前,做好各项防护措施,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乙方应根据天气预报及时做好人员、机械设备的防护保护工作,造成损失概由乙方自行负责。20.8-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本合同中涉及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资料,乙方必须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自行承担责任。20.9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及附件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环境、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要求;(4)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5)本工程涉及的标准、规范及相关技术文件;(6)施工范围内的施工图。20.10本合同书在乙方向甲方提交各种担保、资质证明材料及向甲方缴纳的履约担保到账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经交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工程结算完后终止。20.11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第21条其他约定21.1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四《材料损耗限额表》附件五《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书附件七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附件八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附件九管理人员/民工工资支付确认书附件十违约责任书面通知书附件十一质量缺陷修复通知书附件十二甲方及上级机关与验工计价有关的管理制度附件十三劳务分包验工计价联签单附件十四劳务分包结算联签单附件十五劳务分包末次清算协议附件十六廉政协议书-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此页无正文)工程发包人:(公章)工程分包人:(公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一:劳务分包工程量及费用清单工程项目名称:桩基施工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2序号工程劳务作业细目单位暂定数量综合单价暂定合价费用内容工作内容及要求备注(验工计价规则)1旋挖钻桩基(Φ1.0m)m3467278129733人工费、材料费(除甲方提供的钢筋、砼外)、机械费、水电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设施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等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见劳务分包合同内约定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设计桩基砼工程量计算V=L(设计理论桩长)×(D/2)2×π(D为桩基设计直径,π取3.14)设计理论桩长:承台底设计标高-桩底设计标高2旋挖钻桩基(Φ1.25m)m31748027848593473旋挖钻桩基(Φ1.5m)m324172786720194旋挖钻桩基(Φ2.0m)m315692784360895冲孔桩桩基(Φ1.0m)m3320人工费、材料费(除甲方提供的钢筋、砼外)、机械费、水电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安全设施费、税金、管理费、利润及风险等所有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费用。见劳务分包合同内约定的所有施工工作内容。设计桩基砼工程量计算V=L(设计理论桩长)×(D/2)2×π(D为桩基设计直径,π取3.14)设计理论桩长:承台底设计标高-桩底设计标高6冲孔桩桩基(Φ1.25m)m311673203733337冲孔桩桩基(Φ1.5m)m324003207681078冲孔桩桩基(Φ2.0m)m34593201467735钢筋笼制安t25965201349920按实际设计图计量-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合计8735322注:工程数量暂定,具体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分配工程量。甲方:乙方:-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的材料清单工程项目名称:桩基施工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2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限额或约定损耗率送达地点备注1混凝土C35M3按需甲方供应价格水上10%、陆上7%墩位处数量暂定,按实际施工图纸设计量计量,超出损耗数量外的部分按甲方实际采购单价扣除。2混凝土C40M3按需甲方供应价格水上10%、陆上7%墩位处3混凝土C45M3按需甲方供应价格水上10%、陆上7%墩位处4钢筋t按需甲方供应价格0现场料库5声测管Φ50*3mmm按需甲方供应价格0现场料库-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乙方:-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三:甲方供应机具设备及周转材料一览表工程项目名称:桩基施工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2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单价数量限额或约定损耗率送达地点备注1无234567-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乙方:-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四:材料损耗限额表  序号工程项目主要材料名称单位单价消耗性材料允许损耗系数(%)枋板材回收率(%)周转材料的最低周转率(或完好率)二三项料的额定消耗量备注一分部分项工程名称1       1混凝土C35M3水上10%、陆上7%    2混凝土C40M3水上10%、陆上7%    3混凝土C45M3水上10%、陆上7%    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2       1钢筋 t 0    2声测管 m 0                                       -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乙方:-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五:乙方投入机具一览表工程项目名称:桩基施工合同编号:FGZH-4-LW-2015-002序号品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进场时间送达地点备注甲方:乙方:-40-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六安全生产合同书为在施工合同中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严格“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进行,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专业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分包负责人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分包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他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颁布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器、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分包负责人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其他方式转让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一、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劳务发包方(章):劳务分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时间:时间:电话:电话: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七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文明工地标准》,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为争创文明工地,甲方将按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乙方的文明施工,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乙方负责。三.乙方在其施工中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名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暴雨等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未经沉淀直接向外排放。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四.乙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甲方对乙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将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乙方存在的问题及时通知乙方进行整改,并有权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乙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六.因乙方违反文明施工管理要求,被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甲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七.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劳务发包方(章):劳务分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时间:时间:电话:电话: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八治安、防火责任协议书为切实落实工程建设中的治安、防火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治安稳定和防火安全,现根据《市治安防范责任条例》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明确双方在治安防范、防火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与乙方签约劳务合同时应将业主对《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定》书面交于乙方,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加强指导。2.甲方应将公安部门和业主对工地治安防火工作的有关要求、信息及时向乙方进行传达布置,定期听取乙方在开展治安防火工作中的情况和意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3.甲方有权对乙方贯彻落实治安防火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乙方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及相关问题,则有权教育、制止和责成其限期整改,必要时可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理(500-1000元人民币/次)。4.乙方的违章违法行为,甲方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理的是指:⑴.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批准,擅自使用液化气钢瓶或违章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尚未造成后果的。⑵.未严格按业主《施工现场动用明火管理规定》进行动火作业尚未造成后果的。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⑶.施工区域内发生聚众斗殴、赌博、收看淫秽录像等影响工地治安秩序的违法行为及集体宿舍内违章男女混居的。⑷.违反《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用电,擅自使用电炉、煤油炉、电热毯、电熨斗等及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或擅自使用高能耗灯具取暖、烘烤物品及在禁火区域内违章吸烟的。5.乙方在其责任区域内发生严重违法犯罪案件或重特大火灾事故的,由公安司法部门调查处理,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和影响,对乙方进行2000~50000元人民币的一次性经济处理。6.甲方对乙方的经济处理,由甲方开具书面通知单给乙方认可。处理款从乙方劳务款中直接扣除。7.根据整个工地治安防范的需要,如确需增设或外聘警卫值勤人员时,甲方可按“协商、集中”的原则决定实施方案,其费用甲方按需要由涉及到的各劳务单位分担,乙方不得推委。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进入工地后,应及时明确落实工地治安、防火第一责任人专(兼)职保卫消防干部及治安保卫组织网络,书面报甲方备案。2.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治安、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业主制定的《施工现场治安、防火工作管理规范》,服从管理,对本责任区域内的治安稳定、防火安全,实施全面负责,确保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3.乙方的治安防火工作,除接受其上级主管单位的领导外,还应主动接受市公安局和甲方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对公安机关和甲方布置的“创建治安合格工地”等工作,要积极地贯彻执行,对公安部门和甲方在检查中查获的各类隐患问题,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整改或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4.一旦工地上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火灾事故,乙方应在积极处置、保护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公安部门和甲方报告,接受调查、处理;所造成(包括对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三.其他1.本协议中未涉及到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与国家和市的有关部门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劳务发包方(章):劳务分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时间:时间: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合同签署地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九:管理人员/民工工资支付确认书中铁港航局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我单位(专业或劳务分包单位)承包了贵公司的项目,在收取本月工程款以前,我单位向贵公司项目经理部郑重承诺:按照国家关于民工工资支付的规定,截止上月底的我单位聘用的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均已足额全员支付,我单位不欠以往月份民工和管理人员工资。现将本月民工和管理人员的工资表造册并经双方核实送到,现申请给予支付并同意你单位代发后再支付剩余款项。本月经确认的民工和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为:元(大写:人民币:)。特此承诺。专业(劳务)分包单位(盖章):乙方授权代表:日期:甲方代表:乙方代表:-1-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十违约责任书面通知书致公司:贵公司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如下违约事项:1、2、3、4、5、                              根据《合同》第条第 款的约定,扣除贵公司违约金元(大写:),该款直接从贵公司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特此通知!-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              年月日-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十一质量缺陷修复通知书致:公司年月日,经对你方施工的进行质量检查后,发现以下部位存在质量缺陷。请你方接到本通知书后,于日内进行修复/返工/重作,并承担与此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此给其他工序施工单位和我方造成的赶工或/和工期损失)。同时,本通知所指定的修复/返工/重作的时间,并不构成对你方工期责任的免除。出现质量缺陷的部位和缺陷内容:一、;二、;三、;如对本通知中所涉及的质量缺陷有异议,请于接到本通知后日内书面向提出。对所提异议,由甲方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作出最终认定。佛莞城际轨道交通工程FGZH-4标工程项目部-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公司现场负责人:年月日-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十二甲方及上级机关与验工计价有关的管理制度开工后甲方另行提供-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十三劳务分包验工计价联签单年月日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工程进度及范围:乙方本期完成工程价款:;开累:;元(大写:)本期应扣除的费用:;开累:;其中:材料款:;开累:;机械费:;开累:;各项税金:;开累:;水电费:;开累:;其它费用:;开累:;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成本合约:物机:安质:财务:成本副经理: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公司工程部:安质部:公司物资部:公司财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成本合约部:注:后附当期验工计价报表附件十四劳务分包末次结算联签单年月日项目名称:分包单位:工程进度及范围:-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总价款:元(大写:)应从乙方验工计价款中扣除的费用:其中:材料款:机械费:各项税金:水电费:其它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成本合约:物机:安质:财务:成本副经理:项目经理: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公司工程部:安质部:公司物资部:公司财务部:公司法律事务部:公司成本合约部: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注:后附末次验工计价报表-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附件十五劳务分包末次清算协议甲方:乙方: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了《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双方已经各自全面履行了除乙方对工程保修责任外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并经双方认真核对后完成了末次清算,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和标准对乙方完成的全部合格工程进行验工计价后,确认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总价款为万元人民币。二、根据合同约定和乙方履行合同过程中实际发生情况,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当从乙方的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的费用总计为万元人民币。其中,材料款总计为万元人民币;机械费总计为万元人民币;各项税金为万元人民币;水电费总计为万元人民币;其他费用总计为万元人民币。三、根据合同约定,乙方实际完成的工程验工计价总款扣除所有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和应当直接从验工计价款中扣除的费用后的余额,为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应付工程款。经双方核对后,甲方应当支付给乙方的工程价款为万元人民币。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应付工程价款为万元人民币。-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五、甲方应付的全部工程款减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即为末次清算完成、本协议签订时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工程款,经双方核对后确认为万元人民币。六、对本协议确定的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剩余工程款,甲方根据业主方的付款进度,按内部资金管理规定,分期、分批向乙方支付,不计息:。七、对合同履行中有关工程项目的各种单价、乙方实际完成的全部工程量、乙方应当承担和应当从乙方验工计价款中直接扣除的各种费用、甲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经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和甲方还应当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剩余工程款,双方均以本协议认定的为准,无任何异议。同时,双方除乙方对工程的保修责任外无任何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和其他任何争议和纠纷。八、本协议签订的同时,双方在年月日签订的《合同》除乙方对工程的保修责任外的所有内容即行终止。劳务发包方(章):劳务分承包方(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驻现场项目经理部(章):甲方现场代表:乙方现场代表:-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时间:时间:电话:电话:合同签署地点:廉政协议甲方:乙方: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法律法规,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保证工程建设优质高效、健康有序地进行,双方订立以下协议:一、甲乙双方约定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2、甲乙双方应认真执行约定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3、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搞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4、甲乙双方应加强对本方人员的廉政监督,建立和健全廉政制度,认真查处本方的违法违纪行为。5、甲乙双方有对本方人员开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义务。6、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不廉洁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并督促其纠正的权利和义务。二、甲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2、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旅游活动。4、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5、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在家里或宿舍接待乙方有关工程事项的询访。三、乙方在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品。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支需由其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娱乐性活动。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和高档办公用品。5、乙方人员不得到甲方人员家里或宿舍里询访有关工程建设事项。四、违约责任甲方有违反本“合同”第一条第1至5款和第二条的,除按甲方单位的廉政建设规定和有关行业规定处罚外,另外个人罚款1000元至5000元;给乙方单位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五、对见证人的约定和授权双方约定:本协议的见证人为甲方纪委,权见证单位主持本协议执行情况的检查,提出在本协议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执行协议第四条所规定的处罚。六、检查方式本协议的履约情况由见证单位主持检查,-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乙双方共同派人参加,检查方式为座谈、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或由各方约定的其他方式等。检查时间、次数、检查结论和处罚意见等由各方协商确定,如无法达成一致的,由见证单位依据事实裁定。七、本协议有效期为其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双方合同终止为止。八、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见证人:(签章)见证日期:年月日-27-甲方代表:乙方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