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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预应力桩基工程分包合同总包方: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甲方)分包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作为赛格三星扩建工程桩基施工的总承包商,将该工程的部份指定预应力桩基工程交由乙方施打,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双方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赛格三星扩建工程预应力桩基工程1.2工程地点:深圳市大工业区1.3承包范围:甲方指定范围的预应力桩基工程,包括场内运桩、打压桩、送桩、接桩、截桩、清理及配合桩基工程检验检测(不含检测时土方开挖和接桩)工作;桩身外径Φ=400,壁厚95,AB型,桩根数暂定1000根,长度暂定18000米(具体长度以结算量为准);部份Φ500*110AB型管桩,长度暂定1000M(具体长度以结算为准)。1.4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机械、包安全、包工期,包质量、包文明施工。1.5其他要求:乙方必须按以下时间安排设备进场:10月23日之前乙方需将打桩机械组装打位,以甲方书面通知日期开始试桩,如不能达到此要求乙方按每延期一天,承担罚款5000元;如桩基工程甲方预计在27个工作日内无法完成,乙方按甲方要求无条件增加一台可正常使用的桩身外径500mm的静压桩机支援,不额外计取任何费用。第二条:合同工期2.1开工日期:暂定2003年10月25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进场,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的第2日组织进场,2日内进完本合同约定的所有机械。2.2竣工工期:2003年4月6日。各分项竣工日期以甲方施工进度计划为准。若因乙方原因,每延期一天,罚款10000元人民币。如因甲方及业主指令原因,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赔偿顺延工期的任何损失。2.3合同工期:27个日历天数。第三条:合同价款:3.1合同造价:(1)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固定合同单价为:Φ300*70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元/米(每米贰拾元整)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16.4元/米(每米壹拾陆元肆角整),如有送桩为8.2元/米(每米捌元贰角整);Φ400*95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元/米(每米贰拾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18.5元/米(每米壹拾捌元伍角整),如有送桩为9.20元/米。Φ500*125管桩:锤打桩为人民币元/米(每米贰拾叁元整),静压桩单价为人民币20.5元/米(每米贰拾元伍角整),如有送桩为10.20元/米。该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本工程所需的所有人工费和辅材、管桩二次运输费、压桩、接桩、临时设施、机械进出场费及配合甲方对桩基检验检测工作。合同暂定价:Φ400*95管桩按6000米静压桩,12000米锤打桩暂定,Φ500*110管桩按100静压桩暂定。暂定价为:20*12000+26*6000+1000*30+3000*2+22000=454000元。(2)工程量按如下方式计算:桩的结算根数为“最终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所确定的桩根数,单根桩的结算长度为桩底至设计桩顶标高,如实际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桩顶标高1米以外(含1米)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加1米计;如实际桩顶标高高出设计桩顶标高1米以内时,桩长按设计桩顶标高加实际高出长度(不含桩尖长度)计;送桩长度按实际送桩量计。3.2.乙方造价不含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3.3乙方对施工现场地质情况已作详细了解,且对甲方所提供内容已经全部清楚:(1)乙方施工的本工程桩须采用一台静压桩、两台锤打桩的方式进行,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固定单价中;(2)试验桩的试验方式及工程桩的检验方式均按国家规范或政府质检部门所要求的方法进行,其试验费按不含在乙方造价中,但乙方需按甲方要求配合试验及检验工作;(3)试验桩也即工程桩,试验时严格按规定执行,因试验所导致桩损坏或破坏而不能满足本工程设计工程桩的要求,而须补桩或处理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费用,甲方承担材料费。3.4本工程无市政水电接驳,现场生活水电和住宿、办公室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生产用电变压器由甲方提供。乙方所必须临时设施及电箱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造价中。其中生产用电费用由甲方负责支付。3.5工程造价中已包括劳保用品、生产工具、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等费用,结算时不再调整。第四条:工程款支付办法4.1付款开始时间:本工程完成验收合格后;4.2工程达到付款开始时间后,乙方于每月25日向甲方按规定格式(详附表)提交二份当月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表,并填报甲方规定的进度报表和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甲方项目经理部有关部门核实后(7天内)交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方可支付乙方相应工程进度款,本月进度款在下月15日支付(见附件一:甲方支付流程表)。4.3工程量全部完成,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由乙方填报已完工程量报表,经项目工程质量技术部确认质量和进度及安全是否满足要求,并签署书面认可后十日内,经甲方现场代表审核并签字确认,付至已完工程量的70%。乙方向甲方领取工程款时,乙方需提供有效的所得税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格发票,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4.4在桩基工程竣工,并甲方与乙方决算完后1个月内支付25%。4.5剩余5%的工程款,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在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后12月内无息返还。4.6在业主不能按时支付甲方工程款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起诉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及办法向甲方索要工程款。4.7乙方的每月工程进度款中应扣除当月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罚款,及甲方对乙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处罚。4.8因设计图纸变更、工程量增减而发生的费用增减及现场发生的签证,乙方编制预算,甲方审定,在结算时一起调整。第五条:甲乙双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5.1为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所有机械设备、施工工具等,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其所有设备及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5.2乙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工具应符合深圳市关于机械设备的各项规定及甲方对于乙方提供设备及工具的各项规定及要求。5.3乙方采购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向甲方报审,取得同意后方可进场;进场后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需向甲方报检,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未经甲方检验即使用的材料视为不合格材料,使用该部分材料所施工的部位在结算中不予确认且返工重做,其中重复用工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不计入结算价款中。5.4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分包工程现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运出施工现场。工程完工,压完最后一根桩,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桩机方可退场。5.5乙方应按本分包合同规定,提供各种资源或服务,如乙方没有能力或其自有的资源不符合分包合同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提供资源或服务,费用按实际发生计算,并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第六条:甲方代表6.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郭振群6.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第七条:甲方工作7.1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噪音、环保等问题,协调与业主、政府各职能部门和地方的关系。7.2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7.3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及控制。7.4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7.5及时办理签证,所有签证必须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结算时方有效。7.6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预(结)算书及已完工作量报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7.7甲方负责对到场桩的验收及对桩供应商的签字确认工作。7.8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尽量满足桩机施工的作业条件。7.9如现场地基软弱,无法打压桩,由甲方负责清填建筑垃圾。第八条:乙方代表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8.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第九条:乙方工作9.1乙方负责及时提供“预应力管桩和桩尖”材料计划(使用前一天提供);乙方负责签收甲方移交的的预应力管桩,并对移交后的材料质量和数量的验收负全部责任,任何由此导致的损失将由乙方负责承担。9.2提前一天确认打桩现场场地是否符合打桩要求,如有问题需提前书面通知甲方。9.3乙方负责指挥输送管桩单位及输送桩尖单位的车辆到施工现场后的进货路线及卸货地点,保证不发生材料的二次运输。9.4按甲方总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有关费用预(决)算,提交甲方审核,按甲方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9.5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时提供给甲方资料员归档;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要求乙方限时完成,若再完不成,甲方将给予乙方每次1000元的罚款。9.6遵守深圳市对施工现场交通、扰民、环保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而导致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9.7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机械,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工作的要求,并统一购置甲方指定的工作服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9.8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部分不纳入结算内容。9.9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工程的资料由乙方负责。9.10乙方必须保证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施工当地政府、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和甲方CI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机械排列、杂物清理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乙方承担现场清场及办工生活区的清洁工作。建筑和生活垃圾应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当天清理一次,否则导致的罚款均由乙方承担。9.11负责好自身的现场保卫、保管工作,承担当地暂住人员的有关费用。9.12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上岗证,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编制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9.13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工程所需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等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9.14工程完工时提供3套属于乙方工作范围的相关资料。9.15乙方承包工程完工后,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应在3日内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罚款2000元/天。9.16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天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天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9.17乙方自备测量人员及仪器,并对因自身测量造成的失误负完全责任。9.18乙方必须保证配桩的合理性,除特殊情况外,乙方必须承担损耗的费用。9.19乙方负责提供符合当地桩基施工资质证明及报建所需的一切资料,以及桩基完工后的验收资料,其费用已包含在乙方价格中。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第十条:乙方施工机械10.1乙方施工机械的构成乙方投入本工程的机械为:打桩机:2台静压桩机:1台(自配电缆线)规格为:ZYD-900型,如进度不能满足甲方要求,乙方无条件再提供一台同等规格的静压桩机和电箱。其它机械:可供桩机使用的电箱乙方调入、调出、调整施工机械和人员,需经甲方现场代表同意。10.1.乙方若违反10.1条关于施工机械调入调出的规定,每发现1次,甲方扣乙方伍仟元人民币,并遵照甲方的要求限时整改完毕。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第十一条:工程质量11.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国家有关规定的合格标准及设计要求。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无偿整改或返工,由于整改或返工造成的工期不予顺延,且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且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合同造价5%的质量罚款,由甲方在结算中一并扣除11.2如果图纸和业主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东省和深圳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必须以质量较高者施工。11.3在施工及验收阶段,对各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验收,在第一次不通过的情况下,从第二次开始(含第二次),如不能通过验收,则每次扣款2000元整。11.4桩基础施工及验收按《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执行,桩的检测按《深圳地区桩基质量检测技术规程(SJG09-99)》执行。保证接桩焊接和桩尖焊接的质量要求,不能有漏水现象,如发生漏水现象处以5000元/次罚款,并按合同要求进行返工。第十二条:工期延误12.1乙方进场后,报甲方批准的详细施工进度作为控制工期的基础。12.2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报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即使甲方代表批准同意调整进度计划,但工期也不可视为甲方允许顺延,确因不可抗力原因除外。第十三条:文明施工13.1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13.2现场机械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乙方应随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出施工现场,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13.3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13.4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甲方的限制。13.5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和贯彻实施CI战略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安全施工14.1甲方向乙方传达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及其它文件,向乙方提供与其有关系的安全资料,同时对乙方在施工中进行安全教育和指导。14.2乙方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要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14.3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乙方管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工作,配备专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14.4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员要求的违章作业。14.5乙方须树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指导思想,杜绝一切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发生安全事故,甲乙双方应分清责任,由责任方承担损失,但双方都有抢救的义务。14.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14.7乙方应向本单位职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14.8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14.9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14.10发生重大事故(重伤、残废、死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帮助,并协助乙方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14.11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14.12乙方应自备消防设备,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火灾导致的一切损失。14.13乙方已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熟识,如在工程施工中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或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14.14乙方应按甲方及业主要求对桩基施工区设置安全隔离线。第十五条:竣工资料的提供乙方在工程竣工时提供3套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要达到《深圳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第十六条:竣工结算16.1结算按三条合同价款的计算方式。16.3乙方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须经甲方代表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的凭证,在竣工结算中结清。第十七条:变更及签证17.1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时,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甲方必须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书面变更通知进行变更。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17.2签证必须严格按甲方签证程序执行(该程序将作为合同附件),以甲方现场代表郭振群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实物工程量的项目,只能签证实物工程量。第十八条:保修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保修,保修金为乙方与甲方实际结算价款的5%,待桩基工程竣工验收后六月内扣除保修费用开支后一次性返还乙方,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第十九条:退场19.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安排组织施工,如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无条件地采取各种措施在2日内赶上甲方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日内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的通知后2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19.2在甲方与乙方的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2天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及其他乙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对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搭设的临时设施,如甲方要求拆除,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予以拆除,并将现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乙方如拖延退场,甲方将扣留其全部本工程结算款。第二十条:其它20.1建筑工程分包合同及相关组成合同文件的所有内容,双方若不能正常履行,均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开支由违约方承担。20.2甲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20.3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乙方违约给予处罚。20.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临时工程、设备和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20.5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20.6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20.7如甲方按合同执行,乙方出现工人闹事,甲方可对乙方每次罚款5000元。第9页共9页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合同文件20.8如果在现场乙方施工人员不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造成施工质量差、工期拖延,甲方有权命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不予结算,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第二十一条:争议21.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深圳市有关法院起诉。21.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第二十二条:对《分包合同条件》的确认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甲方制订的《分包合同条件》,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再对《分包合同条件》的任何约定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若有疑问,由甲方解释。第二十三条:合同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在交付竣工工程、结清工程竣工结算尾款、签订工程保修合同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24.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24.2本合同副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总包方:(盖章)分包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年月日第9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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