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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天津龙湖海教园项目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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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龙湖海教园项目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编号:津教园环评通字〔2017〕002号天津龙湖睿海置业有限公司:你公司申报的天津龙湖海教园项目三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天津龙湖海教园项目三期项目位于天津海河教育园区同砚路与雅馨路交口西南侧,四至范围为:南至嘉明路延长线;北至同砚路;东至雅馨路;西至天津龙湖海教园项目一期和二期用地。项目规划用地面积54285㎡,总建筑面积为99457㎡,包括地上和地下两部分。地上规划建设23栋住宅楼及配套商业、1处公用变电站、3处箱式变电站;地下建筑为地下停车场。项目建成后总居住户数594户,机动车停车位626个。项目总投资78561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408万元,主要用于施工期扬尘、噪声污染防治,使用期噪声污染防治及绿化等。本项目预计2019年5月竣工。2017年2月13日至3月3日我局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情况和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在天津海河教育园区网站上进行了公示,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结论,在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二、项目建设过程及运营中应对照环境影响报告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4 1.严格按照《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方案的通知》(津政发[2013]35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89号)等文件的要求,做好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做好环境保护措施公示;制定防止泄露遗撒污染环境的施工方案、编制防治扬尘的操作规范;施工工地全部严格采取设置围挡、硬化工地路面、工地出入口设置冲洗装置、散体物料全部苫盖、采取喷淋作业等扬尘控制措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灰土;施工产生渣土及废弃物随产随清,暂存渣土集中存放全部苫盖;运输渣土及散体材料应密闭运输;遵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2.项目施工过程应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作业时间,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夜间施工。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和减振措施降低设备机房的噪声。空调室外机应选用低噪设备,加装减振措施,并按规范合理安装。同时,建设单位应加强区内交通管理和调度,小区内车辆禁止鸣放喇叭,降低车辆行驶噪声。通过对邻路侧各住宅楼安装中空双玻璃窗,并采取绿化措施,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本项目临路住宅的影响。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避免产生噪声等扰民问题。3.居民炊事燃气选用天然气清洁能源,居民燃气废气通过建筑内竖向专用烟道于各住宅楼顶集中排放。4 项目住宅楼临街底层商业禁止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地下车库汽车尾气采用机械强制排风系统排风,地下车库排气口设置在绿地内,避开人流密集处。4.项目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可通过设置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使用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处理。5.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分类妥善暂存、定期清运,施工期产生施工垃圾应集中堆放、及时清理,委托有资质单位及时清运处置。使用期产生的居民生活垃圾实行袋装化分类处置、使用密闭容器集中收集、定期消毒,由市容部门定期清运,避免造成二次污染。6.该项目冬季供热由天津泰瑞清洁能源供热有限公司负责。7.建设单位在售房时须明示区外污染源影响,同时须公示有关环评及环保验收信息,取得住户的认可,避免入住后产生纠纷。8.按照市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天津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量为排放量为COD13.14t/a,氨氮1.1t/a。四、该项目主要执行的环境标准及排放标准: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4a类);4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08(三级);4.《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五、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必须按规定申请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此通知2017年3月7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