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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表编号年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单位(盖章):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6年10月6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改扩建)建设单位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任亚民联系人任亚民通讯地址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改扩建√行业类别及代码D29、型煤、水煤浆生产占地面积(平方米)135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改扩建部分)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5%投产日期2016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项目”)原名为“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2"34.05",东经113°39"37.10")。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工业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要求,本次环评将项目更改为“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实际建设地址并无变动。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委托六安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6月23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11362]号,同意在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年产水煤浆100万吨,设置粉碎、研磨、混合、搅拌等工序,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与乙方任亚民于2016年10月19日签订协议,将“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转让给乙方任亚民,并更名为“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见附件)。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1、投资额增加2000万元;占地面积减少2659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5500平方米;2、取消水煤浆的生产,增加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0万吨;增加配料、38
过滤工序;3、增加一批生产设备(详见表3);4、员工减少137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253号文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2015年6月1日施行)等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对该建设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因此,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受建设单位的委托,负责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改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工程内容项目改扩建前总投资为5000万元,占地面积16159m2,建筑面积16500m2,主要从事水煤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100万吨。项目改扩建后总投资为7000万元,占地面积13500m2,建筑面积11000m2,主要从事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0万吨。表1改扩建前后概况对比主要指标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变化量总投资额(万元)50007000+2000工程规模占地面积(平方米)1615913500-2659建筑面积(平方米)1650011000-5500主要产品及年产量水煤浆(万吨)1000-100复合碳浆(万吨)030+30二、原辅材料及消耗量表2改扩建前后原辅材料及消耗量对比序号名称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变化量1煤粉70万吨/年18万吨/年-52万吨/年2水30万吨/年10.2万吨/年-19.8万吨/年3添加剂03000吨/年+3000吨/年4功能剂015000吨/年+15000吨/年说明:添加剂:主要为分散剂、稳定剂、表面改性调和剂,均为颗粒状固体,粒径约2~3mm。功能剂:主要为脱硫剂、脱硝剂、脱汞活性碳剂,均为颗粒状固体,粒径约2~3mm。38
三、设备及数量表1改扩建前后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变化情况工序类别备注1全封闭落地料斗——02台+2台————2全封闭式输送机——06台+6台粉碎——3粉碎机——1台2台+1台——4粉磨机——02台+2台——5缓冲大料仓——01台+1台——6球磨机——1台0-1台研磨——7全封闭式给料机——02台+2台——8螺旋给料机——02台+2台——9永磁棒磨机——02台+2台——10振动筛——02台+2台——11复合碳浆过滤器——02台+2台过滤——12皮带计量称3m长01条+1条配料1——13电子计量称——01台+1台——14清水池6m×3m×2m01个+1个——15功能剂溶液搅拌罐——02台+2台——16功能剂单螺杆泵——01台+1台——17添加剂搅拌罐——02台+2台配料2——18添加剂单螺杆泵——01台+1台——19强化泵——06台+6台搅拌——20匀质浆罐+搅拌器——02台+2台——21立式搅拌器——06台+6台——22磁力水泵——010台+10台——23搅拌机——1台0-1台——24卸浆泵——06台+6台成品储存——25成品罐350t4个4个0——1000t2个2个0——26储煤塔5000t3个0-3台煤粉储存——27全封闭式料仓120m2,高5m02个+2个——注:项目所用设备均使用电能。四、能耗水耗情况表2改扩建前后能耗水耗对比序号名称改扩建前改扩建后变化情况用途来源1生活用水5920吨/年720吨/年-5200吨/年办公、生活38
市政供水2生产用水30万吨/年10.2万吨/年-19.8万吨/年配料、研磨工序用水3电2200万度/年5000万度/年+2800万度/年生产、办公市政供电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表1改扩建前后员工人数及工作制度对比序号性质员工人数工作制度食宿情况1改扩建前185人全年工作300天,每天3班,每班8小时改扩建前后所有人员均不在项目内食宿2改扩建后48人3变化量-137人38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属改扩建项目,改扩建前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如下:一、生产工艺流程图(注:N为设备噪声,G为粉尘)原煤粉碎研磨搅拌NGNN混合N水煤浆二、改扩建前污染源及排放情况表1改扩建前的污染物及防治措施表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原采取的措施是否达标大气污染物粉碎粉尘小于1.0mg/m3加强车间通风处理是水污染物生活污水5328t/aCODcr≤90mg/L0.480t/a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纳污管网,然后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是BOD5≤20mg/L0.107t/aSS≤60mg/L0.320t/aNH3-N≤10mg/L0.053t/a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生活垃圾29.6t/a交环卫部门处理是噪声通过对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采取减振、消声及墙体隔音等治理后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是38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地理位置: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项目有1栋3层厂房,1栋1层厂房,1栋3层办公楼。项目北面相邻为东润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西面距离30m为新富发纸业有限公司,南面距离60m为工厂,隔工厂为宝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面距离13m为茂丰机械五金厂,隔茂丰机械五金厂为空地,东北面距离13m为威发激光厂。项目平面四置示意图如下: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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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污水排放口全封闭式料仓38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东莞市地形地势复杂,境内平原占总面积48.5%,丘陵占44.8%,山地仅占6.7%,东南高,西北低,东部和南部为山区,中部为丘陵台地,北部为东江流域平原,西部和西北部濒临珠江口,为三角洲平原河网区。1、地形地貌万江位于广东省东莞市西部,是东莞市大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地处粤港澳经济走廊,邻近珠江入海口。东江及其支流环绕全区,有极其丰富的水岸资源。东莞市大面积为丘陵台地和冲积平原,依山傍海,河口海岸线61.4公里。东莞市境内地势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部和中南部多丘陵,西北部属于东江三角洲;西南部为珠江地带。东江自东向西横贯北界。项目所在地基本上是四面环山,镇区中心为盆地,地面海拨标高为36.6米。2、气象气候本区地处亚热带,属海洋性气候,靠近南海沿岸,珠江口以东,受季候风影响,最高温度37℃,最低温度3-4℃,偶有霜冻和冰冻。常年平均气温21.6℃,月平均温度22℃以上的有7个月(4-10月),其中7-8月平均在28℃以上。湿度为70-90%,降雨多集中在4-9月,年平均降水达1750.4mm,7-9月份多台风,最大风力可达10级,阵风12级。风向季节性明显,冬季以偏北风为主,夏季以偏南风为主,年平均风速2.1m/s,年日照率为43%。3、水文本区域处于东江北干流下游,近狮子洋交汇处。该流域水量按时间分配4-9月约占全年总水量的80%;10月至次年3月,约占总水量20%。最大年径流量为416亿m3,最小年径流量为61.4亿m3;东江北干流河宽500-700米,河势顺直,水深3-10米,平均流量695m3/s;东江北干流受狮子洋水文的影响为感潮河段,潮汐为不正规半日潮,在一个太阳日内潮汐两涨两落,日潮不等,涨潮历时5小时29分,退潮历时6小时58分。东江北干流(新港八泊位处)为每年一遇设计潮位7.48m,50年一遇设计潮位7.40m,20年一遇设计潮位7.31m。4、植被本区域的主要植物类型为马尾松、柠檬桉、台湾相思、木麻黄、南洋杉、木棉、细叶榕、大叶榕、大王椰、假槟榔、鱼尾葵、樟、石栗、刺桐、百千层、白兰等乔木以及各种果树、花木等。38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概况】 万江街道位于东莞市西部,邻近珠江入海口。截至2013年,面积48.5平方公里,辖28个社区。户籍人口8.05万人,常住人口24.7万人。2013年,万江街道实现地区生产总值91.68亿元(第一产业3569万元,第二产业33.63亿元,第三产业57.69亿元),比上年增长13.6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7.02亿元,增长6.61%;总用电量12.74亿千瓦时,增长4.1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7.94亿元,增长7.54%;实际利用外资3214万美元,增长27.44%;外贸出口总额3.81亿美元,增长1.39%;各项税收总额18.47亿元,增长16.3%;镇级可支配财政收入7.35亿元,增长17.51%。获评全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优秀镇街、全市民政工作先进镇街、就业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扫黄打非”工作先进镇(街)、城市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宜居城乡建设工作进单位,万江街道工作、创意文化街区建设获评全市“单打冠军”。【“三重”建设】 2013年,万江街道以“三重”建设(重大项目,重大产业集聚区,重大科技专项建设)为引擎,产业发展后劲增强。提速重大项目建设。岭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项目由市政府与广州美术学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添翔服饰研发生产和电子商务中心增加2亿元投资,完成控制性规划调整。神华水煤浆、铭丰包装、金誉国际家居城、市中心定点屠宰场、谷涌老人生活社区项目进展顺利。推进重大平台建设。龙湾湿地公园及周边配套项目接近完工,花舞龙湾项目春节前开放给市民参观。新城文化商业区市储备地返还完成手续办理,协调推进启动项目规划范围内市场广场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重大科技专项。“数控一代示范镇”阶段任务完成,研发一批高端数控一代机械装备,截至2013年,万江街道承担广东省数控专项重点项目2个,有3家企业申报2013年广东省数控一代专项项目。科技创新平台逐步建成,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万江科技服务站挂牌成立,企业技术中心梯队初步形成,截至2013年,万江共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企业1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培育企业3家。【宜居城市建设】 提升城市面貌。2013年,万江街道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共清理违法用地17宗,非法畜禽养殖场99个,黑烟囱、无证无照污染企业25家,违法搭建物442宗,各类卫生整治493处,完成进度100%。创建省级生态街道,谷涌、新和等9个社区成功创建市级生态社区。东莞市公路及公路控制区(万江段)景观综合整治完成,广深高速(万江段)沿线景观节点建设顺利推进。完善基础设施。水利防灾减灾工程、38
截污管网工程、新城中心区路网工程均进入工程结尾阶段。金丰路、大洲围南段道路、花博路市政道路和泰新路升级改造工程基本完工。银龙桥、横向南通道纳入2014年水乡地区动工项目。社区水厂整合和万江自来水厂收购工作基本完成。“三旧”改造渐见成效。通过“三旧”改造(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提升集约用地水平,向大量低效使用的存量建设用地要发展。截至2013年,有125个地块申报纳入标图建库,面积679.45公顷,约1/3计划实施“工改工”,1/3用于公共设施建设,1/3为商住。25个地块完成改造方案编报,其中16份改造方案通过市“三旧”办集中审查,取得批复。全市首“工改工”(工业用地改造升级)试点项目之一的原万鹰水泥厂地块进入土建封顶阶段。【社会管理】 2013年,万江街道推进“两建”(指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市场监管体系)工作。深化企业诚信建设,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店27家,发展“守重企业”77家,建立文明诚信市场8个和食品安全样板市场6个,培育各类名牌名标32个。推进消费维权服务站建设,创建2个消费维权服务站,18家站点正在申报创建。优化安全环境。推进“四化五警”(“四化”是指治安管理网格化,治安巡逻常态化,治安监控全面化,治安打击精确化;“五警”就是科技兴警、人才强警、动态布警、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建设,投入1500多万元建设辖区视频监控体系,在全市率先试点银行自助设备安全防范规范化建设。推进执法办案工作,将111项公安业务前移到警务区办理。加强隐患排查、调解和应急处突,做好生产、消防、食品药品安全工作,2013年全区无发生大的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事故。加强载体建设。万江创业园区社会服务实践基地成为东莞市首个社会服务实践基地试点,爱心农场志愿服务项目获全国慈善公益大赛银奖。成立法律志愿服务队、社保志愿服务队等服务队伍,2013年开展近300场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区侨联换届,筹建世界莞商联合会万江办事处。流涌尾社区成功创建省退管服务示范点。38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主要编制依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起执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修订)(2016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28日修正);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1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订);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5年本)》(2015年6月1日施行);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T2.3-93);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修订)。■地方政策、法律、法规1、《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3、《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粤环【2011】14号);4、《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5、《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6、《关于印发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 [2013]14号);7、《广东省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粤环〔2014〕27号)(自2014年538
月1日起施行);8、《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自2015年2月10日起实施);9、《东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0~2015)》;10、《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11、《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2009年12月25日印发);12、《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009年12月25日印发);13、《东莞市地表水功能区划》(东府办复【2007】650号);14、《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15、关于印发《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东府办【2011】110号);16、《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17、《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年第31号);18、《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19、《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20、《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21、《关于实施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号);22、《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消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23、《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24、《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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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如下表所列:表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项目内容1水环境功能区属Ⅳ类区域,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2环境空气功能区属二类区域,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环境噪声功能区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水库库区否7是否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属于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8是否属煤气管道范围否9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否10是否环境敏感区否38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项目位于万江区,属于城镇片,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城镇片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见下表(除平均污染指数外,单位为mg/m3):表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监测结果测点SO2(年平均浓度)NO2(年平均浓度)PM10(年平均浓度)PM2.5(年平均浓度)城镇片平均值0.0230.0470.0680.047评价标准0.060.040.070.035污染指数0.3831.1750.9711.343根据监测数据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SO2、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2.5年平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赤滘口河,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东莞市2013年度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赤滘口河现状监测数据如下表:表2赤滘口河现状监测结果镇区河流水质控制目标水质类别达标状况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万江区赤滘口河IVV不达标氨氮/0.05根据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赤滘口河水质控制目标为IV类,水质现状为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超标0.05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三、声环境质量现状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10月5日对本项目区域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点位见附图2),监测结果如下表(单位:dB(A)):表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噪声监测结果测 点昼 间夜 间1#(东面)64.654.22#(西面)64.754.73#(南面)63.753.74#(北面)63.853.738
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地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为项目周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1、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使项目附近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2、控制废水排放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使得附近水环境质量不劣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的保护要求。3、控制各种噪声声源,要求项目边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本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38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水质标准;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污染物排放标准1.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2.卸料扬尘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总量控制指标生活污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48t/a。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则项目不单独设总量控制指标。38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示):1、生产工艺流程:(注:G为粉尘;S为一般工业固废;N为噪声)粉碎过滤研磨搅拌灌装煤粉配料1配料2NNNN滤渣GNGNN添加剂、水功能剂、水2、工艺流程简述:粉碎:煤粉经全封闭式输送机送至粉碎机、粉磨机内粉碎、细化,粉碎过程处于密闭,故无废气产生,此过程会产生噪声。配料1:称取5%功能剂通过皮带计量称投入清水池内,并加水在稀释成86%的功能剂混合液,该工序产生投料粉尘和噪声。研磨:给料机将粉碎后的煤粉和功能剂混合液送至永磁棒磨机,并加水进行研磨,使煤粉和水形成固液相混合浆体,该工序产生噪声。过滤:用复合碳浆过滤器对半成品进行过滤,过滤出较粗浆体颗粒返回研磨工序继续研磨,该工序产生噪声。配料2:用电子计量称称取添加剂1%并加水在添加剂搅拌罐内稀释成28%的溶液,该工序产生投料粉尘和噪声。搅拌:用搅拌器对过滤后的浆料进行搅拌使浆料固液均相,并加入添加剂溶液,经搅拌均匀即为脱硫脱硝复合碳浆,该工序产生噪声。灌装:用卸料泵将成品装入成品罐内,该工序产生噪声。说明:1、项目外购煤粉经轮船运输至码头,由传送带输送至全封闭料仓内,该卸料过程会产生少量扬尘。煤粉储存于全封闭料仓内,经全封闭式输送管道送至生产线进行生产,输送至生产线过程以及粉碎、搅拌、研磨过程均处于密闭状态,故不产生废气。2、由于生产线连续不间断生产,生产过程中不停搅拌,不会凝结成块,故搅拌罐不需清洗。38
3、项目配料、研磨工序共需加入34%的水溶解功能剂、添加剂并与煤粉、功能剂混合液一起研磨,添加水量为10.2万吨/年,用水全部进入产品,无废水产生。主要污染工序:本次环评对项目进行整体评价。一、空气污染源卸料扬尘:项目外购煤粉经输送带输送到封闭料仓内会产生少量扬尘。无组织排放源强估算采用下式计算:Q=1133.33×U1.6×H1.23×e-0.28W其中:Q——物料起尘量,mg/s;U——风速,m/s;H——物料落差,m;W——物料含水率,%。煤粉装卸时风速U为0.5m/s,物料落差H取0.5m,W含水率取7%,则可计算出项目煤卸料扬尘量为156mg/s,每次卸料800t,卸料时间约0.5h,则总卸料时间为112.5h,扬尘产生量为63kg/a。投料过程:项目配料工序将功能剂、添加剂投入搅拌罐过程中会逸散出少量颗粒物。项目使用的功能剂、添加剂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工位附近,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一、水体污染源生活污水:项目设有员工为48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项目一天用水量=0.05t/d×48=2.4t/d,一年300天计算,生活用水量为720t/a。项目生活污水排污系数按0.9计算,则生活污水排放量约为648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40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N(25mg/L)。三、噪声污染源项目的主要噪声为:主要运行设备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约为70~75dB(A)。四、固体废弃物污染源生活垃圾:项目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0.5kg/人·d×48人=24kg/d,即7.2t/a。生活垃圾包括平时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38
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颗粒物,产生量约为2t/a,均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38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卸料扬尘粉尘无组织排放≤1.0mg/m3无组织排放≤1.0mg/m3投料过程颗粒物少量少量水污染物生活污水(648t/a)CODcr400mg/L0.259t/a280mg/L0.181t/aBOD5200mg/L0.130t/a140mg/L0.091t/aSS220mg/L0.143t/a150mg/L0.097t/aNH3-N25mg/L0.016t/a17.5mg/L0.011t/a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7.2t/a分类收集后交予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颗粒物2t/a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噪声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主要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车间机械通风、抽气所用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项目所在厂房为租用,本次环境评价不涉及建设期间环境影响评价。在项目正常运营期间,基本上不会对土壤、植被等周边的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和影响。38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本项目租用已建成的厂房,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卸料扬尘:项目外购煤粉经输送带输送到封闭料仓内会产生少量扬尘,扬尘产生量为63kg/a,产生量较少,为了进一步降低粉尘的产生,项目对料仓周边的地面灰尘及时喷水、清扫,以减少二次扬尘;且项目在大风时不进行装卸作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投料过程:项目配料工序将功能剂、添加剂投入搅拌罐过程中会逸散出少量颗粒物。项目使用的功能剂、添加剂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工位附近,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定期清扫,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二、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48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说明:万江污水处理厂选址于万江区流涌尾村,紧邻赤滘口河,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设计总规模15万吨/日,纳污范围为万江区除东莞水道以东地区(坝头)外整个地区的市政污水。首期建设规模5万吨/日,采用CAST工艺,总投资预算5445.46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天地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万江区天地信达水务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三、噪声影响分析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0dB(A)。为减少噪声对厂房外周围环境的影响,项目采取以下具体的降噪措施:①防治措施38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减振,能降低噪声级10-15分贝。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不设门窗或设隔声玻璃门窗,能降低噪声级10-15分贝;在厂房内可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主要有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棉、丝棉、聚氨脂泡沫塑料、珍珠岩吸声砖),穿孔板吸声结构和薄板共振吸声结构,能降低噪声级10-20分贝。C、对于项目设备运行噪声,应做防震基础,选择吸声性能好的保温材料包扎风机管道,在房内设集中控制室,做隔声门、窗等措施。②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③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一般建筑物墙体可降低噪声级5-15分贝。综上所述,采取以上措施后,再经自然衰减后,使得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甚微。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包括平时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生活垃圾中铝制罐、塑料瓶、玻璃瓶、报纸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处置。一般工业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颗粒物均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通过以上处理措施,项目固体废物对周围环境影响不明显。五、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而且可以提高产量。为使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为此,根据建设单位的实际情况,提以下几点建议:①生产环节: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38
②污染物产生环节:选用环保原辅料,提高原辅材料的利用率;产生的边角料和次品回用;加强员工培训,增强员工操作水平及环保意识。③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④环境管理要求:要求项目产生的工业固废、生活垃圾等应分类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加强管理,提高员工的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六、环保投资根据项目投资及行业特性,本项目拟环保投资如下:表1本项目拟环保投资一览表序号污染源主要环保措施投资金额(万元)1大气污染物卸料扬尘对地面灰尘及时喷水、清扫,在大风时不进行装卸作业0.5投料过程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0.52水污染物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入污水处理厂3.03固体废物生活垃圾交环卫部分处理——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4噪声合理安排车间布局,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1.0合计5.0七、项目新老污染物“三本帐”统计表2项目改扩建前后项目污染物排放“三本帐”污染种类污染物改扩建前排放量改扩建排放量以新带老削减量改扩建后排放量改扩建前后增减量生活污水(t/a)废水量532804680648-4680CODcr0.48000.2990.181-0.299NH3-N0.10700.0160.091-0.016BOD50.32000.2230.097-0.223SS0.05300.0420.011-0.042固体废物(t/a)生活垃圾29.6022.47.2-22.4一般工业固废0002+238
八、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1、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建设、改迁改扩建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因此本项目改扩建后不增加废(污)水总排口。2、废气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必须符合规定的高度和按《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便于采样、监测的要求,废气设置直径不小于75mm采样口。如无法满足要求的,其采样口由市环保局确认。3、固定噪声排放源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4、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固体废渣,如一般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5、设置标志牌要求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报市环境监察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所设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见图1项目平面及四置示意图。表1项目排污口情况一览表编号排放源废气量/废水量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排放去向1#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648t/aCODCr280mg/L0.181t/a市政污水管网BOD5140mg/L0.091t/aSS150mg/L0.097t/aNH3-N17.5mg/L0.011t/a38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卸料扬尘粉尘对地面灰尘及时喷水、清扫,在大风时不进行装卸作业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投料过程颗粒物自然沉降,定期清扫,收集后回用于生产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GBZ1-2010)要求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到市政污水管网,引至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入市政污水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处理符合环保有关要求,对周围环境不会造成影响一般工业固废废包装材料、颗粒物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噪声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声源强度在70~80分贝之间。通过适当的隔声、吸声、减振和降噪等措施,使得噪声的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本项目无施工工程及土地开发等方面,不直接对生态环境存在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在落实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防治厂区内环境的污染,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38
产业政策、选址合理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1)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2月修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项目产品及设备不在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中,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的。(2)根据市府办《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要求,本项目主要从事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不属于该文件禁止的内容。二、选址合理性分析(1)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符合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u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u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u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u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音设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影响较小。u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对项目周围环境的影响甚微。u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三、项目与《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的相符性分析:(1)本项目选址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 粤府函〔2011〕339号)38
第五点: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属于型煤、水煤浆生产行业,不属于以上禁止建设、暂停审批、不得审批的项目,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的要求。(2)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第二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①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②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③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符合“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的要求,不在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的范围内。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的要求。四、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的相符性分析:《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中与本项目相关规定相符性见下表:38
表1与东环[2014]190号文相符性一览表序号东环[2014]190号文本项目是否符合1强化产业禁入管理: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即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的建设项目不批,超过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总量指标的项目不批,属于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限制的项目不批。本项目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规划、环境功能区划等;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其余废气等污染量排放量极少,也不属于国家、省、市明令淘汰或限制的不批项目。符合2一般水污染项目: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选址位于产业聚集区(通过规划环评)以外的其他区域,其准入条件为:投资总规模须达到5000万以上(不含土地费用),要求论证所设置的工艺为项目产品不可或缺的配套工艺,并要求实施工业废水“零排放”本项目主要从事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不属于电氧化、化学镀、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同时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不属于该类需要严格控制项目的范畴。符合3引导一般污染企业聚集发展:严格控制家具喷漆、工业喷涂、制鞋、印刷、长严格控制家具喷漆、工业喷涂、制鞋、印刷、长台丝印、石油化工等重点VOCs排放项目,以现役源“点对点”总量调剂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属于型煤、水煤浆生产行业,项目生产过程无VOCs产生。符合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的要求。五、项目与《关于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号)的相符性分析: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配套酸洗、电解抛光、化学抛光、磷化、钝化、电氧化、化学氧化、电泳、蚀刻表面处理工艺等水污染建设项目,可认为满足工业废水“零排放”要求:38
(一)采取中水回用技术以及零星废水转移等手段,达到不向所在区域排放工业废水的项目。(二)利用原审批的废水排放量或采取并购、重组、协商转让以及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废水排放指标,并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或技改减污的项目。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发展区等流域区域建设的,不得通过并购、重组、协商转让或排污权交易等方式从区域外取得废水排放指标。(三)工业废水排放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V类、广东省《水污染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以及相关行业标准较严的指标要求(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流域的项目除外)。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不涉及酸洗、电解抛光、化学抛光、磷化、钝化、电氧化、化学氧化、电泳、蚀刻表面处理工艺,项目无工业废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故项目满足工业废水“零排放”要求。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的补充通知》(东环【2015】282号)的要求。六、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和《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相符性分析)》的相符性分析(1)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分类指引:本指引所指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包括新建产业项目和现有产业的增资扩产。对新增产业投资项目的管理措施分为鼓励发展、禁止发展和允许发展三种类型。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主要从事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属于允许发展的产业,符合《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的要求。(2)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准入条件:【实行功能分区限值】新增产业投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有关功能分区的管控要求。根据《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中的附图“水乡经济区规划指引图”(详见附图5),项目选址位于工业发展区,符合《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2015年本)》及《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年)》的要求。因此,项目符合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和《东莞水乡特色发38
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要求。七、项目与《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东府[2014]23号)相符性分析1)禁燃区范围:莞城街道、东城街道、南城街道、虎门镇(除沙角电厂群)、长安镇、塘厦镇、东莞松山湖高新科技产业园区、东莞生态产业园区、长安滨海新区全辖区,虎门港产业园区部分区域以及其他镇(街)建成区(含中心区)以上的范围。2)各镇(街、园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然料区域范围:万江街道:环城路以内区域。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不在环城路以内区域,不属于禁燃区,符合《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东府[2014]23号)要求。38
结论与建议一、项目概况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原名为“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项目所在地中心卫星坐标:北纬23°2"34.05",东经113°39"37.10"),主要从事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0万吨。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工业区”,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粤府函[2011]214号)要求,本次环评将项目更改为“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实际建设地址并无变动。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委托六安科环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1年6月23日通过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11362]号,同意在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建设,项目占地面积为16159平方米,建筑面积16500平方米,年产水煤浆100万吨,设置粉碎、研磨、混合、搅拌等工序,不允许排放生产性废水。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与乙方任亚民于2016年10月19日签订协议,将“东莞市洁能水煤浆有限公司”转让给乙方任亚民,并更名为“广东奇弘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见附件)。现由于生产需要,项目申请改扩建,改扩建内容如下:1、投资额增加2000万元;占地面积减少2659平方米,建筑面积减少5500平方米;2、取消水煤浆的生产,增加复合碳浆的加工生产,年产量为30万吨;增加配料、过滤工序;3、增加一批生产设备(详见表3);4、员工减少137人。二、环境质量现状1、根据监测数据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中SO2、PM10年平均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NO2、PM2.5年平均浓度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2、根据监测数据可以看出,现阶段赤滘口河水质控制目标为IV类,水质现状为V类,主要超标项目为氨氮超标0.05倍,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3、从监测结果可以看出,项目所在地各监测点噪声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38
(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较好。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卸料扬尘:项目外购煤粉经输送带输送到封闭料仓内会产生少量扬尘,扬尘产生量为63kg/a,产生量较少,为了进一步降低粉尘的产生,项目对料仓周边的地面灰尘及时喷水、清扫,以减少二次扬尘;且项目在大风时不进行装卸作业。通过采取以上措施,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投料过程:项目配料工序将功能剂、添加剂投入搅拌罐过程中会逸散出少量颗粒物。项目使用的功能剂、添加剂颗粒较大,质量较重,可通过自然沉降下落到工位附近,不会飘散在空气中形成粉尘,定期清扫,颗粒物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则不会对周围空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2、环境水影响评价结论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648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然后引至东莞市万江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因此,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处理后对周边环境不会造成不良的影响。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营运期车间机械产生噪声值在70~80dB(A)之间。项目除选用噪声低的设备外,还应进行减振和减噪声处理,如车间的门窗部位选用隔声性能良好的铝合金或双层门窗结构等,再经过一定自然距离的衰减作用,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8
四、项目产业政策符合性项目产品及设备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7年本)》(粤发改产业【2008】334号)、《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和《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的淘汰类和限制类目录中。可以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广东省和地方的产业政策要求。五、项目选址合理性本项目位于东莞市万江区流涌尾汾溪路,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厂址周边环境为大气环境功能区划二类区域,3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在东莞市水源保护区内,符合东莞市环境规划与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的有关要求。六、综合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本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在确保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三同时”建设和外排污染物达标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而言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七、建议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6、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7、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838
、作好防范措施,防治废气、噪声扰民;一旦出现相关投诉,项目应立即停止生产并协调处理相关投诉,采取有效措施;9、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本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本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10、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38
预审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8
审批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38
建设项目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2项目卫星图
本项目项目西面新富发纸业有限公司项目东面茂丰机械五金厂项目东面空地项目南面宝亦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项目北面东润建筑有限公司附图3项目四周情况图
万江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附图4万江污水处理厂与项目位置关系图
建设项目建设项目附图5水乡经济区功能布局引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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