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66 MB
  • 48页

广东省东莞市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岩森态涂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 48页
  • 当前文档由用户上传发布,收益归属用户
  1.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2.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3.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4.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1报告表编号年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项目名称: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岩森态涂浆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06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岩森态涂浆项目建设单位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法人代表马广云联系人张志勇通讯地址东莞市石龙镇新洲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J70_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占地面积(平方米)1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38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8%预计投产日期2017年8月工程内容及规模: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1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岩森态涂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7"46.57";东经113°47"42.26")(详见地理位置图),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的加工生产,年生产量为10吨。说明:项目营业执照地址为东莞市石龙镇新洲,新洲横跨石龙、石碣两镇,项目所在地属于石碣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国务院253号文所颁发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部令第3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广东省人民政府《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规定,对该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因此,建设单位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委托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本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工程内容项目总投资380万元,占地面积1000m2,总建筑面积1000m2,项目年加工生产岩森态涂浆10吨/年。表1建设项目工程内容及产品方案主要指标数量总投资额(万元)380工程规模占地面积(m2)100046 建筑面积(m2)1000主要产品及产量岩森态涂浆(吨/年)10二、主要原辅材料:表2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一览表序号名称单位用量1电气石吨/年22重钙吨/年1.53轻钙吨/年1.54自来水吨/年5原辅材料理化性质说明:电气石:碧玺是电气石族里能够达到珠宝级的一个种类,电气石的工艺品名叫碧玺,电气石是一种硼硅酸盐结晶体,并且可含有铝、铁、镁、钠、锂、钾等元素。正是由于这些化学元素,碧玺可呈现各式各样的颜色。英语名称Tourmaline由古僧伽罗(锡兰)语Turmali一词衍生而来,意思为“混合宝石”。重钙:重钙,就是方解石粉,是重质碳酸钙的简称,是由天然碳酸盐矿物如方解石、大理石、石灰石磨碎而成。是常用的粉状无机填料,具有化学纯度高、惰性大、不易化学反应、热稳定性好、在400℃以下不会分解、白度高、吸油率低、折光率低、质软、干燥、不含结晶水、硬度低磨耗值小、无毒、无味、无臭、分散性好等优点。可根据需要提供不同粒度要求的普通重钙粉、超细重质碳酸钙、湿法研磨超细碳酸钙、超细表面改性重质碳酸钙。轻钙:轻钙是轻质碳酸钙,又称沉淀碳酸钙,简称轻钙,是将石灰石等原料段烧生成石灰和二氧化碳,再加水消化石灰生成石灰乳(主要成分氢氧化钙),通入二氧化碳碳化石灰乳生成碳酸钙沉淀,经脱水、干燥和粉碎制得。或者由碳酸纳和氯化钙进行复分解反应生成碳酸钙沉淀,经脱水、干燥和粉碎制得。三、主要设备表3项目主要生产设备序号设备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工序1搅拌机2台——搅拌2研磨机1台——研磨3电子称2台——辅助设备4叉车1台——说明: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和锅炉,所有设备均使用电能。项目生产设备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四、能耗水耗情况表4项目能耗水耗概况46 序号名称使用量用途来源1生活用水90吨/年办公、生活市政供水2生产用水5吨/年原料添加水3电5万度/年生产、生活市政供电五、工作制度及劳动定员全年工作300天,每天一班工作制,每班8小时。员工人数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六、公用工程(1)原辅材料及产品的储运方式:厂外运输委托社会运输力量承担,厂内运输采用叉车或人力。(2)给水系统:项目用水均由市政给水管道直接供水,项目用水主要为员工生活用水和原料添加水。生活用水:项目共有员工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参考《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则项目员工生活总用水量为0.3t/d,即90t/a。原料添加水:原料添加水年用量为5吨。(3)排水及排水去向: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81t/a。根据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平面布置图可知(详见附图5),项目所在区域可接入市政管网。项目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管网引入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对纳污水体的影响较小。原料添加水:原料添加水全部进入产品。(4)供电系统:项目用电主要由市政电网供给,不设备用发电机,项目运营期预计用电量约5万度/年。46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项目为新建项目,厂房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问题,不存在原有污染问题。项目地理位置及四至情况:地理位置: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厂区情况:项目自建1栋4F厂房1F作为生产车间和办公室。项目所在建筑的2-4F为空置厂房。四至情况:项目所在地的北面为空地,东面为50C栋空置厂房,南面为48C栋空置厂房,西面为50A栋空置厂房。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详见附图3。46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一)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质地貌石碣镇地质构造上位于北东东向罗浮山断裂带南部边缘的北东向博罗大断裂南西部、东莞断凹盆地中。地势东南高、西北低。地貌以丘陵台地、冲积平原为主,丘陵台地占44.5%,冲积平原占43.3%,山地占6.2%。东南部多山,尤以东部为最,山体庞大,分割强烈,集中成片,起伏较大,海拔多在200~600米,坡度30℃左右;中南部低山丘陵成片,为丘陵台地区;东北部接近东江河滨,陆地和河谷平原分布其中,海拔30~80米之间,坡度小,地势起伏和缓,为易于积水的埔田区;西北部是东江冲积而成的三角洲平原,是地势低平、水网纵横的围田区。2、气象气候项目所在地区多年平均气温22.8℃,历年平均降雨量为1877.6mm,降雨量多集中在4-9月,相对湿度历年平均为80%,该地区风向季节性明显,该区全年主导风向为东风,频率为16.8%;次主导风向为东北风,频率为13.3%。全年以N~E风占绝对优势,出现频率合计为49.3%。由于该地区地处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海洋性季风区,夏季受热带海洋性气团影响,同时冬半年又受极地大陆冷气团的影响,因此风向呈明显的季节性变化。夏季主要吹偏南风,SSE~SW风出现频率共为38.4%。春、秋、冬季主要吹N~E风。3.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石碣镇属珠江三角洲河网地区,水系发达、河涌众多。中心涌是挂影洲的主要排水河涌,由石龙镇起流经石碣、高埗,最后由高埗镇中心区南侧的高埗水闸进入东江南支流,其间多处与其他河涌相连(包括东江干流、支流),是石龙、石碣、高埗三镇的主要污水排放渠道,又是石碣、高埗两镇的主要灌溉及排涝渠道,在三镇人民生活中起着重要作用。中心涌在石碣镇内的长度约7Km,涌底标高在-1.0~-1.5m(珠基高程)。46 (二)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石碣镇位于东莞市北部,地处广深走廊之间。截至2015年,面积36.2平方千米,下辖14个村、1个社区,户籍人口4.68万人,常住人口24.1万人。2015年,石碣镇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33.14亿元(第一产业0.32亿元,第二产业84.94亿元,第三产业47.87亿元),比上年增长8.0%;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26.93亿元,增长10.10%;总用电量17.50亿千瓦时,增长1.5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8.63亿元,增长10.46%;实际利用外资0.71亿美元,增长-20.33%;外贸出口总额43.15亿美元,增长10.30%;各项税收总额28.70亿元,增长-3.02%;镇本级可支配财政收入7.5亿元,增长7.03%。获评“镇街领导班子年度工作良好镇街”,“省五四红旗团委”“省社区教育试验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区”等3项创建工作获评市“单打冠军”。【石碣镇经济建设】 重大项目建设 2015年,石碣镇突出重大项目建设,盈聚电子新建项目试产,东聚电子增资扩产项目试运行。帮助五株电子高精密任意互联HDI生产线项目增补为市重大建设项目并启动建设。3个市重大项目完成投资4.76亿元,占年度投资的122.1%,超额完成年度计划。镇重点项目建设落实,6个项目被列入镇重点项目,累计完成投资2.22亿元。科技创新 鼓励企业深化产学研合作,建设石碣首个孵化器——石碣·华科城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机器换人”项目33个,总数达48个,申报金额达5.96亿元。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16家,省工程中心4个,市工程中心5个。民营企业有6个省著名商标,5个省名牌产品,6个无公害农产品。企业服务 建立招商资源数据库,实行领导挂点联系服务企业,协助东聚公司等8家企业列入市固定保用电企业,威力固公司认定为“第一批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解决企业融资、新莞人员工子女入学等问题。协助广东炜田环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挂牌“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盈聚公司、五株公司认定为市创新型龙头企业,金源公司认定为市创新型培育企业等。【石碣镇城市建设】 环境整治 2015年,石碣镇整治“脏、乱、差”现象,清理建筑垃圾600多吨,整治面积约3万平方米,教育改正城市“六乱”行为649宗,立案25宗。完成“两高一低”46 (高污染、高能耗、低效益)企业引导退出和黄标车淘汰更新工作,加强重点污染源的执法检查。市政设施建设 完成西沙路道路升级改造工程、石碣中学新建学生宿舍楼工程。新建垃圾压缩站3座,推进生活垃圾处理无害化。对1728盏路灯进行LED(发光二极管)改造,提高亮灯率。完成镇内公交首发站及47个公交候车亭改造,对滨江路、银河路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进行集中整治。幸福村居建设 推动水南唐洪示范片区和水南特色村规划建设,唐洪食街改造工程初见成效,袁崇焕博物馆筹建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鹤田厦村、西南村创建美丽幸福村居建设加快。【石碣镇社会管理】 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2015年,石碣镇立案查处制假售假案件93宗,其中大案要案2宗。清理无证照经营户379户,督促办证301户。推进住所申报、集群注册以及“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激发改革红利。社会治安整治 开展“3+2+2”专项打击行动,侦破各类刑事案件738件,比上年上升12.2%,刑事案件发案下降24.5%。加快建设高清视频监控及卡口系统,实现区域内主要街道高清监控全覆盖。社会矛盾化解 落实“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镇、村、组三级领导包案制度。受理信访维稳案件441件次,比上年减少17%,办结率为98.9%。公共安全 加强出租屋、“三小”场所(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违规住人情况的督导检查,检查各类社会单位场所1110家,发现火灾隐患669处,整改654处。创新出租屋管理员信息采集抽查制度和全员联动机制,采集人员信息4.3万条。通过市安全生产执法标准化一级达标验收。实施中小学校食堂升级改造工程,全镇中小学校食堂全部达B级以上。【石碣镇民生事业】 社会保障 2015年,石碣镇完成社保扩面征缴任务,将农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下限提高到2408元,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新增缴存人数1.2万人。做好社会救助,足额发放救助津贴197万元,发挥石碣慈善基金会帮扶作用,慈善用款达100万元。建成10个社区综合服务中心,覆盖率达70%。实现居家养老全覆盖,横滘村、刘屋村被评为广东省居家养老示范点。教育事业 投入2793万元补助民办学校公用经费和学生教科书费用,成立东莞市民办教育协会石碣分会。万人升大学、万人升本科分别排全市镇街第4名和第9名。中考成绩再创新高,镇中考总平均分584.99分,超市线20.71分。卫计工作 通过国家卫生镇复审。推进农村卫生站转型,转型率达100%。实施优生健康惠民工程,对301对夫妇进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超额完成市下达任务。开展打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联合行动,实行出生人口信息动态监测,2015年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06.48。46 主要编制依据及环境功能属性主要编制依据:全国性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2015年1月1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1日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2月修订);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24日起施行);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订,2012年7月1日起施行);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53号);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6);(HJ2.2-2008);(HJ/T2.3-93);(HJ2.4-2009);(HJ19-2011);(HJ/T169-2004);10、《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地方性法规及规范性文件:11、《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12、《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6-2020年);13、《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粤环函[2005]111号;14、《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15、《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2009年12月25日印发);16、《东莞市产业结构调整规划(2008-2017)》(东府[2009]5号);46 17、《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18、《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粤府[2014]6号);19、《关于实施差别化环保准入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粤环[2014]27号);20、《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通知》(粤府〔2012〕120号);21、《关于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配套环保政策的通知》(粤环[2014]7号);22、《东莞市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东环〔2014〕89号);23、《东莞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第二阶段(2013年-2015年)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实施方案》(东环〔2013〕141号);24、《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25、《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26、《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1〕339号);27、《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3〕231号;28、《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29、《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30、《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31、《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46 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如下表所列:表5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属性表编号项目内容1水环境功能区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粤环〔2013〕13号)、《东莞市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实施方案》(东环[2013]140号)及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供的监测数据,东江南支流近期的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即近期执行Ⅱ类水体标准2环境空气功能区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区域,项目所在地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3环境噪声功能区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规划》(2006-2020),项目所在地属3类区域,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4基本农田保护区否5风景名胜保护区否6水库库区否7是否城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是,属于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8是否属煤气管道范围否9可否现场搅拌混凝土否10是否环境敏感区否46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声环境等):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5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2015年东莞市环境空气质量如下表6:表6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现状值监测因子年均浓度值SO2NO2PM10PM2.5监测结果(ug/m3)14345136评价标准(ug/m3)60407035污染指数(无量纲)0.230.850. 31.03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NO2、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6-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PM2.546 超过《环境空气质量》(GB3096-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般,PM2.5超标主要是受到房地产施工扬尘和日益增长的汽车尾气影响。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项目外排生活污水经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东江南支流。根据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2014年11月提供的东江南支流的水质监测结果如下表:表7东江南支流水质监测结果河流水质控制目标水质类别达标状况主要超标项目/超标倍数东江南支流ⅡⅢ不达标氨氮/0.24、总磷/0.23、溶解氧/超出标准0.3mg/L监测结果表明,东江南支流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水质现状为Ⅲ类,氨氮超标0.24倍,总磷超标0.23倍,溶解氧超出标准0.3mg/L,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水质超标主要是受到河道两岸以及上游工厂和居民生活污水的影响。三、声环境质量现状相关技术人员于2017年6月对项目进行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监测期为1天,昼夜各1次,气象条件是晴天。监测结果如下表(单位:dB(A)):表8噪声现状监测结果一览表测  点昼  间夜  间北厂界1#64.354.1东厂界2#63.653.5南厂界3#63.254.4西厂界4#64.253.4根据监测结果可知,项目东、南、西、北厂界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一般。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项目的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是保护好项目所在地附近周围评价区域环境质量。要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使项目的建设和生产运行中保持项目所在地区域原有的环境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1、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控制废气排放对附近周围环境的影响。2、水环境质量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Ⅱ类标准。控制生活污水排放对附近水环境的影响。3、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标准。4、固体废物保护目标妥善处理本项目固废,使之不成为区域内危害环境的新污染源。46 5、生态保护目标保护项目评价区内生态环境质量,不致因项目营运而趋于恶化,控制项目营运期对土壤环境、植被资源及原有地貌的破坏程度和范围,把生态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采用适当的环境措施,防止生态环境恶化。6、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根据对项目所在地的实地踏勘,在周边内没有名胜古迹等重要环境敏感点。46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表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摘录(单位:mg/L)项目CODCrBOD5DONH3-NTP标准值≤15≤3≥6≤0.5≤0.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表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摘录(单位:μg/m3)SO2NO2PM10PM2.5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年平均24小时平均1小时平均年平均24小时平均年平均24小时平均6015050040802007015035753.《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表11声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标准≤65≤55污染物排放标准1.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执行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排放;表12项目生活污水排放标准摘录(单位:mg/L)项目CODcrBOD5NH3-NSS动植物油(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500300-400100(GB18918-2002)一级B标准60208332.《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表13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类别昼间夜间3类标准≤65≤55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2013年修订)。46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粤环〔2016〕51号)关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要求,确定项目纳入总量控制的污染物为化学需氧量(CODcr)、氨氮(NH3-N)。项目总量控制建议指标见表14。表14项目建议的总量控制指标项目要素排放总量单位水生活污水废水量81吨/年CODCr0.02268吨/年氨氮0.00142吨/年说明:项目生活污水排入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根据我国目前的环境管理要求,污水排放城市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的总量控制由该污水处理厂统一调配,不再另行增加批准建设项目主要水污染物的总量指标。46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图示):根据现场勘察,项目厂房建筑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岩森态涂浆工艺:电气石重钙轻钙自来水搅拌N研磨N分装包装出货S(注:S为固体废物;N为噪声。)工艺流程简述:搅拌:项目使用搅拌机将外购的原料根据配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搅拌配料,搅拌机为密闭搅拌,故该工序只产生噪声。研磨:项目使用研磨机对搅拌均匀后的物料进行研磨,该工序产生噪声。分装:项目将研磨后的物料分装到罐,即为成品。包装出货:成品经打包后即可出货。该工序产生废包装材料。说明:项目搅拌所用水为普通自来水,搅拌机等设备无需水洗,因此,项目生产过程中无清洗废水的产生和外排。46 主要污染工序:一、大气污染源项目不设厨房,故不会有厨房油烟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无相关工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二、水体污染源生活污水:项目共有员工3人,均不在项目内食宿,参照《广东省用水定额》(DB44/T1461-2014),员工生活用水量按100L/人•d计,则项目员工生活总用水量为0.3t/d,即90t/a。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90%计,则员工生活污水的排放量约为81t/a,该类污水的主要污染物为CODCr(400mg/L)、BOD5(200mg/L)、SS(220mg/L)、NH3-N(25mg/L)。三、噪声污染源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辅助设备(如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四、固体废弃物污染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年产生量约0.2吨,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生活垃圾:项目生活垃圾主要成份是废纸、厨余、瓜果皮核、饮料包装瓶、塑料等。员工生活垃圾排放量计算如下:0.5kg/人•d×3人=1.5kg/d,即0.45t/a。46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46 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生活污水81t/aCODcr400mg/L0.0324t/a280mg/L0.02268t/aBOD5200mg/L0.0162t/a140mg/L0.01134t/aSS220mg/L0.01782t/a150mg/L0.01215t/aNH3-N25mg/L0.00202t/a17.5mg/L0.00142t/a固体废物员工生活生活垃圾0.45t/a交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0.2t/a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噪声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空压机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项目使用已建成的厂房作为生产用地,故不存在建设过程的生态影响和污染。项目运营期排放的污染物量少,而且不存在对土壤、植被等造成危害的污染物,因此项目正常营运对生态基本没有影响。项目周边均为已建成的工业企业,随着企业的增多,生产人员的增多,会从该项目所在的生态系统以外输入大量能量和物质(例如电、原料等),同时会向生态系统排放一定量的废物(例如,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等)。促使整个生态系统由自然生态系统向城市复合生态系统转变。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46 项目使用的厂房已建成,故不存在施工期的环境影响问题。营运期的环境影响分析:一、环境空气影响分析项目不设厨房,故不会有厨房油烟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无相关工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不会对周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二、水环境影响分析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1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污水处理厂简介:石碣污水处理厂选址于石碣镇沙腰管理区南沙头,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设计总规模20万吨/日,纳污范围为石碣镇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6万吨/日,采用CASS工艺,总投资预算6633.98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方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石碣沙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三、噪声影响分析项目主要噪声为:普通加工机械的运行噪声,噪声值约为70~85dB(A);机械通风所用通风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其噪声级为70~75dB(A);辅助设备(如空压机)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值约为75~90dB(A)。①合理布局,重视总平面布置尽量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房中间,远离厂界的同时选择距离项目周围环境敏感点最远的位置;对有强噪声的车间,考虑利用建筑物、构筑物来阻隔声波的传播,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②防治措施46 A、在设备选型方面,在满足工艺生产的前提下,选用精度高、装配质量好、噪声低的设备;对于某些设备运行时由振动产生的噪声,应对设备基础进行隔振、减振,以此减少噪声。B、重视厂房的使用状况,尽量采用密闭形式,少开门窗,防止噪声对外传播,其中靠厂界的厂房其一侧墙壁应避免打开门窗;厂房内使用隔声材料进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铺覆一层吸声材料,可进一步削减噪声强度。C、对高噪声设备可设独立房间,对墙体做隔声墙,并铺覆一层吸声材料。③加强管理建立设备定期维护、保养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设备故障形成的非生产噪声,同时确保环保措施发挥最有效的功能;加强职工环保意识教育,提倡文明生产,防止人为噪声;对于厂区内流动声源(汽车),应强化行车管理制度,严禁鸣号,进入厂区低速行使,最大限度减少流动噪声源。④生产时间安排尽可能地安排在昼间进行生产,若夜间必须生产应控制夜间生产时间,特别夜间应停止高噪声设备,减少机械的噪声影响,同时减少夜间交通运输活动。项目噪声通过墙体隔声以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项目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生活垃圾:生活使用的废旧塑料袋、饮料罐、纸盒等可回收利用物质,分类收集,再利用。不能再利用的剩余垃圾定点放置,并对堆放点进行消毒杀菌处理,防止散发恶臭,孳生蚊蝇,及时交予环卫部门进行集中填埋处理。一般固体废物: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五、清洁生产推行清洁生产,不但可以减少污染,而且可以提高产量。为使项目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基本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控制污染,推行清洁生产势在必行。根据建设单位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项目拟采取的清洁生产措施如下:①生产环节: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的加工生产。通过加强设备的维护、提高设备完好率;积极推行优化节能措施;提高自动化操作水平。为进一步提高项目清洁生产水平,建议项目采取措施:①产品包装环节:选用环保包装材料,尽量使用可回收利用的包装材料,避免二次污染。46 ②环境管理要求:要项目对产生的工业固废和生活垃圾等进行分类处理储存,建议项目加强管理,提高员工得总体素质,严格规范员工操作水平。六、产业政策及选址可行性分析1、与城市规划相符性分析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根据《国家土地使用证》(东府国用(2015)第号)(详见附件),项目所在地土地用途为特殊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2、与环境功能区划相符性分析◆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号),项目所在地不属于东莞市水源保护区。◆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空气质量二类功能区,不属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项目所在区域为声环境3类区,不属于声环境1类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设备采取了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对周围影响较小。◆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符合东莞市城市建设和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要求,且具有水、电等供应有保障,交通便利等条件。项目周围没有风景名胜区、生态脆弱带等。故项目选址是合理的。3、产业政策相符性分析根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没有对项目的工艺和设备作出淘汰和限制的规定。可以认为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广东省的产业政策要求。4、项目与其他文件的相符性分析项目选址属于东江流域范围,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46 粤府函〔2011〕339号第一点及第二点:严格执行《广东省东江水系水质保护条例》等规定,在东江流域内严格控制建设造纸、制革、味精、电镀、漂染、印染、炼油、发酵酿造、非放射性矿产冶炼以及使用含汞、砷、镉、铬、铅原料的项目,禁止建设农药、铬盐、钛白粉、氟制冷剂生产项目,禁止建设稀土分离、炼砒、炼铍、纸浆制造业、氰化法提炼产品以及开采、冶炼放射性矿产的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禁止新(改、扩)建增加重金属污染排放的项目,禁止在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因重金属污染导致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的区域建设涉重金属污染项目。东江流域内停止审批向河流排放汞、砷、镉、铬、铅等重金属污染物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项目。铅蓄电池加工制造(含铅板制造、生产、组装)建设项目的环评文件由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项目不属于上述限制审批的范围,同时根据该通知第五点:在淡水河(含龙岗河、坪山河等支流)、石马河(含观澜河、潼湖水等支流)、紧水河、稿树下水、马嘶河(龙溪水)等支流和东江惠州博罗段江东、榕溪沥(罗阳)、廖洞、合竹洲、永平等5个直接排往东江的排水渠流域内,禁止建设制浆造纸、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印染、制革、发酵酿造、规模化养殖和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污染项目,暂停审批电氧化、化工和含酸洗、磷化、表面处理工艺以及其他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项目。上述流域内,在污水未纳入污水处理厂收集管网的城镇中心区域,不得审批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同时,根据《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补充通知》 粤府函〔2013〕231号第二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一)建设地点位于东江流域,但不排放废水或废水不排入东江及其支流,不会对东江水质和水环境安全构成影响的项目;(二)通过提高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能够做到增产不增污、增产减污、技改减污的改(扩)建项目及同流域内迁建减污项目;(三)流域内拟迁入重污染行业统一规划、统一定点基地,且符合基地规划环评审查意见的建设项目。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引入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排放,故项目属于符合粤府函〔2013〕231号文件所提到的“不列入禁止建设和暂停审批范围”条件的项目。因此,项目与相关文件基本相符,在做好措施,保证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下,则项目是可行的。5、项目与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相符性分析46 1)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在水源涵养区、水土保持区和海岸生态防护带等生态功能区实施限制开发,加强对排污企业的清理和整顿,严格限制可能危害生态功能的产业发展。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企业入工业园区并符合园区相应规划要求。原则上珠江三角洲城市中心区核心区域内不再新建或扩建VOCs排放量大或使用VOCs排放量大产品的企业。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项目不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选址符合“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中“在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重要湿地、生态敏感区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实行强制性保护,禁止新建VOCs污染企业,并逐步清理现有污染源”的要求。2)新建石油加工项目必须达到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储油设施必须加装油气回收装置,加工损失率必须控制在4‰以内。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或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新建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大于应90%。新建室内装修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项目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不属于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项目不设喷漆工序、喷码、移印、烘干工序,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不会产生VOCs因此项目。是符合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6、项目与关于《广东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2013-2030年)的相符性分析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三)优化产业结构,转移引导“两高”产业退出46 通过转移引导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退出,发展高端、低碳产业,在实现经济发展的同时,达到节能降耗减排的目标。调整造纸产业结构。将该产业制浆环节转移出去,逐步引导造纸业退出。转型发展绿色纸品制造业,可大大减少废气和废水的排放。优化建材产业结构。淘汰水泥产业,促进建材生产高耗能领域向节能环保新材料领域转型,减少排放,大幅降低锅炉产生的废气污染。改造食品加工产业生产工艺。推动“煤改气”程,采用节能环保新能源技术和设备,可较好实现减排。升级纺织服装产业链。整治或转移纺织产业中漂洗、印染等污染较重的环节,转型发展服装后加工和品牌设计环节。(四)加强综合整治,改善环境质量东莞水乡环境保护建设以改善环境质量、优化生态结构、实现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工作,达成“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目标控制东莞水乡大气污染排放。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全面实施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控,禁燃区内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各类设施依法进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对现有的工业炉窑推行低氮燃烧和脱硝技术,分期分批淘汰高能耗、重污染的工业炉窑,不再审批建设工业炉窑项目;逐步改善东莞水乡燃料结构,鼓励使用清洁绿色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加工生产,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项目不属于造纸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等高污染、高耗能产业,项目无小型发电机组,不设工业炉窑,项目生产设备使用电能。因此项目基本符合该文件的要求。7、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的要求:(二)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行业。按照《关于印发〈东莞市环保局电镀、印染等重污染行业优化升级整合入园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1〕22号)、《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地区重点污染企业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环办〔2013〕5号)、《关于印发〈东莞市重点污染企业搬迁入园补助办法〉的通知》(东环〔2014〕44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在2015年底前依法全面完成推动水乡经济区环保专业基地外不符合原地保留条件的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企业搬迁进入环保专业基地或者关闭。46 (三)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在2014年底前全面摸查并依法取缔水乡经济区所有新增的无证无照污染企业和小作坊,并建立有效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杜绝无证无照污染现象反弹回潮。(四)其他有必要引导退出的“两高一低”企业。对暂不纳入近期引导退出范围的“两高一低”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逐步引导其有序退出。项目为新建项目,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不属于漂染、洗水、印花、电镀、制革行业。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两高一低”企业全面整治与引导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4〕89号)的要求。8、项目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相符性分析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要求:(二)禁止发展的产业禁止发展的产业是指不符合国家和省、市现有产业指导目录,不符合水乡经济区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不利于生态低碳环保和产业转型升级,工艺技术落后、低水平重复建设、污染物排放高、单位能耗高、单位产出效益低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禁止发展的产业门类,在水乡经济区全区域内禁止新建项目,现有项目不得迁扩建。禁止发展的产业,除包括现行产业指导目录中被列为淘汰类的、国家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发展的、以及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禁止发展的产业以外。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的加工生产,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不属于文件《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所列的禁止发展的行业。综上所述,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指引>的通知》(东发改〔2015〕165号)的要求。9、与《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的相符性分析:46 根据《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的要求:第三十二条功能分区引导通过功能分区引导,形成主体功能清晰的空间格局。各类主体功能区内的规划建设,应符合相应的功能引导要求。(1)水乡新城区:包括整个水乡新城,主要发展商务会展、休闲旅游、房地产等现代服务产业。(2)城镇生活区:包括城镇综合服务中心及城镇居住生活社区,主要发展生活性服务产业。(3)乡村居民点:包括特色村庄和一般村庄。1)特色村庄:指具有显著东莞水乡特色风貌或较深厚传统文化底蕴的乡村聚落。原则上以居住功能为主,鼓励适度发展休闲旅游、文化创意及配套服务产业。2)一般村庄:指除特色村落之外的其他乡村居民点。以居住功能为主,可适度发展配套服务产业。(4)工业发展区:包括临港重型产业、传统优势产业集聚区域。以工业生产为主体功能。(5)轻柔产业区:包括各类轻柔产业分布区域。以文化创意、休闲商务、休闲旅游、教育科研等低冲击、低污染、低能耗、高效益产业类型为主。(6)生态控制区:包括生态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以生态培育和农业生产为主要功能,适度兼容科研科普研究、休闲游憩等功能。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制造,根据东莞市水乡经济区功能布局指引图(附图6)可知,项目所在地属于轻柔产业区,项目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项目不设喷漆、喷粉、酸洗、磷化等工序,不属于禁止发展的行业,因此项目符合《关于印发<东莞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城乡总体规划(2013-2030)>的通知》(东府办函〔2016〕73号)的要求。10、项目与《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的相符性分析表15本项目与东环[2014]190号文的相符性分析编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情况符合性结论1项目位于符合46 (一)饮用水源保护区。要严格执行饮用水源保护制度,饮用水源保护区和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一经划定,严格控制调整。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东莞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2014]270),项目所在区域不属饮用水源保护区。2(二)水源保护敏感区。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严禁新建电镀(含配套电镀和线路板)、湿式印花、漂染、洗水、鞣革、造纸、重化工、发酵酿造、涉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物污染、危险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等重点污染项目,同时要综合利用限期整改、排污许可、强化执法、加强监测等行政手段依法倒逼区域内重点污染企业搬迁或关闭。在污水未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的上述区域,暂停审批新建、改扩建电氧化、酸洗、磷化、蚀刻、钝化、电泳等表面处理工艺项目以及洗车、餐饮、沐足桑拿等耗水性项目,改建项目应实施总量削减。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不在东江干流、东江北干流、东江南支流的水源保护敏感区以及重要水库集雨区和供水通道两岸敏感区范围内。符合3(三)重点流域控制区。石马河、茅洲河流域要严格按照《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年)》、《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石马河污染整治工作方案》、《东莞市茅洲河流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等政策法规要求,严格控制水污染项目的建设,在流域水质达不到环境功能区划或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要求的区域,暂停审批流域内新增超标或超总量污染物的新建、改建和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不属于石马河流域。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加工生产。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道后经市政管网引至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生产过程中无生产性废水产生,符合《关于严格限制东江流域水污染项目建设进一步做好东江水质保护工作的通知》及其补充通知的要求。符合4加大重点污染行业的中水回用力度,电镀行业中水回用率要达到60%以上,漂染、制革、洗水、湿式印花等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造纸行业中水回用率达到85%以上。新、改、改扩建其他水污染行业中水回用率原则上应达到50%以上,并通过实行严格的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和排放标准,引导企业采取先进的中水回用技术、零星废水转移等尽量达到“废水零排放”的要求。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加工生产。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引入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无生产性废水产生,故满足“废水零排放”的要求。符合46 5严格控制家具喷漆、工业喷涂、制鞋、印刷、长台丝印、石油化工等重点VOCs排放项目,以现役源“点对点”总量调剂方式,明确VOCs排放总量指标的来源,实施“等量替代”或“减量替代”,确保不增加区域内工业VOCs的总量排放;新建、改扩建VOCs排放量较大的工业喷涂、长台丝印、石油化工等企业必须进入通过规划环评的产业聚集区建设。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加工生产,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项目不设喷漆工序,不属于家具喷漆、工业喷涂、制鞋、印刷、长台丝印、石油化工等重点VOCs排放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不产生VOCs。符合6新、改、改扩建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必须符合以下要求:石油加工项目储油设施加装油气回收装置;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采取有效的VOCs削减和控制措施,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的涂料使用比例不得低于50%;机动车制造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排放VOCs含量涂料占总涂料使用量比例不得低于80%;新建室内装饰用涂料以及溶剂型木器家具涂料生产企业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要求。所有排放VOCs的车间必须采取严格的污染控制措施提高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的收集效率,并尽可能采取密闭等措施以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与逸散,要求安装废气收集、回收/净化装置,收集率不得低于90%。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加工生产,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项目不设喷漆工序,不属于石油化工、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不产生VOCs。符合7按照《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地区严格控制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的意见>的通知》(粤环〔2012〕18号)的要求,严格排放VOCs项目的环保准入要求,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严格执行VOCs地方排放标准,其他VOCs排放项目参照地方标准从严要求执行。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加工生产,属于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行业,项目不设喷漆工序,不属于印刷、家具、表面涂装(汽车制造业)、制鞋行业。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不产生VOCs。符合综上所述,项目基本符合关于印发《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环[2014]190号)。11、项目与《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的相符性分析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东莞市建设项目差别化环保准入实施意见》(东环〔2014〕190号),《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就建立完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以及试行“区域限批”制度通知如下:1)工业类建设项目需新增污染物排放量(主要是指: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46 、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以及重点重金属等指标),必须实行污染物新增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其中,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需实行“2倍总量替代”,新增VOCs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分区域、分行业实施“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其他指标全部实行“减量替代”,明确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凡未取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来源的项目,暂停审批其项目环评文件。2)工业废水能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建设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总量控制指标由城镇污水处理厂总量中调配,无需由镇街提供总量削减来源。燃烧设施使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清洁能源的建设项目(集中供热及热电联产项目除外),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量指标由市环保局在全市污染物减排量中统筹调配,无需提供总量削减来源。VOCs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在炼油与石化行业、化学制品制造业(溶剂型涂料、油墨、颜料、胶粘剂及其类似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锦纶、涤纶、氨纶纤维制造)、表面涂装、包装印刷(含长台丝印)、制鞋、家具制造、人造板制造行业、电子元件制造(覆铜箔层压板及印制电路板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合成树脂以及溶剂型胶布、人造革、合成革制造)等重点VOCs排放行业中实施,其他行业暂不实施;对承诺全部使用水性、UV等低挥发性涂料、油墨、胶黏剂的项目,或采取密闭负压/密闭一体化技术收集并采用低温等离子、催化燃烧或溶剂回收等长效稳定尾气治理技术的项目,在其技术方案经专家审核并安装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控系统与环保部门联网的前提下,VOCs排放总量指标由总量科在全市污染物减排量中统筹调配,无需提供总量削减来源。3)鼓励建设单位通过并购、重组、协商转让或排污权交易等方式获得排污指标,但位于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等重点流域、区域的工业类项目,新增COD、NH3-N来源不得由区域外的项目获得。禁燃区内的新增SO2、NOx排放项目的总量指标,不得由区域外的项目获得。将环城路范围内和各镇中心区划分为VOCs禁止准入区域,不再建设家具、制鞋、印刷、表面涂装、化工等新增VOCs排放行业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市重大项目需报市政府通过“一事一议”研究批准,其他VOCs排放行业项目实施“2倍总量替代”46 ;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市区夏季上风向镇街为严格控制区,区域内建设家具、制鞋、印刷、表面涂装等新增VOCs排放量,实施“2倍总量替代”,他行业实施“1.5倍总量替代”;其他区域实施“减量替代”。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不属于莞城、东城、南城、万江等四个街道环城路范围外区域以及市区夏季上风向镇街,也不属于石碣镇中心。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的加工生产,项目生产过程中不使用涂料,不产生VOCs。故项目不实施VOCs排放量“2倍总量替代”、“1.5倍总量替代”或“减量替代”;同时项目不设燃烧设备,无需使用燃料等。综上可知,项目建设是符合《关于建立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替代、区域限批制度的通知》(东环办〔2015〕59号)的相关要求的。九、环保投资估算分析项目在建设和生产期间,必须实施“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针对项目情况,提出如下环保项目和投资:表16建设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序号污染源污染物名称主要环保措施投资金额(万元)1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1.02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交给环卫部门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给专业回收公司处理—3噪声稳固设备,安装消声器,设置隔音门窗,定期对各种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适时添加润滑油2.04合计3十、对排污口规范化的要求依据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和国家环保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要求(试行)》的技术要求,所有排污口(包括水、渣、气、声),必须按照“便于采样、便于计量监测、便于日常现场监督检查”的原则和规范化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牌,绘制企业排污口分布图。同时在污水排放口安置流量计,对治理设施安装运行监控装置。排污口的规范化要求如下:1、废水排放口项目废水排污口原则上只设一个(建设、改建项目视实际情况确定),排污口位置根据实际地形位置和污染物的种类情况确定。项目产生的污水主要为46 员工生活污水;员工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引至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因此,项目建成后将在厂内设有一个废水总排口。2、固定噪声排放源按规定对固定噪声源进行治理,并在边界噪声敏感点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标志牌。3、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固体废渣,如生活垃圾等,应设置专用的堆放场地。4、设置标志牌要求排放一般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置提示性标志牌,排放有毒有害等污染物的排污口设置警告性标志牌。标志牌设置位置在排污口(采样点)附近且醒目处,高度为标志牌上缘离地面2米。排污口附近1米范围内有建筑物的,设平面式标志牌,无建筑物的设立式标志牌。规范化排污口的有关设置(如图形标志牌、计量装置、监控装置等)属环保设施,排污单位必须报环保部门同意并办理变更手续。项目所设有生活污水排放口位置见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表17项目排污口情况一览表编号排放源废气量/废水量污染物名称排放浓度及排放量排放去向1#生活污水排放口生活污水81t/aCODcr280mg/L0.02268t/a市政污水管网BOD5140mg/L0.01134t/aSS150mg/L0.01215t/aNH3-N17.5mg/L0.00142t/a十一、区域削减分析(一)大气环境区域削减分析由东莞市环境保护局公布的《2015年度东莞市环境状况公报》监测结果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部分评价因子已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监测结果表明该地域环境空气质量一般。为了更好的保护大气环境,必须通过区域削减等手段解决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污染问题,为此,东莞市人民政府近年来出台了《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东府【2014】23号)46 和《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一系列文件用于区域削减,具体措施如下:1、根据《关于划定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的通告》(东府【2014】23号)在各镇区划定了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2、《东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2014-2017年)》(东府【2014】81号)提出十大大气区域消减工作任务:强化工业源综合整治,推进脱硫脱硝工作落实;全面削减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加大PM2.5和臭氧污染控制力度;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加强交通行业污染控制;强化面源污染综合整治,遏制扬尘和有毒气体排放;严格准入制度,有效控制大气污染物增量;强化产业优化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强化发展绿色经济,淘汰压缩污染产能;强化优化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强化环境监管,提升环保执法监管效能;加强监测体系建设。同时还针对清洁能源治理工程、重点工业园区集中供热改造工程、燃煤电厂降氮脱硝等项目制定了详细的完成时限和任务分工表。以上措施的实施,将大幅削减进入大气的污染物总量,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排放,将对区域大气环境改善产生明显的效果。(二)水环境区域削减分析项目纳污水体东江南支流已超过Ⅱ类标准,纳污水体受到一定程度的污染,为了更好的保护水环境,必须通过区域削减等手段解决项目纳污水体水环境污染问题,区域削减措施如下:1、污水处理工程的投入使用进入东江南支流的水污染源部分来自河流两岸镇村、居民排放的生活污水,目前,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已建成运行,目前石碣镇全镇生活污水经简单预处理后进入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至东江南支流,减轻了纳污水体水污染负荷。石碣污水处理厂选址于石碣镇沙腰管理区南沙头,占地面积约平方米,设计总规模20万吨/日,纳污范围为石碣镇全镇生活污水。首期建设规模6万吨/日,采用CASS工艺,总投资预算6633.98万元,以BOT模式建设,由中标单位东莞市方中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成立的东莞市石碣沙腰水质净化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建设、运营,合同期25年(含建设期)。46 2、综合整治东莞市已经启动对全市电镀、漂染、造纸、制革、洗水、印花等六大行业1252家重点污染企业的全面治理,按照“三个一批”、措施进行深化整治:分期分批关闭241家“四纯两小”企业;对428家大型企业实施在线监控;建设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7个环保专业基地,搬迁一批企业生产车间,对583家企业生产废水进行集中治理。以上措施的实施,将大幅削减进入水体的污染物总量,从源头上控制了污染排放,将对流域水质改善产生明显的效果。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CrBOD5SSNH3-N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放到市政管网后引入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排放入市政纳污管网,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固体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符合环保要求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环卫部门统一清运46 噪声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隔音、降噪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不造成影响。其他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1、合理厂区内的生产布局,产生废气污染的设备放置在通风处,办公室安排在靠近门口的位置,防治内环境的污染。2、按上述措施对各种污染物进行有效的治理,可降低其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并搞好周围的绿化、美化,以减少对附近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3、实施清洁生产,从源头到污染物的排放全过程控制,实现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的目标。4、加强生态建设,实行综合利用和资源化再生产。46 结论与建议一、项目概况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成立于1990年11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W),广东省兴龙实业公司岩森态涂浆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厂址中心地理坐标:北纬23°7"46.57";东经113°47"42.26")(详见地理位置图),项目主要从事岩森态涂浆的加工生产,年生产量为10吨。二、环境质量现状(1)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中评价因子SO2、NO2、PM10年均浓度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GB3096-2012)二级标准,评价因子PM2.5超过《环境空气质量》(GB3096-2012)二级标准,监测数据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现状一般,PM2.5超标主要是受到房地产施工扬尘和日益增长的汽车尾气影响。(2)东江南支流水质控制目标为Ⅱ类,水质现状为Ⅲ类,氨氮超标0.24倍,总磷超标0.23倍,溶解氧超出标准0.3mg/L,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项目所在地地表水水环境质量较差。水质超标主要是受到河道两岸以及上游工厂和居民生活污水的影响。(3)项目北、东、南、西厂界的噪声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项目所在地声环境质量一般。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1、环境空气影响评价结论项目不设厨房,故不会有厨房油烟废气的产生和排放。项目无相关工艺废气的产生及排放,不会对周边的大气环境产生影响。2、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生活污水:项目员工生活污水排放量为81t/a,主要为污染物CODCr、BOD5、SS、NH3-N等。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排放至市政下水道,然后引至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B标准后排放。项目产生生活污水经处理后水污染物得到一定量削减,减轻了污水排放对纳污水体的污染负荷,有利于水环境保护,则项目生活污水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3、固体废弃物影响评价结论46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材料交专业公司回收处理;项目员工生活产生的普通生活垃圾必须按照指定地点堆放在生活垃圾堆放点,每日由环卫部门清理运走,并对堆放点进行定期的清洁消毒,杀灭害虫。4、声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通过对噪声源采取适当降噪、墙体隔音、减振、吸声、消音等治理措施,使得项目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少,可以接受。四、项目产业政策与规划的符合性项目不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令2011第9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广东省主体功能区产业发展指导目录(2014年本)》(粤发改产业〔2014〕210号)、《东莞市产业导向目录(2008年本)》中的限制或淘汰类别,和《关于加强环境管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东府办[2003]37号印发)中的限制或禁止类别,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项目位于东莞市石碣镇单屋村新洲,项目所在地没有占用基本农业用地和林地。项目符合城镇规划和环境规划要求。五、综合结论通过上述分析,按现有报建功能和规模,项目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具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贯彻了“清洁生产、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的原则,采取的“三废”治理措施经济技术可行、有效,工程实施后可满足当地环境质量要求。评价认为,建设单位只要在生产中严格执行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合理采纳和落实以上环保措施,且经过有关环保管理部门的验收和认可,同时确保环保处理设施正常使用和运行,使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从环保的角度来看,项目是可行的。六、建议1、根据环评要求,落实“三废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项目实施后应保证足够的环保资金,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地运行,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2、加强环境管理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环保意识;3、搞好厂区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46 4、建立健全一套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管理制度执行;5、加强生产管理,实施清洁生产,从而减少污染物的产生量;6、合理生产布局,建立设备管理网络体系,形成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正常维修保养的一系列工程程序,确保设备完好,尽可能减少污染物排放量;7、关心并积极听取可能受项目环境影响的附近居民等人员、单位的反映,定期向项目最高管理者和当地环保部门汇报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同时接受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的监督和管理。遵守有关环境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8、企业要定期或不定期委托具有监测能力和资格单位对项目的有组织或无组织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以便掌握项目污染及达标排放情况,一旦出现有投诉影响人体健康或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有关环保标准,应及时停产并对环保设施进行检修。9、今后若企业的生产工艺发生变化或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技术更新改造,都必须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征得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附图一览表序号名称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建设项目卫星示意图和噪声监测布点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附图5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平面布置图附图6东莞市水乡经济区功能布局指引图46 预审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46 审批意见:                               公 章经办人:                        年  月  日46 建设项目所在地附图1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比例尺1:8000)46 50A栋空置厂房48C栋空置厂房48E栋空置厂房50C栋空置厂房1#4#3#2#噪声监测点图例空地1F项目生产车间和办公室2-4F空置厂房附图2建设项目卫星示意图和噪声监测布点图(比例尺1:800)46 1F项目生产车间和办公室2-4F空置厂房50C栋空置厂房50A栋空置厂房空地48E栋空置厂房48C栋空置厂房1#生活污水排放口道路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及四至示意图46 项目所在地西面:50A栋空置厂房项目正面项目所在地东面:50C栋空置厂房项目所在地南面:48C栋空置厂房项目所在地北面:空地附图4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图46 建设项目所在地附图5东莞市石碣镇污水处理厂管网平面布置图建设项目所在地46 建设项目所在地附图6东莞市水乡经济区功能布局指引图46'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