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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城集中供热二期项目建设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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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丰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新疆民丰县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简本公示发布单位:新疆民丰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新疆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新疆民丰县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已基本编制完成,即将报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及《关于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发〔2012〕98号)的有关规定,现向公众公开其有关环境保护信息。简本内容依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要求》进行编写。一、建设项目名称新疆民丰县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二期项目。二、建设项目概况(1)项目简介民丰县城现有集中供热面积约43.94万m2,主要由城西热源站和城东热源站供给,两个热源站供热负荷均为1×7MW+1×14MW,目前均已满负荷运行。随着民丰县城的发展和建筑面积不断增加,根据《民丰县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近期供热需求将达139.68万m2,现有的热源、换热站、一级热网等均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供热需求。本项目拟对城西和城东两热源站进行改扩建。城西热源站位于民丰县城西南部,库木巴格路17号片区内,2004年建成,占地8250m2,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º03′36.8〞,东经82º41′13.6″,其北侧为绿洲小区、南侧为阳光小区;城东热源站位于民丰县城东南部,库切提买里斯路11号片区内,2008年建成,占地7260m2,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º58′14〞,东经81º34′23″,其西侧为县行政办公集中区。两热源站相距1.5km。城西热源站主要对兰帕路以西片区供热,城东则主要针对兰帕路以东片区供热本项目对城西热源站和城东热源站进行改建,淘汰各站1台7MW燃煤锅炉,保留1台14MW燃煤锅炉,两站各增加1台28MW燃煤锅炉,总额定出力为84MW,供热负荷为139.68万m2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关闭城区分散的小锅炉房14座(锅炉总数15台)。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对城西热源站和城东热源站进行改扩建,占地15510m2。城西热源站锅炉房设置在厂区东侧,城东热源站锅炉房设置在厂区北侧,厂区均布置有输煤廊、除渣廊、出渣间、除尘间、引风机、烟囱(60m);储煤场(占地1000m2,最大储煤量2000t)和灰渣场(占地550m2)布置在厂区西侧;南侧为办公室及设备间。热源站设备主要有:1台型号为SZL28-1.0/115/70-AII的热水锅炉、1台型号为QXL14-1.6/115/70-AII的热水锅炉、引风机、鼓风机、调速器、全自动软化除氧机组水器、输煤系统有斗式提升机、皮带输送机、输煤廊电动给煤装置、重型框链除渣机、各类水泵等。②新建换热站15座,其中城西路热源区域建7座,环城南路热源区域建8座,采用全自动无人值守控制系统,主要设备有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全自动软水器、软化水箱、电控柜、除污器等。③新建一级管网总长度3710m,新建二级管网总长度2770m,管道布设在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采用有补偿直埋敷设方式,埋深约0.8m。热水生产工艺流程:来自和田县天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原煤由汽车运至热源站,经计量后进入煤场卸煤,由桥式吊车经格栅至上煤至受煤斗、振动给煤机、经斗式提升机提升、悬挂式电磁除铁器除铁,到水平输煤皮带机,送至炉前煤斗,落入炉排燃烧,加热经软化后的水,生产出热水经管网送至换热站,再送至用户;产生的烟气经多管陶瓷除尘器加双碱法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60m高烟囱排空;产生的灰渣进入除渣系统处理。本项目实施后供暖面积达139.68万m2,在满足现有供热面积53.68万m2后,新增供热能力86.0万m2。民丰县采暖期136天,耗煤34079.20t/a,煤质灰份含量7.86%,含硫量0.72%;脱硫剂用量295t/a外购。新增新鲜水用量为49.49万m3/a,由市政设施供给。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6人,总定员106人。工程总投资950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占总投资的6.94%。(2)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及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①现有工程主要环境问题 ◇现有两座热源站工程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验收工作。◇现有工程锅炉烟气除尘设备为湿式脱硫除尘器,设施比较陈旧,烟尘排放浓度无法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二类区Ⅱ时段排放标准要求,SO2排放量较大;且烟囱高度未能满足最低允许高度(35m和40m)要求。◇堆煤场、灰渣堆场无任何防尘、抑尘措施,产生无组织扬尘在有风天气对周边环境空气影响较大。◇生活垃圾收集点为露天式堆放,无垃圾池或垃圾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水处理系统定期更换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属危险废物,目前建设单位将其掺入锅炉焚烧。未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处置或处理。◇装煤、卸煤为露天作业,上煤系统产生噪声对周围居民特别是对城西热源站南侧约20m的阳光住宅小区和绿洲住宅小区居民生活影响较大。◇生产及生活废水存在随意散排的现象。②拟采取的“以新带老”措施◇本项目实施后城西和城东热源站均增加一台28MW(40t/h)的锅炉代替现有7MW锅炉,保留原有的14MW锅炉,废弃原有除尘设施,新建一套多管除尘设施,再增加一套耐腐蚀钢圆筒湿式脱硫塔(采用双碱法脱硫),可提高除尘及脱硫效率,并均分别新建1座60m高的烟囱,以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其它煤场、渣场及上煤系统等环境问题在本项目中一并解决。堆煤场与本项目合用,采用封闭式煤棚,地表采用防渗膜和防渗混凝土抹面处理;将现有灰渣场改建成封闭式简易储仓,取消露天式灰渣场。◇ 在热源站下风向(西南面)设置生活垃圾收集点,配置封闭式垃圾收集桶或垃圾箱;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相关规定,在项目区设置临时贮存场所,以收集水处理系统定期更换的废弃离子交换树脂,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煤堆场设置成封闭储仓、上煤廊完全封闭,装煤、卸煤在室内进行,可有效降低上煤系统产生噪声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新建排水管网与市政管网联通,热源站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最终排至民丰县城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中锅炉排污废水、热源软水系统再生废水排至沉淀池后,作为二次水用于除渣、厂区绿化、喷洒煤场、渣场等;地面冲洗废水、化验室废水全部用作除渣系统除渣水使用。(3)本项目主要环境问题及采取的环保措施①施工期本次改建分别在城西和城东两热源站内进行,不新增占地(其中城西热源站占地8250m2,城东占地7260m2)。新建管网均布设在已建成非机动车道下,施工作业对路面及绿化带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施工扬尘和噪声对周围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扬尘影响在风速2.5m/s时影响范围在150m内,施工噪声使两侧150m内昼间噪声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对沿线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施工范围,热源站施工控制在永久占地内;管线施工采取分段封闭式作业方式,在施工区周围设置围栏,挖土在一侧堆放,施工结束后做好路面及绿化带的恢复工作。应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在居民区段应避免夜间施工;在学校段尽可能减少大型机械的施工方式,并设临时隔声屏障。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定时对施工场地及周边道路进行洒水抑尘;严禁大风天气进行土方作业;对施工中产生的弃方,及时运往环保部门指定的城市弃土场,严禁在施工现场堆存;对运输车辆要加盖篷布,避免产生二次扬尘,影响城市环境。施工期的环境影响属阶段性的,将随着施工作业的结束而消失。②工程实施后,燃煤锅炉产生的大气污染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本项目的主要环境问题。◇ 大气:本项目西城、东城热源站各新增1台28MW锅炉,各保留1台14MW锅炉,新增供热负荷56MW,采暖期耗煤量34079.2t/a,烟气排放量4.09×108m3/a,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处理前烟尘、SO2初始浓度不能满足达标排放。因此,烟气治理设计采取多管陶瓷除尘器+双碱法湿法脱硫系统,一炉一塔,除尘效率为90%,脱硫效率为70%,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122.80mg/Nm3、SO2≤288.00mg/Nm3,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烟尘≤200mg/Nm3、SO2≤900mg/Nm3的要求后,经60m高的烟囱排放,按要求规范排放口,并安装烟尘、SO2、NO2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烟尘排放量50.24t/a、SO2为117.78t/a、NO2为100.20t/a。此外,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卸煤、储煤场、渣场扬尘。本次工程煤场、渣场占地面积2×1000m2、2×550m2,煤场采取封闭式设置,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甚微。同时,要求原煤装卸车时,采取喷水方法,使煤含水在8%左右,可有效减少装卸煤产生的扬尘;输煤机转运点和煤斗间均采用密封罩、遮尘帘、机械抽风和收尘相结合的除尘措施;除灰除渣机均采用湿式作业,所得灰渣含水率高,无粉尘飞扬,要求本项目设置临时灰渣场,采取封闭式简易储仓形式,产生的灰渣暂时存放于厂区内渣场,及时运出进行综合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城西及城东热源站均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通过估算模式计算,在各典型小时气象条件、日气象条件、长期气象条件下,烟尘、SO2、NO2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均出现在Q1#点(帕兰村),即热源站采暖期下风向,但浓度值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在扩建项目运行后,各评价点SO2叠加值均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最大占标率为4.67%;烟尘在项目区叠加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最大占标率为435.62%,超标原因为背景值超标。◇废水:本项目总用水量49.49万m3/a,生产用水量为49.427万m3/a,生活用水量为0.063万m3/a。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及除氧装置排水、冷却循环排水,产生量预计为3.4888万m3 /a,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除渣、脱硫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停暖后供热管网内的水一年排放一次,属于清洁下水可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排放量约505t/a,排入城区下水管网。◇固废:本项目新增锅炉灰渣3156t/a、脱硫渣598t/a、生活垃圾7.89t/a。若不及时清运,将对锅炉房临时灰渣场周围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因此,临时渣场采取封闭式简易储仓形式,将灰渣要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协议见报告书附件),对临时渣场须实施防渗处理,保持渣堆表层湿润。◇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锅炉房内的鼓风机、引风机和各类机泵等,以及换热站内的各类机泵等,其噪声值在80-95dB(A),此外,各类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热源站和换热站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工程在设备选型时,要选择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机座采取减振措施;对风机采取室内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设计,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风机蜗壳外加装隔声材料,电动机采用无级调速等减噪措施。对运煤汽车和煤场作业机械噪声采取控制作业时间和选用低噪设备,厂界四周建设防护林带等减噪措施;环评建议可将部分换热站建为地下或半地下式,可有效降低噪声扰民。且换热站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地下室,应单独建设。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4)环境影响损益分析项目环保投资990万元(含以新带老环保投资610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0.42%。(5)公众参与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共进行了两次公示及一次公众参与调查。2011年1月初,在民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该项目首次公示。2011年1月底,在民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根据公众调查结果:100%的公众对民丰县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二期项目的建设持支持态度。项目的建设解决了冬季采暖的民生问题, 带动了周边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就业压力,增加了职工和政府的收入,因此,在被调查者中以支持为主。在收回的部分调查表中,部分公众在回答调查表中所列问题的同时,也留下了对该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包括①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切实做好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污染物达标排放;②做好项目实施后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③希望该项目尽快建设,以缩短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时间。评价单位立即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建设单位回应公众,工程严格按照设计与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施工设计,确保实现废气、废水的达标排放,将使项目区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同时也请公众进行监督。总体来说,该项目建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6)环境影响评价结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满足区域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建设引起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固体废物影响可以接受;项目的总量指标来源可靠。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建设可行。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民丰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26号邮编:848500联系人:轩新亮联系电话:0903-6753268传真:0903-6753268四、环评单位联系方式评价单位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地址:乌鲁木齐科学南路428号邮编:830011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991-3838947传真:0991-3838944邮箱:xjepi@xj.cninfo.net 新疆民丰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新疆民丰县城区集中供热改扩建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新疆民丰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二○一三年六月 1工程概括1.1建设项目的地点及相关背景民丰县城现有集中供热面积约43.94万m2,主要由城西热源站和城东热源站供给,两个热源站供热负荷均为1×7MW+1×14MW,目前均已满负荷运行。随着民丰县城的发展和建筑面积不断增加,根据《民丰县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近期供热需求将达139.68万m2,现有的热源、换热站、一级热网等均不能满足不断增长的供热需求。本项目拟对城西和城东两热源站进行改扩建。城西热源站位于民丰县城西南部,库木巴格路17号片区内,2004年建成,占地8250m2,中心地理坐标:北纬37º03′36.8〞,东经82º41′13.6″,其北侧为绿洲小区、南侧为阳光小区;城东热源站位于民丰县城东南部,库切提买里斯路11号片区内,2008年建成,占地7260m2,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6º58′14〞,东经81º34′23″,其西侧为县行政办公集中区。两热源站相距1.5km。城西热源站主要对兰帕路以西片区供热,城东则主要针对兰帕路以东片区供热本项目对城西热源站和城东热源站进行改建,淘汰各站1台7MW燃煤锅炉,保留1台14MW燃煤锅炉,两站各增加1台28MW燃煤锅炉,总额定出力为84MW,供热负荷为139.68万m2。本项目建设完成后关闭城区分散的小锅炉房14座(锅炉总数15台)。本项目既是市政基础设施又属于环保整治工程,本项目的实施解决了民丰县冬季集中供热问题,并实现了节能降耗和减少环境污染。降低了采暖成本,防止了能源浪费,提高了居民生活质量,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满足了城市发展需要,实施集中供热符合我国的节能政策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又能为民丰县的经济发展和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发挥积极作用。1.2建设项目工程内容本项目建设内容包括①对城西热源站和城东热源站进行改扩建,占地15510m2 。城西热源站锅炉房设置在厂区东侧,城东热源站锅炉房设置在厂区北侧,厂区均布置有输煤廊、除渣廊、出渣间、除尘间、引风机、烟囱(60m);储煤场(占地1000m2,最大储煤量2000t)和灰渣场(占地550m2)布置在厂区西侧;南侧为办公室及设备间。热源站设备主要有:1台型号为SZL28-1.0/115/70-AII的热水锅炉、1台型号为QXL14-1.6/115/70-AII的热水锅炉、引风机、鼓风机、调速器、全自动软化除氧机组水器、输煤系统有斗式提升机、皮带输送机、输煤廊电动给煤装置、重型框链除渣机、各类水泵等。②新建换热站15座,其中城西路热源区域建7座,环城南路热源区域建8座,采用全自动无人值守控制系统,主要设备有板式换热器、循环水泵、补水泵、全自动软水器、软化水箱、电控柜、除污器等。③新建一级管网总长度3710m,新建二级管网总长度2770m,管道布设在非机动车道下,敷设采用有补偿直埋敷设方式,埋深约0.8m。热水生产工艺流程:来自和田县天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原煤由汽车运至热源站,经计量后进入煤场卸煤,由桥式吊车经格栅至上煤至受煤斗、振动给煤机、经斗式提升机提升、悬挂式电磁除铁器除铁,到水平输煤皮带机,送至炉前煤斗,落入炉排燃烧,加热经软化后的水,生产出热水经管网送至换热站,再送至用户;产生的烟气经多管陶瓷除尘器加双碱法湿法脱硫系统处理后经60m高烟囱排空;产生的灰渣进入除渣系统处理。本项目实施后供暖面积达139.68万m2,在满足现有供热面积53.68万m2后,新增供热能力86.0万m2。民丰县采暖期136天,耗煤34079.20t/a,煤质灰份含量7.86%,含硫量0.72%;脱硫剂用量295t/a外购。新增新鲜水用量为49.49万m3/a,由市政设施供给。本项目新增劳动定员16人,总定员106人。工程总投资9504.5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60万元,占总投资的6.94%。1.3建设项目规划符合性分析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要求。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本项目属于“第一类鼓励类——二十二、城市基础设施——11.城镇集中供热建设和改造工程”,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 本项目热源选址位于民丰县市区南侧,随着今后城镇规划发展,处于相对中心的地带,将承担起新老城区的供热任务,本项目的选址基本符合城市发展的用地规划;本项目建设与《民丰县城镇总体规划(2011-2030)》及《民丰县城镇供热规划》中对热源、换热站、热力管网的规划基本相符合;项目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能够满足民丰县的环境功能区划的要求;民丰县城现有热源站均未进行环评及环保竣工验收,尚未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本项目实施后两热源站污染物排放总量建议值:废气中烟尘为50.24t/a、SO2为117.78t/a、NO2为100.20t/a;废水中COD0.16t/a、氨氮0.02t/a。两热源站各占50%,该总量指标须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2.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自然环境概况项目区所在的民丰县位于昆仑山北麓,塔克拉玛干大沙漠南缘,该县城镇现有人口4.6万人。区域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尼雅河在县城区以北由西向东流过。城西热源站位于库木巴格路,海拔1410m,该地块为建设用地,其北侧为绿洲小区、南侧为阳光小区;城东热源站位于库切提买里斯路,海拔1320m,该地块为建设用地,其西侧为县行政办公集中区。项目区北侧2500m为尼雅河。本项目新建热网全部沿已建和规划建设的道路下布设,沿线附近有居民区、学校、企事业单位等敏感点。该区域属典型的温带大陆性气候,年平均气温12.45℃,年平均降水量30.2mm,年平均蒸发量2756.1mm,全年主导风向为西南偏西风(WSW),频率为12.16%;其次为东北风(NE),频率分别为11.07%;全年的静风频率为5.19%。采暖期主导风向为西南偏西风(WSW),频率为13.19%,静风频率为5.49%,全年平均风速为1.74m/s。(2)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数据显示兰帕村、吐喀木村、民丰县城区域内各监测点SO2日均浓度值在0.003-0.010mg/m3之间,NO2日均浓度值在0.004-0.017mg/m3之间,而PM10日均浓度值在0.427-0.697mg/m3之间,NO2和SO2均未超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3095-1996)二级标准日均浓度限值,PM10日均浓度超标的原因可能是区域干旱少雨,特殊的地理环境风沙扬尘所造成。(3)水环境质量现状该尼雅河监测断面水质12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的Ⅱ类标准要求。项目区西南自来水厂的水井水质13项监测指标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4)声环境质量现状 热源站背景噪声值昼间为47.7-49.3dB(A),夜间为42.7-44.3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要求。2.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评价范围为城西和城东热源站为中心,以2.5km为半径的两个圆形区域。(2)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本工程建成投运后生产废水回用,仅有少量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地下水调查及评价范围为厂界。(3)噪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厂界外100m。(4)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确定为厂区范围。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见图1。图1项目评价范围及敏感点分布图 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3.1项目的污染物产排情况及治理措施(1)废气本项目废气污染源主要为燃煤锅炉产生的废气,煤、灰渣运输过程和装卸、堆放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本项目有组织排放主要是城西和城东热源站锅炉废气,即1台20t/h和1台40t/h热水锅炉产生的烟气,采用多管陶瓷除尘器除尘,然后经脱硫塔(双碱法工艺)脱硫,除尘效率为90%,脱硫效率为70%。项目耗煤量为34079.2t/a,SO2、NO2、烟尘排放量分别为117.78t/a、100.20t/a、50.24t/a;排放浓度分别为288.00mg/m3、573.10mg/m3、122.82mg/m3。SO2、烟尘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二类区Ⅱ时段标准(SO2:900mg/Nm3,烟尘:200mg/Nm3)要求。本项目无组织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煤堆扬尘,贮煤场扬尘量受多种因素影响,但以风速、煤堆表面积和煤堆表面含水量为主要影响因素,其中风速为各影响因素之首。本项目年堆煤34079.2t,预测在风速4-6m/s,煤场将产生无组织粉尘排放12.36t/a。(2)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及除氧装置排水、冷却循环排水,约排水34888t/a,均进入沉淀池,用于除渣、脱硫系统循环用水。项目热源站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约3.71t/d(505t/a)。生活污水中主要产生的污染物为SS、COD、BOD等,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要求后,排入市政下水管道。(3)固体废物本项目生产固体废物主要为灰渣、脱硫渣和生活垃圾。其中热源锅炉排放灰渣量3156t/a,主要成份为SiO2、Al2O3无机物,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排至厂区临时渣场堆存,按照每日必清的原则由企业拉走至工地作建筑材料或路基填料综合利用;脱硫渣排放量约为598t/a, 脱硫渣含水率约70%,渣中主要成份为硫酸钙等无机物,属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脱硫渣与灰渣排放方式相同,由水泥厂拉走用作水泥缓凝剂,实现完全综合利用;生活、办公垃圾产生量为7.89t/a,卫生填埋。(4)噪声生产过程中的噪声源主要为新建锅炉及配套辅助各种机械设备,其中噪声源强大于85dB(A)的设备包括各类泵、鼓风机、引风机。主要噪声设备均安装在室内,且采取其它消声降噪措施,保证厂界昼、夜间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5)“以新带老”分析民丰县区域现有14座锅炉房,其中大部分锅炉采用多管旋风除尘,少部分采用湿法除尘,烟尘和SO2有超标现象;此外热力公司尚有2座锅炉房,现有锅炉年耗煤量22229.5t/a,废气排放量约26442.73×104Nm3/a,烟尘排放量为241.01t/a,SO2排放量217.08t/a,NOx排放量为146.52t/a。本项目建成后,民丰县中心城区的14座锅炉房全部拆除,对城西和徐城东2座热源站进行改扩建。本项目建成前后,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变化情况见表1。表1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变化情况表项目区域消减工程现状本项目建成后变化量污染源数量14座锅炉房2座锅炉房2座锅炉房-14个污染源耗煤量4653.517576t/a34079.2t/a+11849.70t/a供暖面积9.74×104m243.94×104m2139.68×104m2+86.00×104m2废气量5351.53×104Nm3/a21091.20×104Nm3/a40895.04×104Nm3/a-14452.31×104Nm3/a烟尘排放量148.91t/a92.10t/a50.24t/a-190.77t/aSO2排放量55.10t/a161.98t/a117.78t/a-99.30t/aNOx排放量64.00t/a51.67t/a100.20t/a-15.47a废水5808m3/a4882.56m3/a505m3/a-10175.56m3/a锅炉炉渣1083.00t/a1339.61t/a2679.00t/a+256.39t/a脱硫渣--598t/a+598t/a锅炉灰渣148.91t/a276.30t/a477.00t/a+51.79t/a由表可知,实施集中供热代替分散锅炉后,在供热面积增加了近2.6倍的情况下,燃煤消耗仅增加了1.5倍,锅炉的热效率显著提高。在城区集中供暖面积增加了86×104m2,废气排放量由26442.73×104Nm3/a增加至40895.04×104Nm3/a,增加了14452.31×104Nm3/a;但烟尘排放量由241.01t/a减少至50.24t/a,削减了190.77t/a;SO2排放量由217.08t/a减少至117.78t/a,削减了99.30t/a;NOx排放量由115.67t/a减少至100.20t/a,削减了15.47t/a。 3.2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根据项目周围的环境特点确定本项目热源站主要环境敏感点见表2,管网及换热站环境敏感点见表3。拟建项目环境空气敏感区分布见图1。表2    热源站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表要素敏感点相对位置环境功能及保护目标城西热源站城东热源站环境空气兰帕村N2.05KmN1.36Km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通知单中的二级标准吐喀木村WS3.44KmWS4.09Km民丰县武警中队WN0.92KmW1.28Km民丰县阳光小区S0.02KmES0.71Km民丰县行政办公区EN0.73KmW0.10Km地表水尼雅河N2.5KmN2Km《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地下水地下水厂址所在区域《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噪声厂界厂界外1m《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表3    管网及换热站环境敏感点及环境保护目标表要素敏感点方位距离规模(人)环境功能及保护目标环境空气噪声县第二中学N50m300二类功能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及修改通知单中的二级标准民丰县人民医院S50m400职业高中S50m250宝瑞宾馆S60m70民丰县行政办公区S50m1003.3主要环境影响及预测评价结果(1)大气本项目西城、东城热源站各新增1台28MW锅炉,各保留1台14MW锅炉,新增供热负荷56MW,采暖期耗煤量34079.2t/a,烟气排放量4.09×108m3/a,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处理前烟尘、SO2初始浓度不能满足达标排放。因此,烟气治理设计采取多管陶瓷除尘器+双碱法湿法脱硫系统,一炉一塔,除尘效率为90%,脱硫效率为70%,烟气中烟尘排放浓度≤122.80mg/Nm3、SO2≤288.00mg/Nm3 ,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中Ⅱ时段二类区标准烟尘≤200mg/Nm3、SO2≤900mg/Nm3的要求后,经60m高的烟囱排放,按要求规范排放口,并安装烟尘、SO2、NO2在线监测装置。本项目烟尘排放量50.24t/a、SO2为117.78t/a、NO2为100.20t/a。此外,无组织排放主要为卸煤、储煤场、渣场扬尘。本次工程煤场、渣场占地面积2×1000m2、2×550m2,煤场采取封闭式设置,扬尘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甚微。同时,要求原煤装卸车时,采取喷水方法,使煤含水在8%左右,可有效减少装卸煤产生的扬尘;输煤机转运点和煤斗间均采用密封罩、遮尘帘、机械抽风和收尘相结合的除尘措施;除灰除渣机均采用湿式作业,所得灰渣含水率高,无粉尘飞扬,要求本项目设置临时灰渣场,采取封闭式简易储仓形式,产生的灰渣暂时存放于厂区内渣场,及时运出进行综合利用。采取以上措施后,经预测,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粉尘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要求。城西及城东热源站均不设大气环境防护距离。通过估算模式计算,在各典型小时气象条件、日气象条件、长期气象条件下,烟尘、SO2、NO2各污染物最大浓度均出现在Q1#点(帕兰村),即热源站采暖期下风向,但浓度值均远低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的要求。在扩建项目运行后,各评价点SO2叠加值均不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最大占标率为4.67%;烟尘在项目区叠加值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最大占标率为435.62%,超标原因为背景值超标。(2)废水:本项目总用水量49.49万m3/a,生产用水量为49.427万m3/a,生活用水量为0.063万m3/a。生产废水主要为锅炉排水、软化及除氧装置排水、冷却循环排水,产生量预计为3.4888万m3 /a,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除渣、脱硫用水,循环利用,不外排;停暖后供热管网内的水一年排放一次,属于清洁下水可排入市政管网,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生活污水排放量约505t/a,排入城区下水管网。(3)固废:本项目新增锅炉灰渣3156t/a、脱硫渣598t/a、生活垃圾7.89t/a。若不及时清运,将对锅炉房临时灰渣场周围环境造成扬尘污染。因此,临时渣场采取封闭式简易储仓形式,将灰渣要及时清运进行综合利用(协议见报告书附件),对临时渣场须实施防渗处理,保持渣堆表层湿润。(4)噪声:本工程噪声源主要来自锅炉房内的鼓风机、引风机和各类机泵等,以及换热站内的各类机泵等,其噪声值在80-95dB(A),此外,各类运输车辆在装卸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对热源站和换热站周围声环境敏感点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工程在设备选型时,要选择低噪音的机械设备;合理布置噪声源;机座采取减振措施;对风机采取室内建筑隔声、基础减振设计,风机进出口设消声器,风机蜗壳外加装隔声材料,电动机采用无级调速等减噪措施。对运煤汽车和煤场作业机械噪声采取控制作业时间和选用低噪设备,厂界四周建设防护林带等减噪措施;环评建议可将部分换热站建为地下或半地下式,可有效降低噪声扰民。且换热站不得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地下室,应单独建设。经预测,厂界昼、夜间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3.4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经分析,项目环境保护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3.5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果项目环保投资990万元(含以新带老环保投资610万元),占该项目总投资额的10.42%。本项目工程投产后,将替代城区内14座锅炉房共计15台分散锅炉。区域内主要污染物烟尘排放量将减少190.77t/a,NOx排放量将减少 15.47t/a,SO2排放量将减少99.30t/a。对评价区域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改善作用。可见本项目环保投资的环境效益十分显著。3.6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1)环境监测计划按照环境监测与生产监测相结合,企业自检与环保部门监督监测和抽测相结合的原则,在项目完成后,全厂污染源监控和厂区的环境质量监控等自检性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按规范进行。根据建设项目生产特点、污染物排放特征,监测内容见表4。表4监测内容一览表分类监测对象采样点采样频次监测项目气污染源排放烟囱在线监测NOx、SO2排放烟囱1次/季烟尘环境厂界(下风向)1km1次/季PM10、SO2NOx噪声污染源生产设备1次/年等效A声级车间锅炉房外1次/年等效A声级环境厂界外1m1次/年等效A声级(2)环境管理制度①环境管理制度包含的内容有:环境管理的指导思想、目的及要求;环境管理体制;实施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途径、方法;环境保护的检查、考核及奖惩。②制定环境管理技术规程和相应检查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该项目环境监测、检查技术规程;根据全厂的生产工艺及设备的环保技术管理要求,制定出操作规程。③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的根本目的在于明确厂内各层次、各部门、各生产单位、各类人员环境保护工作的范围、责任及权力。④建立环境保护业务管理制度:环境保护业务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包括:环保设备的管理制度;环境监测的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考核制度;环境资料统计制度。 4公众参与4.1公开环境信息的次数、内容和方式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共进行了两次公示及一次公众参与调查。2011年1月初,在民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该项目首次公示并进行公众参与调查。2011年1月底,在民丰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二次公示。4.2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次数和形式项目征求公众意见的工作共进行了两次公示及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征求公众意见重点选定为在受影响小区周围附近地区居住的居民,包括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另外还包括社会各阶层人士,尤其是对受影响小区比较了解和关心的专业人士以及政府部门。4.3公众参与的组织形式本次公众参与调查中,首先对被征询人员比较详细的介绍了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意义、选址、工程内容、可能的负面环境影响、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选择与公众关系最为密切的问题作为主要调查内容,其次侧重征询公众关于本项目对该地区经济发展的作用、对生活环境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应注意的环境问题等方面的意见与建议。向拟建项目附近的群众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通过书面问卷调查和与公众当面交谈征集被调查者的意见及建议完成最后的公众反馈信息,进行统计处理、分类汇总,得出公众调查结论。4.4公众参与归纳分析根据调查的情况,归纳出的公众意见如下:100%公众支持本项目的建设,项目的建设解决了冬季采暖的民生问题,带动了周边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缓解了就业压力,增加了职工和政府的收入,因此,在被调查者中以支持为主。 在收回的部分调查表中,部分公众在回答调查表中所列问题的同时,也留下了对该项目建设及环境保护的意见。归纳起来主要包括①项目实施过程中一定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切实做好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的“三同时”,污染物达标排放;②做好项目实施后的生态保护与恢复工作;③希望该项目尽快建设,以缩短对当地居民的影响时间。4.5公众参与总结根据公众调查结果可见:项目区居民对项目有一定程度的了解,认为项目对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提高有较大的促进作用,但被调查的公众普遍关心项目建设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希望建设的同时能够切实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控制环境污染。评价单位立即与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建设单位回应公众,工程严格按照设计与评价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设施进行施工设计,确保实现废气、废水的达标排放,将使项目区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降到最小程度,同时也请公众进行监督。总体来说,该项目建设得到了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 5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本工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亦符合当地产业结构的调整要求,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只要严格落实本评价提出的环保、节能降耗措施,从保护环境的角度出发,本项目的建设是合理可行的。项目建成后,对于提高民丰县城区采暖期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划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环保治理措施,能够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项目建设引起的环境空气、水环境、声环境以及固体废物影响可以接受。在向当地环保部门申请总量指标,确保总量指标来源可靠、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格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6联系方式6.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新疆民丰县住房建设与环境保护局地址:民丰县买迪尼也提路26号邮编:848500联系人:轩新亮联系电话:13209984589传真:0903-67532686.2环评机构联系方式评价单位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地址:乌鲁木齐科学南路428号邮编:830011资质证书编号:国环评证甲字第4003号联系人:王刚联系电话:0991-3838947传真:0991-3838944邮箱:xjepi@xj.cninfo.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