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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园林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迁建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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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园林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一)建设项目概况1.建设项目的地点和相关背景湖北园林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位于潜江市园林城区潜阳中路,老厂区占地面积约300亩,拥有员工近900人。老厂始建于1951年,拥有资产近亿元,是湖北省酿酒行业龙头企业之一。2008年由武汉华润公司投资控股,主导产品为园林青系列清香型白酒和露酒。由于城市发展的需要,老厂现有厂房及设备陈旧老化,能耗高,且老厂布局不符合相关消防等管理要求。为使企业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根据城市规划部门的意见,决定将老酒厂搬迁出城区,在潜江市总口特1号新建本项目。2.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湖北园林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基地迁建项目建设性质:新建建设单位:湖北园林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投资44800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780万元,总占地面积190228.81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老厂整体搬迁至新厂区,新厂区内新建设白酒、露酒生产装置及生产厂房。辅助工程和配套设施:新建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化验室、机修车间、研发中心、厂区道路、围墙、绿地工程等。公用工程:供配电、纯水制备、供汽、给排水工程等。环保工程:污水处理站、锅炉烟气治理设施等建设周期为1年。生产工艺:白酒采用单粮生产清香型大曲酒工艺,露酒采用配制酒生产工艺。产品方案:年产清香型白酒5万吨、露酒5万吨。3.建设项目与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的相符性(1)产业政策符合性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9号(2011年3月27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由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三类目录组成,不在目录中的,属于允许类。经查阅《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第二大类限制类第十二条“轻工”类别中的第25项“白酒生产线”。但本建设项目为原生产基地厂址整体搬迁,不属于新建生产线,并未增加原有白酒生产产业规模,因此本项目园林青白酒系列生产不属于产业政策的限制范围,本项目露酒系列系采用本厂生产的基酒进行勾兑配制生产低度和营养滋补保健型果露酒,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因此,本项目白酒和露酒生产建设项目均属于允许类项目,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本)》要求。《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出:“十二五”期间,党和政府将坚持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促进经济增长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随着宏观政策的进一步深化,包括酒类在内的与民生有关的轻工、纺织、服务类行业将成为发展的重点和方向。酿酒工业到2015年,销售收入达到83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10%以上;酒类产品产量年均增速控制在5%以内,非粮原料酒类产品比重提高1倍以上。产业结构方面:优化酿酒产业布局,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现代产业集群,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能力。继续鼓励、支持和引导酿酒企业的改组改制;继续推动酿酒企业进入资本市场,优化多种所有制并存的产业经济格局。本项目属于湖北省酿酒行业龙头企业之一,其主导产品园林青露酒曾两次获得国家金质奖,从而跻身中国名酒行列。因此本项目的建设符合《中国酿酒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要求。湖北省人民政府在《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酒业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05]33号)中,明确提出: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新型工业化方向,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进步为动力,充分发挥酿酒行业比较优势,全面振兴湖北酿酒工业,培植经济发展的增长点,争取全省白酒销售收入进入全国前五名,努力建成全国酿酒大省、强省。园林青酒作为中国名酒,在湖北酒业振兴中必将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因此该项目符合湖北省酒业发展产业政策。综上所述,本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2)土地利用规划符合性本项目拟建地位于潜江市总口特1号,位于总口江湾分场潜监公路西侧,紧邻华中家具工业园北侧,属于规划的潜江经济开发区南部片区整体规划中工业用地范围,潜江市城乡规划局和潜江市国土资源局为本项目办理了相关建设用地选址意见书和土地用地预审意见等方面的文件(见附图),选址符合潜江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项目在拟建地建设是可行的。(二)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1.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现状(1)大气:现状监测结果表明,SO2、NO2、TSP一次值及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TSP日均值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因此,项目所在地区环境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要求。(2)地表水:按照潜江市环境功能区划,城南河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标准,根据地表水现状监测,城南河三个监测断面各项监测指标均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Ⅴ类水体指标要求。(3)地下水:根据地下水监测资料表明,选址区域地下水环境质量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中Ⅲ类标准要求。(4)声环境:由现状监测结果可看出,评价区噪声昼、夜均不超标,厂界周围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以污染源为中心,边长为5km的正方形区域。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污水排放口下游15km。声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厂界外1米。(见附图)(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及拟采取的主要措施与效果1.建设项目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水:项目废水主要来源于蒸酒过程产生的锅底水、发酵过程产生的黄浆水、白酒生产车间酿酒器具及地面清洗水、露酒生产设备冲洗水、洗瓶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中含有大量的糖类、蛋白质、氨基酸等营养物质,可生化性好。废水中主要污染因子为COD、BOD、SS、总氮。污水排放量为370m3/d,采取“ 厌氧发酵+AO生物脱氮除磷”治理工艺方案,处理后经污水管道排放城南河,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城南河环境影响较小。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高粱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气及供热锅炉产生燃煤烟气。废气排放量为29514m3/a,其中粉尘排放量为2t/a,锅炉烟尘排放量9.21t/a,二氧化硫排放量134.3t/a,氮氧化物排放量61.7t/a。废气污染防治措施:①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在高粱粉碎机粉碎部位,安装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排放浓度能够达到排放标准要求;②燃煤烟气采用水膜加碱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废气,经45米高排气筒排放,严格技术操作,可以保障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酒糟、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植物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燃煤灰渣和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性固废。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与处置。噪声:项目产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风机、污水处理站风机、大功率泵产生的机械噪声。通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进行消声、隔声治理,再经过厂房隔声、建筑物遮挡、自然衰减后可满足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2.建设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环境保护目标分布情况见下表:(见附图);项目评价范围主要环境敏感点一览表敏感点名称方位距离厂界(m)规模或功能保护目标沿公路总口农场江湾分场居民N60~30020户约70人《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S60~20030户约100人E6012户约40人SE20013户约45人城南河E1000小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水质3.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及其预测评价结果:(1)大气环境影响预测:经预测结果统计,代表性气象条件下(主导风向为NE、平均风速为2.3m/s、大气稳定度为D类),烟尘、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点源在正常排放情况下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预测值均不超标,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质量满足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地表水环境影响预测:项目投产后全厂排放的废水量合计370m3/d,废水通过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由管道和排放口排放城南河。从预测结果可知,在正常情况下COD污染物浓度预测值不超标;在非正常情况下,COD污染物出现超标现象,形成较小范围的污染带,因此企业应加强废水污染设施管理,防止出现非正常情况出现,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3)噪声环境影响预测:根据预测结果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主要噪声源对厂界贡献叠加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要求。周围环境噪声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4)固废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产生的生活垃圾全部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4.本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标准、达标情况及效果,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废水:本项目产生的废水采取“厌氧发酵+AO生物脱氮除磷”治理工艺方案,其化学需氧量处理效率为99.8%、生化需氧量为99.95%、总氮为80%、总磷为99.5%,污水排放执行《发酵酒精和白酒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1-2011)表2(直接排放),处理后可实现达标排放。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来源于高粱粉碎过程产生的粉尘、发酵过程产生的发酵气及供热锅炉产生燃煤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①废气粉尘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在高粱粉碎机粉碎部位,安装采布袋除尘装置进行收集处理,处理效率大于99%,排放浓度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②燃煤烟气采用水膜加碱脱硫除尘工艺处理废气,设计二氧化硫去除率大于60%,烟尘去除率大于97%。严格技术操作,可以保障排放的尾气中二氧化硫、烟尘、氮氧化物能够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为酒糟、废活性炭、废硅藻土、废植物药渣、污水处理站污泥、锅炉燃煤灰渣和生活垃圾。均属于一般性固废。所有固体废物均不属于危险废物,均可得到综合利用和有效处理与处置。噪声:项目产生噪声源主要为锅炉房风机、污水处理站风机、大功率泵产生的机械噪声。噪声排放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通过安装隔声罩、消声器等进行消声、隔声治理,再经过厂房隔声、建筑物遮挡、自然衰减后可满足厂界噪声排放标准要求。5.环境风险分析预测结果、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本项目最大可信事故为白酒泄漏和火灾爆炸。预测结果:根据以上分析,本项目原料基酒中乙醇属易燃物质,其挥发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其风险类型为火灾、爆炸。经预测,白酒发生爆炸死亡半径为57m。污水处理站沼气贮气柜为压力容器,容器压力为1.6MPa,容积为100m3,泄漏以一次贮气柜全部的贮气量计算,泄漏发生爆炸的事故死亡半径为4.63米,重伤半径14.98米,轻伤半径26.84米,财产损失半径4.49米。结合周围环境状况分析,本项目产生火灾爆炸后受影响的区域主要是厂区内的工作人员,对外环境产生的风险影响较小,其风险影响是可接受的。建设单位仍应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措施,并建立事故应急预案。风险防治措施: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应小心谨慎,确保安全;严格操作规范和安全措施,做到安全生产;完善制度、严格检查,加强技术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提高事故应急处理的能力;根据《白酒厂设计防火规范》(DB51/T5050-2007)相关规定,在白酒罐区应设置不燃烧体防火堤,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满足事故存液容积要求。防火堤与污水处理站相连通,保证事故水顺利排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将污染控制在终端污水处理站。应急预案:公司按照国家规定制定了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成立了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明确了责任分工,制定了应急措施和职工培训及演练计划。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的技术、经济论证结果:本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建设污水处理装置,根据《酿造工业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575-2010)相关要求,结合本项目各类废水性质及废水量,设置适宜的处理工艺和规模进行设计施工,并在试生产期间,对污水的水质、水量进行检测调试,对污水处置方案进行优化,确保项目污水达标排放。污水处理总投资估算为473万元,运行费用为2.31元/m3,年运行费用16.2万元。从技术经济角度是可行的。7.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结果:本项目工程投资回收期(所得税前) 4.35年,税后财务内部收益(i=12%)98.15%,财务净现值525358万元。本项目实施投产后,正常年份可实现销售收入288000万元,年利税总额85219.84万元,年税后利润212147万元。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所得税前及税后分别为119.94%和98.15%,均大大超过基准收益率,盈利能力满足了行业要求。本项目环保措施投资约780万元,占总投资的1.74%。项目投产后,产生的工业固废全部综合处置或利用,外售酒糟和锅炉灰渣,创造收入近4600万元,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工程“三废”及噪声治理后,均能满足国家“污染物达标排放”环保要求,减少“三废”及噪声排放量,工程所有污染源均达标排放,减轻环境压力,减少污染纠纷,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工程投产后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税收和增加就业岗位。综上,本项目投产后环境、社会、经济效益均较明显,体现了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统一。本项目的建成,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8.建设项目防护距离内的搬迁所涉及的单位、居民情况及相关措施:本项目污水处理站设卫生防护距离50米,不涉及对周围居民的搬迁问题。9.建设单位拟采取的环境监测计划及环境管理制度。(1)废气监测计划:监测点位:有组织排放点位:粉尘废气排气筒、锅炉烟气排气筒。无组织排放:厂界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监测项目:有组织监测项目:粉尘、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无组织监测项目:粉尘、恶臭。监测频率:按污染点源每季监测一次,每次监测三天,每天采样不少于3次。(2)废水监测:监测点位:厂区污水总排口。监测项目:流量、pH、COD、BOD、氨氮、总氮和SS。采样要求与频率:样品应具有代表性,流量的测定与采样同时进行。上述各排放口每月监测一天,每天采样三次。(3)噪声监测监测点位:厂界布设4个监测点位监测项目:厂区昼夜噪声。 监测频率:每季度监测一次。上述污染源的监测采样及分析方法均需按照《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在监测过程中,如发现超标等异常情况,应分析原因并及时采取加强管理或污染控制的措施,尽量减轻对环境的影响。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潜江市环境监测站承担上述污染源监测,同时应积极配合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工作。监测资料的保存与建档:(1)应有监测分析原始记录,记录应符合环境监测记录规范要求。(2)及时做好监测资料的分析、反馈、通报与归档。(3)接受环保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加强和完善清洁生产措施,将企业环境管理体系纳入企业全面管理体系中,尽快争取通过ISO14001认证,进一步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四)公众参与在《报告书》编制初期阶段,于2011年9月8日在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潜江环境保护网(http://www.hbqjepb.com)上发布该项目公众参与的公告,内容包括了该项目概况、公众参与问卷调查下载表及联系方式。《报告书》编制基本完成后,于2011年10月19日在潜江市环境保护局官方网站潜江环境保护网(http://www.hbqjepb.com)上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进行公示,内容包括了该项目概况、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相应的减缓措施、评价结论等。在报告书简本公示后,我院组织了问卷调查。本次问卷调查首先向被调查者介绍了拟建工程概况、工程施工期与建成运行期对环境的影响范围与影响程度、主要的不利影响和有利影响,然后就公众对拟建工程的态度、要求和建议进行了调查统计。被调查者的“意见及建议”主要表现在:加强废水、废气治理,达标排放。针对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进行如下反馈:(1)对公众关心的废水问题,建设单位将采取措施对废水进行治理,确保全厂废水达标排放。 (2)对公众关心的废气问题,建设单位将采取水膜除尘加碱除尘脱硫装置对锅炉烟气进行治理,严格管理,确保烟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本次公众参与调查,本项目共发放个人意见调查表100份,收回95份,收回率为95%,团体意见调查表5份,收回5份,收回率为100%。本次公众意见调查的团体主要选择企业周边范围的单位,个人意见调查要求在职业、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年龄等方面有各有不同,以充分反映样本的代表性。分析结果表明,公众均表示支持本项目建设。对于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及其提出的减轻影响的建议,本次评价均予以充分考虑并提出了相应的防治措施。(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项目在建设中和建成运行以后将产生一定程度的废气、污水、噪声及固体废物的污染,在落实清洁生产、严格采取本评价提出污染防治措施,并实现项目“三同时”,实施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以及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以后,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可以控制在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的允许范围以内,并将产生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因此,该项目的建设方案和规划,在环境保护方面是可行的,可以按拟定规模及计划实施。(六)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名称:湖北园林青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厂址:湖北省潜江市总口农场江湾分场一组潜监公路旁;通讯地址:武汉市台北路153号(武汉影城9楼)910(在汉办事处)联系人:蔡文秀联系电话:027-85803283手机电话:18971458828邮编:433134环评机构名称:潜江市环境保护工程院地址:湖北省潜江市园林办事处潜阳中路环保巷27号联系人:马治平;联系电话及传真:0728-6297375;电子邮箱:qjhky@sina.com;邮编:433100附图1潜江市城市总体规划图 项目建设地 附图二拟建项目评价区域大气环境现状监测点分布、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位置和环境敏感目标示意图3#◆项目拟建地2#●2#◆排水口图例●大气监测点地表水监测断面◆环境敏感目标1#2#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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