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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2备案号:4014—1999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5092—1999P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designing110~500kVoverheadtransmissionline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1999-08-02发布1999-10-01实施前言本规程是对原水利电力部1979年1月颁发的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修订。本标准较修订前的标准有如下重要技术内容的改变:(1)原规程适用于35~33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按照1990年3月30日(90)电规计字第16号文《关于寄发1990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和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和1991年7月22日电规送(1991)22号文〈《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修订大纲》审查意见〉的要求,将规程范围调整为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2)70年代开始建设500kV线路,迄今已有10000多公里,历次专业会议的暂行规定及其补充、修正经过多年实践验证,其成熟的部分本次规程修订时已予采纳。(3)结构部分参照国内外广泛采用的极限设计理论作了相应修改,在与原规程基本衔接的条件下与国内其他土建规程相协调。(4)原规程中某些不符合当前生产要求的章节条款,已予删除或修改。本标准实施后,SDJ3—79即行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和附录G均为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国家电力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叶鸿声、龚大卫、魏顺炎、杨崇儒、李喜来、刘寿榕、杨元春、庄德新、赵君虎、陆浩东。本标准委托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负责解释。 1范围本规程规定了交流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以下简称送电线路)的设计原则,并提供了必要的数据。适用于新建110、220、330、500kV交流送电线路设计。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J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GB700—88碳素结构钢GB/T1591—94低合金结构钢GB3098.1—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
GB3098.2—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3总则3.0.1送电线路的设计必须贯彻国家的基本建设方针和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国情。3.0.2送电线路设计,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地区特点,积极慎重地推广采用成熟的新材料、新结构等先进技术。3.0.3在送电线路设计中,除应按本规程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有关规定的要求。4术语和符号4.1术语4.1.1大跨越largecrossing线路跨越通航大河流、湖泊或海峡等,因档距较大(在1000m以上)或杆塔较高(在100m以上),导线选型或杆塔设计需特殊考虑,且发生故障时严重影响航运或修复特别困难的耐张段。4.1.2重冰区heavyicearea设计冰厚为20mm及以上地区。4.1.3稀有风速,稀有覆冰rarewindspeed,rareicethicknees根据历史上确实存在,并显著地超过历年记录频率曲线的严重大风、覆冰情况所拟定的验算气象条件。4.1.4平均运行张力everydaytension导线或地线在年平均气温计算情况下的弧垂最低点张力。4.1.5重力式基础weightingfoundation基础上拔稳定主要靠基础的重力,且其重力大于上拔力的基础。4.1.6钢筋混凝土杆reinforcedconcretepole钢筋混凝土杆是普通钢筋混凝土杆、部分预应力混凝土杆及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杆的总称。4.1.7居民区residentialarea工业企业地区、港口、码头、火车站、城镇等人口密集区。4.1.8非居民区nonresidentialarea上述居民区以外地区,均属非居民区。虽然时常有人、有车辆或农业机械到达,但未遇房屋或房屋稀少的地区,亦属非居民区。4.1.9交通困难地区difficulttransportarea车辆、农业机械不能到达的地区。4.2符号本规程所用的符号W0——基准风压标准值,kN/m2;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CG——永久荷载效应系数;GK——永久荷载标准值;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CQi——可变荷载效应系数;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Qik——第i项可变荷载标准值;fG——钢材的屈服应力,N/mm2;fS——地基承载力设计值,kPa;
γrf——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5路径5.0.1选择送电线路的路径,应综合考虑施工、运行、交通条件和线路长度等因素,进行方案比较,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5.0.2选择路径应尽量避开重冰区、不良地质地带、原始森林区以及严重影响安全运行的其他地区,并应考虑与邻近设施如电台、机场、弱电线路等的相互影响。5.0.3大型发电厂和枢纽变电所的进出线,应根据厂、所总体布置统一规划。对规划中的两回路或多回路线路,在路径狭窄地段宜采用同杆塔架设。5.0.4耐张段的长度,单导线线路不宜大于5km;2分裂导线线路不宜大于10km;3分裂导线及以上线路不宜大于20km。如运行、施工条件许可,耐张段长度可适当延长。在高差或档距相差非常悬殊的山区或重冰区等运行条件较差的地段,耐张段长度应适当缩小。5.0.5有大跨越的送电线路,其路径方案应结合大跨越的情况,通过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大跨越杆塔,一般设置在5年重现期的洪水淹没区以外,并考虑30~50年河岸冲刷变迁的影响。6气象条件6.0.1设计气象条件,应根据沿线的气象资料和附近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按以下重现期确定:500kV大跨越50年500kV送电线路30年110~330kV大跨越30年110~330kV送电线路15年如沿线的气象与附录A(标准的附录)典型气象区接近,宜采用典型气象区所列数值。6.0.2确定最大设计风速时,应按当地气象台、站10min时距平均的年最大风速作样本,并宜采用极值Ⅰ型分布作为概率模型。统计风速的高度如下:各级电压大跨越离历年大风季节平均最低水位10m110~330kV送电线路离地面15m500kV送电线路离地面20m6.0.3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应按最大风速统计值选取。山区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应按附近平原地区的统计值提高10%选用。110~330kV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25m/s;500kV送电线路计算导、地线的张力、荷载以及杆塔荷载时,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30m/s。6.0.4大跨越最大设计风速,如无可靠资料,宜将附近平地送电线路的风速统计值换算到与大跨越线路相同电压等级陆上线路重现期下历年大风季节平均最低水位以上10m处,并增加10%,然后考虑水面影响再增加10%后选用。大跨越最大设计风速不应低于相连接的陆上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风速。必要时,还宜按稀有风速条件进行验算。6.0.5大跨越最大设计冰厚,除无冰区外,宜较附近一般送电线路的最大设计覆冰增加5mm。对大跨越和重冰区送电线路,必要时还宜按稀有覆冰条件进行验算。6.0.6送电线路位于河岸、湖岸、高峰以及山谷口等容易产生强风的地带时,其最大设计风速应较附近一般地区适当增大。6.0.7设计用年平均气温,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如地区年平均气温在3~17℃之内,取与年平均气温值邻近的5的倍数值;
地区年平均气温小于3℃和大于17℃时,分别按年平均气温减少3℃和5℃后,取与此数邻近的5的倍数值。7导线和地线7.0.1送电线路的导线截面,除根据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外,还要按电晕及无线电干扰等条件进行校验。大跨越的导线截面宜按允许载流量选择,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海拔不超过1000m地区,采用现行钢芯铝绞线国标时,如导线外径不小于表7.0.1所列数值,可不验算电晕。表7.0.1可不验算电晕的导线最小外径(海拔不超过1000m)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导线外径(mm)9.621.633.62×21.62×36.243×26.824×21.67.0.2验算导线允许载流量时,导线的允许温度:钢芯铝绞线和钢芯铝合金绞线可采用+70℃(大跨越可采用+90℃);钢芯铝包钢绞线(包括铝包钢绞线)可采用+80℃(大跨越可采用+100℃),或经试验决定;镀锌钢绞线可采用+125℃。环境气温应采用最高气温月的最高平均气温;风速应采用0.5m/s(大跨越采用0.6m/s);太阳辐射功率密度应采用0.1W/cm2。7.0.3导线和地线(以下简称导、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5。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的设计安全系数。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应按式7.0.3计算(7.0.3)式中:Tmax——导、地线在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N;Tp——导、地线的拉断力,N;KC——导、地线的设计安全系数。悬挂点的设计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架设在滑轮上的导、地线,还应计算悬挂点局部弯曲引起的附加张力。在稀有风速或稀有覆冰气象条件时,弧垂最低点的最大张力,不应超过拉断力的60%。悬挂点的最大张力,不应超过拉断力的66%。7.0.4地线应满足电气和机械使用条件要求,可选用镀锌钢绞线或复合型绞线。验算短路热稳定时,地线的允许温度:钢芯铝绞线和钢芯铝合金绞线可采用+200℃;钢芯铝包钢绞线(包括铝包钢绞线)可采用+300℃;镀锌钢绞线可采用+400℃。计算时间和相应的短路电流值应根据系统情况决定。地线选用镀锌钢绞线时与导线的配合不宜小于表7.0.4的规定。表7.0.4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与导线配合表导线型号LGJ-185/30及以下LGJ-185/45~LGJ-400/50LGJ-400/65及以上镀锌钢绞线最小标称截面(mm2)355070500kV线路的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标称截面不应小于70mm2。7.0.5导、地线防振措施:1铝钢截面比不小于4.29的钢芯铝绞线或镀锌钢绞线,其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和相应的防振措施,应符合表7.0.5的要求。如有多年运行经验可不受表7.0.5的限制。表7.0.5导、地线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和防振措施
情况防振措施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拉断力的百分数)(%)钢芯铝绞线镀锌钢绞线档距不超过500m的开阔地区不需要1612档距不超过500m的非开阔地区不需要1818档距不超过120m不需要1818不论档距大小护线条22—不论档距大小防振锤(阻尼线)或另加护线条25254分裂导线采用阻尼间隔棒时,档距在500m及以下可不再采用其他防振措施。2对第7.0.1以外的导、地线,其允许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及相应的防振措施,应根据当地的运行经验确定,也可采用制造厂提供的技术资料。必要时通过试验确定。7.0.6导、地线架设后的塑性伸长应按制造厂提供的数据或通过试验确定。如无资料,镀锌钢绞线可采用1×10-4;钢芯铝绞线可采用表7.0.6-1所列数值。表7.0.6-1钢芯铝绞线塑性伸长铝钢截面比塑性伸长7.71~7.914×10-4~5×10-45.05~6.163×10-4~4×10-44.29~4.383×10-4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宜采用降温法补偿,如采用上列塑性伸长值时,镀锌钢绞线可采用降低温度10℃;钢芯铝绞线可采用表7.0.6-2所列数值。表7.0.6-2钢芯铝绞线降温值铝钢截面比降温值(℃)7.71~7.9120~255.05~6.1615~204.29~4.38158绝缘子和金具8.0.1盘型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表8.0.1所列数值。双联及以上的多联绝缘子串应验算断一联后的机械强度,其荷载及安全系数按断联情况考虑。表8.0.1盘型绝缘子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情况最大使用荷载断线断联安全系数2.71.81.5对于瓷质盘型绝缘子尚应满足正常运行情况常年荷载状态下安全系数不小于4.5。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KI应按式(8.0.1)计算(8.0.1)式中:TR——盘形绝缘子的额定机械破坏负荷,kN;T——分别取绝缘子承受的最大使用荷载、断线、断联荷载或常年荷载,kN。常年荷载是指年平均气温条件下绝缘子所承受的荷载。断线、断联的气象条件是无风、无冰、最低气温月的最低平均气温。设计悬垂串时导、地线张力可按第12.1.3条取值。8.0.2金具表面应热镀锌或采取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8.0.3金具强度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下列数值:
最大使用荷载情况2.5断线、断联情况1.58.0.4330kV及以上线路的绝缘子串及金具应考虑均压和防电晕措施。8.0.5地线绝缘时不宜使用单联单片盘型悬式绝缘子串。9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9.0.1110~500kV送电线路的绝缘配合,应使线路能在工频电压、操作过电压、雷电过电压等各种条件下安全可靠地运行。9.0.2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的悬垂绝缘子串绝缘子片数,不应少于表9.0.2的数值。耐张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应在表9.0.2的基础上增加,对110~330kV送电线路增加1片,对500kV送电线路增加2片。表9.0.2操作过电压及雷电过电压要求悬垂绝缘子串的最少片数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单片绝缘子的高度(mm)146146146155绝缘子片数(片)7131725为保持高杆塔的耐雷性能,全高超过40m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比表9.0.2所列值增加1片同型绝缘子,全高超过100m的杆塔,绝缘子片数应根据运行经验结合计算确定。由于高杆塔而增加绝缘子片数时,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9.0.3送电线路绝缘的防污设计,应依照经审定的污秽分区图所划定的污秽等级,选择合适的绝缘子型式和片数。标准分级见附录B。9.0.4通过污秽地区的送电线路,耐张绝缘子串的片数按9.0.3条选择并已达到9.0.2条规定的片数时,可不再比悬垂绝缘子串增加。耐张绝缘子串的自洁性能较好,在同一污区,其泄漏比距可根据运行经验较悬垂绝缘子串适当减少。9.0.5在海拔高度为1000~3500m的地区,绝缘子串的片数,如无运行经验时,可按式9.0.5确定(9.0.5)式中:nh——高海拔地区绝缘子数量,片;n——海拔1000m以下地区绝缘子数量,片;H——海拔高度,km。9.0.6在海拔不超过1000m的地区,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包括拉线、脚钉等)的间隙,在相应风偏条件下,不应小于表9.0.6所列数值。表9.0.6带电部分与杆塔构件的最小间隙m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雷电过电压1.001.902.33.303.30操作过电压0.701.451.952.502.70工频电压0.250.550.901.201.30注:1按雷电过电压和操作过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的相应气象条件,参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2按运行电压情况校验间隙时采用最大风速及相应气温;3500kV空气间隙栏,左侧数据适用于海拔高度不超过500m地区;右侧适用于超过500m但不超过1000m的地区
9.0.7在海拔高度超过1000m地区,海拔高度每增高100m,操作过电压和运行电压的间隙,应较表7.0.6所列数值增大1%。如因高海拔而需增加绝缘子数量,则表7.0.6所列的雷电过电压最小间隙也应相应增大。9.0.8在海拔高度1000m以下地区,为便利带电作业,带电部分对杆塔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不应小于表9.0.8所列数值。表9.0.8为便利带电作业,带电部分对杆塔与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 校验间隙(m)1.01.82.23.2 对操作人员需要停留工作的部位,还应考虑人体活动范围30~50cm。校验带电作业的间隙时,应采用下列计算条件:气温+15℃,风速10m/s。9.0.9送电线路的防雷设计,应根据线路的电压、负荷的性质和系统运行方式,并结合当地已有线路的运行经验,地区雷电活动的强弱、地形地貌特点及土壤电阻率高低等情况,在计算耐雷水平后,通过技术经济比较,采用合理的防雷方式。各级电压的送电线路,采用下列保护方式:1)110kV送电线路宜沿全线架设地线,在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15或运行经验证明雷电活动轻微的地区,可不架设地线。无地线的送电线路,宜在变电所或发电厂的进线段架设1~2km地线。2)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15的地区220~330kV送电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地线,山区宜架设双地线。3)500kV送电线路应沿全线架设双地线。9.0.10杆塔上地线对边导线的保护角,500kV送电线路宜采用10°~15°。330kV送电线路及双地线的220kV送电线路宜采用20°左右。山区110kV单地线送电线路宜采用25°左右。杆塔上两根地线之间的距离,不应超过地线与导线间垂直距离的5倍。在一般档距的档距中央,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应按下式校验(计算条件为:气温+15℃,无风)S≥0.012L+1(9.0.10)式中:S——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m;L——档距,m。9.0.11有地线的杆塔应接地。在雷季干燥时,每基杆塔不连地线的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表9.0.11所列数值。土壤电阻率较低的地区,如杆塔的自然接地电阻不大于表9.0.11所列数值,可不装人工接地体。表9.0.11有地线的线路杆塔的工频接地电阻Ω土壤电阻率(Ω·m)100及以下100以上至500500以上至10001000以上至20002000以上工频接地电阻(Ω)10152025301)注:1)如土壤电阻率超过2000Ω·m,接地电阻很难降到30Ω时,可采用6~8
根总长不超过500m的放射形接地体或连续伸长接地体,其接地电阻不受限制 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在居民区的无地线钢筋混凝土杆和铁塔应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宜超过30Ω。9.0.12钢筋混凝土杆的铁横担、地线支架、爬梯等铁附件与接地引下线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利用钢筋兼作接地引下线的钢筋混凝土电杆,其钢筋与接地螺母、铁横担或地线支架之间应有可靠的电气连接。外敷的接地引下线可采用镀锌钢绞线,其截面应按热稳定要求选取,且不应小于25mm2。接地体引出线的截面不应小于50mm2并应进行热稳定验算。引出线表面应进行有效的防腐处理,如热镀锌。9.0.13通过耕地的送电线路,其接地体应埋设在耕作深度以下。位于居民区和水田的接地体应敷设成环形。9.0.14采用绝缘地线时,应限制地线上的电磁感应电压和电流,并选用可靠的地线间隙,以保证绝缘地线的安全运行。对绝缘地线长期通电的接地引线和接地装置,必须校验其热稳定和人身安全的防护措施。 10导线布置 10.0.1导线的线间距离应按下列要求并结合运行经验确定:1对1000m以下档距,水平线间距离宜按式(10.0.1-1)计算(10.0.1-1)式中:D——导线水平线间距离,m;LK——悬垂绝缘子串长度,m;U——送电线路标称电压,kV;fC——导线最大弧垂,m。一般情况下,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水平线间距离与档距的关系,可采用附录C(标准的附录)所列数值。2导线垂直排列的垂直线间距离,宜采用式(10.0.1-1)计算结果的75%。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其垂直线间距离不宜小于表10.0.1所列数值。表10.0.1使用悬垂绝缘子串杆塔的最小垂直线间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垂直线间距离(m)3.55.57.510.03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宜按式(10.0.1-2)计算(10.0.1-2)式中:DX——导线三角排列的等效水平线间距离,m;DP——导线间水平投影距离,m;DZ——导线间垂直投影距离,m。10.0.2覆冰地区上下层相邻导线间或地线与相邻导线间的水平偏移,如无运行经验,不宜小于表10.0.2所列数值。
表10.0.2上下层相邻导线间或地线与相邻导线间的水平偏移m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设计冰厚10mm0.51.01.51.75设计冰厚15mm0.71.52.02.5设计冰厚5mm地区,上下层相邻导线间或地线与相邻导线间的水平偏移,可根据运行经验适当减少。在重冰区,导线应采用水平排列。地线与相邻导线间的水平偏移数值,宜较表10.0.2中“设计冰厚15mm”栏内的数值至少增加0.5m。10.0.3双回路及多回路杆塔,不同回路的不同相导线间的水平或垂直距离,应比第8.0.1条的要求增加0.5m。10.0.4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网中,长度超过100km的送电线路均应换位。换位循环长度不宜大于200km。如一个变电所某级电压的每回出线虽小于100km,但其总长度超过200km,可采用换位或变换各回送电线路的相序排列的措施来平衡不对称电流。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电力网,为降低中性点长期运行中的电位,可用换位或变换送电线路相序排列的方法来平衡不对称电容电流。 11杆塔型式 11.0.1杆塔选型应从安全可靠、维护方便并结合施工、制造、地形、地质和基础型式等条件进行技术经济比较。11.0.2在平地和丘陵等便于运输和施工的地区,宜因地制宜地采用拉线杆塔和钢筋混凝土杆。11.0.3在走廊清理费用比较高及走廊较狭窄的地带,宜采用导线三角形排列的杆塔,对非重冰区还宜结合远景规划采用双回路或多回路杆塔;在重冰区地带宜采用单回路导线水平排列的杆塔;在城市或城效可采用钢管杆塔。11.0.4一般直线杆塔如需要带转角,在不增加塔头尺寸时不宜大于5°。悬垂转角杆塔的转角角度,对500kV和330kV及以下杆塔分别不宜大于20°和10°。11.0.5带转动横担或变形横担的杆塔不应用于居民区、检修困难的山区、重冰区、交叉跨越点以及两侧档距或标高相差较大容易发生误动作的杆塔位。 12杆塔荷载及材料 12.1荷载12.1.1各类杆塔均应计算线路正常运行情况、断线(含分裂导线时纵向不平衡张力)情况和安装情况下的荷载组合,必要时尚应验算地震等稀有情况。12.1.2各类杆塔的正常运行情况,应计算下列荷载组合:1最大风速、无冰、未断线;2最大覆冰、相应风速及气温、未断线;3最低气温、无冰、无风、未断线(适用于终端和转角杆塔,不含大跨越直线塔)。12.1.3直线型杆塔(含悬垂转角杆塔,不含大跨越直线塔)的断线(含分裂导线时纵向不平衡张力)情况,应计算下列荷载组合:1断导线(含分裂导线时纵向不平衡张力)情况1)
单回路和双回路杆塔。单导线时,断任意一根导线,分裂导线时,任意一相有不平衡张力、地线未断、无风、无冰。单导线的断线张力,应按照表12.1.3-1的规定确定。表12.1.3-1单导线断线张力与最大使用张力的百分比值%钢芯铝绞线型号钢筋混凝土杆及拉线塔自立式铁塔LGJ-95/20及以下3040LGJ-120/20~LGJ-185/453540LGJ-240/20及以上4050两分裂导线的纵向不平衡张力,对平地及山地线路,应分别取一根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40%及50%。两分裂以上导线的纵向不平衡张力,对平地、丘陵及山地线路,应分别取不小于一相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15%、20%及25%,且均不应小于20kN。2)多回路杆塔。单导线时,断任意两根导线;分裂导线时,任意两相有纵向不平衡张力。断线张力或纵向不平衡张力仍按单回路和双回路杆塔的规定选用。地线未断、无冰、无风。2地线不平衡张力情况。不论带多少回路的杆塔,任意一根地线有不平衡张力,导线未断、无冰、无风。地线的不平衡张力,应按照表12.1.3-2的规定确定。表12.1.3-2地线不平衡张力与最大使用张力的百分比值%杆塔类别钢筋混凝土杆拉线铁塔自立式铁塔330kV及以下线路15~203050500kV线路20~3040503转动横担或变形横担的启动力,应满足运行和施工的安全要求。12.1.4耐张型杆塔的断线情况,应计算下列荷载组合:1在同一档内断任意两相导线(终端杆塔应考虑作用有一相或两相断线张力的不利情况)、地线未断、无冰、无风;2断任意一根地线、导线未断、无冰、无风;3断线情况时,所有的导线和地线的张力,均应分别取最大使用张力的70%及80%。12.1.5重冰区线路各类杆塔断线(含纵向不平衡张力)情况时的导线及地线张力,应按覆冰不小于正常覆冰荷载的50%、无风和气温为-5℃的条件,由计算确定。各类杆塔的断线数目应与非重冰区的规定相同;同时,尚应验算导线及地线同时存在有不均匀脱冰情况的各种荷载组合。12.1.6各类杆塔的断线情况下的断线张力或纵向不平衡张力均应按静态荷载计算。12.1.7各类杆塔的安装情况,应按10m/s风速、无冰、相应气温的气象条件下考虑下列荷载组合:1直线型(含悬垂转角型)杆塔的安装荷载:1)提升导线、地线及其附件时发生的荷载;2)导线及地线锚线作业时,导线及地线的锚线张力。2耐张型杆塔的安装荷载:1)导线及地线荷载。锚塔:锚地线时,相邻档内的导线及地线均未架设;锚导线时,在同档内的地线已架设。紧线塔:紧地线时,相邻档内的地线已架设或未架设,同档内的导线均未架设;紧导线时,同档内的地线已架设,相邻档内的导线已架设或未架设。2)临时拉线所产生的荷载。3安装荷载计算,应计及下列因素:
1)安装人员及其携带的工具等附加重力荷载;2)导线及地线的初伸长补偿、施工误差及过牵引等产生的影响;3)牵引或提升导线及地线时对杆塔的冲击作用。12.1.8双回路及多回路杆塔,应按实际需要,考虑分期架设的情况。12.1.9终端杆塔应计及变电所(或升压站)一侧导线及地线已架设或未架设的情况。12.1.10位于基本地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地区的混凝土高塔和位于基本地震烈度为九度及以上地区的各类杆塔均应进行抗震验算。12.1.11外壁的坡度小于2%的圆锥形构件和圆筒形钢管构件,应计及风激横向振动的效应,必要时宜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12.1.12导线及地线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式(12.1.12-1)和式(12.1.12-2)计算WX=α·W0·μZ·μSC·βC·d·Lp·sin2θ(12.1.12-1)W0=V2/1600(12.1.12-2)式中:WX——垂直于导线及地线方向的水平风荷载标准值,kN;α——风压不均匀系数,应根据设计基准风速,按照表12.1.12的规定确定;βC——500kV线路导线及地线风荷载调整系数,仅用于计算作用于杆塔上的导线及地线风荷载(不含导线及地线张力弧垂计算和风偏角计算),βC应按照表12.1.12的规定确定;其他电压级的线路βC取1.0;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确定,当基准高度不是10m时,应作相应换算;μSC——导线或地线的体型系数,线径小于17mm或覆冰时(不论线径大小)应取μSC=1.2;线径大于或等于17mm时,μSC取1.1;d——导线或地线的外径或覆冰时的计算外径;分裂导线取所有子导线外径的总和,m;Lp——杆塔的水平档距,m;θ——风向与导线或地线方向之间的夹角,度;W0——基准风压标准值,kN/m2,应根据基准高度的风速V,m/s,按式(12.1.12-2)计算。表12.1.12风压不均匀系数α和导地线风载调整系数βC风速V(m/s)V≤10V=1520≤V<3030≤V<35V≥35α计算杆塔荷载1.001.00.850.750.70校验杆塔电气间隙1.000.750.610.610.61βC计算500kV杆塔荷载1.001.001.101.201.30注:对跳线等档距较小者的计算,α宜取1.012.1.13杆塔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式12.1.13计算WS=W0·μZ·μS·βZ·AS(12.1.13)式中:WS——杆塔风荷载标准值,kN;μS、AS——分别为构件的体型系数和承受风压面积计算值,m2,体型系数按现行国家规范《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确定;βZ——杆塔风荷载调整系数。对杆塔本身,当杆塔全高不超过60m时,应按照表12.1.13对全高采用一个系数;当杆塔全高超过60m时,应按现行国家规范GBJ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采用由下到上逐段增大的数值,但其加权平均值不应小于1.6。对基础,当杆塔全高不超过50m时,应取1.0;全高超过50m时,应取1.3。
表12.1.13杆塔风荷载调整系数βZ(用于杆塔本身)杆塔全高H(m)2030405060βZ单柱拉线杆塔1.01.41.61.71.8其他杆塔1.01.251.351.51.6注:1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2对自立式铁塔,表中数值适用于高度与根开之比为4~612.1.14绝缘子串风荷载的标准值,应按式(12.1.14)计算WI=W0·μZ·AI(12.1.14)式中:WI——绝缘子串风荷载标准值,kN;AI——绝缘子串承受风压面积计算值,m2。12.1.15直线型杆塔计算应考虑与线路方向成0、45℃(或60℃)及90℃的三种最大风速的风向;对一般耐张型杆塔可只计算90℃一个方向;对终端杆塔可计算0℃方向;对耐张杆塔转角度数较小时时宜考虑与线条荷载张力相反的风向;对特殊杆塔宜考虑最不利风向。 12.2材料12.2.1钢材的材质应根据结构的重要性、连接方式和结构所处的环境及气温等条件进行合理选择。一般采用Q235和Q345,有条件时也可采用Q390钢。钢材的强度设计值及物理特性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规范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GB700—88《碳素结构钢》和GB/T1591—94《低合金结构钢》的规定。螺栓和螺母的材质及其机械特性应分别符合现行规范GB3098.1—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栓、螺钉和螺柱》和GB3098.2—82《紧固件机械性能螺母》的规定。12.2.2环形断面(离心)钢筋混凝土杆及预应力混凝土杆的钢筋,宜按下列规定采用:1普通钢筋用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和乙级冷拔低碳钢丝;2预应力钢筋用碳素钢丝、刻痕钢丝和热处理钢筋以及冷拉Ⅱ级、Ⅲ级和Ⅳ级钢筋。12.2.3环形断面(离心)钢筋混凝土杆和预应力混凝土杆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应分别不低于C40和C50。其他混凝土预制构件不应低于C20。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各项物理特性指标,应按现行国家规范GBJ1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12.2.4钢材、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照表12.2.4的规定确定。各种焊缝的强度设计值,应按现行国家规范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12.2.5拉线宜采用镀锌钢绞线,其强度设计值,应按照表12.2.5的规定确定。表12.2.4钢材、螺栓和锚栓的强度设计值N/mm2材料类别钢材组别或厚度mm抗拉抗压和抗弯抗剪孔壁承压*钢材Q235第一组第二组第三组———215200190215200190125115110370Q345— ≤1617~25315300315300185175510490Q390— ≤1617~25350335350335205195530510镀锌4.8级标称直径D≤24200—170—
粗制螺栓5.8级标称直径D≤24240—210—6.8级标称直径D≤24300—240—8.8级标称直径D≤24400—300—锚栓Q235钢外径≥16160———35号优质碳素钢外径≥16190———*适用于构件上螺栓端距大于等于1.5DB(DB螺栓直径) 表12.2.5镀锌钢绞线强度设计值N/mm2股数热镀锌钢丝抗拉强度标准值备注117512701370147015701.整根钢绞线的拉力设计值等于总截面与fg的乘积;2.强度设计值fg中已计入了换算系数。7股0.92,19股0.90整根钢绞线抗拉强度设计值fg7股69074580086092019股67072078084090012.2.6拉线金具的强度设计值,应取国家标准金具的强度标准值或特殊设计金具的最小试验破坏强度值除以1.8的抗力分项系数确定。 13杆塔结构设计基本规定 13.1一般规定13.1.1杆塔结构设计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用可靠指标度量结构构件的可靠度,具体采用分项系数的设计表达式。13.1.2结构的极限状态是指结构或构件在规定的各种荷载组合作用下或在各种变形或裂缝的限值条件下,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临界状态。极限状态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1承载力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力或不适合继续承载的变形;2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或裂缝等达到正常使用的规定限值。13.1.3结构或构件的强度、稳定和连结强度,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的要求,采用荷载的设计值和材料强度的设计值进行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或裂缝,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的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值和正常使用规定限值进行计算。13.1.4杆塔结构荷载分类。1永久荷载。导线及地线、绝缘子及其附件和结构构件及杆塔上各种固定设备等的重力荷载;土压力及预应力等荷载。2可变荷载。风和冰(雪)荷载;导线、地线及拉线的张力;安装检修的各种附加荷载;结构变形引起的次生荷载以及各种振动动力荷载。13.2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表达式13.2.1结构或构件的承载力极限状态,应采用下列表达式γO(γG·CG·GK+ψ·ΣγQi·CQi·QiK)≤R(13.2.1)式中:γO——结构重要性系数,按安全等级选定。一级:特别重要的杆塔结构,应取γO=1.1。二级:各级电压线路的各类杆塔,应取γO=1.0。三级:临时使用的各类杆塔,应取γO=0.9;
γG——永久荷载分项系数,对结构受力有利时,宜取γG=1.0;不利时,应取γG=1.2;γQi——第i项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应取γQi=1.4;GK——永久荷载标准值;QiK——第i项可变荷载标准值;ψ——可变荷载组合系数,各级电压线路的正常运行情况,应取ψ=1.0;220kV及以上送电线路的断线情况和各级电压线路的安装情况,应取ψ=0.9;各级电压线路的验算情况和110kV线路的断线情况,应取ψ=0.75;CG、CQi——分别为永久荷载和可变荷载的荷载效应系数;R——结构构件的抗力设计值。13.2.2结构或构件的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采用下列表达式GG·GK+ψ·ΣCQi·QiK≤δ(13.2.2)式中:δ——结构或构件的裂缝宽度或变形的规定限制值。13.2.3结构或构件承载力的抗震验算,应采用下列表达式γGE·SGγ+γEh·SEK+γEV·SEVK+γEQ·SQ+ψW·SWK≤R/γRE(13.2.3)式中:γGE——重力荷载分项系数,一般宜取γGE=1.2,当重力荷载对结构承载力有利时,宜取γGE=1.0,当验算结构抗倾覆或抗滑移时,宜取γGE=0.9;SGγ——重力荷载代表值效应,应取结构构件、固定设备和导线、地线及绝缘子等的重力标准值;γEh、γEV——分别为水平、竖向地震作用分项系数,当仅计算水平地震作用时:宜取γEh=1.3,γEV=0;当仅计算竖向地震作用时:宜取γEh=0,γEV=1.3;当两者同时计算时:如以水平作用为主,宜取γEh=1.3,γEV=0.5;如以竖向作用为主,宜取γEh=0.5,γEV=1.3;SEC——水平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按现行国家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对悬挂的导线、地线及其附件的质量所产生的惯性作用可不予计入;SEVK——竖向地震作用标准值效应,按现行国家规范《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计算;γEQ——导线及地线张力可变荷载的分项及组合综合系数,取γEQ=0.5;SQ——导线及地线张力可变荷载的代表值效应;SWK——风荷载标准值效应;ψW——风荷载分项与组合综合系数,宜取ψW=0.3;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应按照表13.2.3确定。表13.2.3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材料结构构件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γRE钢跨越塔0.85除跨越塔外的其他铁塔0.80焊缝和螺栓1.00钢筋混凝土跨越塔0.90钢管混凝土杆塔0.80钢筋混凝土杆0.80各类受剪构件0.85 14杆塔结构
14.0.1在荷载的长期效应组合(无冰、风速5m/s及年平均气温)作用下,杆塔的计算挠曲度(不包括基础倾斜和拉线点位移),不应超过下列数值。1直线型无拉线单根钢筋混凝土杆5h/1000;2直线型自立式铁塔3h/1000;3直线型拉线杆塔的杆(塔)顶4h/1000;4直线型拉线杆塔,拉线点以下杆(塔)身拉线点高度的2/1000;5转角及终端型自立式铁塔7h/1000。注:1h为自地面起至计算点处高度;2根据杆塔的特点,设计应提出施工预偏要求。14.0.2在考虑荷载的短期效应组合并长期效应组合影响下,普通和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计算裂缝的允许宽度分别为0.2mm及0.1mm;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混凝土拉应力限制系数应小于1.0。14.0.3杆塔结构构件允许最大的长细比:1对钢结构构件:1)主材150;2)塔腿斜材180;3)其他受压材220;4)辅助材250;5)受拉材400。2对拉线杆塔的主柱:1)钢筋混凝土直线杆180;2)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直线杆200;3)耐张转角和终端杆160;4)单柱拉线铁塔主柱80;5)双柱拉线铁塔主柱110。14.0.4杆塔构件钢材的最小厚度,应按照表14.0.4的规定确定。钢管的厚度不得小于3mm,腐蚀严重地区,应取4mm。表14.0.4杆塔结构构件钢材最小厚度mm构件防腐方式热镀锌涂料主材45斜材及辅助材3414.0.5杆塔全高70m及以下时,可装设脚钉,70m以上时可装设爬梯。14.0.6杆塔铁件应采用热镀锌防腐,或采用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腐蚀严重地区的拉线棒尚应采取其他有效的附加防腐措施。14.0.7拉线截面不应小于35mm2;拉线棒直径应根据土壤对其腐蚀情况,比计算值增大2~4mm,且不应小于16mm。14.0.8受剪螺栓的螺纹不应进入剪切面。受拉螺栓及位于横担、顶架等受振动部位的螺栓应采取防松措施。靠近地面的塔腿和拉线上的连接螺栓,宜采取防卸措施。14.0.9预应力和非预应力的环形断面钢筋混凝土构件的主筋,直径分别不宜大于12mm及不宜小于10mm;净距不宜小于30mm;净保护层不宜小于15mm。 15基础
15.0.1基础型式的选择,应结合线路沿线地质、施工条件和杆塔型式等的特点作综合考虑。有条件时,应优先采用原状土基础,一般情况下,铁塔宜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或混凝土基础;运输或浇制混凝土有困难的地区,可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或金属基础;必要时可采用桩基础;对电杆及拉线宜采用预制装配式基础。15.0.2基础的上拔和倾覆稳定,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γf·TE≤A(γK、γS、γC、…)(15.0.2)式中:γf——基础的附加分项系数,应按照表15.0.2的规定确定;TE——基础上拔或倾覆外力设计值;A(γK、γS、γC、…)——基础上拔或倾覆的承载力函数。当基础上拔承载力采用倒截锥体土重法计算时,上拔角可参考附录D(标准的附录)所列数值;γK——几何参数的标准值;γS、γC——土及混凝土的重度设计值(取土及混凝土的实际重度)。当位于地下水位以下时,取有效重度。表15.0.2基础附加分项系数杆塔类别基础型式重力式基础基他各种类型基础直线杆塔0.91.10耐张(0°转角)及悬垂转角杆塔0.951.30转角、终端及大跨越塔1.101.6015.0.3基础底面压应力,应采用下列极限状态表达式:1当轴心荷载作用时P≤fS/γrf(15.0.3-1)式中:P——基础底面处的平均压应力设计值;fS——地基承载力设计值;γrf——地基承载力调整系数,宜取γrf=0.75。2当偏心荷载作用时,除应按照式(15.0.3-1)计算外,尚应按式(15.0.3-2)计算Pmax≤1.2fS/γrf(15.0.3-2)式中:Pmax——基础底面边缘的最大压应力设计值。15.0.4现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15;预制基础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宜低于C20。15.0.5岩石基础的地基应逐基鉴定。15.0.6基础的埋深应大于土壤的冻结深度,且不应小于0.6m。严寒地区入土部分的混凝土电杆和基础,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15.0.7跨越河流或位于洪泛区的基础,应收集水文地质资料,考虑冲刷作用,对可能被洪水淹没的基础,尚应计及漂浮物的撞击作用,并应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15.0.8对高杆塔及特殊重要的杆塔基础,当位于地震烈度为七度及以上的地区,且场地为饱和砂土和饱和粉土时;对220kV及以上的耐张型转角塔基础,当位于地震烈度为8度及以上时,均应考虑地基液化的可能性,并采取必要的稳定地基或基础的抗震措施。 16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 16.0.1
导线与地面、建筑物、树木、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的距离,应根据最高气温情况或覆冰无风情况求得的最大弧垂和最大风情况或覆冰情况求得的最大风偏进行计算。计算上述距离,可不考虑由于电流、太阳辐射等引起的弧垂增大,但应计及导线架线后塑性伸长的影响和设计、施工的误差。重冰区的线路,还应计算导线覆冰不均匀情况下的弧垂增大。大跨越的导线弧垂应按导线实际能够达到的最高温度计算。送电线路与标准轨距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交叉时,如交叉档距超过200m,最大弧垂应按导线温度+70℃计算。16.0.2导线与地面的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1所列数值。表16.0.2-1导线对地面最小距离m线路经过地区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居民区7.07.58.514非居民区6.06.57.511(10.5)交通困难地区5.05.56.58.5注:500kV送电线路非居民区11m用于导线水平排列,括号内的10.5用于导线三角排列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2-2所列数值。表16.0.2-2导线与山坡、峭壁、岩石的最小净空距离m线路经过地区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步行可以到达的山坡5.05.56.58.5步行不能到达的山坡、峭壁和岩石3.04.05.06.516.0.3送电线路通过居民区宜采用固定横担和固定线夹。16.0.4送电线路不应跨越屋顶为燃烧材料做成的建筑物。对耐火屋顶的建筑物,如需跨越时应与有关方面协商或取得当地政府同意,500kV送电线路不应跨越长期住人的建筑物。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在最大计算弧垂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1所列数值。表16.0.4-1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垂直距离(m)5.06.07.09.0送电线路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应小于表16.0.4-2所列数值表16.0.4-2边导线与建筑物之间的最小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距离(m)4.05.06.08.5注:导线与城市多层建筑物或规划建筑物之间的距离,指水平距离在无风情况下,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表16.0.4-3所列数值。表16.0.4-3边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
距离(m)2.02.53.05.016.0.5500kV送电线路跨越非长期住人的建筑物或邻近民房时,房屋所在位置离地1m处最大未畸变电场不得超过4kV/m。16.0.6距送电线路边相导线投影外20m处,无雨、无雪、无雾天气,频率0.5MHz时的无线电干扰限值如表16.0.6所示。表16.0.6无线电干扰限值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限值(dB)46535516.0.7送电线路通过林区,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净宽度不应小于线路宽度加林区主要树种高度的2倍。通道附近超过主要树种高度的个别树木应砍伐。在下列情况下,如不妨碍架线施工和运行检修,可不砍伐出通道。1树木自然生长高度不超过2m。2导线与树木(考虑自然生长高度)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小于表16.0.7-1所列数值。表16.0.7-1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垂直距离(m)4.04.55.57.0送电线路通过公园、绿化区或防护林带,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在最大计算风偏情况下,不小于表16.0.7-2。表16.0.7-2导线与树木之间的净空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距离(m)3.54.05.07.0送电线路通过果树、经济作物林或城市灌木林不应砍伐出通道。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以及街道行道树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表16.0.7-3所列数值。表16.0.7-3导线与果树、经济作物、城市绿化灌木及街道树之间的最小垂直距离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垂直距离(m)3.03.54.57.016.0.8送电线路跨越弱电线路时,其交叉角应符合表16.0.8的要求。表16.0.8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的交叉角弱电线路等级一级二级三级交叉角≥45℃≥30℃不限制16.0.9送电线路与甲类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厂房、甲类物品库房、易燃、易爆材料堆场以及可燃或易燃、易爆液(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杆塔高度的1.5倍。16.0.10送电线路与铁路、道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应符合表16.0.10的要求。表16.0.10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项目铁路公路电车道(有轨及无轨)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标准轨距:不得接头窄轨:不限制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不得接头二、三、四级公路:不限制不得接头邻档断线情况的检验标准轨距:检验窄轨:不检验高速公路、一级公路:检验检验
二、三、四级公路:不检验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m)标称电压(kV)至轨顶至承力索或接触线至路面至路面至承力索或接触线1107.02.06.0—2.0最小垂直距离m标称电压(kV)至轨顶至承力索或接触线至路面至路面至承力索或接触线标准轨窄轨电气轨1102203305007.58.59.514.07.57.58.513.011.512.513.516.03.04.05.06.07.08.09.014.010.011.012.016.03.04.05.06.5最小水平距离m标称电压(kV)杆塔外缘至轨道中心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杆塔外缘至路基边缘开阔地区路径受限制地区开阔地区路径受限制地区110220330500交叉:30m平行:最高杆(塔)高加3m交叉:8m平行:最高杆(塔)高5.05.06.08.0(15)交叉:8m平行:最高杆(塔)高5.05.06.08.0附加要求不宜在铁路出站信号机以内跨越括号内为高速公路数值。高速公路路基边缘指公路下缘的隔离栏 备注 公路分级见附录F,城市道路分级可参照公路的规定 表16.0.10送电线路与铁路、公路、河流、管道、索道及各种架空线路交叉或接近的基本要求续表项目通航河流不通航河流弱电线路电力线路特殊管道索道导线或地线在跨越档内接头一、二级:不得接头三级及以下:不限制不限制不限制110kV及以上线路:不得接头110kV以下线路:不限制不得接头不得接头邻档断线情况的检验不检验不检验Ⅰ级:检验Ⅱ、Ⅲ不检验检验不检验
级:不检验邻档断线情况的最小垂直距离(m)标称电压(kV)—至被跨越物—至管道任何部分—110—1.0—1.0—最小垂直距离m标称电压(kV)至五年一遇洪水位至最高航行水位的最高船桅顶至百年一遇洪水位冬季至冰面至被跨越物至被跨越物至管道任何部分至索道任何部分1102203305006.07.08.09.52.03.04.06.03.04.05.06.56.06.57.511(水平)10.5(三角)3.04.05.08.53.04.05.06.0(8.5)4.05.06.07.53.04.05.06.5最小水平距离m标称电压(kV)边导线至斜坡上缘(线路与拉纤小路平行)与边导线间与边导线间与边导至管、索道任何部分开阔地区路径合限制地区开阔地区路径合限制地区开阔地区路径合限制地区(在最大风偏情况下)110220330500最高杆(塔)高最高杆(塔)高4.05.06.08.0最高杆(塔)高5.07.09.013.0最高杆(塔)高4.05.06.07.5附加要求最高洪水位时,有抗洪抢险船只航行的河流,垂直距离应协商确定送电线路应架设在上方电压较高的线路一般架设在电压较低线路的上方。同一等级电压的电网公用线应架设在专用线上方1.与索道交叉,加索道在上方,索道的下方应装保护设施;2.交叉点不应选在管道的检查井(孔)处;3.
与管、索道平行、交叉时,管、索道应接地备注1.不通航河流指不能通航,也不能浮运的河流;2.次要通航河流对接头不限制弱电线路分级见附录E括号内的数值用于跨越杆(塔)顶1.管、索道上的附属设施,均应视为管、索道的一部分;2.特殊管道指架设在地面上输送易燃、易爆物品管道注:1跨越杆塔(跨越河流除外)应采用固定线夹。2邻档断线情况的计算条件:+15℃,无风。3送电线路与弱电线路交叉时,交叉档弱电线路的木质电杆,应有防雷措施。4送电线路跨220kV及以上线路、铁路、高速公路及一级公路时,悬垂绝缘子串宜采用双联串(对500kV线路并宜采用双挂点),或两个单联串。5路径狭窄地带,如两线路杆塔位置交错排列,导线在最大风偏情况下,对相邻线路杆塔的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下列数值:标称电压:110,220,330,500kV距离:3.0,4.0,5.0,7.0m6跨越弱电线路或电力线路,如导线截面按允许载流量选择,还应校验最高允许温度时的交叉距离,其数值不得小于操作过电压间隙,且不得小于0.8m。7杆塔为固定横担,且采用分裂导线时,可不检验邻档断线时的交叉跨越垂直距离。8当导、地线接头采用爆压方式时,线路跨越二级公路的跨越档内不允许有接头。 17附属设施 17.0.1新建送电线路在交通困难地区设保线站时,其维护半径可取40~50km,如沿线交通方便或该地区已有生产运行机构,也可不设保线站。保线站应配备必要的备品备件、检修材料、维护检修工器具以及交通工具等。17.0.2杆塔上的固定标志,应符合下列原则规定:1所有杆塔均应标明杆塔号;2所有耐张型杆塔、分支杆塔、换位杆塔和换位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上,均应有明显的相位标志;3在多回路杆塔上或在同一走廊内的平行线路的杆塔上,均应标明每一线路的名称或代号;4高杆塔应按航空部门的规定装设航行障碍标志。17.0.3新建送电线路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 附录A(标准的附录) 典型气象区 气象区ⅠⅡⅢⅣⅤⅥⅦⅧⅨ
大气温度(℃)最高+40最低-5-10-10-20-10-20-40-20-20覆冰-5最大风+10+10-5-5+10-5-5-5-5安装00-5-10-5-10-15-10-10雷电过电压+15操作过电压、年平均气温+20+15+15+10+15+10-5+10+10风速(m/s)最大风353025253025303030覆冰10*15安装10雷电过电压1510操作过电压0.5×最大风速(不低于15m/s)覆冰厚度(mm)05551010101520冰的密度(g/cm3)0.9*一般情况下覆冰同时风速10m/s,当有可靠资料表明需加大风速时可取为15m/s 附录B(标准的附录) 高压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 污秽等级污湿特征线路爬电比距(cm/kV)盐密(mg/cm2)220kV及以下330kV及以上0大气清洁地区及离海岸盐场50km以上无明显污染地区≤0.031.39(1.60)1.45(1.60)Ⅰ大气轻度污染地区,工业区和人口低密集区,离海岸盐场10km~5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干燥少雾(含毛毛雨)或雨量较多时>0.03~0.061.39~1.74(1.60~2.00)1.45~1.82(1.60~2.00)Ⅱ大气中等污染地区,轻盐碱和炉烟污秽地区,离海岸盐场3km~10km地区,在污闪季节中潮湿多雾(含毛毛雨)但雨量较少时>0.06~0.101.74~2.17(2.00~2.50)1.82~2.27(2.00~2.50)Ⅲ大气污染较严重地区,重雾和重盐碱地区,近海岸盐场1km~3km地区,工业与人口密度较大地区,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0.10~0.252.17~2.78(2.50~3.20)2.27~2.91(2.50~3.20)
300m~1500m的较严重污秽地区Ⅳ大气特别严重污染地区,离海岸盐场1km以内,离化学污源和炉烟污秽300m以内的地区>0.25~0.352.78~3.30(3.20~3.80)2.91~3.45(3.20~3.80)注:爬电比距计算时取系统最高工作电压。上表括号内数字为按标称电压计算的值 附录C(标准的附录) 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水平线间距离与档距的关系m水平线间距离3.544.555.566.577.588.51011标称电压(kV)110300375450 220————440525615700 330————————525600700 500———————————525650注:表中数值不适用于覆冰厚度15mm及以上的地区 附录D(标准的附录) 基础上拔土计算容重和上拔角 参数土名粘土及粉质粘土砂土坚硬硬塑可塑软塑砾砂粗砂中砂细砂粉砂计算容重(kN/m3)171716151917171615计算上拔角25°25°20°10°30°28°28°26°22°注:位于地下水位以下土的容重应考虑浮力的影响,计算上拔角仍按本表 附录E(标准的附录) 弱电线路等级 E1一级——首都与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及其相互间联系的主要线路;首都至各重要工矿城市、海港的线路以及由首都通达国外的国际线路;由邮电部指定的其他国际线路和国防线路;铁道部与各铁路局及各铁路局之间联系用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自动闭塞装置专用线路。E2二级——各省(市)、自治区所在地与各地(市)、县及其相互间的通信线路;相邻两省(自治区)各地(市)
、县相互间的通信线路;一般市内电话线路;铁路局与各站、段及站段相互间的线路,以及铁路信号闭塞装置的线路。E3三级——县至区、乡的县内线路和两对以下的城郊线路;铁路的地区线路及有线广播线路。 附录F(标准的附录) 公路等级 F1高速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5000辆以上,为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经济意义,专供汽车分道高速行驶并全部控制出入的公路。F2一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汽车(包括摩托车)折合成小客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10000~25000辆,为连接重要政治、经济中心,通往重点工矿区、港口、机场,专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的公路。F3二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5000辆,为连接政治、经济中心或大工矿区、港口、机场等的公路。F4三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0辆以下,为沟通县以上城市的公路。F5四级公路——一般能适应按各种车辆折合成中型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昼夜交通量为200辆以下,为沟通县、乡(镇)、村等的公路。 附录G(标准的附录) 用词和用语说明 G1执行本规程条文时,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G1.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G1.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G1.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G1.4表示允许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G2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有关规定执行的写法为“按……执行”或“符合……要求”。非必须按所指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的写法为“参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5092—1999 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
条文说明 主编部门:国家电力公司华东电力设计院批准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中国电力出版社1999北京 1范围1990年3月30日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以(90)电规计字第16号文《关于寄发1900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和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达任务,要求制订《220~500kV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以取代1979年颁发的适用于35~33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的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1991年7月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在京审查〈修订大纲〉后,于同年7月22日以电规送(1991)22号文下达《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修订大纲》审查意见,并要求将规程范围扩充,由原220~500kV改为110~500kV。 3总则3.0.1新增条文本条是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80)建发设字第8号文《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国家计划委员会设计[1983]1477号文颁发的《基本建设设计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和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电规(1992)1号文关于转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写暂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的精神编写的。根据建国以来,电力建设的经验和教训,提出对送电线路设计工作的基本原则,要求处理好各方面的相互关系,如安全与经济;基本建设与生产运行;近期需要和远景规划等,目的是以合理的投资使设计的送电线路能获得最佳的综合效益。3.0.2为原规程第2条的修改条文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出现了500kV电网。1990年3月30日电力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90)电规计字第16号文《关于寄发1990年度电力勘测设计标准化科研和情报计划项目的通知》下达任务制订《220~500kV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以取代1979年颁布的35~330kV线路设计的《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然后予1991年7月22日(91)22号文发送《22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修订大纲》的通知,将原定220~500kV线路范围改为110~500kV。3.0.3新增条文对新材料、新结构等的采用,必须符合原水电部(84)水电机字第13号文《新产品鉴定管理办法》的要求。3.0.4新增条文为符合我国颁布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J68—84)以及与建筑结构荷载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等有关设计标准相协调,本规程结构部分按采用了的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方法。 4术语和符号4.1术语
按照规程编撰范例,将原规程附录八“名词解释”移入正文,列为4.1节,并附以英文译名。其中除“重冰区”一项保留原文外;对原“大跨越”、“平均运行应力”、“重力基础”等三项作了修改,使其含义更为明确。另外补充了“稀有风速、稀有覆冰”、“钢筋混凝土杆”、“居民区”、“非居民区”和“交通困难地区”等5项。4.2符号根据正文中的使用情况,修改了原规程中的“基本符号”内容,将多处引用的符号列入4.2节。 5路径5.0.1原规程第6条的修改条文。对原规程第6条作文字修改。5.0.2原规程第7条的修改条文。5.0.3原规程第8条的修改条文。规划走廊中的两回路或多回路线路,要根据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推荐采用同杆塔架设。当线路路径受到城市规划、工矿区、军事设施、复杂地形等的限制,使线路走廊狭窄且第二回路线路的走廊难以保留到今后建设时,宜采用同杆塔架设。5.0.4原规程第9条的修改条文。耐张段长度由线路的设计、运行、施工条件和施工方法确定,单导线线路按原规程取值不宜大于5km。按华东、华中电力公司的意见,参照330kV线路情况,对2分裂导线,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10km;而目前国内500kV线路工程除部分大跨越外均为4分裂导线,为降低造价、提高施工效率,工程中使用直线转角塔及具有锚固导、地线放线荷载的直线杆塔,施工采用牵、张机放紧线,故适当延长耐张段。在华东地区建成投产的500kV线路中统计8条线路,总长2038km,最长耐张段为繁瓶线32.654km,其次为徐江线28.195km。参考以上工程情况,对导线分裂根数为3根及以上的线路,耐张段长度不宜大于20km。对延长的耐张段,设计中应采取措施防止串倒,例如每隔一定距离安排一基纵向强度较大的加强型直线塔,或者对直线塔增加一个导、地线同时存在纵向不平衡张力的工况(华东电力设计院接受加拿大B.C.Hydro咨询意见,在复冰5mm地区以连续档中有一档脱冰100%的工况计算导、地线的纵向不平衡张力)。5.0.5原规程第10条的保留条文。 6气象条件6.0.1、6.0.2、6.0.3对原规程第11~13条作了修改。根据原水电部电规总院(83)水电电规送字第022号关于发送《送电线路荷载设计补充规定》的通知,以及相应的多年实际运行经验,补充了对大跨越和500kV线路的气象重视期、风速统计子样高度、最大风速下限等项要求。对风、冰气象资料的历年最大值的统计概型,参照国标GBJ9—87“建筑荷载规范”和IEC826“架空输电线路的负荷和强度”的意见,推荐采用极值Ⅰ型分布。附录A表底的注,是吸收了国内覆冰倒塔事故的情况而增添的,使用者可按工程实际情况适当选择。6.0.4、6.0.5按原规程第13和14条作了文字修改,并扩展到500kV电压等级。由于110~330kV与500kV线路气象条件重现期及统计风速高度不同,故在无可靠资料时提出应先作重现期和统计风速高度换算。6.0.66.0.6条对原规程第15条作了修改。根据电力部(80)电火字和62号〈关于补充修改《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通知〉中,“
由于地形特殊,产生微气候的影响,往往使局部地段风速增大,线路设计时应予考虑,在线路设计规程中需要加以明确”对原规程第15条的补充以及电力工业部安全技(1994)28号〈关于印发500(330)千伏线路倒塔事故分析暨对策会有关文件的通知〉中的事故对策精神,以及本次规程修订征集到的意见,指出对于容易产生强风或厚冰的情况应适当提高其设计风速或冰厚。原规程第15条关于屏蔽的一段内容,以往工程实际上极少使用,且宜并入风压高度变化中予以考虑,故不再列入条文。6.0.76.0.7条保留原规程第16条精神,略作文字修改。 7导线和地线本规程修订大纲审查会议意见:“鉴于避雷线的多种用途,规程中恢复架空地线的名称为宜”。为便于文字叙述,简称为地线。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的编号为GB1179—83,其中不少产品是新结构。如GB1179—83中钢芯铝绞线铝部标称截面为400mm2者,产品共有6种,其中仅两种与老国标GB1179—74中所列LGJQ-400及LGJJ-400基本相同,另4种为新结构。1982年3月一机部电工总局和原电力部电力建设总局联合召开“架空线座谈会”,一机部电工总局和冶金部钢铁司共同召开“新标准的镀锌钢丝与钢芯铝绞线协调会”,讨论按国际标准IEC修订钢芯铝绞线国标等问题。在一机部电工总局领导下,委托上海电缆研究所对GB1179—83《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与老国标GB1179—74进行对比试验。试验情况如下(详见机械工业部上海电缆研究所《LGJ300/40、LGJ400/50型钢芯铝绞线及其单线试验报告》,1982年10月):1绞线样品:1)GB1179—83选取LGJ-300/40;LGJ-400/50;2)GB1179—74选取LGJQ-300(1);LGJ-400。2结论:1)用电工铝线比用非电工铝线在机械、电气性能上均有较大提高;2)电工铝和非电工铝的热强度损失率,在70℃或80℃经1000小时加热后平均在2.2%和2.6%,两者无明显区别;3)冶金部已能提供符合IEC标准要求的镀锌钢丝,其主要性能抗拉强度和1%伸长应力均比原YB257—64标准有较大提高;4)试制的LGJ-300/40、LGJ-400/50的实测弹性模数和综合拉断力能很好的符合GB1179—83修订标准稿中的计算值,亦符合IEC标准中计算参考值的要求;5)LGJ-300/40、LGJ-400/50的耐振动疲劳特性良好,在张力为25%综合拉断力、振动角为30′条件下,能经受3×107次振动后不断股,与老导线的耐振动特性相当;6)为保证电工铝线的质量,生产厂必须加强中间控制、严格工艺规程、提高生产责任心,对中间产品要加强检测,对不合格的中间制品要严格控制。现行国家标准GB1200—88《镀锌钢绞线》,其中仅列入与GJ-35相应的镀锌钢绞线,而对目前工程中常用的GJ-50(7根单线直径3.0mm)及GJ-70(19根单线直径2.2mm)镀锌钢绞线却未列入。国家标准GB1200—88中产品标记不再采用GJ-35等系列表示。如结构1×7、直径6mm、抗拉强度1270N/mm2、A级锌层的钢绞线,标准之标记为:1×7-6.0-1270-A-GB1200-88。标准中锌层级别按锌层厚度分为三级:A级(特厚)、B级(厚)、C级(薄)。按镀锌工艺又分为热镀和电镀两类。标准中1.3节提出“锌层级别应在合同中注明,未注明时由供方决定”。故在工程设计说明书和订货清单中除了应确定结构、直径、抗拉强度、锌层厚度级别以外,并应注明镀锌类别,以保证镀锌钢绞线的特性与设计要求一致。
鉴于上述现行国家标准《铝绞线及钢芯铝绞线》和《镀锌钢绞线》中,除镀锌钢绞线的弹性系数、线膨胀系数未列出外,其他机械物理特性均已提供,故不再列原规程附录二的内容。镀锌钢绞线的弹性系数、线膨胀系数可仍取原规程的采用值:弹性系数E=18500×9.80665=181400(MPa)线膨胀系数α=11.5×10-6(℃-1)7.0.1原规程第19条和第21条的合并修改条文送电线路的导线截面一般先根据具体线路的输送容量,按合理的经济电流密度,选择几个标准的导线截面进行经济技术比较来确定。经济电流密度应根据各个时期的电线价格、电能成本及线路工程特点等因素分析决定。我国幅员辽阔,西部有丰富的水电资源,而东部则以火电为主,电网送电成本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各地区的经济电流密度亦应有所不同,但目前我国尚未制订出合适的数值,现仍将1956年水电部颁发的经济电流密度值列入表1。表1经济电流密度值最大负荷利用小时数铝线经济电流密度(A/mm2)3000以下1.653000~50001.155000以上0.9随着电网运行电压不断提高,送电线路的导线、绝缘子及金具零件发生电晕和放电的概率亦相应增加,故对超高压线路电晕损失和对环境的无线电干扰问题应引起重视。导线的最小外径取决于两个条件:1导线表面电场强度E不宜大于全面电晕电场强度E0的80%~85%,E与E0的比值如表2。表2导线E/E0值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导线外径(mm)9.621.633.62×21.62×36.243×26.824×21.6E/E0(%)78.7681.7684.0884.6084.6083.3182.01超高压送电线路每相导线的根数可采用单根,也可采用多根分裂导线,由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我国建成投入运行的220kV线路多为单根导线,个别工程采用2分裂,分裂间距为400mm;330kV线路采用2分裂,分裂间距为400mm;500kV线路除个别大跨越外均采用4分裂,分裂间距为450mm,今后工程中宜选用与此相同的分裂根数与分裂间距,有利于施工单位现有施工机具的使用,且有定型金具零件可供选择。若选用铝部截面500mm2以上的大截面导线,要考虑电线厂家的生产设备和施工单位的机械化水平。国外380kV线路多用4分裂导线,500kV线路每相有用单根导线,更多的是采用2、3、4分裂导线,日本近来采用6分裂导线。2年平均电晕损失不宜大于线路电阻有功损失的20%。按此标准建设的送电线路,既可保证导线的电晕放电不致过分严重,以避免对无线电设施的干扰,同时也尽量降低了能损,提高了电能传输效率。海拔不超过1000m地区,如导线外径不小于表7.0.1-2所列数值,通常可不验算电晕,线路所经地区海拔超过1000m,不必验算电晕的导线最小外径仍保留SDJ3—76(试行)修订说明中所列数值,见表3。表3高海拔地区不必验算电晕的导线最小外径标称电压(kV)110220330
参考海拔(m)1120最小外径(mm)9.121.42×20.0227010.624.82×24.5344012.028.52×29.37.0.2原规程第20条的修改条文控制导线允许载流量的主要依据是导线的最高允许温度,后者主要由导线经长期运行后的强度损失和连接金具的发热而定。当工作温度越高,运行时间越长,则导线的强度损失越大,对54/7的钢芯铝绞线的强度损失见表4。表454/7钢芯铝绞线强度损失值工作温度(℃)运行时间(h)10001000085-1%-1.4%100-2%-3.0%1980年国际大电网会议第22组原苏联代表等的报告中提出钢芯铝绞线的强度损失见表5。表5钢芯铝绞线强度损失值 原苏联比利时加拿大导线温度(℃)11015090100150125150时间(h)3324242410001强度变化(%)+15+20+10+12+1500表5中数据说明钢芯铝绞线在90~150℃时强度并未损失,短时间受热强度反而提高,这可能是由于线股在受热后调整伸长和位移使受力条件得到改善,钢芯强度能更好利用的结果。报告认为仅从导线耐热的角度考虑,钢芯铝绞线可采用150℃,但为了避免接头氧化而损坏,在连续运行时,它们的温度必需不超过70℃。我国送电线路钢芯铝绞线采用的电力金具,导线截面为240mm2及以下的耐张线夹用螺栓型,跳线多用并沟线夹连接,运行中曾发生螺栓松动而将跳线烧红的情况。鉴此钢芯铝绞线的允许温度仍取原规程采用值+70℃(大跨越可取+90℃);钢芯铝合金绞线的允许温度采用值与钢芯铝绞线相同。钢芯铝包钢绞线(包括铝包钢绞线)的允许温度,按华东电力设计院设计的220kV南京南热大跨越南江跨越和湖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设计的220kV湘江大跨越采用的数值,取+100℃,此允许温度是通过单丝热强度损失试验确定的。考虑到长线路的连接点多,温升难以控制,对照钢芯铝绞线一般线路的允许温度较大跨越低20℃,故一般线路钢芯铝包钢绞线(包括铝包钢绞线)的允许温度采用+80℃,镀锌钢绞线仍取+125℃。工程设计中也可进行单丝热强度损失试验来选择恰当的绞线允许温度。当按允许温度选择导线截面时应对交叉跨越距离和对地距离进行相应的验算,并对导线连接点的发热问题作出相应考虑。验算导线载流量时的环境气温采用最高气温月的最高平均气温、太阳辐射功率密度采用0.1W/cm2,一般线路的计算风速采用0.5m/s,大跨越由于导线平均高度在30m以上,风速要相应增加,故取0.6m/s。计算导线允许载流量可用下列公式(1)式中:I——允许载流量,A;WR——单位长度导线的辐射散热功率,W/m;WF——单位长度导线的对流散热功率,W/m;WS——单位长度导线的日照吸热功率,W/m;
R′t——允许温度时导线的交流电阻,Ω/m。辐射散热功率WR的算式WR=πDE1S1[(θ+θa+273)4-(θa+273)4](2)式中:D——导线外径,m;E1——导线表面的辐射散热系数,光亮的新线为0.23~0.43;旧线或涂黑色防腐剂的线为0.90~0.95;S1——斯特凡—包尔茨曼常数,为5.67×10-8,W/m2;θ——导线表面的平均温升,℃;θa——环境温度,℃。对流散热功率WF的算式WF=0.57πλfθRe0.485(3)式中:λf——导线表面空气层的传热系数,W/m℃;Re——雷诺数。λf=2.42×10-2+7(θa+θ/2)×10-5(4)Re=VD/υ(5)其中:V——垂直于导线的风速,m/s;υ——导线表面空气层的运动粘度,m2/s;υ=1.32×10-5+9.6(θa+θ/2)×10-8(6)日照吸热功率WS的算式WS=αSJSD(7)式中:αS——导线表面的吸热系数,光亮的新线为0.35~0.46;旧线或涂黑色防腐剂的线为0.9~0.95;JS——日光对导线的日照强度,W/m2,当天晴、日光直射导线时,可采用1000W/m2。7.0.3原规程第22条的修改条文导、地线安全系数的公式改用张力表达式(GB1179—83中列出各种标称截面的计算拉断力,但在附录A中说明绞线拉断力试验结果应不小于上述计算值的95%。故拉断力实际上仅保证不小于计算拉断力的95%)。对悬挂点张力控制条件,现改为限定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25,便于有关项目计算。在稀有气象条件,相应的悬挂点最大张力不应超过拉断力的66%。7.0.4原规程第23条的修改条文地线除用作防雷外,还兼用于减少潜供电流、降低工频过电压、改善对通信设施的干扰影响和作为高频载波通道。选择地线应满足机械和电气方面要求。1机械方面:1)设计安全系数宜大于导线;2)满足防振要求;3)应具有一定的过载能力;4)导线断线时对杆塔有足够的支持力。2电气方面:1)在档距中应与导线保持足够的距离;2)良导体地线的铝(铝合金)截面积,应满足上述减少潜供电流等综合利用对载流截面的要求。3)线路考虑等电位作业时,按原能源部颁发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线路部分)》要求,在连接档距的导、地线上挂梯(或飞车)时,其导、地线的截面不得小于钢芯铝绞线120mm2钢绞线50mm2电力系统发生单相接地时,地线能承受通过的返回电流,其温升不应超过允许值,以免机械强度明显下降。一般当短路发生在终端杆塔附近时,返回电流最大。地线验算短路热稳定的允许温度,钢芯铝绞线、钢芯铝合金绞线参考SDGJ14—86《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取+200℃;铝包钢绞线参考华北电力设计院大房线工程,取+300℃,钢芯铝包钢绞线亦取+300℃;镀锌钢绞线取+400℃。地线初始温度采用最高气温月每日最高温度的月平均值。计算短路热稳定的时间和相应的短路电流值应根据系统情况决定。参考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导电截面的计算方法》等资料,地线验算短路热稳定允许电流I按下式计算(8)式中:I——地线验算短路热稳定允许电流,A;C——载流部分的热容量,cal/℃/cm;αo——载流部20℃时的电阻温度系数,℃-1;RO——载流部20℃时的电阻,Ω/cm;T——计算短路热稳定的时间,s;t1——地线初始温度,℃;t2——地线短路热稳定允许温度,℃。式(8)系按导线由单一材料构成,短路时产生的热能不向外部扩散导出。山西省电力设计院在《架空地线复合光缆导电截面的计算方法》等资料中讨论当地线是由多种材料构成,例如采用钢芯铝绞线,导线短路时经过地线的返回电流若按并联电路考虑,有一部分电流要分流到钢芯,另一方面在载流的铝股中所产生的热能有一部分会扩散到钢芯和空气中,对这两项提出了相应的修正系数。关于此课题,目前尚未见到更多的资料,故在式(8)中暂不列入这两项修正系数,所得的允许热稳定电流略偏安全。地线的载流部分选用铝或铝锰合金时,可按SDGJ14—86《导体和电器选择设计技术规定》校验地线的短路热稳定。原规程表2,镀锌钢绞线与导线配合表保留。考虑目前仍有较多线路的地线采用GJ-35~70镀锌钢绞线,若规程条文按现行国标《镀锌钢绞线》GB1200—88修改,则对杆塔及定型金具零件影响较大,且今后镀锌钢绞线国标对绞线结构是否会再次修改也是一个问题。故本条文中将规定镀锌钢绞线的最小截面改为规定最小标称截面,见表6,表中导线采用新国标GB1179—83的型号。表6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与导线配合导线型号LGJ-185/30及以下LGJ-185/45~LGJ-400/50LGJ-400/65及以上镀锌钢绞线最小标称截面(mm2)35501)70注:1)可用老型号GJ-50西北电力设计院、广东省电力勘测设计院、湖北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及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以往在330kV及以下电压级线路设计中,当导线采用2分裂2×LGJ-300/25~2×LGJ-400/50、2×LGJ-240~2×LGJQ-300,对照子导线型号,地线按原规程表2均选用
GJ-50,多年运行情况良好。鉴此,330kV及以下电压级线路当采用分裂导线时,可根据子导线的型号,按表6的要求选用地线。国内建成的500kV线路,导线均为4分裂,其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者统计了8条,见表7。表中所列线路地线均采用GJ-70,多年运行均未发生由于导、地线配合不当而造成事故,故500kV线路的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时,标称截面不应小于70mm2。表7地线采用镀锌钢绞线的500kV线路序号起迄点线路长度(km)导线型号地线型号表注1锦州—辽阳1614×LGJQ-300GJ-70其中一段采用LGJ-185良导体地线2辽阳—海城624×LGJQ-300GJ-70 3锦州—海城1704×LGJQ-300GJ-70 4葛洲坝—双河124.14×LGJQ-300GJ-70 5石洞口—黄渡(Ⅰ)34.84×LGJQ-400GJ-70其中1km采用LHGJJ-95良导体地线6石洞口—黄渡(Ⅱ)36.2874×LGJQ-400GJ-70同上7北仑港—瓶窑231.24×LGJ-400/35GJ-70其中107.74km采用LHGJJ-95良导体地线3.33km采用GJ-100镀锌钢绞线地线8南桥—杨高454×LGJ-400/50GJ-70 7.0.5原规程第24条的修改条文。目前运行线路上的导、地线大多采用我国老国标电线产品,当其平均运行张力和相应的防振措施符合原规程第24条要求时,运行中未发现问题。导线型号和相应的铝钢截面比列入表8。表8运行线路导线型号和相应的铝钢截面比导线型号铝钢截面比LGJQ型8.01~8.07LGJ型5.29~6.00LGJJ型4.29~4.391钢芯铝绞线的铝钢截面比越小,则铝部的平均运行张力越大。而运行经验良好的表7.0.5中铝钢截面比最小值为4.29,因此采用现行国家标准中铝钢截面比不小于4.29的钢芯铝绞线,或采用镀锌钢绞线时,其平均运行张力上限仍可取原规程规定值。如根据多年的运行经验证明所选用的年平均运行张力及相应的防振措施对导、地线的振动危险很小时,可不受原规程规定值的限制。如华东电力设计院1960年前后开始在华东地区设计的220kV线路,对LGJQ型导线的平均运行应力采用66.68MPa(6.8kg/mm2),为抗拉强度的28.3%(同时采用护线条与防振锤联合使用的防振措施),可加大杆塔施放档距,一直沿用至今,运行情况良好,在220kV线路中可减少工程投资约2%。规程中表8中的数据是根据铝钢截面比不小于4.29的钢芯铝绞线和钢绞线的运行经验总结出来的,现行国家标准中铝钢截面比1.71的LGJ-95/55耐振性能差,在25%拉断张力下不能通过3×107万次振动考核,所以对铝钢截面比小于4.29的钢芯铝绞线规定于本规程7.0.5第2款。单根导、地线及2分裂导线仍采用原规程防振措施。4
分裂导线与单根导线比较,分裂导线因自身的特性改变了其周围的气流状况,削弱了振动能量,另一方面间隔棒除了消耗导线的部分振动能量外,还牵制子导线相互的同步振动,使子导线的振动强度和持续时间均大为减小,分裂根数越多,消振效果越好,甚至可达到不再需要安装防振锤的效果。国内外有关资料如下:意大利1980~1981年在威尼斯附近线路上实测悬垂线夹出口处动应变的最大值,单导线为250με;2分裂导线为200με;而3分裂导线则小于25με。IEEE介绍4分裂导线的振幅可比单导线降低83%~90%。西北电力设计院330kV工程的振动实测结果,2分裂水平排列导线的振幅约为单导线的33%~60%。东北电力设计院1978年在电力建设研究所进行500kV元锦辽线消振性能试验,4分裂导线采用单铰式间隔棒,次档距为64m,端次档距为35m,仅有0.1%的时间振动角超过10′,而装有防振锤的单导线则有0.2%的时间振动角超过10′。华东电力设计院1983年在电力建设研究所进行的500kV淮繁线消振性能试验中,4分裂导线采用阻尼间隔棒时,在线夹出口处导线的动弯应变为不装间隔棒时的50%左右。湖北省电力局超高压输变电局实测500kV平武线4分裂导线振动的结论为,装有间隔棒的一般线路,档距小于500m时可以不采取防振措施。日本的500kV线路普遍不装防振锤。原苏联1986年版《电气设备安装规程》提出:在开阔地带,单根钢芯铝绞线年平均运行应力超过40MPa应采取防振措施,而在相同条件下的2分裂钢芯铝绞线当年平均运行应力提高至大于45MPa时才要求采用防振措施。对3分裂和4分裂导线,当安装有间隔棒时,就不要求有防振措施(不包括跨越河流、水库和其他水域时档距大于500m的跨越段)。到1994年年底我国投运的500kV线路已超过10000km,除个别大跨越外,导线均采用4分裂阻尼间隔棒。据有关专家提出档距在500m及以下没采用防振措施的线路,运行中未发现因振动断股而威胁线路的安全运行。根据以上资料和国内线路的运行经验,对4分裂导线安装阻尼间隔棒的线路,当导线平均运行张力满足本条文的规定值,档距在600m及以下可不需要防振措施。如有可靠的运行经验也可适当放宽此项限值。2采用本规程7.0.5第1款以外的导、地线,其允许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及相应的防振措施,应根据当地的运行经验或通过试验确定,也可采用制造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华东电力设计院在500kV淮繁线及徐江线中采用LGJT-95钢芯铝绞线(与LGJ-95/55结构相同)作良导体地线,铝钢截面比为1.71,分别于1985年11月和1986年11月竣工;浙江省电力设计院在500kV北绍二回线中采用LGJ-95/55作良导体地线,于1993年7月投入运行。以上三条线路良导体地线的防振设计原则为,按年平均气温时良导体地线的铝部应力不超过当地有运行经验钢芯铝绞线的铝部应力作为控制条件,确定其平均运行张力的上限,运行中未发现问题。7.0.6原规程第25条的修改条文。未张拉过的导、地线受力后除产生弹性伸长和塑性伸长外,还随着受力的累积效应产生蠕变伸长。塑性伸长及蠕变伸长均为永久变形(以下简称塑性伸长)。为考虑塑性伸长对弧垂的影响,线路理想的施工工艺是按塑性伸长曲线(蠕变曲线)架设导、地线。我国电线制造厂家目前不提供塑性伸长曲线,对新国标的电线产品又无系统的塑性伸长资料,故导、地线的塑性伸长相应的降温值仍取原规程的采用值。原规程对钢芯铝绞线塑性伸长采用值如表9。表9原规程钢芯铝绞线塑性伸长采用值电线型号铝钢截面比塑性伸长轻型钢芯铝绞线(LGJQ型)8.01~8.074×10-4~5×10-4钢芯铝绞线(LGJ型)5.29~6.003×10-4~4×10-4
加强型钢芯铝绞线(LGJJ型)4.29~4.393×10-4对新国标GB1179—83《钢绞线及钢芯铝绞线》中铝钢截面比为4.29~7.91者,其长期运行后产生的塑性伸长取值如表10。表10新国标GB1179—83钢芯铝绞线塑性伸长采用值铝钢截面比塑性伸长取值7.71~7.914×10-4~5×10-45.05~6.163×10-4~4×10-44.29~4.383×10-4 8绝缘子和金具8.0.1悬式绝缘子机械强度的安全系数参考IEC标准,将原规程第27条规定的以1h机电负荷为计算基准改为以额定机电破坏负荷为基准。1h机电负荷是额定机电破坏负荷的75%,因此安全系数也相应提高,即按原条文规定的安全系数除以0.75向上取一位小数。但是绝缘子的1h机电负荷拉伸试验,目前,仍然是检验绝缘子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因此,绝缘子技术条件中仍应保留该项要求。绝缘子组合可由几个分支组成,整个组合称为“串”,其中分支称“联”。多联绝缘子串一般用于重要跨越,大垂直档距情况或耐张串。这些场合修复都较困难,且若事故扩大则后果严重。增加此条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断联后再扩大事故。500kV董王线、江黄线都发生过双联悬垂串断一联,由于另一联的支持作用,避免了导线落地。表11是各国对金具、绝缘子机械强度所规定的安全系数和最大容许荷载的标准。常年荷载安全系数主要是针对瓷绝缘子老化率的。东北电力设计院和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对250万片年瓷绝缘子作了调查统计,得出了耐张串的老化率明显大于悬垂串的结论,而耐张串的常年荷载是绝大多数悬垂串的1.6~1.8倍,说明绝缘子老化率与常年荷载有较密切的关系。运行中的耐张串常年荷载相应的安全系数绝大多数大于4.5,但尚有少量的耐张串及悬垂串常年荷载安全系数小于此值,鉴于上述统计结果,绝缘子老化严重者必然较集中于这少量的塔位上。特别是在无冰区和少冰区,如果仅仅按最大使用荷载来选择悬垂串的允许垂直档距,则垂直档距可以放得很大,而常年荷载安全系数就可能小于4.0。根据前苏联的统计,常年荷载安全系数小于4.0时,瓷绝缘子老化率将急剧升高,而这种垂直档距较大的塔位,大多位于维修较困难的地段。因此必须对常年荷载予以限制,其相应的安全系数日本限制不小于4.0,因该国绝缘子质量较好,前苏联和东欧各国则不小于5.0。我国瓷绝缘子质量介于两者之间,取4.5对绝大多数耐张串及常用档距下的悬垂串都能满足要求,是较为合适的。表11各国绝缘子和金具的安全系数国名标准名称强度设计方式安全系数(最大允许荷载)备注绝缘子金具美国NESC(1977)A2.0~2.5—按加荷性质分别使用B.P.AB(100%RUS)— 加拿大CSA-C223(1970)A2.0— OntarioHydroB(60%~85%RUS)同左按加荷性质分别使用HydroQuebecB(70%RUS)— 法国技术标准(1970)A3.0— EdFB(60%RUS)同左覆冰
西德VDE0210(1969)A3.0~3.62.5~5.0按绝缘子种类、金具材质不同,分别使用瑞典SEN-3601(1961)A2.0~3.02.0按绝缘子不同分别使用前苏联(1985)A2.72.5 日本电气设备技术标准(1976)A2.5同左 JEAC6001(1978)A2.5同左 JEC-127(1979)B(60%RUS)同左 注:强度设计方式A—对应于最大平均荷载,取适当的安全系数。B—对应于极限荷载,取标称强度适当的百分比。RUS—标称极限强度下面以两例说明无冰区与少冰区的情况。如:无冰区35m/s风速,导线为2×LGJ-630/55,悬垂串用16吨级单联绝缘子串,如果只考虑最大使用荷载,则垂直档距约可用到1000m,此时的常年荷载安全系数约为3.45,如以该安全系数4.5为限制,则允许垂直档距约可用到800m。又如:5mm冰区25m/s大风,导线为4×LGJ-500/45,悬垂串用21t级单联绝缘子串,如按最大使用荷载条件计算,允许垂直档距约为880m,相应的常年荷载安全系数约为3.52。如以该安全系数4.5为限,则允许垂直档距约为690m。一般来说这种较大的垂直档距占全线的比例不大,可改用双联串解决,既提高了可靠性,又降低了绝缘子老化率。对线路工程造价影响并不大,但减少维护工作量提高运行安全性的效果是较大的。玻璃绝缘子经过长期运行后自爆率呈下降趋势。220kV鸡勃线和220kV神原线分别运行30年和15年后机械和电气性能均无下降,说明没有象瓷绝缘子那样的老化现象。而且目前的工艺水平比上述线路所用的产品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因此,玻璃绝缘子不受常年荷载的限制。棒型合成绝缘子及棒型瓷绝缘子我国尚无成熟的运行经验,对其机械强度安全系数暂无法明确规定,使用时可参考本条规定及国际上的有关规定。为了保证在断联情况下,留有适当的安全裕度,本条增列了断联时,完好联的安全系数。8.0.2热镀锌仍是金具有效的防腐措施。为了给今后采用更有效的措施留有余地,因此语气较原规程更灵活些。8.0.3金具强度安全系数按原规程第26条设计以来尚无不良反映,且与国外一些国家所用数值基本相近,故仍保留原规定。双联串也可采用两个单联分别悬挂的方式,但仍应视为双联串;4联也可分为2个双联串分别悬挂的方式,但断联时的机械强度应按各单元承担的荷载分别计算。与横担联接的第一个金具受力较复杂,国内早期运行经验已经证明这一金具不可采用可锻铸铁制造的产品;1988年发生在500kV大房线上的球头断裂事故证明:第一个金具不够灵活,不但本身易受磨损,还将引起相邻的其他金具受到损坏。因此在选择第一个金具时,应从强度、材料、型式三方面考虑。国外对此金具也有特殊考虑的事例,加拿大BC省水电局是采取加大一个强度等级的措施;日本则通过疲劳,磨损等试验对各种金具型式进行选择;意大利设计了一种两个方向的回转轴心基本上在同一个平面上的金具,使得两个方向转动都较灵活。本规程考虑到如果采用加大安全系数的办法,执行较不方便,而耐磨性和灵活性又无具体指标,故未作具体规定,但在工程设计中仍应予以重视。8.0.4
绝缘子串及金具防止发生电晕的措施一般可采用均压环屏蔽环、抬高导线位置及金具自身防晕等办法。防电晕的目的主要是控制无线电干扰,对于减少电能损耗及防止金具腐蚀也有作用。一般认为绝缘子的无线电干扰是一恒定电流源产生,因此可取与试品串联的检测电阻的两端电压来进行度量,所测得的电压称为无线电干扰电压(RIV),通常用dB单位表示,且取1μV为0dB,一般每相绝缘子串干扰电压上限为60dB。测量方法可按GB2317.2《电力金具电晕与无线电电压试验方法》或参考美国全国电气制造商协会(NEMA)法、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法及IEC1284“电晕和无线电干扰电压试验”。8.0.5运行经验及机理分析证明:单片绝缘子一旦老化,钢帽与钢脚之间将形成电气通路,通过电流而发热,以致烧熔胶装水泥或绝缘体,导致地线落地。因此,一般宜采用单片双联、两片单联或非击穿型绝缘子(详见专题报告)。 9绝缘配合、防雷和接地9.0.1110~500kV线路直线杆塔上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选择,一般需满足能耐受长期工频电压的作用和能耐受设计操作过电压,至于雷电过电压除大跨越外一般不作为选择绝缘子片数的决定条件,仅作为校验线路的耐雷水平是否满足要求。这些设计原则的合理性已为我国几十年来的线路运行经验所证实。9.0.2为原规程第28条的保留条文、增加了500kV线路部分。其中110~220kV线路直线杆塔上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个数的合理性已为运行经验所证实。根据电规送(1997)32号文《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报批稿专家讨论会纪要》,将330kV操作和雷电过电压要求的片数改为17片,以与其操作过电压倍数2.2相适应。对500kV线路,按操作过电压选择绝缘子个数时,应考虑到过电压与绝缘子串绝缘放电强度二者均为随机变量,选定的绝缘子个数应保证线路有一可以接受的绝缘子闪络率。按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绝缘配合》第10.2.1条,线路绝缘子串操作过电压统计配合系数K1不应小于1.25,500kV线路采用25片单片绝缘子高度为155mm的绝缘子组成的悬垂绝缘子串时可以满足此要求,并且绝缘子串在操作过电压作用下闪络率非常之低。运行经验表明,由于耐张绝缘子串受力比悬垂绝缘子串大,容易产生零值绝缘子。为了补偿它对操作过电压放电强度的影响,要求耐张串绝缘子片数在规程表9.0.2基础上适当增加,对110~330kV送电线路加1片,对500kV送电线路增加2片。原规程对110~330kV线路,全高超过40m有地线的杆塔,高度每增加10m应增加一片绝缘子。500kV线路也按此沿用。由于高杆塔防雷而增加绝缘子数量时,按照绝缘配合要求,雷电过电压的间隙也要相应增加。9.0.3目前,110~500kV线路直线杆塔上悬垂绝缘子串的绝缘子片数基本上是由工频电压下的单位泄漏距离所决定。国内已运行的500kV线路,根据所经过地区的污湿情况分别采用不同的绝缘水平。如在一般的清洁区,悬垂串选用28片XP-160普通型绝缘子或25片大爬距绝缘子;穿越污秽地区的线路则采用加强了的绝缘水平。根据各有关单位污闪试验的结果,绝缘子串的污耐压不仅随等值盐密变化而且对污秽物中的含盐成份相当敏感,并且污秽物性质及数量还与安全清扫周期密切相关,根据1990年以来全国防污会议规定污区绝缘要按1983年水利电力部23号文规定的三个因素,和网省局审定的污区分布图所划分的爬电比距进行设计。9.0.4
耐张绝缘子串由于水平放置容易受雨水冲洗,因此其自洁性较悬垂绝缘子串要好,运行经验也表明,耐张绝缘子串很少污闪。因此在同一污区内,其泄漏距离可较悬垂串减少。经技术经济比较,耐张绝缘子串宜采用普通型绝缘子,虽然采用的片数多了,但并不影响耐张型杆塔的塔头尺寸大小。9.0.5原规程第29条保留条文。按式计算结果见表12。表12高海拔地区绝缘子串片数计算值海拔高度(m)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100071319281500—13.6519.9529.420007.714.320.930.82500—14.9521.8532.230008.415.622.833.635008.7516.2523.7535云南省对于运行在1400~3500m高海拔地区的110~220千伏线路的外绝缘情况进行了调查,其结果反映在表13中。表13云南110~220kV送电线路污闪情况统计表标称电压(kV)悬垂绝缘子片数工频污闪事故次数年运行长度(百公里·年)统计起止年份污闪事故率(次/百公里·年)非污区污区总计1107~9片X-4.5或XW-4.58196.400.63197.831958~19870.040622015~16片X-4.5098.640.398.941966~19870云南省110~220kV线路在高海拔地区运行的情况表明:按设计规程选用的绝缘子片数是有一定裕度的,事故率是很低的。西北地区330千伏线路在2500m以下采用21片XP-100绝缘子,2500~3000m用22片、3000~3500m用23片。运行经验表明也是有一定裕度的。9.0.6原规程第33条的修改条文。表9.0.6中数据,110~220kV沿用原规程的数据,其中330kV数据参考了西北电力设计院编写的《330kV送电线路“第二代”改进设计绝缘子水平选择及绝缘配合》一文。西北院对330kV网络1996年计算水平年的典型冬季小运行方式和夏季大运行方式应用EMTP进行计算,操作过电压最严重的线路在不利操作方式下,当有限压措施时(用开关合闸并联电阻或ZnO避雷器或两者都用)概率为2%的统计内过电压倍数为2.046倍。据此,考虑留有一定的余度,建议330kV线路对地绝缘的操作过电压倍数采用2.2倍系统最高相电压(相当于概率0.4%)。经计算,相应的空气间隙:正常运行电压为0.9m,操作过电压为1.8m。雷电过电压2.2m的电气间隙值。1996年西北院以西北电设线(1996)034号文,关于对《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送审稿)的意见中建议取为2.35~2.40m。根据电规送(1997)32号文《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报批稿专家讨论会纪要》,并与电力行业标准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10.2.4
的规定取得一致,对330kV线路工频电压、操作过电压和雷电过电压间隙分别取为0.90、1.95m和2.3m,对500m和1000m以下工频电压、操作过电压和雷电过电压间隙分别取为1.20、2.50、3.30m和1.30、2.70、3.30m。在进行跳线设计时,由于跳线长度较短,因此在风偏计算时,不考虑不均匀风速系数的影响。9.0.7原规程第34条的保留条文。9.0.8原规程第35条的修改条文。根据原规程要求,对需要带电作业的杆塔,应考虑带电作业所需的安全空气间隙距离。由于带电作业的方式是灵活多样的,根据多年的设计及运行经验,在一般情况下不会也不宜因考虑带电作业而增大塔头尺寸。不过,在设计中应尽可能从塔头结构及构件布置上为带电作业创造方便条件,为此在本条规定带电部分对杆塔接地部分的校验条件和校验间隙。根据DL40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第146条规定:“带电作业应在良好天气下进行,如遇雷、雨、雪、雾不得进行带电作业,风力大于5级时一般不宜进行带电作业”。这就是说,在雷雨(即雷电过电压)条件下是不允许进行带电作业的。因此带电作业所需空气间隙距离仅由操作过电压来确定。至于远方雷击线路的情况,由于雷电波沿导线传播至作业点时产生衰减,因此也不起控制作用。操作过电压幅值具有正态分布、韦尔斯分布或极值分布的特征,在进行绝缘设计时,一般均假定幅值为正态分布。操作过电压的幅值一般用Umax=U50%(1+3σ%)及U2%=U50%(1+2.05σ%)来表示。在正态分布中,Umax指大于它的过电压值出现的概率仅0.135%,U2%指大于它的过电压出现的概率为2%。我国现行规程,DL/T620—1997对设计应选用的操作过电压最大幅值作了规定,见表14。在500kV线路绝缘配合设计,选取塔头空气间隙时,按上述操作过电压U2%进行计算的。在决定带电作业间隙时,考虑到带电作业人员的安全,按Umax进行计算。表14电力系统操作过电压倍数K0标称电压(kV)110~220330500过电压标准UmaxU2%过电压倍数K03.02.22.0注:K0以最高运行相电压为基础我国对500kV线路进行模拟和实际的测试,一般500kV线路的U2%=(1.54~2.02)·Um,Umax=(1.66~2.15)·Um,σ%=5%~15%。为便利带电作业按照我国电网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科研单位有关的实验数据,提出了带电部分对杆塔接地部分的校验间隙数据。如规程表9.0.8。9.0.9为原规程第36条的保留条文,增加了500kV线路部分。对330kV线路,在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15的地区,甘肃省电力设计院根据西北少雷地区的高压送电线路的运行经验和加拿大的500kV、前苏联的330kV线路都有不沿全线架设地线的情况,建议可采用单地线。
对于多雷区和山区的送电线路,根据运行经验耐雷水平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增强绝缘、降低接地电阻,减少保护角等措施。9.0.10为原规程第37条的保留条文,增加了500kV线路部分。根据500kV线路设计情况,一般直线塔地线对外侧导线的保护角宜小于10°,拉线塔保护角宜小于15°。因为按原规程,330kV线路及双地线的220kV线路,保护角一般采用20°左右。考虑到500kV单回路塔高较目前通用的220~330kV线路增高不多,约4~5m,因之保护角较220~330kV线路略为减小即可,考虑到山区线路屏蔽效果受山坡影响较大,因此自立塔采取保护角为10°,拉线塔由于高度较低,且一般用于平地及起伏不大的丘陵,受坡度影响较小,因此采用15°。按原规程,公式S≥0.012L+1只适用于一般档距,其中S系指导线与地线间的距离。对大跨越和大档距情况尚应遵照过电压保护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有关条文。根据湖南院同志计算,对500kV线路,设计冰厚在15mm及以上地区,若保护角控制在15°以内则会使地线顶架增高很多,既耗钢材又不安全,而且导地线间距离增大,耦合系数减小,跳闸率反而上升,因此对500kV线路,复冰15mm及以上地区,保护角可根据工程情况适当加大为15°~20°。9.0.11原规程第38条保留条文,对土壤电阻率大于2000Ω·m地区,除采用加长接地体降低接地电阻外也可采用其他措施如降阻剂等。线路经过居民密集地区时,应适当降低接地装置的跨步电压。9.0.12原规程第39条保留条文,其中外敷的接地引下线采用镀锌钢绞线的最小截面系从新的过电压保护规程中引用。9.0.13原规程第40条保留条文。9.0.14新增条文。1线路设计,若采用绝缘地线时,应通过导线和地线的换位,及适当的地线接地安排来限制地线上的静电、电磁感应电压和电流;选用可靠的地线间隙,来保证各运行状态的可靠绝缘和雷击前或相对地闪络时及时击穿,并能随后自行可靠熄灭。1)220kV及以上线路采用绝缘地线时,地线上的感应电压可以高达几到几十千伏,感应电流可高达几到上百安培。工程实践中曾发生过地线间隙长期放电引起严重通信干扰,甚至烧断地线绝缘子造成停电的事故。究其原因,地线间隙不稳定或施工不准确往往具有一定影响,但主要还是限制地线感应电压和电流的措施不够完备。导线换位是限制地线感应电压和电流的根本措施。尤其是三角或垂直排列的线路,导线换位更是必不可少。但还必须辅以地线换位,并且导地线的换位必须统一安排,综合平衡。绝缘地线中的电压和电流的控制与导地线排列方式和换位情况,地线绝缘子型式,地线间隙大小,地线接地方式等多种因素有关。一般说来,能够控制地线电压到500~1000V以下是比较现实和可靠的。2)为了充分发挥地线的防雷保护作用,间隙的整定必须使它在雷击前的先导阶段能够预先建弧,并在雷击过后能够及时切断间隙中的工频电弧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并在线路重合闸成功时,不致重燃;在线路发生短路事故时,地线间隙也能击穿而且应保证短路事故消除后,间隙能熄弧恢复正常。3)
在线路采用距离保护的情况下,对于本塔接地电阻较高而不能满足距离保护整定要求时,还须保证线路发生相对地闪络后,至少本塔间隙能够及时建弧,以便汲出必要的短路电流降低距离保护的附加电阻。2对绝缘地线接地点长期通电的引线和接地装置,必须做好各项稳定校验和人身安全设计,并考虑好运行中对接地装置的检测办法。由于用作限制感应电压和电流的地线接地点往往长期流通较大电流,可能造成发热腐蚀和伤害人畜等事故,应该在设计中严格计算,慎重安排,并于投运后即予检测验证。又由于正常通流较大,若需于运行中断开接地引线检测接地装置,必须预先设置相应的带负荷切合开关,并作好该点断开后整条地线电量变化的预计和对策。3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提出施工、运行人员接触绝缘地线时的注意事项和保护措施。虽然绝缘地线设计中限制了危险的感应电压和电流,但线路运行中可能存在某些接地点松脱或连接变化导致感应电压和电流失控。即使完全正常,也可能由于人们对地线即地电位线的传统观念,忽略了残余电压和电流对人的刺激,从而因接触地线时受惊导致高空作业二次事故的危险。尤其是双回线路一回停电,或本线路停电由邻近高压线感应,而存在着一次或二次事故的可能。这些都需要在设计文件中具体反映,需要对施工和运行单位提出必要的注意事项和防护措施。 10导线布置10.0.110.0.1条对原规程第41条,附录三在表10.0.1中补充了有关500kV和部分330kV线路的数值。10.0.2、10.0.3条分别对原规程中第42条和43条及表10和表11补充了有关500kV线路的数值。10.0.410.0.4条是原规程第44条。 11杆塔型式11.0.1基本上保留原规程条文。基础本体造价占杆塔和基础本体总造价相当大的比例。因此,在杆塔选型时不仅要对塔体本身进行技术经济比较,而且要考虑到导线排列型式和塔体尺寸(如铁塔根开)对不同地质条件的基础造价的影响,进行综合技术经济比较。通常导线水平排列比三角排列铁塔的基础作用力要小些;塔体尺寸大(铁塔根开大),基础作用力也要小些,基础材料耗量也相应比较少些。但是对地质条件较好的山区,减小基础作用力,效果就不显著,塔体尺寸大(根开大),可能还要增加土方开挖量。11.0.2基本上保留原规程条文。在同等设计条件下,拉线铁塔与自立铁塔相比,拉线塔用钢量可省30%左右,但占地范围较大。钢筋混凝土杆与铁塔相比,钢筋混凝土杆本体造价较小,运行维护方便,但部件运输重量较大。因此,对拉线塔和钢筋混凝土杆要根据工程的实际地形,运输和施工条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因地制宜地选用。11.0.3新增条文。
走廊清理费是指线路走廊的房屋拆迁和青苗赔偿等费用。工程实践证明,当走廊清理费较大时,对铁塔、基础和走廊清理费用综合经济比较结果为采用三角排列铁塔的工程造价较低。钢管杆占地小,外型比较美观,但是造价比较高。因此,它较适用于城市、城郊有美观要求的送电线路。11.0.4新增条文。直线杆塔可带5度转角设计,是根据国内的设计和运行经验提出的。由于直线杆塔带转角只是少数情况,实际定位时,有些塔位的设计档距往往不会用足,因此,设计时采用将角度荷载折算成档距,在设计使用档距中扣除,杆塔仍以设计档距荷载计算,这样做一般比较经济合理。如果带转角较大,用缩小档距的办法,使直线杆塔带转角就比较困难。同时悬垂串的偏角较大,塔头相应要放大,而且运行方面更换绝缘子也不方便。当带转角后要导致放大塔头尺寸时,宜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悬垂转角杆塔的允许角度也是根据国内的运行经验提出的。悬垂转角杆塔的角度较大时,通常需要在导线横担向下设置小支架来调整导线挂点位置以满足电气间隙要求。11.0.5基本上同原条文。但增加了居民区及交叉跨越点,也不应使用转动及变形横担。 12杆塔荷载及材料12.1荷载12.1.1基本保留原条文,补充验算情况。12.1.2保留原条文。12.1.3华东电力设计院曾对不同档距和高差组合的耐张段覆冰不均匀状态,计算杆塔承受的不平衡张力。1978年锦州会议,议定对覆冰10mm及以下地区的线路铁塔按档距和高差大小分成平地和山区两类,分别取不平衡张力为每相导线最大张力之12%和15%。1980年“吸取陡蓟通线路事故教训,复查杆塔设计会议”认为纵向设计荷重分别为一相导线最大使用张力的15%,20%和25%。三种酒杯标型铁塔,因地制宜用于平地、丘陵和山区时,强度是足够的。因此,以后的设计一直沿用这三个数据。上述所谓平地、丘陵及山区之杆塔,只是在杆塔荷载条件中的一个分档,在定位中,只要满足该塔之使用条件而又经济合理,就可使用,并没有限制哪一种塔只能使用在平地或山区。对于直线型多回路杆塔,考虑到结构本身的重要性和各方面的意见,因此规定要考虑任意两相导线同时存在不平衡张力。12.1.4保留条文。12.1.5基本上保留原条文。根据西南电力设计院西南电设送(1996)27号文的意见,补充导地线同时存在不平均匀脱冰情况的各种荷载组合验算。12.1.6断线情况下的断线张力或不平衡张力均不考虑冲击影响,即按静态荷载考虑。12.1.7基本上保留原条文,增补了在安装情况下各类杆塔必须考虑的荷载项。考虑到有关技术规定的修订和将来施工技术的变化,不列出具体数值。12.1.8新增条文。总结了各单位的经验。12.1.9新增条文。总结了各单位的经验,说得更为明确一些。12.1.10混凝土高塔是指混凝土塔身的总高度超过100m
的塔。以往工程设计经验表明,位于七度地震区的这类高塔的个别断面是由地震荷载控制的。12.1.11新增条文。条文中所列情况在以往的工程中曾出现过,有的振动已引起杆件的破坏。虽然目前要精确地计算振动力尚有困难,因为有些参数不容易得到,一般可参照《高耸结构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12.1.12条文中列出的导地线风荷载计算公式基本上保留了原规程的形式,所增加的风压调整系数βC,是考虑500kV线路因绝缘子串较长、子导线多,有发生动力放大作用的可能,且随风速增大而增大,此外近年来500kV线路事故频率较高,适当提高导地线荷载对降低500kV线路的倒塔事故率也有一定帮助。根据对比计算,500kV线路铁塔的设计质量比原规程的水平增加5%~10%左右。对于电线本身的张力弧垂计算、风偏角计算和其它电压等级线路的荷载计算都不必考虑βC,即取βC=1.0。根据西北电力设计院,西北电设线(1996)034号文及甘肃院的意见,对330kV杆塔的电气间隙校验用的α系数,也采用与500kV杆塔相同的数值。西北院的调查表明,38854km·年的运行中,塔头间隙发生放电引起事故的只有3次,表明原设计塔头过大。最后按照1997年6月25~27日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和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联合召开的《110~500kV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报批稿专家讨论会》的精神,并与电力行业标准DL/T620—1997《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第12.2.2条的规定取得一致,将电气间隙校验用的风压不均匀系数统一使用到各级电压线路。表12.1.12的注解是提醒对跳线计算,不宜考虑为α效应,此外原苏联的1977年的《电气设备安装规程》及德国的DIVVDE0210以及美国的ASCE“GuidelinesforTransmissionLineStructuralLoading”等资料,也都认为对档距小于200m左右者也不宜乘以小于1.0的α值。12.1.13杆塔本身风压调整系数βZ,主要是考虑脉动风振的影响。为便于设计,对一般高度的杆塔在全高度内采用单一系数。根据过去部分实测结果和经验,总高度在20m及以下的杆塔的自振周期较小(一般在0.25秒以下),可以不考虑风振的影响(即βZ=1.0)。拉线杆塔的βZ值的规定主要是参照《高耸结构设计规范》的规定给予适当提高。总高度超过60m的杆塔,特别是较高的大跨越杆塔,其βZ宜采用由下而上地逐段增大的值,可以参照GBJ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有关规定确定;对宽度较大或迎风面积增加较大的计算段(例如横担、微波天线等)应给予适当加大。当考虑杆件相互遮挡影响时,可按GBJ9—87《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计算,受风面积AS。对基础的βZ值是参考化工塔架的设计经验,取对杆塔效应的50%,即βB=(βP-1)/2+1,考虑到使用上方便,取对50m以下杆塔为1.0;对50m及以上杆塔为1.3。12.1.14计算公式参考东北电力设计院编写的《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12.1.15计算直线型杆塔本身的风压时,一般取风向与线路轴线之间夹角90°、0°、45°(或者60°);对于一般耐张型杆塔及终端杆塔因其本身风压在总荷载中所占比例较小,为简化计算起见,可分别仅按90°或0°一个风向考虑。考虑风方向与线条张力荷载反方向的必要性问题,主要是参考美国ASCENo.52《暂电铁塔设计导则》的有关规定以及我国在110kV
等工程中的小转角杆常设置反向拉线的情况而制定的。特殊杆塔是指:各种分支塔;横担沿塔身对角线布置塔以及单侧垂直布置且带V型绝缘子串的杆塔等等。它们均不同于一般线路上常用杆塔型式。 12.2材料12.2.1、12.2.2、12.2.3原规程,对钢结构构件采用是容许应力法,对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采用安全系数法。杆塔结构钢构件的容许应力与材料的屈服应力的比值一般是1.5(如Q235号钢、Q345钢),因此可认为杆塔结构钢构件的安全系数是1.5。普通钢筋混凝土电杆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电杆的安全系数分别是1.7和1.8,其钢筋的强度设计值一般就是钢材的屈服应力,混凝土强度设计值略小于其强度标准值。本规程改用极限状态设计法,为了与各项新的国家设计规范相联系和协调必须将原规程的规定和新的国家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强度值进行衔接核算。核算结果,GBJ17—88《钢结构规范》规定的钢构件材料(除了螺栓和钢绞线外)的强度值及其各种物理指标均适用于本规程的设计原则及其表达式。对于GBJ1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所规定的材料强度有如下两种情况需要说明。a)各种等级混凝土强度标准值与设计值的比较:混凝土强度标准值与对应的设计值的比值平均约为1.354,按抗力分项系数的定义,混凝土构件的抗力分项系数(γF)应是1.354。TJ10—74《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旧规范)规定的各种等级混凝土的强度设计使用值都比新规范的强度设计值为高,其比值在1.078~1.338之间变化,平均为1.189;b)新旧规范的钢筋强度设计值的比较:除了热轧钢筋(主要用于本规程的基础部分)外,旧规范规定的一般钢筋强度设计使用值均比新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的高,其比值在1.12~1.293之间变化,平均高1.2倍,冷拉热轧钢筋的设计值高1.175倍,其它的则更高,在1.4倍以上。根据上述两种情况,如果用GBJ1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标准来衡量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的规定,则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结构的安全系数应分别被降低为1.7/1.189=1.43和1.8/1.189=1.513。因此,如本规程是以GBJ10—89标准为基础,并根据送电线路电杆(通用设计)的静(永久)荷载在电杆的总压力中占的比例(26.4%~59.3%平均为45.8%)进行校验。计算的结果表明,GBJ1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规定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以及有关物理指标均适用于本规程的要求。12.2.4各个性能等级螺栓的材料必须满足最小抗拉应力(fu)、最小屈服应力(fy)及一定的硬度值(HR)。例如国家标准(GB3098.1—82)的4.8级螺栓:fu=400N/mm2、fG=320N/mm2和HR=70/95;5.8级螺栓:fu=500N/mm2、fG=400N/mm2和HR=83/95;6.8级螺栓:fu=600N/mm2、fG=480N/mm2和HR=89/99等等。它们的保证应力分别是310N/mm2、380N/mm2和440N/mm2。本规程的杆塔构件连接螺栓的强度设计值是以上述标准为基础,并参照国内外的使用经验和试验结果提出的。其中螺栓的抗剪强度设计值接近于原规程的标准(包括原规程的修正值),本规程取原规定值的1.5倍取整。但钢材的孔壁承压强度设计值则高于原规程的规定,主要原因是参照国际上其他国家标准普遍采用的孔壁承压极限强度值是钢材抗拉强度的1.5倍,有的是采用2.1倍的钢材屈服应力(这两者是比较接近的),本规程中的设计值是取
1.0fu。12.2.5、12.2.6保留原规程对拉线杆塔拉线的安全系数规定为K=2.2;“修改通知”规定为K=2.5。因此,按极限状态设计法的要求拉线(或金具)的抗拉强度设计值(fS)应按下列公式确定(9)由此得材料分项系数故拉线的抗拉强度设计值为fS=Ke×fu/1.57(10)式中:fu——拉线钢丝最小极限拉应力,N/mm2。Ke——钢绞线捻合系数,7股线取Ke=0.92;19股线取Ke=0.90。γQ——可变荷载分项系数,取γQ=1.4。 13杆塔结构设计基本规定13.1一般规定13.1.1新增条文。根据电力工业部电力规划设计总院“规送字(1991)22号文”提出的“……杆塔和基础应采用以概率理论为基础的极限状态设计法取代安全系数法和容许应力法,以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为基础进行修订补充……”的要求制订本条文;同时,根据GBJ68—8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对各种等级的结构规定了如表15中列出的可靠度指标β的规定,对杆塔结构设计作出相应的规定。该标准的分项系数是根据安全等级为二级的结构可靠指标β值,通过“一次二阶矩法”推出的。本次修订已对这些分项系数进行了校核(见第12.2条的条文说明),以满足杆塔结构的安全要求。安全等级为一级至三级的杆塔结构安全标准是通过结构重要性系数(γ0)体现的。表15结构构件可靠度指标β值破坏类型安全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延性破坏3.73.22.7脆性破坏4.23.73.213.1.2新增条文。当整个杆塔结构或结构的一部分超过某一特定状态,而不能满足设计规定的某一功能要求时,则称此特定状态为结构对该功能的极限状态。根据设计中要考虑的结构功能,杆塔结构的极限状态可分为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两类。对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一般是以结构内力达到其承载能力为极限;对正常使用极限状态,一般是以结构的变形、裂缝等达到设计允许的限值为极限。在本规程的第14
章中列出了一些规定限值,但这不是绝对的要求,设计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和经验确定一些合适的限值加以补充,也可通过结构应力的控制来保证杆塔结构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13.1.3新增条文。对所考虑的极限状态,确定其荷载效应时,应对所有可能出现的诸荷载作用加以组合,求得组合后的荷载在结构中的总效应。以其中最不利的一组作为该极限状态的设计依据。对于杆塔结构来说,要考虑的组合有最大风情况、覆冰情况、最低气温情况、断线情况、安装情况和各种验算情况。对每种荷载情况或组合,要考虑所有可能同时出现的荷载,对所有可变荷载的设计值效应乘以荷载组合系数ψ,如式(13.2.1)所示。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中,本规程根据荷载情况的所属特性选择合适的组合系数,以便在不同设计情况下的结构可靠度与原规程对杆塔结构的安全要求尽可能地一致。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有关的荷载效应是根据荷载标准值确定的。13.1.4新增条文。杆塔结构荷载分类。原则是根据GBJ68—84《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试行)。结合输电结构的特点,为简化不列偶然荷载,将属这类性质的断线张力及安装荷载等也列入了可变荷载,同时为与习惯称谓一致不采用该标准中所用的“作用”而仍用“荷载”来表述。13.2承载能力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计算表达式13.2.1新增条文。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是根据《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规定的有关原则确定的。其中的荷载效应分项系数γG、γGi和抗力分基系数γR以及组合值系数ψ等的取值不仅与原规程规定的安全度有关,而且与表15规定的可靠指标β也有关系。在荷载标准已经确定的情况下,为了与原规程的安全度保持基本一致,条文中所规定的各种系数值是不能随意改变的。关于杆塔结构的安全等级的划分,一级的杆塔结构,是指特别重要的跨越杆塔和对安全有特定要求的杆塔结构,大多数杆塔结构的安全等级均属于二级,临时性的杆塔的安全等级则属于三级。这样就不会造成设计标准的普遍提高或者降低安全标准的情况。荷载标准值是指在杆塔结构的使用期间,在通常情况下可能出现的最大荷载平均值。由于荷载本身具有随机性,因而使用期间的最大荷载也是随机变量,原则上应用它的统计分布来描述。但是,鉴于目前的实际情况,除了风荷载有较详细的统计资料外,其它的荷载只能根据工程实践经验,通过分析判断后,规定一个公称值作为它的标准值。荷载设计值是用它的标准值乘以相应的荷载分项系数之后的数值。构件抗力分项系数(γR)一般是包含在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或者抗力设计值)之中,即材料强度设计值是由其标准值除以抗力分项系数(γR)后得出的。材料强度设计值(f)和标准值(fk)一般都能在有关的国家规范中找到。当材料的fk和f值确定之后,抗力分项系数(γR)也就可以通过计算确定。例如Q235钢和Q345钢,γR=1.087;对于Q390钢,γR=1.111。一般混凝土的γR平均值为1.354……。在这次规程修订中,根据原规程的安全系数和容许应力与材料的强度标准值和设计值之间的上述关系,采用“校准法”来进行换算和比较结果表明,规定中所采用的各项系数是能够满足原规程的安全要求的(在对直线型杆塔的比较时,其中的γR和γGi所占比例是采用加权平均的计算方法,对于耐张型杆塔,则略去γR的影响)。
13.2.2新增条文。见第13.1.3条的条文说明。13.2.3新增条文。是根据GB50191—93《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和GB50260—96《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有关规定和线路杆塔结构的特点制订的。 14杆塔结构14.0.1保留原条文。14.0.2GBJ10—89《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中表3.3.4规定,普通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裂缝宽度定为0.2mm;预应力混凝土改用拉应力限制系数表示,并规定不小于1.0(与SDGJ94—90规定的Kf≤1.0相当),对部分预应力钢筋混凝土构件的裂缝定为0.1mm是与DGJ94—90规定的1.0≥Kf>0.7基本相一致。14.0.3基本上与原规程规定相一致。14.0.4保留原条文,增加了圆形钢管最小厚度的规定。14.0.5基本保留原条文,仅将原条文中的“60m以下的铁塔一般装设脚钉”改为“70m及以下……”,并删除了“钢筋混凝土杆和拉线铁塔的登杆(塔)设施,应根据运行经验确定”的词句。14.0.6基本保留原条文。增加了“采用其他等效的防腐措施”一句,这样与金具的防腐要求提法相一致。14.0.7基本保留原条文。14.0.8新增条文。根据设计单位的经验为了保证螺栓的良好受力状态及提高杆塔的安全运行率。14.0.9根据设计与制造经验提出。 15基础15.0.1基本保留原条文。原状土基础包括岩石基础,机扩桩基础,掏挖(半掏挖)基础,爆扩桩基础和钻孔桩基础等。它们能充分地发挥原状土的承载性能,承载力大,变形小,用料省。但是,其中钻孔桩基础造价较高,约为板式基础的1.5~1.8倍。因此,它只适用于要求承载力特别大,地基又较差的塔位,或者当其他基础型式在技术上不能满足要求时采用。根据近年来各单位对基础选用的经验,对各种型式的基础选用原则,作了一些修改。钢筋混凝土基础通常称为平板基础或板式基础,它由配筋的底板及立柱组成,由于它消耗混凝土量比较少,造价较低,在一般地质条件下,对受力较大的铁塔基础(如220kV及500kV杆塔基础)常选用这种型式。混凝土基础通常称为台阶式基础,每个台阶只要满足刚性角要求,不需要配筋,施工比较简单,在一般地质条件下,受力较小的铁塔基础(如220kV及以下线路)常选用这种基础。预制装配式基础包括预制钢筋混凝土基础,金属基础和混合结构基础,根据各单位的实践经验,适用于因缺少砂、石及水等采用现浇有困难的地区及山区线路。15.0.2新增条文。
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参照国家规范制订。基础的附加系数是按照原送电线路设计规程对各类基础的安全度换算的,基本上保持了原规程的安全度标准。表达式中的基础上拔或倾复外力设计值T,对可变荷载而言,已计入了荷载分项系数1.4,对永久荷载计入了荷载分项系数1.2或者1.0,也即T大致较原规程大1.4倍左右。对于直线杆塔,原规程要求上拔和倾复稳定的安全系数为1.5,两者关系为1.5/1.4=1.071,故本规程取附加数为1.1。其他类推。附录D数据基本上与原规定设计相一致,土壤分类与GBJ7—89相一致。15.0.3新增条文。如15.0.2所述,基础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参照国家规范修订后,基础作用荷载大致较原规程大1.4倍左右。但是,国家土建设计规范从容许应力设计法改为极限状态设计法后,对地基承载力的确定标准没有作相应的变化,地质部门提供的地基承载力虽名称有改动,但数值上仍基本上为以前的容许值。根据杆塔的风荷载(可变荷载)为主的特点,经过测算,基础底面压力极限状态表达式(15.0.3-1)、式(15.0.3-2)右端项需除以0.75(相当于乘以1.33)后才能保持基础下压按极限状态设计法设计的基础底面尺寸与按容许应力法设计基本上相衔接。对于500kV线路的直线型杆塔,由于考虑了导地线风压调整系数βc=1.25~1.45。因此这种杆塔基础基底应力大致上较原有方法提高5%~25%,这样与这种杆塔本身的标准有所提高相呼应。15.0.4基本上保留原条文。线路施工点分散,施工条件较差,对现浇基础,不论配筋与否其混凝土强度等级均规定不宜低于C15。15.0.5~15.0.7保留原规程的条文。对洪水冲刷作用,可按杆塔重要性的不同,可取用30~50年一遇的标准,同时验算冲刷情况的气象条件要取用与洪水期间实际可能发生的气象情况相协调。15.0.8新增条文。根据各单位的实践经验提出。防治措施可参照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和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16对地距离及交叉跨越16.0.1原规程第95条保留条文,增加了高速公路。按导线发热温度确定对地距离的问题。由于上次规程条文修订说明中已有阐述,本说明不再重复。在送电线路导线最大弧垂按+70℃计算内容中,增加了对高速公路检验的内容;原规程修订时我国还没有高速公路;根据最近从公路管理部门收资情况,高速公路与一级公路是不同等级的公路。高速公路一般是全封闭、全立交;而一级公路并不要求全封闭、全立交。故本次修订把高速公路作为比一级公路更高的等级列出。16.0.2表16.0.2.1增加了500kV送电线路导线对非居民区地面的最小距离。1)500kV送电线路导线对非居民区地面的距离除要考虑正常的绝缘水平外,还要考虑静电场强的影响。对高压输电线下静电感应的影响,各国考虑的原则和方法各不相同。日本建设500kV
线路时,对地距离是由静电感应来控制的,考虑的原则是把线下可能出现的暂态电击,控制到人们没有感觉或没有不舒服的水平,为此对地距离选得很高。美国和苏联则是先按绝缘要求选择对地距离,然后再作静电感应校核,要求人在线路走廊内接触车辆或其它物体时不遭到损害,即因电容耦合流过人体的工频电流不超过5mA和4mA。在设计我国第一代500kV线路时,对可能停留在线下的各种车辆做了模拟试验和试验线路的实测试验,试验结果均表明对500kV线路在满足绝缘要求的条件下,一般都能满足稳态电击电流小于5mA的要求。根据当时在试验线路下所作的大量电击试验证明,由静电感应产生的暂态电击,虽然不会危及人身安全,但给人们造成的刺激是明显的,甚至可以很难受的,随着场强的减小,电击引起的疼痛也明显减轻。从330kV线路电击情况的调查来看,基本上全属暂态电击,因此认为对暂态电击水平亦应有所控制,考虑到影响暂态电击的因素很多,除物体对地电容外,还与对地绝缘情况和气候条件等因素有关。国际上至今也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为此决定从场强上作一些限制,以减轻暂态电击疼痛程度。在1978年锦州会议决定把第一代500kV线路下场强控制在10kV/m内。它相当于国外已运行的500kV线路一般的场强水平。最近几年国外杂志和有关文献报导,各国也陆续把线下地面附近场强作为设计高压线路的限制条件之一,由于考虑的原则和制定标准的根据不同,在数值上相差很大。例如从1975年苏联规定500kV和750kV线下场强不得大于15kV/m,跨越公路时不得超过10kV/m。1980年美国能源部制定的《超高压和特高压电气和机械设计标准》规定,交流超高压和特高压线下场强不能超过12kV/m。1980年美国邦维尔电力管理局对新设计第4代500kV线路,规定线下场强不得超过9kV/m,这些规定和我国第一代500kV对场强的要求基本一致。至于输电线下的电场是否会对人有危害的生态影响的问题,由于人们不可能长期停留在线下高场强的地方,故在建设第一代500kV线路时,并无反映。但自苏联1972年在国际大电网会议上提出500kV变电站内的电场对运行人员可能有生态影响后,在世界各地确有不少人开始研究输电线下的电场是否也会给人们带来有害的生态影响,1980年国际大电网会议,根据已发表的研究成果正式发出通告,说明现在有压线下的电场对人体无害,离允许的电场值还有很大的安全裕度。2)按全档距电场分布决定对地距离和最高场强的实际影响。鉴于对500kV线路线下电场的限制,主要出于减轻由暂态电击给人们造成的不舒服感,没有涉及到人身伤亡的问题,还考虑到人们在线路走廊内从事农业劳动时,在各个地方停留的机会是均等的不可能全集中在高场强的地方。如前所述,高场强区只占整个走廊中很少的地方,它又只在气温最高弧垂最大时才出现在档距中央边线外侧的狭长范围内,全年中气温最高的日子是有限的,而农事活动季节性很强,春和秋收农忙季节气温不高,线路弧垂不是最大,在考虑一个档距内的静电感应水平时,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为此建议500kV线路跨越农田对地距离取10.5m。在该距离时线下场强接近10kV/m的范围位于档距中央边相线下,两个狭长地段约占总面积的百分之几,并且只在一年中气温最高时出现(见图1阴影面积)。
图1导线对地距离0.5m,离地面1m接近10kV/m场强的范围(图中阴影部分)3)国外500kV线路线下实际场强。国外关于高压输电线路跨越农田的场强,日本有跨越稻田的场强取4~5kV/m的意见,根据前苏联500kV线路参数计算得到的线下最大场强为11.4kV/m,英国400kV线路最大场强在10kV/m左右。美国500kV线路各公司取值不完全一样,根据搜集到的美国1965~1980年间建成的37条单回500kV线路参数,计算了线下离地1m的最大场强,场强在5kV/m以下的有22条,占计算线路总长的58%,场强在9~10kV/m的有9条,约占总长的30%,场强大于10kV/m的有6条约占总长的12%。4)运行线路的电击情况是运行部门所关心的,1981年发表的对美国和加拿大37个电力公司所属450kV以上线路的调查记录中,运行电压450~550kV线路总长23887km,运行电压为700~800kV线路总长4173km,线下地面最大场强,分别可达11kV/m和12.5kV/m。调查结果表明,运行以来没有发生过暂态电击引起的直接伤亡和二次事故。但由于电击给人造成疼痛和惊慌而向电力公司提出申诉是有的。电力公司记录在案的申诉情况如表16所示。 表16北美500kV和750kV电击情况标称电压(kV)450~550700~800所属公司数293公司有记录的申诉数7891线长×运行年(km·年)20312438065上述调查是通过通信填表方式进行,电力公司记录的电击数还不能完全代表运行以来总的电击数,但从两种电压等级电击数对比来看,500kV电压级的电击数是较低的,从表16还可以看出765kV线路运行时间和线路长度都较500kV线路短,但电击数大于500kV线路。若折算成同样长的线路和运行时间,它的申诉率为500kV的6.23倍。1982年12月对已建成运行的500kV平武的线下电场进行实测的结果表明,平武线线下实际场强较设计允许值低很多,主要的原因是导线实际对地高度普遍比设计值高。抽查元锦辽工程部分线段工程断面图亦发现这一现象,在被抽查的平地和山地两个线段中,定位后的对地距离比设计要求高出0.5m及其以上的平地占95%,山地占99%
。分析原因除了在定位设计时按规定考虑对地距离综合误差外,还有其他一些客观原因,例如定位时为了躲开沟渠或选择合适的建立塔地点,常使实际档距缩短,从而使对地高度增加;线路跨越通讯线或低压配电线时,为满足交叉跨越要求亦使对地距离相应增加;此外由于杆塔是按3m一级分档,选用高一档杆塔时亦使对地距离无形增大。考虑这些因素后,500kV三角排列线路按10.5m对地距离设计,建成后能在档距中央出现10kV/m场强的档距是为数不多的。2500kV导线对山坡、峭壁、岩石的距离:线路在交通困难地区、步行可达和不可达山坡的对地距离均按操作过电压的放电间隙,再根据人体,物体的高度并考虑一定的裕度而决定。目前投运的线路大部分地区取值分别为9,8.5,6.5m。前苏联规程取7m和5m;日本规程为7.28m。根据我国规程SD119—84式(5-2)及SDJ7—79式(9)、式(10)求得操作冲击50%放电电压Uc为(11)根据东北电力设计院《电力工程高压送电线路设计手册》图2-6-4.5查曲线得要求的间隙约3m。原规程交通困难地区与步行可达山坡的对地距离各个电压等级是同样的间隙标准,故我们认为500kV线路也可考虑取同样标准。步行可达山坡按人放牧时挥鞭合并考虑取6.5m,再给予2m的裕度,取8.5m(交通困难地区亦取此值);步行不可达山坡仅考虑操作过电压间隙和人鞭高度,故取6.5m。16.0.3原规程第97条保留条文。16.0.4原规程第98条修改条文。对原330kV及以下线路的有关内容维持原状。增加了500kV线路跨越要求。500kV线路与建筑物的最小垂距:对非长期住人、非易燃材料屋顶的建筑物,线路跨越的最小垂直距离目前全国有8.5、9、18m三个数值。大多数地区按前两个数值。上海地区500kV江黄线曾有几处线路跨越住人房屋的试点。经上海市政府同意的试点标准为:有人居住的房屋垂直距离取9m;无人居住房屋取8.5m。国外500kV线路不允许跨越住人房屋;前苏联规定500kV导线跨越厂房的最小垂直距离为7m;日本为10.05m;加拿大为6.7m。电力工业部电力科学研究院1985年1月编写的“500kV线路跨越民房静电感应试验的研究报告”认为:当房高为9.5m时,导线对地距离不应小于18.5m。此时的地面场强数值与国外一些国家的要求如日本是相当接近的。武汉高压研究所1987年3月编写的试验报告认为:导线对地距离15m,房高9.3m时,除二楼突出房檐的平台需采取一些措施外,其余部分的场强都是常人可以接受的。根据全国大部分线路目前的设计数值及地面场强不宜过高的考虑,对跨越房屋的最小垂直距离取为9m;对房屋的风偏净空距离取为8.5m,同时对住人房屋要求导线风偏至该点的地面未畸变场强不得大于4kV/cm(内容见16.0.5条文说明)。新增表26,内容为导线与不在规划范围内的城市建筑物之间的水平距离。16.0.5新增条文。
虽然经过世界各国大量的试验研究,到目前为止,认为长期处于超高压线路附近的电场中,不会对人体产生不良影响,但考虑到还要进一步积累实际经验,仍规定500kV线路暂不考虑跨越经常住人的建筑物,并按现在已运行的500kV线路实际情况,规定边相导线地面投影外5m以内不允许有经常住人的建筑物(日本规定为边相地面投影3m以内不允许有住房)。邻近民房时,考虑到住房所在地的未畸变电场不宜取得太高,以免对居民日常生活造成过多麻电现象,它们虽不致损害健康,然而毕竟是恼人和不愉快的。但也不能取得太低,不然会不必要地增加大量的拆迁费用和影响建设工期。参照现行规程规定:330kV线路同220kV线路一样,在某些情况下是允许跨越房屋的。330kV线路线距一般为7、8m和9m,若被跨越的民房高度为4m或5m,按规程规定,线路架线相应的高度为11m或12m,其相应的最大地面未畸变场强如表17所示。表17最大地面未畸变场强线距(m)778899导线对地高度(m)111211121112线下最大地面未畸变场强(kV/m)4.053.494.33.724.513.93从表17可见,330kV线路跨越民房时,其最大地面未畸变场强在4kV/m上下。500kV线路即按此经验选取4kV/m作为界限多年来华东地区以及国内其他地区的绝大部分500kV线路拆迁房屋的实际标准,均为4kV/m。我们曾对某500kV线路工程的拆迁房屋数量进行统计分析,该线路的导线排列为三角排列,常用直线塔的横担宽度为14m,仅为水平排列导线横担长度的60%左右,即使如此,在上海郊区的拆房数量为1600~1850m2/km,拆房单价即按平均每平方米235元计算,则每公里拆房费也高达37.6~43.5万元/km,若场强取3kV/m使为限,则拆房费用还要增加12.5%,相当可观,此外,还涉及大量政策处理和住房建设问题,直接影响整个工程的进度,并造成巨大的环境影响,其实没有必要。16.0.6新增条文。GB15707—1995《高压交流架空送电线无线电干扰限值》4.2节规定编写。1MHz时比0.5MHz时限值减少5dB(μV/m)。16.0.7原规程第99条保留条文,补充500kV线路数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能源部92.12.2,第10号令第十一条,第(一)款:架空送电线路建设需穿过林区时,应砍伐出通道,通道内不得再种植树木”。目前东北地区的500kV线路,跨越林区均采用砍伐通道的设计。东北地区220kV线路跨越林区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比较来决定是跨越还是砍伐通道,但即使是跨越林区的方案,正对导线下的树木还是要砍伐掉,以作为运行维护通道和保证线路的安全运行。这个通道较砍伐线路通道的宽度要小一半左右,这样可以少砍伐不少树木。500kV
线路与树木的最小垂直距离是指导线与树木的自然生长高度以后之间的距离。东北地区树木的主要树种,杨树、桦树自然生长高度按40年左右考虑约为20m。对于这类树由于500kV线路跨越方案造价较高,相对来说还是砍树较经济。由于松树自然生长高度为7m,500kV线路跨越较容易,这时一般考虑节省投资的跨越方案。与树木的最小垂距,500kV线路目前采用的数值大部分地区为7.5m;华北地区多为7m;广东地区多为6.5m。线路与树木的净空距离,大部分地区7m;华北、广东为6.5m。线路与果树、经济作物的距离,大部分地区6.5m,华北8.5m,广东6m。加拿大安大略水电局《输电线路设计标准》规定:在导线最大弧垂或最大风偏时,导线与树木的任一部分之间的最小距离,对345kV和500kV线路为15ft(4.57m)。前苏联《电气设备安装规程》规定:在公园、自然保护区、绿化区、居民点四周、贵重林区,水域、铁路和公路的防护林带的线路通道宽度应按导线最大偏斜时到树冠的水平距离来确定。对330~500kV线路,水平距离不小于5m。日本《架空送电规程》规定,500kV与植物的最小垂直距离为7.28m。从我国线路实际通过林区的情况看,跨越林区的线路,导线下的树还是要砍伐出运行维护通道,故线路与树木之间的垂距取7m;导线风偏后的净空距离,根据实情也按7m考虑,公安、能源两部条令中,垂直与净空距离也是均按7m要求。考虑果树、经济作物经常有人接触,且多数情况下都采用跨越方案,所以也取值7m。16.0.8原规程第100条保留条文。16.0.9原规程第101条保留条文。16.0.10原规程第102条保留条文。1表16.0.10内容中主要增加了500kV线路的交叉跨越内容:1)1978年锦州会议内容交叉物名称最小允许距离(m)对非居民区(一般农田)地面12对居民区地面14对交通困难,行人稀少地区的地面9至公用铁路轨顶14至非公用铁路轨顶13至等级公路路面14至通航河流5年一遇洪水位10至通航河流桅顶6至不通航河流百年一遇洪水位7至冬季能走人车的不通航河流冰面12至电力线导地线6至电力线杆塔顶8.51~3级通信线8.5注:500kV线路跨越电力线时,还应验算导线上带电作业,人体及飞车金属部分(如用飞车时)对被跨越导线、地线间的距离不小于3.8m。(已按SD119—84规程设计的500kV
线路,可按3.2m验算)。根据锦州会议精神,结合第二代500kV塔头及国内目前的设计标准,并参照苏联、日本等国的规程定出表16.0.10中的500kV跨越要求。2)目前我国的电力线路已有很大的发展。35kV及以下线路遍布各个地区,这些线路对电网的影响也随着低压线路的不断增加而相对减少。原规程对跨越35kV及以上线路时跨越档内不允许有接头的要求给施工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已不适应目前的实际情况。同样,线路跨越等级公路也有类似的问题,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飞速发展,各地的公路网四通八达,二级公路随处可见。线路跨越二级公路不允许有接头的要求也对电力线的建设造成很大的限制。根据线路施工及运行经验,仅对曾经出现过事故的爆压连接加以限制是比较恰当的。为此,本次规程修订作如下修改:①线路跨越35kV线路时不限制导、地线接头。②二级公路跨越档内不允许导、地线采用爆压方式的接头。3)目前线路跨越标准铁路时全国均按14m设计;非标准铁路按13m设计(华东地区有按12m设计的线路)。这些标准已为全国的铁路部门所接受。目前,全国的电气化铁路逐渐增多且出现了(规划中)城市高架电气铁路。线路跨越这些电气化铁路时各大铁路局的标准有一些差异。华北、东北地区既有要求弧垂最低点距轨顶21m(来源是承力索杆顶15m+16m安全距离),也有要求16m的。中南、华东地区要求16m。综合这些情况我们认为设计标准可取16m为最低限或按协议要求。线路跨越铁路时,铁塔基础边缘距铁轨中心,仍按原规程取30m。4)目前,线路跨越等级公路根据锦州会议精神,全国均按14m考虑;非等级公路,大部分线路设计取12m。少数地区取11m或13m。本次规程修订取12m。1979年原规程颁布时我国还没有高速公路,目前全国已有多条高速公路,跨越标准目前仍按14m考虑。铁塔基础边缘根据公路部门的要求应距高速公路红线15m以外(即高速公路隔离栏以外15m)。5)500kV线路对电车道路面和对承力索或接触线:日本标准为10.05m和7.28m;前苏联标准为:13m(无轨电车路面)、11.5m(有轨电车路面)和5m。我国500kV线路跨电车轨道按跨电气铁路同样考虑取16m。线路跨越电气铁路的承力索或接触线按跨电力线同样考虑取6m;线路跨越索道的承力索可按步行不可达山坡的情况考虑取6.5m;导线风偏后由于对管、索道内容是归并在一栏内,故均按7.5m取值。6)跨越河流时,500kV第一代线路设计标准:距通航河流5年一遇洪水位10m;距最高船桅6m。不通航河流:距100年一遇洪水位7m;冬季至冰面12m。目前第二代设计:全国大部分地区的设计距通航河流5年一遇洪水位9.5m;距最高船桅:东北地区为5.5m,其余地区多为6m。对不通航河流距100年一遇洪水位,东北、华东地区为6.5m;其余地区仍多为7m。冬季至冰面:都按11m设计(三角排列铁塔取10.5m)。对通航河流日本规程未明确,但指出导线距水面的高度必须保证船舶航行没有危险;苏联规程为8m。根据上述情况并考虑最近几年全国洪涝灾害较多的情况,认为:对通航河流5年一遇洪水位的跨越标准可取9.5m;距最高船桅,仍取6m;对不通航河流距100
年一遇洪水位,取6.5m;冬季至冰面:水平排列铁塔取11m、三角排列铁塔10.5m。7)线路跨越通信线、电力线时,由于是静电感应控制,所以全国的设计标准均对跨越杆塔顶取8.5m,跨越导、地线取6m。本次规程修订数值不变。8)500kV线路跨越特殊管道及索道:前苏联规程中最小垂直与最小水平距离及路径受限制地区导线最大风偏时的净距均为6.5m。日本规程:最小垂距为7.28m;最小水平距离为10.05m(未提导线最大风偏)。目前国内线路跨越特殊管道时:广州地区、中南地区葛武线、平武线取7.5m;大房线按协议要求取值。我们倾向于按协议要求,当然如订协议有困难时也可参考已建成的线路或按7.5m取值。在路径受限制地区导线最大风偏情况下取最小水平距离8m。当特殊管道(架空)或索道为金属材料制作时还应校验500kV线路挂飞车时的最小垂距不应小于3.2m。9)线路跨越索道的设计标准各地差异较大。东北地区取6m,广州地区、平武线、葛武线取6.5m,大房线取8m,漫昆(Ⅱ)回线取8.5m。由于索道只有在山区才出现,从实际情况看应和步行可达山坡的情况同样考虑。故认为索道顶部与导线的距离可取6.5m(底部可按8.5m考虑)。10)相互平行的500kV线路(中心线间的)最小距离,广东地区为40m;华北地区为55m;华东地区为45m。东北地区一般都在60m以上。最小走廊宽度的计算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①无线电干扰;②静电感应;③工频及操作冲击条件时的闪络;④导线偏移;⑤舞动;⑥线路维修要求;⑦线路架设要求;⑧杆塔型式及尺寸;⑨可听噪声。根据国内外的计算资料,最小走廊的范围是在40~70m(风速范围30m/s~40m/s)变化。建议两回三角排列塔的平行线路取中心线间最小水平距离(横担长度≤9m)为45m。两回水平排列塔的平行线路取中心线间最小水平距离为55m。规程中并未要求这些数值,仅为下面的计算提供一些参数。边导线之间的最小水平距离:按以往惯例考虑一回导线不动,另一回导线风偏后的距离:假设X档距lp=475m;K值取0.3×10-3,这时的弧垂为最大风偏角取55°,则风偏后水平距离为。如三角排列塔横担按9.0m考虑,当走廊宽度45m时,边线之间的距离为S=45-9×2-13.86=13.14(m)如水平排列塔横担按13.5m考虑,当走廊55m时,边线之间距离为S=55-13.5×2-13.86=14.14(m)按上述计算可以看出边线间的最小水平距离可取13m。当线路通过路径特别困难地区如在广州:当走廊宽度40m时,两边导线之间的距离为S=40-9×2-13.86=8.14(m)考虑其它变化因素等对规程中相互平行两线路杆塔位置交错排列,导线在最大风偏时两相邻回路的最小水平距离取7m。2注释部分1)注1~3,5,6原规程保留条文,注5中的500kV内容见上述第10)的计算内容。
2)注4根据原能源部能源电(1989)159号《关于防范500kV输电经事故再度发生的紧急通知》的建议提高对重要交叉跨越的可靠度提出此项要求。华东地区500kV线路均按此标准设计。3)注7为原规程注3的增补条文,近年来铁路、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发展很快,且车流量也大量增加,为减少架空送电线路对以上设施可能造成的影响,本次规程修订中对原条文中邻档断线的检验范围作了适当调整。4)注8征求施工及运行单位意见后增列。 17附属设施本章条文基本沿用SDJ3—79《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第十一章。由于目前各地公路、乡间道路通信设施发展很快,交通条件和通信条件都大有改善,故对原有条件有关部分作了一些局部修改:17.1保线站的设置与否跟沿线交通条件关系很大,在交通方便地区一般不需设置保线站,故对原条文稍作修改。17.2沿用原条文。17.3根据现在的通信条件完全没有架设检修专用通信线路的必要,对于大山、大森林或荒原等通信困难地段,也应采用适当的先进通信手段而不宜架设专用通信线,故将原条文改为“宜根据现有运行条件配备适当的通信设施”。17.4根据现有交通条件,维修道路已非突出问题,个别需要主要依据概预算标准适当计列,设计技术规程中不宜再提出规定,故删去原条文第94条。 附录 附录A典型气象区基本沿用SDJ3—79附录一,仅根据有关单位对复冰倒塔事故情况的反映对复冰同时风速增加一条注:必要时,可按照工程实际情况,采用15m/s同时风速。 附录B高压架空线路污秽分级标准按照国标GB/T16434—1996《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区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表1和表2修改。 附录C使用悬垂绝缘子串的杆塔,水平线间距离与档距的关系对SDJ3—79附录四补充330kV和500kV标称电压级的数据。 附录D基础上拔土计算容重和上拔角基本沿用SDJ3—79附录五,仅根据新的《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稍作改动。
附录E弱电线路等级经了解分级无变化,延用SDJ3—79附录六。 附录F公路等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修改。 附录G用词和用语说明根据电力工业1996年12月20日发布的《电力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稍有改动,对允许稍有选择的正面词“一般”改为“可”。按导线和地线章条文说明,删去原规程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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