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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PCJJ-201xJ-201x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TechniqueCodeonDeodorizationof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2013-xx-x发布2013-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TechniqueCodeonDeodorizationof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征求意见稿)CJJ-201x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x年月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x北京56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的公告现批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201X,自201X年X月X日起实施。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X年X月X日56
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9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9]号文)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规程。本规程的主要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5.垃圾填埋场除臭。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城市建设研究院负责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城市建设研究院(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邮政编码100120)。本规范主编单位:城市建设研究院上海野马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本规范参编单位:深圳市下坪固体废弃物填埋场深圳市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朝阳区循环经济产业园重庆三峰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北京佰润泽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本规范主要审查人:56
目次1总则82术语93基本规定11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124.1一般规定124.2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设计124.3集中除臭164.4臭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操作194.5除臭剂喷洒225垃圾填埋场除臭245.1工程设计与设施建设245.2填埋场运行期间的臭味控制246监测与控制27本规程用词说明……………………………………………………………………..28引用标准名录29条文说明……………………………………………………………………………..3056
Content1Generalprovisions…………………………………………………………………..82Terms………………………………………………………………………...............93Basicregulations…………………………………………………………………...114DeodorizationofClosed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124.1Generalprovision……………………………………………………………….124.2designofodorgascollectionandcontrolsystem………………………………124.3Centralizeddeodorization……………………………………………………….164.4Operationofodorgascollectionandremovesystem…………………………..194.5Deodorantspray………………………………………………………………...225Deodorizationoflandfillsite……………………………………………………….245.1Designandfacilitiesbuild………………………………………………………245.2Controlofodorgasduringlandfilloperation…………………………………...246Monitoringandcontrol……………………………………………………………..27ExplanationofWordinginthiscode………………………………………………...28ListofQuotedStandards…………………………………………………………….29Explanationofprovisions…………………………………………………………….3056
1总则1.0.1为使我国城镇环境卫生设施(以下简称环卫设施)臭味控制和除臭系统建设和运行规范化,使环卫设施臭气排放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保护环卫设施周边环境,减少环卫设施运行过程中的臭气扰民,保障公众健康,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环卫设施臭气控制和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和监测。1.0.3环卫设施除臭应优先采用除臭效果稳定的成熟工艺。1.0.4环卫设施除臭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56
2术语2.0.1环境卫生设施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城镇保洁以及生活垃圾、餐厨垃圾与粪便收集、转运、处理设施的总称。2.0.2环卫工程设施Environmentalsanitationengineeringfacilities通过立项、设计、施工建成的大中型环境卫生工程,包括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处理场(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处理厂等。不包括小型垃圾收集站、收集箱等。2.0.3封闭式环卫设施Closedenvironmentalsanitationfacilities垃圾(粪便)收集、输送、转运、处理等操作在厂房内进行的环卫设施,包括封闭式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垃圾堆肥车间、焚烧厂等设施。2.0.4集中通风除臭Centralizedventilationanddeodorization利用集中排风系统把不同臭气散发源产生的臭气收集在一起集中处理的除臭方式。2.0.5机械排风Forcedexhaustair利用风机对某区域空气进行抽排的排风方式。2.0.6局部排风Localexhaustventilation利用风机对某局部空间进行空气抽排,造成局部气流,使带有有害物的局部空气通过排气罩(口)和管道收集后集中排放或处理后排放的排风方式。2.0.7局部吸气罩Localsuctionhood用来收集局部产生的臭气等有害物的吸气设施。2.0.8密闭罩Enclosedhood把臭气源全部密闭在罩内,罩内臭气通过抽气管道排出,这种排风罩称为密闭罩。2.0.9外部吸气罩Capturinghood由于工艺条件限制,臭气产生设备(设施)不能密闭,只能把排风罩设在臭气源附近,依靠风机在罩口造成的抽吸作用,在臭气发散地点造成一定的气流,把臭气吸入罩内,这种排风罩称为外部吸气罩。2.0.10集中排风系统Centralexhaustsystem利用一台或几台风机通过主、支管道和排风口对多处56
局部空间或区域同时进行空气抽排的排风系统。2.0.11全面排风Overallexhaustair对某一车间实施机械排风,使整个车间的被污染空气得到有组织排放,外部新鲜空气自然进入的排风方式。2.0.12气流组织Airdistribution通过进、排风口位置的安排使室内空气按照预定的路径和方向流动的通风设计。2.0.13换气次数Ventilationrate空间内排风风量(m3/h)与空间容积(m3)之比。2.0.14液气比Liquid-gasratio在洗涤或滴滤除臭塔中,所喷淋的除臭液量(L)与所处理臭气量(m3)之比。2.0.15离子风Ionwind利用风机将含有带电离子的空气输送到除臭箱内用于除臭的含离子气流。56
3基本规定3.0.1公共垃圾收集容器宜选用带盖的产品,防止散发臭味,对发生渗沥液渗漏的容器应及时修补或更换。3.0.2在垃圾收集作业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垃圾和渗沥液遗撒。优先选用密闭性好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3.0.3餐饮垃圾和粪便(化粪池粪渣)收集运输应采用全密闭车辆,粪便收集作业应在夜间进行。3.0.4生活垃圾收集容器应做到日产日清,避免垃圾在容器中长时间滞留而增加臭味的产生。垃圾收集转运站当日的垃圾宜于当日转运出去,不宜在站内过夜停留。3.0.5垃圾渗沥液储存池和调节池宜采取封闭措施。3.0.6散发臭味的环卫工程设施应采取臭味控制和除臭措施,其臭味控制和除臭工程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3.0.7应根据环境卫生设施的臭气散发特点和臭气强度确定臭气控制和除臭方案,合理应用新工艺、新设备和自动化控制技术。3.0.8散发臭味的环卫设施与敏感建筑物和设施之间应保持一定的防护距离,并宜采用绿化带隔离,绿化带宜种植高大的乔木植物。3.0.9环境卫生设施的除臭系统运行前应制定详细的运行操作与设备维护程序及技术要求。56
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4.1一般规定4.1.1垃圾转运站、生活垃圾分选厂、生活垃圾生物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厂、粪便处理厂等封闭式环卫设施应选择以集中通风除臭为主,除臭剂喷洒为辅的总体除臭方案。4.1.2集中通风除臭应根据臭气强度及臭源分布情况,选择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综合通风除臭工艺,宜针对不同种类和不同浓度的臭味气体采用不同的除臭方法,使总体除臭效果达到最佳。4.2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设计4.2.1.封闭式环卫设施内以下部位(情况)应配置局部机械排风设施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1垃圾(粪便)卸(受)料设施和卸料部位。2垃圾(粪便)贮槽(坑)。3垃圾输送设备。4敞开式垃圾分选设备。5垃圾(粪便)堆肥发酵仓和发酵容器。6垃圾渗沥液储存(调节)池及敞开式渗沥液处理设备(设施)。4.2.2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局部吸气罩(口)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吸气罩(口)的位置应设置在臭气散发较集中的地方。2能采用密闭罩的部位优先采用密闭罩,密闭罩形式应根据工艺设备特点和操作要求确定。3采用外部吸气罩时,在不影响其它设备和操作人员工作的情况下吸气罩口尽可能靠近臭气散发源。4吸气气流的运动方向尽可能与臭味自然散发方向一致。5采用局部吸气收集臭气时,宜在罩口四周设置围挡或采取防止附近其它气流干扰的措施。56
6吸气罩(口)与吸气管道连接应采用渐缩式连接,不宜将吸气管道管口直接作为吸气口。7吸气罩(口)应设过滤网,防止轻物质吸入管道。8吸气罩(口)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4.2.3局部吸气罩距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不大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大边长度)时,吸气风量可按式4.2.3计算:4.2.3其中:L—吸气罩吸气风量,m3/s;x—吸气口距最远臭气散发点的距离,m;F—吸气口面积,m2;vx—控制点(最远臭气散发点)风速,m/s;控制点风速可按表4.2.3选取表4.2.3局部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局部吸气罩(口)垃圾接收槽上部的吸气罩垃圾接收槽侧面的吸气罩(侧吸罩)垃圾处理设备进出料口局部吸气罩垂直式垃圾转运站垃圾卸料口局部吸气罩人工分选皮带上方吸气罩控制点风速(m/s)0.3~0.50.5~0.70.2~0.60.8~1.00.4-0.64.2.4在臭味散发源面积较大,单个局部吸气罩无法有效控制臭气时,可布设多个吸气罩,若每个吸气罩距所负担的臭气散发源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不大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大边长度),每个吸气罩的吸气风量可按4.2.3条的方法计算。4.2.5若臭味散发源面积大,吸气罩布置无法满足距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小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大边长度)时,吸气罩的吸气风量宜按被吸气空间换气次数计算。4.2.6臭气散发源不固定或不易进行局部收集的空间区域宜实施全面通风除臭。臭气浓度大的空间,应实施机械排风对臭气进行收集、处理,臭气浓度小的空间可实施自然通风结合除臭剂喷洒的方式对空间进行通风换气和除臭。56
4.2.7设置密闭罩时,密闭罩的控制风量可在以下几种方法中选择:1方法一:4.2.7-1其中:Lc—密闭罩排风量,m3/s;k—安全系数,一般取1.05-1.1;v—通过缝隙或孔口的气流速度,一般取1-4m/s;∑A—密闭罩开孔及缝隙的总面积,m2;Lo—散发臭气量,m3/s。2方法二:4.2.7-2其中:Lc—密闭罩排风量,m3/s;Aj—垂直于罩内气流的密闭罩截面积,m2;v—密闭罩内的平均风速,m/s。3方法三:4.2.7-3式中:Lc—密闭罩排风量,m3/h;Vc—密闭罩内部空间容积,m3;nc—密闭罩内部空间换气次数,次/h,可取2-3次/h。4.2.8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机械排风吸风口数量和位置应根据臭气散发源位置、散发强度和气流组织优化要求确定。4.2.9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机械排风风量可按4.2.9式计算:4.2.9式中:Lq—全面排风总风量,m3/h;V—全面排风内部空间容积,m3;n—全面排风内部空间换气次数,次/h。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全面通风换气次数应根据通风空间内臭气散发强度确定,换气次数可按表4.2.9选取。表4.2.9环卫设施全面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56
通风场所或空间未与垃圾储存间隔离的卸料大厅(或卸料间)垃圾储存间、密闭式发酵仓设置敞开式垃圾发酵堆的车间人工分拣室综合分选车间渗沥液调节池间敞开式渗沥液处理设施间换气次数n(次/h)3~55~83~63~73~54~62~44.2.10有人操作的区域,机械通风应满足空间内人均新风量不小于30m3/h,如无机械通风,则空间应具有可开启的外窗,外窗布置及总面积应有利于空间的自然通风,满足操作人员对新鲜空气的需要。臭气产生量较大的密闭空间应设置新风供应系统。4.2.11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集中排风系统总风量和所选风机风量应在所有排风罩(口)排风量总和的基础上考虑不小于10%的余量,所选风机的升压应在最不利管路总压力损失的基础上考虑不小于10%的余量。4.2.12用于臭气收集和控制的排风管道管径应根据各管段风量、管内允许流速和管道压力平衡要求确定,管内允许流速宜符合表4.2.12的要求。表4.2.12臭气收集和控制管道管内允许流速取值(m/s)管道类型管内允许流速收集气体粉尘较少时干管6~14支干管4~10支管2~8收集气体带有大量粉尘时干管10~16支干管8~14支管6~124.2.13臭气收集管道应选择抗腐蚀的材料,管道底部不宜设拼接缝,拼接缝处应采取密封措施。4.2.14管道布置应简洁,并考虑坡向与气流方向一致的排水坡度和凝结水排放管。在不影响其它设备或构件布置的情况下,应使管路最短,转弯和分支最少。各支管路应设置调节阀门。4.2.15应对臭气收集和控制排风管路进行压力损失56
平衡计算,两支管路的压力损失相差不宜大于10%。4.2.16风机应设置于除臭系统之后,且应具有防腐性能。4.2.17风机的选择及管路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的有关规定。4.3集中除臭4.3.1基本规定4.3.1.1环卫设施集中除臭系统臭气排放限值的确定应同时考虑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及设施周边臭味控制的要求。4.3.1.2环卫设施除臭工艺应根据不同设施散发臭味气体的特性选择不同的除臭方式和设备组合。4.3.1.3除臭设备设计进气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宜根据对所服务设施或类似设施的散发臭气污染物浓度实测值确定,臭气污染物浓度可用硫化氢、氨和有机硫化物浓度作为计算参数。4.3.1.4除臭设备的臭气处理能力应根据最大风量和最大臭气污染物浓度确定。4.3.1.5除臭设施(设备)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臭设备应具有较强的抗负荷冲击能力。2在最低和最高风量下应能保持较好的除臭效果。3可根据恶臭气体排放浓度调节运行参数。4.3.2化学洗涤(吸收)除臭4.3.2.1化学洗涤除臭系统应包括(但不限于)洗涤设备、洗涤液循环系统、吸收剂投加系统、控制系统、排出液处理系统和排气除雾装置。4.3.2.2化学洗涤除臭工艺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不同环卫设施散发的不同臭味气体选择吸收剂,吸收剂应能有效吸收所收集到的臭气。2对于含有多种恶臭气体的臭气,可选择两级或多级吸收设备,对不同特性恶臭气体使用不同的吸收剂。3应根据吸收剂施用量、吸收塔大小等因素选择液体分布器,吸收塔高度较大时宜选择管式分布器。56
4填料式吸收塔空塔气流速度宜为2~3m/s,填料的比表面积应大于100m2/m3,液气比宜大于1m3/L。5与吸收剂接触的设备和管道应采用耐腐蚀的材料。6洗涤塔气流出口应设置除雾器,除雾器对粒径大于25微米的雾滴去除率应大于98%。4.3.2.3化学洗涤除臭塔的施工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除臭塔的垂直度偏差(倾斜度)不应大于0.5°。2静压孔流式液体分布器应在吸收除臭塔安装就位且调整好垂直度后再实施安装,其水平度偏差不得大于5mm。3填料在装填前应去除表面油污。使用陶瓷填料的,填装前应去除其中的碎瓷片。4填料装填应使填料填充密度均匀,直径较小的填料塔宜采用湿法填充。4.3.3生物除臭4.3.3.1生物洗涤和生物滴滤除臭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所选微生物宜为多种菌组成的复合微生物菌群,应可降解多种恶臭气体物质,且具有稳定性、安全性和对当地环境的适应性。2洗涤液和滴滤液中应添加并维持足量的微生物所需营养物质,并保持一定的温度,使微生物群体的数量和活性处于良好状态。3洗涤塔和滴滤塔应有气流和水流均匀分布装置。4生物洗涤塔和滴滤塔设计气体停留时间应根据臭气浓度、恶臭气体排放限值、微生物菌群特性及塔内填料特点确定。4.3.3.2生物滤池除臭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滤池应根据现场用地情况选用整体滤池和分格结构滤池。采用分格式结构的,每格应可单独维护,并应设备用格。2生物滤池面积负荷可根据场地条件在100~200m3/m2h范围内选择,滤料堆积高度宜为1.5~2.0m。3气体在生物滤池内的设计停留时间应根据臭气浓度大小宜在25~40s范围内进行选择。4布气管道应做到布气均匀。56
5应设置气体加湿和滤料加湿系统,进入生物滤池的含臭气体的相对湿度应大于98%。6与化学洗涤塔组合时,洗涤塔与生物滤池之间应设气液分离装置,防止洗涤塔中的化学洗涤剂液滴进入生物滤池,影响生物滤池内的生物繁殖。4.3.3.3生物除臭设备滤料的选用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优先选用天然的且比表面积大的滤料。2应具有耐腐蚀、耐磨损、生物化学稳定性、一定的空隙率及表面粗糙度,并具有较好的表面电性和亲水性。3无机滤料制造过程中应添加微生物生长所需的养分,并能做到对养分的缓慢释放。4.3.4吸附除臭4.3.4.1吸附除臭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吸附式除臭宜用于臭气浓度较低场合的除臭,也可用于多级除臭的末级除臭。2对于气流中含尘量大、湿度高、温度高时,应先除尘、除湿和降温,进入吸附设备的气流温度不宜超过38℃,相对湿度不宜超过50%。3吸附塔内设计气流速度不宜超过0.5m/s。4吸附式除臭设备宜采用固定床式,且应做到吸附剂易于更换。5宜选择孔隙结构发达、比表面积大、吸附能力强、机械强度高、易再生的物质作为吸附剂。4.3.4.2吸附剂选择活性炭时,活性炭性能指标宜符合表4.3.4.2的要求表4.3.4.2活性炭性能指标要求指标名称单位要求碘值mg/g≥900亚甲基兰吸附ml/g≥100比重g/ml≥0.9纯度%≥95灰份%≤5水份%≤10盐铁%≤0.1PH7~956
4.3.5离子除臭4.3.5.1离子除臭设备的离子发生器不宜与臭气接触,产生的离子可通过风机以离子风的形式送入混风除臭箱与臭气混合。4.3.5.2离子风在混风除臭箱内的停留时间应大于3s,混合风流速不宜大于2m/s,混风除臭箱的压力损失不宜大于300Pa。4.3.5.3离子混风除臭箱内应设置排水装置,将冷凝水及时排放。4.3.5.4离子除臭设备应选择耐腐蚀材料制作,结构应牢固。4.3.5.6离子发生器应选择低能耗产品,离子发生器的能耗不宜大于0.03W/m3/h臭气。4.4臭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操作4.4.1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运行操作4.4.1.1排风系统启动前应先检查风机、阀门、管路和吸(排)风罩等设施,确认所有设施具备启动条件。4.4.1.2风机的启动应符合下列规定:1风机启动前应检查三相电源接线是否正确、牢固;2风机启动前应打开出风管路上的所有阀门;3需要水冷却的风机应检查冷却水管路是否接通;4带变频调速的风机应测试在高转速和低转速下排风口的排风量,为日常运行提供基础数据。4.4.1.3局部吸气罩(口)控制点风速的调节应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调速风机,风机启动后应将风量调至较小值,然后测试最远端的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即调高风机风量,直至最远端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满足要求。然后利用阀门调节其他吸气口的控制点风速,使每个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满足臭味控制的要求。2对于非调速风机,风机启动后应通过调节阀门开度调节各吸气罩(口)的流量,使每个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满足臭气控制的要求。4.4.1.4全面通风系统换气次数的运行调节应符合下列程序:56
1与局部通风系统共用风机的全面通风系统,宜先按本规程第4.4.1.3条的要求对局部吸气罩控制点风速进行调节,然后测试每个全面通风排风口的风量,以此计算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如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符合设计要求,则系统可继续运行。如有通风空间换气次数小于设计值,则应通过调节排风口及支管控制阀门或风机转速使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满足设计要求,并且每个局部吸气罩控制点风速均满足臭味控制要求。2独立的全面通风系统,运行开始时应将风机转速调至额定值,然后测定各通风空间的总风量和换气次数。如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符合设计要求,则系统可继续运行;如有通风空间换气次数小于设计值,则应通过调节排风口及支管控制阀门或风机转速使每个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均满足设计要求。4.4.1.5应根据臭味产生的时间和主要恶臭气体浓度变化规律制定风机风量和各吸风口阀门开度调节计划,使全厂的臭气收集和控制效果保持最佳状态。4.4.1.6在排风除臭系统运行初期,应根据垃圾卸料口卸料作业时的臭气散发强度并结合粉尘散发强度调节吸风口吸风量和臭气(粉尘)控制风速,确定卸料作业时的最佳吸风量和控制风速。4.4.2除臭系统运行操作4.4.2.1系统启动前应检查供水、供电、供药情况,并确保各类阀门和监测仪表处于正常状态。4.4.2.2除臭系统计划长时间停用时,应对设备及系统管路进行清洗,并对各种传感器、探头及仪表采取保护措施。4.4.2.3除臭所用的化学品储罐、备用罐等应按产品说明的要求打开,化学品的使用及储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4.4.2.4除臭设备检修前必须停止运行,并排除内部气体,通入空气,进入设备内部检修的人员应配戴安全防护用品。4.4.2.5更换下来的除臭塔填料应得到无害化处理和处置,不得随意堆放、污染环境。4.4.2.6生物洗涤和滴滤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洗涤和滴滤除臭工艺的喷淋(滴滤)液中应定期添加微生物生长繁殖所需的营养物质。56
2在生物洗涤和滴滤设备运行期间,宜根据臭气排放强度的变化调节液气比,使除臭效果满足排放标准和当地的臭气控制要求。3对喷淋和滴滤后的液体宜实施曝气,提高微生物活性和恶臭气体去除效率。4生物滴滤系统出现大量脱膜、生物膜过度膨胀、生物过滤床板结、土壤床出现孔洞短流等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5应定期检查生物洗涤塔和滴滤塔的填料,出现挂碱过厚、下沉、粉化等情况,应及时处理、补充或更换。4.4.2.7生物滤池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含臭气体湿度较小时宜启动加湿措施,对进入生物滤池含臭气体的相对湿度进行控制和调节。2采用有机滤料时,应对滤料的性能实施经常性检测,发生板结、堵塞现象时应及时处理,并应根据滤池阻力的变化调整风机的风压。3滤料失效后应及时更换,有机滤料的更换周期不宜大于3年。4生物滤池排出的水应得到无害化处理。4.4.2.8化学洗涤塔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根据设计确定的吸收剂浓度配制吸收剂溶液,做到浓度均匀。2在臭气收集系统启动前应先启动吸收液喷淋系统,使吸收塔内的所有填料被吸收液湿润。3臭气收集系统启动后,宜根据臭气排放浓度调节液气比以及吸收液循环比率,确保臭气排放达标。4应根据填料塔中的填料压降上升情况,及时对填料进行清洗或更换。5应定期清洁洗涤塔底部、除雾器、喷嘴和吸收液管路。4.4.2.9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应监视系统的压降值,及时更换碳料,防止舱内碳的粉化堆积产生堵塞。2应对室外系统做好夏季防晒处理,不宜在高温环境下运行。3设置在线热蒸汽再生的系统,应监控蒸汽的流量和压力,保证再生处理过程的有效性。4应定期对系统压力、振动、密封等情况进行检查。5可结合出口的臭气浓度确定碳料的再生次数和更换周期。56
6活性碳的存放,应有防火措施。7废弃的活性碳应装入专用的容器内,予以封闭,并送交专业部门进行集中处理。4.4.2.10清理活性碳污染物时,应佩戴防护面具。更换活性碳时,应停机断电,关闭进气闸阀,配戴防毒面具方可打开卸料口,室内操作必须强制通风。4.4.2.11离子除臭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应符合下列规定:1除臭系统启动时,应提前启动离子发生装置。2除臭系统应保持管路系统和设备的清洁和密封。3应定期检查维护离子发生装置,发现破损、泄漏应及时更换。4应定期对空气过滤装置进行清洁,损坏或无法清洗的应及时更换。5应定期检查、记录离子除臭系统风机运行状况。6应根据臭气浓度的变化调节离子发生器的功率,保证良好的除臭效果。4.4.2.12离子除臭系统维修时必须断电,同时应关闭臭气进风阀并保证设备内通风良好。4.5除臭剂喷洒4.5.1封闭式环卫设施以下部位(情况)宜配置除臭剂喷洒设施:1垃圾(粪便)暴露处,包括垃圾(粪便)车卸料部位、垃圾(粪便)贮槽、敞开式渗沥液储存(调节)池周围等;2不能采用局部排风控制臭味散发的部位;3臭味浓度较小,采用除臭剂喷洒能满足除臭要求的空间。4.5.2所采用的除臭剂不应对人体有毒性和刺激性,不应对环境造成污染,且无腐蚀性。4.5.3在喷洒系统运行初期,宜根据除臭剂产品说明书介绍的稀释倍数制备除臭剂喷洒液,此后可根据臭源强度和实际除臭效果调整除臭剂稀释倍数。4.5.4除臭剂喷洒方式和位置的确定应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控制臭味源的臭味散发。4.5.5用于除臭剂喷洒的喷嘴应具有良好的雾化性能,雾化液滴的直径应不大于0.02mm。4.5.6除臭剂喷洒系统应有喷洒流量调节功能。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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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垃圾填埋场除臭5.1工程设计与设施建设5.1.1垃圾填埋场场底渗沥液导排系统应具有雨污水分流功能,使得在垃圾填埋过程中易于实施未填垃圾区域雨水与已填垃圾区域渗沥液的分别导排,实现渗沥液产生量控制。5.1.2填埋区外存在向填埋区汇水的区域时,填埋区外应建设雨水截流沟,雨水截流沟的排水能力应满足防洪要求。5.1.3垃圾渗沥液的导排和输送应采用管道或暗沟,不得采用明沟。5.1.4渗沥液调节池应实施封闭措施,避免渗沥液臭味散发至空气中。5.1.5渗沥液调节池封闭后,渗沥液产生的厌氧气体应除臭后排放。除臭工艺可选择生物滤池、活性炭吸附、化学吸收和火炬燃烧(当气体甲烷含量足够时)等方式。5.1.6渗沥液处理站应配置完善的防臭除臭设施,有效避免渗沥液处理过程中的臭气散发。5.1.7填埋场运行初期,宜对已填垃圾堆体实施临时性填埋气体导排和除臭处理。填埋气体导排处理(利用)系统服务范围和抽气量应随着垃圾填埋量的增加和填埋区域的扩大而逐渐增加,确保已填垃圾所产气体的有效导排和处理(利用)。5.1.8应对填埋气体导排管网进行水力计算,确保管路末端的流量和负压满足所覆盖区域填埋气体的有效收集。5.1.9应配备除臭药剂喷洒设施和设备,喷洒设施和设备配置方案应根据全场臭味控制的需要确定,并可以根据填埋场运行期间的实际效果进行调整。5.2填埋场运行期间的臭味控制5.2.1填埋作业的臭味控制5.2.1.1应根据填埋垃圾量、场地作业条件、天气情况等因素确定填埋作业面面积,在不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应将填埋作业面控制到最小。56
5.2.1.2垃圾卸入填埋作业面后,应立即进行摊铺压实,采用专业压实机压实的碾压遍数不应小于2次,垃圾摊铺厚度不宜大于500mm,采用推土机压实的碾压遍数不应小于3次,垃圾摊铺厚度不宜大于300mm。5.2.1.3垃圾填埋作业面应配置移动式除臭剂喷洒设施或设备,在垃圾未覆盖前,应在垃圾表面和作业面下风向喷洒除臭剂,控制垃圾的臭味散发。5.2.1.4除臭剂的制备应符合本规程4.5.3条的有关规定。5.2.1.5应根据垃圾进场量、气温、大气压等情况调整除臭剂喷洒量和喷洒频次,在垃圾进厂量大、气温高、大气压低等臭气控制不利条件下,应适当加大除臭剂喷洒频次和喷洒量。5.2.1.6宜采用土工防渗膜作为临时覆盖材料。夜间无垃圾进场后应采用临时覆盖膜对填埋作业面进行完全覆盖。5.2.1.7应严格监控垃圾车辆经过的场内道路,如发现有渗沥液抛洒,应及时冲洗。5.2.2填埋气体臭味控制5.2.2.1填埋气体收集系统运行的初期,应根据气体氧含量和甲烷含量调节总抽气流量,在气体氧含量不高于1.5%和甲烷含量不低于利用(燃烧)要求的前提下,将系统抽气流量调节到最大。5.2.2.2在填埋气体收集系统运行过程中,应定期对填埋气体收集率进行评估,当气体收集率较低时,宜采取提高气体收集率的工程措施,使填埋气体收集率不低于70%。5.2.2.3对于设有填埋气体利用的填埋场,收集到的填埋气体应最大程度地进行利用,剩余的填埋气体应采用火炬燃烧后排放。未设填埋气体利用的填埋场,收集到的填埋气体应全部进入火炬燃烧后排放。5.2.3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的臭味控制5.2.3.1垃圾填埋区不得出现敞开式渗沥液积存区。5.2.3.2当填埋区底部排水不畅造成垃圾堆体内水位较高时,应实施垃圾堆体上排水,避免堆体内污水从垃圾堆体边坡上渗出。5.2.3.3渗沥液处理过程臭气控制应符合以下要求:1渗沥液处理系统易散发臭味的设施宜进行封闭处理。56
2厌氧处理设施产生的沼气宜进行利用或火炬燃烧,不应直接排空。3带有氨吹脱设施的处理设施,吹出的氨气宜用酸性物质进行中和。4膜处理后的浓缩液应得到无害化处理,不得随意排放,浓缩液储存、输送设施应密闭。5采用垃圾堆体回灌处理渗沥液或浓缩液时,应采用垃圾堆体内滴灌的方式,不应在堆体表面敞开喷洒。56
6监测与控制6.0.1集中除臭系统的排气管高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6.0.2排气管上应设置臭气监测取样口和取样平台。大型环卫设施宜配备臭气监测设备,对主要臭气污染物硫化氢和氨进行运行控制监测。有条件的可设置臭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对主要臭气污染物进行实时在线监测。6.0.3对于设置臭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的除臭系统,可根据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自动控制除臭设备的运行参数,确保排放气体中臭气污染物浓度满足排放标准要求。6.0.4对于无臭气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系统的,应根据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定期监测数据人工控制除臭设备运行参数,监测周期不宜小于每周2次。6.0.5应对集中排放口和环卫设施厂界进行臭气浓度监测,监测频次和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的有关规定。56
本规程用词说明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2条文中指明应按照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或“应按……执行”。56
引用标准名录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56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CJJ—2013条文说明56
制订说明《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CJJ-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程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了解和总结了我国环境卫生设施除臭工程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的实际经验,对环境卫生设施除臭工艺确定了合理的技术参数。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环境卫生设施除臭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56
目次1总则333基本规定34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364.1一般规定364.2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设计384.3集中除臭424.4臭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操作494.5除臭剂喷洒515垃圾填埋场除臭535.1工程设计与设施建设535.2填埋场运行期间的臭味控制546监测与控制5756
1总则1.0.1环境卫生设施主要包括生活垃圾收集站、转运站、填埋场、焚烧厂、堆肥厂、厌氧消化厂、渗沥液处理厂、填埋气体收集利用设施、粪便处理厂(站)、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厂等。这些环卫设施除建筑垃圾处理厂外,均会产生大量的臭气,因此除臭是环卫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过程中必须考虑的问题。由于缺乏环卫设施除臭的技术规范,环卫设施除臭的技术选择、设施及设备配置以及除臭设施和设备的运行管理一直处于较混乱的状态。致使一些环卫设施的臭味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生活,使公众对环卫设施产生抵触情绪,甚至造成了社会问题。本规范将根据环卫设施臭味产生的规律、强度、臭气种类等制定针对性的技术措施和要求,以使环卫设施的臭味控制达到良好效果。1.0.2本条提出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臭味是环卫设施的主要污染因素,如果除臭工艺不成熟,除臭效果宜产生波动,一旦臭味超标排放,即会使环卫设施的运行受到影响。1.0.4有关环卫实施的技术规范中也有关于臭气控制的要求,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工程技术规范》CJJ、《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程技术规范》CJJ90、《生活垃圾堆肥工程技术规范》《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粪便处理厂设计规范》等规范中均有关于臭气控制的技术要求,这些要求均应在除臭工程中得到执行。另外有关垃圾处理设施污染控制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也是环卫设施除臭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需要执行和满足的标准。56
3基本规定3.0.1有盖的垃圾收集容器既能防止臭味散发,又能防止雨水进入而产生渗沥液。垃圾收集容器渗漏会使渗沥液流出,污染周围环境,并散发较强的臭味,因此对渗漏的垃圾容器应及时修补或更换。3.0.2在从垃圾容器往收集车上倾倒垃圾的时候需要操作人员谨慎操作,防止垃圾和渗沥液遗撒在车外。3.0.3餐饮垃圾和粪便均易散发臭味,因此其收运车辆需要全密闭。粪便收集作业也易散发臭味,因此要求在夜间人流少时进行。3.0.4我国生活垃圾中有机物含量较大,如在垃圾容器中停留过夜,极易腐败发臭,为了减少垃圾的臭味产生,本条要求垃圾收集和转运都要日产日清,不宜在容器和转运站停留过夜,特别是在气温较高的季节。3.05垃圾渗沥液是环卫设施的主要臭气发生源,如直接暴露于空气中,则会散发大量恶臭气体,因此本条提出对渗沥液储存池或调节池封闭的要求。3.0.6散发臭味的环卫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垃圾焚烧厂、垃圾堆肥厂、垃圾综合处理厂、粪便处理厂、餐厨垃圾处理厂、垃圾渗沥液处理厂等。这些设施的主体工程是围绕垃圾、粪便或渗沥液处理工艺而建设的,除臭工程是针对主体工程中产生的臭味而设置的臭味控制和除臭措施和设施。没有除臭工程,主体工程就不能够正常运行,因此本条要求除臭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运行。3.0.7不同的环卫设施散发的臭气物质及各种臭气物质的浓度不尽相同,同一种环卫设施散发的臭味气体也有多种,主要有H2S、NH3、硫醇和其它少量有机气体。这些臭气的特性不同,去除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在选择除臭方案时需要考虑针对不同臭气的最佳或适宜方法,以达到最佳的除臭效果。除臭技术发展较快,一些新技术、新设备不断出现,选用新技术新设备时需要根据其适用条件合理选择,避免盲目使用。3.0.8臭味防护距离可从两方面考虑,一种是环卫设施与其它民用设施之间的防护距离,另一种是处理厂内部建筑物之间的防护距离。56
对于散发臭味的环卫设施,在选址时需要考虑环卫设施尽可能距离其它民用设施远一些,以避免臭味影响周围居民。在厂区总平面布置时,散发臭味的垃圾处理设施与不产生臭味的办公设施需要考虑一定的距离和适宜的相对位置,避免办公设施位于垃圾处理设施的主导风向下风向。垃圾处理设施和办公设施之间最好设置绿化隔离带,用高大的树木将两设施隔离。3.0.9环卫设施的除臭系统包括臭味收集系统、臭味吸收吸附系统、药剂喷洒系统等。这些系统的运行需要按照正确的方法、程序进行才能使臭味收集和去除达到良好效果,同时还需要对运行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以获得较高的设备完好率。这些均需要制定详细的操作程序和技术要求来指导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56
4封闭式环卫设施的除臭4.1一般规定4.1.1封闭式环卫设施一般垃圾暴露面不大,采用集中通风除臭可有效控制臭味的散发和臭味的消除,在可以接受的成本下达到良好的除臭效果。4.1.2目前,针对集中排放的恶臭物质主要有10种除臭方法:1)吸附法分为物理吸附法、浸渍吸附剂吸附法等。恶臭废气的吸附剂以活性炭居多。由于吸附剂往往具有较高的吸附选择性,因而具有较高的分离效果,能脱除痕量物质,但吸附容量一般不高(约4O%,甚至更低)。一般活性炭脱臭多用于复合恶臭处理的末级净化。吸附法还常常与其他净化方法(吸收、冷凝、催化燃烧等)联合使用。该法的缺点是处理设备体积大,流程复杂,当废气中有胶粒物质或其他杂质时,吸附剂容易失效。2)吸收法吸收法是利用物质溶解度的不同分离气态污染物的方法。吸收法净化气态污染物,是利用适当的吸收剂从废气中选择性地去除气态污染物以消除污染。这种方法高效、设备简单、一次性投资费用低,广泛应用于气态污染控制中。吸收净化的主要缺点是需对吸收后的液体进行处理,设备易受腐蚀。3)燃烧法对于有毒、有害、不需回收的恶臭气体的处理,常用燃烧法。催化燃烧法是利用催化剂使有害气体在更低的温度下(300~450℃)氧化分解,从而节省燃料。该法适合处理流量大、污染物浓度低的废气:而且具有效率高、压降小、所需设各体积小、造价低、分解产物为无毒的二氧化碳和水,一般不产生氮氧化物。缺点是催化剂价格高,且要求废气中不含导致催化剂失活的成分。4)冷凝法通过降低饱和VOCs气体的温度,使VOCs恶臭气体冷凝后从气体中分离。冷凝法往往与吸附、燃烧和其他净化手段联合使用,以回收有价值的产品。5)膜分离法56
利用废气净化。根据膜构成的不同,分为固膜分离和液膜分离2种。液膜分离技术可净化H2S、CO2等气体;固膜分离技术可用来回收氨,浓缩甲烷,从C5和C5以下烷烃中分离乙烯、丙烯等。该法节能,效率高,已成功应用于化工、医药、环境保护等领域。6)电化学氧化采用一种内装专利膜和AgNO3-HNO3溶液的化学电池,在温度为50-100℃和常压的条件下进行氧化,在阳极,VOCs恶臭气体转化为CO2和H2O;在阴极,生成亚硝酸,经处理后可循环使用。该法的典型特点是:VOCs恶臭物质去除率高,可达99%以上,但运行费用较高,为焚烧法的2-3倍。7)光催化降解法其原理是:在紫外线照射下光催化剂TiO2被活化,使H2O生成羟基-OH,然后-OH,将VOCs恶臭污染物质氧化成CO2和H2O。对苯、乙苯、二甲苯的降解效果较好,由于受量子效率所限,难以处理浓度高、流量大的废气。8)等离子体分解法低温等离子体内部富含电子、离子、自由基和激发态分子,其中高能电子与气体分子(原子)发生非弹性碰撞,将能量转换成基态分子(原子)的内能,发生激发、离解和电离等一系列过程,使气体处于活化状态。目前,非平衡等离子体的产生方法有很多种,如辉光放电、电晕法、流光放电法、沿面放电法等,应用最广泛的是介质阻挡放电(又称无声放电)方法。与其它除臭方法,如高温焚化法、催化燃烧法及活性炭吸附法比较,具有高效性、能耗低的优点。9)电晕法其原理是:在高能电子作用下产生氧化自由基O、OH;有机物分子受到高能电子碰撞被激发及原子键断裂形成小碎片基团;O、OH与激发原子有机物分子破碎的分子基团、自由基等发生反应,最终降解为CO、CO2、H2O。1988年以来,美国就开展了电晕法降解低浓度挥发性有机物的研究。研究表明在通常温度和压力环境下,该法能达到较好的降解效果。10)生物法56
利用微生物的新陈代谢过程对多种有机物和某些无机物进行生物降解,可以有效地去除工业废气中的污染物质。微生物除臭剂具有无毒、无害、无刺激性气味的特点,使用后不会造成二次污染。其原理是利用优化选取自然界中含有的多种高浓度、高活性的有效微生物菌群,通过复合微生物菌群的综合作用,可对垃圾中的有机物、有害污染物、臭气等进行有效分解,达到除臭及无害化处理的效果。除含氯较多的有机物生物降解困难外,一般的气态污染物都可得到不同程度的降解。由于环卫设施散发的恶臭气体有多种,不同的恶臭气体具有不同的特性,去除方法也不同。因此要使最终除臭效果好,采用单一的除臭方法是不行的,需要采用多种除臭方式来去除不同种类的恶臭气体。另外,不同地点散发的臭气浓度也不同,在臭气收集系统设计时,可以将浓度高的臭气和浓度低的臭气分别单独收集,单独处理。这样即有利于节约除臭成本,又有利于提高除臭效果。4.2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设计4.2.1.本条提出了宜配置局部机械排风设施进行臭气收集的部位和设备。对于一些臭气散发浓度大,散发面积较小的部位,如垃圾(粪便)卸料口(坑)、贮槽、堆肥发酵仓、垃圾输送带、敞开式筛分设备等,采用局部排风控制臭味是比较有效的方法。4.2.2局部吸气罩(口)的设计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臭气收集和控制的效果,吸气罩(口)的设置位置也是影响臭气控制效果的因素。本条提出了吸气罩设计的几项原则。密闭罩是效果最好的臭气收集设施,如果工艺允许,需要优先采用密闭罩收集臭气。吸气罩(口)与吸气管道连接的两种设计做法比较见下图:56
4.2.3本条参考工业通风的吸气罩风量计算方法。此方法适合于吸气罩可以布置在距臭味散发点较近的情况,如垃圾接收储存池上部或侧面、垃圾传送带上方或侧面等。本条给出的控制风速建议值也是参考工业通风中类似垃圾臭味散发工况的控制风速参考值。下图是采用控制风速法计算吸气风量的相关参数示意图。4.2.4下图为本条所述两个吸气罩同时布置的情况示意:56
4.2.5下图为本条所述的情况示意此种情况有两种:(1)吸气口不能布置在臭气源附近;(2)臭气散发源太大,不可能布置太多吸气口。这两种情况下均做不到吸气罩距臭气散发最远点(控制点)的距离不大于1.5倍吸气口直径(或最大边长度),即x/d>1.5。此种情况不能按控制速度法计算每个吸气罩的吸气流量,只能按臭气散发源周围最小空间内换气次数来计算空间内总风量,然后再将总风量平均分配至每个吸气罩。56
4.2.6条堆式堆肥车间、垃圾卸料大厅等空间均属于不易进行局部排风的。其中条堆式堆肥车间臭气强度大,空间内臭气浓度高,需要利用机械全面通风的方式对整个空间进行臭气收集、处理。垃圾卸料大厅的臭源主要是垃圾车和卸料门(主要是卸料时散发臭味),也不易进行局部排风,一般卸料大厅的臭气浓度不大,可以通过除臭剂喷洒和自然通风的方式消除此空间内的臭气。4.2.7本条给出了几种密闭罩控制风量(即排风量)的计算方法,如臭气散发源臭气散发量数据可以得到,就可采用方法一计算;如臭气散发源臭气散发量数据无法得到,就可用方法二或方法三计算。4.2.8全面排风是大空间臭气收集和控制常用的方式。全面排风除要考虑臭气收集效果外,还要考虑收集过程中臭气的流向。优化的气流组织就是通过全面排风口位置的合理设置,使车间或某大空间内的臭气由浓度低的地方向浓度高的地方流动,最后流向排风口,新鲜空气首先流向人员存在的地方。4.2.9本条提出了全面排风风量的计算方法,并给出了环卫设施不同类型空间,为了控制和收集臭气所需的换气次数。空间越小、密闭性越好,所需的换气次数越小。4.2.10本条要求主要是保证操作人员的卫生要求。人均新风量不应小于30m3/h来自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4.2.11在集中排风除臭系统中,一个集中的风机要负担很多臭气控制点,每个臭气控制点都需要一定的控制风量。为了使每个臭气控制点都得到所需要的风量,考虑到管道的漏风,系统总风量和风机风量需要在所有排风罩排风量总和的基础上考虑10%的富裕。同样风机风压也需要考虑余量。4.2.12风管内的空气流速对臭气收集控制系统的经济性有较大影响。流速高,需要的风管断面小,材料耗用少,投资费用小,但是系统阻力大,风机耗电量大,运行费用高。流速低,阻力小,风机耗电量小,但是需要风管断面大,投资费用大,风管占用的空间也会大。对于含尘大的场所,流速过低会使灰尘沉积于管内,易造成管道断面减小或堵塞。本条给出的管内允许流速是在通风工程实践中总结出来的经验数据。4.2.13发生凝结水后,溶于水中的酸性物质会腐蚀管道,因此管道要考虑防腐材料。管道底部有接缝,凝结水易使接缝处腐蚀,造成漏气。56
4.2.14从生活垃圾中散发的臭气湿度较大,在管道内可能结露,因此需要留有坡度和凝结水排放管将凝结水排除。管路短、转弯少、分支少的要求主要是为了节能和提高臭气控制效果。4.2.15对于支管路较多的集中排风除臭系统,为了使各支管路都能得到其需要的风量,各支管路的压力降应该基本相同。因此在管路水力计算时应对支管路进行压力损失平衡计算。本条提出了平衡计算时两支管路之间压力损失相差幅度的要求。4.2.16所收集的臭气中含有很多腐蚀性气体,风机设置于除臭系统之后,可以避免未经处理的气体经过风机,减小风机的腐蚀和磨损风险。4.2.17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中对风机选择、管路水力计算、管路布设等均有明确规定,本规范涉及的臭气收集风机和管路与之相近,可以按照此国家标准进行设计。4.3集中除臭4.3.1基本规定4.3.1.1很多恶臭气体的嗅觉阈值低于国家标准规定的臭气限值,因此如果按照国家标准限制臭气的排放,则可能在达到排放标准的情况下,人们还是感到较大的臭味。对一些环境敏感区或居民较多的区域,设计臭气排放限值严于国家标准是有必要的。下表为部分恶臭物质的嗅觉阈值与排放标准的比较。部分恶臭物质的嗅觉阈值与排放标准的比较名称嗅觉阈值(mg/m3)厂界标准:一级/三级(mg/m3)硫化氢H2S0.00070.03/0.6甲硫醇CH3SH0.00020.004/0.035乙硫醚(C2H5)2S0.020.03/1.1二硫化碳CS20.712.0/10氨NH30.0761.0/5.0三甲胺(CH3)3N0.00260.05/0.856
4.3.1.2生活垃圾在不同的设施、场合、处理阶段,散发的恶臭气体有所不同,主要有H2S、NH3及VOCs等。这些不同的恶臭气体用一种除臭方法是不能将其全部除去的,针对不同的臭气采取不同的除臭方法可取得很好效果。工艺设备组合方案可按表4.3.1.2确定表4.3.1.2不同环卫设施宜采用的除臭方式设施类型散发的臭味气体主要成分宜采用的除臭方式与垃圾贮存间隔离的卸料间少量H2S、NH3生物过滤法吸附法垃圾收集转运站、综合处理厂等设施的垃圾进料、输送设施少量H2S、NH3及VOCs生物过滤法吸附法生物过滤法+吸附法垃圾堆肥厂发酵设施较多的H2S、NH3及少量VOCs化学吸收法生物洗涤法化学吸收法+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生物滴滤法+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吸附法垃圾焚烧厂垃圾贮坑间较多的H2S、NH3及少量VOCs化学吸收法生物洗涤法化学吸收法+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生物滴滤法)+生物过滤法生物洗涤法+吸附法燃烧法加盖的渗沥液调节池较多的H2S、NH3及VOCs燃烧法56
4.3.1.3生活垃圾散发的恶臭气体主要是硫化氢、氨和有机硫化物,除臭设备要针对这些气体选择除臭工艺。因此在除臭设备设计前要了解所处理气体中这些主要恶臭气体的浓度,在吸收剂或吸附剂选择时也要根据这些主要污染物浓度计算。对于已建成运行的环卫设施,臭气污染物浓度最好采用实测值,对于新建设施,可采用其它类似已投运设施的臭气污染物浓度实测值。4.3.1.4本条要求旨在使除臭设备在最大臭气强度和最大风量下也能达到良好的除臭效果。4.3.1.5本条是对除臭设备性能的要求。环卫设施的臭气散发强度变化较大,除臭设备在臭气强度负荷变大时应能够通过调节工艺参数来满足臭气排放指标。4.3.2化学洗涤(吸收)除臭4.3.2.1本条提出了化学洗涤除臭工艺应该具有的设备和系统。4.3.2.2化学洗涤是发展较成熟、应用较普遍的除臭方法,主要采用塔式吸收设备。常用的吸收塔有填料塔、喷雾塔和文丘里洗涤塔。化学吸收法除臭的基本原理就是通过吸收塔将恶臭气体捕捉到液体中。使用的吸收剂不同,臭气去除的反应原理不同。影响吸收式除臭效果的重要因素是恶臭气体的成分、吸收剂的选取以及气液接触方式等,常用的吸收剂有清水、酸(碱)溶液、强氧化剂溶液、有机溶剂等。针对环卫设施散发的臭气,主要是氨气、硫化氢及有机硫化物,因此所用的吸收剂一般为强碱、次氯酸钠和硫酸的溶液。对于填料塔,液体分布器是用来将吸收剂溶液均匀喷洒于塔内断面上的。要使整个断面都得到吸收剂溶液,液体分布器每个滴液孔的压力应基本相同。由于高度较大的吸收塔刮风时的水平摇摆幅度较大,若采用静压孔流式液体分布器,当吸收塔产生摇摆时,液体分布器内的液面高度会产生较大偏差,致使液面高的地方液体出流量大,液面低的地方液体出流量小。而管式分布器液体始终充满管道,塔体的摇摆和倾斜不会造成滴液孔内压力的变化。因此本条提出吸收塔高度较大时宜选择管式分布器。填料的比表面积越大,臭气与吸收液反应效果越好,除臭效率越好,因此本条提出了对吸收塔填料的比表面积要求。56
化学洗涤塔喷淋过程中会产生很多雾滴,这些雾滴会随气流流动,如不设置除雾器,这些吸收剂雾滴排除洗涤塔外会对后续的除臭工艺产生影响,同时也会浪费吸收剂。4.3.2.3填料塔的制造与安装需要按设计要求进行,不同的液体分布器有不同的要求。静压孔流式液体分布器受安装水平度的影响较大,若分布器设计液位较低,对塔体水平度的要求就要高。如设计液位50mm,,在水平度偏差10mm时,最大两点液量相差就可达11%;若设计液位200mm,水平度偏差10mm,最大两点液量相差只有2.5%。填料塔的垂直度由于塔节的对接、塔节与裙座的对接、塔的基础及热变形等因素的作用,塔不可能做到绝对垂直,因此使塔产生了垂直度偏差。在填料塔填料层内,液体受重力的作用趋于垂直下流,因此若塔有倾斜,液体将优先流向倾斜的下一边塔壁,倾斜的上一边液流小,气体则优先流向倾斜的上一边塔壁,结果导致填料层内的气液分布不均,分离效率下降,许多工程实践证明了这一点。多数结果认为,每倾斜一度除臭效率下降5%~10%,规整填料由于塔倾斜而引起的效率下降较散装填料要小。规整填料的倾斜度应小于0.2°~0.5°。填料塔静压液体分布器的水平度要求很高,需要在塔安装就位后现场安装,以避免塔垂直度对分布器水平度的影响。4.3.3生物除臭4.3.3.1生物洗涤除臭工艺应符合下列规定:1由于生活垃圾产生的臭味气体有多种,不同的微生物对不同的臭味气体的降解效果是有不同的,选用多种菌组成的复合微生物菌群有利于降解多种不同的臭味气体,提高总体除臭效果。2微生物生长繁殖需要营养,含臭气体中洗涤下来的营养物质较少,为了保持足够数量的微生物,需要向洗涤液中添加一定量的营养物质。3气流和喷淋水流能否均匀分布是生物洗涤塔和滴滤塔能否高效运行的重要条件,特别是大型洗涤塔和滴滤塔,其处理气量大,断面积大,实现整个断面气流、水流的均匀需要一些特殊设计。本条要求洗涤塔和滴滤塔有气流和水流均匀分布装置是为了强调气流和水流均匀分布的重要性。4生物洗涤塔和滴滤塔的尺寸是由被处理气体停留时间确定的,而气体停留时间与除臭效果关系密切。在56
洗涤液和滴滤液微生物量和喷淋量不变的情况下,气体停留时间越长,臭气去除效率越高。要使处理后的气体中臭气浓度达到标准要求,需要一定的气体停留时间。需要的气体停留时间可以通过模拟试验确定。4.3.3.2生物滤池除臭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滤池一般尺寸较大,如场地有限,可选用占地较小的整体式滤池,如场地较宽裕,则可采用分格式结构,以便提高气流分配的均匀性,也便于实现在线维护。2生物滤池面积负荷越大,除臭效果越差,但面积负荷过小会使投资浪费。本条提出生物滤池面积负荷根据场地条件在100~200m3/m2h范围内选择,避免生物滤池面积负荷选择过大,影响除臭效果。3臭气浓度大就需要气体停留时间长些。本条给出了比较合理的停留时间范围,设计人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无机滤料与有机滤料相比,一般颗粒比较均匀,且比表面积较大,因此采用无机滤料时气体需要的停留时间可比采用有机滤料时气体需要的停留时间略小。4布气均匀是生物滤池基本要求,只有做到布气均匀,才能避免气体短路、偏流,充分发挥生物滤池的作用,使除臭效果达到最佳。5微生物需要在一定的潮湿环境下才能保持活性,因此保持生物滤池有一定的湿度,才能使其保持较好的除臭效果。同时所处理的气体也要保持较高的湿度,否则在运行一段时间后,生物滤池中的填料会越来越干。6由于化学洗涤剂对生物滤池中的微生物有毒性,因此生物滤池与化学洗涤塔组合时需要采取防止化学洗涤剂进入生物滤池的措施。4.3.3.3生物滤料是微生物生长栖息的场所,好的生物滤料需满足以下基本要求:1)比表面积大。填料一般选用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的多孔惰性滤料,这种滤料有利于微生物的接触挂膜和生长,保持较多的微生物量;有利于微生物代谢过程中所需氧气和营养物质以及代谢产生的废物的传质过程。2)机械强度好。生物填料需要在不同强度的水利剪切作用以及滤料之间摩擦碰撞过程中破损率低。较好的硬度能使滤料即使在使用多年后仍能保持其原有的大小和形状。3)耐磨损性。滤料需要具有较高的耐腐蚀性,这样能减少滤料在反冲洗后期或挂膜量少时的磨损程度。56
4)一定的空隙率及表面粗糙度。要求滤料具有一定的空隙率及粗糙度有利于微生物的附着、生长;减少滤料在冲洗过程中由于滤料之间摩擦碰撞而造成固着微生物膜的过量脱落,保证生物滤池周期工作的初期(冲洗之后)基本生物量的要求,以便除臭效果相对稳定。5)生物、化学稳定性好。生物膜在新陈代谢过程中会产生多种代谢产物,某些代谢产物可能对滤料产生腐蚀作用,因此生物滤料需具有一定的化学稳定性和抗腐蚀性,同时需不参与生物膜的生物化学反应,且其本身应是不可生物降解或生物降解非常慢的物质。6)表面电性和亲水性。微生物一般带有负电荷,而且亲水,因此滤料表面带有正电荷将有利于微生物固着生长,滤料表面的亲水性同样有利于微生物的附着。无机滤料具有以下优点:1)节省运行费用。由于无机滤料坚固耐用,滤池板结和含水率变化造成的滤料体积波动现象不会发生。这就保证了滤床阻力维持在一个较低水平,系统能耗也不会升高,同时滤料也不用频繁更换。滤料的使用寿命可达15-20年。2)运行稳定。3)对多种污染物的去除均有良好效果。有机滤料与无机滤料相比具有价格低、不需频繁补充微生物菌剂等优点,但有机滤料有较多的缺点:1)处理效果随运行时间的增加逐渐下降。有机滤料的主要成分为天然有机原料,可以为微生物提供碳源,由于微生物对滤料不断降解,滤料的粒径随之减小,导致滤床阻力升高,也会造成气流不均而使除臭效果变差。2)滤料需要定期更换。滤料老化导致滤床板结、短流现象,这些现象发生到一定程度,就需要对滤料进行更换。一般有机滤料的平均寿命最多3年。3)系统能耗较高。滤料颗粒变小导致滤床阻力升高,滤床板结和局部含水率过高的情况进一步加剧。系统能耗会逐年递增。4)有机滤料滤池对不同恶臭气体处理效果差别明显。当有机气体和难溶于水的化合物含量较高时,滤池的处理效果显著下降。这主要是由污染物从气相转移至液相的效率降低和生物氧化能力不足造成的。有机滤料对甲硫醇等易降解臭气的处理效果非常出色。但对二甲基硫醚和二甲基二硫醚等难降解恶臭气体的处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4.3.4吸附除臭4.3.4.156
由于吸附剂一般比较贵,用来除臭时再生比较困难,使用一段时间后就需要更换,因此吸附除臭一般成本比较高,如果采用吸附法脱除臭气浓度高的臭气,则除臭成本更高。因此,吸附式除臭一般用于臭气浓度较低时,有时用于多级除臭的最后一级,使达到较高排放标准。吸附剂颗粒一般是多孔、比表面积大的物质,气流相对湿度大时表面宜吸附水气,影响臭气吸附能力。气流含尘量大时,吸附剂表面部分小孔很容易被粉尘阻塞,由于吸附剂的有效面积减小,短期内除臭效果就会降低,一段时间后吸附剂表面小孔将完全被阻塞而使除臭效果大大降低。气流温度高时被吸附的臭气易重新析出,影响除臭效果。吸附塔内设计气流速度不能过大,过大会影响臭气在吸附剂表面的附着,使除臭效果下降。4.3.4.2活性炭是最常用的一种吸附剂,常被用于除臭,要获得良好的除臭效果,活性炭的品质很重要。本条提出的活性炭性能指标是能够保证良好除臭效果所需要的。4.3.5离子除臭4.3.5.1离子除臭设备的主要原理是在高压电场作用下,产生大量的正、负氧离子,具有很强的氧化性。能在极短的时间内氧化、分解甲硫醇、氨、硫化氢、醚类、胺类等污染臭气因子,打开有机挥发性气体的化学键,最终生成二氧化碳和水等稳定无害的小分子,从而达到除臭的目的。离子除臭设备是由离子发生器、离子传送管、控制系统组成。由于臭气中含有大量腐蚀性气体和水蒸气,其接触离子发生器时会腐蚀发生器部件,造成离子发生器寿命缩短。一般的做法是采用风机将离子发生器产生的氧离子与空气混合后(混合后的空气叫离子风)送至一个混风除臭箱,与收集来的臭气在箱内充分混合,使氧离子与臭气接触,将其氧化。4.3.5.2本条是对离子除臭箱设计参数的要求。臭气在箱内的流速不宜过大,停留时间不宜过小,以使氧离子与臭气分子有足够的接触时间而将臭气分子氧化分解。4.3.5.3臭气一般情况下湿度大,易凝结水,因此此条要求离子混风除臭箱内设置排水装置并可将冷凝水及时排放。4.3.5.4臭气中含有腐蚀性气体,加之湿度大,腐蚀性大,因此本条要求除臭设备要采用防腐材料。56
4.3.5.6此条要求是出于节能考虑。4.4臭气收集与处理系统运行操作4.4.1臭气收集与控制系统运行操作4.4.1.1本条是排风除臭系统启动前的基本要求。4.4.1.2风机是集中通风除臭系统的关键设备,本条要求是出于风机的安全启动和运行考虑。了解风机在高速和低速下排风口的排风量,可以便于运行期间根据臭气排放强度调节风机风量,使除臭效果保持最佳,能耗保持适当。4.4.1.3本条提出了使用调速风机和非调速风机两种情况下如何调试局部吸气罩(口)控制点风速,使其满足臭气控制的要求。局部吸气罩控制点风速即吸气罩抽气所形成的臭气散发源最远端的吸气气流速度。4.4.1.4本条提出了全面通风系统换气次数运行调节的程序要求。在大型环境卫生设施中,臭气散发源较多,臭气收集和控制系统比较复杂。局部通风和全面通风同时存在,局部通风与全面通风系统合并的方式也经常采用。这种复杂系统的运行管理的关键就是要使每一个局部吸气罩(口)和每一个全面通风空间均能够有效地将散发的臭味收集到。因此需要做到每个局部吸气罩(口)的控制点风速和全面通风空间的换气次数满足臭气控制要求或设计要求,并且要做到各排风支管风量和阻力平衡。4.4.1.5垃圾贮坑(贮存间)、发酵池(间)、垃圾受料斗等设施的工况变化较大,其臭气排放强度的变化也大。对这些臭气源基本情况进行记录、分析有助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抽气系统工况,已达到提高臭气控制效果、节省能耗的目的。4.4.1.6垃圾卸料时是臭气散发强度最强,也是粉尘产生强度最强的时期,这时如按平常的排风量,则臭气和粉尘的控制效果难以保证。在排风系统运行初期,针对垃圾卸料时的臭气散发工况,调节吸风口风量和控制风速,使臭气控制效果达到最佳,以后的卸料工况即按此数据调节吸风口风量。4.4.2除臭系统运行操作4.4.2.1本条是除臭系统运行的基本规定。4.4.2.2除臭系统长时间停用需要对设备及管理进行清洗,对仪表、探头等进行保养、保护,以防系统损坏。56
4.4.2.3本条是对化学品使用的基本规定。4.4.2.4本条涉及人身安全,因此设为强制性条文。4.4.2.5本条是对废旧填料无害化处理的基本规定。4.4.2.6生物洗涤和滴滤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除臭是依靠微生物对恶臭物质的降解来完成的,微生物生长繁殖需要营养,从含臭气体喷淋下的物质中营养物质很少,因此需要人为添加营养物质,以保持微生物的活性。2环卫设施的臭气排放强度通常变化较大,所需的液体喷淋和滴滤量也需要调整,获得较好的除臭效果。3曝气可为一些好氧菌种提供氧气,以提高好氧微生物的活性和存活量,从而有利于微生物对恶臭气体的去除。4生物滤料和滤床有时会发生脱膜、生物膜过度膨胀、生物过滤床板结、土壤床出现孔洞等现象,这种现象需要及时处理,否则会影响除臭效果。5本条是对生物洗涤塔和滴滤塔填料维护的规定。4.4.2.7生物滤池除臭设施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1生物滤池中的微生物需要在潮湿的环境中才能较好地生存繁衍。如进入生物滤池的含臭气体相对湿度较小,气流将会把滤料上的水分带走而使滤料逐步变干,影响微生物的生长繁衍,从而影响除臭效果。本条要求含臭气体相对湿度大于98%,即要求含臭气体的湿度接近饱和,这样气体吹过滤料时就不会把滤料吹干,做到在运行期间保持滤料的潮湿环境。2采用有机滤料时,微生物会对有机滤料有一定的降解作用,使滤料粒径逐渐减小,久而久之就可能形成滤料的板结、堵塞,使料层阻力增加,影响气体处理量。因此本条要求对采用有机滤料的生物滤池除臭系统要注意消除滤料板结和堵塞或调整风机风压,以保证臭气处理量和处理效果。3有机滤料易被微生物腐蚀而产生板结和堵塞,因此其更换周期较短。4在气体湿度较大时,滤池底部可能会有水析出,此水中含有一些有机物,不能直接排放,需要处理后排放。4.4.2.8化学洗涤塔运行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化学洗涤塔运行操作对于保证除臭效果非常重要。56
1吸收剂溶液配制是化学吸收除臭的关键环节。吸收剂浓度与除臭反应效率密切相关,设计确定的吸收剂浓度是经过计算确定的,按此浓度配制吸收剂溶液能够保证除臭效果。2填料被吸收剂溶液湿润才能具有除臭作用,因此在吸收塔正式运行前需先向填料喷淋吸收剂溶液。3液气比即吸收剂溶液喷淋量与通过吸收塔的气体流量的比,在吸收剂浓度一定的情况下,气体流量越大,臭气浓度越大,需要喷淋的吸收剂溶液量越大。在吸收塔最大处理量以下,若臭气浓度不变,则可保持液气比不变,若臭气浓度变化,则液气比也应随之变化。4随着运行时间的增加,填料中附着的颗粒物和胶质物越来越多,使得填料的阻力越来越大,阻力过大会使风机负荷加大,增加耗电,甚至损坏风机,因此需要定期清洗填料,使其阻力减小。当无法清洗干净时就需要更换新填料。5洗涤塔底部、除雾器、喷嘴和吸收液管路均易附着赃物,需要定期清洁,以保持洗涤塔高效运行。4.4.2.9本条对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的运行操作和维护提出了要求,总的目的是使活性炭吸附除臭系统高效、安全运行,确保系统发挥出良好的除臭作用。4.4.2.10本条是对活性炭污染物清理、更换的安全操作要求,设置为强制性条文。4.4.2.11本条对离子除臭系统的运行操作和设备维护提出了要求。4.4.2.12本条要求涉及到维修人员的人身安全,因此设置为强制性条文。4.5除臭剂喷洒4.5.1除臭剂喷洒是一种辅助性或补充性除臭方法。该种方法灵活、方便、成本低、易操作,但不能根除臭气,只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和掩盖一些臭味,主要用于臭味散发面积大、抽排风不能有效控制或臭味不高、排风和集中除臭不经济的情况。4.5.2除臭剂喷洒后,其细小的雾滴会随空气飘散至比较远的地方,易被人吸入,因此本条要求除臭剂不能对人体有毒性。如果除臭剂有腐蚀性,也会影响设备和设施的寿命,造成经济损失,因此除臭剂也不能有腐蚀性。4.5.3不同除臭剂、不同使用场合的喷洒液稀释倍数要求不同。在用于环卫设施除臭时,可以根据实际效果在喷洒液制作时调整除臭剂稀释倍数。56
4.5.4除臭剂喷洒方式有自动间歇喷洒、连续喷洒和人工喷洒,这些喷洒方式的关键就是确定喷洒位置,喷洒位置是否正确直接影响除臭效果。在臭味散发持续时间长、臭味浓度较大的地方,宜设置除臭剂连续喷洒系统。在臭味散发持续时间长、臭味浓度不大的地方,宜设置自动间歇喷洒系统。在臭味散发时间短、臭味源面积较小的地方,宜进行人工除臭剂喷洒。4.5.5除臭剂雾化液滴直径越小,其吸附性和与臭气分子的接触面积越大,除臭效果越好,因此除臭剂喷洒的喷嘴需具有良好的雾化性能,以保证良好的除臭效果。4.5.6环卫设施臭气散发强度是不断变化的,喷洒流量根据臭气散发强度调节可以节省除臭剂用量,也可以避免除臭剂喷洒过量而造成的负面影响。56
5垃圾填埋场除臭5.1工程设计与设施建设5.1.1渗沥液是垃圾填埋场主要恶臭源之一,控制渗沥液产生量可有效减少填埋场臭气产生。由于我国填埋场大都是政府投资建设,填埋区一般均是一次性建成。如果填埋区不实施雨污分流,整个填埋区的雨水均成为污水,这样会造成渗沥液产生量极大,有的填埋场渗沥液调节池无足够容量盛装渗沥液,即将渗沥液存于填埋库区,既产生大量臭气,又增加了对地下水污染的风险。5.1.2本条也是为了减少渗沥液产生而提出的。防止填埋区外的雨水进入填埋区也是减少渗沥液产生量的一项有效措施。5.1.3采用明沟输送渗沥液会散发臭气,不利于填埋场的臭气控制。5.1.4渗沥液调节池是填埋场主要臭气散发源,由于渗沥液在调节池中停留时间长,渗沥液厌氧会散发大量臭气,调节池加盖封闭是控制臭气散发的有效方法。5.1.5调节池封闭后会产生大量沼气,沼气中含有大量恶臭气体,如不除臭后排放,还会向环境释放臭气。在封闭的初期,气体中甲烷含量低,燃烧不稳定,则可以用生物滤池或除臭剂喷淋等方式除臭。在封闭一段时间后,甲烷含量足以维持稳定燃烧,即可以采用火炬对调节池产生的沼气进行燃烧处理,这是最有效的除臭方法。5.1.6渗沥液处理站也是臭气散发源,对于散发臭气的渗沥液处理设施也需要进行臭味控制。5.1.7填埋气体是填埋场主要臭源,其臭气散发面积大、持续时间长且不易控制。生活垃圾填入填埋场后,其中的有机垃圾很快便腐烂发臭,如气体导排、收集、处理设施不及时建设并投入使用,则产生的臭气就不能得到收集和处理而被排入大气。对于正在作业的垃圾堆体,可铺设水平导气盲沟,对已填垃圾堆体进行抽气,抽出的气体根据甲烷含量的大小确定处理方法。甲烷含量大时可以采用火炬燃烧的方法处理,甲烷含量低时可采用生物滤池进行除臭处理。5.1.8填埋气体导排管网的末端距风机远,作用负压不易保证。56
在管网的水力计算中需要根据管路的布置、管径的选择、阀门的设置等对管网的作用负压进行平衡,使管路末端得到足够的负压而保证填埋气体的有效收集,从而减少气体往大气中的散发。5.1.9药剂喷洒除臭是填埋场必不可少的。填埋气体和渗沥液均可以通过收集处理系统使臭气得到有效控制,日常填埋作业的填埋作业面散发的臭气就不易进行收集和处理,通常采用喷洒除臭药剂的方法进行除臭。5.2填埋场运行期间的臭味控制5.2.1填埋作业的臭味控制5.2.1.1垃圾填埋作业面是填埋场的主要臭气散发源,作业面越大,其散发的臭气量越大。在填埋场运行过程中,作业面应根据垃圾填埋量和垃圾车进场高峰时段的车流量确定,在垃圾卸料、摊铺压实机械作业允许的情况下应尽量将填埋作业面控制到最小。一般情况下,垃圾填埋作业面的平方米数与填埋场日均吨处理量的比值在1:1到1:1.5较为适宜。5.2.1.2对所填的垃圾进行及时、有效地压实能够减少垃圾作业面的臭味散发。5.2.1.3垃圾填埋作业面是随着垃圾填埋位置的变化而变化的,因此填埋作业面除臭剂喷洒设施需要随着作业面位置的变化而可移动。这样可以使填埋作业面的除臭效果保持最佳。5.2.1.4本条是对除臭剂制备的基本规定。5.2.1.5填埋场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与天气有关,在大气压低时由于臭气扩散速度慢而在填埋场附近低空中积聚而使人感到臭味浓烈。在气温高时,垃圾降解速度快,臭气产生量大,臭味影响较大。因此,在不利气象条件下需要加强除臭剂的喷洒,以有效减小臭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5.2.1.6采用防渗膜作为日覆盖材料,既可以有效减少填埋作业面的臭气散发量,又可防止雨水进入垃圾。5.2.1.7由于一些垃圾车抛撒渗沥液,因此垃圾车辆的进场道路也可能散发臭味,及时冲洗被污染的道路是减小臭味散发的有效方法。5.2.2填埋气体臭味控制5.2.2.156
填埋气体收集率是决定填埋场臭味控制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填埋气体收集系统运行的初期,需要根据气体氧含量和甲烷含量调节总抽气流量,最后找出气体氧含量不高于1.5%的最大抽气流量,然后再测气体中的甲烷含量,看是否满足气体利用要求。一般来说内燃机发电要求甲烷含量在40%以上,火炬燃烧要求甲烷含量在35%以上。5.2.2.2在填埋场运行期间,随着垃圾填埋量的逐年提高,填埋气体产生速率也逐年提高。在填埋场停运后,填埋气体产生量则是逐年减小的。因此填埋气体收集系统的抽气流量应根据填埋场运行情况不断调整,才能使填埋气体收集率达到一个较高水平。如果只靠抽气流量调节无法达到较高收集率时,需要采取提高气体收集率的工程措施。提高气体收集率的工程措施有以下几种:1、增设气体导排井(导排盲沟)。由于垃圾堆体的透气性很不均匀,如导排井(导排盲沟)之间距离过大,其作用范围不易覆盖全部垃圾堆体,未覆盖区域的填埋气体就可能排入大气,臭味也随之排出。增设气体导排井(导排盲沟)可以使原来两井(盲沟)之间未作用到区域的填埋气体得到有效收集,从而提高全场的气体收集率。2、对水位较高的气体导排井实施水位控制。在降雨量较大的季节,垃圾堆体中积存大量的水,使得气体导排井内水位升高,对气体导排井的导气能力造成很大影响,造成导排井附近的填埋气体不能进入导排井而从其它地方释放到大气中。采用压缩空气排水方式将导排井内的水排出,并使导排井内维持较低水位,提高气体收集率。3、对垃圾堆体采用人工土工膜做覆盖。对达到设计最终标高的区域用人工土工膜做终场覆盖,对未达到设计最终标高但暂不进行填埋作业的区域用人工土工膜做中间覆盖,对于正在使用的填埋作业面采用人工土工膜做临时覆盖。5.2.2.3填埋气体含有大量恶臭气体,如将其直接排放,则臭气会被排到大气中而影响周围环境。燃烧是最有效的除臭方式,因此本条要求不能利用的填埋气体采用火炬燃烧后排放。5.2.3渗沥液收集与处理的臭味控制5.2.3.1在填埋场运行期间需要及时将填埋区产生的渗沥液排入封闭的调节池并进入处理站及时处理。有些填埋场渗沥液控制的不好,产生量大,调节池容量不够,就将渗沥液积存在垃圾填埋区,散发出大量臭气。5.2.3.56
2当垃圾堆体内部水位超过垃圾堆体边坡底部时,堆体内的渗沥液很容易从边坡中下部渗出,而散发臭味。垃圾堆体上排水即是在填埋区场底下游的垃圾堆体上打若干个垂直井(也可以利用气体导排井),采用压缩空气从井内抽水,从而防止渗沥液从堆体边坡渗出。抽出的水用管道排入填埋场的渗沥液调节池。5.2.3.3渗沥液处理过程中散发臭气较多的是厌氧段、浓缩液池、氨吹脱设施等。这些设施运行期间需要加强臭气的控制,避免臭气直接排空。56
6监测与控制6.0.1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中对不同排放浓度的排气管高度进行了规定。6.0.2监测取样口和取样平台是对排放气体取样的必备设施,做臭气浓度监测时,需要用取气袋在取样口处取气。便携式气体分析仪也可在取样口对排气进行检测。对于大型环卫设施,臭气产生量较大,除臭系统的排气量也大,运行期间需要经常对排放气体中的臭气污染物和臭气浓度进行监测,以便根据监测结果对除臭系统进行调节与控制,因此需要配备日常使用的臭气监测设备。如经济上允许,安装臭气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实现对除臭系统的自动控制,就可以更好地使排放气体稳定达标。6.0.3如能实现对排放臭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就可以根据臭气污染物浓度的来自动控制除臭系统吸收剂的喷射量,从而使臭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保持较低水平。6.0.4无在线监测系统的,需要每周至少监测2次,并根据监测数据来控制除臭系统运行参数。6.0.5臭气浓度是无量纲参数,是各种臭气污染物综合叠加形成的臭味强度的指标,需要闻臭师进行鉴别。集中排放口(有组织排放)需要定期监测,厂界也需要进行定期监测,以便验证除臭系统的总体效果。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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