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1.50 KB
- 8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技术规范2008-7-26新闻来源:网络浏览人数:2495发表评论查看评论前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已全面展开,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过程中,县级规划必需将规划指标分解到乡级,以便指导乡级规划的编制,真正的将各项用地指标落到实处。为了规范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中指标分解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指标分解方案切实可行,有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各地规划编制的实践经验,制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技术规范》,明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指标分解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鉴于本规范为初次编制,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技术协作人员结合实践工作对规范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的任务、内容、程序、方法及成果要求。本规范适用于本中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中的指标分解。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GBJ137-90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88-93村镇规划标准GB/T1452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50298-1999风景名胜区规划规范
新建铁路工程项目用地指标铁道部,1996年8月施行公路建设项目用地指标交通部,2000年1月施行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原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年10月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1999年1月施行全国土地分类国土资源部,2002年试行3、术语和定义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附录A中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4、总则4.1指标分解的目的4.1.1 平衡各类用地面积。将县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结构分近期和远期分别平衡,并作出平衡表。4.1.2 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4.2 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4.2.1 按照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实际需求的原则,将各类建设用地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并且做到上图布局合理,体现新一轮规划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4.3 指标分解原则4.3.1 规划指标与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相协调。土地利用规划的根本目的是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土地利用的总体安排要与县乡两级政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思路相协调,各项用地指标的具体安排应与各相关部门、行业发展规划相衔接,根据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和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需求来安排土地利用规划指标。
4.3.2 兼顾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发展需求。既要考虑历年用地水平的延续性,又要考虑超前规划的合理性,在规划指标分解时,按照一定的权重予以综合体现,使规划指标分解与上轮规划实施情况相衔接,与地方发展前景相协调,各项指标分配更趋合理。4.3.3 保证重点用地需求。根据社会经济非均衡发展的实际,优先保障重点发展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在重点发展区域上,突出保障经济发展快速快的地带的用地需求;在重点部位上,优先安排城镇发展用地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园区用地;在重点项目上,保证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已经确定的重大项目用地需求。4.3.4 综合平衡,统筹安排。在总量指标不突破的前提下,全县建设用地指标进行统筹安排,调剂使用。各乡镇街指标安排时,对城镇和园区用地需求合并考虑,在分配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指标时进行综合平衡,统筹考虑城镇与园区用地需求。4.3.5 实事求是,合理调整。对重点发展工业的乡镇街,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难以保持上轮规划水平的,根据用地情况进行合理调减;对以农业为主的乡镇,适当加大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力度,增加耕地保有量指标和基本农田面积;对合并后作为社区保留的原有集镇,缺乏发展前景的,适当调减以前规划的城镇规模。5、指标分解方法和步骤5.1 指标分解方法5.1.1 交通、水利、旅游用地,原则上根据部门用地规划方案,由乡镇街核实用地项目,测算项目用地面积,按项目用地分解控制指标,并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确定分解方案。5.1.2 城镇和独立工矿用地,根据历年用地水平和规划用地需求,按一定的权重进行用地指标测算,在此基础上统筹平衡乡镇范围内的城镇、园区和零星工矿用地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用地指标分解方案。5.1.3 农村居民点用地,主要依据农村个人建房历年用地水平、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和今后中心要村建设的需要,按一定的权重测算用地指标,并考虑城镇和园区建设发展占用居民点用地的因素,进行适当调整后确定居民点用地指标分解方案。
5.1.4 耕地保有量,主要依据现有耕地面积和规划期间耕地面积的增减变化情况,来分解确定各乡镇规划期末的耕地保有量指标。5.1.5 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主要依据《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所确定的各乡镇街增加耕地面积来分解控制指标。5.1.6 基本农田面积,主要依据规划期末的耕地面积来确定,适当考虑对发展用地的总体安排。5.2 指标分解步骤5.2.1 准备工作:收集相关资料:上轮规划文本、城镇体系规划文本及图件、城镇总体规划、已批准的规划大纲、土地利用现状图、各乡镇土地需求量预测资料。5.2.2 将县级规划的各类用地结构分类调整并汇总,据此作出平衡表。5.2.3 依据规划大纲所确定的规划目标,按照上述方法,将各类用地指标分解到乡镇。5.2.4 拟定指标分解供选方案:方案一,按上轮规划确定的指标分解方案分解本次规划指标;方案二,按照各乡镇的的需求量预测,将本次规划指标分解到各外乡镇;方案三、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的各方面因素,结合各乡镇的历年用地量,参照各乡镇的需求量预测,将规划指标分解到各外乡镇。5.2.5 供选方案论证对每个供选方案从技术、可操作性、公众认知程度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等多方面来论证供选方案,并从供选方案中推荐最佳方案提交项目组审议。6、工作成果 6.1 工作成果内容主要成果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分解方案
6.2 指标分解方案的内容6.2.1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已批准的规划大纲,规划期间,土地利用的主要控制指标如下:1、耕地保有量;2、基本农田保护面积;3、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增加耕地面积;4、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其中占用耕地面积(包括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农村居民点新增用地;独立工矿新增用地;交通建设新增用地;水利设施新增用地;旅游设施新增用地)。6.2.2 指标分解原则。6.2.3 指标分解方法。6.2.4 指标分解结果1、总量指标分解结果分析。2、本次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特点。例如:(1)、建设用地安排充分考虑了非均衡发展的需要,重点发展区域用地指标所占比重有明显提高;(2)、对基本农田面积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降低了重点发展地区的保护率,适当调高了南部农业地区的保护率;(3)、较好的注意了各项用地指标的相互关系;(4)、控制指标方案与部门规划和实际用地情况进行了有效的衔接。6.3评审验收
6.3.1为保证指标分解成果质量,由本中心及业主单位对成果组织评审和验收。6.3.2评审程序6.3.2.1自查:专题负责人对各自负责的专题按专题的主要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自查。6.3.2.2项目负责人初查:专题负责人向项目负责人提供自查后的资料,由项目负责人对其进行初审,有权要求专题负责人对其进行修改,直到符合规程的要求为止。5.3.2.3主任审查:项目负责人认为合格后,将经过初审后的资料提交中心主任审查签字。6.3.2.4组织有关专家对专题进行终审。根据专家提出的审查意见或局部修改补充意见,专题负责人必须根据专家的终审意见对专题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和完善。6.3.3评审要求6.3.3.1指标分解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政策、方针要求;6.3.3.2专题研究比较深入,能运用先进的耕地保护理念;6.3.3.3指标分解方案的主体结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要求;6.3.3.4专题采用的基础资料翔实可靠,数据准确无误;6.3.3.5结论和内容相一致;6.3.3.6分解方案的层次清楚,语句通顺,表格规范;6.3.3.7指标分解方案确定合理,供选方案论证科学性强有充分的理论依据;指标分解方案所需资料清单及相关表格指标分解方案所需资料清单及相关表格
编号资料名称相关部门主要内容备注1《XX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相关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规划国土资源局上轮规划所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及指标分解情况2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统计台帐国土资源局历年土地利用变化情况3各乡镇各类用地的预测资料国土资源所各类土地需求量4城镇体系规划规划局城镇发展规模与布局5城市规划或城镇规划规划局城镇发展规模与布局6农田水利发展规划水利局水利设施用地规模与布局7交通路网规划交通局交通用地规模与布局8工业发展规划企业局工业用地规模与布局9旅游业发展规划旅游局旅游用地规模与布局10农业发展规划农业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方向11林业发展规划林业局林业发展的规模与布局12水产发展规划水产局水产业发展的规模与布局附表2020年耕地保有量指标分解方案单位:公顷城镇名称1996年耕地保有量2002年耕地保有量方案一方案二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