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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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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资源建设要求与技术规范1.1.1.数据资源体系按照XX电子政务公共平台顶层设计要求,信息资源应按照“统一标准、一数一源、共建共享、逻辑集中、职属管理、授权使用”的原则统筹设计、应建立信息资源服务体系,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建立省、市两级政务资源目录中心,县级为政务信息采集点,各职能部门通过目录中心共享和发布政务资源,省、市提供各自信息;分别建立维护、管理、信息采集和更新制度,明确信息共享的内容、方式和责任,健全信息共享机制。 (一)省级基础数据库建设基础数据库来源于相关部门的业务信息,具有基础性、基准性、标识性、稳定性等特征,支持各级政府部门的各类应用系统,为各级政府部门、领导、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目前省级已经建设包括人口、法人、宏观经济、地理信息和政策法规基础数据库,基础各级各部门按照要求共享,不得重复建设。基础数据库管理和应用规范参见《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二)数据资源建设要求基础数据库由全省统一建设,统一为市区和各区县、各部门提供相关基础信息的共享、比对、决策支撑等服务。与各个基础数据库有关的数据要避免重复采集、重复建库,在各部门要共享,充分使用基础数据库提供的服务。对各部门有以下几点要求: (1)部门业务库数据的变更应及时更新基础数据库相应数据。(2)各部门在建设基础库时要充分利用示范区统筹建设的信息资源及相关服务。(3)各部门应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共享数据的安全。(4)基础数据库相关数据信息不能重复采集。(三)专业数据库建设示范区各部围绕本部门核心业务需求建设核心业务数据库,部门业务数据库是各政府部门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信息,既为本部门开展业务和决策分析提供数据支持,也是基础信息、共享主题信息的基础和来源,对于本部门业务应用中需要使用的、产生于其它部门的业务数据,或可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数据,通过信息资源共享目录明确共享需求,并依托示范区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从其它部门获取,是原则上不再重复采集,可对其它部门共享的数据资源,也应通过注册共享提供目录供其它部门检索。(四)主题数据库共享主题信息资源围绕跨部门综合应用而形成的、为业务协同提供支持,是在一个较高层次对数据进行综合、归类所生成主题对象信息的过程,侧重于面向行业应用主题、趋势分析主题、综合应用主题等的应用,比如证照信息资源、居民健康信息资源、教育信息资源等。能够依申请和授权为各级政务部门及社会提供相应政务信息资源服务。1.1.2.数据资源共享要求 (一)数据交换、共享和融合各部门的数据交换通过各级多级数据交换平台进行交换;本级数据资源共享目录通过政务资源目录与交换系统建立;各类数据库融合通过多元数据融合与集成系统进行融合有关综合指标数据。(二)数据资源的交换与处理建立政务数据汇集与处理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和实施细则,按照工作流程和范围,对相应的数据资源进行汇集和处理。元数据的建立、更新维护与汇集要求如下:1)元数据由数据产生者按统一要求分别建立、维护、更新,具备示范区平台数据存储中心条件的可直接发布;2)核心元数据由省级负责定期或者不定期从各示范区平台或数据库交换,并在门户网站集中发布。主体数据库建设要求如下:1)主体数据库应具备详细设计及技术文档、元数据;2)应遵循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际标准,进行数据规范化处理、加载与更新;3)涉及地理空间的数据库,宜采用国际通用的GIS数据格式和平台建设;4)支持XML数据交换格式;5)支持定期或不定期数据更新。(三)数据的存储与运行维护 数据存储策略基于集中式数据存储为主的数据存储模式。更新周期比较长的数据采用集中存储为主,其他数据原则上可采取分布存储。数据资源的更新、质量保证等方面的管理,由数据库建库单位负责。数据存储中心应建立在具备一定能力的容错平台之上,具有可靠的后备系统。数据的转存与恢复必须依据制定的备份策略以及恢复计划,定期对数据和日志文件备份。1.1.3.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规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包括信息采集与更新、开发、建设部署、编目、信息公开与共享等内容。1.1.3.1.信息资源采集各单位应根据履行职能需要和信息共享原则,编制本部门《政务信息采集目录》(以下简称《采集目录》)并按照《采集目录》组织信息采集工作。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XX省电子政务总体框架等有关规定,明确本单位信息采集权责,统筹确认和调整《采集目录》,形成杨陵示范区政务信息采集总体目录。因职能调整,需要调整信息采集范围的,应及时修订《采集目录》,并向信息化主管部门办报备。 凡是《采集目录》已确定采集责任单位、能够通过共享获得的政务信息不再重复采集。除法律法规有规定外,不得超范围采集信息。本单位应准确、完整、及时地采集、更新、维护政务信息,确保政务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完整性;主动与其他政务部门的政务信息进行比对、纠错,提高信息质量。需要下级单位采集或提供业务信息的,要与下级对口部门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衔接,并向省级政务信息交换系统开放接口;不得直接部署下级对口部门重复采集可以从其他部门共享的、依《采集目录》采集的信息。由综合服务平台负责与省级人口、法人、地理信息库、宏观经济等基础数据库共享,形成共享数据库,并通过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向各级政务部门提供服务。基础信息共享指标按省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布为准。信息资源采集包括数据采集机构向数据库管理机构提交基础信息数据,供后者汇总、比对、整合、维护以及数据库管理机构向综合平台提交数据的过程管理和后期数据维户。1.1.3.2.信息资源开发信息资源开发主要采用业务对象法。业务对象:指政务部门为实现一定的政务目标而对其实施行政干预或服务的人、事、物的概念性、属性化表达。业务对象法:指按照以服务和管理对象为中心的原则,从有利于服务和管理目标实现、有利于跨部门业务协同、有利于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的角度,分析出政务部门政务活动所干预或服务的业务对象及属性,设计出业务对象基础库和操作库。业务对象基础库是对业务对象干预的结果信息,具有共享价值,必须在公共平台上的政务信息目录交换系统中注册发布。操作库对应于业务活动对业务对象干预的过程信息,封装于部门内部业务过程中,属于部门内部信息。 各部门按照业务对象法设计出部门业务对象基础库和部门业务对象操作库,构成部门业务信息资源。1.1.3.3.建设部署要求各部门应按照信息服务总线思路使用公共平台提供的统一支撑的数据环境,建设行业数据库以及证照信息、统计信息等主题数据库。主要业务对象的基础信息要统一标识、一数一源,从相关基础数据库获取或比对相关信息指标。数据部署方案原则上参照应用系统部署方案。数据部署要统筹下级基层单位和其他政府部门工作需要。1.1.3.4.信息编目要求各部门应按照公共平台的编目要求,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并确保目录内容的完整性、逻辑的一致性、命名的规范性。按照目录标准,及时逐条登记、审核相关政务信息资源,并负责发布本部门的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本部门要及时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每年对本部门的目录进行一次目录内容的更新、维护和整合。1.1.4.信息资源标识符编码规则1.1.4.1.标识符的结构(一)标识符的构成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由前段码(5位字母或数字)和后段码(不定长的字符串)两部分组成,前段码和后段码之间用字符“/”隔开,其形式如图20所示。 图20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的构成(二)前段码前段码是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中的字符“/”之前的部分,用来标明为政务信息资源分配后段码的实体。该实体可以是各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者(以下简称“目录管理者”),也可以是拥有并提供政务信息资源的政务部门。前段码共5位,所用字符应符合GB18030的规定。(三)后段码后段码是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中的字符“/”之后的部分,用来对同一实体内部所管理或拥有的信息资源进行唯一标识。后段码的长度和编制规则本标准不作规定,所用字符应符合GB-18030的规定。1.1.4.2.标识符的管理与分配政务信息资源标识符的管理和分配由信息化主管部门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者负责,管理上采用省、市两级管理模式,市级设一个目录管理者。省级目录管理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省级以下目录管理者分配前段码、审查同级各政务部门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合法性、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注册和发布工作; 市级目录管理者管理的主要内容是:为市级以下政务部门分配前段码、审查同级和市级以下各政务部门提交的政务信息资源的合法性、完成政务信息资源的编目、注册和发布工作。(一)前段码的管理与分配信息资源标识符的前段码由省级目录中心目录管理者统一管理和分配。前段码通常分配给各级目录管理者,也可以分配给拥有政务信息资源并向目录管理者提交(或注册)这些资源的各级政务部门。省级目录中心目录管理者负责确保前段码的唯一性,不得将一个前段码分配给多个实体。各级目录管理者和各级政务部门应在筹建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之初申请前段码,以便在开展目录体系建设时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前段码分配给某一实体后,即使该实体被撤消,也不能将此代码分配给其他的实体。(二)后段码的管理与分配后段码由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政务部门自行管理和分配,必须保证在本部门范围内的唯一性。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政务部门都可以在编目信息资源时生成后段码,以实现对政务信息资源的唯一标识。 后段码原则上采用顺序号,后段码的前两位由拥有前段码的目录管理者或政务部门分配给直属下属机构,后段码的第三位和第四位分配给直属下属机构的内设机构。编制后段码时应考虑代码的稳定性和简洁性。如果合适,后段码可以采用现有的编码体系。1.1.5.信息公开和共享模式本部门应按照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技术要求,部署本机关单位的前置交换系统,确保业务数据库与前置交换系统的有效连通和所发布的政务信息的同步更新。提供以下信息共享服务模式:一、数据查询模式: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查询网络服务;获得授权的政务用户和应用系统由空间中心配置访问权限,通过调用网络服务接口并输入查询参数,获得满足条件的查询结果。二、直接交换模式: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下载网络服务;获得授权的政务用户或应用系统由空间中心配置访问权限,直接下载共享数据。三、定制处理模式: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提供过滤、比对、清洗等功能,在上述两种模式的基础上,按需开展数据定制处理服务。机关单位应主动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系统,开展信息共享与业务协同应用,以联机方式实现本机关业务系统与其他机关业务系统的集成和协同运行,优化业务流程,开展精细化管理,提升公共服务和联合监管的能力,减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相关业务的负担和时间。1.1.6.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技术规范1.1.6.1.交换指标项内容 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参考GB/T21062的异构数据交换部分,本部分规定了在信息交换时封装业务数据采用的数据接口规范,提出了交换指标项。具体交换指标参考-附录C(规范性附录)交换指标项。1.1.6.2.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方式政务信息资源交换体系可采用两种交换方式,即基于消息中间件的交换方式和基于Web服务的交换方式。(一)基于消息中间件交换方式消息中间件可提供一个基于消息传输和处理的应用集成框架,也可提供已构建好的组件框架。应用集成框架应包含适配器、组件间传递数据格式和控制器。该交换方式适用于数据量较大、对效率要求较高的情况。(二)基于Web服务交换方式该交换方式适用于可扩展性和灵活性较高、工作流驱动的以及数量不大的情况。遵循的基本协议包括:简单对象访问协议(SOAP)、Web服务描述语言(WSDL)和统一描述、发现和集成(UDDI)。接口设计应符合WebService接口技术规范。1.1.6.3.政务资源信息交换技术要求一、基于消息中间件技术要求(一)前置系统建设 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前置系统的建设,应保证中心平台和前置系统之间的网络正常,确认前置机已经部署相应的软硬件。前置系统主要包括前置服务器、前置数据库、中间件及其他软件。前置服务器提供与部门现有业务系统的连接,以及共享信息的采集、转换、传输等服务,且该服务器应与部门内部网络物理隔离。前置服务器上安装数据库和消息中间件等。前置数据库存放参与部门交换的数据信息。消息中间件负责传输和接收各部门交换数据,保证数据的安全准确及时传输,需要遵循JMS1.1技术规范。应包括如下功能:1)数据采集—可选用两种方式。一种是基于触发器方式,通过增,删,改的操作对前置库中相应的数据进行相应的处理。第二种是通过时间戳的方式,按照数据的增量来采集数据;2)数据接收——由其它前置机或者中心发送过来的数据写入前置数据库中;3)数据转换——对特定的数据进行相应的赋值,或者不同数据库之间数据类型及编码的转换等;4)数据传输——将数据以特定的数据流格式发送到目的服务器;5)数据入库——将接收到的数据存入中心平台或者部门前置库中。(二)中心平台建设中心平台支持面向消息中间件技术。应包括如下功能:1)前置机状态实时监控——监控前置机的状态,如CPU占用率、硬盘、内存等信息;2)查阅前置数据——实时查阅前置机上的相关数据信息;3)交换数据量监控——查询前置机在一段时间内交换的数据量。二、基于Web服务技术要求 (一)前置系统建设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前置系统的建设,并负责将本部门对外共享的政务信息资源的目录信息在本级交换平台上进行注册和更新。前置系统主要包括前置服务器、前置数据库、数据库访问服务及其它系统软件。其中,数据库访问服务是为了便于其他结点能够从该前置系统获取信息资源,它是具有一组标准接口的Web服务,应包括:1)创建会话接口:规范化建立用户会话;2)关闭会话接口:规范化关闭并收回用户会话资源;3)服务自描述接口:规范化描述自身服务能力;4)数据类型自描述接口:规范化需要访问的数据类型结构模型;5)数据操作接口:规范化各种数据操作的实现,如查询数据、插入数据等操作。(二)中心平台建设公共平台完成数据的存储、格式转化和数据交换,为保证它与web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通信正常,中心要对web服务进行管理,应包括如下功能:1)服务注册——提供web服务的注册功能;2)服务注销——提供web服务注销的服务;3)服务监控——监控所有已注册的web服务的启停状态;4)服务发布——发布已注册的web服务;5)服务配置——授权已注册web服务给指定单位;6)服务调度——启动或停止web服务; 7)服务查阅——查看web服务的具体信息。1.1.7.政务信息资源交换技术实现1.1.7.1.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服务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服务系统是数据编目的技术实现方式。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和服务系统由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2个子系统组成。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管理系统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采集、登记和管理,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负责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的查询、导航和定位服务。各政府部门对公共资源和交换服务资源进行编目,并通过目录报送系统向目录管理系统报送和注册;管理者发布已注册的目录内容;使用者通过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查询目录,并实现信息资源的导航和定位。1.1.7.2.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是数据共享的技术实现方式。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平台由交换中心和交换前置系统构成,交换中心部署在固定网络节点,主要负责用户管理、权限控制、日志管理、性能监控等中心控制功能;前置系统部署在各政府部门的接入网络节点,主要负责本部门共享数据库的抽取和发布、下载和共享其他部门的共享数据库。 政务信息资源数据交换平台提供数据交换和数据查询两种服务模式。数据交换模式是指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前置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下载web服务后,获得授权的政务用户和应用系统可以通过调用web服务,访问、获取共享数据。数据查询模式是指数据提供方通过交换前置系统将共享信息发布成数据查询Web服务后,获取授权的政务应用系统可以通过调用web服务,可以查询共享信息并获取查询结果。1.1.8.异构数据库访问要求1.1.8.1.概述为了满足在公共平台上部署应用系统之间的数据共享,由于系统的建设时间、建设目标和建设者的不同,跨系统的数据访问难于实现。其系统的异构性主要表现在:数据库管理系统的不同;数据库设计结构不同;数据字段的语义和表示方面的差异。数据库管理系统的差异,可通过ODBC、JDBC等通用数据库接口屏蔽。数据库设计结构的不同,可以通过实现具有一组统一接口的、标准的数据库访问服务来屏蔽。访问过程由数据访问客户端和数据访问服务器端的交互操作实现,客户端向服务器发送规范的数据访问请求,服务器接收数据访问请求并通过调用底层数据库访问接口完成服务请求处理,并将处理结果返回客户端。服务器端提供的访问服务应用WSDL描述,以提供客户端应用程序调用。1.1.8.2.访问方式在提供者的前置环境部署访问服务,使用者可采取轮询方式、订阅发布方式或调用方式等获取交换的信息资源,将交换的信息资源存放在交换信息库。 轮询方式是使用者定期或定时访问提供者服务。订阅发布方式是使用者向提供者一次性订阅,提供者分批向使用者发布。调用方式是使用者业务系统通过其前置交换环境访问提供者前置环境,提供者前置环境再访问其业务系统,获得政务信息资源。通过轮询、订阅发布或调用方式,使用者根据业务需求,将提供者的信息资源交换到交换信息库,以实现跨部门的信息资源共享。在多部门政务协同中,根据各自部门的需求,开发与部署交换服务。在交换中心环境部署采用工作流技术支持政务协同过程。1.1.9.政务信息资源调用接口规范1.1.9.1.WebService接口访问业务服务描述遵从WebService描述语言(WSDL)的要求。1.1.9.2.业务服务描述语言要求应采用WSDL,XML格式应符合GB/T18793的要求,见附件A。1.1.9.3.人口基础数据库应用人口基础数据应用参照《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的要求执行。1.1.9.4.法人基础数据库应用(一)应用原则电子政务网数据用户在查询(验证)、获取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时,应遵循以法人库作为数据源共享基础信息数据的原则。 ——电子政务公务人员在日常业务管理中需要查询(验证)法人单位基础信息时,可登录政务门户访问法人库应用系统查询法人单位基础信息;——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可在本系统调用数据库管理机构提供的WebServices查询(验证)服务,供应用系统业务和管理人员使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要利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建立该应用系统的主题数据库时,只能调用数据库统一提供的WebServices访问法人基础数据库获取所需数据。(二)应用调用方式法人库及其应用系统应提供Web查询(验证)和数据获取服务两种应用方式的功能以满足数据用户的应用需求。(三)应用数据获取内容应用数据获取内容应用按照《XX省电子政务公共基础信息库管理与应用规范》的规范要求执行。1.1.9.5.地理信息数据库应用(一)数据发现空间元数据的共享服务基于各级平台元数据库构建,在XX省省级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集成各级平台的目录服务,向电子政务内网用户、外网用户和互联网用户提供数据发现服务,实现地理信息资源的发现、定位功能。(二)数据浏览 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集成各级平台的网络地图、网络覆盖、网络要素、地图影像等多种服务,提供数据基本预览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