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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筑施工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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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车间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单位:成都中广电阿波罗太阳能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工程位置:成都市双流县航空港腾飞三路485号 目录1.定义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4.双方的人员、设备5.甲方责任6.乙方责任7.工期8.合同价款、支付、结算9.质量与检验10.现场管理11.材料设备12.工程变更13.工程竣工验收14.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15.乙方转让与分包16.与甲方另行发包单位及三方合同单位的配合17.销售配合18.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9.不可抗力20.保险21.文物和工程障碍22.违约、争议及仲裁23.合同解除24.合同生效与终止25.其他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成都中光电阿波罗太阳能有限公司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为进一步明确责任,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甲乙双方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1定义1.1.甲方:成都中光电阿波罗太阳能有限公司;1.2.乙方:;1.3.设计单位:1.4.监理单位:1.5.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单位):成都市双流县质量监督站;1.6.安全文明施工监督部门:成都市双流县安全文明监督站;1.7.本项目: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1.8.本工程: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D1·D2生产车间;1.9.本合同: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D1·D2生产车间建筑施工合同、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1.10.合同价款: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作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1.开工日期:指甲乙双方在本合同中约定,甲方开工令中规定开始施工的日期;1.12.竣工验收:指乙方完成施工任务后,由甲方组织,甲方、乙方、监理、设计院、地勘、质监站共同参加的对工程的验收,通过本验收的日期为竣工日期。通过本验收仅代表工程符合了国家的最低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达到双方约定的高质量施工要求,即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可以移交给甲方的标准;1.13.工程移交:指 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本工程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通过甲方、监理单位及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质检评定合格后,向物业管理公司正式移交完毕并取得甲方工程部和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工程移交申请报告》的签字确认1.14.移交日期:指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工程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100%细部检查和整改,并由甲方确认后,由双方共同将工程全部移交给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的日期,以工程移交确认书载明的时间为准;1.15.图纸:由甲方提供并由设计院、甲乙方双方盖章确认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有关资料及设计变更);1.16.书面形式:指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并以纸为载体的各种通知、任命、委任、证书、签证、备忘录、报告、报表、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须由文件发起方或确认方代表签字并盖章方为有效;1.17.三方合同:由于须明确权利责任的需要,由甲方、乙方以及参与实施项目工程或者向项目工程施工提供材料或服务的第三方共同签署的相关合同文件;1.18.现场:指为实施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用于本工程施工的场地,包括在合同或图纸中由甲方具体指定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地;1.19.通知、同意、批准、证书和决定:除另有规定之外,合同文件中提及的由任何人发出、给予的任何通知、同意、批准、证书或决定均应是以书面形式体现的;1.20.天(日):指日历天。2.合同文件内容及解释次序2.1.构成合同的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顺序及效力解释次序如下:1)本合同签订后双方达成有关对本合同的补充、变更等书面材料,签订时间越晚的解释次序及效力越高;2)本合同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或定标书);4)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补充; 1)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2)标准、规范、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2.1.标准及规范:1)本合同适用的规范包括国家现行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以及地方相关规定等;及甲方所确定的相关标准;2)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监理组织有关专家论证认可后执行;3)双方各自购买本条所涉及的相关《标准》、《规范》等。2.2.图纸2)甲方向乙方提供图纸8套(含制作竣工图所用图纸4套);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甲方、监理有关人员查阅;3)如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不完整的,乙方至少应在该项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日前14日之前向甲方提交书面提示,提示中应载明补充图纸及资料的使用时间表,列明在不影响整项工程或分项工程进度的条件下,甲方在整个工期内应向乙方提供补充的图纸及资料的种类及最后期限。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亦须以书面形式及早向甲方进行提示;4)乙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甲方可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5)乙方保证只将图纸用于本次招投标及本合同履行,不得将图纸的任何部分泄漏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侵犯甲方商业秘密,并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1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3.1.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四川阿波罗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二期工程D1·D2生产车间;2)工程地点:成都市双流县航空港腾飞三路485号;3)建筑面积:建筑面积约㎡;(具体以图纸为准)。4)工程结构形式:钢架结构3.2.承包范围及方式:1) 图纸、工程指令、设计变更及本合同中所包括的建筑、结构、水电安装等工程施工(包括消防、电视电话、弱电、、防火门、入户门、、铝合金窗、栏杆等甲方分包工程的预留预埋及甲方分包单位完成后的洞口封堵、收边收口工作);1)甲方另行发包工程的总包管理和施工配合,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16条约定内容;2)承包方式为按承包范围和合同价款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现场文明施工、包总分包配合、包甲供材料管理、包损害赔偿、包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等,具体见《合同价清单》。3.1.由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门窗(含防盗门、入户门、防火门、车库门、铝合金门窗等)2)不锈钢工程、铁花及栏杆扶手工程3)室外及庭院的园林建筑、园林绿化、给排水管道、道路工程、专业管线4)变配电工程5)消防工程6)自来水7)外墙石材、外墙涂料8)地板采暖系统9)会所及样板间抹灰、地面找平层、厨卫防水及水电支路、二次砌体内埋的水电支管、穿线、开关、插座10)中央吸尘系统11)成品天沟及雨水管注:甲方有权根据需要改变以上内容的发包形式。乙方负责对甲方分包的工程进行总包管理和现场配合工作,乙方总包管理费或配合费等所有费用乙方已作充分考虑并已包含进合同报价中(含税),乙方就该工程的现场配合对甲方负责,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或甲方另行分包的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按《合同价清单》双倍扣除乙方配合费。3.2.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乙方如有相应施工资质,则可参与投标,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由乙方中标。1双方的人员、设备配置 1.1.甲方人员:1)甲方驻工地总代表为先生,甲方的所有文件经甲方工地总代表签署并加盖甲方工程部专用章后生效。乙方报送甲方的所有文件也必须首先递交给甲方代表,由其进行处理或转交;2)甲方委托对本工程进行社会监理,总监理工程师为-先生。具体行使职权的范围由甲方另行以书面形式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遵守。1.2.乙方人员、设备:1).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驻工地总代表,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本工程中乙方的所有文件经乙方工地总代表(项目经理)签署或盖章后即视为乙方已确认的事实。乙方的要求、通知均以书面形式由乙方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乙方项目部公章后递交甲方,但其中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修订,工程决算款的审定等重要文件,需有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的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方为有效。2).乙方驻工地项目经理为先生。如项目经理与投标承诺不符,则构成实质性违约,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若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整改则甲方除有权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保证项目经理专职在岗,每周累计在本项目工地现场的时间不能少于4天,否则,每少一天,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同时,乙方项目经理外出期间,如甲方或监理认为有必要,乙方项目经理应根据要求及时返回工地,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3).乙方指定的材料验收员先生,代表项目经理履行甲供材料的验收工作,对由其签字确认的材料验收结果视为乙方同意并确认该结果。4).其他管理人员名单按本合同附件《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配置。乙方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水电安装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必须参加每周工程例会,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甲方提出申请并在获得甲方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人次;5).乙方在开工前应向甲方提供有关人员上岗证、有关设备合格证年审证等证件; 乙方须在现场派驻专职质检员、安全员各1人,该两名人员须持有上岗证,并具有同等项目的质量安全管理经验;6).乙方项目部管理人员在所辖工程或分项工程施工期间(包括准备、收尾和维修前期等阶段),均须专职在岗,不得兼任其他项目任何职务;7).乙方应按《施工组织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配置清单》组织施工,甲方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调整或整改方案,乙方应遵照执行并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等其它要求;8).乙方如需对人员安排、机械设备、施工组织方案等变更,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执行,否则,乙方每违约一项(或一人),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9).有以下情况,甲方认为无法胜任工作的人员,经甲方要求,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调离本工程范围,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同时,乙方应在48小时内用甲方批准的合格的人员代替上述调离的任何人员,每拖延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0元/人次。a)施工进度及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负有责任的施工人员;b)专业水平达不到岗位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的施工人员;c)不能积极配合甲方正常工作(包括销售)者;d)违反甲方或乙方工地现场管理规定者;e)无证上岗者(适用于按规定必须有上岗证);f)与投标书及本合同规定名册不符者;g)与本工程施工无关的人员等。5.甲方责任5.1施工准备:1)完成施工场地以外的“三通”,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进场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临时水电设施的移交手续;2)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施工许可证、施工临时占用道路等合法手续,乙方协助办理;3)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必要时乙方应进一步探明;4) 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提交乙方,并于现场交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交验完毕,即由乙方应自费负责保护,此后由于破坏或失准带来的重新测量、放点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担;1)组织有甲方、乙方、设计单位、质监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各承包单位参加的图纸会审,作好会议纪要,并按本合同约定的份数发给乙方。5.2.施工期间:1)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工程指令的签证、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2)根据销售等实际需要,对施工现场布置进行调整、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3)如乙方不按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甲方和监理可勒令乙方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报甲方验收并同意后方可复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6.乙方责任1.遵守有关法律和规定,接受甲方和监理的指令,按照图纸、设计变更单、图纸会审纪要、施工及现行验收规范进行施工;2.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时交纳履约保函或保证金,保证金额为50万元(大写人民币伍拾万元整)。该保证金在工程封顶时返还50%;竣工验收后7日内全额返还,不计利息。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甲方有权没收此保证金;3.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施工修建和保养,从甲方指定的水电接驳点接驳施工用水用电,并有义务采取措施避免工程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临近建筑物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完全责任;4.每月25日前向甲方、监理书面报送《下月施工计划》和《本月完成工程月报》,下月施工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本期进度款或顺延支付时间;5.每周例会前一天向甲方和监理报送周报,包括本周计划和上周完成工作、未完成工作的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 6.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配合甲方销售需要,积极配合样板房及室外环境的施工;7.按合同约定内容,为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提供配合和管理,对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进行施工总协调,参加甲方另行发包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并对整体质量管理负责、对工期安排和要求负责;8.遵守政府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严格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并按照环境检查审核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粉尘、废水等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否则,由此发生的措施费用或因此造成的相关单位对甲方或乙方处以的罚款均由乙方负责承担;9.负责已完工且办理竣工验收的分包或第三方施工工程的保护工作,若乙方总包期间发生非分包方/第三方施工单位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坏,由乙方承担修复责任及费用;10.总包工程竣工未交付甲方指定的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负责修复;11.合同规定由乙方完成或提供配合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会议纪要约定内容以及设计变更等),如乙方在约定期限内拒绝完成或不能按要求完成,甲方即可安排其他单位完成,所发生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金额另加10%的管理费)从乙方当期工程款中扣回,影响工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12.凡乙方未能完成或未能按期完成合同文件规定的内容,乙方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外,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13.墙改、散装水泥、临时路口、临时场地及城建档案资料等保证金或押金由甲方负责缴纳,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合法正式发票或提交合格的资料或交还占用的场地,造成有关保证金或押金未能全部或部分退回的,甲方有权从支付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扣回;14.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移交后质保期内,由于乙方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次由乙方向甲方支付5万元损失赔偿金,款项从乙方工程进度款或保修款中扣除。7.工期7.1开竣工日期及合同工期1)开工日期:以甲方开工令中规定开工日期为准2)竣工验收日期:2010年9月10日3)工程移交时间: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乙方应积极配合。4)甲、乙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及各项控制工期时,已充分考虑:a.可能出现的包括但不限于各种规模的下雨、大风、高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等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不可抗力因素除外。b.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7.2进度计划控制和管理1)乙方应于合同签订后10天内向监理和甲方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甲方和监理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书面计划后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形式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2)乙方的施工进度应符合以下要求:2010年月日结构封顶2010年月日车间钢结构封顶2010年月日具备施工进场条件2010年月日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2010年月日外墙脚手架拆除完毕2010年月日通过竣工验收3)如乙方未能如期完成上述第2)条规定的内容,逾期期间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天10000元,甲方在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如阶段工期拖延但总工期未拖延,除因影响甲方销售安排以外的,违约金可返还一半。 1)乙方必须按甲方、监理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并将施工进度总计划分解细化到周计划。甲方及监理将根据周计划每周检查乙方的施工进度完成情况,如因乙方原因导致周计划或其它过程计划未完成,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2000元/次的违约金。如乙方采取措施,在后续施工中将延误的时间补回,则该违约金可由甲方全额退还乙方。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乙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2)乙方不得因付款(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40天以内)、价格争议等任何原因自行减缓施工进度或暂停施工,应场内继续施工、场外解决纠纷。7.3.开工及延期开工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3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甲方和监理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2)甲方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推迟开工日期,工期相应顺延。7.4.暂停施工1)甲方根据其它条件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乙方全部或局部工程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直至甲方进一步的指令。2)除甲方要求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乙方不得因其它任何原因自行停工,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根据乙方擅自停工行为对工程造成的影响对乙方进行处罚,最高可达2万元/天。3)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必须在停工后三天之内向甲方报送书面意见书,意见书中应当包括造成停工的原因,整改措施以及复工的时间。 1)除甲方要求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复工通知书后7天内仍不全面恢复工程施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将承担因擅自停工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后3天内必须无条件将施工人员和机械撤离施工场地,并将前期施工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乙方撤场后,甲方乙方在场外配合进行已完成施工的工程结算。7.5.工期延误1)因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线路(按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监理确认的施工网络图中关键线路)切实造成了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a)甲方未按时提供施工场地、进场通道、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b)甲方、监理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c)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未按双方约定的时间进场或交验时发现缺陷需更换的;d)设计变更或修改导致增加的工程量一次增加超过工程总价的20%;e)不可抗力;f)甲方未按约定提供施工图纸及开工条件;g)甲方另行发包的工程工期延误。h)条款中约定或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乙方在上述条款情况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乙方逾期不送报告,则视为乙方未提出。3)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工期拖延,乙方可以要求工期相应顺延。4)若因乙方原因造成项目竣工时间迟延,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业主向甲方索赔以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责任。7.6.工程竣工 承包内容中任何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未完工或经甲方组织的验收评定为不符合要求,均视为工期延误。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或甲方同意顺延的工期内通过竣工验收。否则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内(含10天),超出期间乙方按合同总价1‰/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10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超出期间乙方按合同总价2‰/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工程竣工时间超过约定工期30天以上,乙方除按3‰/日向甲方支付超出期间的违约金之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勒令乙方限期退场,由此引起的甲方损失、责任、及导致的甲方对第三方赔偿或引发诉讼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合同价款、支付、预结算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合同签订时暂定合同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正式总价在正式图纸工程量核定完成后,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予以确认。7.1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文件:<<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2009)。1)计价、取费确定基础:乙方在投标及签订合同时已清楚并考虑了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情况、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招标文件、承包范围、材料损耗、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文明工地施工措施及标准等各种因素,如有错漏,概由乙方负责;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及其它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规定代扣代缴的由甲方代扣代缴。8.2合同价款的调整8.2.1本合同以附件《合同价清单》中各分项包干单价及工程量暂定总价;正式图纸工程量核对完毕后,双方按《合同价清单》中各分项包干单价确认总价并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作调整;8.2.2 在收到全套图纸后20日内,乙方向甲方报送根据图纸准确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及总价资料(单价按本合同所附的《合同价清单》执行、工程量计算规则按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乙方报送的工程量及总价不得超过最终审定额的5%,否则,增加的审计费由乙方支付,并在包干总价中扣除;乙方全套资料报送完整后20日内,双方完成工程量及总价核对,签订《总价确认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8.2.3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双方在乙方收到全套图纸后40日内仍不能达成工程量一致认定及总价复核,则乙方同意,双方共同委托×××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进行最终核定,双方无条件接受该核定结果。甲方在该核定结果出具后,应以特快专递形式发送乙方,乙方完全接受该工程量及总价的认定,并承诺无异议,在这种情况下,按前述方式计算得出包干总价,即为本合同的包干总价,无需双方另行签署《总价确认补充协议》。若乙方在未提出充分证据证明前述价格计算有误的情况下,不予认可拒绝施工,则构成实质性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工程另行发包,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在以特快专递的形式送达乙方后即刻生效。此时乙方已投入施工部分无论多少均不计价,且乙方向甲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将作为乙方对甲方的违约赔偿,甲方不予退还。8.2.4实施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产生的设计调整和费用增减,以设计变更和签证的形式办理。由于设计变更等甲方原因造成的增加项目,如在《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表》中有相同项目,按该项目清单单价执行;如无相同项目单价可以依照,其单价参照类似项目的清单单价执行;如无类似项目可以参照,双方按照2009《四川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定额》的计价标准下浮℅计算单价;人工费按照规定进行调整。设计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减按实计算。8.2.5零星工程单价按招投标中已确定的清单计价表执行。8.2材料价格调整:8.3.1材料风险:除指定的可调材料价格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系数的情况下双方可作调整外,其它材料及可调材料在合同约定风险系数内的价格浮动因素,乙方均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包干价,故无论市场及政策如何变化,在结算中均不作调整。8.3.2指定可调材料范围:钢材(仅限以下二类:钢筋、型材)、商品混凝土。8.3.3风险系数:钢材(钢筋、型钢)为±3%、商品混凝土为±5%;系数计算方式:以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第八期的信息价为基准价,按合同约定的结构主体工期内成都市《工程造价信息》各期信息价(信息价为区间值的取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以下简称平均价)进行对比。注:结构主体工期暂定为年月至年 月。若因甲方原因顺延,以甲方书面确认的顺延后工期为准;若因乙方原因延后,则将延后工期的计算值与不延后工期的计算值进行对比,以利于甲方的结果为准。8.3.4当材料价格浮动幅度超过风险系数范围,价格调整计算公式如下:材料单价调增值=平均价—基准价×105%(商品混凝土)或103%(钢材)材料单价调减值=基准价×95%(商品混凝土)或97%(钢材)—平均价8.3.5若发生材料价差调整,数量参照核对后签订包干合同中清单的材料数量,在结算时统一进行价差调整。8.2设计变更及签证调整详细调整的程序及原则按《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补充协议》处理。8.3工程款支付1)本工程预付款:万元。2)工程款项按下列规定支付(预付款在每笔形象进度款支付时,按当次应付进度款12.5%的比例逐次扣回,扣完为止;若到竣工验收完成后仍未扣完,剩余部分在竣工验收进度款支付时一次性扣清。):Ø所有楼栋结构主体封顶后,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0%;Ø所有楼栋砌体及抹灰完成后,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0%;Ø所有楼栋建筑装饰及外脚手架拆除完毕,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0%;Ø所有楼栋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且上报竣工资料(含档案馆验收)及结算资料完成后,支付到已完成工程量的85%;Ø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100%检查及整改,工程正式移交完毕且乙方提供完整及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后2个月内甲方完成竣工结算办理,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Ø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总价的5%:2年质保期满,支付质保金的70%,5年质保期满,支付完质保金剩余部分。 1)若在双方约定的图纸工程量核对期限内,乙方工程进度已达到付款节点而未最终按合同约定确认工程总价,则乙方报送进度款支付申请资料,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若双方超出合同约定的图纸工程量核对期限仍未完成核对及《总价确认补充协议》签订或按约定方式确认总价,甲方有权不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进度款。2)甲、乙双方在按合同约定确认工程总价后,各节点付款金额按《总价确认补充协议》执行。3)工程进度款分期支付:甲方付款日为每月22日;在乙方完成本合同规定控制工期的分段工程或竣工后,乙方于付款月11日前上报完整准确的付款资料,资料不齐、审核有误或完成工程质量达不到验收规范要求,甲方有权暂缓支付全部或部分工程款。4)所有工程款项在乙方报送完整付款资料并经甲方审核确认后,由乙方开具正式发票,甲方核对票据无误后支付。5)竣工结算1)在工程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乙方移交全部符合市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资料并经甲方及监理单位评定通过、签字确认并签订保修协议)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报送《竣工结算申请报告》、工程竣工结算书及所依据的所有结算资料,甲方随后开始进行结算。乙方必须保证结算资料的完备性及准确性,否则造成结算工作滞后及拖延由乙方负责。2)乙方通过甲方、监理单位组织的质量评定,对本工程的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完成,工程向甲方指定物业公司正式移交完毕且递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60天内(以接受最后一份结算资料开始算起),甲方对乙方竣工结算资料进行核实,并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核对完毕后,签订结算协议书。3)基本审计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上报的结算金额不得高出最终审定的结算额的5%,否则,增加的审计费由乙方负责支付,并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4) 乙方一次报审的结算有漏报、少报等情况的,补报的工程结算不作为第一次报审的补充,将视为独立的二次报审,二次报审的结果判定同样适用前一条。1)其它规定按照甲方《竣工结算管理办法》执行。8质量与检验9.1工程质量标准1)本工程质量标准在以现行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还应满足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的约定和要求;2)乙方不得因为中标单价、付款以及其它任何原因降低质量标准。3)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前负责办好分户验收工作。4)乙方在本工程竣工验收后负责按照《预验收标准》完成向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的检查、整改及移交工作。9.2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质量要求本工程施工全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要求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有关规定,每次进场前对所用建筑材料和装饰材料进行进场检验,甲方有权随时要求施工单位向甲方提供相关检验报告;工程竣工后的室内污染的检测如不能通过,工程不具备移交条件,相关整改及重新检测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9.3施工样板质量预控:1)工程施工实行样板引路制,包括重要的部位、关键的节点、新工艺新材料的应用等,特别是关于渗漏方面的必须实行样板引路制。主要步骤如下:a)明确工艺流程:样板制作之前由甲方工程部、监理单位牵头,甲方设计部、施工单位协助,根据设计要求、施工技术细则、相关的规范、法规等明确工艺流程和质量标准。b)制作统一样板:甲方工程部根据工程情况,在开工前明确需要制作样板的清单,统一施工。同一分部分项工程,只能统一采用一个样板。c)样板做法施工工艺流程明确后由乙方编写施工方案和质量控制要点,监理单位编 制监理实施细则和质量检查标准,经审核后由乙方实施,制作样板时要显示每道工艺的结果,由一系列样板组成,而不仅仅是显示完成面的情况。a)样板确认:样板作好后必须经相关单位、部门确认,并办好书面手续。参与检查确认的单位部门包括:甲方工程部、设计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b)样板交底:样板确认以后,由乙方技术负责人对施工班组进行交底,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2)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报施工方案经监理及甲方工程部确认后方可实施;3)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有权审核乙方的技术交底情况,检查各项准备工作,包括操作人员的上岗证,各种材料的质保书、出厂合格证、取样复试报告、机械器具的准用证等。9.1检查和返工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图纸以及甲方、监理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监理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根据要求向甲方及监理提供与工程质量有关的技术资料;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2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本合同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应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甲方、监理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2) 如甲方、监理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甲方、监理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监理应承认验收记录;1)经甲方、监理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监理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验收记录,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2)对于合同定义的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必须经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并签字后(乙方应在验收前向甲方和监理提交三检记录、施工交底记录等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否则每次乙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民币,并且暂停支付该部分进度款,直至甲方确认该部分工程合格为止;关键工序主要包括:a)基础工程:测量放线→降水→土方开挖→基础垫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防水→土方夯填→面层;b)主体及装饰工程:测量放线→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砌体→砼表面处理→抹灰(分层验收)→油漆或其他饰面c)楼地面工程: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面层d)门窗工程:门窗框初步固定→塞缝→收口;e)屋面工程:面层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或挂瓦条→屋面瓦等面层;f)设备安装:i)给水管暗设定位→给水试压→系统试压ii)排水管坡度→伸缩节、检查口设置→存水弯设置3)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4)为维修方便,乙方应在工程隐蔽之前,绘制每户的水电管路布置图,详细标注各种管线的具体位置和详细尺寸,并在实体结构上标注。水电管路布置图应在竣工验收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交;5) 为保证施工质量,施工难点以及容易发生质量通病的地方,乙方应先报施工方案经甲方及监理确认,甲方及监理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乙方做施工样板(包括砌体、抹灰、涂料、门窗安装、防水、面砖、石材等等),样板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按样板进行大面积施工;1)重新检验当甲方、监理要求对已经验收合格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9.1设备调试1)双方约定或按相关规范规定需要设备调试的,乙方除须对自身承包安装范围内的设备进行调试外,还应协助甲方、监理对该系统包含的、甲方另行发包的设备安装施工单位(或供应商)进行组织,共同进行联动调试;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调试条件,乙方组织设备调试,并在设备调试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监理。通知包括调试内容、时间、地点。乙方准备设备调试记录,甲方根据乙方要求为设备调试提供必要条件。设备调试合格,甲方、监理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3)甲方、监理不能按时参加设备调试,须在开始设备调试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设备调试,应承认设备调试记录;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设备调试条件,甲方、监理组织设备联动调试(乙方协助),并就设备调试内容、时间、地点向乙方提出要求,乙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设备联动调试合格,各方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5)双方责任a)乙方承担设计或提出修改设计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计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乙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如甲方承担设计责任,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乙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甲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b)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不管该设备是否经过甲方、监理批准,由该设备采购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乙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乙方采购的,由乙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甲方采购的,甲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a)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设备调试达不到验收要求,乙方按甲方、监理要求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设备调试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2)设备调试费用除甲方分包项目外,均由乙方承担;3)甲方、监理在设备调试合格后不在设备调试记录上签字,设备调试结束24小时后,视为甲方、监理已经认可设备调试记录,乙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9现场管理10.1.安全施工与检查1)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包括甲方另行发包工程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10.2.安全防护1)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监理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完成政府有关部门的报批手续,并提前14天书面通知甲方、监理,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监理认可后实施,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 施工现场的任何部位均应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必要的照明、看守、围栏、指示和保卫等,如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10.1.事故处理1)乙方为整个施工现场的管理者,乙方应加强自身人员和分包单位的安全教育,并采取安全措施杜绝或减少发生重大伤亡发生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与分包单位自行承担;2)施工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工伤、火灾等安全事故(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及其他第三人的财产和人身损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监理工程师;3)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或参照争议解决条款。10.2.文明施工1)工程以项目总平面红线范围作为施工场地。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并经甲方书面审核后方可实施;2)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颁发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等规范、条例,遵守甲方的现场管理规定。本工程不上报主管部门进行评定,但甲方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查,未能达到标准,甲方可勒令乙方停工整改,延误的工期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若经三次整改仍未能达到相关规定要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造价1%的违约金。3)乙方现场办公场所应为装卸式办公室,并配置齐全、完好的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电脑(可上网)、打印机、传真机等等;4)乙方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询标意见以及甲方和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修建施工围墙、施工道路和进行场地硬化、绿化和美化;施工现场范围内外的道路或场地硬化、清扫、施工围墙及围墙装饰、施工排污、噪音控制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5)乙方全体现场施工人员应统一服装,各工种之间安全帽应有区别,全部施工人员应佩带工作牌;6)所有密目网应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产品并在施工过程中对污染、毁损部分及时更换;塔吊、龙门吊、钢管脚手架新刷防护漆; 1)施工期间,乙方应及时整理和安排所有机械、工具、材料、建筑垃圾等,做到工完场清,工程建设中每个楼层的多余材料、建筑垃圾必须通过井架或垃圾槽运输到地面,严禁从高空直接向下抛物,否则,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以上物品在不需用时应按甲方要求清理出工地;2)乙方应严格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并办理施工场地交通、噪声、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手续,发生的费用及造成的罚款全部由乙方承担;3)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垃圾清理、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甲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可在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乙方负责;4)乙方成品保护不力,造成乙方或其他专业产品的损坏,乙方应无偿修复,如修复不力,甲方有权委托他人进行修复,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在工地设立广告。6)乙方超过本合同规定安全文明标准的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予补偿。10.1.现场用水用电管理1)考虑到工地可能出现停水停电,乙方应准备备用发电机、水池等设施,当发生停水停电情况时,由甲方按乙方实际发生水电费用进行现场签证;2)乙方用电用水必须安装水表、电表(乙方水、电表安装及移位须报甲方同意),安装完成后双方共同抄底度数,并签字认可;水表、电表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3)施工用水电费由甲方向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垫付并从乙方的当期进度款中扣回;4) 甲乙双方每月底共同对甲方的分支水电表进行抄表(甲方用水用电不计管理费和损耗),甲方根据抄表情况从乙方当期工程进度款中扣除乙方水电费。如当月未完成甲方用水用电抄表,则从乙方当月进度款中全额水电费扣回,待甲方用水用电抄表工作完成后,向乙方退回甲方用水用电费用;1)现场用水用电总量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出具的收费单(全部费用)为准,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2)乙方负责无偿提供其范围内分包单位施工用水用电的接入口,费用已包含在总包单位配合费中,甲方另行分包项目的水电费用应单独计取;10.1.安全事故责任乙方应采取切实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保证落实安全措施经费足额投入,通过严密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火灾事故和恶性中毒事件等,轻伤发生频率控制在5‰以内,因乙方原因造成现场安全事故,乙方除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及经济赔偿外,每发生一次,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一般事故(对甲方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5万元;(2)重大事故10万元;(3)特大事故20万元;(4)造成工地停工者,另须分别向其他每家施工单位各支付停工损失人民币2000元/天。事故等级详政府颁布的安全管理制度中核定的等级标准执行。违约金在当期进度款中扣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乙方将承担如下法律责任:(1)导致甲方因此而对外承担相关责任的,甲方在承担相关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2)承担本条规定的支付违约金的责任;(3)因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承担全部的损失赔偿责任;(4)因安全事故致使项目停工的,乙方不得要求顺延工期,并应积极整改,尽快恢复工程施工。9材料设备11.1.材料设备采购 1)本工程除甲方供应材料、设备外,其他材料及设备均由乙方按本合同指定的品牌自行采购。乙供材料设备部分,乙方在进场开工前须按要求提交全部样品,并报请监理及甲方确认(书面记录)、封样(实物),但该等确认并不解除按合同规定乙方应负的责任。乙方须按确认结果进行采购;2)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防水材料、安装保温材料、管材、电线电缆、开关、插座、阀门等材料(详见《合同价清单》),由乙方按照甲方招标文件指定要求自行采购;3)甲方有权变更材料的品牌、供应方式,其价格调整甲方将在施工前确定品牌及单价中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不得有异议;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超过施工进度计划20天仍不能供货到场,甲方即可按甲供方式另行组织订购该种材料,并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费的20%的违约金。11.1.甲供1)甲供材料:除清单计量以外的2)甲供材料设备管理:a)甲供材料设备由乙方进行验收、卸车、现场搬运、保管及管理,相应的费用(已含税金)已计入包干价,不再另行收取;b)材料损耗率已在《合同价清单》中明确,若乙方实际施工过程中材料超出损耗则超出部分甲方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若乙方节约甲供材料,则节约部分甲方按50%奖励乙方。c)乙方负责甲供材料设备的工程量统计(包括变更签证),并保证其准确性。因数量统计不够造成的工期延误或数量统计过多造成的材料浪费等由乙方承担责任;d)甲方应在材料设备进场前24小时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通道及卸货位置,并在1小时内组织验收入库,乙方逾时未验收,视为已认可甲方验收结果,如材料设备损坏、丢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e) 若因乙方原因,材料改为甲供后,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或材料设备实际采购价格的高者从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实际材料采购款20%的违约金。11.1.实时限价1)实时限价适用于《造价信息》中没有信息价的,设计变更中新增(无信息价)的材料设备,乙方应及时据此向甲方提出限价申请;2)甲方限价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接到乙方的申请后20天内,按现金交易方式确定限价,乙方申请不及时造成的责任由乙方承担;3)甲方限价部分的材料、设备,乙方必须按设计图纸及甲方指定品牌及样板进行采购,进货时按样板质量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样板质量要求,甲方有权重新定价,并处以重新限价材料款的20%的罚款,或要求乙方重新订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4)甲方完成限价并通知乙方后,乙方如未按照限价通知单上规定的时间(但最长不超过20天)订货,此后该材料因市场原因涨价造成的增加费用由乙方承担;5)结算时,只针对实时限价与招标暂定价格的差额(包括差额部分的税金)进行调整,该项目的其它费用,如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损耗等,均不作调整;6)对于实时限价材料,乙方如认为限价不能接受,应在接到甲方限价后3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按此价格结算,乙方不得提出价格差异;7)实时限价时,如甲方证实在市场上能够按甲方所限价格购买该材料设备,并将有关信息通知乙方,而乙方仍拒绝购买,该种材料设备改为甲方供货,同时,该材料设备费用按合同价格从合同价款中扣除,甲方向乙方收取该材料设备采购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11.2.材料设备质量控制:1) 施工用各类材料和设备(甲方指定品牌及甲供的材料及设备除外),乙方在采购前应向甲方、监理报送三家以上供应商资料(包括材料设备样品、各种质量证明和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一旦批准,该样品由监理封样保存。乙方应保证所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不低于样品的标准。涉及外观效果的材料设备必须完全按照样品采购;1)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均须有原出厂证明、质保书和质量证书,按规定必须在使用前进行检验的,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试验检验费由供料一方负担。凡不符合规定或不合格的材料,限期全部清退出场。若一方对试验检验结果有异议,应进行复试,若复检复试合格,复检复试费用由持有异议方负担,否则由另一方负担;2)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认可替换本合同要求材料,一经发现,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次外,还应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3)所有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合同及设计要求、验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材料的抽样送检必须在施工现场进行,且须由甲方或监理在场监督,送检合格后方能使用,检验费由供料方负担;4)经甲方提出或乙方提出经甲方及设计单位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设备。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费用增加,由甲方承担补足,因甲方提出代用而导致费用减少,从乙方材料费用中扣除;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增加,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提出代用而导致的费用减少,从乙方材料费用中扣除。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迟,由提出方承担责任。5)所有与乙方施工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包括甲供材料设备)到货后,乙方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01)的规定进行详细验收并对该产品的质量问题负责。9工程变更12.1.甲方有权对设计图纸进行变更,乙方应及时按变更方案进行施工,不得拒绝。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必须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乙方才能按变更进行施工。12.2.乙方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和设计单位,由设计单位(或甲方)提供设计变更文件,经甲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方可实施。12.3.乙方应对图纸仔细审查,并及时向甲方和监理提出图纸中存在的错漏碰缺等问题。12.4. 乙方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如被甲方采用,或乙方在施工前及时纠正图纸错误,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奖励。12.1.如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造成施工错误,甲方可根据后果严重性对乙方处以500-10000元/次的罚款,同时乙方应无条件返工弥补错误,由此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2.因乙方施工质量问题或施工安排不当导致设计变更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12.3.如图纸(或施工方案)由乙方进行设计,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对乙方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因设计质量问题引起的对甲方不利后果,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12.4.甲方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乙方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甲方确认;对于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乙方有义务对材料进行保护和使用,属乙方保护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12.5.乙方的任何更改均需依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变更单。9工程竣工验收13.1.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提前15天向监理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甲方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乙方、设计院、地勘、监理单位、物业公司进行初步验收。2)初验后,甲方、监理单位应就各方在验收中提出的问题整理提出整改意见。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整改。3)整改合格后,甲方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竣工验收日期,组织由监理、设计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甲方、乙方参加的竣工验收。甲方应在竣工验收后5天内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意见整改后报质监站。4)乙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10天内向甲方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肆套及相应的光盘资料(含每户水电竣工图,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由甲方牵头,乙方负责在接甲方竣工备案通知后三个月内汇总全部备案资料并向城市档案馆办理工程资料验收和移交完毕 ,若因乙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向档案馆移交完整资料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乙方不得因经济纠纷和施工争议等任何原因拒绝或拖延办理所有竣工备案工作,必须全力无条件配合推进竣工备案工作。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竣工备案工作拖延,则乙方应按10000元/日承担自甲方竣工备案条件具备之日起至实际竣工备案完成之日期间的违约金。2)因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甩项竣工时,双方协商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13.1.工程移交1)上述13.1所指竣工验收仅代表本工程符合了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并不代表工程质量已经实际达到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质量要求及工程移交标准,故而不能视为工程已达到了移交的条件。乙方明确质监站及其它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的竣工验收只是工程质量要求中的一项必要条件,是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对本工程开展100%质量检查、整改工作的开始,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各项问题,乙方应采取措施积极整改。只有在乙方按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完成工程100%细部检查及整改工作,并通过甲方工程部及甲方指定本项目物业管理公司评定合格且签字确认后,方可提交正式的《项目移交申请报告》报甲方审批,经甲方总经理签字认可后,此时间作为移交时间。2)乙方完成某阶段工作并应向下一工序的施工单位移交时,应由甲方、监理、乙方及工序接交方四方共同交接,并签字盖章认可。3)乙方应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10天内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如乙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对于所占区域甲方将收取乙方每平方米每天6元的租金,并有权强行拆除并清理,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4)工程在未移交甲方之前,乙方负责维护。5)工程移交时,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单位在防水试验时发现漏水点位,则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0元/处的违约金;房屋移交甲方后两年内如发现漏水点位(非第三方原因损坏) ,则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0元/处的违约金,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如在移交时和移交后两年内均未出现任何漏水情况,则甲方向乙方一次性奖励100000元。移交时产生的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移交后,按照合同规定产生的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1)工程移交时,甲方或者甲方委托的单位在验收时发现空鼓开裂的面积或点位超出本合同附件十二《预验收标准》,则乙方向甲方支付5000元/处的违约金。(保修期内),空鼓开裂的面积或点位超出本合同附件十二《预验收标准》相关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2000元/处的违约金,乙方还需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移交时产生的违约金在结算款中扣除,移交后,交付小业主后产生的违约金在质保金中扣除。2)本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的移交期限仍未完成整改并达到质量标准,则乙方须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1%的违约金。3)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后,乙方不得因任何其他纠纷等原因(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付款除外)而拒绝移交工程。。4)若乙方未在甲方通知期限内向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移交,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同时若造成甲方向业主交楼时间延误,导致甲方产生的一切费用损失和其它责任均由乙方承担。5)甲方鼓励乙方争创更高的工程质量水平。9工程保修与最后验收9.1保修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工程项目,由于工程质量问题和材料设备质量问题,均属乙方保修范围,其中含乙供材料和设备、三方供货材料和设备、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等。9.2保修期限:自工程向物业正式移交完毕之日起计算,保修期限不少于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及甲乙双方约定的保修时间。9.3 整体工程及各分部分项工程质量,即使经竣工验收合格,但如甲方抽检到分项工程中允许偏差项目中超出允许偏差范围的、基本项目中未达到要求的项目或者不符合观感要求的观感项目,仍属乙方返修范围,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返修。9.1维修人员:1)工程移交甲方后六个月内,乙方必须委派两名全权代表(土建1名,安装1名)在现场办公,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如甲方认为该代表不能胜任工作,乙方在接通知后2日内予以更换。2)乙方默认的保修负责人为乙方项目经理,乙方保修负责人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保修事宜,否则甲方有权在乙方质保金中扣除相应部分。如乙方保修负责人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有所变化,乙方需及时书面知会甲方维修负责人,否则无法联系时,视为乙方已收到甲方传达之信息。9.2关于维修的其它约定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执行。10乙方转让与分包15.1.转让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或任何部分、任何收益、利益转让给他人;2)本工程严禁进行整体转让或肢解分包。若乙方出现任何形式的转让或肢解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万元违约金,同时要求乙方中止违约行为。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同时将乙方的行为通知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工期等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15.2.乙方分包分包须经甲方书面批准,并向甲方提供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分包合同、分包工程施工方案;分包合同不得与本合同发生抵触。1)本合同规定的工程项目,如有未经甲方批准的第三方施工单位进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该分包合同,同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该分包工程价款10%的违约金;2) 乙方分包合同不解除乙方对该分包工程的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在分包现场派驻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均视为乙方违约;1)乙方应在开工后20天内(并且不迟于分包工程开工前30天)提交乙方分包工程(包括三方施工合同工程)、甲方另行发包工程的进退场时间,经甲方监理确认后执行,否则,由此造成的责任由乙方负责。15.1.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已确实无法按质按量完成,或甲方有足够的理由证明乙方拒绝或无能力继续完成本工程,甲方有权利将部分或全部工程另外发包。9与甲方另行发包单位及甲供单位(简称“第三方单位”)的配合16.1.甲方另行发包单位包括本合同第3.3条规定的所有工程,第三方单位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分包及甲供单位。16.2.乙方负责对“第三方单位”进行总承包管理并提供总承包配合,乙方根据本条(第16条)提供总承包管理和总承包配合工作的全部费用(含税)已包含在乙方投标总报价的管理配合费中,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提出增加费用的要求,也不得再向“第三方单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16.3.“第三方单位”的工程如在乙方开工前已完成,或者在乙方工程竣工后进场后施工的,甲方及“第三方单位”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6.4.按甲方及“第三方单位”的要求完成有关项目施工,提供“第三方单位”的开工条件,保证“第三方单位”进场后具备正常施工工作面。16.5.乙方应在进场前对已完成的工程及场地进行检查、接收。并在7日内对已完工程的竣工图进行复核确认,否则视为同意竣工图的全部数据。16.6.在编排的施工进度总计划中,乙方充分全面地考虑各“第三方单位”的进场时间、施工工期和配合条件,并应提前30天向甲方报送各“第三方单位”的进场计划。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的计划安排“第三方单位”进场。16.7.甲方、监理对“第三方单位”的施工质量负责。乙方对“第三方单位”的施工进度、现场协调、安全及文明施工、成品保护、现场保安负责。16.8.乙方负责发放甲方、监理所发出的所述工程指令,并负责督促“第三方单位”执行。16.9.乙方负责组织和主持与“第三方单位” 有关的协调会议,并在会议后三天之内向甲方、监理提交会议纪要。乙方建立每周1~3次的指定分包工程例会,每月一次月计划会议和每季度一次的季计划会议;施工高峰期间,应进行每日碰头会制度,用以协调第二天作业面的矛盾;各“第三方单位”应提前一周在例会上提出对道路运输、场地使用、楼面占用、大型机械吊运等要求。16.1.乙方须对工程整体进度负责,熟悉各“第三方单位”工程的具体要求,尤其是对影响土建施工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需特别注意。并应要求各“第三方单位”提供专业承包的施工组织计划与进度计划,进行汇总分析,对施工程序中有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并找出解决办法。16.2.乙方在各分项施工前须与“第三方单位”联系,核对清楚各工程图纸与乙方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了解其在分项工程上的特殊要求,如开槽、预留孔洞、预埋件等,并在每次隐蔽工程之前(如浇注混凝土),请“第三方单位”配合确认。否则,因此而导致的额外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16.3.提供标高、定位点线等。16.4.乙方负责与“第三方单位”工程有关的所有堵补(后塞口)工作。16.5.乙方负责向“第三方单位”提供合同约定的所有合理设施,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所列项目:1)提供工地内垂直运输设备(如塔吊、施工电梯、井架等);塔基撤除、外露铁件接地也一并在总包配合费中包含。2)乙方设置于现场已有的起重机械或人货电梯,各“第三方单位”可以在乙方的协调下无偿使用。但地面或楼面的水平运输由各“第三方单位”自行解决。为工程设备的安装就位,如乙方现有的起重机械或者机具设备无法满足需要,而需另外制订方案,原则上由各“第三方单位”自行承担,或者由其再委托乙方实施;3)乙方负责协调脚手架的使用,保证外墙干挂石材需要,及必要的脚手架调整,在拆除前应报甲方、监理批准;4)乙方须在每个层面设立若干灭火器,统一管理,各“第三方单位”建立若干兼职消防员。明确动火证制度,执行动火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申报制度; 1)提供通道与场地(如现场已铺设的脚手架等),负责安排作业面及作业时间;负责分配“第三方单位”的施工、办公、仓储等用途的场地,“第三方单位”自行解决办公设施和仓储设施;2)“第三方单位”负责将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垃圾运到乙方在现场指定的垃圾堆放点,乙方负责清运,乙方设立专业作业队进行每天完工后的清场工作,如发现有关单位的建筑垃圾乱放,作业面清理不到位,则乙方作业队将作业面清理后,所发生的人工费、机械费将在有关“第三方单位”工程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的在例会中通报批评,甚至罚款;3)提供施工用照明用电、施工用水,并供应其调试所需负荷。每两层须设置一个配电箱,不再另行计费,提供“第三方单位”的施工用电,为确保施工用电安全和各线路的负荷平衡,乙方负责在各“第三方单位”在使用电源之前,收集“第三方单位”的负荷要求,并统筹安排,从配电箱引出的分电箱由“第三方单位”自行解决;在每层楼面都需设置临时用水源,不再另行计费;水电费由“第三方单位”自行负责;4)除电梯工程、消防工程、煤气工程之外,“第三方单位”工程的报建、验收手续由乙方负责,“第三方单位”协助;5)其他方便“第三方单位”工程施工的工作。16.1.乙方投标总报价中的管理配合费已包含以上所需费用,如不按要求内容向“第三方单位”提供配合的,或配合不及时,甲方可另行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加20%的违约金后从乙方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16.2.为配合乙方对“第三方单位”进行切实有效的管理,甲方授权乙方对“第三方单位”的工程进度款申请进行审核。乙方签字确认同意支付后,甲方方可支付“第三方单位”工程进度款。9配合17.1.因形象包装需要,乙方需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配合时间由甲方另行提前通知)。17.2.甲方将根据需要,安排施工现场不定期对社会开放,乙方在开放日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并作好相应的安全措施。17.3.为配合甲方 而提前需要施工的项目,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按时施工完毕。要求如下:1)按甲方要求完成各种施工设施、设备的迁移;2)各建筑所在单元地面材料的铺贴,墙面的抹灰、油漆及楼梯栏杆的安装,灯具、开关的安装;3)室内的墙面的抹灰、油漆,地面的找平,强、弱电的管线、面板安装,洗手间的上下水管的安装(包括样板间的上层户型),、洗手间的防水处理,入户门的安装;4)该建筑外墙的抹灰、防水处理及外墙油漆;5)该建筑外施工通道的上层防护措施;6)该建筑外施工用安全网,在该建筑开放前应换用新购置的安全网;7)展示期间该建筑区域的维护。17.1.若因甲方要求增加部分工程,以现场签证的形式支付相关费用。17.2.乙方不能按合同要求完成上述工作,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万元。9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18.1.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费用;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应取得现场甲方总代表的认可,乙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18.2.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注意收集有关经验,工程施工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施工总结报告。18.3.甲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由此引起工程费用和工期的增减甲方将对合同价款和工期进行调整。18.4.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等特殊工艺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同意实施,由此引起的工程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引起工程费用减少由甲乙双方各分50%,缩短或延长的工期由乙方负担。18.5.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10不可抗力 1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方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以下方面的自然灾害:1)烈度为7度以上的地震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3)国家颁布的与本工程实施直接相关的重大法规政策变动,可能导致项目无法继续实施的1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监理,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甲方应协助乙方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乙方向监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向监理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乙方向监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1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乙方施工质量未达标准除外)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清理、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2)甲方乙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乙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4)停工期间,乙方应监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9保险20.1.甲方负责办理施工现场甲方人员保险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由于不可抗力造成乙方承担的工程出险时,应及时向甲方提交索赔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并无条件接受保险公司的理赔。20.2. 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现场各种施工用设施、设备、材料的保险,并支付相应的费用,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包括第三者人员在内)所发生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补偿费用等责任由乙方承担。20.1.乙方须对其雇员的意外或伤亡负全责。甲方对乙方或其分包单位的任何雇员的意外或伤亡,皆不负任何法律上的赔偿责任,乙方须保障甲方免负任何有关的索赔、诉讼、费用支付。9文物和工程障碍21.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乙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甲方和监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甲方乙方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1.2.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21.3.施工中出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乙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监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甲方和监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21.4.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甲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10违约、争议及仲裁22.1.违约1)当发生下列情况时:a)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b)甲方无合理理由而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乙方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对甲方的其它违约情况,乙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甲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未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2)当发生下列情况时:a)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完成各阶段施工以及逾期竣工;b)工程质量不能达到本合同及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c)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作出必要的报告、要求和建议;d)乙方分包单位的疏忽和违约,视为乙方的违约; a)乙方未经批准即进行工程转包或分包;b)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方式按合同约定,未有约定的,双方合理协商,协商不成的,甲方有权通过司法途径向乙方追偿;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双方未能在相关事项上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无合同约定原因,不能以此为借口推迟、拖延、阻碍、免除、减少、拒绝履行其他合同约定责任和义务。3)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甲方有权单独解除合同的情形外,如果乙方履行合同义务行为达不到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的标准和条件,并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15天内仍无实质性改进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收回工程另行发包,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乙方后即生效。为保障甲方工期的进度,乙方应在甲方书面通知期限内无条件退场,同时,乙方承诺放弃对本工程进行工程保全申请。合同解除后,甲、乙双方应以最大诚信原则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量及工程价款进行核算,若在20日内,双方无法就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及进工程价款达成一致,则双方承诺将共同委托四川同兴达诚兴建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已完成工程量进行审核,并一致认可该机构的审核结果。若乙方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违反上述约定,导致甲方工期延期,除应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4)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时,乙方应按合同价款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接收属于乙方在现场的一切设施、设备、材料使用于本工程,乙方应在甲方通知期限内按甲方要求撤场,否则甲方有权按6元/平米/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并保留进一步向乙方索赔的权利。22.1.争议解决1) 甲方乙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均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a)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b)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9合同解除23.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23.2.当乙方将起承包的全部或部分单体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3.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有权方可以解除合同:a)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甲乙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b)合同约定合同解除条件成立,有权方可以解除合同;c)因一方实质性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23.4.甲方根据市场需要,工程停建或工程设计修改后相应承包工程项目不存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23.5.一方依照本合同约定提出要求解除合同时,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14天书面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一方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应在解除通知送达后3个月内向工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23.6.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自有的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乙方未完善移交手续擅自撤场的,应自行承担所有物资的损坏或遗失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应为乙方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已完工程价款在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完全撤出施工场地后办理结算手续,结算手续办理完成后支付;23.7.除根据23.4款解除合同外,甲方不支付乙方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并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23.1.根据23.4款解除合同的,甲方支付乙方7天以内经甲方确认在现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的解约补偿费用,解约补偿费用按照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确定,并支付因撤出施工现场所发生的直接支出、费用;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和解除订货合同,甲方承担有关费用和损失;现场施工设施及仅本工程使用的专用工具设备甲方有权折价收购。9合同生效与终止2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4.2.除正常质量保修外,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文件的全部义务,乙方工程移交完毕,竣工结算款支付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2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乙方应当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10其它甲、乙双方已同意,若本合同条款与其它合同条款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附件包括:附件一、《施工区域划分图》附件二、《合同价清单》附件三、《项目管理人员名单》附件四、《施工组织周转材料、机械、设备等配置清单》附件五、《总价确认补充协议》附件六、《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现场签证补充协议》附件七、《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附件八、《廉洁合作协议》附件九、《施工作业指导书》附件十、《现场安全管理制度》附件十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附件十二、《预验收标准》附件十三、《装修做法表》本工程的招、投标文件及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每份必须加盖骑缝章,表示双方对每页内容的认可。甲方保留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乙方保留肆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叁份)。(以下无正文)发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公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订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