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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10161-(2014)165项目名称:扬州市食品工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食品科技园C、D地块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4年04月10日江苏省建设厅制16
扬州鼎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扬州市食品工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食品科技园C、D地块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审查机构公章)16
(附12页审查意见)项目概况项目名称扬州市食品工业园(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食品科技园C、D地块建设单位扬州鼎兴开发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地址广陵区建筑面积105697.25M2建筑总高度78.6M建筑层数C地块地上十六层+地下二层;D地块地上十九层+地下一层耐火等级一级场地类别Ⅲ类抗震等级三级人防等级——基础形式桩基结构体系框架剪力墙 送审日期2014-3-14勘察单位江苏省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甲级审查意见审查范围本次审查不包含: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16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建筑专业:(一)违反“强条”之处:1、节能专篇中未交代地上采暖空调的地下室顶板的保温做法,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4.1-6的规定。2、C地块32~38轴区间的透明玻璃屋面未做节能设计,该部分屋面热工指标应满足DGJ32/J96-2010表3.4.1-5的要求。(二)无违反“强标”之处:1、按《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应用规程》苏JG/T041-2011,该外墙外保温系统不适用于外墙外表面贴面砖做法,应调整外墙饰面材料或墙体保温材料。(三)其它:1、外墙W9贴面砖,不应使用I型发泡水泥保温板的构造;贴面砖应交代面砖的具体规格、重量、吸水率和分缝做法。2、设计外门窗使用6低透光LOW-e+12氩气+6透明中空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应为0.35。3、设计有太阳能热水机房,无太阳集热板的布置,应同时有防水保温构造做法。4、设计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板或外挑楼板,节能计算书中120厚I型发泡水泥保温板,节能专篇中40厚I型发泡水泥保温板,按此做法不能满足DGJ32/J96-2010第3.4.1-4的规定。5、用于架空板平顶保温的保温板厚度较大,必须设计可靠的与基层连接的措施。6、该建筑为高层,外墙保温材料应有可靠措施与基层连接,防震防脱落。电气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1、空调末端未按楼层或分区计量,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4.3.4.2条。2、通风机未单独计量,不符合DGJ32/TJ111-2010第4.3.5.1条。(三)设计深度及其他:1、地下一层消防水泵房、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控制室LPD值超标。2、必须上传的能耗数据应符合DGJ32/TJ111-2010附录C。违反强制性条文数2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0审查人何伯海、申敏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015、10161-J03审查人王海林、徐静节能专项审查号日期审查人丁渝靖、李加恩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2014.4.10审查人孔静、刘悦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07、10161-J1416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给排水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用水点处冷、热水供水压力大于0.20MPa,未设减压措施,设计不符合GB50555-2010,4.1.3要求。2、食品工业园用水总表、C、D地块总水表未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设计不符合DGJ32/TJ111-2010,4.3.6要求。3、加压供水部分冷、热水未分别计量,负一层空调机房补水、七层泳池补水未计量,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未计量,热媒用量未计量,设计不符合DGJ32/TJ111-2010,4.3.7要求。4、车库冲洗用水未设水表计量,设计不符合GB50555-2010,6.1.9第7条要求。(三)其它:1、厨房、卫生间计量水表未采用具有远传功能的数字式水表。2、生活水池进水管宜设计量水表。3、需明确公共场所卫生间洗手盆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4、换热器蒸汽冷凝水未回收利用。5、1、S-46,“D地块天面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本工程为甲类建筑,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可再生能源利用装置时,应按《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要求,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供热量应不小于建筑物生活热水量的50%。暖通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冷水机组的部分负荷性能系数IPLV未提供,不符合DGJ32/J96-2010第4.4.9条规定(甲类标准)。2、设计说明十二()5中空调冷热水管径DN25的管道保温厚度不满足DGJ32/J96-2010第4.3.14条附录E规定。3、大楼空调系统缺少冷量、流量计量装置,不符合DGJ32/J96-2010第8.1.1及8.2.1条文规定和GB50189-2005第5.2.7条文规定。应补充完善(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在设备表中应注明主要的节能参考数据。违反强制性条文数2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0审查人何伯海、申敏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015、10161-J03审查人王海林、徐静节能专项审查号日期审查人丁渝靖、李加恩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2014.4.10审查人孔静、刘悦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07、10161-J1416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二层平面,位于33-34轴空调机房的门不应直接布置在大厅(五层、六层存在同样的情况)设计不符合JGJ48-88第3.1.11条规定(本设计消防疏散按照商业建筑执行)。(二)违反“强标”之处:1、设计地下室汽车坡道与区内道路垂直、平行应考虑7.5米的距离,应符合GB50352-20005第5.2.4条规定。2、设计连廊处的门,不应跨越建筑变形缝,应符合GB50352-2005第6.10.4条规定。3、五层平面、六层平面设计的培训室、多功能厅等,设计开门应开向疏散方向,应符合GB50045-95第6.1.16条规定。4、设计防护栏杆2.5*50*50、3.0*60*60的方钢,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9.4.1条规定。5、设计按照商业安全疏散计算(旅馆),楼梯踏步的宽度,应符合GB50352-2005第6.7.10条规定(同时楼梯梯段宽度1800以上等,应设置双侧护手,应符合GB50352-2005第6.7.6条规定)。6、设计屋面构造层厚度260-270,设计建筑找坡2%,长度9.3米等。设计女儿墙1500,设计防护高度不符合GB50352-2005第6.6.3.2条规定。7、C地块应按照高层办公建筑考虑,应设计强电间和弱电间,应符合JGJ67-2006第4.5.9、4.5.10条规定。8、地下汽车库停车位为509个,而无障碍车位6个,不满足GB50763-2012第8.10.1条。Ⅰ类公共停车库应设置无障碍停车位不小于停车数量2%的规定,C、D地块地面停车场也应按比例设置无障碍机动车停车位。9、地下一层无障碍电梯厅出入口两侧紧靠门槛设1:8的坡道,门洞两边无回转平台,不方便轮椅通行时开闭门扇,不满足GB50762-2012第3.3.1.4条、3.5.3.4条要求。FM15b、FM20a、FM18a也应安装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门扇下方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满足无障碍通行门扇的要求。10、C地块三层局部玻璃顶采用金属屋面承重构件时,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使耐火极限满足GB50045-95第3.0.2条规定的一级耐火等级要求。11、地下车库部分停车位汽车与柱、墙之间间距不满足GB50067-97表6.0.12中要求,且不能满足一次出车的要求。(三)设计深度及优化建议:设计人周冠明专业负责人周冠明审核人张展注册师张展执业印章号4401373-032违反强制性条文数1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1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申敏认定证书号10161-10062014.4.1016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1、设计说明交代消防电梯的额定速度1.0/2.0/米每秒,应考虑符合GB50045-95第6.6.3.7条规定(应具体明确各个消防电梯的速度)。2、《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作废,应按照新标准执行;无障碍客房、停车位应有具体的布置,无障碍车位应有标志。3、办公、展览、旅馆等设计采光标准应符合GB50033-2013第4.0.8、4.0.10、4.0.12条的规定。4、地下二层汽车库电梯厅与汽车库间设置FM20b、FM15b等,不符合DGJ32/J26-20068.5.6条规定(参照执行)。5.五层平面设置的FJM82,不宜大于6.0米(长度)。5、地下停车库柱、墙等阳角部位宜设防撞措施,停车位前方宜设车轮挡。6、按江苏省消防局“苏公消【2011】121号”文要求,单樘防火卷帘的宽度不宜大于6m,从图中看多处防火卷帘单樘宽度超过6m。7、C地块报告厅内设置了无障碍席位,但无直通防火分区的安全出口的无障碍疏散通道,仅有一个借用相邻防火分区的出口。对报告厅来说也只有一个无障碍疏散门。8、核心筒楼梯14在2~19层平面疏散门开启后,阻挡梯段,影响疏散宽度,核心筒1的楼梯2存在相同问题。9、C地块建筑1~3层为对公众开放的展示厅,且图中按商业计算疏散宽度,该部分不宜与上部共用楼梯,易造成干扰。10、抗震设防烈度标注错误。11、按扬州市相关规定,该项目的砌筑砂浆、粉刷砂浆均应采用预拌砂浆。设计人周冠明专业负责人周冠明审核人张展注册师张展执业印章号4401373-032违反强制性条文数1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1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申敏认定证书号10161-10062014.4.1016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桩基图中应明确施工后的检验数量要求。不满足GB50007-2011中10.2.15条要求。2、地下防水砼应明确施工按GB500108-2008中4.1.2条配防水砼。3、本工程基坑面积大且较深应按GB50007-2011中9.1.23条进行支护设计。4、补充基础底板的局压验算。GB50007-2011中8.4.18条。5、地面防潮层以下使用的混凝土砖强度等级不满足GB50003-2011中4.3.5条。6、最大伸缩缝间距不满足JGJ3-2010中3.4.12条和GB50010-2010中8.1.1条要求。7、计算中C-1部分最大层间位移角不满足JGJ3-2010中3.7.3条要求。8、部分梁柱中心偏位过大。不满足JGJ3-2010中6.1.6条。9、部分跨高比小于1的连梁宜加斜撑。JGJ3-2010中9.3.8条。10、C-1部分高位收进。不满足JGJ3-2010中3.5.5条。11、栏杆水平推力未按GB50009-2012中5.5.2条要求明确。12、未按江苏省建设厅要求在图中明确采用预拌砼。13、D2为20层的高层,桩基顶标高比相邻的C1高3m多,缺少侧向约束,也不利于传递水平力。不符合JGJ3-2010第12.1.9条。14、D2、C1顶部幕墙高度比结构层高或比结构对应的范围大,计算时需要另加附加风荷载。不符合GB50009-8.3.3。(三)其他问题:1、计算书中应补C-1,D-1,2地震最大作用力方向的计算,缺人防,地下室顶板作为嵌固端的地下室相关范围的刚度计算。越层柱长度系数计算等。2、部分屋面构架为单柱应补充屋面构架的抗震计算。D-2计算模型与图不一致。3、部分柱b、h相同但配筋不一致,应在图中注明b、h,防施工搞错。4、图中多处柱,梁配筋比计算的小。不符合GB50010-2010中3.3.2条。要加强校对审核。5、桩基部分见上次已审文件。6、部分图缺少注册章。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钢筋焊接及验收规范》JGJ18-2003已废止8、明确凿除桩顶浮浆,二次浇注,且应明确桩帽类型。桩身质量检测方法需采用声测管,静载荷试验数量应明确;机械连接接头等级未明确!9、地下二层的S-15轴附近集水井应移位,直接影响桩承台。设计人李冠侠专业负责人杨新生审核人李松柏注册师杨新生执业印章号4401373-S027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4审查人赵万珂认定证书号10161-S1005日期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2014.4.1016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10、计算书中3桩承台计算图式有误,A应为1200mm。且与配筋计算图式不符。11、计算书中1-1外墙和3-3外墙兼水池侧壁主筋采用HRB335,与设计图纸不符。12、核查扶梯悬挑梁的挠度、裂缝宽度,补充该处弯矩图和剪力图,以便明确传力关系。13、C1区计算书中柱标号与设计图纸不符。14、图纸中未见C区地下一二层剪力墙、柱配筋。15、C-1区G-32中A-A应分别设梁,简化荷载传递。16、C1中KZ-33图示16根,标注24根钢筋。17、后浇带设置使得2-E、2-1/E交22轴的柱未能形成框架,施工期间受力不利。18、C2区型钢明确摩擦面要求!强调型钢与钢筋配合需要深化设计;抗剪栓钉的材质未说明;需要焊接栓钉的部位也未明确。19、C2区梁、柱均远小于对应的混凝土截面,不利于发挥型钢作用。20、柱、梁箍筋不应穿钢骨翼缘。设计人李冠侠专业负责人杨新生审核人李松柏注册师杨新生执业印章号4401373-S027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4审查人赵万珂认定证书号10161-S1005日期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2014.4.1016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上部计算中部分区楼层位移比不满足抗规GB50011-2010中3.4.3-1条款。2、本工程部分梁通长筋配筋不满足GB50011-2010中6.3.4-1条款。3、C-1在29.95标高处框架构架与柱交与一点,传力不合理不满足GB50011-2010中3.5.2-1条款。4、C-2,D-2区部分楼板局部开洞过大,不符合GB50011-2010中3.4.3-1条。5、部分柱配筋不满足嵌固端要求,GB50011-2010中6.1.14-3条。6、个别园弧顶部园柱与梁相交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4-2条要求。7、部分框架位移比不满足GB50011-2010中3.4.3-1条要求。8、D-1多层层刚度比不满足GB50011-2010中3.4.3-2条。9、D-1七层抗剪承载力之比不满足GB50011-2010中3.4.3-2条。10、D-2区部分框架梁搁在连梁上。GB50011-2010中6.5.3条要求。11、连廊为单跨框架,高度超过24m。不符合GB50011-2010中6.1.5条要求。(三)其他:1、C-2部分楼层开洞过大,局部梁抬柱,荷载重心与刚心偏位大属较复杂结构,建议按二种不同模型校核计算结果并补充弹塑性分析内容。2、图中应注明构造柱位置,以防施工出错。3、D-2剪力墙(竖向构件)不连续。4、设计人员要对计算的正确性,符合性提供判断。5、结施G-Q1Q2中屋面女儿墙不应采用砖砌,应采用钢筋混凝土墙板结构。设计人李冠侠专业负责人杨新生审核人李松柏注册师杨新生执业印章号4401373-S027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1审查人赵万珂认定证书号10161-S1005日期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2014.4.1016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C地块塔楼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阀未设在最不利点附近,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9.1.7第2条要求。2、各层多处灭火器布置不能满足最大保护距离要求。参GB50140-2005,5.2.1要求。3、S-02,“地下负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二)”2-F轴、26轴处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因为消防电梯到达本层),违反《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8条要求。(S-03,“地下负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一)”“核心筒11轴处“消防电梯合用前室”)(二)违反“强标”之处:1、C地块七层设置冷却塔的场所未设消火栓,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7.3.4要求。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区湿式报警阀后工作压力大于1.2MPa,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9.6.1要求。3、负一层~二层消火栓栓口处静压大于1.0MPa,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7.5.3要求。4、D地块塔楼客房喷头保护范围超过DGJ32/J92-2009,A.0.9及其条文说明要求。5、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泵流量小于10l/s,设计不符合GB50045-95,6.3.3.11要求。其排水泵需设备用泵。6、消防泵房集水坑排水泵流量小于水池溢流水量,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4.7.7第3条要求。7、1、S-02,“地下负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二)”2-F轴、29轴车位最远处,在本防火分区内仅有一股水柱(XL-CK-74)到达,另一股水柱(XL-CK-72)至该点的距离大于30米;违反《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第7.3.2条要求。(S-13,““C地块六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27轴、2-F轴防火卷帘处“第五防火分区”同;S-10,“C地块三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29轴~30轴、2-D轴处“特级防火卷帘”处同)8、S-08,“地下负一层自动喷淋平面图(二)”27轴、2-F轴湿式报警阀水力警铃应设在值班室的附近或经常有人的公共通道处;违反《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DGJ32/J92-2009第9.2.7条要求。9、S-04,“地下负一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二)”27轴、2-F轴“湿式报警阀室”安装报警阀的部位应设有排水设施;违反《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设计人罗兵专业负责人罗兵审核人叶志良注册师叶志良执业印章号4401373-CS014违反强制性条文数3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0审查人王海林认定证书号10161-W1006日期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2014.4.1016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年版)第6.2.6条要求。10、S-31,“卫生间W3排水平面图”36轴、2-F轴拐角处三个洗脸盆排水管与排水干管(FL-C-02b)连接处水流偏转角度为135度,应设检查口或清扫口;违反《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5.12条第3款要求。(三)其它:1、采用扬州地区新编暴雨强度公式复核雨水量,并说明相关参数。2、未设计或说明雨水收集利用系统,设计不符合扬政建〔2011〕20号文要求。3、C、D地块七层电梯机房未为设灭火器。4、负一层空调机房无消火栓保护。负一层29~30轴和2-H~2-J轴区域,负二层多处不能保证消火栓保护半径内有两股消火栓充实水柱到达。5、负二层柴油发电机房平时不作他用时可不设消防设施,需明确C地块地下负二层柴油发电机房平时的用途。6、负一层生活水泵房生活水箱紫外线消毒设备应设于水箱出水部位。7、给水系统高区供水压力过高,部分卫生器具配水点处静水压大于0.45MPa,不符合DGJ32/J96-2010,6.2.3要求。8、需明确车库冲洗水龙头真空破坏器的类型。9、需按《江苏省太阳能热水系统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版)要求完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并提供相关设计参数。10、复核七层防火分区二,五层防火分区二、四、五,三层防火分区三,一层防火分区二,负一层防火分区一,负二层防火分区二自动喷淋末端试水装置(或末端试水阀)的设置位置,应为最不利点附近。11、一层防火分区二,四层防火分区一大空间灭火系统模拟末端试水装置应设在不利点处。参CECS263:2009,6.6.1。12、负一层防火分区六汽车坡道有顶的部位漏设喷淋。13、负一层防火分区八报警阀间漏设排水设施。1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配水支管入口压力大于0.40MPa,需设减压设施。15、消火栓系统消防泵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泵应分别向两格水池设吸水管,以保证两格水池能独立使用。参GB50045-95,7.3.3。16、各消防泵出水管上漏设防超压设施。参DGJ32/J92-2009,10.4.4。17、需说明热水水温要求。参GB50788-2012,3.7.2。设计人罗兵专业负责人罗兵审核人叶志良注册师叶志良执业印章号4401373-CS014违反强制性条文数3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0审查人王海林认定证书号10161-W1006日期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2014.4.1016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18、排水检查井应安装防坠落装置。参GB50014-2006(2014版),4.4.7A。19、需标明地块内雨、污水排水所接入的市政雨、污水管管径、标高、排水方向等。20、Sz-02,“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说明(二)”十八,其它,《建筑给水聚丙烯(PP-R)管道工程技术标准》DB32/T474-2001已不使用,宜选用GB/T50349-2005。21、S-06,“地下负二层自动喷淋平面图(二)”33轴、2-H轴试水阀所接喷头不是最不利点喷头,最不利喷头应为32轴、2-J轴处喷头。22、S-09,“C地块二层给排水及消火栓平面图”中23轴处靠外墙“空调机房”内应设置排水地漏。23、S-23,“C地块四层自动喷淋平面图”ZPL-c-02k水流指示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最不利喷头处漏设末端试水阀。24、S-27,“C地块八至十六层自动喷淋平面图”23轴、2-F轴末端试水装置所接喷头不是最不利喷头,最不利喷头应在“投资服务中心”最远点。25、S-30,“卫生间w2排水平面图”26轴“小便器”设置位置宜增加排水地漏。26、S-59,“热水机房平面图”热水机房宜考虑排水措施。设计人罗兵专业负责人罗兵审核人叶志良注册师叶志良执业印章号4401373-CS014违反强制性条文数3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0审查人王海林认定证书号10161-W1006日期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2014.4.1016
(电气)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无违反“强标”之处:1、部分多功能厅、餐厅、咖啡厅未设疏散照明,不符合JGJ16-2008第13.8.3.2.2、部分远方控制的电动机无就地控制和解除远方控制措施,不符合GB50055-2011第2.5.4条。3、部分屋面设备和线路防止闪电电涌侵入措施不符合GB50057-2010第4.5.4.3条。4、消防控制室不能显示消防稳压或增压泵的启、停状态和故障状态,不符合GB25506-2010第5.3.3(b)条。5、消防控制室未设专用接地干线及专用接地板,不符合GB50116-98第5.7.2条。6、游泳池的安全防护措施不符合JGJ16-2008第12.9.3条。(三)设计深度及其他:1、潜水泵、公共照明为一级负荷,单电源供电,复核采取的供电措施是否满足要求允许中断时间。2、制冷机房,设备电房,厨房等设事故通风的场所应分别在室内、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电器开关。复核厨房事故通风负荷等级,并采取相应供电措施。3、各消防电源双切箱出线应采用有机绝缘耐火类电缆。4、部分插座回路未设剩余电流保护,部分漏电断路器型号有误。5、地下一层防火分区8报警阀间应设应急照明。地下一层2轴与1-D轴处防火分区分隔处门上方应增设安全出口灯。地下二层2-F轴与20~23轴走道应增设疏散指示标志灯。6、部分出屋面的门上方漏设安全出口灯,部分出屋面的门上方安全出口灯位置错误。7、经过有爆炸危险及变电、配电室等场所的气体灭火系统管网、壳体等金属件应设防静电接地。8、敷设有燃气管道的场所应要求采取固定防爆照明灯具。9、缺地下一层HT1电梯前室处卷帘门配电设计。10、消控室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应在平面中画出。11、应增设区域显示器。12、屋面应增设接闪网格。13、消防控制室内消防和监控电源应各自独立。设计人梁经顺专业负责人梁经顺审核人黄宇清注册师黄宇清执业印章号4401373-CN018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6审查人丁渝靖认定证书号10161-E1005日期审查人李加恩认定证书号10161-E10032014.4.1016
(暖通)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空施KS-16核心筒左侧楼梯间地下层区防烟设计(KS-17的风口与地下楼梯间不连接)。违反GB5045-95第8.3.7(1)条。(二)违反“强标”之处:1、扬州市室外气象参数未按GB50736-2012附录A执行。违反GB50736-2012第4.1.1条文。2、缺:EC(H)R值。见GB50736-2012第8.5.12条文3、空施KS-05,缺柴油发电机房通风图。违反GB50736-2012第6.3.7(3)条。4、空施KS-11,未见排烟风机房内各排烟风机入口端设置280°C防火阀。违反GB50045-95第8.4.7.(其功能与穿越防火处的不一样)5、空施KS-07、16,未见厨房补风系统。违反GB50736-2012第6.3.5(2)条文规定。6、空施KS-21、22,未见厨房补风系统。违反GB50736-2012第6.3.5(2)条文规定。7、各人员密集区缺机械排风系统。见GB50736-2012第7.3.22条文(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设计说明中对冷冻(却)水泵最大工作压力值有误。2、空施KS-05,未见地下二层各配电室补风口?3、各排风支管上缺风调节阀4、25~26轴与2-F轴间的楼梯间地下层与地上层均采用自垂式风口无法保证地下出现火灾时其对应楼梯间的防烟正压值。5、空施KS-16,地下补风量应重新核对6、缺:发电机房烟囱7、空施KS-17,7~1-D轴风口直接伸入楼梯间,非常不妥8、核心筒楼梯间地下层与地上层均采用自垂式风口无法保证地下出现火灾时其对应楼梯间的防烟正压值。9、空施KS-25,消防控制室缺进风口10、空施KS-27,空调新风口800X500不能满足过渡季节的全新风需求。11、各空调支管处缺风调节阀12、排烟风管与空调风管有多处重叠处,缺安装大样13、未见地下一层空调机房事故补风系统设计?14、防排烟系统缺:风机房安装大样、风管标高。15、多处排风支管上缺风调节阀。缺风管安装定位尺寸及安装标高。16、空调系统缺:凝结水系统轴测图17、空施KS-63,防烟楼梯间送风系统图有误。见上8条18、缺:风管、水管标高、冷凝水立管系统图。19、空调新风机组的水系统不宜与风机盘管系统相连接,不妥设计人郭林文专业负责人郭林文审核人郭勇注册师郭勇执业印章号4401373-DG01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1违反强制性标准数7审查人刘悦认定证书号10161-H1003日期审查人孔静认定证书号10161-H10022014.4.1016
审查综合意见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7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69条。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一四年四月十日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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