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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建筑工程施工图[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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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书意见书编号:10161-(2012)142项目名称:商业、办公、住宅、酒店综合楼及人防工程审查机构:扬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中心颁书日期:2012年04月12日江苏省建设厅制19 江苏华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受你单位委托,我机构对你单位报送的商业、办公、住宅、酒店综合楼及人防工程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形成审查意见附后。请你单位会同相关单位认真修改、调整,并在七个工作日内将修改回复意见(含变更图纸,一式五份)送我机构复审。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审查机构公章)(附14页审查意见)19 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商业、办公、住宅、酒店综合楼及人防工程建设单位江苏华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地址扬州市江都区新都路与润江路交汇处建筑面积23654.72M2建筑总高度68.6M建筑层数地下1层,地上21层耐火等级一级场地类别Ⅲ类抗震等级三级人防等级——基础形式桩基结构体系框架剪力墙 送审日期2012-03-29勘察单位江苏长江机械化基础工程公司资质等级甲级设计单位陕西省现代建筑设计研究院资质等级甲级审查意见审查范围本次审查不包含:无。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问题。违反国家及地方节能建筑设计标准和节能要求的情形本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基本齐全,节能设计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和强制性标准的问题,设计应整改完善,并报我中心复查。19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建筑专业:(一)违反“强条”之处:1、居住建筑屋面传热系数0.89,热惰性指标2.502,规范规定传热阻1.42。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2.1条规定。2、居住建筑设计未交代分隔采暖空调居住空间与非采暖空调空间的楼板、隔墙。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3.1-1表格规定。3、居住建筑节能说明交代塑料A12、K=2.6,北向窗墙比专篇中交代0.30,北向飘窗规范限值0.9*2.7=2.43。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4.1条规定。4、公共建筑地上采暖空调房间的地下室顶板无保温做法。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第3.4.1-6的要求。5、居住建筑南向、东西向和公共建筑南向、西向均未设置遮阳,仅有遮阳系数的计算,无构造及大样图。设计不能满足遮阳设计的要求,设计不符合DGJ32/J71-2008第5.4.1-1、DGJ32/J96-2010第3.4.1-5表格的规定。(二)违反“强标”之处:1、该项目施工图节能设计深度不满足《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节能设计依据中除图中所列之外,还应执行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2008。应明确该工程项目节能水平的设计要求,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应分别有节能设计专篇(可参照《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参考样式》)。节能设计存在施工图、节能计算书、节能设计说明三个设计文件内容不一致问题。图纸深度不足,缺少维护结构保温节点构造详图,保温材料与建筑围护结构的可靠连接措施未交待,外门窗中空玻璃厚度也没有,公共建筑节能计算书错误较多。因此,该项目节能设计应整改补充后重新报审。(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设计参数应符合江苏省的地方标准。2、应按照江苏省建筑节能设计专篇的样式(2009)版,分别编制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专篇。3、居住建筑缺户门、单元门、阳台门、分户墙、分户楼板等内容。4、门窗表中使用全玻窗、铝型材均为不合适的交代,应全面考虑节能型材料。5、公共建筑中幕墙LOW-e应交代透光性能。违反强制性条文数5违反强制性标准数7审查人何伯海、申敏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5、10161-J03审查人徐静、王奇节能专项审查号日期审查人丁渝靖、李加恩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10161-J192012.04.12审查人孔静、刘悦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07、10161-J1419 建筑节能专项审查意见表给排水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各用水点水压应符合DGJ32/J96-2010第6.2.3条的规定。2、商业、办公、宾馆热水未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供给,设计不符合DGJ32/J96-2010,6.3.2要求。(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建议商业、宾馆、办公用水单独计量。电气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不符合DGJ32/J96-2010第5.1.5条。(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缺电气节能设计专篇。所选镇流器应符合国家能效标准。照明(含二次装修设计)应采用高效光源、高效灯具。平面图中所注办公室LPD值不满足DGJ32/J96-2010之规定。暖通专业:(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未提供风管最小热阻,不符合DGJ32/J96-2010第4.3.15条文规定。2、缺提供多联机的IPLV值,不符合DGJ32/J96-2010第4.4.12条文规定。3、大楼空调系统缺少计量装置说明,不符合DGJ32/J96-2010第8.1.1及8.2.1条文规定。(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未按《江苏省民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节能专篇)编制深度规定》提供节能设计专篇。违反强制性条文数5违反强制性标准数7审查人何伯海、申敏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5、10161-J03审查人徐静、王奇节能专项审查号日期审查人丁渝靖、李加恩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18、10161-J192012.04.12审查人孔静、刘悦节能专项审查号10161-J07、10161-J1419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电梯下到地下汽车库,汽车库与电梯间设置两个FM4(乙)。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8.5.6条规定(同时不符合扬建审【2008】13号的规定)。2、本工程门窗表中交代铝推拉外窗(应为断热铝合金),应设置防脱落装置。设计不符合DGJ32/J07-2009第4.10.5条规定。3、设计住宅应考虑隔声要求,应符合DGJ32/J26-2006第5.4的相关规定;办公、酒店应考虑隔声措施,应符合GB50118-2010第7、8节的相关规定。4、设计酒店应考虑无障碍客房。设计不符合JGJ50-2001第7.10.1条规定。5、入口大堂监控中心、商店、行李房等门窗开向入口大堂,应设置乙级防火门。设计不符合GB50016-2006第7.2.3条规定(参照执行)。6、楼梯6设置MQ1与餐厅的开窗QBC20,位于转角处,距离小于2.0米。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8.5.2.3条规定(参照执行)。7、设计住宅应符合DGJ32/J26-2006第5.1.1、5.1.2条规定。8、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14.6条要求,住宅建筑中设有管理人员室时,应设置管理人员使用的卫生间,因此住宅底层管理室须设卫生间。 9、住宅飘窗SLTC6窗台距楼面高450,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6.6.3.2条规定,窗台应视作可踏面。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8.5条要求,窗台护栏高度从可踏面起算,保证不小于900,该窗详图中护窗栏杆高度650,达不到安全防护高度。(二)违反“强标”之处:1、地下室防火分区一和防火分区二,位于A轴线和L轴线,未能用防火墙或其他措施分隔,留有洞口。设计不符合GB50045-95第5.2.3条规定(防火分区三和防火分区四位于J轴线处,设置BFM1,应符合甲级防火门的要求,同样不符合此条规定)。2、地下室设置排烟口距离室外地坪高度500。设计不符合JGJ100-98第3.2.11条规定。3、地下室楼梯顶部水平段应设置100高的翻边,楼梯踏步应考虑防滑措施。设计不符合GB50352-2005第6.7.8条规定(其他部位的楼梯同样存在此情况)。4、厨房热加工间设置外窗SLTC1、SLTC10,此部位为厨房的热加工间,外部应设置防火挑檐。设计不符合JGJ64-89第3.3.11条规定。5、四层平面设计排水长度大于9.0米,设计2%的排水坡度。设计不符合GB50345-2004第4.2.2条规定。设计人郝小峰专业负责人张欢审核人张欢注册师张欢执业印章号6100670-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9违反强制性标准数24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申敏认定证书号10161-10062012.04.1219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6、设计住宅单元门FDM1,应为电子对讲安全防卫门。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4.8.1条规定。7、住宅设计室外空调隔板,包括粉刷在内600深。设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7.2.2条规定,并应考虑安装方便。8、设计厨房排烟道应交代做法,应符合耐火等级的要求,并应设置防火阀。设计不符合苏J19-2009的做法。9、设计不同基体防裂应符合DGJ32/J16-2005第9.1.1.5条规定。10、设计应考虑设置窗台梁等考虑砌体防裂措施。设计不符合DGJ32/J16-2005第6.1.1条相关规定。11、地下车库设机械两层停车位54辆,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GB50067-97第5.1.3条要求,机械立体停车位超过50辆时,应设防火墙或防火隔墙进行分隔。12、一层男女更衣室为处于走道尽端的房间,门到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超过15米。二层平面图中厨房内局部区域至疏散门的距离超过15米,三层足浴区存在相同问题,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1.5条、6.1.7条要求。13、2#楼梯为地下室与上部高层建筑的共用楼梯,因此楼梯地下部分也应满足防烟楼梯间的要求。图中2#楼梯地下室部分未设通向楼、电梯前室的疏散门,而楼梯另一侧的密闭通道又不符合防烟楼梯间前室的条件,因此2#楼梯不完全满足《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2.5条要求。14、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6.3.2条,酒店二、三层建筑面积均大于1500M2应设两台消防电梯,图中只有一台消防电梯到达楼层。15、按《办公建筑设计规范》JGJ67-2006第5.0.3条规定,本建筑内办公部分疏散出入口不应与对外的营业场所共用。16、按《城市道路和建筑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2001表7.7.2要求,无障碍电梯口应设提示盲道。17、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第4.1.3条、《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8.3.1条、8.3.3条,柴油发电机房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正上、下方,本图发电机房、变配电所正下方为餐厅,正上方为办公,未采取屏蔽处理措施,发电机房地面没有相应隔声减振措施。设计人郝小峰专业负责人张欢审核人张欢注册师张欢执业印章号6100670-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9违反强制性标准数24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申敏认定证书号10161-10062012.04.1219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18、按《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4.10.3条要求,住宅两台电梯中宜配置一台可容担架的电梯。19、根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3.2.1条,A2套型达二类套型标准,阳台面积不宜小于5平方米。A1套型达三类套型标准,宜设服务阳台。20、A1套型卫生间使用面积仅3.48平方米,不满足《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3.2.2条的要求。21、据《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8.4.12条,楼梯间通至屋顶平台的门应为普通玻璃门。图中为防火门。22、图中住宅外窗可开启部分面积小,不利于自然通风,达不到《江苏省住宅设计标准》DGJ32/J26-2006第5.3.1条要求。23、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的要求,根据所用部位、面积大小等条件,确定本建筑各部位所用玻璃的品种、规格、厚度等。24、江都区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0.15g),不应按7度设防烈度设计。(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设计依据中应有江苏省地方标准,有地方标准的应按照地方标准执行;应交代内外墙体材料,并应符合GB50574-2010的规定要求;建筑用料及工程做法按照国标J909、G120编制,应有各层的具体构造做法,并应与节能设计专篇、大样等对应。2、应考虑成品房住房开发的规定,符合苏政办发【2011】14号文件规定。3、使用砌筑砂浆、粉刷砂浆、地面砂浆应符合DGJ32/J13-2005第5.1.4条规定。同时违反《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通告》。4、应具体交代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的标准,设计、材料及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5、总平面图应交代非机动车停放的数量,并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总平面应标注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建筑应设置灭火救援窗,并应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技术问题研讨纪要》的规定;总平面地下车库退让建筑的边界未标注尺寸,应符合《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要求。6、设计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应符合GB50016-2006第7.5.2、7.5.3的规定;设计概况应交代当地的地震加速度0.15g。7、地下室汽车坡道应设置导向标志;地下室顶板防水层保护层设置40厚混凝土保护层,应设置50-70厚细石混凝土保护层。设计人郝小峰专业负责人张欢审核人张欢注册师张欢执业印章号6100670-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9违反强制性标准数24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申敏认定证书号10161-10062012.04.1219 (建筑)专业审查意见8、住宅电梯从一层到四层,从0.00标高处到14.1标高处,电梯间的门间距离大于11.0米,应设置安全门。9、设置在三层的发电机房内,设置储油间,应设置150-200的门槛。10、设置无障碍专用卫生间,应考虑放物台、挂衣钩等设施。11、MQ4等应有墙身大样,并应符合GB50045-95第3.0.8条规定。12、外墙贴面砖应交代设置钢丝网、面砖的吸水率小于6%,规格不大于0.01㎡,面砖的重量不大于20Kg每平方米及分缝贴法的要求;应针对门窗表、门窗大样具体交代安全玻璃的规格。13、住宅设计的合用前室、前室、剪刀梯的布置不符合2011年江苏省施工图审查的规定。14、设计局部屋顶排水应增设溢水口。15、设计二层平面应有疏散宽度的计算。16、住宅生活阳台应考虑晾晒衣物设施。17、2#、3#楼梯间的门、前室门开启后互相碰撞,对疏散造成干扰和阻挡。4#楼梯在二层及以上楼层疏散门开启后,阻挡疏散,影响楼梯的疏散宽度。应选用子母门扇或可开启180°的门扇。地下室与上部共用楼梯,在地面出口处,开门就是踏步,无缓冲平台,存在安全隐患。18、图纸设计深度不足,缺少构造详图,建筑用料及做法交待不完整。如建筑填充墙应注明砌体及砌筑砂浆的品种、规格、强度值等。门窗玻璃选用品种、厚度等等。19、发电机房、储油间门槛应注明高度和做法。20、建议将1#卫生间蹲位隔间宽度适当放大,江苏省标图集中该宽度一般为1050。21、住宅入口门厅应安排集中信报箱位置。设计人郝小峰专业负责人张欢审核人张欢注册师张欢执业印章号6100670-003违反强制性条文数9违反强制性标准数24审查人何伯海认定证书号10161-1007日期审查人申敏认定证书号10161-10062012.04.1219 (结构)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裙房部分活载折减不符合GB50009-2001(2006)中4.1.2条要求。(二)违反“强标”之处:1、车道顶板与地下室顶板相接处板厚250,不符合GB50018-2008中5.1.3条。2、顶层墙体蒸压加气砼砌块强度不符合DGJ32/J16-2005中6.1.1-6条,顶层墙体粉刷不符合DGJ32/J16-2005中6.1.1-8条。3、B段GYZ6为短肢墙,但其配筋不符合JGJ3-2010中7.2.2条。4、B段标高4.76层(及以上各层)KL5跨高比<5,未定义为连梁,不符合连梁构造,违反JGJ3-2010中7.1.3条。5、部分梁腰筋不满足GB50010-2010中9.2.13条要求。6、承台配筋构造不满足JGJ94-2008中4.2.3条款7、裙房屋面楼板配筋率不满足JGJ3-2010中10.6.2。(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抗浮水位建议取至室外地面。2、补充双排桩承台梁的计算,承台梁处施工图布桩和计算书布桩不符。单排桩承台梁K/15轴3-3剖面箍筋小于计算书。3、两桩承台应按深受弯构件计算,1-1剖面竖向箍筋肢距偏大,水平箍筋在1-1剖面左侧图中应表示为横线而不是点。位于抗浮桩上的两桩承台,承台上部应配抗浮受力筋。4、补充桩基础独立承台受冲切、受剪计算书。补充坡道侧墙、底板计算书。5、A段部分楼层楼梯间活荷载有误,KZ27角筋直径22小于计算值4.4。柱箍筋及墙体钢筋强度图纸与计算取值不符,不方便核对。沉降计算因条形承台梁未输入,不能真实反映,应重新计算。6、地下室外墙钢筋间距不宜大于150。消防水池侧墙采用Q1不能满足0.2%的最小配筋率要求。7、本工程±0.00以下使用粘土实心砖,电梯井墙采用承重多孔砖,而粘土砖制品江苏省早已禁止使用。8、甲级桩基试桩数量应明确,应提供试桩报告。桩基应进行竖向和水平承载力计算。9、部分后浇带设置于桩上不合理。10、应明确轻质隔断重量,扶手推力要求、检修荷载GB50009-2001(2006)中4.5条。11、暗梁不符JGJ3-2010中8.2.2和6.3.2条要求。暗柱设置应符合JGJ3-2010中7.1.6-3条要求。设计人骆福前专业负责人石小燕审核人石小燕注册师石小燕执业印章号6100670-S001违反强制性条文数1违反强制性标准数7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赵万珂认定证书号10161-S10052012.04.1219 (抗震)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A段标高-1.50层1-2/L轴及标高60.8层KL12框架梁上下端钢筋比值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2条(抗震构造一级)。2、A段部分框架柱纵筋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7-1条。3、A段自11层起连梁箍筋直径不符合GB50011-2010中6.3.3-3条。(仅一端与剪力墙连时不符合连梁破坏特征,不宜定义为连梁)。4、部分端柱箍筋肢(如YAZ1)不满足GB50011-2010中6.4.5-2和6.3.9-2条款要求。5、位移比不满足GB50011-2010中3.4.3-1条款。(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地下室抗震等级未说明。2、A段H轴Y向剪力墙无楼板连接,抗震不利,补充剪力墙稳定计算。3、B段M轴框架柱的抗震等级应注明(宜按框剪结构确定为2级)。4、楼梯5平台梁使M/2轴处框架梁形成短柱,箍筋应全加密。5、B段标高68.1层WKL6箍筋间距应≤h/4。6、楼梯不满足GB50011-2010中6.1.15条款。注:本工程人防地下室,应通过人防专项审查。设计人骆福前专业负责人石小燕审核人石小燕注册师石小燕执业印章号6100670-S001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5审查人马俊芳认定证书号10161-S1011日期审查人赵万珂认定证书号10161-S10052012.04.1219 (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部分消防给水管道接入人防区时未设防护阀门。设计不符合GB50038-2005,6.2.13要求。2、消火栓、自喷消防泵未设防超压设施,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10.4.4要求。3、三层自喷系统最不利点附近未设末端试水装置,设计不符合DCJ32/J92-2009,9.1.7第2条要求。4、地下汽车库、宾馆的公共活动用房、多功能厅、厨房灭火器配置标准有误,设计不符合GB50140-2005,6.2.1和6.2.2要求。5、部分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不满足GB50140-2005,5.2.1和5.2.2要求。(二)违反“强标”之处:1、消火栓系统的增压设施与自喷系统的稳压设施合用,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7.1.3要求。2、地下室防火分区一局部和防火分区四、一层局部不能保证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同时到达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设计不符合DGJ32/J92-2009,7.3.2要求。3、部分竖向分区最低卫生器具配水点处的静水压大于0.45MPa。部分配水横管静水压大于0.35MPa未设减压设施,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3.3.5要求。4、部分管道接入人防区时未设防护密闭措施,设计不符合GB50038-2005,6.1.2要求。5、宾馆、办公及住宅高层建筑卫生间生活污水立管未设通气立管,设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版),4.6.2第2条要求。6、住宅楼部分的排水立管检查口设计不符合《江苏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第9.2.2条。7、未画空调凝结水排水管,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2.13条规定。8、地下车库部分喷头距墙距离大于规范DGJ32/J92-2009第A.0.1条的规定;部分喷头间距过大,不符合DGJ32/J92-2009第A.0.1条的规定。9、办公室侧墙喷头保护跨度大于DGJ32/J92-2009第A.0.8条的规定。10、PL-22二层排水支管不符合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6.3.1条的规定11、消防系统阀门不符合DGJ32/J92-2009第7.2.3条和相关条文说明的规定。12、人防排水系统穿越围护结构内侧附近未设置闸门,不符合GB50038-2005第6.3.12条。设计人王卓专业负责人周乃然审核人周乃然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5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3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日期19 审查人王奇认定证书号10161-W10022012.04.12(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13、排水管侧墙透气、排水管出14.10屋面透气不符合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6.10.2条的规定。(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本次审图不含地下人防部分战时图纸(人防水箱展开图、人防给排水管道系统图)。2、缺冷水、排水系统设计流量。未说明给水水源情况。给水系统分区与图纸不符,需统一。建筑图无燃气锅炉房,燃气锅炉房的设置请与建筑专业协调确定。3、消防水箱在材料表、消防水箱展开图、消防水箱水位示意图、消防管道系统图及自喷管道系统图中各尺寸或接管位置不一致,请统一,且需注明进水管管口标高。4、热水管不可采用无缝钢管,不符合卫生要求,建议采用衬塑钢管等新型管材。5、4、5轴与H轴处消防电梯位置与建筑图不符。6、部分无负压变频给水设备进水管倒流防止器设置有误。请复核住宅变频无负压自动增压设备(中区)扬程是否满足该区最不利用水点工作压力要求。7、自喷系统部分配水管供水压力大于0.40MPa,未设减压措施。地下室局部自喷系统配水支管上设置喷头数超过8个。自喷平面图地下室部分防火分区(二、四)、一、二层未设水流指示器,与系统图不符。两组湿式报警阀前喷淋管道未连成环网。自喷系统喷头定位尺寸标注不全。8、屋顶电梯机房、消防控制、室监控中心、高低压配电室、发电机房等漏设灭火器。9、消防电梯集水坑有效容积不足2.0m3。请复核消防电梯集水坑潜水泵扬程是否满足2.0m出流水头要求。10、消防水池有效容积不足864m3,消防水池需分隔成容积相近的两格。消防水池进水管宜用液位控制阀。消防泵吸水总管上阀门设置不全且未设过滤器。消防水箱进水管液位控制阀前漏设过滤器。11、未按GB50015-2003(2009版),4.3.12第1条要求明确PL-25、26最低横支管、四层卫生间排水支管与立管连接处至立管管底的最小垂直距离。四层平面图卫生间排水支管未在系统图中表示。12、消火栓给水管网顶部未设自动排气阀。13、监控中心、消防控制室喷淋应取消。地下室部分防火分区、一层试水阀未设于最不利点附近。14、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后管道上阀门未明确为何种阀门(是否为信号阀,或带锁具阀门)。设计人王卓专业负责人周乃然审核人周乃然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5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3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日期19 审查人王奇认定证书号10161-W10022012.04.12(给排水)专业审查意见15、本工程为一类高层综合楼,属公建,住宅公共部位漏设自喷系统。参DGJ32/J92-2009,8.1.1第2条。16、室内消火栓箱建议不要选用薄型消火栓,而应采用普通厚度消火栓;屋顶消火栓建议不要选用消防柜,而采用普通消火栓即可。17、“给排水设计总说明”第六、2、1)条“自喷系统按中危险级I级设计”定性错误,地下车库应按中危险级II级设计。18、保温材料建议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19、计算书排水系统计算:DN100排水立管最大承担的流量应按GB50015-2003(2009年版)第4.4.11条取值。20、人防地漏应采用防爆地漏。设计人王卓专业负责人周乃然审核人周乃然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5违反强制性标准数13审查人徐静认定证书号10161-W1004日期19 审查人王奇认定证书号10161-W10022012.04.12(电气)专业审查意见(一)违反“强条”之处:1、无障碍专用厕所未设求助呼叫按钮,违反JGJ50-2001第7.8.2条。2、住宅单元或楼层电源总进线处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违反DGJ32/J26-2006第10.1.4.2条。3、本工程按第三类防雷建筑物设计违反GB50057-2010第3.0.3.9条。4、三层低压配电室配电屏后通道出口设置违反JGJ16-2008第4.7.3条。(二)违反“强标”之处:1、楼梯间休息平台未设疏散指示标志灯,一二层部分转角区应急照明设计不符合JGJ16-2008第13.8.5.3条。二层中餐大厅未设置疏散照明,不符合该规范第13.8.3.2条。2、发电机房、变配电所未设消防专用电话分机,不符合GB50116-98第5.6.3.1(1)条。3、压力开关不能直接连锁自动启动供水泵,消防控制室(盘)不能显示消防水池及水箱水位,不符合GB50084-2001(2005年版)第11.0.1及11.0.5条。4、住户配电箱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不能同时断开相线和中性线,不符合DGJ32/J26-2006第10.1.4.7.7条.5、ALPD箱插座回路、潜污泵回路未设剩余电流保护装置,不符合JGJ16-2008第10.1条。6、低压配电导体绝缘类型不符合JGJ16-2008第7.4.1.2.(3)条。7、地下消防电梯潜水泵、应急照明、防火卷帘供电设计违反JGJ16-2008第13.9.5条及13.9.9.1条。8、变压器外壳防护等级违反JGJ16-2008第4.5.2.1条。(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补充以下内容:敷设有消防用电配电线路的桥架应注明采用金属桥架,向同一负荷供电的两路电缆同一桥架敷设应设金属隔板隔开;消防用电设备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应急照明灯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玻璃或其它不燃烧材料制作的保护罩;住宅1.8米及以下的插座应明确采用安全型。以上均为强制性条文,应补充到位。2、变电所低压配电系统混乱,应复核。P7柜喷淋泵、消防泵回路断路器选型不满足过载不切断电路要求。复核变电所各出线电缆截面选择是否正确(应考虑成束敷设的校正系数)。3、柴油发电机房储油间灯具应注明防护等级。部分安全出口漏设安全出口灯,部分安全出口灯设置位置有误,地下室局部疏散指示标志灯间距偏大。地下2轴至18轴与L轴至M轴,2轴至18轴与A轴至1/A轴应急照明设计不明确,疏散指示标志灯不应引导人员朝汽车坡道疏散。各应急照明回路导线应采用耐火型。管井插座不应接入应急照明配电箱。设计人孙宝林专业负责人罗勇刚审核人罗勇刚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4违反强制性标准数8审查人丁渝靖认定证书号10161-E1005日期19 审查人李加恩认定证书号10161-E10032012.04.12(电气)专业审查意见4、住宅楼梯间处的两个卫生间漏设插座。5、消防控制室不应设在厨房正下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满足一级保护对象分级的要求(应增设区域显示器等)。6、防雷措施应按GB50057-2010第4.3.9条补充完整。屋面接闪带应设在屋檐垂直面上(外)。屋面接闪器应注明热镀锌。有洗浴卫生间局部等电位联接不应仅有说明(应有具体设计内容)。基础接地平面图缺变电所MEB接地引下线,缺3轴与M轴处电梯接地。监控室、电气竖井应预留接地干线和接地端子。电气竖井接地干线应每三层与楼板钢筋作等电位联结。7、GB/T50314-2000已废止。8、一层的8~11轴的走道未设疏散指示标志灯。9、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暗敷时应该明确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设计人孙宝林专业负责人罗勇刚审核人罗勇刚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4违反强制性标准数8审查人丁渝靖认定证书号10161-E1005日期19 审查人李加恩认定证书号10161-E10032012.04.12(暖通)专业审查意见(一)无违反“强条”之处。(二)违反“强标”之处:1、江都地区室外气象参数选用错误,不符合GB50019-2003第6.2.1(15)条文规定。2、空调凝结水水平干管始端应设扫除口,不符合GB50019-2003第6.4.18(3)条文规定。3、暖通-03中,L轴与2~5轴处的排烟风管跨越不同防火分区处漏设防火阀。不符合GB50045-95第8.5.3.1.条文规定。4、JYS-3加压风机风量偏小,不符合GB50045-95第8.3.2条表8.3.2-1规定。5、设计依据缺江苏省《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J32/J96-2010设计标准。6、排烟防火软接管应注明可在280°C时正常运行30分钟,不符合GB50016-2006第9.4.9条规定。7、排烟风机未设置机房也未进行防火包裹处理,不符合GB50045-95第5.2.7条文规定。(三)设计深度及其它:1、设计说明中室内夏季空调设计参数中门厅温度比房间还低,不妥。2、未提供全热交换器的效率。3、暖施-03,水泵房的送排风靠的很近,不合适。4、暖施-05,冷凝水管道较长,不合适。6、1-3F高层为4.8米,采用四面出风机型,请考虑冬季运行效果。7、JYS-2/5加压风量偏小,地上、地上为公用楼梯中间设有防火门,风量应叠加计算,加压送风口采用自垂百叶,当地下发生火灾时,能否保证楼梯间的正压值?8、缺各风管及风机的安装标高及方式方法。9、计算书空调负荷计算未见汇总值,请补充完善!设计人阮利超专业负责人程宏德审核人程宏德注册师执业印章号违反强制性条文数0违反强制性标准数7审查人孔静认定证书号10161-H1002日期19 审查人刘悦认定证书号10161-H10032012.04.12审查综合意见一、送审资料基本齐全,设计深度基本达到有关规定要求。二、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各专业存在不符合《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共计24条,不符合应执行标准的问题共计71条。三、设计应按各专业审查意见整改,待我中心复查合格后予以通过。审查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查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二O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注:此意见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二份,审查机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一份。19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