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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衡水市扩建阳光板、耐力板、轻钢龙骨项目报告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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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名称:扩建阳光板、耐力板、轻钢龙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编制日期:2017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扩建阳光板、耐力板、轻钢龙骨项目建设单位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倪庆县联系人孟祥忠通讯地址衡水市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建设地点衡水市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2029其他人造板、材制造占地面积(平方米)12000绿化面积(平方米)/总投资(万元)2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5.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28%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工程内容及规模:一、建设项目由来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2009年11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表[2009]336号),后因土地供应问题,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投资、产品结构、产品规模等进行变更,2013年12月12日《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评[2013]92号),2014年6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验收(衡环验[2014]31号),年产5000吨PC阳光板。现由于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扩建阳光板、耐力板、轻钢龙骨项目”,利用公司现有车间,增设阳光板生产线1条、耐力板生产线1条、金属板材折弯机10台,新增阳光板产能1000吨、耐力板产能2700吨、轻钢龙骨产能3万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受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29 委托,河北安亿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资料,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收集和核实了相关资料,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完成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二、项目基本情况1、原有项目基本概况(1)基本概况: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2009年11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表[2009]336号),后因土地供应问题,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投资、产品结构、产品规模等进行变更,2013年12月12日《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评[2013]92号),2014年6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验收(衡环验[2014]31号),年产5000吨PC阳光板。(2)建设内容: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位于新区六路以北,新桥新路以西,占地面积37325m2(合55.96亩),建筑面积25000m2,新建5个重钢结构厂房,1个综合楼以及配套的配电室、值班室、停车场等。项目共建设5条设备流水线(阳光板生产线一条、耐力板生产线一条、U型板生产线一条、小型封边附件流水线两条),年生产PC阳光板系列产品5000吨。表1原有项目主要建构筑物工程类别建设内容数量建筑面积(m2)层数结构形式主体工程生产车间5个150001重钢结构辅助工程综合楼1栋100006重钢结构(3)生产规模:年生产PC阳光板系列产品5000吨(4)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5)公用及辅助工程:①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产品冷却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项目劳动定员30人,每人生活用水量按20L/d计,厂区生活用水量为0.6m3/d,年用水量为180m3/a,产品冷却水补水量为18t/a,则总用水量为198t/a。②排水项目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排放量为0.48m3/d,年废水量为14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③供电29 项目用电由园区电网供给,年用电量170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供电电源有保证。④供热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6)项目定员及工作制度:项目劳动定员30人,年工作日300天,实行8小时工作制,晚上不生产。2、扩建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地点、建设性质项目名称:扩建阳光板、耐力板、轻钢龙骨项目;建设单位::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地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不变,仍位于衡水市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具体地理位置图见附图一、详细周边关系见附图二)。项目性质:扩建;(2)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投资2000万元,新增劳动人员10人,阳光板生产线1条、耐力板生产线1条、金属板材折弯机10台,新增阳光板产能1000吨、耐力板产能2700吨、轻钢龙骨产能3万吨。(3)主要生产设备表2扩建项目新增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单位数量1阳光板生产线DFZK-2100mm台12耐力板生产线DFSX-2100mm台13数控金属板材折弯机F300i台10(4)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表3扩建项目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一览表序号产品名称原料名称数量单位备注1阳光板聚碳酸酯1000t/a新增2薄膜5t/a新增3色粉0.5t/a新增4抗氧剂0.3t/a新增5紫外线吸收剂0.3t/a新增29 6耐力板聚碳酸酯2700t/a新增7薄膜13t/a新增8抗氧剂1t/a新增9紫外线吸收剂1t/a新增10轻钢龙骨钢带t/a新增11乳化液0.2t/a新增12水270m3/a新增72t13电345万kWh/a新增175万kWh(5)公用及辅助工程①给水本项目用水主要为职工生活用水及产品冷却水,由园区供水管网提供。原有项目劳动定员30人,新增劳动人员10人,年新增生活用水量60m3;原有项目设一条阳光板生产线、一条耐力板生产线、一条U型板生产线,新增一条阳光板生产线、一条耐力板生产线,年新增产品冷却水用量12t,则项目总用水量为270t/a。②排水项目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新增排放量为48m3/a,年废水量为192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用水量平衡图见图1。图1厂区用水量平衡图单位:m3/a③供电项目用电由园区电网供给,原有项目用电量为170万kWh,新增用电量175万kWh,则年用电量为345万kWh,可满足项目用电需要,供电电源有保证。④供热项目冬季采暖采用电取暖。7、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29 项目厂址位于衡水市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及办公室生产经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围无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因此,项目选址可行。8、产业政策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出具了备案表(衡高审技改备字[2017]17号),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所用设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2009年11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表[2009]336号),后因土地供应问题,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投资、产品结构、产品规模等进行变更,2013年12月12日《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评[2013]92号),2014年6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验收(衡环验[2014]31号),年产5000吨PC阳光板。公司主要产品为阳光板、U型板、耐力板,具体工艺流程如下:1、阳光板、U型板工艺流程图如下:29 阳光板、U型板生产工艺基本相同,只是加热挤出工序模具不同,生产工艺简述:混合配料后抽吸上料,通过挤出机加热挤出(挤出温度230℃-240℃),挤出后采用真空泵抽真空成型,成型后采用冷却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后通过挤压进行上下覆膜,而后根据企业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切割,切割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2、耐力板工艺流程图如下:耐力板生产工艺简述:混合配料后抽吸上料,通过挤出机加热挤出成型(挤出温度150℃左右),成型后采用冷却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后通过挤压进行上下覆膜,而后根据企业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切割,切割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3、封边附件工艺流程图如下:封边附件生产工艺简述:混合配料后抽吸上料通过挤出机加热挤出成型(挤出温度200℃左右),成型后采用冷却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后根据企业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切割,切割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4、残次品粉碎造粒工艺流程图如下:29 残次品粉碎造粒生产工艺流程:残次品经粉碎机粉碎后通过挤出机加热挤出成型(挤出温度200℃左右),成型后经牵引机引至造粒机进行造粒工序,即为成品。公司原有污染源治理设施为:1、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各废气排放口上方设置集气罩,阳光板、U型板及封边附件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耐力板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2、废水项目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排放量按用水量的80%计,年废水量为144m3/a,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排入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处理。3、噪声项目主要噪声源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强度为50~70dB(A)。项目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后,机械设备噪声源将降低25~30dB(A)。原项目运行期主要噪声源对各场界的贡献值在30.1~35.9dB(A)之间,四周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4、固废项目生活垃圾产生量为4.5t/a,统一收集后交环卫部门处置,不外排。覆膜工序产生的废薄膜1.5t/a,集中收集出售;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50t/a,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2t/a,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公司污染源治理设施完备,可保证污染达标排放,重点污染物排放量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综上所述,本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及固废均得到合理处置,2016年12月15日衡水市环保局开发区分局颁发了河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PWX--0318-16),原项目不存在环保问题。29 29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1、地理位置衡水市位于河北省东南部,界于东经115°10′-116°34′,北纬37°03′-38°23′之间。总面积8815平方公里。衡水发展起步较晚,到1996年才成为地级市,但发展势头强劲,衡水位于环渤海经济圈、北京首都经济圈内,交通发达,东部与沧州市的东光县、吴桥县和山东省德州市毗邻,西部与石家庄市的深泽县、辛集市接壤,南部与邢台市的新河县、南宫市、清河县以及山东省武城县相连,北部同保定市的安国市、博野县、蠡县和沧州市的肃宁县、献县、泊头市交界。市政府所在地桃城区北距首都北京250公里,西距省会石家庄119公里,区域内路网纵横交织,通达便捷。路北工业区位于衡水市区以北15公里处,石德铁路横穿东西,京九铁路纵贯南北,公路交通四通八达,高速公路直通京沪、石黄主干道,原料供应和成品运输极为便利。拟建项目位于衡水市路北工业区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厂址中心地理坐标为北纬37°49′20.31″、东经115°43′17.08″。本项目厂区北侧为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为衡水宇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东侧为新区新路,隔路为空地,西侧为空地。距离项目最近的敏感点为南侧566m的北王庄村。2、地形地貌衡水市地处河北冲积平原,地势自西南向东北缓慢倾斜,海拔高度12米~30米。地面坡降,滏阳河以东在1/8000~1/10000之间,以西为1/4000。境内河流较多,由于河流泛滥和改道,沉积物交错分布,形成许多缓岗、微斜平地和低洼地。地层为古漳河、黄河、滹沱河沉积物,岩层以轻亚粘土,亚粘土为主,局部夹粉细砂层,第四系厚约500m左右。境内的衡水湖为华北平原上仅次于白洋淀的自然洼淀,蓄水面积75平方公里,集水面积120平方公里,设计水位21米,最大蓄水量2亿立方米,被誉为华北平原上的一颗明珠。3、气候特征29 该区域属暖温大陆性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雨热同季,寒旱同期,光线充足。年平均气温12.6℃,年平均降水量496mm,年平均风速2..16m/s,主导风向为SWS风和S风。4、水文地质衡水市属子牙河水系黑龙港流域,河北平原滏阳河堆积区,处于山前堆积平原与冲积平原的交接地带。该区域属陆相地层,为第四系冲洪积,湖洪积,水文地质可分为四个含水层组,自第四纪以来连续沉积,形成厚厚的松散堆积物质,结构复杂。浅部为咸水层体,深层为淡水。流经衡水境内的较大河流有潴龙河、滹沱河、滏阳河、滏阳新河、滏东排河、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江江河、卫运河——南运河9条,分属海河水系的4个河系。其中潴龙河属大清河系,滹沱河、滏阳河、滏阳新河属子牙河系,滏东排河属南大排水河系,索泸河——老盐河、清凉江、江江河属南大排水河系,卫运河——南运河属漳卫南运河系。5、植被物种该区域属城郊结合部生态区域,物种以粮食作物、城市绿化植物为主,生物多样性贫乏。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衡水工业新区,由衡水经济开发区、北方工业基地、循环经济园区3个省级开发区整合而成,规划管理面积128.5平方公里,下辖116个村、4个居委会,人口14.8万。29 衡水工业新区拥有完善的基础配套设施,持续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基础设施配套水平。近年来,投资2亿元新建道路14条,对西区主干道路及市政设施进行了整体改造。投资1亿元完成了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及60公路配套管网建设,实现了北区污水管网全覆盖。投资2亿元、主管道26公里的集中供热工程、投资6400万元的地表水厂及配套管网开工建设并将于年内竣工投用,市垃圾综合处理厂改造工程顺利推进。大力开展绿化、美化,投入造林资金5000万元,实施了高速路沿线廊道景观改造、衡井线通道绿化、省道040及外环路改造提升、核心区连片绿化、造林补植提升五大工程,完成了9000多亩廊道绿化和片林建设,其中百米廊道里程达22公里,冀衡路两侧振华路至滏阳河的千亩林业园区建设完成。大力实施建成区绿化,累计投资1.15亿元,组织实施了振华路、新桥新路等7条道路绿化配套和市北出口等重要节点的绿化景观建设,基本实现了“既绿又美、乔灌花草错落有致、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绿化美化要求。经过两年来的持续建设,全区基础设施配套功能实现“七通一平”,环境、品位和形象得到大幅提升。工业新区初步形成了以养元、老白干、中粮、葵花药业等企业为代表的现代食品产业,以威克多、遨宇等企业为代表的纺织服装产业,以冀衡、精信、凯德等企业为代表的精细化工和化工新材料产业,以宝力、中铁建等企业为代表的交通工程设施产业等特色主导产业。1、现代食品医药产业。食品医药产业现有工业企业16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0家,代表企业有养元(六个核桃)、老白干、葵花得菲尔药业、中粮、中棉、汇源、雨润。规上企业1-7月实现产值77.4亿元,同比增长9.4%,占全区的34%;营业收入72.7亿元,同比增长6.7%,占全区的23%;税金8.7亿元,同比增长11.5%,占全区的43%;利润21.1亿元,同比增长62%,占全区的68%。2、纺织服装产业。纺织服装产业现有工业企业25家,企业规模较小,规上工业只有衡水遨宇纺织有限公司一家,1-7月份实现产值4167万元,收入3439万元,上交税金136万元。威克多衡水基地项目已于5月份投产运营,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8亿元。3、交通工程设施产业。工程橡胶产业是衡水市的传统特色产业,集中摆布在工业新区,全国产业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强、产品品种最全、市场覆盖最广、专利产品最多,是国家级的工程橡胶产业制造基地,工程橡胶业全国十强中,半数落户工业新区,专利产品和市场份额均达到全国总量的近60%。当前,正在创建“全国工程橡胶品牌示范区”。目前,现有工业企业84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3家,代表企业有宝力、中铁建、衡水橡胶股份、丰泽、通途。规上企业1-7月实现产值21.2亿元,同比增长4.4%,占全区的9.2%;营业收入22.6亿元,同比增长8.3%,占全区的7.2%;利润2.8亿元,同比增长41.2%,占全区的9%;税金1.65亿元,同比增长40.3%,占全区的8%。4、精细化工和化工医药产业。工业新区以首批国家级循环经济园区——29 冀衡循环经济园区为核心发展精信化工和化工医药产业,现有工业企业55家,其中规上工业企业15家,以精细化工为龙头,代表企业有冀衡集团、精信化工、凯德生物、东华冀衡。冀衡化学是全球最大的消毒剂生产企业,凯德公司是全球最大的癸二酸生产企业,东华集团是亚洲最大的氨基乙酸生产企业。规上企业1-7月份实现产值47.9亿元,同比下降6.6%,占全区的21%;营业收入46.9亿元,同比下降8%,占全区的15%;利润1.7亿元,同比下降43.7%,占全区的5.5%;税金9025万元,同比下降27.3%,占全区的4.5%。拟建项目厂址周围无国家级及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路北工业区简介(1)规划范围衡水市路北工业区选址于衡水市中心城区北部,北至乔屯南,东至后谢漳,西、南至衡德高速公路。规划范围26.5平方公里。规划范围内地势平坦开阔,自西向东缓缓倾斜,海拔高度在18米-21米之间。区域内树木沿河流、道路、田地形成格状林网,绿化程度较高,现状用地为耕地、废弃地,有少量村庄。(2)总体规划路北工业区拟建成为“以外商投资和出口创汇的现代工业为主体,以先进制造技术为重点,以规模经济为基础”的配套完善的新型产业经济区,区域不建设污染严重的三类工业,以二类工业为主。现在道路、供电、给排水设施已基本建设完善,是功能完善、设施先进、布局合理、环境优美、特色突出的工业新城区。该工业区充分利用交通便利、投资环境优良的优势,发展以“高起点,高科技,高附加值”为特征的工业企业,积极发展外向型经济,提高产业化水平,建立一个弹性专精、特色突出、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逐步成为衡水市新的经济增长点。(3)功能布局结构工业区用地布局采用集中布局形态,以道路和绿网为界限,依据其功能特性,形成“三大产业基地、两大服务中心”的布局结构。29 “三大产业基地”指以裕丰老白干集团酒业、养元核桃乳有限公司为核心的“白酒饮料食品加工基地”、以宝力橡胶集团、海江集团、猛牛集团及邯钢薄板为核心的“工程橡胶和金属加工基地”、以远大集团、中棉公司为核心的“棉花纺织产业基地”;两大服务中心是指专业为路北工业区企业培训人才的“科技教育培训中心”及为园区企业进行物流配送的“专业物流配送中心”。(4)配套设施建设①供电区内已建成110KVA变电站一座;供电质量较高,可满足区内企业建设需要。②供热区内企业全部为一、二类工业,无三类工业,用热大户较少。③供水开发区已建日供水量1.92万吨的自来水厂一座。④污水处理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位于路北工业区南2公里处,工业区污水由管网收集后,集中输送至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已同意接纳路北工业区工业、生活污水,目前工业区管网已修至污水处理厂。29 环境质量状况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1、大气环境根据2016年9月份衡水市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统计数据,空气质量优的为3天、良的为21天、轻度污染4天、中度污染和重度污染各1天。主要污染因子为PM2.5,基本可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2、地下水环境拟建项目区域浅层地下水为淡咸水,矿化度约为2g/L,底界埋深60-70m,该区域内主要利用对象为第二含水层以下的地下水,矿化度低,小于1g/L。根据近年来常规监测数据,区域深层地下水水质基本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3、声环境项目所在地主要噪声污染源为交通噪声,评价区域内环境质量较好,厂区周围声环境质量可以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区标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本项目位于衡水市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评价范围内无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森林公园、文物景观等环境敏感点。本项目主要环境保护目标见表4。表4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环境要素保护目标相对本项目方位距离(m)功能要求环境空气北王庄村SW56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东大屯村N688北孙庄村SE740声环境厂界外1m----《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标准地下水厂址周围区域地下水----《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Ⅲ类标准29 评价适用标准环境质量标准1、大气环境根据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标准,项目所在地属二类功能区,大气环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执行《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具体见表5。表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物质名称浓度限值,μg/m3标准来源小时日平均年平均SO25001506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NO22008040PM10—15070TSP—300200非甲烷总烃2.0(mg/m3)——《环境空气质量非甲烷总烃限值》(DB13/1577-2012)2、地下水环境本项目区域地下水环境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Ⅲ类水质标准,具体见下表。 表6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mg/L,pH除外)类别因子标准限值单位标准来源地下水pH6.5~8.5无量纲《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III类标准高锰酸盐指数≤3.0mg/L溶解性总固体≤1000mg/L总硬度≤450mg/L氨氮≤0.2mg/L3、声环境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表1的3类区标准,具体标准值见下表。表7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dB(A))执行标准昼间dB(A)夜间dB(A)标准来源3类标准6555《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9 污染物排放标准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及表2排放标准要求。详见下表。表8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单位:(mg/m3)污染物名称标准值标准来源非甲烷总烃80mg/m3(15米排气筒)2.0mg/m3(企业边界)最低去除效率9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及表2排放标准2、废水排放标准项目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同时满足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表9本项目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名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废水排放标准COD500400400BOD5300200200SS400200200氨氮--35353、噪声排放标准项目营运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具体数值见下表。表10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单位:dB(A))标准类别昼间夜间标准来源3类标准655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29 总量控制指标根据环境保护“十二五”计划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种类,结合当地的环境质量现状及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特征,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及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原则,确定该项目总量控制指标为:COD、NH3-N、SO2、NOx。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在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衡水市环保局已按照其满负荷运行给出了总量指标,因此重点污染物COD、NH3-N的控制指标为0。本项目不使用锅炉,不会产生SO2、NOx。因此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NH3-N0t/a,SO20t/a,NOx0t/a。项目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即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80mg/m3。项目风机风量为3500m3/h,年运行时间为2400h,则污染物排放量为:80×3500×2400×10-9=0.672t/a则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672t/a。29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工艺流程简述(图示):项目新增阳光板生产线1条、耐力板生产线1条、金属板材折弯机10台,新增阳光板产能1000吨、耐力板产能2700吨、轻钢龙骨产能3万吨。产品生产流程图如下:1、阳光板工艺流程图如下:工艺流程说明:混合配料后抽吸上料,通过挤出机加热挤出(挤出温度230℃-240℃),挤出后采用真空泵抽真空成型,成型后采用冷却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后通过挤压进行上下覆膜,而后根据企业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切割,切割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2、耐力板工艺流程图如下:工艺流程说明:混合配料后抽吸上料,通过挤出机加热挤出成型(挤出温度150℃左右),成型后采用冷却水对产品进行间接冷却,冷却后通过挤压进行上下覆膜,而后根据企业要求的规格尺寸进行切割,切割检验合格后即为成品。3、轻钢龙骨工艺流程图如下:工艺流程说明:原料按照设计好的程序进入折弯机进行切割、折弯成型,然后经过检验合格后得到成品。29 表11排污节点一览表类型序号污染物名称处置措施及排放去向废气G1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集气罩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G2非甲烷总烃经管道收集至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15米排气筒外排固废S1S4废膜集中收集后外售S7金属下脚料S2S5边脚料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S3S6残次品噪声N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设备选用低噪音型号,设置减振基础,厂房隔声29 主要污染工序:一、施工期污染源强分析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主要污染为设备安装的噪声、安装人员的生活废水及生活垃圾等。二、运营期污染源强分析1、废气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同行业类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8t/a。在阳光板生产线及耐力板生产线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共2个),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2、废水项目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原有项目劳动定员30人,新增劳动人员11人,年生活用水量为240m3/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废水产生量为192m3/a。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5~85dB(A)。4、固废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覆膜工序产生的废膜,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折弯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劳动人员共4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6t/a,可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覆膜工序产生的废膜2.0t/a,折弯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1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70t/a,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80t/a,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2.0t/a,废乳化液200kg/t,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9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处理前产生浓度及产生量(单位)排放浓度及排放量(单位)大气污染物挤出非甲烷总烃有组织85.71mg/m30.72t/a8.57mg/m30.072t/a无组织0.033kg/h0.08t/a0.033kg/h0.08t/a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350mg/L,0.067t/a250mg/L,0.048t/aBOD5200mg/L,0.038t/a150mg/L,0.029t/aSS150mg/L,0.029t/a45mg/L,0.0086t/a氨氮35mg/L,0.0067t/a35mg/L,0.0067t/a固体废物日常生活生活垃圾6.0t/a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覆膜工序废膜2.0t/a集中收集后外售折弯工序金属下脚料10t/a切割工序边角料70t/a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残次品80t/a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活性炭2.0t/a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产过程废乳化液200kg/a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75~85dB(A)。其他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项目为现有厂房,不新增占地,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生物量减少等生态影响。29 环境影响分析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为现有车间,不存在施工期环境影响。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同行业类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8t/a。在阳光板生产线及耐力板生产线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共2个),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活性炭吸附设备配置的风机风量为3500m3/h,收集效率可达90%以上(按90%计),活性炭吸附效率为90%,则有组织收集的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72t/a,浓度为85.71mg/m3,有组织排放浓度为8.57mg/m3,排放量为0.072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量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33kg/h,经预测,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322-2016)表2排放标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原有项目劳动定员30人,新增劳动人员11人,年生活用水量为240m3/a,废水产生量按用水量的80%计算,则废水产生量为192m3/a。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COD、BOD、SS、NH3-N浓度分别为250mg/L、150mg/L、45mg/L、35mg/L,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COD为400mg/L、BOD为200mg/L、氨氮为35mg/L、SS为200mg/L。项目外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排入园区市政管网,进入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综合上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厂内噪声源主要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5~85dB(A)。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置在车间内部,密闭生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降噪效果20~35dB(A29 ),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影响分析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覆膜工序产生的废膜,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折弯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及职工生活垃圾。(1)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劳动人员共4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6t/a,可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覆膜工序产生的废膜2.0t/a,折弯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1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70t/a,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80t/a,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2)危险废物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2.0t/a,废乳化液200kg/t,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活性炭用于有机废气的治理,当其吸附废气达一定程度后,就会达到饱和状态,使其吸附效率严重降低,因此,项目每3个月淘汰更新一批活性炭,淘汰下来的活性炭年产生量约为2.0t/a。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所属类别为HW49,项目拟将此类废物采用密闭的塑料桶密封收集,暂存于防雨防渗的专用危废库房内,之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项目轻钢龙骨生产过程产生的废乳化液属于危险废物,所属类别为HW09,项目拟将此类废物采用密闭的塑料桶密封收集,暂存于防雨防渗的专用危废库房内,之后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本项目设立专门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均分别用塑料桶密封收集,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各种危险废物盛装容器均做好危废标识,并由专人管理和记录危废台帐。废活性炭、废乳化液均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定期清运处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本报告对建设项目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作以下要求:①设置明显的危险废物标识,采用专用密封桶对收集后的危险废物进行密封包装,外包装标明“请勿倒置”的字样。分类堆存,按危废种类分别29 设置危废贮存室,桶装废物后必须盖严,并保证容器不得破漏,整齐摆放在室内,防日晒、雨淋;对装有危废的容器进行定期检查,容器泄漏损坏时必须立即处理,并装入完好容器内。②危废暂存间防渗应符合如下要求:危险废物专用暂存库房地面设计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中的要求进行防腐防渗,并设置堵截渗漏的裙脚,门口设置不低于10cm防溢流围堰。整体渗透系数低于10-10cm/s。③根据危废类别,设置明显危废警示标志,设立危废管理人员及管理台帐,要保证危险废物及时外运,避免过量暂存,避免可能造成二次污染。④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危险固废在产生、分类、管理和运输等环节进行严格的监控。项目处置危险固废的措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综上所述,项目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分析经大气估算模式计算,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标,故不设大气卫生防护距离。通过类比《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中规定,本项目生产规模大于1000t/a,通过与同行业类比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南侧566m的北王庄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次环评建议在车间边界外扩200m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29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内容类型排放源(编号)污染物名称防治措施预期治理效果大气污染物挤出非甲烷总烃经设备上集气罩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及表2标准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BOD、SS、氨氮化粪池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固体废物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活性炭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产过程废乳化液日常生活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切割工序边角料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残次品覆膜工序废膜集中收集后外售折弯工序金属下脚料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5~85dB(A)。经减震、隔声、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明显不良影响。其它无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加强厂区绿化29 结论与建议结论:1.结论1.1项目概况衡水神龙实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11月投资建设《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2009年11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表[2009]336号),后因土地供应问题,对项目选址、占地规模、投资、产品结构、产品规模等进行变更,2013年12月12日《年产2万吨PC阳光板系列产品项目环境影响补充报告》通过衡水市环保局审批(衡环评[2013]92号),2014年6月27日,该项目通过衡水市环保局验收(衡环验[2014]31号),年产5000吨PC阳光板。现由于发展需求,公司拟投资2000万元,建设“扩建阳光板、耐力板、轻钢龙骨项目”,利用公司现有车间,增设阳光板生产线1条、耐力板生产线1条、金属板材折弯机10台,新增阳光板产能1000吨、耐力板产能2700吨、轻钢龙骨产能3万吨。原有项目劳动定员30人,新增劳动人员10人,年生产天数300天,实行1班制,每班8小时。1.2厂址选择可行性分析项目厂址位于衡水市新桥新路西侧、衡水中盛工程橡胶有限公司南侧,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车间及办公室生产经营,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周围无文物保护、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以及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因此,项目选址可行。1.3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河北衡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已对本项目出具了备案表(衡高审技改备字[2017]17号),项目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及《河北省新增限制和淘汰类产业目录(2015年版)》中的限制类、淘汰类和鼓励类项目,属于允许类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项目所用设备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中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因此,本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1.4环境影响分析结论1、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为现有厂房,故不作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29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加热挤出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根据同行业类比,非甲烷总烃产生量为0.8t/a。在阳光板生产线及耐力板生产线挤出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共2个),废气经管道集中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项目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8.57mg/m3,排放量为0.072t/a,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量为0.08t/a,排放速率为0.033kg/h,经预测,项目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2322-2016)表2排放标准。综上,本项目产生的废气能达标排放,对外界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影响分析项目产品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产生的废水主要是员工生活产生的生活污水,废水产生量为192m3/a。生活污水经厂内化粪池处理后废水中COD、BOD、SS、NH3-N浓度分别为250mg/L、150mg/L、45mg/L、35mg/L,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COD为400mg/L、BOD为200mg/L、SS为200mg/L氨氮为35mg/L。项目外排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可排入园区市政管网,进入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综合上述,在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3、声环境影响分析运营期厂内噪声源主要生产设备及风机运转产生的噪声,噪声级为65~85dB(A)。项目采取低噪声设备,并对产噪设备进行基础减振,合理布局,设置在车间内部,密闭生产,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可降噪效果20~35dB(A),再经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因此,本项目不会对声环境质量产生明显影响。4、固废影响分析生活垃圾产生量按每人0.5kg/d计,劳动人员共40人,则生活垃圾产生量为20kg/d,6t/a,可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不外排;覆膜工序产生的废膜2.0t/a,折弯工序产生的金属下脚料10t/a,集中收集后外售;切割工序产生的边角料70t/a,检验工序产生的残次品80t/a,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活性炭吸附设备产生的废活性炭2.0t/a,废乳化液200kg/t,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29 综上所述,本项目固体废弃物均能得到有效处理或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5、卫生防护距离分析经大气估算模式计算,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达标,故不设大气卫生防护距离。通过类比《塑料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GB18072-2000)中规定,本项目生产规模大于1000t/a,通过与同行业类比确定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200m。本项目距离最近敏感点为南侧566m的北王庄村,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本次环评建议在车间边界外扩200m范围内禁止建设居民点、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1.4总量控制指标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在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时,衡水市环保局已按照其满负荷运行给出了总量指标,因此重点污染物COD、NH3-N的控制指标为0。。本项目不使用锅炉,不会产生SO2、NOx。因此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COD0t/a,氨氮0t/a,SO20t/a,NOx0t/a;特征污染物非甲烷总烃的量为0.672t/a。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内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一览表见表12。表12环保设施“三同时”验收一览表废物类型污染环节污染物治理措施环保投资(万元)标准值验收标准大气污染物挤出非甲烷总烃两条生产线挤出工序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共2个),废气集中收集至一套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由一根15米排气筒外排2.580mg/m3(15米排气筒)2.0mg/m3(企业边界)最低去除效率90%《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有机化工业及表2排放标准29 水污染物生活污水COD、BOD、氨氮、SS厂区原有化粪池/COD≤400mg/lBOD≤200mg/lSS≤200mg/L氨氮≤35mg/L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衡水经济开发区北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日常生活生活垃圾厂区原有的固废暂存场所及危废间/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存储、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固体废物覆膜工序废膜集中收集后外售折弯工序金属下脚料切割工序边角料项目原有的残次品粉碎造粒生产线粉碎后造粒回用于生产检验工序残次品活性炭吸附设备废活性炭厂区原有的危废间暂存在危废间内,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中相关规定生产过程废乳化液噪声生产设备及风机噪声减震、隔声3.0昼间65dB(A)夜间55dB(A)《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总计///5.5// .5=u1.6工程可行性结论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厂址选择可行,工程采取了较为完善的污染防治措施,可确保达标排放,项目的建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污染影响。在全面加强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的建设可行。2.建议为保护环境,最大限度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针对项目特点,本环评提出以下要求和建议:1、落实环保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2、建设单位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3、为了防止污染,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建议建设单位设置专门人员负责环境保护管理工作。29 预审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29 审批意见:公章经办人:年月日 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营业执照附件2租赁协议附件3其他与环评有关的行政管理文件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项目所在地周边环境概况图附图3项目平面布置图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影响专项评价4.声环境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另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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