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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一)名称: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二)性质: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公布,2010年12月25日修订通过,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4年7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第十一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编制阶段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防治和治理措施。生产建设单位没有能力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技术条件的机构编制。,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根据《水利厅关于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的通知》(桂水水保[2017]3号):(一)自治区水利厅负责审批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中央立项,除国务院批准外的其他非跨省项目;2.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顷且挖填方土石方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水利项目;3.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核准、备案)项目;4.自治区立项的跨设区市项目和新建大中型水利项目。(二)设区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
1、自治区立项除水土保持方案由水利厅审批外其他项目;2、市级立项,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且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3、市级立项,跨县(县级市、区)的项目。(三)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以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县级立项的项目;2、只需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项目。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分报告书和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5公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凡征占地面积在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万立方米以上的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四、行政审批条件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第十条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的审批条件如下:(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二)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划和政策;(三)符合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四)通过相应的技术审查。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在桂林市辖区内的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的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 六、申请材料(一)关于申请×××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原件2份(格式详见附件2);(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原件2套,附电子文档1份;(三)技术审查单位出具的技术审查意见,原件1份;(四)申请人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1份。(五)经办人身份证明七、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依据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3—5809263投诉电话:0773—5813251。 十一、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地点:桂林市临桂新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水利局窗口。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书
附件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材料当场进行形式审查作出处理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市水土保持站承办(共限6个工作日) 承办人员提出审批意见(限5个工作日)市水土保持站负责人审核(限1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个工作日)制作决定文件,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文件(限2个工作日,不计在承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2关于申请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函桂林市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单位编制完成的《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通过了xxx组织的技术审查。现将《xxx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本)及有关材料报送你局,请予审查批准。申请单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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