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43.00 KB
- 63页
- 1、本文档共5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所产生的收益全部归内容提供方所有。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可选择认领,认领后既往收益都归您。
- 3、本文档由用户上传,本站不保证质量和数量令人满意,可能有诸多瑕疵,付费之前,请仔细先通过免费阅读内容等途径辨别内容交易风险。如存在严重挂羊头卖狗肉之情形,可联系本站下载客服投诉处理。
- 文档侵权举报电话:19940600175。
'盐城鹿鸣公寓人防工程项目盐城市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招标文件招标单位(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章)法定代表人(签章)51
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第二章通用条款第三章专用条款第四章附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六章施工图纸第一章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51
11.1工程名称盐城鹿鸣公寓人防工程21.1建设地点北港村境内31.1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500m241.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工程及消防72.2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拟在2008年12月18日开工83.1资金来源自筹9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以上,并具有生产许可证104.2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1113.1工程计价方式固定总价报价1215.1招标有效期60日历天(从投标截至日算起)1316.1招标担保金额RMB:2万元145.1踏勘现场2008年11月24日15时-18时1517.1投标人替代方案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提出一个替代方案作为备选标,并提交替代方案的全套投标材料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份正本、两分副本1721.1投标文件提交地点截止时间地点: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投标截至时间:2008年12月12日15时1825.1开标开始时间:2008年12月12日15时地点:盐城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一室1933.4评价方法及标准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038.3履约担保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5%招标人提供的支付担保金额为合同价款5%招标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投标须知1.总则(1)工程说明:51
1)工程名称:盐城鹿鸣公寓人防工程2)建设地点:北港村境内3)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5500m2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标准:合格6)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招标来选定承包人。(2)招标范围及工期:1)招标工程项目范围:土建(含桩基)、水、电安装工程及消防等工程2)招标工程项目工期:120日历天,拟在2008年12月18日开工(3)资金来源:自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4)合格的投标人: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及其以上等级,并具有生产许可证2)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资格预审的办法确定潜在投标人3)拟选派项目经理资格条件:必须是本单位的项目经理,并且能驻现场指挥施工;具有二级及其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并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目前无在建工程(如发生投诉或反映,被反映人须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书面证明)。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投标时应提供建造师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资格审查合格的项目经理投标时不得更换。(5)踏勘现场:1)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时间要求,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说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51
1.招标文件(1)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除在投标须知中载明的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获取招标人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保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情、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2)招标文件的澄清。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义,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的澄清,招标人都要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达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3.投标文件的编制(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单位:1)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可使用该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51
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以上内容在招标文件中一般提供统一格式。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特别文件格式。(3)投标报价: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2)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每一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为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目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3)采用工料单价报价的,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相应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定额等计价依据计算报价。4)采用综合单价报价的,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报价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成本、利润、税金、开办费、技术措施费、大型机械进出场费、风险费、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等所有费用。5)投标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4)投标货币。国内工程项目施工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RMB)。(5)投标有效期: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投标须知规定的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投标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投标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投标保函应为在中国境内注册并经招标人认可的银行出具的银行担保函,或具有担保资格的能力的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书。银行保函的格式,应按照担保银行的格式提供;担保书的格式,应按照文件中所附格式提供。银行保函或担保书的有效期应在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继续有效。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支票;现金。51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为投标的2%左右,但最高不超过80万元。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按照投标须知中招标人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或经投标人同意的延长的投标有效期期满后规定的日期予以退还(不计利息)。5)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照规定提交履约保证并签订承包合同后3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6)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担保将被没收:在投标截至日后修改、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经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改;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除非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否则替代方案不予考虑。2)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这投标人除提交这是投标文件外,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替代方案。替代方案应包括设计计算书、技术规范、单价分析表、替代方案报价、所建议的施工方案等满足评审需要的全部资料。(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应该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在招标文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3)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提投标文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4)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有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印鉴。4.投标文件提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内,并在内密封代上清楚地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51
2)在内层和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写明招标人的地址、招标工程项目编号、工程名称并注明开标时间以前不得开封。在内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出现逾期送达时,招标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示的投标人地址将投标人原件退还。3)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规定密封和加写标记,招标人将部承担投标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投标人。4)所有招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外层密封带的封口处应加盖密封章。(2)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3)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2)招标人因修改补充通知修改招标文件而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的,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使用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3)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受到的投标文件不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4)迟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注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5.开标(1)开标小组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开标、标书受理工作。(2)招标人将于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3)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证明其身份。(4)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的开标小组主持。51
1)由开标小组监督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情况,必要时,招标人可委托公证机构派员进行现场检查并公证;2)经确认无误后,由开标小组当众拆封投标函,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投标函中的其他主要内容。(5)开标小组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监理投标函(报价标书),应当众拆封、宣读。但按规定被撤回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人。(6)按本须知规定宣布为不予受理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标委员会;其它不属于本须知情形的投标文件均送交评标委员会。(7)开标小组应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填写"监理标书开标情况记录表"以存档备查。6.投标文件的受理和有效性的初步评定(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开标小组将不予受理:1)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本须知的规定密封、标记和骑缝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违反隐标(包括监理组织机构答辩)规定的;3)投标报价不符合本须知投标报价规定的;4)如果开标小组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难以准确判断某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应予受理的,或有开标小组在开标会上对审查程序与结果提出异议的,开标小组可暂不定论,并将有关情况的记录提交评标委员会讨论决定。(2)凡开标时未被受理的投标文件均不再进入评标程序。(3)监理方案标采取隐标时对投标文件的标记与识别1)招标人事先按投标人数量准备若干组密封的识别标记信封组,每组信封2只,成组保存。信封的外观应完全相同且不得做任何标记。每组信封内分别存放相同的识别标记。2)开标现场投标文件已被受理的每个投标人的代表从上述信封组中随机抽取一组。由投标人保管其中一只,另一只粘贴于该投标人的监理方案标密封袋上。由投标人保存的识别标记信封在评标委员会要求其启封前不得开启,否则可能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被判定为废标。3)监理方案标评标开始前由评标委员会共同将粘贴于投标人监理方案标密封袋上的识别标记信封启封,并将其中的识别标记标注于该投标人的每份监理方案标文件封面上。51
4)监理方案标评审完毕后,由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和招标人代表邀请全部投标人共同监督,依次检查各投标人保存的识别标记信封的密封状态。凡识别标记信封已经提前开启的均将被判定为废标。5)通过密封检查后,依次要求投标人开启其保存的识别标记信封,宣布其中的识别标记并记录在《监理方案标隐标识别记录表》中。7.评标委员会(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招标人委派_ 7名评标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同时从专家库抽取_ 5名专家,组成综合评标委员会评标。(2)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8.招标人将向评标委员会提供以下资料,供评标使用:(1)经备案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和补遗文件等;(2)供评标使用的主要施工图纸、地质勘探报告等工程技术资料;(3)工程概况和评标重点的书面介绍。包括工程规模、结构型式、工程特点、技术要求、施工重点和难点、施工采用的新方法、新工艺和新材料、招标文件与示范文本有较大变动的条款及评标方法等。(4)其他评标所必须的资料。9.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1)由评标委员会进行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通过,应作无效标处理:1)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17.1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印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2)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应当填写而未填写的;3)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但投标人未提交或提交的电子文档不符合本须知要求的。10.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2)51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监理资信标评审表》、《监理方案标评审表》和《投标报价评审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每项评审内容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11.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委员会根据前附表1第19项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的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12.投标文件“废标”的判定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应作废标处理。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出现下列串通投标、弄虚作假投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中载明的项目监理班子成员与本招标工程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相关人员中为同一人的;2)拟任总监条件不符:投标人拟任总监的任职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合。3)方案标书中有明显违反国家规范强制性条文或技术标准的。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监理单位)公章、未经法人签章的;5)投标承诺书缺失的(招标书中未要求的除外);6)其它已在招标文件(三)投标须知前附件“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中明示为“废标条件”的。1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2)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明显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澄清答疑。拒不参加澄清答疑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以评分要素的规定为准。(3)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澄清答疑并提供相关材料。(3)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由评标委员会最终认定。14.投标文件的澄清和投标人作澄清人员的要求(1)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答疑,投标人应当进行澄清答疑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报价和其他实质性内容。51
(2)若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参加答辩或者澄清答疑的,投标人应当在通知到达的时间内到达。如果投标人在通知到达的时间后半个小时仍未到达,评标委员会可对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评标过程中对各投标人参加澄清答疑的人员要求如下:1)评标委员会要求作澄清答疑的,澄清答疑人必须是拟任项目总监、投标人法人或在投标文件上签字的法定代表人之授权委托人。2)投标人代表中非本条33.3.1款规定的人员不得进入答辩室。33.3.3参加澄清答疑的所有人员须由交易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核对身份,澄清答疑人员务必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15.无效标和废标的处理(1)除本须知明确规定的无效标和废标情形外,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应坚持谨慎确定无效标和废标的原则。(2)评标委员会在做出任何一项无效标和废标决定前,都应当严格遵循以下程序:1)要求当事投标人作相应的澄清答疑;2)将澄清答疑记录送当事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3)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专家集体表决;4)若表决通过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应在评标报告中详细载明无效标或废标的理由、依据、答疑的情况和集体表决的情况(同意无效标或废标和不同意无效标或废标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注明)。16.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或确定(1)评标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标结果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有效。(2)评标委员会经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或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出评标结论。本次招标如评标委员会已推荐中标候选人或已有评标结论,无论随后出现何种情形,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不再接受另外的中标候选人,除非重新组织招标投标。(3)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17.评标过程及投标文件的保密(1)51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不得有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可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4)所有投标人对其编制的投标文件均拥有知识产权。评标结束后,政府管理部门保留一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副本供存档之用及后评审。招标人仅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龙岗、宝安分中心)领取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文件正本。其它投标人的各种投标文件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龙岗、宝安分中心)保存至投标有效期满后30天内,由投标人凭投标文件提交时,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龙岗、宝安分中心)开具的投标文件提交回执领回,逾期未有领回的,由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或龙岗、宝安分中心)统一进行处理。18.其它规定(1)若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出现《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与公示办法操作细则(试行)》(深建字[2002]98号)列明的各种情形的,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将提请主管部门对相应投标人作不良记录。若投标人有本须知第25.1.1、第25.1.3、第31.1.1款列明的各种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提请主管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招标人可以暂停或者取消相关投标人参加招标人其他任何工程投标的资格。(2)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做出无效标或废标决定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的,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所有投标,由招标人重新招标,招标人不负担因招标失败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3)评标过程中,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招标缺乏竞争性,可以不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第二章通用条款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1、词语定义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1.1通用条款:51
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7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1.17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51
1.18施工场地:指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发包人在图纸中具体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1.19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0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应承担的责任。1.21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1.23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2.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本合同专用条款(5)本合同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人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负责监理的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负责监理的工程师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51
3.1语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3.2适用法律和法规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3.3适用标准、规范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图纸4.1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4.2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人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人。4.3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5、工程师5.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人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1
5.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人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发包人批准。5.3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人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5.4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人承包人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5.5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人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权利与义务。5.6不实行工程监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师专指发包人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职权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内写明。6、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自己的职权,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负责监理的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人。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人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人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人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工程师在承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承包人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人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人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51
6.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6.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人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项目经理7.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7.2承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7.3项目经理按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责任在发包人或第三人,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7.4承包人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并征得发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7.5发包人可以与承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8、发包人工作8.1发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4)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人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7)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51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9)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8.2发包人可以将8.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人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8.3发包人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9、承包人工作9.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1)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2)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9)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9.2承包人未能履行9.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关损失。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10、进度计划51
10.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工程师,工程师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10.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10.3承包人必须按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11、开工及延期开工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11.2因发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迟开工日期。发包人赔偿承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12、暂停施工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应当按工程师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人实施工程师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工程师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人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人可自行复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人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3、工期延误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工程师确认,工期相应顺延:(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51
(6)不可抗力;(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3.2承包人在13.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14、工程竣工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4.3施工中发包人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人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人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四、质量与检验15、工程质量1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1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16、检查和返工16.1承包人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16.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工程师一经发现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人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人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6.3工程师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相应顺延工期。16.4因工程师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51
17.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人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人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师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17.2工程师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自行组织验收,工程师应承认验收记录。17.3经工程师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工程师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人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18、重新检验无论工程师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人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19、工程试车19.1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19.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人准备试车记录,发包人根据承包人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工程师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3工程师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工程师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19.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人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19.5双方责任(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人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人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51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人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人采购的,由承包人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人采购的,发包人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师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师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工程师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人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19.6投料试车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安全施工20、安全施工与检查20.1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0.2发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21、安全防护21.1承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师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1.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人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工程师,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师认可后实施,由发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22、事故处理22.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工程师,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22.2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六、合同价款与支付23、合同价款及调整51
23.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包人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23.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1)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23.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3)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23.4承包人应当在23.3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工程师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师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24、工程预付款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人不按约定预付,承包人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发包人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25、工程量的确认25.1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工程师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51
25.2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承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工程师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25.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师不予计量。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26.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26.2本通用条款第23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1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26.3发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人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26.4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设备供应2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27.1实行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览表包括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27.2发包人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并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人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与发包人共同清点。27.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承包人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发包人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人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人负责赔偿。发包人未通知承包人清点,承包人不负责材料设备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人负责。27.4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人承担有关责任。发包人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承担所有价差;(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人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人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51
(3)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费用;(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人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人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人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人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27.5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27.6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2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28.1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28.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3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8.4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工程师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决定。28.6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八、工程变更29、工程设计变更29.1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51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工程师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人承包人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30、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31、确定变更价款31.1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介款;(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1.2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工程师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31.3工程师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工程师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31.4工程师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变更价款,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1.5工程师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九、竣工验收与结算32、竣工验收5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33、竣工结算33.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33.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通知经办银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33.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51
33.4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发包人在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56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3.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28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33.6发包人承包人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34、质量保修34.1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34.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人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34.3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1)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2)质量保修期;(3)质量保修责任;(4)质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十、违约、索赔和争议35、违约35.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24条提到的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2)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提到的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3)本通用条款第33.3款提到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1)本通用条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51
(2)本通用条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35.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36、索赔36.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36.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索赔:(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3)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4)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36.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赔。37、争议37.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51
37.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一、其他38、工程分包38.1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8.2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人造成其他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38.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39、不可抗力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风雨、雪、洪、震等自然灾害。39.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师,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人应协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师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人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事件持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51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39.4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40、保险40.1工程开工前,发包人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人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40.3发包人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人办理,费用由发包人承担。40.4承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40.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人承包人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40.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41、担保41.1发包人承包人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及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41.2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41.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人承包人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42、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42.1发包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人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工程师认可,承包人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42.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文物和地下障碍物43.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51
工程师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如发现后隐瞒不报,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43.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师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44、合同解除44.1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4.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6.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56天,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8.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44.5一方依据44.2、44.3、44.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7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44.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45、合同生效与终止45.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45.2除本通用条款第34条外,发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45.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人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51
46、合同份数46.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人承包人分别保存一份。46.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47、补充条款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第三章专用条款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2、工程与段书、最高限价和投标报价编制依据及要求2.1编制依据2.1.1招标人提供的图纸;51
2.1.2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按照施工图纸和2004年江苏省计价表的规定计算);2.1.3按现行《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0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04)及相关文件规定;2.1.4工程取费:按招标文件乐队执行;人工费执行苏建价(2008)66号文件,人工费参与下浮;2.1.5劳动保险费执行盐市建字「2004」106号文件;2.1.6材料价格执行2008年10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预算指导价。2.2报价要求2.2.1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2.2.2投标人不得降低招标人费用【甲方分包的项目、甲供(甲控)材料和暂定价等及以上项目的税金】进行报价;2.2.3投标单位不得将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劳动保险费、招标人部分费用、税金等不可竞争费用改变标准收取;2.2.4不得减少清单工程量进行报价。3、投标报价范围及依据3.1投标报价范围为图纸和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所包括的全部内容;3.2报价时以江苏省计价表格式进行投标报价;3.3本次报价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和江苏省计价表(2004)为基准,根据市场行情,投标人确定合理的不低于成本的报价;3.4投标文件报价中单价、合价均采用人民币标示。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依据《2004江苏省计价表》及本招标文件规定、市场价格信息,结合自身实力并考虑风险因素,进行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企业成本价;3.5工程量清单计价成果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入。投标单位的报价文件的序号、项目编号、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及顺序、格式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否则一切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负。4、图纸在签订本工程施工合同后3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供施工用。5、工期要求51
施工工期严格按投标人所承诺的工期执行,工期每推迟一天按工程总价的万分之四承担违约金。中标人施工中所发生的一切加班或抢工费用均由中标自行负责,不另计其他任何费用。6、质量要求本工程质量要求确保合格。如一次性验收不合格,除无条件返修至合格外,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同时承担总造价5%的违约金。获市优或省优工程,招标人不给经济奖励只给予荣誉奖励及后期工程投标具有优先条件。7、材料供应7.1材料原则上由中标人自行组织。中标人必须保证质量。包括招标人指定的品牌材料(甲控)和甲供材料均由中标人负责验收和相关实验;7.2中标人必须使用散装水泥,工程竣工验收后两个月内中标人必须将水泥和商品混凝土发票送至散装办,否则造成招标人交纳给散装办的押金不能退回的,有中标人负责;新墙体材料(材料生产厂家必须是已到市墙改办备案的厂家,否则墙改基金不予退还)由中标人提供发表到墙改办,退还墙改基金,否则由此而发生的损失均又招标人承担;7.3钢材使用品牌规定为:永钢、沙钢、南钢、宝钢等知名品牌;本工程使用的箍筋必须在现场制作,严禁使用加工厂制作的成品箍筋;7.4本工程使用商品砼,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定货,其价格按施工期间的《盐城工程造价信息》指导价的平均价执行,并参于下浮;7.5外墙石材、面砖、地砖、屋面瓦、单元对讲门、防火门、进户门、车库门、屋面防水、挤塑保温板、内墙涂料(住宅工程的楼梯间、车库通道等公共部位)、水、电主材均由在招标人认可品牌和价格后,由中标人自行采购并施工;7.6窗、楼梯栏杆、外墙涂料由招标人另行分包,本工程的中标单位可参于竞标;7.7外墙保温砂浆经招标人市场询价,作特种材料处理。8、工程付款付款的基数:工程款指按签订的合同价扣除其他项目清单中招标人部分费用及甲供材料、设备等有招标人支付的相关费用及其税金后的工程价款。具体付款幅度如下:51
开工不付款,桩基施工结束并验收合格,付已完工程量的60%;主体剪力墙(现浇框架)结构完成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主体验收合格后付已完工程量的60%,内外粉刷结束及外脚手架拆除付已完工程量的75%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钥匙)后十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85%,竣工验收后合格后三-六个月内(同时完成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工作)付至结算总价的95%,剩余5%作为回访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后合格二年后的十日内付质保金的80%,余款在竣工验收合格五年后的十日内(无质量问题)付清。以上形象进度款的拨付,中标人必须提前做好形象进度预算,招标人在符合上述付款条件下且在收到形象进度预算后两周内审核并付款。上述款项均不计任何银行利息。9、分包工程9.1本工程有部分专业施工项目有招标人指定分包,为了便于现场质量控制,中标人应配合办理手续,实施总包管理;9.2图纸不详之处,如有要招标人定价的其他特种材料,有特殊专业施工要求的施工项目,招标人保持甲供和分包的权利。中标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凡中标人需分包的项目必须得到招标人的认可。10、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示范文本中通用条款第20条和国家安全管理(如JGJ59-99)等相关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中标人负责处理并负责相应的一切费用;如安全事故招标人造成负面影响,由中标人给予招标人经济补偿;11、保修: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期结束无质量问题在7日内退还访保修金;12、违约责任:除本招标文件明确的违约责任以外的违约按《合同法》和有关规定执行。13、工程结算13.1工程结算:按中标价±变更及签证±合同约定;13.2工作量清单算、漏算和因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作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由中标人依据招标文件和几家表计算程序提出,招标人根据以下公式计算下浮率对以上项目的总价进行下浮。此下浮率同样适用于安装工程部分。工程预算价()—投标报价()下浮率=-----------------------------------------------------------×100%工程预算价()13.3水电安装工程按暂定价计入招标人费用中(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竣工结算时按土建同比例下浮。竣工结算时其费率标准为:劳动保险费率1.3%;安全生产监督费率0.04%;1#51
楼的管理费费率为53%,其余为47%;利润费率14%;人工费标准按苏建价(2008)66号文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基本费率0.7%【详见苏建价(2005)349号文】;临时设施费1.0%;检验实验费0.15%;税金4.04%;材料价格和燃烧费价格执行2008年10月份《盐城工程造价信息》预算知道价;《盐城工程造价信息》中材料价格缺项的,由招标人认可品牌并签证价格;13.4特种材料(含甲供材料)招标时为暂定价,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实际购买价调整(计费基数不再调整);13.5材料价格:投标报价、合同价及工程中间付款基数所涉材料价格按以下次序执行:(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特种材料价格;(2)盐城造价信息2008年10月份的挂牌价格;13.6“其它项目清单”中招标人费用部分内的预留金,部作为中标人费用,待特殊情况发生时,由招标人认可使用;13.7工程所发生施工、生活、消防用水、用电由投标单位挂表计量,水、电费用按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费费用及损耗在竣工结算时从工程款中扣除;13.8最终根据施工图纸、有效变更、现场签证、投标承诺和合同约定等进行工程结算;13.9施工中取消顶棚粉刷层,中标人必须保证模板质量,并达到规范要求,结算时抹灰费用在定额中扣除,另按每平方米(接触面积)五元的价格作为天棚批腻子等措施费用作独立费补给中标人;13.10招标人通过竞标的所有分包项目,有中标人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招标人签字认可,并按分包项目结算总价的3%向中标人支付总包管理和配合费用,塑钢窗另收10元/m2的施工配合费,作独立费处理。此费用含所有现有脚手的配合、垂直运输配合、临时仓库场地使用、安全管理、材料收集及验收协调、办理开工许可等手续的费用和规费等以一切费用。分包项目结算时,由分包单位开建筑业票,由总包单位根据分包合同约定和要求,无质量问题后签字认可,直接支付给分包单位;13.11所有甲供材料按材料总价的1%支付给中标人现场保管费,作独立费处理;13.12所有甲控材料按材料总价的2%支付给中标人采购保管费用,作独立费处理,并支付4%的费用给中标人,作为开票税差,办理手续规费和上交公司的一切费用在内;13.13外墙面砖和保温砂浆等甲供或甲控材料招标人一律不再补助任何工资差价或施工费用;51
13.14除材料价格调整按本招标文件约定执行外,其余一切政策性调价文件均不执行;13.15中标人配合代理机构办理招标手续及开工许可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14、技术规范附件资料15.1本标书附件为以下第1、2、3、4、5、6种1)评标细则;2)合同附件格式;3)投标承诺书样式;4)授权委托书;5)一~二号封袋或封面样式;6)施工规划封面样式;。16、其它16.1承包人必须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到位,不得截留和拖欠。若发包人发现一次承包人因农民工工资未及时发放而造成矛盾,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应得工程款而直接用于发放,并扣除承包人拖欠发放额的30%作为违约金;16.2投标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该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常驻现场指挥施工,中途如须离开,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否则,每天承担违约金1000元,超过三次(每次连续不超过3天)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16.3中标人负责解决本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地方矛盾,费用自理,招标人可配合处理;16.4中标人自行承担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责任,发生的一切问题和责任与招标人无关,费用由中标人自理;16.5报价中必须包含各种材料应做的试验费、应交纳的建管费、交易费、保险费和税金费用;16.6水、电费由中标人自行装表计量,并按供水、供电部门的价格自行承担其费用;16.7本工程价款一律通过银行非现金结算,实行专款专用。第四章附件附件一:评标细则1.评标前的准备工作1.1.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前应当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本工程招标的目标、范围、性质、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商务条款以及评标定标程序、标准、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考虑的相关因素。51
1.1.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2.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2.1.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2.2.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2.3.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4.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2.5.投标人的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按废标处理。2.6.评标委员会对每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按先资格审查文件、后技术文件、再商务文件的三阶段方式进行,前一阶段评审合格的,方可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2.7.资格标的评审只作合格与否的结论。2.8.招标文件条款存在含义不清或者相互矛盾的,评标委员会应当针对相应条款作出有利于相应投标人的结论。2.9.评委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应以书面形式进行表决,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评审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否决投标或不采信投标人说明的情况在评标报告中作详细说明。3.分值构成和评分标准3.1.分值构成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1项。3.2.评分标准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2项。4.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和方法4.1.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4.1.1完整提供招标文件第8章“资格审查文件格式”51
所规定的全部资格审查申请材料并按规定盖章和签署;1.1.1已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了投标保证金;1.1.2具备已通过年检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超过拟招标项目预算价(控制价)之20%的金额;1.1.3具备有效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1.4组成联合体投标的,已附上联合体协议书且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1.1.5工程分包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1.6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满足评标细则数据表第3项规定的最低资格和人数要求;1.1.7投标人和拟派出项目经理的“类似工程业绩”满足评标细则数据表第4项规定的(如有时);1.1.8企业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个人执业注册证或岗位证证书上的单位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的;1.1.9不存在投标须知第4.3款规定的情形的;1.2.只有全部满足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标准的投标人,才能通过资格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2.技术文件评审标准和方法2.1.招标人有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的,评委会仅对经过资格审查评审合格的投标人进行技术文件评审。2.2.评委会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或《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对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进行评审。2.2.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满分值(分)a组织设计完整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人施工组织设计的完整性,分别进行评分。10b施工部署1051
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施工部署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c施工方案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20d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适用于群体工程)或分项工程(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大型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等,分别进行评分。10e资源供应计划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项目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的要求和现场实际施工条件,提出相应的资源供应计划,包括劳动力需求计划、机械设备需求计划和主要材料和周转材料需求计划等。根据投标人资源供应计划的周全、合理、科学等程度,分别进行评分。10f技术组织措施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编制技术组织措施,包括保证进度目标的措施、保证质量目标的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措施、保证成本目标的措施、保证季节施工的措施、保证环境的措施和文明施工措施等。根据投标人提出的技术组织措施的完整性、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20g实施难点和对策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20总分100备注若技术标签字或盖章不满足投标须知第22.11款规定,或技术标不满足投标须知23.4款有关对技术标装订、密封及标识规定的,则技术标评审得分直接以零分计。51
1.1.1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施工方案评分标准表序号评分项目名称评审内容和标准满分值(分)a施工方案完整性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递交完整的施工方案。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完整性,分别进行评分。10b施工部署要求投标人明确本项目实施的质量、进度和安全目标;明确项目管理的总体安排,包括实行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部的设立和岗位设置及相应的规章制度等。根据投标人施工部署的完善、科学、合理等情况,分别进行评分。10c施工方案要求投标人针对工程实际情况提交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流向和施工顺序、施工进度划分、主要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选择等。根据投标人施工方案的科学、合理情况,分别进行评分。40d施工进度计划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包括总进度计划和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适用于群体工程)或分项工程(适用于总承包项目的大型单体工程)。施工进度表可采用横道图(或关键线路网络图)表示,说明计划开工日期和各单体(分项)工程各阶段的完工日期。根据投标人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程度和可行性等,分别进行评分。10e实施难点和对策要求投标人指出本招标项目施工的难点,并针对其难点提出相应对策。根据投标人对该工程难点理解的准确性和对策的科学性、可行性程度,分别进行评分30总分100备注若技术标签字或盖章不满足投标须知第22.11款规定,或技术标不满足投标须知23.4款有关对技术标装订、密封及标识规定的,则技术标评审得分直接以零分计。1.2.技术文件采用不公开投标人名称的暗标式评审办法,由评标会工作人员在有关人员监督下将没有标明投标人名称的技术文件的副本51
进行编号后,交给评委会进行评审,技术文件的副本评审结束后打开正本核对,并对其正本进行评审,确定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评审得分。技术文件采用百分制量化的办法进行评审,各评委的评分取整数,各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为技术文件评审得分(小数点取二位)。1.1.采用综合评估仅法对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只作合格与否评审(即合格性评审法)的,技术文件的评审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二种,技术文件评审总得分高于等于70分的为合格,低于70分的为不合格,技术文件评审不合格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按废标处理,不再进行商务文件的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且技术标评分占有一定分数比例(即评分法)的,则按照技术文件分所占比例将技术文件评审得分折算出技术文件的最终得分。本招标项目技术文件的评审办法(合格性评审法、评分法)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5项。2.商务文件初步评审标准和方法2.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按规定作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审:2.1.1未按照招标文件第8章“商务文件格式”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盖章、签署、提交材料;2.1.2相关内容与资格审查文件填报(包括盖章和签署)不一致的;2.1.3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或无法区分正、副本的;2.1.4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电子文档的;2.1.5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和达到的质量水平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2.1.6招标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8项中提出关键节点工期要求的,投标人没有做出响应;2.1.7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2.1.8投标总价高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2.1.9商务文件所填报的工程主要材料、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2.1.1051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工程项目总价表中的单项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合计金额不一致的,或单项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单位工程费金额与相对应的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或单位工程费汇总表中的各项清单计价合计(税金除外)与相对应的清单计价表中的合计金额不一致的(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可以视为细微偏差);1.1.1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1.1.2商务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1.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商务文件算术性修正和细微偏差补正2.1.投标报价算术性修正。评委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2.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1.3本细则第6.1.10款因四舍五入引起的计算误差以价格低的为准修正。2.2.细微偏差补正。评委会仅对经算术性修正后投标报价进行细微偏差补正。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下列问题属于细微偏差:2.2.1投标文件中填报的投标工期、工程质量标准前后不一致时,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填报的为准,投标函和投标函附录数据有矛盾的,以投标函数据为准。2.2.2投标文件中填写的工程名称、工程质式、建筑面积、层数有误时,以招标项目的实际内容为准。2.2.3有要求提交投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文件相应的电子文档的,如电子文档文件内容与书面的文本文档文件内容存在细微不一致的,则以书面的投标计价文件内容为准。2.3.按照本细则第7.2款规定进行补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拟派出的项目经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3.商务文件详细评审标准和方法3.1.商务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1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51
费、优质工程增加费之一低于招标人公布的预算造价相应金额(详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6项)的;1.1.1规费费率、税率(详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7项)不按规定计取的;1.1.2预留金、材料购置费(详见评标细则数据表第8项)不按招标文件计取的;1.1.3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1.1.4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1.1.5报价出现负数的;1.1.6修改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数量的。1.2.评委会对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合格的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计算其商务文件最终得分。2.推荐中标候选人2.1.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以此类推选择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当出现二个或二个以上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对排序并列的投标人依次按中标价高低、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所要求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级别高低和企业资质等级高低顺序确定排序,即先确定投标价低的优先,如投标价相同时,再以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所要求的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级另高的优先,若上述二项均相同时,再按本招标项目资格审查所要求的企业资质等级高的优先,若上述均相同时,则由评委会表决或招标人选择确定。2.2.通过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2.3.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提交评标报告3.1.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完成全部评审内容后,应根据评审实际情况和评审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书面记载以下内容的:(1)基本情况和数据表;(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3)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51
(1)废标情况说明;(2)评标标准、方法或者评标因素一览表;(3)评分比较一览表;(4)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以及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5)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的纪要。1.2.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所有投标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说明具体理由。1.3.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陈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并由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2.附则2.1.在评标定标过程中,投标人须准备好与投标有关的证明资料原件随时备查,如有必要,招标人将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提交原件验证,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交原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有疑意的有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认定。2.2.在评标过程中,有关评委会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的,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或项目经理按规定时间(一般在半个小时内须到达评标地点)、地点向评标委员会作出书面澄清。投标人未能按上述规定作出书面澄清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按不利于投标人的情形认定。附件二:合同附件格式(一)合同协议书协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5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4、投标书及其附件5、本合同专用条款6、本合同通用条款7、标准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8、图纸9、工程量清单51
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十、合同生效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承包人:(公章)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一)工程质量保修书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为保证________________51
(招标项目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建设部、财政部建质[2005]7号《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5.其他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三、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一般不超过施工合同价款的5%,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1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发包人在工程交付使用满一年后的28天内清算质量保修金,在清算后的一个月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六、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年月日(一)51
(一)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承包人银行履约保函致:(发包人名称)鉴于(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已保证按(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工程及合同名称)工程合同施工、竣工和保修该工程(下称“合同”)。鉴于你方在上述合同中要求承包人向你方提交下述金额的银行开具的保函,作为承包人履行本合同责任的保证金;本银行同意为承包人出具本保函;本银行在此代表承包人向你方承担支付人民币(大写)元(RMB¥元)的责任,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由于资金、技术、质量或非不可抗力等原因给你方造成经济损失时,在你方出具承包人违约事实的证据或相关的证明材料并以书面提出要求得到上述金额内的任何付款时,本银行即给予支付。本银行放弃你方应先向承包人要求赔偿上述金额后再向本银行提出要求的权力。本银行进一步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本银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和修改也无须通知本银行。本保函直至保修责任证书发出后28天内一直有效。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邮编编码:日期:年月日注:银行对履约保函格式另有规定的可按银行要求的格式。(二)51
(一)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承包人预付款银行保函致:(发包人名称)根据你单位(工程项目名称)工程合同的规定,(承包人名称)(下称“承包人”)应向你方提交预付款银行保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RMB¥元),以保证其忠实执行合同的上述条款。我银行(银行名称)受承包人委托,作为保证人和主要债务人,当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就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支付不超过上述保证金额的款额,也不要求你方先向承包人提出此项要求;以保证在承包人没有履行合同条款第条的责任时,你方可以向承包人收回全部或部份预付款。我银行还同意:在你方和承包人之间的合同条件、合同项下的工程或合同文件发生变化、补充或修改后,我行承担本保函的责任也不改变,有关上述变化、补充或修改也无须通知我银行。本保函的有效期从预付款支付日起至你方向承包人全部收回预付款的日期止。银行名称:(盖章)银行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地址:日期:年月日注:银行对履约保函格式另有规定的可按银行要求的格式。63
(一)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发包人支付担保银行保函格式由银行提供。63
附件三:投标承诺书:1、根据已受到的工程的招标文件,尊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我单位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贵方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后,决定无保留地接受招标文件所有条款,愿以人民币(大写)¥元的总价承包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2、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受到开工通知后立即开工,并在日历天内竣工。3、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国家规定的标准。4、本次投标,我方将派出(项目经理姓名)作为本工程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5、我方保证:严格遵守《盐城市建筑市场廉政准入规定(试行)》的各项规定。我方投标文件提供的所有资料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我方将放弃中标的权利,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6、我方同意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投标须知”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有效,在此期间如果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江苏省、盐城市现行招投标管理的规定,如有违反,贵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投标资格,同时我方愿意接受盐城市建设局的处理。7、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成为约束双方的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盖章)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日期年月日63
附件四:授权委托书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先授权委托(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招标单位)的工程的投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代理人:性别:年龄:单位:部门:职务:身份证号码:联系号码: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投标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日期:年月日63
附件五:盐城鹿鸣公寓人防工程项目盐城市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一号标书)投标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日期年月日63
盐城鹿鸣公寓人防工程盐城市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规划63
盐城市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下车库工程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人:(单位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造价工程师(造价编制人员)及注册证号(编审查):(签字盖执业专用章)编制时间:63
总说明1、工程概况:由盐城市瑞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位投资兴建的工程;建筑面积:5500平方米,层数1层。2、工程招标和分包范围:本期工程范围包括:土建、水电;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本工程依据建设部《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中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根据工程施工设计的工程施工设计图计算实物工程量;二.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5、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祥工程量清单6、预留金、自行采购材料的金额数量;7、其他须说明的问题。本工程预算编制依据:(1)、依据《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按二类取费;(2)、材料价格执行盐城市2008年10月建筑材料市场指导价;(3)、其它项目(招标人部分)中的单价为暂定价,最终以甲级认可价为准;(4)、砼按商品砼考虑。6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工程名称:地下车库工程序号编码工程内容单位数量1人防汽车库(1)1-73人工挖地坑三类湿土深4m内m321670.41(2)1-92+95*2单双轮车运土运距在150m以内m321670.41(3)1-98平整场地10m2638.45(4)1-104基(槽)坑回填土夯填m33068.00(5)2-101人工凿灌注砼桩头m345.61(6)2-120C10砼无筋垫层m3672.48(7)4-1现浇砼构件钢筋Φ12mm内t130.62(8)4-2现浇砼构件钢筋Φ25mm内t178.83(9)4-4冷轧带肋钢筋(10以内)t130.62(10)4-4冷轧带肋钢筋(10以外)t269.19(11)4-25砌体、板缝内加固钢筋(不绑扎)t4.68(12)4-27铁件制作安装t1.98(13)5-172C20现浇混凝条形土基础有梁式(泵送商品砼)m33289.97(14)5-181C30现浇矩形柱(泵送商品砼)m3271.91(15)5-16C25现浇构造柱(自拌砼)m342.69(16)5-199C30现浇有梁板(泵送商品砼)m33318.49(17)5-185C30现浇单梁框架梁连续梁(泵送商品砼)m3450.69(18)5-187C20现浇圈梁(泵送商品砼)m374.59(19)5-188C20现浇过梁(泵送商品砼)m341.91(20)5-198C30现浇滑模板墙(泵送商品砼)m3964.87(21)5-198C30现浇滑模板墙(泵送商品砼)m3256.48(22)5-194C30现浇后浇墙带(泵送商品砼)m336.19(23)5-203C20现浇楼梯直形(泵送商品砼)10m2水平投影面积34.87(24)5-192C30现浇地面以上直(圆)形墙200mm内(泵送商品砼)m3150.64(25)6-41U型爬梯t2.66(26)12-15水泥砂浆找平层(20mm)砼或硬基层上10m2746.91(27)12-18细石砼找平层40mm10m2746.91(28)12-26水泥砂浆加浆抹光随捣随抹厚5mm10m2746.9163
其他项目清单工程名称:地下车库工程序号项目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合价1招标人预留金项1300000300000文明施工措施奖励费项1130000130000文明施工措施考评费项18500085000卫生间防水涂料m268.99302069.7密闭门m255.492500138725防护密闭门m260.533000181590门式悬板活门m24.16250010400甲级防火门m246.9175035182.5双面纤维门m219.881803578.4不锈钢楼梯栏杆m329.4616052713.6内墙涂料m210037.89880303.12外墙防水K11m23450.6830103520.4水电安装m25500145797500小计2投标人总承包服务费项1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项1小计合计63
措施项目清单工程名称:地下车库工程序号项目名称1234567891011环境保护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检验试验费垂直运输机械63'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
- 毕业设计道路设计计算书(论文部分)广东省某高速公路设计
- 毕业设计—论文(计算书)某中学教学楼的规划设计
- 徐州市新苑a座住宅楼 毕业设计计算书
- 高速公路毕业设计计算书
- 公路毕业设计计算书
- 公路专业毕业设计计算书
- 学生宿舍楼建筑与结构设计 毕业设计计算书
- 雅高快捷酒店建筑结构设计 毕业设计结构计算书
- 烟台世茂基坑工程设计与施工 毕业设计计算书
- 燕山大学建筑实验室 毕业设计计算书
- 扬州市某办公楼设计 毕业设计计算书
- 扬州市特警训练大楼设计 土木工程专业[建筑工程] 毕业设计书_计算书
- 阳光豪宅住宅小区﹙底层带车库﹚-土木工程毕业设计计算书
- 怡兴家园1#住宅楼设计 毕业设计计算书
- 宜昌市夷陵中学教学楼2# 毕业设计计算书
- 幼儿园结构设计 毕业设计计算书
- 玉皇公路隧道设计计算书 毕业设计论文
- 预应力混凝土40m简支t形梁桥计算书(毕业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