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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二○一二年七月
目录1项目背景11.1任务来源11.2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11.3工作过程1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2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44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44.1标准适用范围44.2标准的技术依据44.3标准的框架确定54.4术语与定义64.5关于用地方式、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的规定64.6关于风险评估模型的选定124.7关于模型参数值的确定224.8污染物性质参数及定值方法284.9风险表征相关技术规定294.10基于风险的修复限值305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316标准实施建议326.1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326.2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32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33
1项目背景1.1任务来源为加强污染场地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规范污染场地的风险评估技术要求,为贯彻党中央、环保部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指示,积极响应省委、省政府部署开展一系列“811”环境保护行动的号召,配合《浙江省清洁土壤行动方案》的顺利实施,浙江省环保厅设立了《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研究》项目,由浙江省环境保护设计科学研究院承担课题研究工作。在《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编制研究》科研成果的基础上,浙江省技术监督局下达了《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省地方标准的起草任务,已将《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的制订列入《2012年第二批浙江省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浙质标发[2012]194号)。1.2标准起草单位和起草人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为《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省地方标准的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为浙江省固体废物监督管理中心。主要起草人员为:韦彦斐、顾震宇、裘知、钟重、孙福成;参加制定工作有:张宇、韩立、孙营军、俞森锋。1.3工作过程为保证本标准的制定质量,力求标准符合科学发展与切合实际,使《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具有可操作性,标准实施后能对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实施和开展具有指导作用,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在开展大量资料收集、实地调研、数据分析的基础上,综合参考国内、外有关经验,并广泛听取国内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领域的专业人员、相关专家的意见,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反复修改,起草编制完成《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征求意见稿。主要开展工作情况如下:1.3.1成立标准起草小组34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于2010年7月中旬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讨论、研究制定标准的工作方案和工作程序,确定《导则》的基本框架。成立标准起草小组,确定韦彦斐主持本标准起草工作,明确小组人员工作任务,要求各成员分工协作,共同开展调研及相关实验、搜集相关数据、标准,及时参与标准稿的讨论、修改。1.3.2制定工作计划2010年7月下旬,制定了起草标准工作计划,对各工作过程与步骤作出安排,要求起草小组在规定时间按进度完成起草和修改标准稿、撰写标准编制说明、对照国内外现有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体系、征求专家及环保公司的意见等工作。1.3.3标准编制研究2010年8月-2011年5月,收集国内外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整理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技术参数及相关数据来源,对比现有的国内外风险评估技术体系的优缺点,获得了较充分《导则》起草所需的数据信息。1.3.4标准的起草2011年6月-7月,在开展了充分的前期研究的基础上,标准起草小组分工编制了《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标准初稿,并在起草小组内部征求意见,由标准主持人统稿。1.3.5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形成2011年8月2011年12月,期间召开了2次专家咨询会征求意见,另外,还通过函审的形式向有关专家和环保公司征求意见,对标准稿共开展了三轮修改,主要对《导则》标准初稿中的毒性参数、暴露评估模型、修复限值计算等关键环节进行了层层把关,形成该标准征求意见稿。2标准制订的必要性34
在工业化进程中,主要的工业产业如采掘业、冶炼、石油、化工、皮革、金属加工等都会造成污染问题。另外,化学品(如杀虫剂)的不当使用、化学品的储存和运输、居民的生活垃圾等都带来不同类型和程度的污染。污染场地带来一系列问题,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土地价值的降低,农业用地或城市用地的减少,污染场地引发的严重的责任纠纷问题,巨额的处理经费支出,等等。这些都制约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场地污染有很大隐蔽性、滞后性和持久性,污染通常存在于土壤并通过土壤转移,变化和移动非常缓慢(几年甚至几十年),污染只有触及受体时才可能会被发现。发达国家对污染场地管理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形成各自的污染场地的管理模式,模式的共同之处都是经过这样一个管理流程:疑似污染场地的发现,场地的初步调查、初步筛选确定优先管理名单,场地详细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管理措施—修复或其他措施。各国支持这样一个管理流程的法律体系、技术文件体系等有所不同,但风险评估方面的技术文件标准是必不可少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分为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评估。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是指针对特定土地利用方式下的场地条件,评价场地上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质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可能性的技术方法;污染场地生态风险评估是评价场地污染物对植物、动物和特定区域的生态系统影响的可能性及影响大小。场地受到污染后,通常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削减土地利用过程中的人群健康风险和生态风险。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考虑到多种污染物可能同时存在于场地不同的介质之中,如土壤、空气、水、食物和尘埃等,通过分析与受体相关的多种暴露途径,实现对多介质的健康风险评估;以可接受健康风险水平为出发点,提出保护人体健康的土壤修复目标值。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是进行污染修复和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有助于分析和比较多种修复措施的有效性,为合理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污染治理计划提供依据,有效地规避场地污染风险。从当前研究现状看,健康风险评估比生态风险评估方法更完善、需求也更迫切。随着浙江省经济的蓬勃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镇特别是大城市的土地资源越来越紧张,因此污染场地的二次开发和管理问题愈来愈重要。一些土壤污染调查研究的数据以及时有发生的土地污染纠纷事件也表明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许多城镇当前面临搬迁工业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的土壤环境管理问题,保护人体34
健康,科学评估场地污染风险,规范污染场地的健康风险评估技术要求。因此,制订符合我省实际情况的《浙江省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十分迫切。3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GB/T1.1-2009)和《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及《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导则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要求,确定了《导则》制定的四项原则。(1)适用性原则。通过参考国内外相关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资料,结合浙江省实际特点,将符合浙江省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技术体系及相应的技术参数列入《导则》。(2)最佳性原则。根据不同的场地特点和土地利用模式,选取有针对性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模型进行相应的计算。根据不同的暴露途径进行计算分析,以选取最佳的评估模式为目的,尽量保证评估结果的可比性。(3)符合性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国家、行业标准的必要补充或严于国家标准。(4)前瞻性原则。充分考虑我省污染场地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重点解决关键问题,条款规定的技术要求尽可能与我国现有的技术水平相一致,避免起点过低。4标准内容的制定依据4.1标准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场地污染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估的原则、内容、程序、方法和技术要求,适用于场地污染土壤对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和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建议目标值的确定。本标准不适用于铅和放射性物质的风险评估。对铅和放射性物质的风险评估应当参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执行。4.2标准的技术依据本标准依据了美国国家环境保护总署颁布的《超级基金场地人体健康风险评估导则》以及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颁布的《基于风险的校正行动导则》。同时充34
分借鉴了欧美国家在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方面的最新进展,调研了国内在污染场地(土壤)的调查、评估、修复方面的研究探索、案例实践经验及管理需求。4.3标准的框架确定4.3.1技术方法确定依据欧美等发达国家在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方面采用技术框架基本一致,即危害识别(即场地调查、数据的获取和整理、评估等)、暴露评估、毒性评估和风险表征。本导则规定的技术方法主要参照了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1996;2002)和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2004)的技术方法。主要原因包括:1)美国对污染场地关注的比较早,法规标准和技术导则文件较为完善,计算模型及参数的研究比较系统,信息开放程度大,方便查询与借鉴。许多其他欧美国家也有借鉴美国的一些做法和经验。2)根据国内污染场地调查和风险评估实践现状调研,目前国内业界普遍借鉴使用的是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和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的标准方法,技术方法在我省有广泛的可接受性。4.3.2风险评估工作程序内容本导则工作内容包括“危害识别”、“暴露评估”、“毒性评估”、“风险表征”和“确定土壤修复目标值”五部分内容。“危害识别”规定了需要获取的场地信息和数据的类型及内容(包括历史资料、调研报告、图件报表、采访记录等)。这部分提供的信息数据决定了是否进行场地风险评估。启动污染场地风险评估工作的筛选值见《导则》文本的附录A,由于国内目前可作为筛选值参考的《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包括的污染物种类较少,所以筛选值数据借鉴了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场地健康风险评估土壤污染物的筛选值。“暴露评估”就以下技术内容进行了规定:(1)典型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的暴露情景、主要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2)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地下水)的污染物的浓度预测模型;(3)主要暴露途径的风险评估模型及模型参数的取值方法。34
(4)人体暴露量的计算。“毒性评估”部分规定了污染物的毒理性质参数取值、确定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取值和确定污染物的地下水环境标准值。“风险表征”部分规定了污染物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计算方法、基于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的土壤修复限值的计算等内容。“确定土壤修复限值”部分则基于可接受的风险,计算关注污染物基于场地所有可能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和非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如污染场地土壤中的关注污染物有可能淋溶进入地下水,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则计算基于保护地下水的土壤修复目标值。根据上述基于致癌风险计算的土壤修复目标值、基于非致癌风险计算的土壤修复目标值和保护地下水的土壤修复目标值,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土壤修复技术可行性、修复成本的可接受性等,确定土壤修复限值。4.4术语与定义“场地”的概念是指某一地块范围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地下水、地表水以及地块内所有构筑物、设施和生物的总和。本标准中的场地限指某一地块内一定深度的土壤和地下水。“住宅与公共用地”、“商服与工业用地”采用了《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的定义。其他术语与国际上污染场地健康风险评估的技术文件中的术语定义基本一致。4.5关于用地方式、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的规定4.5.1国外用地方式、暴露途径和敏感人群的规定(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为了规范对优先污染场地的评估和清理,美国环境保护总署于1996年发布了《土壤筛选导则》。2002年,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发布了《制定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的补充导则》,对《土壤筛选导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更新,规定了以下三类土地利用方式下的主要暴露途径及评估模型。1)住宅用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199634
年发布的《土壤筛选导则》规定了住宅用地方式下,儿童定为污染物非致癌效应的敏感人群,成人为污染物致癌效应的敏感人群。2)商业和工业用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2002年发布的《制定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的补充导则》规定商业和工业用地统称为“非住宅用地”。商业用地包括教堂、看护中心、汽车修理厂、大规模的仓储区。工业用地包括公共设施所在地、交通服务区、较为广义的制造业所在地。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室内或室外工作人员作为污染物致癌或非致癌效应的敏感人群。3)建筑施工用地除非住宅用地外,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还设定了建筑施工场地情景,规定建筑施工人员为污染物致癌或非致癌效应的敏感人群。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规定了不同用地方式下需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表1)。美国EPA对敏感人群的划分也只划分了儿童、成人两类人群,对应不同的人群参数值。表1不同用地方式的主要暴露途径暴露途径住宅用地商业/工业用地建筑施工用地表层土下层土室外工人室内工人建筑工人场外居民表层土下层土表层土下层土表层土下层土表层土下层土口腔摄入√√√√√√√皮肤接触√√√√√√吸入室外土壤颗粒物√√√√吸入室外污染物蒸气√√√吸入室内污染物蒸气√√饮用受土壤淋溶液污染的地下水√√√(2)加拿大环境委员会根据加拿大环境委员会200634
年发布的《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土壤质量制订方法》,加拿大在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制定保护人体健康土壤指导值时,考虑了四种典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四种土地利用方式分别为:1)农业用地加拿大农业用地为带有住宅的多功能农场用地,包括儿童(特别是幼儿)和成人居民。农场种植农产品、养殖牲畜和奶牛,因此家庭自身可以消耗相当一部分自产的农产品、肉类和牛奶产品。家庭住所可包括地下室或地基盖板地面。农业用地方式下,可能以地下水作为饮用水。农业用地方式下,以幼儿作为敏感人群进行非致癌风险评估,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致癌风险评估。成人和儿童的暴露频率均为24h·d-1、365d·a-1。农业用地方式下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饮用地下水、呼吸吸入从地基进入室内空气的污染物蒸气、食用受污染的农产品、肉和奶制品。农业用地方式下,假设摄入的奶制品100%受土壤污染影响,食用的农产品中50%为受土壤污染影响,食用的肉类产品中50%受到土壤污染影响。2)住宅和公园用地住宅和公园用地是典型的单一家庭住宅情景,住宅带有地下室和后院,儿童(特别是幼儿)会在后院玩耍。住宅和公园用地方式下,地下水可作为饮用水。与农业用地不同的是,住宅/公园用地方式下,不会因污染物在食物链中的生物富集而产生风险。住宅和公园用地方式下,以幼儿作为敏感人群评估非致癌风险,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评估致癌风险。儿童和成人的暴露频率均为24h·d-1、365d·a-1。住宅和公园用地方式下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饮用地下水、呼吸吸入从地基进入室内空气的污染物蒸气。3)商业用地加拿大商业用地介于住宅和公园用地、工业用地之间的一种用地类型。虽然商业用地作为独立土地利用分类,特定场地的暴露条件和敏感人群的特征可能在很大程度上与住宅和公园用地、工业用地类似。34
商业用地一般定义为商业活动占据主导地位,而不是以住宅或工业活动为主的土地利用方式。一个典型例子如市区的购物中心,敏感人群一般不在商业用地居住和从事工业生产活动。一般地,所有年龄的儿童均有机会活动于商业区,部分商业用地可能建有托儿所,因此,选定幼儿为重要的敏感人群。以幼儿作为敏感人群评估非致癌风险,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评估致癌风险。商业用地方式下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饮用地下水、呼吸吸入从地基进入室内空气的污染物蒸气。相对于住宅用地,商业用地方式下人群暴露于土壤的强度、周期和频率均较小。由于商业用地方式下人群的暴露特征部分与住宅和公园用地方式类似,部分与工业用地类似,对商业用地的明确定义也较为困难。因此,在将场地利用方式定为商业用地时应较为谨慎。任何儿童(特别是幼儿)可随时进入的场地或有人群住宅的场地均不应确定为商业用地。对于儿童可广泛接触土壤的场地,如游乐场,应定为住宅和公园用地。位于主要工业区内,禁止儿童进入的场地应视为工业用地,而非商业用地。4)工业用地加拿大环境委员会规定的工业用地是指工业产品生产厂房所在地。工业用地方式下,一般认为公共人群的进入是受控和受限的,而在工业场地停留时间最长的通常是现场作业的成年工作人员。因此,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敏感人群为成年工作人员。工业用地方式下,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评估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皮肤接触土壤、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饮用地下水、呼吸吸入从地基进入室内空气的污染物蒸气。(3)英国环境署2008年8月,英国环境署发布了《CLEA模型技术背景更新》,更新和规定了英国污染土地风险评估的模型技术。该文件规定了三类典型的土地利用方式,即:1)住宅用地典型的住宅用地,由一幢建于地面的两层住宅用楼房和私家花园组成,花园可作为草坪、花坛或种植少量的水果和蔬菜。住宅用地的居民假定为父母与年幼子女,并常规性地活动于私家花园。0-6岁的女性儿童为敏感人群,暴露周期为6年。住宅用地方式下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和土尘、食用自产果蔬农产品、皮肤接触土壤和室内土尘、吸入室内和室外的尘埃和污染物蒸气。2)果蔬种植用地典型的果蔬种植用地为一块约250m234
的空地,通常由政府租赁给当地居民,用于种植自给的水果和蔬菜。特定场地内可能存在多块租恁用地,面积可达数公顷。土地的租户通常为父母或祖父母,幼年子女可不定期陪同成人进入田间。果蔬种植用地方式下的敏感人去为0-6岁的女性儿童,暴露周期为6年。果蔬种植用地方式下无建筑物,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和土尘、食用自产果蔬农产品、皮肤接触土壤、吸入室外尘埃和污染物蒸气。3)商业用地典型的商业(或轻工业)用地方式下,工作人员在三层的建筑物内从事办公工作或轻度的体力劳动。商业用地方式下,规定从事商业活动的成人的暴露时间最长,以16-65岁的成年女性作为敏感人群,暴露周期为49a。商业用地方式下建筑物多为1970年前的三层楼房,主要暴露途径包括:经口摄入土壤和土尘、皮肤接触土壤和室内土尘、吸入土尘和污染物蒸气。商业用地不包括地面100%被混凝土覆盖的场所(如停车场),此类用地方式下,直接接触受污染土壤极其有限。而对于挥发性污染物,一般直接接触土壤途径的暴露风险较小,需考虑重点污染物蒸气挥发途径的暴露风险。许多商业用地上儿童的活动频率较高,如体育和购物中心,应谨慎考虑按照商业用地进行评估是否适能够保护敏感人群免受显著危害。英国环保署规定的商业用地不包括建有托儿所的场地。CLEA模型的特点是有关敏感人群的参数划分比较详细。把人群分为18个年龄段:由于0-16岁之间变化比较大,每一岁为一个年龄段;16-59岁为成人段;59-70岁为退休年龄段。不同年龄段对应有不同的人体参数值。4.5.2《导则》中用地方式(暴露情景)的确定和敏感人群的划分(1)用地方式(暴露情景)的确定参考国际上发达国家的做法和国内研究现状,结合我省土地利用方式的特点及污染场地管理的需求,在制定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导则时,主要规定了两类用地方式下的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的技术方法:住宅及公共用地、商服及工业用地。住宅及公共用地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及科教文卫、公共设施等用地。具体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学校、医院、公园等。34
商服及工业用地指用于商业、服务业和工业的土地。包括商场、超市等各类批发(零售)用地及其附属用地,宾馆、酒店等住宿餐饮用地,办公场所、金融活动等商务用地,洗车场、加油站、展览场馆等其他商服用地,以及工业生产场所、工业生产附属设施用地、物资储备场所、物资中转场所等。(2)暴露途径的确定两类暴露情景下,需要考虑的主要暴露途径包括:1)经口摄入土壤;2)皮肤接触土壤;3)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4)呼吸吸入室外空气的污染物蒸气;5)呼吸吸入室内空气的污染物蒸气。6)污染的地下水摄入并非每一个污染场地都包括所有的暴露途径。对于具体的场地暴露途径的确定遵循如下原则:1)较大范围的污染场地相比小范围的污染可能会包含更多的暴露途径;2)通常一种暴露方式占优势;对于儿童,“经口摄入土壤”通常是主要的暴露方式;“皮肤接触”和“呼吸吸入”构成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的基础;3)吸入蒸气主要针对挥发性污染物并且占有较大风险贡献份额,而重金属类污染物(汞除外)一般可不考虑这两个途径的暴露,经口摄入土壤是其主要的暴露途径;4)露天的场地(如公园等),不需考虑“呼吸吸入室外空气的污染物蒸气”这一暴露途径;5)如果不使用地下水,则不需考虑“污染的地下水摄入”这一途径。由于国内目前尚无充分的针对农业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模型方法、暴露评估的基础研究成果。因此,本导则暂未规定农业用地方式下土壤污染的风险评估方法。(3)敏感人群的划分考虑到省内目前尚无有关不同年龄段的人群特征参数数据,因而敏感人群仅划分为儿童和成人两类。34
4.6关于风险评估模型的选定4.6.1经口摄入土壤评估模型的选定4.6.1.1国外评估模型选用现状(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美国环境保护总署1996年发布的《土壤筛选导则用户指南》,住宅用地方式下,评估经口摄入土壤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时,分别采用了不同的评估模型,即采用不同的计算公式来计算致癌风险值和非致癌危害商。致癌风险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成人经口摄入土壤途径的致癌风险主要根据以下参数值进行计算:1)土壤中污染物浓度;2)按照年龄校正后的土壤摄入量因子;3)暴露频率;4)经口摄入吸收致癌斜率系数;5)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其中按照年龄校正后的土壤摄入量因子可根据儿童和成人每日土壤摄入量、儿童和成人的暴露周期、儿童和成人的平均体重进行计算。非致癌风险以儿童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儿童经口腔摄入土壤途径的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主要根据以下参数进行计算:1)非致癌危害商;2)每日摄入土壤量;3)暴露频率;4)暴露周期;5)土壤污染物浓度;6)平均体重;7)口腔摄入吸收参考剂量;34
8)污染物危害效应平均时间。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致癌风险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非致癌风险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成人经口腔摄入土壤途径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危害商)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与住宅用地类似。但由于商业和工业用方式下,敏感人群成人的活动模式与住宅用地不同,所以敏感人群的参数取值也不同于住宅用地,如暴露周期、暴露频率等。除住宅和商业用地以外,美国环境保护总署2002年发布的《制定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的补充导则》还规定了建筑施工场地条件下,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评估方法。建筑施工情境下,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风险评估的敏感人群。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计算方法与商业和工业基本相同,但由于建筑施工人群的暴露时间相对较短,因此暴露周期、暴露频率的参数取值要更小。(2)加拿大环境委员会与美国环境保护总署相似,在进行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评估时,加拿大环境委员会(CCME)也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方法。与美国方法不同的是,加拿大在计算经口摄入土壤时特别考虑了肠道的吸收效率,对于非致癌物,在每日允许摄入剂量的基础上减去背景摄入剂量,评估方法更为保守。(3)英国环境署英国环境署在2008年发布的《CLEA模型技术背景更新》研究报告中,系统阐述了英国污染土地暴露风险评估工具软件(CLEA-UK)的模型原理、技术方法、模型参数及取值。英国经口摄入土壤途径包括直接摄入土壤和土尘和间接摄入土壤两部分。直接摄入土壤和土尘根据土壤污染物浓度和摄入土壤和土尘量进行计算,间接摄入土壤量主要考虑了食用农产品时会不可避免地摄入少量粘附土壤,根据农产品的土壤粘着系数、农产品摄入量、受污染土壤影响的农产品所占比例等进行计算。英国将农产品分为六类,分别计算摄入六类农产品而摄入的土壤量,然后进行相加。4.6.1.2《导则》中评估模型的选定34
通过比较分析可见,美国方法中主要应用儿童和成人每日摄入土壤量、儿童和成人的暴露频率、暴露周期和平均体重计算暴露风险,所用参数除每日摄入土壤量外,均可获取到国内的相关参数数据。相比之下,加拿大考虑的污染物的背景暴露剂量,国内目前难以获取相关的数据;英国分别考虑了食用不同农产品时,摄入粘着在农产品表面土壤的暴露贡献,国内目前尚无相关的基础研究数据,因此不宜采用。综上所述,在提出适合我省的经口摄入土壤暴露途径的模型方法时,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模型方法,构建了经口摄入土壤途径的风险评估模型。4.6.2皮肤接触土壤评估模型的选定4.6.2.1国外评估模型选用现状(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2002年发布的《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制订补充导则》,住宅用地方式下致癌风险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成人经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致癌风险主要根据以下参数进行计算:1)土壤中污染物浓度;2)按年龄校正后的皮肤接触因子;3)皮肤接触人体吸收效率系数;4)皮肤接触吸收致癌斜率系数;5)皮肤接触事件发生频率;6)暴露周期;7)暴露频率;8)平均体重;9)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其中按年龄校正后的皮肤接触因子根据儿童(1-6岁)和成人(7-31)敏感人群体表暴露皮肤面积、儿童和成人皮肤表面土壤粘附因子、儿童和成人的暴露周期和平均体重进行计算。住宅用地方式下非致癌风险以儿童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儿童经皮肤接触土壤途径的非致癌危害商主要根据以下参数进行计算:1)土壤中污染物浓度;2)儿童体表暴露皮肤表面积;3)儿童皮肤表面土壤粘附因子;4)皮肤接触人体吸收效率系数;34
5)皮肤接触吸收参考剂量;6)皮肤接触事件发生频率;7)暴露周期;8)暴露频率;9)平均体重;10)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商业和工业(非住宅)用地方式下,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均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成人经口腔摄入土壤途径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危害商)计算方法和主要参数与住宅用地类似。但由于商业和工业用方式下,敏感人群成人的活动模式与住宅用地不同,所以部分模型参数的取值也不同于住宅用地,如皮肤表面土壤粘附因子、暴露周期、暴露频率等。建筑施工场地条件下,致癌和非致癌风险均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计算方法基本与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相同,但由于建筑施工人群的暴露时间相对较短,因此暴露周期、暴露频率的参数取值要更小。(2)加拿大环境委员会在进行皮肤接触土壤途径暴露风险评估时,加拿大环境委员会(CCME)根据不同的敏感人群分别计算致癌风险和非致癌风险,即以儿童(幼儿)作为敏感人群,评估农业和住宅用地方式下非致癌风险,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评估各用地方式下的致癌风险。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非致癌风险评估。在评估皮肤接触土壤暴露的非致癌风险时,加拿大考虑了污染物的背景暴露剂量。皮肤接触土壤量是评估该途径暴露风险的重要参数之一。皮肤接触土壤量根据敏感人群手部暴露皮肤面积、身体其他部位暴露皮肤面积、手部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身体其他部位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暴露频率进行计算。(3)英国环境署英国环境署在建立皮肤接触土壤暴露风险评估模型时,分别考虑了室外皮肤接触土壤和室内皮肤接触土壤。室外皮肤接触暴露评估模型的主要参数包括土壤污染物浓度、土壤接触事件发生频率、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皮肤接触人体吸收效率系数、暴露皮肤表面积。室内皮肤接触土壤暴露评估模型以室外模型为基础,增加土壤从室外到室内的迁移系数。迁移系数采用室外和室内土尘中污染物浓度与室外土壤中污染物浓度之比来进行估计。34
暴露皮肤表面积根据体表皮肤总表面积和暴露皮肤所占比例进行估计。体表皮肤总表面根据经验公式,采用人均身高和体重进行估计。英国环境署通过研究,确定了室内和室外条件下,不同年龄人群的暴露皮肤面积占体表总面积的比例。考虑人体经皮肤接触土壤对不同污染物吸收效率的差异,英国环境署研究提出了砷、镉、苯并[a]芘及多环芳烃类化合物、Aroclor1254及相关PCBs物质、五氯苯酚、氯丹等污染物的皮肤接触人体吸收效率系数。4.6.2.2《导则》中评估模型的选定通过比较美国、加拿大和英国皮肤接触土壤暴露评估模型可以发现,暴露皮肤表面积、皮肤表面土壤粘附密度、皮肤暴露事件发生频率、人体皮肤接触吸收效率系数是评估该途径暴露风险的关键参数。不同国家对模型参数的具体设定上存在差异,如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规定了住宅、商业和工业等不同用地方式下,儿童和成人暴露皮肤表面积和皮肤表面土壤吸附系数,而英国则将皮肤接触土壤在划分为室外接触土壤和室内接触土尘。在构建适合我省人群皮肤接触土壤途径暴露评估模型时,采用了美国环境保护总署的评估模型设定,对于模型参数,借鉴了国内外相关的科研成果,通过暴露皮肤表面积、皮肤表面土壤粘附密度、皮肤暴露事件发生频率、人体皮肤接触吸收效率系数等关键参数来估计暴露剂量,结合皮肤接触吸收致癌斜率系数或参考剂量,评估致癌风险或非致癌危害商。4.6.3吸入土壤颗粒物评估模型的选定4.6.3.1国外评估模型选用现状(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1996年发布的《土壤筛选导则用户指南》,住宅用地方式下致癌风险以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成人经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的致癌风险主要根据以下参数进行计算:1)土壤污染物浓度;2)暴露频率;3)暴露周期;4)土壤颗粒物释放因子;5)呼吸吸入吸收致癌斜率系数;34
6)平均体重;7)致癌效应平均时间。上述土壤颗粒物释放因子是地面覆盖物状况、年平均风速等特定场地气象条件相关的参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结合区域气候条件,计算得到不同地区的土壤颗粒物释放因子值。住宅用地方式下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以儿童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儿童经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的非致癌风险主要根据以下参数进行计算:1)土壤污染物浓度;2)暴露频率;3)暴露周期;4)土壤颗粒物释放因子;5)呼吸吸入吸收参考剂量;6)平均体重;7)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根据美国环境保护总署2002年发布的《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制订补充导则》,商业和工业(非住宅)用地和建筑施工场地条件下,致癌风险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非致癌风险(危害商)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评估方法与住宅用地方式相似,即采用同样的模型参数,但由于人群的活动模式与住宅用地不同,模型参数的取值也不同。对于建筑施工场地条件下,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还考虑了场地土壤颗粒物迁移后场地周边人群呼吸吸入颗粒物的暴露风险。(2)加拿大环境委员会加拿大环境委员会(CCME)采用不同的模型方法,分别评估吸入颗粒物途径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用于评估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暴露风险的主要模型参数包括每日允许摄入剂量、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量、肺对土壤颗粒物中污染物的吸收比例、暴露频率、平均体重等。(3)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VROM34
)根据空气中来自土壤的悬浮颗粒物的含量评估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的暴露风险。用于评估该途径暴露风险的主要参数包括:1)室外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总量;2)室外空气中土壤颗粒物所占比例;3)室内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总量;4)室内空气中土壤颗粒物所占比例;5)成人和儿童每日呼吸空气量;6)暴露周期;7)室外和室内暴露频率;8)平均体重;4.6.3.2《导则》中评估模型的选定通过比较美国、加拿大和荷兰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途径暴露评估模型可以发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评估模型中颗粒物释放因子是关键性参数,由于其主要根据地表状况和气象参数估算,在国内难以直接应用。相比之下荷兰的评估方法主要依据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的含量,易于跟国内的大气中颗粒物含量进行对接。基于上述分析,主要参照荷兰方法构建我省的评估模型,即基于室内和室外空气中悬浮颗粒物含量(按省内空气质量标准),评估呼吸吸入土壤颗粒物的暴露风险。4.6.4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评估模型的选定4.6.4.1国外评估模型选用现状(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美国环境保护总署1996年发布的《土壤筛选导则用户指南》,住宅用地方式下非致癌污染物的暴露风险以儿童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商业和工业(非住宅)用地方式下致癌风险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评估。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暴露风险评估的主要模型参数包括:1)土壤到室外空气挥发因子;2)呼吸吸入吸收的致癌斜率系数;3)呼吸吸入吸收的参考剂量;34
4)暴露频率;5)暴露周期;6)平均体重;7)致癌效应平均时间;8)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土壤到室外空气的蒸气挥发因子是进行该途径暴露风险评估的关键参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气象特征参数、污染物理化性质(大气中扩散系数、水中扩散系数、污染物在不同环境介质中的分配系数)、土壤理化性质参数(容重、总孔隙体积比、孔隙水体积比、孔隙空气体积比等)等参数估计土壤到室外空气的挥发因子。商业和工业(非住宅)用地、分别以室内或室外成人作为敏感人群,进行致癌和非致癌风险评估。采用的评估模型与住宅用地相似,但由于敏感人群的活动模式与住宅用地不同,模型参数的取值也不同,如暴露频率、暴露周期等。建筑施工场地条件下,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亚慢性土壤到室外空气的污染物扩散因子评估敏感人群的致癌和非致癌风险。亚慢性土壤到室外空气的污染物扩散因子的计算方法与室外空气的污染物扩散因子的计算方法类似。(2)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1995年,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制订发布了《石油泄露场地基于风险的矫正行动标准导则》,2002年进行再次审定。在评估呼吸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的暴露风险时,ASTM系统考虑了不同深度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挥发进入空气的暴露贡献。分别建立了表层土壤(地表1m以下)、下层土壤(1m以下土壤)和地下水(主要指非饱和土壤层下方的浅层地下水)中污染物挥发进入室内空气后暴露风险的评估模型。主要的评估模型参数包括以下几类:1)土壤和毛管层理化性质参数(包括容重、总孔隙体积比、孔隙空气体积比、孔隙水体积比、土壤有机碳含量等)2)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包括空气中扩散系数、水中扩散系数、介质中分配系数、无量纲亨利常数等)334
)场地及气候特征参数(包括平行于主导风向的土壤污染区长度、平行于地下水流向的土壤污染区长度、地表年平均风速、地下水的达西流速、场地污染土壤层的厚度或埋深等)4)其他人群暴露参数和污染物毒性性质参数。4.6.4.2《导则》中评估模型的选定通过对上述模型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对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的评估主要依据土壤到室外空气的污染物扩散因子这一参数,该参数计算方法难以直接用于我省。相比之下,ASTM评估模型系统地考虑了表层土壤、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挥发进入室外空气的暴露风险,更能满足场地土壤污染评估的实际需要。此外,现状调研表明,国内台湾地区在制订污染场地风险平估导则时采用了ASTM模型方法,目前国内多家公司和研究机构在开展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时,使用基于ASTM模型算法开发的RBCA软件系统。因此,在构建呼吸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评估模型时,主要采用了ASTM模型方法。4.6.5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评估模型的选定4.6.5.1国外评估模型选用现状(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在评估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暴露风险时,美国环境保护总署以Johnson和Ettinger(1991)模型为基础,经过修改后建立了风险评估模型。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地下水和土壤中蒸气进入室内空气途径的评价导则草案》(U.S.EPA,2002)和《评价污染物蒸气进入室内空气途径的用户导则》(U.S.EPA,2004)对建立的模型方法进行了详细的说明。估计室内空气中的来自土壤的污染物蒸气浓度,是量化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暴露风险的重要技术难点。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根据土壤污染物浓度、土壤污染物挥发进入室内后的浓度衰减系数的乘积来估计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的污染物蒸气浓度。上述浓度衰减系数主要根据以下几类参数进行计算:1)土壤和毛管层理化性质参数(包括容重、总孔隙体积比、孔隙空气体积比、孔隙水体积比、土壤有机碳含量、污染物蒸气透性等);2)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包括空气中扩散系数、水中扩散系数、介质中分配系数、无量纲亨利常数等);334
)场地及气候特征参数(包括土壤污染浓度、场地污染土壤层的厚度或埋深等、土壤表层和室内空气压力差);4)建筑物特征参数(包括室内室外空气交换速率、地砖厚度、地基下方裂隙深度、房间的长、宽和高等)。(2)加拿大环境委员会加拿大环境委员会(CCME)在2006年发布的《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土壤质量制订方法》中,同样根据Johnson和Ettinger(1991)模型方法,建立了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暴露途径的风险评估模型。(3)英国环境署英国环境署在2008年最新发布的《CLEA模型技术背景更新》中,根据Johnson和Ettinger(1991)模型方法,建立了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暴露途径的风险评估模型。(4)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在2002年审定发布的《石油泄露场地基于风险的矫正行动标准导则》中,ASTM分别考虑了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蒸气挥发进入室内空气的暴露风险,针对下层土壤和地下水分别建立了不同的评估模型。与吸入室外空气中污染物蒸气暴露评估模型类似,ASTM建立的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评估模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类模型参数:1)土壤和毛管层理化性质参数(包括容重、总孔隙体积比、孔隙空气体积比、孔隙水体积比、土壤有机碳含量等)2)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包括空气中扩散系数、水中扩散系数、介质中分配系数、无量纲亨利常数等)3)场地及气候特征参数(包括平行于主导风向的土壤污染区长度、平行于地下水流向的土壤污染区长度、地表年平均风速、地下水的达西流速、场地污染土壤层的厚度或埋深等)4)其他人群暴露参数和污染物毒性性质参数。4.6.5.2《导则》中评估模型的选定通过对上述模型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加拿大环境委员会、英国环境署主要根据Johnson和Ettinger(1991)模型,建立了污染物蒸气挥发进入室内空气的暴露评估模型。相比之下,ASTM评估模型系统地考虑了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挥发进入室内空气的暴露风险,ASTM评估模型所需主要参数与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加拿大环境委员会和英国环境署模型方法相同,对于大多数污染物的评估结果基本一致。ASTM34
模型同时考虑了下层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蒸气的暴露风险,更能满足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实际需要。调研表明,国内台湾地区在制订污染场地风险平估导则时采用了ASTM模型方法,目前国内多家公司和研究机构在开展场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时,普遍使用了基于ASTM模型算法开发的RBCA软件系统。因此,在构建呼吸吸入室内空气中污染物蒸气途径评估模型时,主要采用了ASTM模型方法。4.6.6土壤淋溶液迁移进入地下水评估模型的选定针对土壤淋溶液迁移进入地下水的风险评估,主要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2002年发布的《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制订补充导则》方法,建立了我省的模型计算方法。此外,加拿大环境委员会(CCME)和英国环境署(UKEA)等也建立了与美国环境保护总署类似的评估模型。4.7关于模型参数值的确定4.7.1模型参数的分类按照风险评估模型参数的定值方法,可将主要的模型参数分为3类:(1)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2)采用《导则》推荐值的参数;(3)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亦可采用推荐值的参数。以下对上述3类参数的定值方法分别进行说明。4.7.2必须根据场地调查的参数的定值必须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主要包括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等参数。参数含义、代号、量纲如下:1)表层土壤中污染物浓度(Csur,mg·kg-1);2)表层污染土壤下表面到地表距离(d,cm);3)下层土壤中污染物浓度(Csub,mg·kg-1);4)下层污染土壤上表面到地表距离(LS,cm);5)地下水中污染物浓度(Cgw,mg·L-1);6)地下水埋深(Lgw,cm)。34
4.7.3采用《导则》推荐值的参数为了便于评估结果的可比性,特规定一系列参数采用《导则》推荐值。该类参数主要是与人群活动特征和建筑物特征有关的参数,由于我省经济较为发达,人口流动性大,因此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对于人群活动特征主要采用全国的平均标准。具体参数及推荐值计算方法如下:致癌效应平均时间(ATca,yr)推荐值为26280。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公布的《2006年世界卫生报告》,中国男性平均寿命70岁、女性为74岁,人均寿命72岁。各类用地方式下致癌效应平均时间按照生命期72年计。非致癌效应平均时间(ATnc,yr)住宅用地方式下儿童的推荐值为6;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成人的推荐值为25。住宅用地方式下儿童的暴露周期为6年;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成人的暴露周期为25年,成人体重(BWa,kg)推荐值为53.1。根据《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人口普查的城乡男女平均体重数据确定,采用20岁、30岁、40岁、50岁、60岁和70岁成人体重的平均值作为成人平均体重(BWa)。儿童体重(BWc,kg)推荐值为14.4。根据《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人口普查的城乡男女平均体重数据确定,采用1岁、2岁、3岁、4岁、5岁和6岁女性儿童体重的平均值作为儿童平均体重(BWc)。成人每日空气呼吸量(DAIRa,m3·d-1)推荐值为15。根据文献资料(冯志强,2007),正常成年人在平静呼吸的情况下,呼吸气量为400-600ml,呼吸频率为每分钟12-18次。采用高限值计算每日呼吸气量,600ml×18×60×24=15252000ml=15.25m3,据此本导则推荐值为15m3。儿童每日空气呼吸量(DAIRc,m3·d-1)推荐值为7.5。儿童呼吸摄入空气量占成人呼吸摄入空气量的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数据确定,即儿童呼吸摄入空气量为成人的50%(USEPA,1996)。据此设定儿童每日呼吸摄入空气量设为7.5m3。成人暴露周期(EDa,yr)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24;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25。推荐值参照美国联邦及部分州参数值确定。儿童暴露周期(EDc,yr)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6。推荐值参照美国、荷兰等国家参数值确定。34
成人暴露频率(EFa,d·yr-1)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365;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250。住宅用地推荐值为最保守值;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成人每星期工作5d,全年按照52个星期计,去掉全年法定假日11d,EFa=5d·周-1×52周·yr-1-11d·yr-1=250d·yr-1。儿童暴露频率(EFc,d·yr-1)默认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365。推荐值为最保守值。成人的室内暴露频率(EF(ins)a,d·yr-1)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274;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104。住宅用地方式下,EF(ins)a的推荐值=18/24×365=274d·yr-1;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EF(ins)a的推荐值=10/24×250=104d·yr-1。儿童的室内暴露频率(EF(ins)c,d·yr-1)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274。EF(ins)c的推荐值=18/24×365=274d·yr-1。成人的室外暴露频率(EF(out)a,d·yr-1)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91,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42。住宅用地方式下,EF(out)a的推荐值=6/24×365=91d·yr-1,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EF(out)a的推荐值=4/24×250=42d·yr-1。儿童的室外暴露频率(EF(out)c,d·yr-1)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91。住宅用地方式下,EF(out)c=6/24×365=91d·yr-1。室内空气交换速率(ER,次/h)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00014,商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00023;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00028。住宅和商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对应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参照英国对应参数值确定。每日皮肤接触事件频率(Ev,次·d-1)推荐值为1。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USEPA,2002)确定。室内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所占比例(fspi,无量纲)推荐值为0.8。参照荷兰参数值确定。室外空气中来自土壤的颗粒物所占比例(fspo,无量纲)推荐值为0.5。参照荷兰参数值确定。成人平均身高(Ha,cm)推荐值为153.2。根据《200634
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人口普查的城乡妇女平均身高数据确定。儿童平均身高(Hc,cm)推荐值为95.9。根据《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全国人口普查的城乡儿童平均身高数据确定。室内空间体积与蒸气入渗面积比(LB,cm)默认住宅用地取值为280,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取值为300。根据我省住宅、商业和工业用房特征估计确定。室内墙体或地基厚度(Lcrack,cm)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为15。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设定。成人每日摄入土壤量(ING(soil)a,mg·d-1)推荐值均为100。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1996)参数值确定。儿童每日摄入土壤量(ING(soil)c,mg·d-1)推荐值为200。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1996)参数值确定。吸入土壤颗粒物在体内滞留比例(PIAF,无量纲)推荐值为0.75。参照荷兰参数值确定。成人体表暴露皮肤所占面积比(SSA(soil)a,无量纲)居住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32,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18。根据美国超级基金风险评估导则,成人皮肤总面积为18000cm2,住宅用地的皮肤暴露有头、前臂、手、小腿,暴露面积为5700cm2,皮肤暴露比例为0.32;工业用地皮肤暴露有头、前臂、手,暴露面积为3300cm2,皮肤暴露比例为0.18;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超级基金风险评估导则参数值确定。儿童体表暴露皮肤所占面积比(SERc,无量纲)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36。根据美国超级基金的风险评估导则,儿童皮肤总面积为6600cm2,住宅用地的皮肤暴露有头、前臂、手、小腿,暴露面积为2350cm2,皮肤暴露比例为0.36;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参数值确定。成人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Ma,mg·cm-2)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07,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0.2。推荐值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1996)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参数值确定。儿童皮肤表面土壤粘附系数(Mc,mg·cm-2)推荐值为0.2。推荐值参照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1996)的参数值确定。34
空气中总悬浮颗粒物含量(TSP,mg土壤·m-3)推荐值为0.30。推荐值根据我省大气颗粒物含量标准值确定。污染物蒸气流平均时间(τ,s)住宅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9.46×108;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推荐值为7.88×108。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地基与墙体裂隙中空气体积比(θacrack,无量纲)推荐值为0.26。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的参数值确定。地基或墙体裂隙中水体积比(θwcarck,无量纲)推荐值为0.12。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的参数值确定。地基和墙体裂隙表面积所占比例(η,无量纲)推荐值为0.01。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4.7.4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取的参数以下参数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取,如果无法获得场地数据,则可使用推荐值。土壤有机质含量(fom,g·kg-1)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导则》未给出推荐值,如未能根据场地调查数据确定参数值,可根据有关文献资料数据定值。地下水土壤交界处毛细管层厚度(hcap,cm)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均为5。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非饱和土层厚度(hv,cm)优先根据场地调查数据确定,默认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取值均为295。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土壤中水的渗透速率(I,cm·a-1)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为3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设定值确定。毛细管层土壤中孔隙空气体积比(θacap,无量纲)34
优先根据场地调查确定的参数,推荐值0.038。本导则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土壤含水率(Pws,kg水·kg-1土壤)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如无法根据场地土壤分析数据确定,可根据相关文献和资料数据确定。土壤污染区近地面年平均风速(Uair,cm·s-1)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为200。根据中国陆地生态信息空间气象数据库发布的我省年均风速图,我省大部分地区年平均风速约在200cm·s-1左右,据此确定推荐值。地下水的达西(Darcy)速率(Ugw,cm·a-1)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均为25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平行于主导风向的土壤污染区长度(Wdw,cm)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均为15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参数值确定。平行于地下水流向的土壤污染区长度(Wgw,cm)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均为15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土壤污染区上方近地面大气混合层高度(δair,cm)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均为20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地下水混合区厚度(δgw,cm)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推荐值均为200。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毛细管层土壤中孔隙水体积比(θwcap,无量纲)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推荐值为0.342。推荐值参照美国材料和测试标准化协会(ASTM34
E1739-95,2002)住宅、商业和工业用地方式下的参数值确定。土壤容重(ρb,kg·dm-3)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推荐值为1.5。土壤颗粒密度(ρs,kg·dm-3)优先根据场地调查获得的参数,推荐值为2.65。4.8污染物性质参数及定值方法考虑到欧美等发达国家对污染物的毒性性质和理化性质已开展了长期而系统的研究,所获得的大多数毒性性质参数和理化性质参数经过了实践的检验,而国内目前尚缺乏针对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的性质参数研究的基础数据,因此,《导则》的“毒性评估”部分主要国际上已有的相关污染物性质数据库,给出了部分污染物的毒性参数和理化性质参数。4.8.1污染物的毒性参数污染物毒性参数包括:1)经口摄入致癌斜率因子SFo,(mg污染物·kg-1体重·d-1)-1;2)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SFi,(mg污染物·kg-1体重·d-1)-1;3)皮肤接触致癌斜率因子SFd,(mg污染物·kg-1体重·d-1)-1;4)经口摄入参考剂量RfDo,mg污染物·kg-1体重·d-1;5)呼吸吸入参考剂量RfDi,mg污染物·kg-1体重·d-1;6)皮肤接触参考剂量RfDd,mg污染物·kg-1体重·d-1;7)呼吸吸入致癌斜率因子URF,m3·mg-1污染物;8)呼吸吸入参考浓度RfC,mg·m-3;9)皮肤接触吸收效率因子ABSd,无量纲;10)消化道吸收效率因子,ABSGI,无量纲。4.8.2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污染物理化性质参数包括:1)土壤有机碳/土壤孔隙水分配系数(Koc),无量纲;2)水中溶解度(S),mg·L-1;3)空气中扩散系数(Da),cm2·s-1;34
4)水中扩散系数(Dw),cm2·s-1;5)无量纲亨利常数(H’),无量纲。4.8.3污染物性质参数的选定本标准附录C列出了部分污染物的毒性参数,所列参数值来源的优先顺序依次为: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综合风险信息系统(IRIS,2009);2)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土壤筛选导则(USEPA,2002);3)美国九区环保局初始修复限值用户导则和技术文件(PRGs,2004);4)美国能源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RAIS,2009)。本标准附录D列出了部分污染物的理化性质参数,所列参数值来源优先顺序依次为: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土壤筛选导则(USEPA,2002);2)美国九区环保局初始修复限值用户导则和技术文件(PRGs,2004);3)美国能源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RAIS,2009)。4.9风险表征相关技术规定本标准“风险表征”部分规定了风险的计算方法和不确定性分析方法,相关内容包括:(1)单一污染物所有暴露途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的计算方法;(2)可接受风险水平的规定;(3)不同暴露途径的非致癌和致癌风险贡献率分析方法;(4)风险评估模型参数的敏感性分析方法。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确定为:单个致癌污染物的可接受风险水平规定为风险概率CR≤10-6;单个非致癌污染物的可接受风险水平规定为危害商HQ≤1。美国环境保护总署(USEPA-TBD,1996)将单一污染物或暴露途径的可接受致癌风险水平设定为10-6。美国密苏里州、新墨西哥等州环保局在制订基于风险评估的土壤筛选值时,均采用致癌风险10-5作为可接受风险水平;荷兰住房空间规划和环境部在制定基于健康风险评估的土壤标准时,以10-434
作为可接受致癌风险。综上分析,结合我省现阶段污染场地环境管理需求,推荐以10-6致癌风险作为污染物(经所有暴露途径)的可接受致癌风险。美国联邦及各州环保局、荷兰环境部等均设定单一污染物的可接受危害商为1。在进行风险表征时,当在多种污染物的的毒性终点或毒性机理类似时,可进行危害风险加和分析。国内污染场地案例调查表明,大多数污染场地的关注污染物的种类少于10,所以规定单个致癌污染物的可接受风险水平≤10-6,能保证场地所有致癌污染物的风险水平≤10-5。场地污染风险的计算可以按照所有采样点污染物浓度数据95%置信区间的上限值进行计算,也可以按照每个采样点不同深度样品的污染物浓度数据来进行计算。根据实际需要和技术条件而定。风险表征产出的场地污染风险图件、暴露途径贡献率和模型参数的不确定性分析结果,可为制订场地污染土壤的修复治理方案、进行环境管理决策提供重要依据。4.10基于风险的修复限值在风险表征的工作基础上,判断计算的污染场地健康风险是否超过可接受风险水平,如单一污染物的致癌风险是否高于10-6、单一污染物的非致癌危害商是否高于1。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未超过可接受风险,则结束风险评估工作;如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结果超过可接受风险,则基于可接受的风险临界值(即单一污染物致癌风险概率CR=10-6;单个非致癌污染物的危害商HQ=1),计算关注污染物基于场地所有可能暴露途径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和非致癌风险的修复目标值,并进行关键参数取值的敏感性分析。污染场地土壤中的关注污染物有可能淋溶进入地下水,影响地下水环境质量。如果暴露情景分析表明,场地及周边地区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或农业灌溉水源,则需要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修复限值。计算保护地下水的土壤修复限值,需以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最大浓度限值为出发点。本标准附录F给出了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最大浓度限值(MaximumConcentralLimits,MCLs)。附录F地下水中污染物的最大浓度限值主要参照以下标准确定:34
①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②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修订稿(III类水);③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规定的水中污染物最大的允许浓度值(MCL,MaximumContaminantLevelfromSafeDrinkingWaterAct)(USEPA,2001);④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规定的基于水体健康的限值(HBL,WaterHealthBasedLimit)(USEPA,2001);⑤美国密苏里州的目标地下水质(2006);⑥美国佛罗里达州,地下水基准(2005);⑦美国纽约州地下水基准值(1994);⑧HJ332-2006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⑨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修订稿(IV类水)。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建议目标值,取上述基于致癌风险的土壤修复限值、基于非致癌风险的土壤修复限值和保护地下水的土壤修复限值三者中最小值。确定切实可行的土壤修复建议目标值,需兼顾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土壤修复技术可行性、修复成本的可接受性和修复时限等。5标准实施的社会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标准内容体现了污染场地风险评估的完整流程,对保证科学评估受污染场地,合理进行污染场地二次开发利用,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本标准推荐的评估模型和技术参数均为当前国际上最成熟的计算方法,有着大量的实际场地评估实例为佐证,是成熟、可靠、优化的评估技术。标准实施后可带来以下效益:(1)有利于国家及我省相关环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从技术层面确保实现采用标准推荐的计算方法对污染场地进行评估,促进污染场地的再开发利用,保障土地使用者不受潜在环境健康风险的危害,推进我省生态文明环境建设,实现良好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2)风险评估的计算方法通过参数化和模型化进行了相应简化和改进,能够与我省当前污染场地管理与发展水平相适应,符合我省污染场地的实际特点。34
(3)在土地资源越来越珍贵的今天,如何经济、快速、高效地修复工矿企业搬迁后的污染土壤,使其符合功能区调整后的土地再利用类型功能要求,已成为现代城市环境管理中一项极为重要的内容。本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合理合规的推进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行业的发展,同时也对进一步健全我省污染场地管理技术体系的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6标准实施建议6.1与现行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体系的重要技术标准文件之一,由于相关的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监测、修复治理技术导则尚未出台,因此目前本标准为我省污染场地风险管理框架体系中仅有的标准。建议应尽快颁布我省的污染场地(土壤和地下水)调查、监测、修复治理相关技术导则,并做好不同技术标准目的、适用范围和内容上的一致性和衔接工作。6.2实施本标准的管理措施及建议为了推行本标准的实施,规范我省的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提出建议如下:(1)技术标准的制定发布应与有效可行的政策法规相匹配,建议加快完善我省的污染场地管理的政策和法规制度,加强技术标准的规范和指导作用。(2)建议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在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和日常环境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中积极采用本技术规范,以加强对污染场地再开发利用的监管。(3)此外,由于国内目前相关的基础研究比较薄弱,评估模型与参数多借鉴国外,这就增加了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建议该《导则》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修改后可先试用,在实际应用中不断完善、修订和补充,使其不断满足环境保护和管理的需要。34
附件一引用的标准规范清单序号标准规范名称1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2美国纽约州地下水基准值(1994)3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4土壤筛选导则用户指南(USEPA,1996)5美国环境保护总署技术背景手册(USEPA-TBD,1996)6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规定的水中污染物最大的允许浓度值(USEPA,2001)7美国环境保护总署规定的基于水体健康的限值(USEPA,2001)8美国环境保护总署土壤筛选导则(USEPA,2002)9超级基金场地土壤筛选值制订补充导则(USEPA,2002)10石油泄露场地基于风险的矫正行动标准导则(ASTME1739-95,2002)11地下水和土壤中蒸气进入室内空气途径的评价导则草案(USEPA,2002)1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13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4-2004)14美国九区环保局初始修复限值用户导则和技术文件(PRGs,2004)15评价污染物蒸气进入室内空气途径的用户导则(USEPA,2004)16美国佛罗里达州地下水基准(2005)17美国密苏里州的目标地下水质(2006)18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19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评价标准(HJ332-2006)20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土壤质量制订方法(CCME,2006)212006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2006)34
序号标准规范名称222006年世界卫生报告(WHO,2006)2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24CLEA模型技术背景更新(DEFRA,2008)25美国环境保护总署综合风险信息系统(IRIS,2009)26美国能源部风险评估信息系统(RAIS,2009)27中国陆地生态信息空间气象数据库(20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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