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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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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索引号:zz00203-0200-2008发布机构:福建省建设厅生成日期:2007-7-258:43:42  点击:230备注/文号:1总则1.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乡统筹,促进农村经济和各项建设事业协调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强对村庄建设及村容整治的指导,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建设部《村镇规划编制办法》和《福建省村镇建设管理条例》,特制定《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1.2适用范围   本《导则》用于指导我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村庄(不含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村庄)规划的编制。1.3编制主体   村庄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编制。1.4编制框架   村庄规划包括村庄的建设规划和整治规划。   村庄规划宜以行政村(中心村)为单元进行。对具有一定规模或近期建设量较大的自然村,也可单独编制村庄整治和建设规划。1.5规划期限及审批    村庄建设规划的期限为15年。对规划期限已过或已明显不适应建设的村庄建设规划应进行调整和续编。村庄整治规划的期限为3至5年。   村庄规划方案完成后,须向村民公示,并由县级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审查。   村庄规划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2村庄建设规划2.1村庄建设规划基本任务及规划原则2.1.1基本任务   依据乡镇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合理确定村庄的建设规模和建设用地界限,统筹安排村民建房以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村庄居民提供切合当地特点、与规划期内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人居环境。2.1.2规划原则 (1)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有针对性地解决不同地域、不同经济状况的村庄实际问题,分类指导。 (2)节约用地,合理布局。要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进行建设。 (3)立足现状,配套设施。合理地安排村庄各类用地,立足现有基础,重点完善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 (4)延续特色,生态优先。充分利用丘陵、平原、水网等不同自然地理条件,保护整体景观,挖掘地方文化内涵,延续文脉。2.1.3规划依据 (1)县域城镇体系规划和乡镇总体规划;  (2)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路网建设规划等专项规划; (3)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技术规范与标准等。2.2村庄建设规划制定2.2.1村庄建设用地选择2.2.1.1村庄建设用地宜选择自然环境良好,符合安全、卫生要求,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原则,充分利用丘陵、缓坡和其它非耕地,避开山洪、风口、滑坡、泥石流、洪水淹没、地震断裂带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地段,避开自然保护区、有开采价值的地下资源和地下采空区。2.2.1.2村庄应与生产作业区联系方便,村民出行交通便捷,村庄对外有两个以上出口,避免被铁路、重要公路和高压输电线路穿越,避免沿过境道路展开布局。2.2.2村庄人口规模   村庄人口规模可结合实际情况和完善配套设施的需要确定。一般大型村不低于1000人,中型村不低于300人,小型村不低于100人,高于3000人为特大型村。条件受限的山区村庄应逐步改变过于分散的现状。要尊重农民意愿,不搞强行集并。   村庄配套设施内容和标准应与规模相适应。2.2.3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   本着严格控制用地的原则,村庄建设用地宜按人均90~130平方米控制。编制规划时,以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为基础,通过调整逐步达到合理。撤并扩建的村庄,现状人均低于80平方米的可适当调高10~20平方米;现状人均超过控制指标的,规划中应逐步调低。2.2.4 村庄规划布局2.2.4.1在与基本农田保护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对居住建筑、公共建筑、道路广场、公共绿地、公用工程设施等用地进行合理全面的布局。村庄工业用地宜向镇域内工业园区集中,各村庄原则上不安排工业生产用地。2.2.4.2根据当地的自然地理环境、村民的生活习惯、现有建设基础、经济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将村庄分为改造型、新建型、保护型等三大类型,以及改造型和新建型的一个特例——城郊型,分别采取相应的规划对策。——改造型   指现有一定的建设规模,便于组织现代农业生产,具有较好的或可能形成较好的对外交通条件,具有一定的基础设施并可实施更新改造,同时村庄周边用地能够满足扩建需求。整治建设原则: (1)改造型村庄建设包括旧村改造和村庄扩建,应妥善处理新旧村的建设关系,积极推进旧村的改造和整治,合理延续原有村庄的空间格局,有序扩建新村。 (2)旧村改造: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群众的收入状况,在重视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开展村庄整治。对现有建筑进行质量评价,有步骤地改造和拆除老房、危房。逐步优化旧村布局,完善基础设施,加强村庄绿化和环境建设,提高村庄人居环境质量。 (3)村庄扩建:与旧村在空间格局、道路系统等方面良好衔接,在建筑风格、景观环境等方面有机协调;在旧村基础上沿1—2个方向集中建设(选择发展方向应考虑交通条件、土地供给、农业生产等因素),避免无序蔓延,尽量形成团块状紧凑布局的形态;统筹安排新旧村公共设施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建型    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确需规划建设的村庄,如移民建村、迁村并点及其它有利于村民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而新建的村庄。   建设原则:村庄选址应立足于提高新村的避灾能力,尊重被迁移农民的意愿。村庄建设应与自然环境相和谐,用地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设施配套完善,环境清新优美,充分体现浓郁乡风民情和时代特征。——保护型   针对各级历史文化名村,以及其它拥有值得保护利用的自然或文化资源的村落,如有优秀历史文化遗存、独特村庄布局或浓郁地域民俗风情的村庄,加以保护性修缮和开发利用。 (1)保护开发原则:保留村庄文脉,传承建筑文化。对具有传统建筑风格和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彰显村庄历史文化的底蕴,实现永续利用。 (2)保护开发方式:编制古村保护建设规划,划定保护范围,请文物部门进行文物普查,邀请专家对古村的历史渊源和建筑风格进行论证,挖掘文化底蕴,为古村保护开发提供依据。逐步投入资金,维修破损严重的古建筑,修复村内道路和水系,在不影响古村格局和建筑风格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建设,完善村庄。——城郊型   特别针对位于城镇规划区内、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并已基本丧失地方特色的村庄。建设原则: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产业发展需要,允许通过一定的政策扶持,运用市场机制,实行综合开发,一步到位就地改造或集中迁建成为城市社区,以利于将来自然融入城市。2.2.4.3 村庄规划应配置村委会、文化中心(站、室)、幼儿园(托儿所)、医疗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设施和村民从事体育、休闲与社交活动的场所。公共设施的配套水平应与村庄人口规模相适应,与村庄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和使用。宜集中布置,以形成村庄公共活动中心。2.2.4.4村庄规划可根据需要为农民生产劳动配置作业场地,包括晒场、打谷场、堆场及集中养殖小区等。满足既要方便使用,又要符合环保、卫生、安全生产的要求。集中养殖小区的选址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并选在全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2.2.4.5环卫设施规划及环境面貌整治   确定生活垃圾处理方式,设置村庄生活垃圾收集点。积极鼓励农户利用产生的有机垃圾作为有机肥料,实行有机垃圾资源化。   结合农村改水改厕,逐步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覆盖率,推广水冲式卫生公厕。村内须设置公厕,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无厕所的取上限),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   村庄应积极推广使用沼气、太阳能利用清洁型能源,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2.2.4.6村庄按以下标准配套基础设施   ——村庄应有集中安全的供水源,水质应符合现行饮用水卫生标准,管网敷设到户,生活用水标准60~120升/人日。供水水源与区域供水、农村改水相衔接。   ——新建村庄排水宜采用雨污分流制,以沟渠排雨水、管道排污水。整治改建的村庄可采用合流制、截流式合流制或分流制。村庄现有的排水沟渠应进行治理改造,继续发挥作用。生活污水量按生活用水量的75%~90%计算,生产污水量及变化系数应按产品种类、生产工艺特点和用水量确定,也可按生产用水的75%~90%进行计算,雨水量宜按邻近城市的标准计算。污水排入系统前,应采用化粪池、生活污水净化沼气池等方法进行预处理。   ——村庄邮政、电信、供电、广电应纳入镇域规划统一布置。    ——根据村庄不同的规模,应具体选择相应的道路等级系统。道路的组织形式与断面宽度的选择也要因地制宜。干路红线宽度一般在7米以上,支路红线宽度在3.5米以上。路面材料以水泥、沥青为主,也可利用石板、鹅卵石等地材资源。村庄主要道路有条件时应设置照明设施。新建村庄应考虑配置农用车辆和大型农机具停放场所。2.2.4.7村庄竖向规划包括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建筑室外地坪规划标高等内容。应遵循如下原则:   (1)充分利用自然地形,努力保留原有绿地和水面,尽量少占或不占良田,要综合优化排水、防涝、道路等工程方案,合理解决建设用地的各项控制标高(防洪堤、排水管出口,桥梁、道路交叉口等设计控制高程)。   (2)道路及各种场地的适宜坡度:道路纵坡一般不小于3‰、不大于6%,地形复杂地方不大于8%;地面排水的最佳坡度为0.5~1.0,不小于0.3%、不超过4%,当地形自然坡度大于4%时,应做成台地式,台地之间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3)满足排水管沟的设置要求。  (4)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5)建筑物标高应与道路标高相协调,建筑物室外标高一般应高于或等于邻近道路的中心标高。2.2.4.8村庄应根据所处的地理环境规划提出建立相应的综合防灾体系的原则和建设方针,包括按规范设置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安排各类防洪工程设施等。地处洪涝、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编制防灾规划。2.2.4.9提倡推广优秀农村住宅设计,各地可编制新农村住宅通用图供村民选用。村庄住宅规划设计应符合如下要求: (1)住宅规划设计原则   ①住宅规划设计要充分利用村庄的有利条件,结合地形地貌和民情民俗,组织住宅组群,布置相应的公共设施和绿化,丰富建筑空间环境,体现地方特色。  ②住宅设计应遵循适用、经济、安全、美观、节能的原则,积极推广新型建筑材料,并符合工程质量要求。  ③住宅建筑风格应适合农村特点,体现乡土气息。对具有传统建筑风貌和历史文化价值的住宅应进行重点保护和修缮。  ④提倡建设多层并联式住宅,少建独院式住宅和单层建筑。  (2)住宅建设标准和规定   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村民每户建住宅用地面积限额为80平方米至120平方米。2.2.4.10绿化与景观环境 (1)规划设计原则   应结合村庄山水林田、民俗民风,展示地方文化,体现乡土气息,留住田园风光。 (2)建筑风貌   根据村庄原有风格特色、居民生活习惯、地形与外部环境条件、传统文化等因素,确定新建建筑风格及建筑群组合方式,并尽量运用地方建筑材料,以使村庄建筑风貌整体协调统一,形成较鲜明的地方特色。 (3)绿地景观  ①绿化应与现状自然条件结合、与生产结合,尽量在劣地、坡地、洼地布置绿化,植物配置宜选用具有地方特色、易生长、抗病害、生态效应好的品种。  ② 公共绿地建设宜结合村口与公共中心及沿主要道路布置,有条件的村庄可设置农民公园或集中绿地,适当布置桌椅、儿童活动设施、健身设施、小品建筑等,丰富农民生活。2.3村庄建设规划成果要求2.3.1不同规模的村庄、不同建设类型的村庄可以按照下述规划成果要求对规划内容进行适当的增减。规划基本成果必须包括“四图一书”,即村庄现状分析图、村庄布局规划图、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及说明书。按1:500~1:2000比例出图。2.3.2规划说明书   说明乡镇域村镇体系规划对村庄规模和发展目标的确定,说明村庄现状问题、潜在需求、规划工作重点、规划设计意图及技术经济指标。2.3.3村庄现状分析图   包含村庄位置、用地现状、建筑质量评定等内容。标明地形地貌、道路、工程管线及各类用地性质及范围,评价建筑质量,确定保护、保留、整治、改造建筑范围,另在现状图的空白处标明村庄在乡镇域的位置、所在行政村的范围以及和周围地区的关系。2.3.4村庄建设规划图   含用地布局、主要社会服务设施及公共绿地的配置等内容。确定各类用地性质、范围,进行主要社会服务设施的分级配置,标明规划建筑、公共绿地、道路、广场、停车场、河湖水面等的位置和范围。2.3.5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   标明道路的走向、红线位置、横断面、道路交叉点坐标、标高,车站、停车场等交通设施用地界限。坡地村庄应做竖向规划图,标明道路交叉点、变坡点控制标高,室外地坪规划标高。2.3.6市政工程管网规划图    标明各类市政公用设施、环境卫生设施及管线的走向、管径、主要控制点标高,以及有关设施和构筑物位置、规模。2.3.7按照需要可增加如下图纸2.3.7.1景观环境规划设计   标明绿地的位置与用地界限、植物配置,公共活动空间、环境小品等景观设计意向。2.3.7.2主要建筑设计方案图   新建村民住宅、主要公共建筑单体、公共绿地(广场)的设计平、立、剖面图;现有村民住宅、主要公共建筑单体整治改善建筑方案图。按1:100~1:200比例出图。2.3.8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含各类用地指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表2-1                  村庄用地汇总表用地名称           面积(ha) 比例(%) 人均(m2/人)居住建筑用地   公共建筑用地   道路广场用地   绿化用地   生产和仓储用地   公用工程设施用地   村庄总建设用地   表2-2                  主要技术指标一览表项目 计量单位 数值居住户数 户 户均占地面积 平方米/户 2.4村庄建设规划相关技术规定2.4.1村庄规模分级        表2-3规模分级 常住人口数量(人)特大型 >3000人大型 1000~3000人中型 300~1000人小型 100~300人2.4.2村庄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表2-4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分级级别 一 二 三人均建设用地指标(m2/人) >80≤100 >100≤120 >120≤150表2-5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调整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m2/人) 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 允许调整幅度(m2/人)<80 一  应增至90以上80~100 一、二 可增减0~15100.1~120 一、二、三 可减0~15120.1~150 二、三 可减0~20>150 三 应减至150以内注:对已有的村庄进行规划时,其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应以现状建设用地的人均水平为基础,根据人均建设用地指标级别和允许调整幅度确定,并符合表2-5要求。(允许调整幅度是指规划人均建设用地指标对现状人均建设用地水平的增减数值。)2.4.3公共设施配置表2-6               公共设施项目配置表类别 项目 设置要求管理型项目 村委会 应设。 医疗室(计生站) 应设。 信用社 可设。公益型项目(含准公益型) 小学 可设。按教育部门有关布点规划。 文化站(室) 应设。结合村庄公共设施中心合并设置,满足村庄交往活动的需求。 老人活动室  公共活动场地(运动场地)  有线广播站  文化宣传栏  科技站 可设。按需求。 公厕  应设。经营型项目 幼儿园、托儿所 应设。 集贸市场 可设。按需求。 农家店、农资农家店 可设。由市场调节。 表2-7             公共建筑项目及面积定额(供参考)建筑项目 计算依据 建筑面积定额m2 用地面积定额m2村委会  不低于90平方米 医疗室(计生站)  不低于40平方米 小学 按调查的学龄儿童数。 按《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 平均每生用地面积不宜低于:初小(4班)22m2/生,完小(6班)28m2/生,完小(12班)22m2/生,完小(18班)18m2/生。文化站(室) 按经济水平及需求,可利用祠堂、古厝等保留建筑,合并设置。 不低于100平方米 老人活动室  不低于100平方米 公共活动场地(运动场地)   600~1000平方米文化宣传栏  长度不小于5米 公厕 按居民人数。 不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无厕所的取上限) 每厕最低建筑面积不低于30平方米幼儿园、托儿所 按调查定。   农家店  村级店铺营业面积40平方米以上 农资农家店  村级店铺营业面积30平方米以上 2.4.4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供参考)表2-8村庄规模分级 道路类别 车道数 单车道宽度(米) 每侧人行道宽度(米) 道路红线宽度(米)特大型(>3000人) 干路 2 3.5 2.5~3.0 12~24 支路 2 3.5 0~1.5 7~12 巷路 1 3.5 可不设 3.5~4大型(1000~3000人) 干路 2 3.5 0~2.5 9~20 支路 2 3.5 0~1.5 7~10 巷路 1 3.5 可不设 3.5~4中型(300~1000人) 干路 1~2 3.5 0~1.5 7~15 支路(巷路) 1 3.5 可不设  3.5~6小型(<300人) 干路 1 3.5 0~1.5 5~10 支路(巷路) 1 3.5 可不设 3.5~6注:有关村庄道路的路幅宽度值目前尚无统一规定,上表的数值可供参考。道路工程建设应贯策“充分利用,逐步改造”与“分期修建,逐步提高”的原则。建议除接近小城镇规模的特大型村庄可取高限外,一般村庄取中间值。2.4.5由于农村自然环境、风俗习惯多样,不同村庄经济水平和建设条件差异较大,加之长期自发进行建设,可根据具体情况加以确定。3村庄整治规划3.1基本任务和整治原则3.1.1基本任务   依据村庄建设规划,对照《村庄人居环境整治项目指导目录》,确定具体整治项目,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重点解决饮水、行路、用电、垃圾、污水等问题,注意保护自然环境和古树名木、古村落、古民宅等历史文化遗迹,带动村庄整体环境建设,改变村容村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3.1.2整治原则 (1)合理利用、因地制宜、就地取材、历行节约,突出乡村特色、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 (2)以人为本,尊重民意。充分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引导农民整治村容村貌,按规划有序进行建设。  (3)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根据各地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实事求是,多模式整治。不盲目攀比,不搞形式主义,反对大拆大建。3.2村庄整治内容及技术要求   村庄整治是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一项重要手段,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整治内容主要涵盖农村日常生产生活所必须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环境质量保障和安全保障设施,以及村容村貌的整治整修等。主要整治内容如下:3.2.1道路交通3.2.1.1村庄道路路面必须硬化。硬化路面一般按每车道3.5米考虑。联户道路宽度按1米左右硬化,也可用片石铺地。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区道路路面硬化应考虑道路原有的路面材料情况,采取必要措施加以修整,以提高通行质量,不宜全部采用混凝土硬化方式。3.2.1.2村内主次干道应通达顺畅,通过整治改造打通主要道路的尽端路、死胡同。3.2.1.3村庄道路标高原则上应低于两侧宅基地场院标高,并结合各类工程管线改造要求统一考虑。3.2.1.4村内道路通过学校、商店等人流密集的路段时,应设置交通限速标志及减速坎(杠),保证行人安全。3.2.1.5村庄应避免沿过境公路两侧发展,当过境公路穿越村庄时,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必须根据相关规范满足安全要求,并设置相应的交通安全设施及标志。3.2.1.6村庄道路行道树株间距离以8~12米为宜,树池为1~1.5米见方,树坑中心与地下管道水平距离不小于1.5米。尽量采用当地乡土、经济树种。3.2.1.7村庄道路两侧应设置排水沟渠。3.2.2 给水3.2.2.1通过村庄给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村庄集中供水,供水到户,满足农村地区人畜安全、方便饮用。3.2.2.2建立安全、卫生、方便的供水系统。村庄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规定,并做好水源地卫生防护、水质检验及供水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3.2.2.3邻近城镇的村庄,应通过连接城镇供水管网供水到户。远离城镇的村庄,倡导通过高位水池、水塔变频泵及配水管网等设施建设联村联片的集中式供水工程供水入户。村庄给水工程的设计规模按农民生活用水量,每人每天不得低于60升。3.2.2.4暂无条件建设集中式供水设施的村庄,应加强对分散式水源(水井、水池、水窖、手压机井等)的卫生防护,水井周围50米范围内,清除污染源(粪坑、渗水厕所、垃圾堆、牲畜圈等),并综合整治环境卫生。3.2.3排水3.2.3.1通过村庄排水工程整治,应逐步实现“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雨水及污水处理达标后方可排放沟渠或农业灌溉,应确保雨水及时排放,防止内涝。3.2.3.2污水处理设施包括集中式和分散式两种。集中式可采用如氧化沟、生物塘(稳定塘)、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沼气净化等设施;分散式可采用三格式化粪池、双层沉淀池等简易设施。3.2.3.3有条件的村庄可采用管道和暗沟收集生活污水。 (1)排水管道管材可根据地方实际选择混凝土管、陶土管、塑料管等多种材料。 (2)污水管道依据地形坡度铺设,坡度应不小于0.3%,以满足污水重力自流的要求。污水管道应与建筑外墙、树木中心间隔1.5米以上。 (3)污水管道铺设应尽量避免穿越场地,避免与沟渠、铁路等障碍物交叉,并应设置检查井。  (4)水量以村庄生活总用水量的70%计算,根据人口数和污水总量,估算所需管径,最小管径不小于150毫米。3.2.3.4雨水排放可根据地方实际采用明沟、暗渠或管道方式解决。排水沟(管)渠应充分结合地形,使雨水及时就近排入池塘、河流或湖泊等水体。 (1)排水沟渠的纵坡应不小于0.3%,其宽度及深度应根据各地降雨量确定,宽度不宜小于150毫米,深度不小于120毫米。 (2)排水沟渠砌筑可根据各地实际选用混凝土或砖石、鹅卵石、条石等地方材料。 (3)加强村内河渠、沟渠水系的日常清理维护,防止生活垃圾、淤泥淤积堵塞,保证排水畅通,可结合排水沟渠砌筑形式进行沿沟绿化。 (4)多雨地区房屋四周宜设置排水沟渠。3.2.4电力电信   加强电力设施与电讯设施的配置建设,疏理现有的供电、电话、网络等各种管线,确保线路安全、有序。3.2.5广播电视   与村村通广播电视工程结合,采用无线、有线、卫星等多种广播电视技术手段,提高农村人口综合覆盖率,实现20户以上已通电自然村通电视广播。3.2.6公共服务设施3.2.6.1整治现有公共活动场所,通过地面铺装、建设球场、配置宣传栏、村务公开栏、灯具等方式完善场地功能。3.2.6.2尚未有公共活动场所的村庄,应予以配置,场地位置要适中,村委会办公场所、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应结合公共活动场地统一建设。3.2.6.3设立幼儿园、卫生站(室)、邮政业务代理点;建设连锁化“农家店” 或便民商店。3.2.6.4邻近交通线路的村庄建设港湾式客车停靠站。3.2.6.5与村级组织建设、村务公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万村农民健身工程结合。3.2.7防灾减灾3.2.7.1地处洪涝、滑坡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的村庄应修建防洪堤、截洪沟、泄洪沟、蓄水池、护坡、挡土墙等防灾减灾设施。3.2.7.2高度重视公共安全。不得将幼儿园、文体活动中心等公共建筑建在有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山洪冲沟等地质危险隐患的地段。已在这类地段上建成的公共建筑,必须全部拆迁,另行选址,妥善安置。3.2.7.3拆除危房,并按当地抗震设防烈度,对不安全的楼房进行加固。3.2.7.4按照“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应设突发急性流行性传染病的临时隔离、救治室。3.2.7.5凡存在火灾隐患的农宅或公共建筑,应根据民用建筑消防规范进行整治改造。3.2.7.6结合给水管道设置消防栓,间距不大于120米,并设置不小于4米的消防通道,利用现有鱼塘、河流、水库等水体设置消防备用水源。3.2.8环境卫生3.2.8.1多种能源并举,利用太阳能、沼气、生物制气等天然能源和再生能源取代燃烧柴草与煤炭。与“一池三改”(改厨、改厕、改圈)户用沼气工程建设结合。3.2.8.2在公共活动场所应设置公共厕所,建设标准应不低于10-30平方米/千人(住户有厕所的取下限,无厕所的取上限),每厕最低建筑面积应不低于30平方米。3.2.8.3现有公共旱厕逐步改为水冲式公厕。公共旱厕应采用粪槽排至“三格式” 化粪池的形式。粪池可与沼气发酵池结合建造。公共旱厕的取粪口应加盖密闭,并确保粪池不渗不漏。3.2.8.4按家庭散养禽畜应做到人畜分离,结合沼气池建设,改造分散的畜禽圈舍。合理集中布置养殖小区,逐步实现家畜禽集中圈养。3.2.8.5对于公厕、户厕、禽畜饲养场(点),均应建立并严格执行及时清扫和消毒等防控疫病等管理制度。3.2.8.6倡导垃圾分类,生活垃圾及其它垃圾均要及时、定点分类收集,密闭贮存、运输;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村内垃圾密闭运输至镇级垃圾中转站,最后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统一处理。3.2.9环境面貌3.2.9.1拆除严重影响村庄规划和村容村貌、压占道路红线、地下管线、高压走廊、河道控制线、地下文物古迹或压占法律规定不得侵占设施的违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3.2.9.2疏理现有的供电、电话、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管线,规范线路设置,确保线路安全、有序。3.2.9.3整理村庄内空闲宅基地、闲置地,拆穿私搭乱盖的违章建筑,集约调配、复垦村庄用地。与村庄土地整理工程结合。3.2.9.4在村庄出入口、村民集中活动场所,结合村庄古树、林地等自然植被设置公共绿地;充分利用宅院及宅间、利用当地乡土经济树种进行绿化、果化、美化。3.2.9.5对始建年代久远、保存较好、具有一定建筑文化价值的传统民居和祠堂、庙宇、亭榭、牌坊、碑塔和堡桥等公共建筑物和构筑物,均要悉心保护,破损的应按原貌加以整修。保护村庄内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街巷,保护村庄内遗存的古树名木、林地、湿地、沟渠和河道等自然及人工地物、地貌,不得随意砍伐、更改或填挖。3.2.9.6 引导村民按照规定的样式、体量、色彩、高度建房,整治村庄主要街道两侧建筑,完善已建房屋的外立面,形成统一协调的村容村貌,传承地方文化和民居风格。3.3村庄整治项目实施   遵循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件精神,根据本导则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村庄整治行动计划”。整治行动计划包括合理确定整治项目和规模,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要求,规范运作程序,明确监督检查的内容和形式。3.3.1整治项目的选择与实施3.3.1.1根据所列整治内容,不同的村庄,应根据自身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评估,确定该村庄急需整治的内容。3.3.1.2对所选定的整治项目,应按轻重缓急排序,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解决重大问题,并遵循“先地下,后地上”的程序实施,力戒返工浪费。3.3.1.3确定整治项目的空间布局与技术要求,明确整治项目的主要指标,测算工程量,提出村庄整治的实施计划、实施管理以及整治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建议。3.3.2村庄整治规划成果要求3.3.2.1行动计划表。包括整治项目清单、项目具体内容、工程量测算、项目整治措施、项目所需资金、实施步骤、维护管理措施等。表3-1                    近期整治行动计划表序号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技术要求 项目工程量  所需资金 资金来源 备注          3.3.2.2整治规划图。比例尺寸:500-1:2000,标明新建或整治规划要素的平面位置及空间关系。4附则4.1各市、县(市、区)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导则》制定实施细则。4.2本《导则》由福建省建设厅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