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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管理,促进全县县级道路常态化、规范化养护,根据《公路法》、《安徽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和《无为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县县级道路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无为县行政区域内的县道及附属设施的日常巡查与养护管理(不包括国省道、重要县道、市政道路和专用公路的日常养护管理)。第三条 无为县县级公路日常养护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及其所属设施,包括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计年报里县级公路(不含重要县道)。县级公路巡查与养护包括:县道、县道桥梁、县道涵洞等。主要包括:路基边坡、路面病害、路基路面排水设施、桥梁和涵洞、行道树与路肩草、百米桩与警示桩和道口标注以及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交通安全等。第四条 鼓励县级道路养护管理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第五条县级公路日常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一般不含县级道路建设与养护大修工程路段。第二章 道路巡查与养护管理职责第六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县级公路养护工作机制,执行和落实县级公路养护管理任务,编制日常养护年度计划,指导下一级养护管理中心对日常养护相关工作的管理,核实月养护计划和月计量,协助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对月养护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管理,协调养护中心与日常养护实施单位的相关工作,监督道路养护质量、计量和安全管理。承担对全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的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将每月应不少于2次对全县县级道路的状况不定期进行巡查与养护管理检查和抽查,对道路养护管理中心抽查和检查项目包括:1)各项制度落实与月养护计划执行情况;2)内页资料归档情况(含月养护计划、道路巡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月计量签证单及影像资料、相关来往文件等);3)现场查看日常养护路段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设置情况是否符合防护规范要求,以及养护路段的外观是否达到洁、美、畅,防护设施与警示标示牌无缺损;4)日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保证体系、应急保障措施(含人员、机械、机具、材料运输等);2、道路养护管理中心:应加大道路巡查力度,每周应不少于2
次对辖区内县级道路进行巡查与养护检查,巡查覆盖率每周应达到100%,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与道路病害,应立即通知养护单位并及时进行处置。并根据本辖区道路实际情况,编报月养护计划,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及时监督日常养护企业的道路巡查与养护作业的质量和养护路段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按实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并加强养护中心安全管理,认真履职严格管理,承担本辖区内道路安全监管责任,保证辖区内道路安全畅通,无安全生产事故。对养护企业监督的内容包括:1)养护企业的道路巡查与养护记录;2)内页资料归档情况(含月养护计划、道路巡查记录、安全例会记录、安全隐患处置“三个清单”记录、月计量签证单及影像资料、相关来往文件等);3)现场查看日常养护路段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的设施情况应符合相关规范,以及养护路段的外观应当达到洁、美、畅,防护设施与警示标示牌应无缺损。严格执行《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相关的规定,养护质量经验收合格后要及时对养护工程量进行签证。4)日常养护施工组织设计(含养护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应急保障措等);5)安全管理资料、隐患排除台账;
3、养护施工单位:保证道路巡查与养护质量,积极配合道路养护管理中心编制月养护计划。具体实施内容:1、要服从养护管理中心和上级管理机构的管理;2、每日应进行道路巡查,发现安全隐患与道路病害时要及时上报,接到指令后要立即处置,确保道路通行安全;3、加强养护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交底,提高养护人员的安全意识,提升整体养护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养护作业期间无安全事故发生;4、要积极完成月养护计划内所养护的工程量,严格执行《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暂行办法》相关的规定,养护质量经自检合格后,报养护中心现场管理人员,经确认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5、及时收集与归纳相关内业资料;第三章 日常养护资金投入与使用第七条 县级道路日常养护管理资金主要来源包括:县政府和上级补助资金。第八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对日常养护资金进行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绩效考核”的原则进行严格管理。第九条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年养护计划的工程量进行月计划安排,累计月计划工程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年养护计划工程量。第十条日常养护工程量计量
,应按照按实计量的原则进行现场计量月汇总上报,以季度支付方式进行支付。月报中签证应有养护单位、养护管理单位、工养股管理人员签字,并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进行支付。支付时间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5日前予以支付工程款,支付比例为签证工程量计量90%工程款支付,每年初应根据审计报告结算前一年剩余工程款。第四章 县级道路日常养护管理流程第十一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质量检查、考核和评定制度,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巡查与监督,保障日常养护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1、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区域内道路实际情况,结合路面通行安全和社会需求等因素,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安排全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计划,并及时审核与下达养护管理中心上报的月养护计划;同时对月养护签证单进行复核,经确认后给予支付工程款,对养护质量不合格的路段或子项目不予支付。 2、养护管理中心应根据区域内道路实际情况,审核道路日常养护企业申报的下月养护计划,经初步审核后应在每月25月前及时向县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下月养护计划,并对上报的养护月计划质量负责;同时也要对本月日常养护工程量与质量进行现场验收,合格的予以签证确认,对养护质量不合格的路段或子项目要求养护单位整改,经整改合格后给予签证计量,反之不予签证计量。月计量经汇总编辑成册后在每月5日前及时上报工养股以予复核上个月已完成的工程量。
3、县级道路日常养护企业,应根据县级道路实际情况在每月20月前分别向所属道路管理中心申报该区域下月养护计划,并对申报的养护月计划质量负责。同时在每月3日前对签证合格的养护路段及子项目工程量进行汇总,及时申报到养护管理中心予以确认。4、对应急处置事件,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县级公路管理机构统筹安排,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对应急处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类工程量和费用应按照清单结算,清单内无工程量和单价的应按实结算;第五章 考核制度第十二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每月应对养护管理中心和养护企业进行考核,考核评定标准根据《无为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评定表》进行,考核项目如下:1、月养护计划完成情况:养护管理中心30分、养护企业40分2、安全管理情况:养护管理中心40分、养护企业30分3、应急处置情况:养护管理中心30分、养护企业30分以上每月考核的分值,将纳入年度考评,全年的分值汇总经加权计算后,分值在65分以下为不合格(不含65分)、65分-75分为基本合格、76分-90分为良好、91分-100优秀。养护企业全年分值低于65分或连续2个月分值低于50分的,业主将对养护企业进行约谈,经约谈后不整改的或年度分值低于65分(不含65分),将对养护企业进行不信誉评价,反之进行好或优评。养护管理中心的考评以同样的方法进行考评,考评的分值每月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
将进行通报批评,连续2个月的分值为不合格的,将对其管理中心的负责人进行约谈,连续2个月的分值高于90分的给予书面嘉奖;全年的考评分值低于65分(不含65分)的将对相关费用(管理费用)进行核减,同时中心负责人不得参与局相关工作的嘉奖名单内。3、具体的分值计算见《无为县县级道路日常养护评定表》第十三条:本细则至2017年6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