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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交通厅(局、委),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天津市市政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现将《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函告部公路司。 附件: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养护工程管理,提高公路养护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工程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公路养护工程的具体管理工作,根据省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以及目前各级公路管理机构的职责分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负责。 乡道养护工程的管理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县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管理和技术指导。 第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按其工程性质、复杂程度、规模大小划分为小修保养、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作业内容参见附录,具体划分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主要来源于国家依法征集的公路养护资金、财政拨款、车辆通行费和国务院规定的其它筹资方式。 第五条公路养护工程资金,必须专项用于公路的养护和改建。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和挤占。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工程管理。乡道和专用公路的养护工程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七条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编制,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公路养护工程计划编制时应遵循“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的原则。对于国省干线公路和具有重大政治、经济、国防意义的公路养护工程、抗灾抢险工程,要优先安排。
公路管理机构在安排养护工程项目时,应参照公路路面和桥梁管理系统评定的结果,做到决策科学化。 第八条经营企业经营的收费公路,其养护工程计划由经营企业编制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核备。经营企业应根据《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各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和先进养护技术,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不断提高公路养护管理技术水平。 第十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工作要把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检查验收制度,提高投资效益。 第十一条 对于公路养护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应引入竟争机制,并逐步推行招投标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对于公路改建工程,应当实行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对修复、增设、绿化等专项工程,应根据工程量、规模大小,分别按中修、大修和改建工程管理程序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应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在养护工程施工路段设置标志,必要时还应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指挥,以确保养护工程实施路段的行车安全。车辆不能通行的路段必须修建临时便道或便桥,并做好便道、便桥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对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风、沙、雨、雪、洪水、地震等)破坏的公路、桥涵等设施,地(市)、县级公路管理机构要组织人员和设备及时进行抢修。公路管理机构难以及时恢复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组织当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进行抢修,并可以请求当地驻军支援,尽快恢复交通。 第十五条对有关公路养护工程的计划、统计、审计、机械设备、设计文件、峻工档案等信息资料,应按相应的管理规定进行管理。第三章小修保养 第十六条小修保养是对管养范围内的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经常进行维护保养和修补其轻微损坏部分的作业。 第十七条 小修保养经费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所管养公路的行政等级、使用年限、技术等级、交通量和路况现状等因素,按照养护工程定额核定养护经费,实行定额计量管理。 第十八条 小修保养由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或省级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的公路管理单位或委托的合同单位,根据上级公路管理机构下达的养护工程计划指标和要求,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小修保养要按照有关的公路养护技术规范、操作规程的规定组织实施。同时,要加强对路面、沿线设施及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全面养护。 第二十条公路小修保养的管理应实行检查、考核、评定、报告制度,具体办法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制定。 各管养单位应建立各类管理台帐、填写生产原始记录,严格实行成本核算。 第二十一条
小修保养质量应严格按照有关检查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评定。对已实施GBM工程、文明样板路的路段,其养护质量应达到《国省干线GBM工程实施标准》和《国省干线公路文明建设样板路实施标准》的要求。第四章中修工程 第二十二条中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一般性损坏部分进行定期的修理加固,以恢复公路原有技术状况的工程。 第二十三条 中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出建议计划和概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第二十四条列入计划的中修工程项目,应按有关规范、标准进行设计,编制预算。 第二十五条 县级公路管理机构根据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批复的设计文件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质量管理。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检查、监督和验收。 第二十六条 项目完工后,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将竣工验收资料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备案。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抽查。第五章大修工程 第二十七条
大修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的较大损坏进行周期性的综合修理,以全面恢复到原技术标准的工程项目。 第二十八条 大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上报建议计划和概算,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核、汇总提出建议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下达。 第二十九条 大修工程项目,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勘察设计,并按照有关规范和标准编制设计文件,报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审批。 第三十条大修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并要逐步通过招标、投标选择养护施工单位。 第三十一条 大修工程应严格按照有关的施工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并要逐步推行工程监理制度。维持正常的施工秩序,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建立完整、可信的技术档案。 第三十二条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大修工程的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工程进度及时核拨工程资金。 第三十三条 大修工程完工后,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应依据合同文本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初验,并向省级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第六章改建工程 第三十四条
改建工程是对公路及其沿线设施因不适应现有交通量增长和载重需要而提高技术等级指标,显著提高其通行能力的较大工程项目。 第三十五条 省级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本辖区路网的总体规划、现有公路的技术状况、通行能力和国民经济发展等的需要,研究提出本辖区的路网改建计划,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六条国省干线改建工程项目,由省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县道改建工程项目,由地(市)级公路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十七条 改建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实行招投标制度。对于资质、信誉、技术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参加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得违法转包与分包。 第三十八条改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应按照《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已经批准的改建工程项目,其建设规模、技术标准、路线走向、设计概算等需要变更时,必须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 改建工程项目竣工后,负责组织实施的公路管理机构应根据《公路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的规定,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要按照竣工验收的有关要求准备竣工验收的各类资料,并向竣工验收的主持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并报交通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由交通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附录一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工程项目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 路 基 保养:1、整理路肩、边坡、修剪路肩、分隔带草木,消除杂物,保持路容整洁。2、疏通边沟,保持排水系统畅通。3、消除挡土墙、护坡滋生的有碍设施功能发挥的杂草,修理伸缩缝、疏通泄水孔及松动石块。4、路缘带的修理。 小修:1、小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分期铺砌边沟。2、清除零星塌方,填补路基缺口,轻微沉陷翻浆的处理。3、桥头接线或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4、修理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护栏和防冰雪设施的局部损坏。5、局部加固路肩。 1、局部加宽路基,或改善个别急弯、陡坡、视距。2、全面修理、接长或个别添建挡土墙、护坡、护坡道、泄水槽及铺砌边沟。3、清除较大塌方,大面积翻浆、沉陷处理。4、整段开挖边沟、截水沟或铺砌边沟。5、积水路面的处理。6、平交道口的改善。7、整段加固路肩。 1、在原有技术等级内整段改善线形。2、重建或增建大型挡土墙、护坡等防护工程。3、大塌方的清除及善后处理。 整段加宽路基,改善公路线形,提高技术等级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 路 面 保养:1、清除路面泥土、杂物,保持路面清洁。2、排除路面积水、积雪、积冰、积砂,铺防滑料,灭尘剂或压实积雪维持交通。3、砂石路面刮平,修理车辙。4、碎砾石路面匀、扫面砂,添加面砂,洒水润湿,刮平波浪,修补磨耗层。5、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等病害。 6、路缘石的修理和刷白。 小修:1、局部处理砂石路的翻浆变形、添加稳定料。2、碎砂石路面修补坑槽、沉降,整段修理磨耗或扫浆铺砂。3、桥头、涵顶跳车的处理。4、沥青路面修补坑槽、沉降、处理波浪、局部龟裂、裂缝、啃边、松散等病害。5、水泥路面板块的局部修理。6、水泥路面局部清缝、灌缝及裂缝封填。 1、砂石路面处理翻浆,调整横坡。2、碎砾石路面局部路段加厚、加宽、调整路拱加铺磨耗层,处理严重病害。3、沥青路面整段封层罩面。4、沥青路面严重病害的处理。5、水泥路面整块换板。6、水泥路面整段进行板底灌注、整段进行裂缝、断角、错台、沉陷等病害处治。7、水泥路面整段刻纹恢复路面抗滑性能。8水泥接缝材料的整段更换。9、桥头搭板或过渡路面的整修。10、整段安装、更换路缘石。 1、整段用稳定材料改善土路。2、整段加宽、加厚或翻修重铺碎砾石路面。3、加宽、翻修或补强重铺水泥路面或沥青路面。4、局部路段砂石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或水泥路面。5、局部路段沥青路面改造为水泥路面。6、局部路段水泥路面改造为沥青路面。 1、整线整段提高公路等级,铺筑铺装、简易铺装路面2、新铺碎砾石路面。3、水泥混凝土路面病害处理后,补强或改造为沥青混凝土路面。
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建工程 桥 梁 涵 洞 隧 道 保养:1、清除淤泥、积雪、杂物、保持桥面清洁。2、疏通涵管,疏导桥下河槽。3、伸缩缝养护,泄水孔疏通,钢支座加润滑油,栏杆油漆。4、桥涵的日常养护。5、保持隧道内及洞口清洁。 小修:1、局部修理,更换桥栏杆和修理泄水孔、伸缩缝、支座和桥面的局部轻微损坏。2、修补墩、台及河床铺底和防护圬工的微小损坏。3、涵洞进出口铺砌的加固修理。4、通道的局部维修和疏通修理排水沟。5、清除隧道洞口碎落石和修理圬工接缝,处理渗漏水。 1、修理、更换木桥的较大损坏构件及防腐。2、修理更换中小桥支座、伸缩缝及个别构件。3、大中型钢桥的全面油漆除锈和各部件的检修。4、永久性桥墩、台侧墙及桥面的修理和小型桥面的加宽。5、重建、增建、接长涵洞。6、小桥桥面的加宽。7、桥梁河床铺底或调治构造物的修复和加固。8、通道的修理与加固。9、排水设施的更新。10、各类排水泵站的修理。 1、在原技术等级内加宽、加高、加固大中型桥梁。2、改建、拆除重建、增建小型桥梁和技术简单的中桥。3、增建或改建较大的河床铺底和永久性调治构造物。4、吊桥、斜拉桥缆索的调整更换。5、大桥桥面铺装的更换。6、大桥支座、伸缩缝的修理更换。7、通道改建。8、隧道的通风、照明和排水设施的全面整修或更新。9、隧道的较大防护、加固工程。 1、提高公路技术等级,加宽、加高大中型桥梁。 2、改建、增建小型立体交叉桥。 3、增建公路通道。 4、新建渡口的公路接线、码头接线。 5、新建短隧道工程。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表
工程项目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改善工程 沿 线 设 施 保养: 1、安保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维护或定期清洗。 小修 1、安保设施、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油漆、修理或部分更换。 2、路面标线的局部补划。 1、全线新设或更换里程碑、百米桩、界碑、轮廓标等。2、隔离栅的全面修理更换。3、整段路面标线的划设。4、整段更新标志牌面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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