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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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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项目编号:0611-1800250287B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5月 一、招标人在本次招标中,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二、在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加修改的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中“投标人须知”的正文,“评标办法”参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设备采购招标文件(2017年版),在前附表中对“投标人须知”等进行了补充、细化和修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目录目录3第一章招标公告4第二章投标人须知6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38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7第五章供货要求73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78 第一章招标公告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该项目准备组织实施,招标人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分包货物名称规格数量(辆)交货地点交货时间备注包一洒水车(低压清洗车)10T12重庆绕城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旁合同签订后30天以内用于重庆高速公路绿化洒水、路面冲洗、波形护栏清洗、路面洗扫、清扫等日常保洁作业包二护栏清洗车(高压清洗车)8T10包三洗扫车8T53.投标人资格要求3.1资质和业绩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具有同类型产品的供货业绩。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若制造商参加投标的,不再接受其代理商投标。3.4一个投标人可以对一个分包或多个分包进行投标并中标;但同一分包所投产品必须是同一品牌同一型号。 4.招标文件的获取(一)凡愿意参加的潜在投标人,从2018年5月15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直接下载获取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在公告期间,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答疑、补遗、澄清等文件内容,不管投标人是否下载,均视为已知晓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有关事宜。本项目不需要报名,直接投标。(二)招标文件编制工本费1000元/每分包,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代理公司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代理公司有权拒收其投标文件5.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5.1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8年6月6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5.2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9楼,具体见当天电子展示牌)。5.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7.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3-89063839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招标代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02室联系人:柳老师电话:023-63850372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招标人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联系人:周女士联系电话:023-89063839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1.1.3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1702室联系人:柳老师电话:023-638503721.1.4项目名称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1.1.5工程项目名称1.2.1资金来源及比例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自筹100%1.2.2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见招标公告1.3.2交货期30天以内1.3.3交货地点重庆绕城高速公路沿线收费站旁1.3.4技术性能指标满足国家和行业现行有关汽车技术规范和环保要求。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与信誉资质条件:见附录1财务要求:见附录2业绩要求:见附录3信誉要求:见附录4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1.4.3(15)、(16)修改为: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15)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增加:(19)被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况,不得通过资格审查。1.9.1投标预备会不组织1.10.1分包不允许。1.11.1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满足国家相应标准,重庆高速公路养护作业要求以及相应技术要求(见第五章供货要求)1.11.3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1.11.4偏差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招标人所发布的补遗书、澄清通知函、澄清函等2.2.1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附件后,若对本招标文件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时,请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匿名提问,提问截止时间2018年5月18日9时00分前。2.2.2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招标人在认为有必要对投标人所提问题进行澄清或修改时,应于2018年5月21日17时00分前,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发出,并将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无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cqggzy.com)下载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文件全部澄清或修改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投标人自己负责。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不确认2.2.3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不确认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以第六章给出的格式为主投标人书面澄清或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3.2.1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3.2.4最高投标限价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包一:420万元;包二:550万元 ;包三:350万元;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不得超过相应的最高限价。3.2.5投标函本项目不接受修改投标报价的投标函。3.3.1投标有效期在开标日期后90天内保持有效。3.4.1投标保证金一、投标保证金的交纳(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每分包。(2)投标人从本单位的基本账户(开户行)在投标截止前,通过转账支票直接划付或以电汇方式直接划付至下面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自行考虑汇入时间风险,如同城汇入、异地汇入、跨行汇入的时间要求。(3)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划付至指定账户中才有效:投标保证金指定账户如下:详见附表——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基本账户登记说明。注:各投标人汇款时,请准确填写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的账号,请勿擅自删减或改动。(4)投标人必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是“(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可简写项目名称)(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6)投标人须在开标现场即时提供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从其基本帐户缴纳了足额保证金并已到账,来款单位账户应与上述登记的基本账户一致,否则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可在开标前,完成基本账户的登记(备案)手续。完成备案的可不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及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加盖鲜章)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7)投标人须在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若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顺延,投标保证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由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不得汇入交易中心总帐号或其他分帐号,以交易中心采集到的数据为准)。(8)未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可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 “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http://www.cqggzy.com下载;其它相关问题请登录http://www.cqggzy.com查询。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请在开标时,自行携带本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现场备查等有效证明材料证明从其基本帐户缴纳了足额保证金并已到账。注:已在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办理过登记的投标人,无需再次办理登记。(9)投标保证金的交纳验证:开标时交易中心将交纳情况在屏幕上展示后打印,由相关人员在打印件上签名确认。3.4.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根据重庆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有关规定退还。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咨询电话:(023)67703091。3.4.4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补充:1、招投标活动过程中,直至投标保证金未退还前,其投标文件被核实提供了虚假材料。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按第六章给出的格式要求提供。3.5.2近年财务状况表不提供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不提供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3.6.1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3.7.3B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补充:投标人只需对投标函、承诺书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姓名,其余可不小签。3.7.3A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提交正本1份,副本1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所有投标文件电子文件1份(装入U盘内,包括投标文件全部文件)。当电子文件与书面文件不一致时,以书面文件正本为准。4.1.2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投标人:招标人:招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标段投标文件;在年月日时分(即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封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具体开标厅详见一楼大厅当天指示牌,招标代理机构提前30分钟受理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6月6日10时00分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1-9楼),具体开标厅详见当天指示牌。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现场展示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如未按3.4.1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该情况记录在开标记录表内报送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5)由监标人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密封情况、投标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8)开标结束。现以下任一情况,将现场记录并报送评标委员会作废标处理:(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份数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2)投标文件报价清单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签署并加盖公章;(3)投标人未在报价书上填写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填写不规范导致无法确认其最终报价; (4)投标文件封套、封面、内容中项目名称不一致。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1.2回避情况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或者协助评标:(一)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二)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参与投标的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三)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四)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的人员;(五)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的人员。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控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或者退休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单位招标或者招标代理项目的评标。7.1补充:评标结果公示将评标结果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及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3名7.2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过招标人网址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1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的形式:由中标人自主选择银行保函或者现金、支票等支付形式。履约担保的金额:10万元/分包。若为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应为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支行或分行,承包人应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交工验收证书前一直有效。8.5监督部门: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电话:89063839所有投诉必须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04年6月21日七部委令第11号)和《重庆市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实施细则》(渝发改标[2014]116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否需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重新招标本条细化为:8.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10.2不再招标不再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10.3每分包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本招标文件中的约定向中标人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按以下收费标准下浮30%后的金额向招标机构缴纳招标服务费。招标代理费不足一万的按一万缴纳,超过五万的按五万缴纳。中标金额(万元)阶段费率100以下1.5%100-5001.1500-10000.81000-50000.55000-100000.25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6000-5000)万元×0.25%=2.5万元合计收费=1.5+4.4+4+20+2.5=32.4(万元)(1)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此部分费用,招标人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2)服务费以现金、支票支付。(3)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缴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2、投标人如果中标,将按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额缴纳交易服务费。其方式为:本次招标交易服务费按照渝价〔2018〕54号文执行,以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上述2部分费用,招标人视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包含此部分费用。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企业资质要求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并具有本次招标货物的生产或销售资质;2.所投产品必须是国家工信部发布的汽车公告目录产品,且为免征购置税;3.所投产品制造商须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4.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书。注:还需提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财务要求1.若投标人为制造商,则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若投标人为代理商,则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其代理的制造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业绩要求1、投标人近三年具有供应企事业单位、市政环卫、高速公路养护以及其他大型项目的同类车辆供货业绩;2、投标人所投品牌的制造商已生产销售的(分包一为洒水车或低压清洗车;分包二为护栏清洗车或高压清洗车;分包三为洗扫车)每种不低于50辆(可以是不同吨位车辆),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附录4资格审查文件(信誉最低要求)信誉要求1.投标申请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2.投标申请人未被交通运输部或重庆市交通委员会或市政行业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且目前正处于处罚期内。3.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自投标截止时间前两年内在全国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系统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公示期间,由招标人到检查机关进行查询。备注:信誉要求由投标人自行作出真实性承诺。 1.总则1.1招标项目概况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备采购进行招标。1.1.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工程项目名称:即招标项目所属的工程建设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招标范围、交货期、交货地点和技术性能指标1.3.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4技术性能指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投标人资格要求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的,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包含对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对投标人的业绩要求包含对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2)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4)与本招标项目其他投标人代理同一个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投标;(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7)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8)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9)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10)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15)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16)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18)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7语言文字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1.8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投标预备会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1.9.2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1.9.3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0分包1.10.1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设备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设备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1.10.2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1.11响应和偏差1.11.1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1.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支持资料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1.11.3投标文件中应针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中列明的技术要求提供技术支持资料。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的其他形式为准,不符合前述要求的,视为无技术支持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1.11.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了可以偏差的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偏差应当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偏差范围和最高项数,超出偏差范围和最高偏差项数的投标将被否决。1.11.5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偏差,均应在投标文件的技术偏差表中列明,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2.招标文件2.1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供货要求;(6)投标文件格式;(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招标文件的澄清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2.2.2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 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2.2.4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2.3招标文件的修改2.3.1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2.4招标文件的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3.投标文件3.1投标文件的组成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4)投标保证金;(5)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1.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3.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3.2投标报价3.2.1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分项报价表。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3.2.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有效期3.3.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3.3.2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投标保证金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 规定。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3.4.3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且没有实质性降低。3.5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及其制造商(适用于代理经销商投标的情形)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和投标材料检验或认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以及:(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设备进场验收证 书等的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4“正在供货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备买卖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6备选投标方案3.6.1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3.6.2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3.6.3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3.7投标文件的编制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供货期、投标有效期、供货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3.7.3(A)(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 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3.7.3(B)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投标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A)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4.1.1(B)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投标文件的递交4.2.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A)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2(B)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A)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2.4(B)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4.2.5(A)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4.2.5(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A)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A)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2(B)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4.3.3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4.3.4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开标5.1开标时间和地点(A)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5.1开标时间和地点(B)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5.2开标程序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A)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4)(B)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交货期、交货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5)(A)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5)(B)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6)开标结束。5.3开标异议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6.评标6.1评标委员会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6.1.3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6.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7.合同授予7.1中标候选人公示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天。7.2评标结果异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7.3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7.4定标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7.5中标通知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7.6履约保证金7.6.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7.6.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签订合同7.7.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7.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7.7.3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纪律和监督8.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8.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8.3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 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8.4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8.5投诉8.5.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8.5.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9.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9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开标记录表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序号投标人密封情况投标保证金投标金额交货期备注签名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监督:年月日69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问题澄清通知编号:(投标人名称):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2.......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签字或盖章)年月日69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问题的澄清编号: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69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投标文件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中标人。  中标价:。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日内到(业主指定地点)与我方签订承包合同,在此之前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7.4款规定向我方提交履约担保。随附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是本中标通知书的组成部分。  特此通知。附: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9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结果通知书(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中标人名称)于(投标日期)所递交的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投标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们工作的大力支持!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69 附件六:确认通知确认通知招标人: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你方于年月日发出的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第二次)招标关于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69 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有冲突的地方以评标办法前附表为准本次招标将所有资格审查标准、否决投标情形以及评标标准(或方法)等在此集中,未集中的其他内容均不得作为重大偏差、否决投标或评标依据。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评标方法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补充: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则按商务评分由高到低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2.1.1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2.1.2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财务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业绩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信誉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其他要求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投标设备的业绩要求(如有)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69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交货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交货地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技术性能指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项规定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权利义务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1项规定和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符合第五章“供货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技术支持资料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条款号条款内容编列内容2.2.1分值权重投标报价:35%商务部分:25%技术部分:40%得分计算公式(满分100分)最终得分=报价得分×报价部分权重+商务得分×商务部分权重+技术得分×技术部分权重。即:最终得分=A×35%+B×25%+C×40%69 条款号分值评分标准2.2.2投标报价(A)100分有效的投标报价中的最低价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以上计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2.2.3商务部分(B)100分售后服务(35分)1、售后服务机构设置10分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在重庆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或在重庆本地有授权服务机构可得10分。(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或投标人)在重庆设立售后服务机构的,须提供在重庆工商注册证明;制造商(或投标人)授权本地服务机构的,须提供授权书或服务协议。)2、售后服务机构人员配置0-7分根据售后服务人员配置齐全程度、专业是否对口以及人员的职称学历等方面进行评分,最多可得7分;3、售后服务方案及培训0-8分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及响应时间,以及为交货以及后期服务的培训方案打分,满分8分;4、备品备件及易损件0-10分根据备品备件厂房、库房规模,及易损件配备的齐全程度及价格的合理性、优惠条件进行评分,满分10分。(以上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货期(15分)合同签订后30天为交货基准期限(指完成改色、上牌并全部交付使用的所有时间,请各投标人据实填报,招标人将严格执行交货期),每减少5天,得5分,最高得15分。质保期(10分)整车质保期至少为12个月(底盘以底盘生产厂家质保或国家三包为准),质保期每增加12个月,得5分,此项最高得10分。供货业绩(40分)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级创新型企业证书得5分,省级的得3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和奖项的复印件)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守合同重信誉》荣誉的得5分,省级的得3分,不能提供的不得分。(提供证书的复印件)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服务认证证书且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的得5分,四星级的得3分,未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4、投标人近3年具有同类产品业绩单个合同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一个得5分,最高得25分。(如高压清洗车,则合同中含有高压清洗车的销售金额必须达500万元)投标人需提供业绩数量统计表,每一项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未提供合同的业绩不予纳入评标。2.2.4技术部分(C)起评分(80分)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80分。69 100分扣分条款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10分;扣完为止。2、一般性技术参数达不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中非(★)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的,每负偏离1条从起评分中扣除5分;扣完为止。特别说明:技术要求中带(★★)为强制性条款,即为满足招标人使用的基本功能要求,其中有一条不满足,则按废标处理。(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在交货时核对车辆的性能参数和配置与投标文件响应的符合性,如不符,将以虚假应标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退回其车辆)加分项(20分)加分条款:1、投标货物相应技术参数高于招标货物重要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要求的每条可加3分。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招标文件中非(★)号标注的部分]高于招标要求的每条可加2分。以上两款总加分不超过10分。3、对产品先进性、关键结构(如洗扫车的扫盘装置等)及外形优化等进行详细说明,根据优化数量及效果进行横向比较评分,优得8~10分,良得4~7分,差得0-3分。(提供说明材料复印件,若有专利的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专家可根据专利数量和先进性说明材料进行对比打分)说明: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报价差额较大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中标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69 1.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技术得分高的优先;如果技术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2.评审标准2.1初步评审标准2.1.1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2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1.3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2.2.1分值构成(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评标基准价计算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3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4评分标准(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69 3.评标程序3.1初步评审3.1.1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3.1.2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3.1.3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3)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投标报价;(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2详细评审3.2.1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B;(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3.2.2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3.2.3投标人得分=A*相应权重+B*相应权重+C*相应权重。3.2.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69 3.3投标文件的澄清3.3.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3.3.2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3.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3.4评标结果3.4.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1.3.4.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69 第一节通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技术偏差表、专用合同条款、通用合同条款、供货要求、分项报价表、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以及其他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买方和卖方共同签署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买方通知卖方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由卖方填写并签署的,名为“投标函”的函件。1.1.1.5技术偏差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偏差表。1.1.1.6供货要求:指合同文件中名为“供货要求”的文件。1.1.1.7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1.1.8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1.9分项报价表:指卖方投标文件中的分项报价表。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1.1.2.1合同当事人:指买方和(或)卖方。1.1.2.2买方:指与卖方签订合同协议书,购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2.3卖方:指与买方签订合同协议书,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继承人。1.1.3合同价格1.1.3.1签约合同价:是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1.1.3.2合同价格: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金额。1.1.4合同设备: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应向买方提供的设备、装置、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69 配套使用的软件或其他辅助电子应用程序及技术资料,或其中任何一部分。1.1.5技术资料:指各种纸质及电子载体的与合同设备的设计、检验、安装、调试、考核、操作、维修以及保养等有关的技术指标、规格、图纸和说明文件。1.1.6安装:指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组装、连接以及根据需要将合同设备固定在施工场地内一定的位置上,使其就位并与相关设备、工程实现连接。1.1.7调试:指在合同设备安装完成后,对合同设备所进行的调校和测试。1.1.8考核:指在合同设备调试完成后,对合同设备进行的用于确定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考核。1.1.9验收:指合同设备通过考核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后,买方作出接受合同设备的确认。1.1.10技术服务:指卖方按合同约定,在合同设备验收前,向买方提供的安装、调试服务,或者在由买方负责的安装、调试、考核中对买方进行的技术指导、协助、监督和培训等。1.1.11质量保证期:指合同设备验收后,卖方按合同约定保证合同设备适当、稳定运行,并负责消除合同设备故障的期限。1.1.12质保期服务:指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向买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维护服务、咨询服务、技术指导、协助以及对出现故障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的服务。1.1.13工程1.1.13.1工程: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安装运行合同设备的工程。1.1.13.2施工场地(或称工地、施工现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工程所在场所。1.1.14天(或称日):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5月:按照公历月计算。合同中按月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合同约定的期间的最后一天是星期日或者其他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天。1.1.16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2语言文字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69 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技术偏差表;(5)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供货要求;(8)分项报价表;(9)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1)其他合同文件。1.4合同的生效及变更1.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和卖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1.4.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双方应签订书面协议,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1.5联络1.5.1买卖双方应就合同履行中有关的事项及时进行联络,重要事项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联络或确认。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任何联络及相关文件的签署,均应通过专用合同条款指定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进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以书面形式增加或变更指定联系人。1.5.2合同履行中或与合同有关的任何联络,送达到第1.5.1项指定的联系人即视为送达。1.5.3买方可以安排监理等相关人员作为买方人员,与卖方进行联络或参加合同设备的监造(如有)、交货前检验(如有)、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等,但应按照第1.5.1项的约定事先书面通知卖方。69 1.6联合体1.6.1卖方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买方签订合同,并向买方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1.6.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未经买方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联合体协议中关于联合体成员间权利义务的划分,并不影响或减损联合体各方应就履行合同向买方承担的连带责任。1.6.3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与买方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牵头人在履行合同中的所有行为均视为已获得联合体各方的授权。买方可将合同价款全部支付给牵头人并视为其已适当履行了付款义务。如牵头人的行为将构成对合同内容的变更,则牵头人须事先获得联合体各方的特别授权。1.7转让未经对方当事人书面同意,合同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和(或)义务。2.合同范围卖方应根据供货要求、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等合同文件的约定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3.合同价格与支付3.1合同价格3.1.1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合同价包括卖方为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应承担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3.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签约合同价为固定价格。3.2合同价款的支付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3.2.1预付款合同生效后,买方在收到卖方开具的注明应付预付款金额的财务收据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签约合同价的10%作为预付款。69 买方支付预付款后,如卖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则买方有权收回预付款;如卖方依约履行了合同义务,则预付款抵作合同价款。3.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下列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60%(1)卖方出具的交货清单正本一份;(2)买方签署的收货清单正本一份;(3)制造商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正本一份;(4)合同价格100%金额的增值税发票正本一份。3.2.3验收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已生效的验收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25%。3.2.4结清款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买方向卖方支付验收款的同时或其后的任何时间内,卖方可在向买方提交买方可接受的金额为合同价格5%的合同结清款保函的前提下,要求买方支付合同结清款,买方不得拒绝。3.3买方扣款的权利当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项下的违约金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应付款中予以直接扣除和(或)兑付履约保证金。4.监造及交货前检验4.1监造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对合同设备进行监造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1.1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买方可派出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生产制造进行监造,监督合同设备制造、检验等情况。监造的范围、方式等应符合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69 等合同文件的约定。4.1.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可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生产制造现场进行监造,卖方应予配合。卖方应免费为买方监造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监造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1.3卖方制订生产制造合同设备的进度计划时,应将买方监造纳入计划安排,并提前通知买方;买方进行监造不应影响合同设备的正常生产。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监造人员现场监造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监造人员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的制造或检验,但买方监造人员有权事后了解、查阅、复制相关制造或检验记录。4.1.4买方监造人员在监造中如发现合同设备及其关键部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1.5买方监造人员对合同设备的监造,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4.2交货前检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买方参与交货前检验的,双方应按本款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履行。4.2.1合同设备交货前,卖方应会同买方代表根据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进行交货前检验并出具交货前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免费为买方代表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代表的交通、食宿费用由买方承担。4.2.2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提前7日将需要买方代表检验事项通知买方;如买方代表未按通知出席,不影响合同设备的检验。若卖方未依照合同约定提前通知买方而自行检验,则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暂停发货并重新进行检验,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3买方代表在检验中如发现合同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则有权提出异议。卖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合同设备的不符,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造成的延误由卖方负责。4.2.4买方代表参与交货前检验及签署交货前检验记录的行为,不视为对合同设备质量的确认,不影响卖方交货后买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提出质量异议和(或)退货的权利,也不69 免除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合同设备所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5.包装、标记、运输和交付5.1包装5.1.1卖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包装,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至施工场地及在施工场地保管的需要。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合同设备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长途运输并适宜保管。5.1.2每个独立包装箱内应附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装配图、说明书、操作指南等资料。5.1.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无需将包装物退还给卖方。5.2标记5.2.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相邻的四个侧面以不可擦除的、明显的方式标记必要的装运信息和标记,以满足合同设备运输和保管的需要。5.2.2根据合同设备的特点和运输、保管的不同要求,卖方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字样和其他适当标记。对于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件,卖方应在包装箱两侧标注“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含有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应在包装箱上标明危险品标志。5.3运输5.3.1卖方应自行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及线路安排合同设备运输。5.3.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每件能够独立运行的设备应整套装运。该设备安装、调试、考核和运行所使用的备品、备件、易损易耗件等应随相关的主机一齐装运。5.3.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合同设备预计启运7日前,将合同设备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每箱尺寸(长×宽×高)、装运合同设备总金额、运输方式、预计交付日期和合同设备在运输、装卸、保管中的注意事项等预通知买方,并在合同设备启运后24小时之内正式通知买方。5.3.4卖方在根据第5.3.3项进行通知时,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超大超重包装,则卖方应将超大和(或)超重的每个包装箱的重量和尺寸通知买方;如果发运合同设备中包括易燃易爆物品、腐蚀物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则危险品的品名、性质、在运输、装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注意事项和处理意外情况的方法等,也应一并通知买方。69 5.4交付5.4.1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和批次在施工场地车面上将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买方对卖方交付的包装的合同设备的外观及件数进行清点核验后应签发收货清单,并自负风险和费用进行卸货。买方签发收货清单不代表对合同设备的接受,双方还应按合同约定进行后续的检验和验收。5.4.2合同设备的所有权和风险自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至买方,合同设备交付给买方之前包括运输在内的所有风险均由卖方承担。5.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如果发现技术资料存在短缺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免费补齐短缺和(或)损坏的部分。如果买方发现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误,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7日内免费替换。如由于买方原因导致技术资料丢失和(或)损坏,卖方应在收到买方的通知后7日内补齐丢失和(或)损坏的部分,但买方应向卖方支付合理的复制、邮寄费用。6.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考核、验收6.1开箱检验6.1.1合同设备交付后应进行开箱检验,即合同设备数量及外观检验。开箱检验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时间进行:(1)合同设备交付时;(2)合同设备交付后的一定期限内。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3日前将开箱检验的时间和地点通知卖方。6.1.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的开箱检验应在施工场地进行。6.1.3开箱检验由买卖双方共同进行,卖方应自负费用派遣代表到场参加开箱检验。6.1.4在开箱检验中,买方和卖方应共同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报告应列明检验结果,包括检验合格或发现的任何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6.1.5如果卖方代表未能依约或按买方通知到场参加开箱检验,买方有权在卖方代表未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开箱检验,并签署数量、外观检验报告,对于该检验报告和检验结果,视为卖方已接受,但卖方确有合理理由且事先与买方协商推迟开箱检验时间的除外。6.1.6如开箱检验不在合同设备交付时进行,则合同设备交付以后到开箱检验之前,应由买69 方负责按交货时外包装原样对合同设备进行妥善保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开箱检验时如果合同设备外包装与交货时一致,则开箱检验中发现的合同设备的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由卖方负责,卖方应补齐、更换及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如果在开箱检验时合同设备外包装不是交货时的包装或虽是交货时的包装但与交货时不一致且出现很可能导致合同设备短缺或损坏的包装破损,则开箱检验中发现合同设备短缺、损坏或其它与合同约定不符的情形的风险,由买方承担,但买方能够证明是由于卖方原因或合同设备交付前非买方原因导致的除外。6.1.7如双方在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中约定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合同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或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另行约定由第三方检验的,则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6.1.8开箱检验的检验结果不能对抗在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验收中及质量保证期内发现的合同设备质量问题,也不能免除或影响卖方依照合同约定对买方负有的包括合同设备质量在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6.2安装、调试6.2.1开箱检验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安装、调试,以使其具备考核的状态。安装、调试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下列任一种方式进行:(1)卖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2)买方或买方安排第三方负责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卖方提供技术服务。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在安装、调试过程中,如由于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未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导致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出现合同设备损坏,买方应自行承担责任。如在买方或买方安排的第三方按照卖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指导进行安装、调试的情况下出现安装、调试不成功和(或)造成合同设备损坏的情况,卖方应承担责任。6.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装、调试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2.3双方应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情况共同及时进行记录。6.3考核6.3.1安装、调试完成后,双方应对合同设备进行考核,以确定合同设备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考核中合同设备运行需要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需要)等均由买方承担。69 6.3.2如由于卖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在双方同意的期限内采取措施消除合同设备中存在的缺陷,并在缺陷消除以后,尽快进行再次考核。6.3.3由于卖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卖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如果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就合同的后续履行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如合同中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合同设备的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合同设备达到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视为合同设备已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且应接受合同设备,但卖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进行减价或向买方支付补偿金。6.3.4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考核中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卖方应协助买方安排再次考核。由于买方原因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为买方进行考核的机会不超过三次。6.3.5考核期间,双方应及时共同记录合同设备的用水、用电、其他动力和原材料(如有)的使用及设备考核情况。对于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应如实记录设备表现、可能原因及处理情况等。6.4验收6.4.1如合同设备在考核中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考核完成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持一份。验收日期应为合同设备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的日期。6.4.2如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在三次考核中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卖双方应在考核结束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买方应承担卖方因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上述12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3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由于买方原因在最后一批合同设备交货后6个月内未能开始考核,则买卖双方应在上述期限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验收款支付函。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有义务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应买方要求提供69 不超出合同范围的技术服务,协助买方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设备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方无需因此向卖方支付费用。在上述6个月的期限内,如合同设备经过考核达到或视为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按照第6.4.1项的约定签署合同设备验收证书。6.4.4在第6.4.2项和第6.4.3项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验收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验收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验收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6.4.5合同设备验收证书的签署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保证责任。7.技术服务7.1卖方应派遣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施工场地为买方提供技术服务。卖方的技术服务应符合合同的约定。7.2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7.3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7.4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技术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8.质量保证期8.1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合同设备整体质量保证期为验收之日起12个月。如对合同设备中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有特殊要求的,买卖双方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12个月。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无论合同设备何时验收,其质量保证期最长为签署验收款支付函后6个月。8.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合同设备出现故障,卖方应自负费用提供质保期服务,对相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消除故障。更换的合同设备和(或)关键部件的质量保证期应重新计算。但如果合同设备的故障是由于买方原因造成的,则对合同设备进行修理和更换的费用应由买方承担。69 8.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买方应在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向卖方出具合同设备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8.4在合同第6.4.2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12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12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5在合同第6.4.3项情形下,如在验收款支付函签署后6个月内由于买方原因合同设备仍未进行考核或仍未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则买卖双方应在该6个月届满后7日内或专用合同条款另行约定的时间内签署结清款支付函。8.6在第8.4款和第8.5款情形下,卖方也可单方签署结清款支付函提交买方,如果买方在收到卖方签署的结清款支付函后14日内未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则结清款支付函自签署之日起生效。9.质保期服务9.1卖方应为质保期服务配备充足的技术人员、工具和备件并保证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响应,如需卖方到合同设备现场,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并在到达后7日内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重大故障除外)。如果卖方未在上述时间内作出响应,则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解决相关问题或查找和解决合同设备的故障,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费用。9.2如卖方技术人员需到合同设备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则买方应免费为卖方技术人员提供工作条件及便利,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办公场所、技术资料及出入许可等。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技术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技术人员应遵守买方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服从买方的现场管理。9.3如果任何技术人员不合格,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撤换,因撤换而产生的费用应由卖方承担。在不影响质保期服务并且征得买方同意的条件下,卖方也可自负费用更换其技术人员。9.4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卖方应就在施工现场进行质保期服务的情况进行记录,记载合同设备故障发生的时间、原因及解决情况等,由买方签字确认,并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提交给买方。10.履约保证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在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69 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买方有权扣划相应金额的履约保证金。11.保证11.1卖方保证其具有完全的能力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11.2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及对合同的履行符合所有应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11.3卖方保证其对合同设备的销售不损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任何第三方不会因卖方原因而基于所有权、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权利或事由对合同设备主张权利。11.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符合合同约定的规格、标准、技术性能考核指标等,能够安全和稳定地运行,且合同设备(包括全部部件)全新、完整、未使用过,除非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11.5卖方保证,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完整、清晰、准确,符合合同约定并且能够满足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考核、操作以及维修和保养的需要。11.6卖方保证合同范围内提供的备品备件能够满足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正常运行及维修的需要,如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前因卖方原因出现备品备件短缺影响合同设备正常运行的,卖方应免费提供。11.7除专用合同条款和(或)供货要求等合同文件另有约定外,如果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发生合同项下备品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卖方应事先将拟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考虑备品备件的需求量。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1)以不高于同期市场价格或其向任何第三方销售同类产品的价格提供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备品备件。或(2)免费提供可供买方或第三方制造停产备品备件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以便买方持续获得上述备品备件以满足合同设备在寿命期内正常运行的需要。卖方保证买方或买方委托的第三方制造及买方使用这些备品备件不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11.8卖方保证,在合同设备设计使用寿命期内,如果卖方发现合同设备由于设计、制造、标识等原因存在足以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卖方将及时通知买方并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等措施消除缺陷。69 12.知识产权12.1买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卖方的全部图纸、文件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其知识产权属于买方。12.2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买方不因签署和履行合同而享有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提供给买方的图纸、文件、配套软件、电子辅助程序和其他含有数据和信息的资料的知识产权。12.3如合同设备涉及知识产权,则卖方保证买方在使用合同设备过程中免于受到第三方提出的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的伤害。12.4如果买方收到任何第三方有关知识产权的主张、索赔或诉讼,卖方在收到买方通知后,应以买方名义并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负费用处理与第三方的索赔或诉讼,并赔偿买方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卖方拒绝处理前述索赔或诉讼或在收到买方通知后28日内未作表示,买方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这些索赔或诉讼,因此发生的费用和遭受的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13.保密合同双方应对因履行合同而取得的另一方当事人的信息、资料等予以保密。未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为与履行合同无关的目的使用或向第三方披露另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资料。合同当事人的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1)非因接受信息一方的过失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2)接受信息一方当事人合法地从第三方获得并且据其善意了解第三方也不对此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3)法律或法律的执行要求披露的信息。14.违约责任14.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或者违反合同项下所作保证的,应向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修理、更换、退货等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14.2卖方未能按时交付合同设备(包括仅迟延交付技术资料但足以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的,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69 迟延交付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交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0.5%;(2)从迟交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3)从迟交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交付违约金为迟交合同设备价格的1.5%。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时,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迟延交付违约金的支付不能免除卖方继续交付相关合同设备的义务,但如迟延交付必然导致合同设备安装、调试、考核、验收工作推迟的,相关工作应相应顺延。14.3买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应向卖方支付延迟付款违约金。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迟延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如下:(1)从迟付的第一周到第四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0.5%;(2)从迟付的第五周到第八周,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3)从迟付第九周起,每周迟延付款违约金为迟延付款金额的1.5%。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时,迟付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迟延付款违约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价格的10%。15.合同的解除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有下述情形之一,当事人可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地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全部或部分地解除:(1)卖方迟延交付合同设备超过3个月;(2)合同设备由于卖方原因三次考核均未能达到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或在合同约定了或双方在考核中另行达成了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时均未能达到最低技术性能考核指标,且买卖双方未就合同的后续履行协商达成一致;(3)买方迟延付款超过3个月;(4)合同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项下任何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或在未事先征得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的情况下,从事任何可能在实质上不利影响其履行合同能力的活动,经另一方当事人书面通知后14日内或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期限内未能对其行为作出补救;(5)合同一方当事人出现破产、清算、资不抵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等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且未能提供令对方满意的履约保证金。69 16.不可抗力16.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例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和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则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立即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16.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16.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顺延。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40日,则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以书面通知解除合同。17.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下列一种方式解决:(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69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691、合同价格与支付1.1合同价格1.1.1本项目合同价包括卖方完成交货车辆上牌的一切成本、费用和支出以及卖方的合理利润,包括但不限于裸车价、增值税、购置税、运输费、安装调试费、上户费、号牌费、安全排灯加装费、GPS设备(与招标人GPS管理平台对接)、各种税费、培训费、招标代理费、交易中心服务费等。另外,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费由买方承担。1.2合同价款的支付买方应通过以下方式和比例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1.2.1本项目无预付款。1.2.2交货款卖方按合同约定交付全部合同设备后,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出厂合格证、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完税证明等全部单据并经审核无误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的95%:3.2.4质保金买方在收到卖方提交的买方签署的质量保证期届满证书或已生效的结清款支付函正本一份并经审核无误后28日内,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格的5%。如果依照通用合同第9.1项,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费用的,买方有权从结清款中直接扣除该笔费用。2、售后服务2.1在质保期内,无论是由什么原因引起的设备故障,卖方应按通用条款9.1项约定的时间内,无条件的进行修复而正常使用,同时,由卖方垫付修复发生的全部费用。若属于质保范围以外的或不按规定操作引起的,则由买方承担相应费用;若属于产品质量问题,则所有维修费用由卖方承担。2.2在质保期外,买方应提供及时地售后服务,设备的易损件、备品备件应以优惠的价格提供给买方。(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不符的,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69 69 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6969 附件一:合同协议书合同协议书(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获得(项目名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已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为提供上述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所作的投标,买方和卖方共同达成如下协议: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2)投标函;(3)技术偏差表;(4)专用合同条款;(5)通用合同条款;(6)供货要求;(7)分项报价表;(8)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10)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4.卖方承诺保证完全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合同设备和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修补缺陷。5.买方承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6.本合同协议书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7.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买方:(盖单位章)69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卖方:(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69 附件二:履约保证金格式如采用银行保函,格式如下。履约保证金(买方名称):鉴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接受(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于年月日参加(项目名称)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我方愿意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就卖方履行与你方订立的合同,向你方提供担保。1.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2.担保有效期自买方与卖方签订的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设备验收证书或验收款支付函签署之日起28日后失效。3.在本担保有效期内,如果卖方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其履行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我方在收到你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在担保金额内的赔偿要求后,在7日内无条件支付。4.买方和卖方变更合同时,无论我方是否收到该变更,我方承担本担保规定的义务不变。担保人名称:(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邮政编码:电话:年月日69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车辆购销合同甲方(需方):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计价单位:元_乙方(供方):计量单位: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一、产品名称、品牌、型号、数量、金额及配置说明:名称品牌型号数量单价总价(元)交货时间备注包上车牌价格(含购置税)合计人民币(小写):合计人民币(大写):说明:价格包含裸车价、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运输费(含装卸费)、安装调试费、上户费、号牌费、改色费、GPS安装费、各种税费、培训费等货到招标人指定地点、完成上户并完成验收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其中车船使用税、车辆保险费由甲方承担)二、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供方提供的商品必须是全新、原装出厂的,完全符合国家、行业及重庆市地方有关技术标准。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甲方及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供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诺如下:1、质保期限: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2、保修范围: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保障手册》为准。3、服务措施:24小时免费急救服务。三、随机备品、附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随车工具(含千斤顶、备胎摇杆、工具包、产品说明书、全尺寸备胎等)一套。四、交提货方式69 :供方将车送到需方所在地重庆市主城区指定地点,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最迟交车时间为2018年月日。交货前,货物的全部风险、费用和相关责任后果均由供方承担。交货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供方应当负责完成车辆及其配件必要的安装、组装等作业(如有)。五、验收标准及方法:按照国家、重庆市地方及行业相关标准共同检查验收(车身颜色必须为甲方指定的橘红色)。如有异议,请于3日内提出,如有任何质量问题的,按生产厂商的《产品质量保证手册》执行。由此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供方承担。需方未在前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也不免除供方的质量保证义务。六、付款方式、发票开具:1、合同签订后,车辆验收合格并且办理完成车辆上户注册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移交所有车辆票据(包括但不限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购置税完税证明)后,需方在10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5%,暂扣5%的质保金(质保金在交货后12个月无质量问题后支付)。2、需方提供车辆上户注册登记所需的手续、证明,供方收到需方上户注册登记所需的全部手续后,在7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上户注册登记和正常上路行驶所需的全部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单价中(车辆保险费、路桥费由需方承担)。3、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抵扣税率为17%)和其他相应票据,并配合甲方验证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滞纳金、罚款及相关损失等。4、本合同内容经双方同意变更的,如果涉及到合同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需要作废、重开、补开、红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乙双方需履行各自的协助义务。七、违约责任:1、供方未按约交货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及以上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要求供方返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承担。69 2、供方提供的车辆不符合需方要求且供方拒绝退换货的,或经退换货一次仍不符合需方要求的,需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要求供方返还需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同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且由此给需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均由供方承担。3、供方单方解除、终止本合同,或因供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供方应返还需方全部已付款项,并向需方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赔偿需方全部损失。4、需方未按约付款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向供方支付违约金。5、其它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八、其他约定事项: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2、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本合同一式_陆_份,需方_肆_份,供方_贰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需方(公章):供方(公章):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52号地址:电话:02389063871电话:授权代表:开户银行:部门负责人:账号:经办人:授权代表:69 车辆购销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推行廉政合同的通知》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及投资效益,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与(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双排座货车购销合同》的相关条款,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要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或可能影响公正的其他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乙方便等。92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五)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工作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依法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六)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均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市场的处罚。92 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开展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邀请当地检察机关作为本合同执行的法律监督单位,参与对本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第六条本合同作为《车辆购销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经办人:甲方监督单位(盖章)乙方监督单位(盖章)日期:2018年月日日期:2018年月日92 第五章技术要求本项目所购车辆用于重庆高速公路绿化洒水、路面冲洗、波形护栏清洗、路面清扫等日常保洁作业,因此,投标产品须是国家工信部或发改委批准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以满足上牌上路作业,并且符合国家环保相关要求,且为免征购置税车型。同时,需满足车辆在重庆市高速公路养护施工作业要求,车身颜色为橘红色(在上牌前由招标人提供色卡进行改色),车辆除尾部具有LED双箭头灯以外,还需在驾驶室顶部加装工程警示排灯(在上牌后加装即可)。其他技术要求如下:一、洒水车★1.采用自吸式双级离心泵,效率高,扬程大,水泵由底盘发动机取力传动;前鸭嘴冲洗、中圆锥喷嘴冲洗、后洒水嘴均由电气控制,操作方便灵活;★★2.具有鸭嘴冲、圆锥喷嘴冲、后洒功能、自吸功能,前后可采用不同特点的喷嘴,并具有侧面洒水功能,可对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植物浇水作业;★3.低压水路系统的水泵、管路均设有放水排干功能,避免产品在低温环境下冻裂损坏;水罐设有低水位传感报警系统,当水位较低时能自动报警。★★4.开关控制阀件、洒水系统管道都采用耐锈蚀材料,储水罐采用高强度钢板制作,内部经特殊工艺处理,不锈蚀;★★5.驾驶室内需装有冷暖空调和倒车影像;★6.驾驶室前段必须装配自动水炮,通过电动控制可实现多角度大范围的自动喷洒喷射功能,带自动水炮上牌。(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7.底盘型号:DFH1180BX1V,或优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8.发动机功率≥155kw;ISD21050或优于;排放标准为国Ⅴ。9总质量:≥18000(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0.整备质量≥7600(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1.额定质量≥9000(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2.水罐有效容积≥92 10(m3)(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3.清洗水流量(L/min)≥103014.鸭嘴前冲洗宽度(m)≥815.洒水宽度(m)≥1616.水枪射程(m)≥3617.水泵扬程(m)≥110★18.水罐钢板厚度≥4mm19.接近角/离去角(°)≥12/1120.前悬/后悬≤1430/2500mm21.外形尺寸≤8970×2500×3000mm22.侧面防护装置材料材质为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的材料材质为Q235A,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00×40mm,离地高度为≥345mm。二、高压清洗车★1.底盘及发动机:DFH1180BX1V,或优于(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底盘发动机额定功率≥155kW,ISD21050或优于;排放标准为国Ⅴ。3.作业装置副发动机选配4JB1-TCH或同档次发动机,额定功率≥68kW。★★4.必须具有独立的高、低压两套水路系统,需采用副发动机驱动高压水泵及工作装置液压系统,底盘发动机驱动低压水泵,高压清洗速度可任意控制;高低压水泵采用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性能成熟可靠。(须提供彩色照片等佐证材料)★★5.高压水泵需具有超速自动报警保护。★6.水罐内壁需采用高品质防腐油漆防腐处理,不锈蚀;水罐必须设有低水位传感报警系统。7.水罐后端必须带有作业平台并配备远射程不锈钢水枪。92 8.车箱后端需带有喷雾系统,可以喷雾降尘、调节空气湿度及喷洒空气消毒剂功能。9.侧面防护装置材料材质为铝合金,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防护装置的材料材质为Q235A,连接方式为螺栓连接;后部防护装置的断面尺寸为≥240×60mm,离地高度为≥345mm★★10.选配前置护栏滚扫装置,并且车辆国家公告内必须标注带前置滚扫结构,以便带前置滚扫能在重庆正常上牌,上户后车辆年审无需拆卸。(须提供工信部公告页复印件并加盖制造商公章,同时提供车辆照片印证)11.车辆配备手持高压喷枪,方便用于车辆自清洁和污染作业区域冲洗作业。★★12.驾驶室内需装有冷暖空调和倒车影像,带有安全箭头导向灯。13.整车最大总质量≥18000kg;★14.额定质量≥9000Kg;15.整备质量:≥8400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6.最高清洗水压≥10MPa;17.清洗水流量≥133L/min。18.喷雾水流量:≥134L/min。19.低压清洗速度:7~14km/h;20.低压清洗宽度:≥24m;21.低压清洗水流量:≥400-800L/min。22.接近角/离去角(°)≥10/1223.前悬/后悬≤1430/2500mm24.外形尺寸≤10030×2500×3000mm★25.水罐钢板厚度≥4mm三、洗扫车★★92 1.需具有路面清扫、路面洗扫、路沿和路沿立面洗刷和喷雾降尘等多种功能,可作为扫路车、洗扫车、高低压清洗车、路沿清洗车和喷雾降尘车使用并具有污水收集功能;★2.需采用“中置两扫盘+中置超宽吸嘴+内置高压水喷杆+左右高压侧喷杆”。(须提供彩色照片等证明材料)★3.水泵应采用国内国际知名品牌,性能成熟可靠;清水箱、垃圾箱体应采用不锈钢材质,防腐防锈。4.采用全浮动式冲压结构吸嘴,具备路面自动找平技术。★★5.垃圾箱整体倾翻卸料,污水和垃圾可以自动卸出,箱内必须设置有高压喷淋清洗装置,倾倒垃圾后可对污水箱进行自动清洗;6为了车辆自洁,及重点污损路段的对点清洗,必须配有手持高压水枪,长度不小于20米的高压胶管需采用自动卷绕,收放自如。(须提供彩色照片等佐证材料);★7.车辆在右扫盘及垃圾箱后部需配置高清晰监视探头,驾驶室内需配置有高清晰液晶显示器,显示器通过切换可对左右扫盘作业工况和整车作业质量进行监控,并具有倒车影像。★8.驾驶室内需装有冷暖空调。实现电、液、气智能化集中控制。驾驶员可通过显示屏在驾驶室内完成各种动作的操作并了解车辆作业工况、作业参数与故障信息。★★9.必须具有语音报警装置,可对副发动机电、机油压力、冷却液位、超速,污水箱满水、倾翻、复位、后门开闭,清水箱内阀开闭、低水位、缺水,作业提示、倒车提示等工况准确播报安全提示和故障,明确作业工况和故障点。★10.一键式操作智能化电控系统,作业起动和作业停止时,副发动机转速控制、气动齿式离合器离合、吸嘴升降、扫盘收放、左右喷杆收放等作业装置全由一键控制,操作方便,大大减少了误操作的可能性。11.左右扫盘具有避障保护及复位功能、左右高压侧喷杆具有双向自动避障保护及复位功能。92 12.侧面防护装置和后下部防护装置材料为Q235A,与车辆的连接方式均为螺栓连接,后下部防护断面尺寸为≥240×60mm,最大离地高度:≥345mm(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3.为增加水箱的受力面积及行车的安全性,必须在车辆水箱两侧从上到下有三条及以上均匀的瓦楞条纹或类似加强构件。(须提供彩色照片等佐证材料);★14.底盘型号:DFH1180BX1V或优于(提供相应证明材料);★15.底盘发动机功率:≥155KW;ISD21050或优于;排放标准为国Ⅴ;16.整车最大总质量≥18000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7.整备质量≥11550(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18.额定载质量≥5625(Kg)(以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参数页数据为准)。20.副发动机型号:QSB5.9-C160-30国III型柴油发动机或优于,副发动机功率:≥119kW;21.高压水路系统工作压力:≥10Mpa;22.高压水路流量:≥126L/min;23.最大清扫及清洗宽度:≥3.5m;24.低压冲洗宽度:≥24m;25.最大作业能力:≥70000㎡/h;26.最大吸入粒度:≥100mm;27.清水箱容积:≥9m3;28.污水箱容积:≥7m3;29.接近角/离去角(°)≥16/1330.前悬/后悬≤1430/2290mm31.外形尺寸≤8720×2500×3030mm92 92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92 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批车辆采购投标文件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92 目录一、投标函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三、投标保证金四、技术偏差表五、分项报价表六、资格审查资料七、制造商授权书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九、技术支持资料十、其他资料92 一、投标函重庆通力高速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分包)设备采购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的投标总报价(其中,增值税税率为)提供(设备名称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1)投标函;(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4)投标保证金(如有);(5)技术偏差表;(6)分项报价表;(7)资格审查资料;(8)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技术支持资料;(10)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3.我方承诺除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4.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7.(其他补充说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网址:电话:传真:邮政编码:年月9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名称:姓名:性别:年龄:职务: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年月日注:1.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字,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者其它电子制版签名代替;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92 (二)授权委托书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人:(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委托代理人:(签字)身份证号码:年月日注:1、如果投标是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1)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书上签字,不得用签名章代替;(2)投标人须提供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文件中授权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予以废标处理。2、如果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资格投标文件:(1)保留此授权书空白格式,注明系企业法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2)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扫描件;若投标文件中授权书不满足上述要求,其投标文件予以废标处理。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原件在开标现场出具。92 三、投标保证金说明投标人须在距离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金额为人民币万元的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指定帐户,否则视为放弃投标。此处附上以下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1、投标保证金的汇款凭证;2、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92 四、技术偏差表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响应差异说明12345……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五章技术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92 五、分项报价表1.分项报价表单位:人民币元序号分项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交货期备注12345…………合计报价92 六、资格审查资料(一)基本情况表投标人名称注册资金成立时间注册地址邮政编码员工总数联系人电话联系方式网址传真法定代表人姓名电话(单位负责人)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人需具有的各类资质类型:等级:证书号:证书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基本账户银行账号近三年营业额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投标设备制造商名称投标人须知要求投标设备制造商需具有的资质证书备注92 注: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还应附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2.如果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对投标设备制造商的资质提出了要求,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3.5.1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92 (七)制造商授权书制造商授权书致:(招标人)我单位(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授权按(国家/地区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投标人的单位地址)的(投标人名称)以我单位制造的(设备名称)进行(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中标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授权期限:。92投标人名称: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盖单位章)制造商名称:(盖单位章)签字人职务:签字人姓名:签字人签名:92 八、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92 九、技术支持资料92 十、其他资料投标人自行承诺部分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自行承诺的,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内容承诺,包括前面资格审查的业绩汇总表,格式自拟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