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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范本Ⅱ)招标编号:青口粗砂、碎石材料采购招标项目名称:省道S202犀湄线沥青路面改造工程招标人:莆田市公路局直属分局(盖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日期:2008年9月11
目录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写四、投标文件的递交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六、授予合同11
投标人须知11
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材料名称青口粗砂、碎石材料招标21.1供货送达地点省道S202犀湄线K435+745~K439+80035.1采购数量约8000m349.1承包方式按量收方,按方计价54.2质量标准碎石压碎指标小于15%,含泥量小于1.0%; 青口粗砂细度模数2.6-3.0,含泥量(按质量计)小于2%610.1要求工期供货工期:50日历天7资金来源养路经费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备承担本招标材料供应能力的供应商93.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收料现场10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10000元)11履约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0元(¥20000元)12工程投标报价依据投标人须知13材料最高限价1-2碎石51元/M3,石屑39元/M3,0.5规格碎石41元/M32-4碎石51元/M3,青口粗砂96元/M314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莆田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时间:2008年9月27日10时00分1512开标开标时间:2008年9月27日10时00分地点:莆田市政府机关7号楼4层1613评标方法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二、投标人须知11
一、工程名称:省道S202犀湄线沥青路面改造工程。二、建设地点:省道S202犀湄线K435+745~K439+800。三、建设规模:沥青路面改造计26358m2/4.055Km,所用的1-2碎石数量约700M3,0.5规格碎石800M3石屑数量约1500M3,2-4碎石数量约4800M3,,青口粗砂数量约为200M3.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答疑会)和踏勘项目现场活动,投标人认为有必要的可自行踏勘收料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四、质量标准:碎石压碎指标(%)小于15%,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小于15%。含泥量(按质量计%)小于1.0% ;青口粗砂细度模数为2.6-3.0,含泥量(按质量计%)小于2% 。投标人参加开标时须提供各材料样品每种20kg以上作为评标和今后收料标准。投标人对其提供样品的真实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将追究其责任。(未能提供各材料样品或提供样品经与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五、招标项目:5.1、1-2碎石约700M3,石屑约1500M3,0.5规格碎石约800M3,2-4碎石4800M3,青口粗砂约200M3.5.2、各种材料单价为送至工地单价(包括在场费、装卸费、运费、公路收费站收费等),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并包含一切税金。结帐时要出具正式国税发票。六、本材料采购设置最高限价。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的每一种材料的单价不得超过其相应的最高限价,如发现有超过最高限价的,按废标处理。七、工程质量要求:7.1、本工程材料质量要求达到合格以上标准,所有供应碎石、石屑、青口粗砂均应为经具有交通资质的工程检测站检测合格,方可使用。碎石要求:不得含有风化石或其他杂质,碎石压碎指标、针片状及含泥量不得超过规范要求。所有碎石若发现有风化石或其他杂质及规格不符合要求,11
招标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并承担拒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青口粗砂要求细度模数为2.6-3.0,含泥量(按质量计%)小于2%.若供应商不服从管理,招标人有权勒令供应商退场,并且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7.2、施工过程中,供应商应按招标人的施工总工期和进度要求,保证满足每天施工中所需的碎石、石屑、青口粗砂材料数量。施工高峰期间:(沥青路面施工时,供应商每天至少要供应1-2碎石50M3。0.5规格碎石50M3。水泥稳定层施工时,2-4碎石每天至少要供应200M3),碎石、石屑、青口粗砂使用数量,以招标人通知运送数量要求进行运送、堆放、调配并进行签收,数量以现场签收为准,对未经批准进场的材料数量,招标人不予计量。供应商如无法按招标人通知的运送量供应碎石、石屑、青口粗砂,招标人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并按供应商供应不足部分的材料总金额50%支付赔偿金给招标人。希望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工期的基础上,根据有关规定和自身实力填报。7.3、供应商应严格按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一致的材料送到工地,否则不予签收,并配合招标人做好试验及送检工作。送检材料合格试验费用由招标人承担,不合格由投标人承担。7.4、本工程不得进行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中止合同。八、供应商在碎石、石屑、青口粗砂的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确保安全,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供应商负责,招标人不负任何安全责任。同时供应商还应协调并解决材料生产及运输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及问题。八 工程合同价控制8.1增减工程量的单价确定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数量为预计的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不能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实际结算是按实际收方的数量×按中标人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单价。8.2材料变更的价格确定在施工期间材料上涨或下跌不予调整。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九 投标文件的组成9.1投标报价表11
9.2投标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复核。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十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投标文件应密封完好;封面上应写明投标人单位或姓名五、开标、评标和定标十一 开标1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单位主持,并邀请监察部门及所有投标人参加。11.2市公路局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供的样品及投标报价进行评审。十二 评标与定标12.1.未能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经与会评标委员会认定不符合要求的,按废标处理。12.2.评标方法按《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中标法规定》(莆政综[2007]1号规定,根据材料质量规格比对,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12.3.经评审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当场宣布中标人,并发给中标通知书。12.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定标后当场退回。六、授予合同十三签订合同13.1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后签订材料供应合同。13.2中标人如不按规定时间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则招标人有充分理由废除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可以另行选择供货人。11
第二部分合同格式碎石、青口粗砂供应合同甲方:莆田市公路局直属分局乙方:为确保省道S202犀湄线K435+745~K439+800沥青路面改造工程顺利完成,经市公路局组织有关人员到各料场了解材料单价,并设置材料最高限价。于2008年月日上市公开招投标,乙方报价的碎石、青口粗砂总价最低,且碎石、青口粗砂质量、供应数量、时间均符合甲方要求,确定乙方为该工程供应碎石、青口粗砂的供应商,为加强管理,按招投标文件规定,签定合同如下:一、供应期限: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2008年月日止。二、数量:1-2碎石700M3,2-4碎石4800M3,0.5规格碎石800M3。石屑1500M3;青口粗砂200M3。三、质量与数量管理:1、所有供应碎石、石屑的规格、质量要与投标时所提供的样品一致,不得含有风化石或其他杂质,碎石压碎指标、针片状及含泥量不得超过规定要求。(碎石压碎指标(%)小于15%,针片状颗粒含量(按质量计%)小于15%。含泥量(按质量计%)小于1.0% ) 所有石料若发现有风化石或其他杂质及规格不符合要求,招标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并承担拒收所产生的所有费用。所有供应的青口粗砂细度模数为2.6-3.0,含泥量(按质量计%)小于2%,并送交具有交通资质的工程检测站检测合格,方可使用。若供应商不服从管理,招标人有权勒令供应商退场,并且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2、甲方派专人在指定收料场对碎石、青口粗砂11
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及签发,并将进行现场量方,随机抽取,并以各量方数据的平均数为准进行计量。碎石、青口粗砂每天使用的数量,以甲方通知运送数量和指定地点要求进行运送、堆放、调配并进行签收,数量以现场签收为准,对未经批准进场的材料数量,甲方不予计量。供应方如无法按甲方通知的运送量供应,甲方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并按乙方供应不足部分的材料总金额50%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四、各种材料投标报价为:1-2碎石元/M3。0.5规格碎石元/M3。2-4碎石元/M3。石屑元/M3。青口粗砂元/M3.(以上各种材料单价含在场价、装卸费、运费、公路收费站收费等、并包含一切税金)五、结帐付款方式:1、乙方碎石、青口粗砂进场后,甲方按实际收方数量每15天给乙方结帐付款一次,工程完工后材料款一次性结清(含履约保证金退还)。2、该单价含一切税金。乙方结算时应提供正式发票。六、其他:1、乙方在碎石、青口粗砂的生产及运输过程中应遵守操作规程及有关规定,确保安全,一切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安全责任。同时乙方还应协调并解决材料生产及运输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类矛盾及问题。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甲方:乙方:主管:主管:代表:代表:11
年月日省道犀湄线沥青路面改造工程碎石、青口粗砂投标报价表材料供应地点:序号砂规格预计总数量(M3)送到工地综合价(元/M3)合价备注11~2CM规格碎石70020.5CM规格碎石8003石屑150042~4CM规格碎石48005青口粗砂200总计说明1、填表前必须先熟悉“投标须知”,不符合者即为废标。2、运送费用含上车费、运输费、卸车费、收费站费、税费等。3、综合价为料场价及运送费用之和。4、堆放地点按招标人指定地点堆放。投标人单位或地址:年月日11
法定代表人姓名: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