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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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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简章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因工作需要,经海宁市编委办、海宁市人社局批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岗位合同工1名,具体事项如下:一、报名时间、地点报名时间:2017年10月23日-10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303办公室(海宁市文苑南路136号即交通大楼2号楼)。二、招聘岗位岗位合同工1名。  三、招聘条件(一)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较强责任心,热爱本职工作,能适应夜间路上加班。(二)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4 (三)海宁市户籍,18-35周岁(1981年10月20日至1999年10月20日期间出生)。四、招聘录用办法(一)资格审查应聘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报名。同时提供近期一寸彩照两张,并填写《海宁市编制外岗位合同工招聘报名表》(现场领取)。(二)考试1.考试。考试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如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笔试总分100分,内容为法律知识。笔试后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内容为综合知识,面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后根据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当综合成绩相同时,以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为体检对象)。如综合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用。如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采用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面试成绩为综合成绩。4 2.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三)体检与考察体检、考察工作由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时间、具体地点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束后,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的、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四)聘用拟聘用对象必须在聘用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视作自动放弃。聘用后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本次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均在海宁市人才网站(网址:http://www.hnrcrs.com4 )上公布,届时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依据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联系电话:87289900监督电话:87289968              海宁市公路养护管理中心            2017年10月16日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