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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铁路既有线铁路立交桥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为确保铁路行车安全,在施工中必须高度重视跨铁路既有线立交桥的安全管理工作,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扎扎实实地做好施工安全工作。从施工准备、实施期间、工程竣工等阶段实施全过程监控。对干部到位、人员部署、安全防护、联系封锁、施工作业、开通前后等每个环节要明确规定,按照程序实施:干部组织,职能人员监控,作业人员自控、同组人员互控、包保人协控、充分发挥管理功能、职能作用和机制功能的作用,突出自控,强化互控、联控,确保施工安全。1.施工准备期的工作1.1施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按审批的施工方案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1.2跨既有线施工实行业主、铁路局、车务段(直属站)分级管理,逐级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严禁施工,擅自施工或擅自扩大施工内容和范围的,一经发现立即停工并追究施工责任人。1.3施工方案的重点内容:施工条件、施工方式、施工程序、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组织、封锁时间、慢行限速、开通速度、施工作业流程等。1.4选派驻站联络员负责车站要点登记。施工驻站联络员到车站登记时,必须佩带《施工驻站员证》。1.5为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开工前邀请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电务段、铁通公司、工务段、水电段、车务段、建筑段)的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确定地下管道、电缆、光缆线位置,并作出明显的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撒灰线、插小旗、设专人防护),并且两侧2m之内不准机械开挖作业。1.6跨铁路既有线立交桥施工,必须选派满足施工安全要求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行车安全有直接影响的防护员、驻站联络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1.7安全防护人员必备有防护用品如:工具袋、铁路信号灯、三色信号旗
(绿色、黄色、红色)、响墩、烟雾信号、对讲机、口笛等。1.8施工前,对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跨既有线施工技术、安全技术教育与培训,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教育与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允许从业人员上岗致违章作业的追究施工主管负责人的责任。1.9施工前,对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即主管责任人对施工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施工队长(工班长)对所有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教育,安全交底以书面形式进行和班前口头交底相结合。交底时,交底人组织被交底人认真讨论并及时回答被交底人提出的问题,待被交底人明确交底意图后,双方在交底书上签名。1.10安全技术交底应满足行业与相关部门有关安全政策、法规、技规、规程、标准的要求。交底内容包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预防预控措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机具及其它可能性安全因素情况时,提出安全注意事项。1.11安全交底由交底人检查监督落实,在检查监督过程中,如发现交底内容与实际施工不符合或不具体,可随时补充或修改交底的有关内容。1.12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对特种工无资格操作证人员不得分配上岗。1.13参加跨既有线立交桥施工的人员必须穿着黄色工作服(马甲)。1.14地下管线、隐蔽设施必须全部探查清楚,涉及施工处所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必须采取保护措施。涉及铁路外单位的地下管线、隐蔽设施,必须与路外单位进行联系与协调。1.15如果夜间施工,照明应满足施工要求,如果不满足要安排足够的照明器具,照明器具要有安设条件。2.施工期的安全防护措施2.1一般要求:2.1.1施工地段(96#墩、97#墩)设一名副经理专职总体负责施工。2.1.2施工时设固定驻站联络员;根据施工现场情况,设置不需要封锁施工、不需要限速施工、需要封锁时间施工、需要慢行限速施工;
现场设工地防护员、标志牌、信号;作业地点设多名防护员,距作业地点沿铁路线两端1000m处各设一名防护员。驻站联络员与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工地防护员用对讲机联系。2.1.3工地防护员,设一名主管进行统一协调管理。2.1.4施工地段统一立限界杆,拉限界绳。施工地点设防护员进行现场管理。如:禁止施工机械及人员侵入限界线、及时消除侵限物、检查现场安全情况等。2.1.5所有施工作业人员不允许跨越限界绳,保证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2.1.6列车来临前,驻站联络员用对讲机通知施工负责人或防护主管人;主管人用对讲机通知工地防护员;工地防护员用口笛通知作业人员。列车通过时停止作业,并面向来车方向,以防超限及其它物品打击,保证行车安全和人身安全。2.1.7封锁时间施工完毕,防护人员要确认所负责管段、人员和工具已全部撤离线路,同时对线路状况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防护主管才能通知撤除防护信号,施工负责人通知驻站联络员消记。2.1.8安全施工二十个不准“卡死”制度:2.1.8.1不准未审批施工;2.1.8.2不准酒后上岗;2.1.8.3不准擅离岗位;2.1.8.4不准工作时间打闹、做私活;2.1.8.5不准钻车、扒车、跳车;2.1.8.6不准不暸望就穿越线路或抢越线路;2.1.8.7不准在限界内乘凉、坐卧、休息;2.1.8.8不准人、物侵入限界;2.1.8.9不准抢点作业;2.1.8.10不准当班睡觉;2.1.8.11不准走轨面、线路中心;2.1.8.12不准在边坡、危岩处休息;2.1.8.13不准在施工现场穿高跟鞋、拖鞋;2.1.8.14不准不设防护就开始作业;
2.1.8.15不准不系安全带、不设安全网、不穿防护服作业;2.1.8.16不准未搭设好脚手架、防护设施、未放稳携带的笨重工具和材料开始作业;2.1.8.17不准冒险抢撬作业;2.1.8.18不准机具、工具在人员休息时侵入限界;2.1.8.19不准从车底下递送料具;2.1.8.20不准无防护人员在场时作业。2.2一般规定2.2.1凡与既有线行车安全有关,可能对既有线行车造成影响的施工作业项目,必须严格按照铁道部、工程总公司、集团公司及所在管理铁路局有关跨既有线工程施工的要求,组织施工。2.2.2跨既有线施工项目应作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重点。认真编制工地安全实施标准,规范指挥行为、作业行为和现场设施,实施标准化管理。各级安检人员、防护人员要加强检查督促、做好考核工作。2.2.3全面了解、掌握工程所在路局、分局、站段就跨既有线施工制定的制度、措施和要求,并严格遵照执行。加强与运营和设备管理部门的联系、签定有关协议、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主动做好一切配合工作。2.2.4在全面调查了解既有相关设备(含地上地下设备)状况、性能、作用和隶属关系的基础上,制定施工方案、配备机械设备、确定施工方法、编制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纳入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经相关部门技术负责人批准后认真执行。2.2.5跨既有线施工要加强领导,统一指挥,按规定设置施工防护,配备必要的通信联系器材。现场人员要做到“四到位”,即:人员到位、职务到位、责任到位、业务水平到位。 2.2.6对跨既有线施工作业人员要进行系统的行车知识和规章制度教育,制定和落实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各行其职、各负其责。工班长、安全员、现场指挥和施工防护等关键岗位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后,
方准上岗任职。严禁民工单独作业。2.2.7防护员、线路作业及所有在既有线路肩以内作业的人员,一律穿黄色防护服。严禁穿红色衣服、戴红色安全帽在既有线轨道上停留、行走或参加施工。2.2.8施工期间设专人对施工区段内既有设施的巡视检查,及时排除施工侵限问题。下班前和换班交接时,都要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做好记录。2.2.9施工作业跨越既有线路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护措施,增设临时道口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施工车辆通过无人看守道口(含监护道口)时,必须执行停车止步瞭望的规定(一停、二看、三通过),必要时应增派看守人员。2.2.10挖土施工认真坚持未报告和批准不动土的基本安全制度和作业纪律。2.2.11认真进行事故预测评估,针对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抢险、抢修、报警预案,做好思想、组织和人力、物力准备。遇有不测,积极果断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影响和损失。发生事故和问题要立即逐级上报,严禁拖延隐瞒。2.2.12在施工中,因防护措施不力影响既有设施的稳定性或行车安全,应尽快采取得当措施,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2.3封锁线路要点施工:2.3.1封锁线路要点施工要严格履行计划、报批、登记、消记程序。施工负责人要亲自组织指挥。2.3.2车站给点前,施工负责人要亲自检查准备工作完成情况,向车站派驻联络员。接到列车调度员发出的施工命令,办妥登记手续,确认封锁起止时间,设好停车防护后,方可下达施工命令。严禁点前开工、拆卸、动用既有设施。2.3.3施工负责人要及时掌握各工序作业进展情况,调整人员,调配机具材料,解决出现的问题,严格控制工序作业时间,确保点内或提前完成作业任务。2.3.4作业任务完成后,施工负责人要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开通条件后,方可通知驻地联络员办理开通消记手续,开通线路。2.3.5线路开通后,施工负责人应对最先通过的列车实施监护,确认可靠后,方准离开施工现场。2.4限速慢行施工:
2.4.1限速慢行施工应严格履行计划、报批程序。根据路局(分局)批准的慢行区段、时间、时速组织施工。2.4.2慢行施工应按规定设好限速标,配备测速仪,对行车速度实施监控并做好记录。遇有超速现象立即向路局(分局)有关运营部门通报。2.4.3慢行施工要组织专门的力量,加强对项目施工进度的管理,并应专人负责、昼夜不停、轮班作业。2.4.4在施工中遇有突发性威胁行车安全或侵限事件,不能确保列车慢行安全时,应及时拦停列车,进行紧急处置,不得盲目或冒险放行列车,并及时上报。2.5列车间隔作业:2.5.1利用列车间隔施工必须经项目负责人同意,并与车站值班员联系,切实掌握列车运行情况,并做好施工防护。严禁利用旅客列车间隔进行施工作业。提速干线严禁利用列车间隔进行施工作业。2.5.2列车间隔进行施工作业时,工程队领导必须亲自到现场组织指挥,并设立防护。2.5.3使用铁路轻型车辆,需取得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承认,填发《轻型车辆使用书》,并设好防护,保证在承认的时间内撤出线路以外。2.5.4使用小车(单轨车)时,施工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既有线路前后1000m设防护员,并随车移动设停车信号手。应固定小车存放位置并加锁,防止意外侵限。2.6既有线近旁作业:2.6.1凡在既有线近旁施工,作业人员和施工机械有可能侵入限界的处所,均应设置醒目的隔离警示标志(桩、绳、网),不经施工负责人允许,任何人员、设备不得进入行车限界以内。需要列车慢行时,按规定办理。2.6.2开挖基坑若有石方爆破施工项目,必须采用控爆技术,通过试验选定爆破参数和单位耗药量,并采取覆盖、遮挡措施。2.6.3开挖基坑的石方爆破必须要点施爆,根据地形条件留置隔离墙。可能有飞石落入既有线路时,应对既有线路设备采取覆盖防护措施。
2.6.4基坑土石方挖运施工应根据机械设备的回转半径、掉头、高度、会车等合理规划场地布局,规定车辆机械走行路线、会车掉头地点和挖掘设备的回转方向、角度,并设专人指挥监护。2.6.5基坑土石方挖运施工应根据作业点的地形条件、高度、坡度及与既有线的远近距离设置防护隔离墙(隔离防护排架),防止施工材料、工具、石头等滚落侵限既有线。2.6.6若有桥涵施工拆除既有线路基防护设施和路基边坡、护道时,必须采取路基加固措施,保持路基稳定,保证线路排水畅通。施工时要与路局(分局)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搭设支架、脚手架、作业平台、防护隔离墙(隔离防护排架)必须稳固可靠,不得侵限,并加强检查维护。线路两侧存放的材料、工具要堆码整齐、稳固,避免任何机械、材料和设备、设施失稳侵限既有线。2.7不需要封锁、限速施工但危及行车安全的措施:2.7.1增建立交桥基础施工:2.7.1.1为了确保地下电缆的安全,开工前邀请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电务段、铁通公司、工务段、水电段、车务段、建筑段),相关人员到施工现场确定地下管线位置,并作出明显的标志,采取防护措施(撒灰线、插小旗、设专人防护),并且在电缆、光缆线两侧2m之内不准机械开挖作业。2.7.1.2对影响地段采取撒灰线、拉线绳做出明显标志,超限界线内不准推、挖土作业。2.7.1.3在靠近施工侧既有线路肩上设立限界杆、拉限界绳,防止机械作业侵限。列车通过时,机械不准回转、调头作业。2.7.1.4施工作业期间,设专门防护员进行全天候的巡回检查防护,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不影响既有线的行车。2.7.1.5雨季做好排水工作,保证水的流向不指向既有线一侧。2.7.1.6明挖基础施工时,必须按规定放坡,坡度不足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对既有路基一侧的边坡进行打钢轨桩,加挡板防护,保证既有设施的稳定性。2.7.1.7在同一坡面的上下方,不得上下同时施工,不准掏土。
2.7.1.8高处作业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件、材料等,并做好防护工作。2.8施工流程:2.8.1劳力组织:2.8.1.1需要进行岗前培训的人员(项目施工负责人〈副职〉、安全、技术、质量负责人和安全员、防护员、爆破员、工班长、带班人员以及施工安全质量旁站监督员等)按规定进行培训。2.8.1.2施工中现有技术力量和劳动力能满足施工要求。2.8.1.3作业点、不同时段的技术力量和劳动力安排匹配,无欠员情况。2.8.1.4安全员、防护员、把关人员和施工安全质量旁站监督员依据施工安全需要配置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2.8.1.5需要外借劳动力时,同时审核外借劳动力具备施工资质、按本项目施工要求进行岗前教育或安排上岗前教育计划。2.8.2施工方法:2.8.2.1施工采取的具体作业方法,应保证作业进度。2.8.2.2平行作业或多项作业相互间应无干扰和影响。2.8.2.3作业结合部应分工明确。2.8.2.4机械、人工配合作业时应分工明确。2.8.2.5采用的施工工艺应满足现场的自然、施工和运输条件。2.8.3技术标准:2.8.3.1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不能存在威胁铁路行车安全的安全隐患。2.8.3.2施工采用的技术标准能满足设计要求,并经监理确认。2.8.3.3施工采用非标准技术或试验项目时经过设计、监理签认,并经建设单位和有资质的单位(部门)审核批准。2.8.3.4施工时间采用的行车办法符合《技规》、《行规》的要求。2.8.3.5施工时间如采用突破现行《技规》、《行规》要求时的特定行车办法,或有违反《技规》、《行规》,制订可靠的安全措施,应经相关部门批准。2.8.3.6需要大件设备运输到现场时,其装载加固方案和运输限制条件能满足
施工现场的自然和施工条件。2.8.3.7所有参加本项目施工的负责人、行车人员、安全员和防护员经过培训,明确本项目的施工程序、技术标准、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2.8.4安全要求:2.8.4.1安全风险分析,分别从设备机具、运输条件、劳动安全、施工工艺、工作环境、防火防爆、危险品使用管理、工作环境、用电和电器等方面分析施工项目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7.4.2根据分析确定安全控制点和相应的防范措施。2.8.4.3防范措施的责任落实到人。2.8.4.4结合部安全控制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有明确、清晰的责任界定。3.应急预案:3.1对可能产生的应急项目进行趋势分析,确定应急方案。3.2对现有的应急资源进行调查,并明确调用方法,对需要利用外部的应急资源进行联系。3.3突发事件发生后明确报告程序和方法,建立网络图,并按网络化管理要求,明确各网络负责人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的权利与职责。3.4对使用危险品、爆破作业的施工,制订并明确威胁人身安全情况发生时的撤离线路、避难措施和撤离使用的运输工具。3.5作业人员发生受伤时有明确的输送路线和工具。3.6对列车长时间晚点时有明确的备用施工方案。3.7对施工导致列车晚点或施工延误时有明确的补救措施或方案。3.8应急情况发生后,明确那些工作进入应急状态,直至应急情况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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