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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1.1为规范和指导湖南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提高我省城镇道路绿化建设水平�根据《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97�、《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公园设计规范》�CJJ48-92�和《绿化种植土壤》�CJ/T340-2011�。1.2本导则是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城市、镇�以下简称城镇�道路绿化�临路建筑物阳台绿化、墙体绿化、立体绿化的规划设计和建设管理的指导性文件。1.3道路绿化建设基本原则1.3.1三同步原则。新建、改建、扩建道路�绿化应与道路同步规划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以确保落实道路绿化指标和功能效益。1.3.2以人为本原则。道路绿化应符合安全行车视线、安全行车净空和行人安全通行的要求。保证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通过不同绿化形式达到互不干扰的效果。不同类型的道路绿化�应最大限度满足功能和生态要求�营造功能完善、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的城镇道路绿化。1.3.3地方特色原则。注重以本地植物为主�巧宜利用本地自然地理条件�融合运用本地独特文化元素�体现地方特色。
1.3.4植物林荫造景原则。以种植冠大叶浓乔木为主�乔木、灌木、攀藤、地被植物科学搭配�合理密植�消除裸露地面�宜采用彩叶、开花植物�常绿与落叶植物�速生与慢生植物相结合�突出植物的季相变化�体现花化、香化、彩化和美化要求。促使道路绿化速成林�快浓荫�景观美�生态安全。禁止使用截干乔木�以落叶大树冠乔木为宜。1.3.5因地制宜原则。植物种植应适地适树�符合植物之间共生共融的生态习性要求。土壤和土层厚度必须满足植物长期正常生长需求。不适宜的土质�应改善土壤进行绿化�做到宜树种树、宜花栽花、宜草铺草、宜藤植藤。1.3.6资源节约型原则。遵循节地、节水、节能理念�提高绿化效能�降低养护成本�建设节约型园林绿化。1.3.7保护性原则。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应最大限度保留原有植物�特别是乔木��对古树名木应依法无条件原地保护。不应在短时期内大规模变换行道树。1.3.8整体协调原则。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应统筹植物种植�满足植物正常生长所需要的立地条件和生长空间。1.3.9道路绿地应根据需要配备灌溉设施�道路绿地的坡向、坡度应符合排水要求�与城市排水系统相衔接�防止绿地内积水和水土流失。2术语
2.1道路红线城镇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2.2道路绿地率道路红线范围内各种绿带宽度之和占总宽度的百分比。2.3道路绿化覆盖率道路红线范围内所有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占道路总面积的百分比。2.4园林景观路在城市重点路段�强调沿线绿化景观�体现城市风貌、绿化特色的道路。2.5林荫路指树荫能覆盖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90%面积的城镇道路。2.6道路绿地道路用地范围内的可用绿化用地�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交通岛绿地、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2.7道路绿带道路红线范围内的带状绿地�道路绿带分为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和路侧绿带。2.8分车绿带车行道之间可以绿化的分隔带�其位于上下机动车道之间的为中间分车绿带、位于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之间或同
方向机动车之间的为两侧分车绿带。2.9行道树绿带布设在人行道与车行道之间,以种植行道树为主的绿带。2.10路侧绿带布设在人行道边缘至道路红线之间的绿带。2.11交通岛绿地可绿化的交通岛用地。交通岛绿地分为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和立体交叉绿岛。2.12装饰绿地以装点、绿化街景为主�不让行人进入的绿地。2.13开放式绿地绿地中铺设游步道�设置坐凳等�供行人进入游览休息的绿地。2.14胸径乔木主干离地表面1.3米处的直径。2.15冠幅乔、灌木枝叶部分垂直投影的平均直径。2.16分枝点高树木从地表面到树冠前下枝点的垂直高度。2.17通透式配置绿地上配置的树木�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m至3.0m之间的范围。
2.18立缘石顶面高出路面的路缘石。2.19低压滴灌系统通过干支、支管和毛管上的滴头�在低压下向土壤经常缓慢地滴水�直接向土壤供应过滤的水分、肥料的一种灌溉系统。2.21林荫停车场指树荫能垂直覆盖停车场总面积30%的停车场。2.22本地植物本地原生木本植物或虽非本地原生木本植物�但长期适应本地自然气候条件并融入本地自然生态系统的植物。2.23节约型绿地以最少的用地、最少的用水、最少的资金�选择对周边生态环境最少干扰的绿化模式。3城镇道路绿化设计3.1在规划设计道路红线宽度时�应按国家规范标准要求同步确定道路绿地率。3.2道路绿化提质改造和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在工程竣工验收时�绿地指标应符合下列规定�3.2.1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5%。3.2.2林荫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
45%�人行道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带林荫面积达到80%以上。3.2.3红线宽度大于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40%。3.2.4红线宽度在40�5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5%。3.2.5红线宽度12�40m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绿化覆盖率不得小于30%�3.2.6红线宽度小于12m的道路和历史传统街区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绿地。3.2.7商业步行街应尽量栽植乔木。路面宽度受到限制的步行街�应采用花坛、树阵式集中布置�也可采用活动性的盆栽、棚架、花架、格栅吊盆或对建筑物立面立体绿化等方式绿化。3.3城镇道路绿化总体指标应符合以下规定�3.3.1红线宽度大于12m的道路绿化普及率达到100%�绿化达标率达到80%以上。3.3.2至少有一条以上主干道达到园林景观道路标准。3.3.3主干道、次干道80%以上为林荫路。3.4道路绿化景观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3.4.1园林景观道路应配置观赏价值高、有地方特色的植物和园林小品�充分体现园林景观风貌。
3.4.2同一道路绿化景观应统一风格�可在不同路段进行绿化方式变化。在植物配置上应相互配合�并协调空间层次、树形组合、色彩搭配和季相变化�做到一路一景、一街一品。3.4.3毗临山、河、湖的道路绿化应结合自然环境�突出自然景观特色。河、湖滨水驳岸自然化率应符合国家标准。3.5道路绿地名称示意图。3.6根据城镇道路在路网中的地位和交通功能�城镇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四种类型。
3.7城镇道路绿化布置形式一般为�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两幅三带式、两幅五带式、三幅四带式、三幅六带式、四幅五带式、四幅七带式、其他形式。道路绿化横断面布置图如下�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一幅两带式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一幅四带式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两幅三带式
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两幅五带式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三幅四带式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三幅六带式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四幅五带式道路绿化断面布置形式�四幅七带式3.8新建道路绿化布置形式应采取下列形式�
3.8.1快速路�采取两幅三带式、两幅五带式、四幅五带式、四幅七带式绿化布置形式。3.8.2主干道�道路红线宽度大于40m的�采取两幅三带式、两幅五带式、三幅四带式、三幅六带式、四幅五带式或四幅七带式绿化布置形式。禁止采用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3.8.3次干道�道路红线宽为20�40m�采取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或二幅三带式、二幅五带式绿化布置形式。3.8.4支路�道路红线宽度为12�20m�采取一幅两带式、一幅四带式绿化形式。3.9达不到绿化指标的道路应进行提质改造�根据不同的道路条件�通过增加分车绿带和增加一排或多排行道树�在行道树下设置种植槽栽植灌木、扩大路侧绿带�并对路侧建筑物实施最大限度的立体绿化�以达到绿地率标准�提高绿化覆盖率和绿视率。3.10道路绿化植物栽植应充分考虑与市政设施的距离�符合表3.10-1、3.10-2、3.10-3的规定。树木与架空电力线路导线的最小垂直距离表3.10-1电压�kv�1—103—110154—220330最小垂直距离(m)1.53.03.54.5树木与地下管线外缘的最小距离表3.10-2管线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
电力电缆1.01.0电信电缆�直埋�1.01.0电信电缆�管埋�1.51.0给水管道1.5/雨水管道1.5/污水管道1.5/燃气管道1.21.2排水盲沟1.01.2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表3.10-3设施名称距乔木中心距离�m�距灌木中心距离�m�围墙1.0/挡土墙1.0/路灯杆柱2.0/电力、电线杆柱1.5/消防龙头1.52.0测量水准点2.02.03.11行道树绿带3.11.1同一道路应按照同树种、同规格�胸径、分枝点、树高、冠幅�、等距离、无障碍、连续栽植的原则栽植行道树。3.11.2乔木规格要求�速生树胸径不得小于8cm�慢生树不得小于10cm�冠幅不得小于3m�一级分枝不少于3根�树高宜大于4m�分枝点高度不得小于3.2m。3.11.3行道树的选择必须符合对烟尘、有害气体抗性强�树型好、树干直立、冠大荫浓、分蘖性好、寿命长、耐修剪、易管理、且落果对行人不会造成危害的要求。
花灌木应选择花繁叶茂、花期长、生长健壮和便于管理的品种�绿篱植物和观叶灌木应选择适应性强、萌芽力强、枝繁叶密、耐修剪的品种。3.11.4行道树栽植株距应大于4m�根据树种和道路情况确定。公交汽车站行道树可栽植在候车构筑物后面�以增加庇荫效果。3.11.5当人行道宽度大于6m时�应在构筑物外缘距离不小于1.5m位置呈品字型栽植第二排行道树。应常绿与落叶树种相结合�与第一排常绿和落叶行道树形成补充。3.11.6乔木树穴宽度和深度不得小于1.2m×1.2m×1.2m�树穴不宜设置立缘石�种植土表面高度宜比人行道低5�10cm�以利地面水直接流入树穴。树穴内可采用栽植地被植物、铺填透水透气材料或用硬质材料透气格栅遮盖�不得黄土露天。3.11.7人行道宽度大于4m的行道树下应采用栽植槽栽植灌木。栽植槽宽度应不小于1.5m�并在人行横道线和店门出入口的适当距离留有缺口�以利行走和经商物流。3.12中间分车绿带和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绿带3.12.1两种以上道路绿化形式的分车绿带植物配置�应形式简洁�色彩协调�并根据允许行车时速和道路长度�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绿化形式、不同色彩的长度单元�交替演变�呈现沿途绿化景观的节奏和韵律。
3.12.2一般道路的中间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主干道中间分车绿带不得小于3m�缘石高度为0.3m�0.5m。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隔离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m�缘石高度宜与道路侧石同等高度。3.12.3中间分车绿带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6�1.5m之间的范围内�配置植物的树冠应常年枝叶茂密�以有效阻挡相向行驶车辆的眩光�中间分车带宽度为1.5�3m的�宜由一行冠大浓荫的高大乔木与花灌木混合配置�宽度大于3m的�宜由多行高大乔木和花灌木混合配置。被人行横道或道路出口入口断开的地方�其端部安全视距范围内应采取通透式植物配置�在距相邻机动车道路面高度0.9�3.0m之间的范围内�其树冠不遮挡驾驶员视线。机动车非机动车隔离带的植物配置宜采取中间分车绿带办法。宜栽植一行冠大浓荫的高大乔木�并与行道树成品字形栽植。3.12.4两种以上道路绿化布置形式的分车绿带应配套设置节约型自动浇灌系统。3.12.5分车绿带不得布置成开放式或休闲式绿地。3.13路侧绿带宜结合路边现状环境、可用绿地宽度进行布置。在道路长300�500m节点间宜规划建设面积不小于1000㎡的小游园。
3.13.1可用绿地宽度大于8m�可设计成开放式绿地。开放式绿地中�绿化用地面积不得小于该段绿带总面积的70%。路侧绿带与毗邻的其他绿地为街旁游园�应符合《公园设计规范》的规定。且符合防灾避险功能要求。3.13.2道路两侧为建筑物�在不影响行人行走和阻挡建筑物门窗的前提下�宜采用组合花坛形式在屋边、墙角栽植耐荫和半耐荫的灌木、花卉及地被植物。3.13.3道路两侧为护坡、挡墙�应采用栽植灌木、树墙或攀缘植物等立体绿化形式进行遮挡。3.13.4道路两侧为居住区、机关等具备开放性的单位�不宜设置围墙�应使其内部绿化与道路绿化融为一体�具有安全管理需要的工厂、学校等单位宜采用通透式围墙�并栽植灌木或攀缘植物遮挡。3.13.5城市环线两侧自然山体、水体和林地�应予保留�并因地制宜的补植植物。树种选择采取速生与慢生树种相结合�景观效果采取近期与远期相结合。水体驳岸建改要安全、自然、生态、美观�如无自然山体或林地�应建成以多排乔木为主�乔灌结合�单侧宽度不小于30m的防护绿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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