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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承包项目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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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装工程承包项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编号:)招标人: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中心二O—一年九月 一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0612-014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不同之处,均在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中载明。1.4自资格审查中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中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应不少于本项目招标公告的要求,在原有效期满Z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向投标申请人提出延长有效期的要求o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投标申请人答复拒绝延长的,视为撤回资格审查申请文件。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5.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 程名称、及投标中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5.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5.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耍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耍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字。1.6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6.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川请文件进行补充。1.6.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6.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击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6.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I"请人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J”或“X”)。《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览表》…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6.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川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6.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6.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中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7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7.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 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7.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二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而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 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确定正式投标人。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资格问题仍未解决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2.1.10资格审查时,投标企业名称已经工商变更的,但企业及个人的资质证书未完成企业名称变更,仍然承认其有效;投标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通报发证部门。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2.2评审工作机构2.2.1资格预审由业主(广东广佛轨道交通有限公司)成立一个专业的资格预审小组,在总公司监察审计部的见证和监督下完成。小组成员由建设事业总部共5人组成。资格预审小组负责资格预审 评审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2.2.2由招标人组成的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资格审查报告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名单。2.3资格审査委员会资格审查的程序和细则2.3.1检查并记录各申请人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密封情况。发现密封被破坏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密封情况均良好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2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停止评审,封存全部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向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报告。全部《投标中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签署和涂改情况符合规定时,方可进入下一步评审。2.3.3检查《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的“审核情况”,认定中请人是否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2.3.4资格审查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审查各项资格预审申请资料。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符合性审查。资格符合性审查时要求申请单位递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资料必须同时具有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内容,如果其中一项不通过则资格预审资料视为不通过。2.3.5汇总审查情况,确定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名单。2.3.6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2.4确定正式投标人2.4.1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5正式投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因故暂停招标程序,恢复招标程序时,若法律、法规、规章对投标人资格提出新的强制性规定,招标人应当按照新的规定要求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并核查,以符合现行规定。补充、更换资料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资审结果如有变化,应在开标前5天上网公示。补充、更换资料的期间可以进行投标程序。原正式投标人补充、更换资料后,经招标人审查,满足现行规定的,可以参加投标。重新审查后,合格投标人少于5人,应重新招标。已书面退出该项目投标的,无权再参加此次投标。如尚未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招标人应当发布补充公告,按新的规定修改投标人资格合格条件,增加报名时间,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