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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当发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因非承包人缘由删减了合同中的某项原定工作或工程,致使承包人发生的费用或(和)得到的收益不能被包括在其他已支付或应支付的项目中,也未被包含在任何替代的工作或工程中时,承包人有权提出并应得到合理的费用及利润补偿;9.4项目特点不符9.4.2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供应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如在合同履行期间显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点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精.|品.|可.|编.|辑.|学.|习.|资.|料.*|*|*|*||欢.|迎.|下.|载.照实际施工的项目特点,按本规范第9.3节相关条款的规定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9.5工程量清单缺项9.5.l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根据本规范第9.3.1条的规定确定单价,并调整合同价款;9.5.2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后,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成根据本规范第9.3.2条的规定,在承包人提交的实施方案被发包人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9.5.3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措施项目缺项,承包人应将新增措施项目实施方案提交发包人批准后,根据本规范第9.3.1条.第9.3.2条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9.6工程量偏差9.6.2对于任一招标工程量清单项日,当因本节规定的工程量偏差和第9.3节规定的工程变更等缘由导致工程量偏差超过l5%时,可进行调整;当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低;当工程量削减15%以上时,削减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应予调高;9.6.3当工程量显现本规范第9.6.2条的变化,且该变化引起相关措施项目相应发生变化时,按系数或单一总价方式计价的,工程量增加的措施项目费调增,工程量削减的措施项目赞调减;工程量风险系数的应用【注解】假如工程设计变更项目显现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与发包人招标掌握价或施工图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偏差超过15%,就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可由发承包双方根据以下规定调整:【会运算】①当POP1×〔1+15%〕时,该类项目的综合单价根据P1×〔1+15%〕调整③当P0>P1×(1-L)×〔1-15%〕或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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