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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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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篇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  总说明  一、《福建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101-XX)(以下简称本定额),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并结合福建省实际情况编制。  二、本定额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建筑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建筑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的基础;是编制建筑工程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仿古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地下室的人防工程。  四、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五、本定额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六、本定额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以及人工幅度差。  七、本定额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混凝土的养护均按自然养护考虑。  3.周转性材料已按规定的周转次数摊销计入定额内。  4.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5.施工工具用具性消耗材料,未列出定额消耗量,在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6.本定额取定的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与设计不同时,按《福建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等半成品配合比》调整。  八、本定额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了机械幅度差。  2.随工作班组配合的中小型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列入相应定额项目内。  3.未列出消耗量的施工机械台班合并为其他机械费,以“元”表示。   九、本定额除另有说明外,均已包括材料、半成品、成品从现场集中堆放地点、工地仓库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以及周转性材料在同一城区内的场外运输费。本定额已包括檐高以内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檐高以上的材料垂直运输费用按第十一章计算。  十、本定额是按建筑物檐高20m以内编制的,当建筑物檐高超过20m时,按以下规定另行计算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包括建筑物超高降效和加压水泵台班费用。  1.建筑物超高降效,包括人工降效和机械降效,按降效项目的人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下表相应的降效率计算。降效项目,包括建筑物基础以上的全部项目,不包括土石方、室内垫层、室外工程、地下室(含顶板)、垂直运输、各类构件的水平运输及各项脚手架。  2.加压水泵台班,按降效项目全部混凝土体积每立方米增加下表相应的加压水泵台班:  3.加压水泵选用电动多级离心清水泵,规格如下表:  4.同一建筑物檐高不同时,可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区分不同高度分别计算;难以按建筑高度垂直区分的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按地面以上建筑面积加权平均计算。   5.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屋面的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房、女儿墙等不能计算檐高。十一、本定额未包括地下室工程和上部洞体工程施工(非夜间)的人工、机械降效及施工照明费,建筑工程的地下室和上部洞体工程非夜间施工的人工、机械降效在相应项目单价中考虑,除模板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外,其他降效项目定额人工乘以系数;非夜间施工的照明费列入措施项目费,按自然层建筑面积以3元/m2计算。  十二、本定额所指的“主墙”是指结构厚度在120mm以上(不含120mm)的各类墙体。  十三、本定额相关项目考虑了产品一般保护费用,建筑构配件及产品有特殊要求加固包装的保护费用另行计算。  十四、本定额已包括场内建筑垃圾的清理、堆放费用,未包括外弃,需要外弃的另行计算。  十五、本定额的工作内容已说明了主要的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在定额内考虑。  十六、本定额未编列建筑装饰和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及地下管道、室外挡土墙及护坡等定额项目。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套用《福建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201-XX)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小区、厂区、室外总体道路工程套用《福建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FJYD-401~407-XX)的相关项目及其规定。   十七、本定额中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均不包括“××”本身。  十八、本定额由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一、一般规定  1.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多层建筑物自然层的层高在以上(含,下同)者,方可计算建筑面积。  2.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和多层建筑物首层的建筑面积,均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其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以及多层建筑物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层,层高在以上者,均计算建筑面积。有围护外墙的,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外墙的,按自然层结构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单层仿古建筑或多层仿古建筑的两自然结构层间局部有楼层者,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4.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可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同一建筑物的结构、层数不同时,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5.设有围护结构(或围栏)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按其底板面的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6.设有围护性幕墙的建筑物,按幕墙主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7.单层仿古建筑,有台明者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有围护结构的以围护结构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有檐廊柱的,按檐廊柱外边线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围护结构外边线未及构架柱外边线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构架柱外边线计算面积。  8.多层仿古建筑,其首层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分有、无台明者两种,按上述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各层建筑面积计算方法,按上述单层无台明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方法计算。  9.碉楼式建筑物的碉台内无楼层分界的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碉台内有楼层分界的分层累计计算建筑面积。单层碉台及多层碉台的首层有台明的按台明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台明的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多层碉台的二层及二层以上均按各层围护结构底面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二、计算全面积的范围  1.单层建筑物按一层建筑面积计算,多层建筑物按各层建筑面积的总和计算。   2.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商店(仓库、车间)、地下车站、地下泳池、地下指挥部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以外的通风排气竖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篇二: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的通知  闽建价〔XX〕24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XX)(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和《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贯彻实施(GB50500-XX)的通知》(闽建筑[XX]18号)等有关规定,我站组织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详附件),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价规范》有关暂估价(包括暂定材料价格与暂定专业工程金额)的内容不适用我省,应当严格执行闽建筑[XX]18号文的规定。二、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风险费、利润,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为取费基数,风险包干系数(即风险费费率)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闽财建[XX]157号)的规定计取。三、措施项目、规费、税金的项目名称应当按照《福建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XX版)的规定执行,其中:  (一)市政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地下管线交叉处理”、“轨道交通工程路桥、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监测、监控、保护”、“行车、行人干扰增加”;(二)建筑工程措施项目增加“大型机械设备基础”,塔吊基础(含桩基等)与施工电梯基础的费用列入计算;塔吊与施工电梯的检测费,列入“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中计算。  四、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以下措施项目应当根据我省现行有关专业工程消耗量定额的规定列出详细数量:(一)建筑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二)装饰装修工程的环境保护、脚手架;(三)安装工程的环境保护;  (四)市政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围堰、便道、便桥;(五)园林工程的环境保护、混凝土与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脚手架。附件:《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附件2 福建省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附件  福建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格  表格目录及应用说明  封1  工程  工程量清单  招标人:中介机构: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封2  工程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小写):  (大写):  招标人:中介机构:   (单位盖章)(单位盖章或资质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复核人:  (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造价工程师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月日复核时间:年月日  篇三: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福建省建设工程综合单价计价办法  第一条为了深化我省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改革,规范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行为,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采用综合单价法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价、投标报价、合同价和工程结算的,均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和抗震加固等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造价按综合单价法计价,可以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   本办法所称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指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  本办法所称定额计价是指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预算定额项目划分及其有关规定计价。  第四条建设工程造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计算程序见附表1;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和其他项目费均以综合单价计算,其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计算程序见附表2。  综合单价应当考虑市场风险因素,风险费用应包括在综合单价各组成中。  第五条人工费,按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不定期发布。  第六条材料费,按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省建设厅的有关规定编制和发布材料市场价格信息。  第七条施工机械使用费,按照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计算。  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由省建设厅定期发布。  第八条企业管理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所规定的工程类别、取费基数乘以企业管理费费率计算。  第九条 利润,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以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之和为基数乘以利润率计算。  第十条分部分项工程费,是指构成工程实体的费用,按照分部分项工程量乘以综合单价计算。  第十一条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措施项目费的内容和计算方法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二条其他项目费,包括发包人部分和承包人部分,发包人部分包括预留金、材料购置费等,承包人部分包括总承包服务费、零星工作项目费等,有发生时计算。  第十三条规费,包括工程排污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等。规费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四条税金,包括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金按照不含税工程造价乘以工程所在地的税率计算。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中涉及工程造价的内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编制。  第十六条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不论是工程量清单计价   还是定额计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和省建设厅颁发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计算。  第十七条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本办法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按照企业定额或参照省建设厅发布的消耗量定额、取费标准、人工预算单价和施工机械台班预算单价以及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由企业自主确定。  投标报价中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规费和税金的取费标准应当按照省建设厅颁发的费用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第十八条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时,分部分项工程综合单价及相应措施项目费的调整办法,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施工合同采用固定价格时,风险承包范围、市场价格变动时合同双方承担风险的比例,应当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结算,按照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施行。省建设厅已颁发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附表1建设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表  附表2综合单价计算程序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