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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29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thenon-load-bearingmasonryanddecoration(SJG14—2004)2004·深圳目次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29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thenon-load-bearingmasonryanddecoration(SJG14—2004)2004·深圳目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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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2004年11月18日 深建字[2004]129号) 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局组织编写的深圳市《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业经审查通过,现批准为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编号SJG14—2004),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非承重砌体与饰面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constructionandacceptanceofthenon-load-bearingmasonryanddecoration(SJG14—2004)2004·深圳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基本规定 4 材料 5 砌体工程施工 6 抹灰工程施工 7 涂饰工程施工 8 饰面砖工程施工 9 验收 附录A 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技术要求 附录C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技术要求 附录D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技术要求 附录E 砌块的尺寸偏差及外观质量 附录F 防水材料性能要求 附录G 界面处理剂、腻子、粘结剂技术性能要求 附录H 配套砌块的规格尺寸及应用范围 本规范用词说明 条文说明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深圳市建设领域的技术经济政策,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防止非承重砌体渗、漏、裂、空等质量通病,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深圳市工业与民用建筑中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非承重砌体及其抹灰工程、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的施工与验收,不适用于承重砌体结构及其饰面工程。 1.0.3 本规范按照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6B50203、《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6B50210的基本原则,并根据深圳市的气候环境、产业政策、工艺水平和产品状况等特点编制。 1.0.4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与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2 术语 2.0.1 非承重砌体non-load-bearingmasonry 采用砌块砌筑的仅承受自重荷载的墙体。 2.0.2 预拌砂浆 ready-mixedmortar 预拌砂浆系指山胶凝材料、细集料、水、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的比例,在集中搅拌站(厂)经计量、拌制后,用专用的运输工具运至使用地点的砂浆拌合物。预拌砂浆应按要求储存,并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2.0.3 干粉砂浆 premixeddrymortar 干粉砂浆系指由专业生产厂家生产,以经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胶凝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按一定的比例混合而成,在施工现场只需加入规定的用水量拌和均匀即可使用的砂浆材料。干粉砂浆在加水拌和前称为干粉砂浆“干混料”;加水拌和均匀后称为干粉砂浆“拌和料”;在凝固后称为干粉砂浆“硬化体”。 2.0.4 灰缝 mortarjoint 砌体中用于粘结块材的砂浆层。 2.0.5 砂浆饱满度 fillingdegreeofmortarjoint 砌体中砂浆与块材的实际粘结面积占块材应粘结面积的比例。 2.0.6 加强网 strengthenednet 固定在基层上用于加强基层整体性和防止基层或面层开裂的钢丝网或纤维网,通常用抹灰砂浆覆盖。 2.0.7 空鼓 hollowjoint 墙体表面各构造层之间未粘结而形成的空腔或鼓起。 2.0.8 拉结钢筋 connectingreinforcement 埋置在砌体内或砌体和混凝土结构之间起连接作用的钢筋。 2.0.9 找平层 smoothing
course 在基体表面起整平和加强作用的构造层。 2.0.10 结合层 combiningcourse 山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抹而成的用于提高界面间粘结性能的构造层。 2.0.11 水泥基粘结材料 cement-basedadhesivematerial 以水泥为主要原料,配有改性成分,用于粘贴饰面砖的材料。 2.0.12 防水层 waterprooflayer 附着在基层上并与基层牢固结合起防水作用的构造层。 2.0.13 通缝 continuousseam 砌体中,上下皮块材搭接长度小于规定数值的竖向灰缝。3 基本规定
3.0.1 承担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的人员应取得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操作。 3.0.2 砌体砌筑或抹灰工程完工后,应由专人检查验收,并宜在墙上标出操作人员和检查人员的姓名或工号。 3.0.3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涂饰工程、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合格后进行。 3.0.4 砌体工程、抹灰工程、涂饰工程及饰面砖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品,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别做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件。外墙饰面砖工程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工程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标准》JGJ110的要求,在样板件上进行粘结强度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施工。 3.0.5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按经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并达到样板墙、样板间或样板件的质量标准。 3.0.6 建设各方宜使用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预拌砂浆和干粉砂浆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和《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的要求。 3.0.7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0.8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后续工程不得污染和损坏前期工程,工程验收前应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4 材料 4.1一般规定 4.1.1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要求。有害物质含量(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的要求。 严禁使用国家、省、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材料。 4.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材料的防火、防水、节能、隔声等性能应满足国家标准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4.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验报告,砌块和室内饰面材料还应有有害物质含量(指标)检测报告。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说明书和国家检验检疫部门的认可资料。 4.1.4 进场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节的规定进行验收和抽样复验。 4.1.5 非承重砌体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除应满足本规范第4.3节和第4.4节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预拌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2要求。 2 干粉砂浆应符合深圳市标准《干粉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范》SJG11要求。 3 现场拌制砂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技术要求。 4.2
砌块 4.2.1 非承重砌体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GB/T11968的要求,其规格尺寸、抗压强度、体积密度、强度等级、密度等级和干缩率、导热系数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4.2.2 非承重砌体用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6B823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强度等级和相对含水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 4.2.3 非承重砌体用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GB15229的要求,其规格尺寸、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率和相对含水率等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4.2.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尺寸偏差和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要求。 4.2.5 砌筑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的龄期不得少于28d,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龄期不应少于15d。 4.3砌筑砂浆 4.3.1 砌筑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满足设计要求,并宜符合表4.3.1规定。 表4.3.1砌筑砂浆强度等级要求┌────────┬─────────────┐│ 砌块类型 │ 砌筑砂浆强度等级 │├────────┼─────────────┤│ 实心砌块 │ ≥砌块强度等级 │├────────┼─────────────┤│ 空心砌块 │ >砌块强度等级 │└────────┴─────────────┘ 4.3.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立方米,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2MPa,收缩率不应大于0.11%。 4.3.3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筑砂浆的密度不应小于1800kg/立方米,分层度不应大于25mm。 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和施工工艺通过试砌确定,也可参照表4.3.4确定。 表4.3.4
砌筑砂浆的稠度┌─────────────┬─────────┐│ 砌体类型 │ 砂浆稠度(mm) │├─────────────┼─────────┤│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体 │ 60~90 │├─────────────┼─────────┤│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 50~70 │├─────────────┤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 │ │└─────────────┴─────────┘ 4.3.5 砌筑砂浆的凝结时间,对于干粉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宜控制在3~4h;对于预拌砂浆,宜按砂浆的供应和使用情况确定。砂浆存放期间,稠度损失不应大于20mm。 4.3.6 砌筑砂浆的保水性不宜小于60%。 4.4抹灰砂浆 4.4.1 抹灰砂浆的品种和强度等级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当设计图纸以砂浆组份比例表示时,可按表4.4.1换算成强度等级。 表4.4.1抹灰砂浆组份比例和强度等级对照表┌───────────────────┬──────┐│ 组份比例 │ 强度等级 │
├───────────────────┼──────┤│1:1:6混合砂浆 │ M5 │├───────────────────┼──────┤│1:1:4混合砂浆 │ M10 │├───────────────────┼──────┤│1:3水泥砂浆 │ M15 │├───────────────────┼──────┤│1:2,1:2.5水泥砂浆;1:1:2混合砂浆│ M20 │└───────────────────┴──────┘ 注:表中组份比例为体积比,水泥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砂,混合砂浆的组份比为水泥:石灰:砂。 4.4.2 抹灰砂浆的分层度不应大于20mm,保水性不宜小于65%。 4.4.3 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含气量不应大于7%,透水压力不应小于0.6MPa。 4.4.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面抹灰砂浆的密度不应大于1800kg/立方米,收缩率不应大于0.11%,粘结强度(剪切)不应小于0.15MPa。 4.4.5 抹灰砂浆的稠度宜根据砌块类型、湿度、气候情况和抹灰工艺由试抹确定,抹灰砂浆的稠度不应大于110mm。 4.4.6 抹灰砂浆的凝结时间应符合本规范第4.3.5条的规定。 4.4.7 外墙面抹灰砂浆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粘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粘结强度(拉伸)不应小于0.6MPa。 2 外墙面抹灰用预拌砂浆和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用量不宜小于250kg/立方米。 3 外墙面抹灰用干粉砂浆时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或普通硅酸盐水泥,水泥质量不宜小于物料总质量的15%,矿物掺合料掺量不宜大于水泥质量的15%。 4.5
墙面防水材料 4.5.1 防水砂浆使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的要求,其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1。 4.5.2 聚合物乳液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乳液建筑防水涂料》JC/T86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2。 4.5.3 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聚合物水泥防水涂料》JC/T894的要求,其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本规范附录F表F.0.3。 4.5.4 聚合物防水砂浆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4的要求。 4.5.5 刚性涂膜防水剂的主要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F表F.0.5的要求。 4.6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 4.6.1 结合层或用于改善墙体各构造层粘结性能的界面处理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907的要求,界面处理材料的物理力学性能指标见附录G表G.0.1。 4.6.2 外墙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水泥基粘结材料,其中包括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规定的A类及C类产品。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主要粘结材料。 4.6.3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陶瓷墙地砖胶粘剂》JC/T547的技术要求,应选用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2中F级或S级要求的产品。 4.6.4 水泥基粘结材料应采用强度等级不小于32.5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强度等级不小于42.5的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的技术要求。 4.6.5 水泥基粘结材料中采用的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的技术要求,其含泥量不应大于3%。 4.6.6 外墙饰面砖勾缝应采用具有抗渗性能的粘结材料,勾缝材料的性能应符合本规范第4.4.3条有防水要求抹灰砂浆和第4.4.7条外墙抹灰砂浆的要求。 4.7涂饰材料和饰面砖 4.7.1 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GB/T9756的规定。 4.7.2 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GB/T9755的规定。 4.7.3 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合成树脂乳液砂壁状建筑涂料》JG/T24的规定。 4.7.4 溶剂型外墙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溶剂型外墙涂料》GB/T9757的规定。 4.7.5 复层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复层建筑涂料》GB9779的规定。 4.7.6 外墙无机建筑涂料的主要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外墙无机建筑涂料
》JG/T26的规定。 4.7.7 内墙涂料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的要求。 4.7.8 涂饰工程中配套使用的腻子,必须与选用的饰面涂料性能相适应。 4.7.9 室内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室内用腻子》JG/T3049的要求,其技术指标见本规范附录G表G.0.3。 4.7.10 外墙涂饰工程所用腻子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外墙腻子》JG/T157的要求。腻子应以水泥、聚合物粉木、合成树脂乳液为主要粘结剂,其技术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G表G.0.4的要求。不得采用以有机物为主要材料的腻子。 4.7.11 饰面砖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 《陶瓷砖和卫生陶瓷分类及术语》GB/T9195; 《干压陶瓷石专》GB/T4100.1、GB/T4100.2、GB/T4100.3、GB/T4100.4; 《陶瓷劈离砖》JC/T457; 《玻璃马赛克》GB/T76970。 4.7.12 外墙饰面砖宜采用背面有燕尾槽的产品。 4.7.13 外墙饰面砖工程中采用的陶瓷砖吸水率不宜大于6%,吸水率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陶瓷砖试验方法》GB/T3810.3进行检验。 4.8其他材料 4.8.1 砌体中使用的钢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或《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GB13013或《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T701的要求。 4.8.2 埋置于抹灰层起加强作用的钢丝网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用钢的有关规定。钢丝网不应有油污或锈斑。 4.8.3 用于抹灰层或面层需采用抗裂措施部位的纤维网(有机或无机)应为耐碱纤维网。 4.9
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 4.9.1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的材料应进行进场验收和抽样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9.2 非承重砌体和饰面工程所用材料应分类分批进行进场验收,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2的规定。 表4.9.2材料进场验收批的划分、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合格标准┌─────┬────────┬──────────────────────────────────┐│材料名称 │进场验收批的划分│ 检查内容 ││ │ ├───────┬──────────────────────────┤│ │ │ 文件和记录 │ 外观质量或(和)尺寸 ││ │ │ ├──────┬───────┬───────────┤│ │ │ │ 内容 │方法及检查数量│ 合格标准 │├─────┼────────┼───────┼──────┼───────┼───────────┤│蒸压加气混│同一厂家、同一品│出厂合格证,出│长度、宽度、│用钢尺、钢卷尺│不符合附录E表E.0.1相││凝土砌块 │种、同规格、同等│厂检验报告,一│高度、缺棱掉│测量及目测,每│应产品等级要求的砌块不││ │级的砌块以10000│年内的型式检验│角、平面弯曲│一验收批抽查50│超过5块 ││ │块为一批,不足 │报告(含放射性│、裂纹、爆裂│块 │ │
│ │10000块亦为一批│检测结果) │、粘模和破损│ │ ││ │ │ │深度 │ │ │├─────┼────────┼───────┼──────┼───────┼───────────┤│普通混凝土│同一厂家、同一品│出厂合格证,出│长度、宽度、│用钢尺、钢卷尺│不符合附录E表E.0.2和││小型空心砌│种、同规格、同等│厂检验报告,半│高度、缺棱掉│测量及目测,每│表E.0.3相应产品等级││块 │级的砌块以10000│年内的型式检验│角 │一验收批抽查32│要求的砌块不超过7块 ││ │块为一批,不足 │报告(含放射性│ │块 │ ││ │10000块亦为一批│检测结果) │ │ │ │├─────┼────────┼───────┼──────┼───────┼───────────┤│轻骨料混凝│同一厂家、同一品│出厂合格证,出│长度、宽度、│用钢尺、钢卷尺│不符合附录E表E.0.4及││土小型空心│种、同规格、同等│厂检验报告,3│高度、缺棱掉│测量及目测,每│表E.0.5相应产品等级││砌块 │级的砌块以10000│个月内的型式检│角 │一验收批抽查32│要求的砌块不超过7块 ││ │块为一批,不足 │验报告、一年内│ │块 │ ││ │10000块亦为一批│的放射性检测结│ │ │ │
│ │ │果 │ │ │ │├─────┼────────┼───────┼──────┼───────┼───────────┤│水泥 │同一厂家、同品种│出厂合格证 │袋装水泥的包│目测 │包装袋上须标明:厂名,││ │、同强度等级、同│出厂检验报告(│装和标识情况│ │牌号,生产许可证编号,││ │一出厂批号,同一│含放射性检测结│ │ │出厂年、月、日和编号及││ │次进场,散装500t│果) │ │ │主要混合材;包装袋不应││ │为一批,袋装100t│ │ │ │破损,不得受潮和混入杂││ │为一批,一次进货│ │ │ │物 ││ │不足此数亦为一批│ │ │ │ │├─────┼────────┼───────┼──────┼───────┼───────────┤│砂 │同一产地、同规格│ │颜色和观感 │目测 │砂应洁净,不应含有云母││ │,每400立方米或│ │ │ │、有机物、轻物质、贝壳││ │600t为一批,不足│ │ │ │等杂质 ││ │此数量亦为一批 │ │ │ │ │
├─────┼────────┼───────┼──────┼───────┼───────────┤│砂浆外加剂│同一厂家、同类型│产品说明书、出│包装情况 │目测 │包装袋或桶上应注明:产││ │、同一牌号产品,│厂检验报告及合│ │ │品名称、型号、净质量或││ │一次进货为一批 │格证,掺外加剂│ │ │体积(包括含量或浓度)、││ │ │砂浆性能检验报│ │ │生产厂名、生产日期及出││ │ │告 │ │ │厂编号 │├─────┼────────┼───────┼──────┼───────┼───────────┤│干粉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品│产品说明书、质│包装、标识情│目测 │应无结块现象,包装袋上││ │种、同强度等级、│量证明书、出厂│况 │ │应注明产品名称、型号、││ │同一编号不超过 │检验报告,内容│ │ │等级、生产日期、生产编││ │400t为一批 │包括:品种、等│ │ │号、加水量、净重、产品││ │ │级、编号、分层│ │ │储存期,应有产品使用说││ │ │度、稠度、保水│ │ │明 ││ │ │性、凝结时间等│ │ │ │
├─────┼────────┼───────┼──────┼───────┼───────────┤│预拌砂浆 │逐车检查 │出厂检验结果,│外观 │目测 │色泽均匀、无结皮、泌水││ │ │内容包括稠度、├──────┤ │现象,稠度、分层度、保││ │ │分层度、保水性│均匀性 │ │水性符合本规范或设计要││ │ │1) ├──────┼───────┤求 ││ │ │ │保水性 │依据《预拌砂浆│ ││ │ │ │ │生产与应用技术│ ││ │ │ │ │规范》SJG12 │ │├─────┼────────┼───────┼──────┼───────┼───────────┤│外墙饰面砖│同一厂家、同一品│产品说明书 │品种、规格、│目测 │品种、规格、表面、特征││ │种、同一级别、同│质量证明书及出│图案、颜色 │ │、颜色与订货要求一致、││ │一规格、同一颜色│厂检验报告 │ │ │无破裂、磨损现象 ││ │、同一图案不大于│ │ │ │ ││ │5000㎡为一批 │ │ │ │ │
├─────┼────────┼───────┼──────┼───────┼───────────┤│外墙涂料 │同一产家、同品牌│产品合格证书 │结皮、凝聚、│目测,检查数量│无结皮,用搅棒搅拌时无││ │、同批号,一次进│出厂检验报告 │沉淀等情况 │见注2) │硬块,易于混合均匀 ││ │货为一批 │ │ │ │ │├─────┼────────┼───────┼──────┼───────┼───────────┤│内墙涂料 │同一产家、同品牌│产品合格证书 │结皮、凝聚、│目测,检查数量│无结皮,用搅棒搅拌时无││ │、同批号,一次进│出厂检验报告 │沉淀等情况 │见注2) │硬块,易于混合均匀 ││ │货为一批 │(含有害物检验│ │ │ ││ │ │报告) │ │ │ │├─────┼────────┼───────┼──────┼───────┼───────────┤│室内用腻子│同一产家、同品牌│产品合格证书 │包装情况、结│目测,检查数量│包装应完好,打开容器无││ │、同批号,一次进│出厂检验报告 │皮、结块、沉│见注2) │结皮,用刮刀或搅棒搅拌││ │货为一批 │(含有害物检验│淀 │ │无结块、无沉淀。粉料、││ │ │报告) │ │ │胶液分装,粉料无结块及│
│ │ │季度内型式检验│ │ │其他杂物,胶液无沉淀无││ │ │报告 │ │ │凝胶,二者易于混合均匀││ │ │ │ │ │。 │├─────┼────────┼───────┼──────┼───────┼───────────┤│外墙腻子 │同一产家、同品牌│产品合格证书 │包装情况、结│目测,检查数量│包装应完好。打开容器无││ │、同批号,一次进│出厂检验报告一│皮、结块、沉│见注2) │结皮,用刮刀或搅棒搅拌││ │货为一批 │年内型式检验报│淀 │ │无结块、无沉淀。粉料、││ │ │告 │ │ │胶液分装,粉料无结块及││ │ │ │ │ │其他杂物,胶液无沉淀无││ │ │ │ │ │凝胶,二者易于混合均匀││ │ │ │ │ │。 │├─────┼────────┼───────┼──────┼───────┼───────────┤│聚合物乳液│同一产家、同类型│产品说明书 │外观、包装标│目测 │产品经搅拌后无结块,呈││防水涂料 │10t为一批,不足│出厂合格证 │识 │ │均匀状态,包装标志有:│
│ │10t亦为一批 │ │ │ │厂名、厂址、产品名称、││ │ │ │ │ │净重、商标、生产日期或││ │ │ │ │ │批号、有效日期、运输和││ │ │ │ │ │贮存条件 │├─────┼────────┼───────┼──────┼───────┼───────────┤│聚合物水泥│同一产家、同类型│产品说明书 │外观、包装标│目测 │产品的液体组份经搅拌后││防水涂料 │的10t为一批,不│出厂合格证 │识 │ │应为无杂质、无凝胶的均││ │足10t亦为一批 │ │ │ │匀乳液;固体组份(当随││ │ │ │ │ │产品供应时)应为无杂质││ │ │ │ │ │、无结块的粉末。包装标││ │ │ │ │ │志应有:产品名称、标记││ │ │ │ │ │、双组份配比、固体组份││ │ │ │ │ │的质量要求(当不供应固││ │ │ │ │ │体组份时)、厂名、厂址│
│ │ │ │ │ │、生产日期、批号和保质││ │ │ │ │ │期、净含量、运输和贮存││ │ │ │ │ │注意事项 │└─────┴────────┴───────┴──────┴───────┴───────────┘ 注1.标注1)的有保水性要求时适用。 2.标注2)的涂料的批量与检查数量见下表:┌──────┬───┬───┬───┬───┬───┬───┬────┬────┬────┐│批量(桶) │2~10│11~20│21~35│36~50│51~70│71~90│91~125│126~160│161~200│├──────┼───┼───┼───┼───┼───┼───┼────┼────┼────┤│检查数量(桶)│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200桶以上每增加50桶检查数量增加1桶。 4.9.3 进场材料的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和合格标准应符合表4.9.3的规定。 表4.9.3
进场材料抽样复验频率、复验指标及合格标准┌──────┬──────────┬────────────┬───────┬──────────────┐│材料名称 │ 检验频率 │ 检验项目 │ 样品数量 │ 合格标准 │├──────┼──────────┼────────────┼───────┼──────────────┤│蒸压加气混凝│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密度等级、强度等级、干缩│3组9块 │应符合附录B要求 ││土砌块 │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率 │3组9块 │ ││ │抽检一次,且每年不少│ │3组9块 │ ││ │于一次 │ │ │ │├──────┼──────────┼────────────┼───────┼──────────────┤│普通混凝土小│同一厂家、同一品种、│强度等级 │5块 │强度应符合附录C要求 ││型空心砌块 │同规格、同等级砌块至│ │ │ ││ │少抽检一次,且每半年│ │ │ ││ │不少于一次 │ │ │ │
├──────┼──────────┼────────────┼───────┼──────────────┤│轻骨料混凝土│同一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 │5块 │强度、密度符合附录D要求 ││小型砌块 │规格、同等级砌块至少│密度等级 │3块 │ ││ │抽检一次,且每3个月│ │ │ ││ │不少于一次 │ │ │ │├──────┼──────────┼────────────┼───────┼──────────────┤│水泥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安定性 │12kg │安定性合格,初凝时间≥45分钟││ │一次 │凝结时间 │ │,终凝≤10小时(硅酸盐水泥为6││ │ │强度 │ │小时),强度符合相应等级要求│├──────┼──────────┼────────────┼───────┼──────────────┤│砂 │同一产地、同一规格每│含泥量 │30kg │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泥块含││ │季度抽检一次 │泥块含量 │ │量均应不超过1%;抹灰砂浆用││ │ │筛分 │ │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3%;其他││ │ │细度模数 │ │砂浆用砂的含泥量应不超过5%│
│ │ │ │ │,泥块含量应不超过2% │├──────┼──────────┼────────────┼───────┼──────────────┤│砂浆外加剂 │同一厂家、同一牌号至│匀质性 │200×掺量(kg)│符合《混凝土外加剂》GB8076、││ │少一次 │受检砂浆性能 │ │《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 │ │ │ │的要求 │├──────┼──────────┼────────────┼───────┼──────────────┤│干粉砂浆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用水量、稠度、分层度、保│30kg │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 │一次 │水性、含气量1)、凝结时间│ │要求和深圳市《干粉砂浆生产与││ │ │、抗压强度、粘结强度2)、│ │应用技术规范》SJG11的要求,││ │ │透水压力1) │ │符合合同约定 │├──────┼──────────┼────────────┼───────┼──────────────┤│预拌砂浆 │同一厂家、同一种类、│含气量1)、抗压强度、粘结│0.01立方米 │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 │同一强度等级、相同配│强度2)、透水压力1) │ │要求和深圳市《预拌砂浆生产与││ │合比抽检一次 │ │ │应用技术规范》SJG12的要求,│
│ │ │ │ │符合合同约定 │├──────┼──────────┼────────────┼───────┼──────────────┤│外墙饰面砖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尺寸、表面质量、吸水率、│30块,且不小于│符合《干压陶瓷砖》 ││ │一次 │破坏强度和断裂模数 │1㎡ │GB/T4100.1~5、《玻璃马赛││ │ │ │ │克》GB/T7697等相应标准的要││ │ │ │ │求 │├──────┼──────────┼────────────┼───────┼──────────────┤│外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干燥时间、对比率│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外墙涂料》││ │一次 │、耐水性、耐碱性、耐洗刷│的产品中抽取 │GB/T9755或《溶剂型外墙涂料││ │ │性、耐沾污性 │0.3~0.4升试│》GB/T9757或《外墙无机建筑││ │ │ │样两份,用密封│涂料》JG/T26等标准的要求 ││ │ │ │容器盛装 │ │├──────┼──────────┼────────────┼───────┼──────────────┤│内墙涂料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 │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合成树脂乳液内墙涂料》│
│ │一次 │干燥时间 │的产品中抽取 │GB/T9756等相应标准和《民用││ │ │对比率 │0.3~0.4升试│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 │游离甲醛含量 │样两份,用密封│》GB50325,《室内装饰装修材││ │ │TVOC │容器盛装 │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 ││ │ │ │ │GB18582的要求 │├──────┼──────────┼────────────┼───────┼──────────────┤│聚合物乳液防│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拉伸强度、断裂伸长率、低│1kg或1桶原包装│符合附录F中表F.0.2的要求 ││水涂料 │一次 │温柔性、不透水性、干燥时│ │ ││ │ │间 │ │ │├──────┼──────────┼────────────┼───────┼──────────────┤│室内用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干燥(表干)时间、│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附录G表G.0.3要求 ││ │一次 │打磨性、粘结强度、游离甲│的产品中抽取 │ ││ │ │醛含量、TVOC,N型还应检│0.3~0.4升试│ ││ │ │验耐水性、耐碱性 │样两份,用密封│ │
│ │ │ │容器盛装 │ │├──────┼──────────┼────────────┼───────┼──────────────┤│外墙腻子 │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施工性、干燥(表干)时间、│在外观检查合格│符合附录G表G.0.4要求 ││ │一次 │初期干燥抗裂性、打磨性、│的产品中抽取 │ ││ │ │吸水量、耐水性、耐碱性、│0.3~0.4升试│ ││ │ │粘结强度、动态抗裂性 │样两份,用密封│ ││ │ │ │容器盛装 │ │├──────┼──────────┼────────────┼───────┼──────────────┤│聚合物水泥防│每一个进场验收批抽检│干燥时间、无处理拉伸强度│两组份各取1桶│符合附录F中表F.0.3的要求 ││水涂料 │一次 │、无处理断裂伸长率、低温│原包装或各取 │ ││ │ │柔性、不透水性、抗渗性、│2kg │ ││ │ │粘结强度 │ │ │└──────┴──────────┴────────────┴───────┴──────────────┘
注1.标注1)的检验项目适用于有防水要求的抹灰砂浆。 2.标注2)的检验项目适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和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抹灰砂浆检验剪切粘结强度,贴饰面砖的外墙抹灰砂浆检验拉伸粘结强度。 说明:本表的进场验收批同表4.9.2。 4.9.4 现场拌制砂浆除应按本规范第5章、第6章规定制作试件检验其抗压强度外,还应按下面规定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本规范第4.3节或第4.4节的有关要求。 1 每个台班至少用仪器检查砂浆拌合物的稠度、保水性(或分层度)和密度1次。 2 目测每盘砂浆的外观和均应性。 3 有防水要求砂浆,用仪器检测拌合物含气量,每台班至少1次。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透水压力,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4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剪切)和收缩率,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 5 贴饰面砖的外墙面抹灰砂浆,应制作试件检验砂浆粘结强度(拉伸),同一强度等级、同一配合比、相同原材料至少1次。5 砌体工程施工 5.1
一般规定 5.1.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和密度等级等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5.1.2 砌筑砂浆的工作性能与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严禁使用粘土砂浆。 5.1.3 砌筑材料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5.1.4 外墙不宜采用单排孔小型空心砌块砌筑。 5.1.5 女儿墙和阳台栏板宜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浇筑,不应采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 5.1.6 空调设备应采用现浇或预制混凝土板承托和固定,不得直接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上吊挂空调等重物。 5.1.7 砌块在装卸、运输过程中严禁翻斗倾倒和抛掷,不得被油污等污染。 5.1.8 砌块堆放场地应平整、清洁、不积水;进场砌块应按品种、规格、强度等级及生产日期分别堆码整齐,堆码高度不宜超过2m,堆垛上应设有标志,堆垛间应留有通道。堆放场地应有防潮、防雨措施。 5.1.9 现场拌制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在出现泌水现象时应重新拌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应分别在拌合后3h和4h内用完,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分别在2h和3h内用完。对掺有缓凝剂的砂浆,其使用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5.1.10 预拌砂浆的储存容器宜密闭、不吸水,便于运输、清洗和砂浆装卸。砂浆储存时严禁加水,应采取遮阳防雨措施,并应有明显标志,防止混用。预拌砂浆应在规定的存放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1 砂浆干混料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严禁混堆混用。干粉砂浆应采用机械搅拌,除水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搅拌时
间不宜少于3min;并应随拌随用,并应在砂浆初凝前使用完毕,当产品有要求时,应在产品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完毕。 5.1.12 砌筑前应根据下列因素进行砌块排列设计,绘制砌块排列图: 1 砌块尺寸、灰缝厚度、顶部空隙和墙根部坎台高度。 2 尽可能采用主规格砌块,减少配套砌块的种类和数量。 3 按设计图的门、窗、过梁、暗线、暗管、线盒等的要求,在排列图上标明主规格砌块、配套砌块以及预埋件等位置。 4 标明灰缝中应设置拉结钢筋的部位。 5 标明预留洞和预埋件的位置。 5.1.13 结构构件表面应平整、清洁、不得有污泥杂物,砌筑前应检查基层表面状况,符合要求后再放线。 5.1.14 施工时在墙体转角处立好皮数杆或利用混凝土墙柱做皮数杆,杆上应注明皮数以及门窗洞口、过梁等部位的标高。 5.1.15 开始砌筑时,应根据皮数杆先盘角,用靠尺调整好垂直度,再在砌块上边拉准线,依准线砌筑。 5.1.16 第一皮砌块下应满铺砂浆,铺浆厚度宜为10~30mm。 5.1.17 一次铺设砂浆长度不宜超过800mm。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用木锤敲击摆正、找平,找平时严禁在灰缝中塞石子、木片等。 5.1.18 需要移动已砌筑好的砌块或砌块被撞动移位时,应铲除原有砂浆重新砌筑,不得任意撬动砌块。 5.1.19 非承重砌体应分次砌筑,每次砌筑高度不应超过1.5m,应待前次砌筑砂浆终凝后,再继续砌筑;日砌筑高度不宜大于2.8m。 5.1.20 非承重砌体顶部应预留空隙,再将其补砌顶紧。墙高小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3d后补砌,墙高大于3m时,应待砌体砌筑完毕至少间隔5d后补砌。补砌顶紧可用配套砌块斜顶砌筑,在砌体顶部预留200mm左右空隙,按图5.1.20所示方法砌筑。 图5.1.20 砌体顶部构造示意图(略) 5.1.21 顶砌块宜采用图5.1.21的施工工艺。 图5.1.21 顶砌块砌筑工艺图(略) 5.1.22 顶砌块与混凝土梁板之间的灰缝厚度应饱满、密实。 5.1.23 砌筑墙端时,砌块与混凝土墙、柱之间的竖缝必须用砌筑砂浆填实,灰缝厚度应符合本规范第5.1.35条的规定。 5.1.24 设计要求或施工所需的洞口、管道、沟槽和预埋件等,应在砌筑时预留或预埋,不得在已经砌好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不宜在已经砌好的轻骨料混凝土小型实心砌块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体上剔凿打孔。如确需在实心砌块上剔凿打孔,砌体砂浆强度应超过设计值的70%,并应用便携无齿锯、高速旋转锯等小型机具施工。 5.1.25 砌体的转角和纵横墙交界处应同时砌筑。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时砌筑及其他需留置的临时间断处,施工缝应留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不应小于砌体高度。如留槎确有困难时,必须沿高度每600mm内设置2Ф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每边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每边不应小于700mm。 5.1.26 砌体转角处和丁字交接处,宜采用配套砌块砌筑。当采用普通砌块砌筑时,砌体转角处应隔皮纵、横砌块相互搭砌,丁字交接处应使横墙砌块隔皮端面露头。 5.1.27 墙长超过5m时,应于墙中部每隔不超过5m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构造柱的截面尺寸和配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构造柱截面最小宽度不得小于200mm,厚度同墙厚,纵向钢筋不小于4Ф10,顶部和底部应锚入混凝土结构中,箍筋可采用Ф6@200。砌体与构造柱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每个马牙槎的高度不宜超过300mm,并应沿墙高每隔3皮或不超过600mm设置2Ф6拉结筋,拉结筋每边伸入墙内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构造柱应于砌筑完成后浇筑混凝土。 5.1.28 墙高超过4m时,墙体半高处应设置端部与结构构件连接且沿墙全长贯通的钢筋混凝土水平连系梁,当连系梁在门窗洞口处切断时,洞口上方过梁的截面和配筋不得低于连系梁的设计要求,连系梁与过梁水平投影处搭接长度不小于连系梁与洞口过梁的垂直距离的2倍,且不小于1m,过梁两边伸入墙体不小于500mm。连系梁的截面尺寸及配筋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连系梁梁宽同墙厚,梁高不小于200mm,纵筋为4Ф12,箍筋为Ф6@200。 5.1.29 砌体与混凝土结构构件之间的拉结钢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填充墙应沿钢筋混凝土墙或柱全高每隔3皮砌块或不超过600mm设置2Ф6拉结钢筋。 2 拉结钢筋宜根据皮数杆的标识后置于灰缝所在位置的混凝土墙柱上。 3 钢筋伸入填充墙内的长度对于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应小于500mm;对于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小于700mm。 4 拉结钢筋应砌入水平灰缝中(图5.1.29),有拉结钢筋处水平灰缝厚度应比拉结钢筋直径大4mm。 图5.1.29 拉结钢筋处空心砌块砌体示意图(略) 5.1.30 后置于混凝土墙柱的拉结钢筋可选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施工: 1 膨胀螺栓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孔,孔深不小于60mm,锚入Ф10的膨胀螺栓,膨胀螺栓外露部分的长度应不小于30mm并与Ф6拉结钢筋双面满焊。 2 植筋胶后植法: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剪力墙或框架柱上钻直径为Ф10的孔,孔深60mm,采用结构胶将Ф6拉结钢筋直接植入。 3 预埋钢板法:在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上,从第一皮砌块底部向上600mm开始,间距600mm预埋两条5×40×300钢板,钢板用2Ф6锚筋与混凝土剪力墙或框架柱锚固:按皮数杆标识的灰缝位置,在预埋钢带上焊接2Ф6拉结钢筋。 5.1.3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砌筑的墙体底部,应砌筑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或现浇C15素混凝土坎台,其高度不宜低于室内地坪以上200mm。 对于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墙体底部应现浇素混凝土坎台,高度不得小于200mm。 5.1.32 门窗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设置钢筋混凝土过梁,过梁的截面尺寸、配筋、支座长度应根据洞口宽度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采用预制钢筋混凝土过梁时,支座处砌体顶部应找平,安装时应坐砌砂浆。 门窗洞口宽度小于600mm时,可采用30mm厚M10水泥砂浆内设2Ф8的钢筋过梁,钢筋应埋入砂浆中,锚入洞口两边砌体不小于250mm。 门窗洞口一侧为混凝土结构构件时,应埋置钢筋与过梁钢筋焊接连接,当洞口宽度大于600mm时,应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过梁。 5.1.33 烟道、通气管道宜采用预制构件。如采用砌块砌筑时,应边砌边抹灰。 5.1.34 除第5.1.31条规定外,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不宜混砌。 5.1.35 当采用预拌砂浆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的灰缝厚度应为8~12mm;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水平灰缝厚度不宜大于15mm,竖向灰缝厚度不宜大于20mm,横竖缝均不得小于8mm。 当采用干粉砂浆砌筑时,砌体灰缝厚度宜为2~3mm。 5.1.36 砌体应随砌随勾缝,可用Ф12钢筋将灰缝勾成深1~3mm的凹缝。 5.1.37 施工时应采取措施防止砌体受流淌水浸泡;雨天施工时应采取防雨措施防止雨水直接冲淋砌体。 5.1.38 砌筑砂浆试块应随机取样制作,严禁同盘砂浆制做多组试块。每一检验批且不超过250立方米砌体的各种类型及强度等级的砌筑砂浆,应制作不少于1组试块,每组试块数量为6块。 5.1.39 砌体转角处,预埋暗管、暗线处及墙顶砌块砌筑处,宜采用配套砌块,异形砌块的形式和应用范围见本规范附录H。 5.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 5.2.1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充墙施工宜按下列工艺流程进行: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安装门窗过梁→浇灌混凝土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5.2.2 砌筑前,应向砌块砌筑面洒水1~2遍,表面湿水深度宜为8~10mm。 5.2.3 除墙根一皮砌块外,同一面墙应用同种砌块砌筑,不同密度等级和强度等级的加气砌块不宜混砌。 5.2.4 切锯砌块应使用专用工具(锯、钻、镂、平直架等),不得用斧或瓦刀砍劈。 5.2.5 砌筑时应满铺砂浆,铺浆厚薄应均匀,浆面应平整。铺浆后应立即放置砌块,一次摆正找平,保证灰缝厚度。 5.2.6 上下皮砌块的竖向灰缝应相互错开,相互错开长度宜为300mm,并不应小于150mm。如不能满足要求,应在水平灰缝处设置2Ф6的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长度应不小于700mm(图5.2.6)。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砌块。 图5.2.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拉结钢筋图(略) 5.2.7 砌体墙转角处应在水平灰缝中放置2Ф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墙内不应小于700mm,竖向间距不应大于1m。 5.2.8 门窗洞口的砌筑与门窗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外墙。门窗洞口两侧上、中、下应预埋C20细石混凝土块(每侧不少于3块)或现浇混凝土构造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连接件。 2 内墙。当墙体厚度不小于200mm时,可采用膨胀螺栓直接在砌块上固定连接件:当墙体厚度小于200mm,应沿门窗洞两侧上、中、下预埋C20细石混凝土块(每侧不少于3块)或现浇混凝土构造柱,用M6膨胀螺栓固定连接件。 3 重型门的洞口,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当设计无要求时,应沿门两侧现浇混凝土构造柱。 4 门窗框连接件应采用Q235钢材,其厚度不应小于1.5mm,宽度不应小于20mm。固定点数量与位置根据门窗的类型、尺寸、荷载等情况合理布置。连接件距门窗边框四角的距离不应大于200mm,其余固定点的间距不应超过400mm。 5 门洞口构造柱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1.27条的规定,且构造柱的纵筋应锚入过梁。 5.2.9 砌体窗台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窗洞口宽度大于900mm时,窗台处应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窗台板。板厚不宜小于100mm,纵向钢筋为2Ф10,横向钢筋为Ф6@200,梁两端各伸入砌体不应小于400mm(图5.2.9—a)。 图5.2.9—a 砌体窗台板构造图(略) 2 窗洞口宽度小于900mm时,可在窗洞口一皮砌块下的水平灰缝中应设置3Ф6拉结钢筋,钢筋伸入窗洞口两侧应不小于500mm(图5.2.9—b)。 图5.2.9—b 砌体窗口下配筋图(略) 5.2.10 堵塞墙上孔洞时,宜采用异形砌块或经切锯而成的加气混凝土砌块填堵,不应采用其他材料塞堵。 5.3
空心砌块施工 5.3.1 空心砌块填充墙施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清理基层→定位放线→立皮数杆→后置拉结钢筋→墙底坎台施工(适用于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块以及有防水要求的砌体)→选砌块→浇水湿润→满铺砂浆→摆砌块→浇灌混凝土门窗框等(或安装门窗过梁)→浇筑构造柱、连系梁→砌筑顶部配套砌块。 5.3.2 砌筑前,应按下列要求选择砌块及洒水湿润: 1 不应使用被水浸透和表面上有浮水或含水率超标的砌块。 2 对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其自然含水率为5%~8%时,一般不需浇水湿润;当施工期间最高气温超过30℃时,应提前喷水湿润。 3 不应使用断裂或砌块壁肋中有竖向裂缝的砌块。 4 砌筑前应清理干净砌块表面的污物。 5.3.3 砌筑时,除特殊部位外,砌块应底面朝上(即反砌),从外墙转角处或定位砌块处开始砌筑。 5.3.4 空心砌块砌筑应采用满铺法,当采用干粉砂浆砌筑时,除外墙、厨厕间砌体坎台上的第一皮砌块以及墙高超过3m的砌体外,可采用壁铺法施工。 1 满铺法:在下皮砌块整个水平面的壁和肋上,以及上皮砌块端面上全部刮上砂浆,然后将上皮砌块坐在已铺好的水平面砂浆上,并压紧竖缝砂浆(图5.3.4—1)。 图5.3.4—1 满铺法(略) 2 壁铺法:仅在下皮砌块的两侧外壁上以及上皮砌块端面的两侧刮上与壁等宽的砂浆,然后将上皮砌块坐在已铺好的水平面砂浆上,并压紧竖缝砂浆(图5.3.4—2)。 图5.3.4—2 壁铺法(略) 5.3.5 空心砌块墙体应对孔错缝搭砌,搭接长度不应小于90mm。墙体的个别部位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时,应在灰缝中设置拉结钢筋或钢筋网片,但竖向通缝仍不得超过两皮空心砌块。 5.3.6 砌筑时水平灰缝宜用专用灰铲或铺灰工具坐浆铺灰,竖向灰缝宜采用把砌块竖立后平铺端面砂浆的方法,相邻砌块的灰口同时挂灰碰头砌筑。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5.3.7 门窗洞口的砌筑与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门窗框前,空心砌块门窗洞边200mm内的砌体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砌筑砂浆或C15细石混凝土填实,然后用M6膨胀螺栓固定门窗框的连接件。连接件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第4款的规定。 2 重型门的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第5.2.8条第3款的规定。 3 窗台处应用盲孔砌块砌筑并加设钢筋或加设钢筋混凝土窗台梁,再以M10水泥砂浆抹平达设计标高(图5.3.7)。 图5.3.7 窗台处的加固方法示意图(略) 4 门窗顶如有砌体,应加设现浇、预制过梁,或槽形砌块现浇过梁(图5.3.7—3),现浇过梁的支承长度不应小于200mm。 图5.3.7—3 槽形砌块现浇梁做法示意图(略) 5.3.8 墙体转角处的砌块孔洞,应采用不低于M5的砌筑砂浆或C15细石混凝土填实。6 抹灰工程施工 6.1
一般规定 6.1.1 抹灰工程应在砌体工程施工完毕至少7d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6.1.2 砂浆的工作性能和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1.3 抹灰前,应检查砌体预埋件、预留洞等位置是否正确,基体表面的尘土、污垢、油渍等应清除干净,墙体上的灰缝、孔洞和凹槽应填补密实。 6.1.4 抹灰前,砌体应防止雨淋或暴晒。抹灰时砌体应保持表面湿润,蒸压加气混凝土砌体表面湿润深度宜为10~15mm,其含水率不宜超过20%;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体和轻骨料混凝土小型砌体含水率宜控制在5%~8%。 6.1.5 砂浆的拌制、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本规范第5.1.9、5.1.10、5.1.11条的规定。 6.1.6 采用干粉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20mm。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抹灰层的平均总厚度,不宜大于下列数值: 1 内墙普通抹灰20mm。 2 内墙高级抹灰25mm。 3 外墙抹灰25mm。 4 外墙勒脚及突出墙面部分30mm。 6.1.7 抹灰应分层进行,采用干粉砂浆时,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10mm。采用预拌或现场拌制砂浆时,水泥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5~7mm,水泥混合砂浆每遍抹灰厚度宜为7~9mm,且应待前一层砂浆终凝后方可抹后一层砂浆。 6.1.8 水泥砂浆不得抹在混合砂浆上,罩面石膏灰不得抹在水泥砂浆层上,强度等级高的砂浆不应抹在比其强度低的砂浆层上。 6.1.9 修补找平用砂浆宜与大面积抹灰所用砂浆一致,其强度等级不得低于大面积抹灰砂浆。 6.1.10 下列部位抹灰时应挂加强网加强: 1 不同材料基体结合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图6.1.10—1)。 图6.1.10—1 砌体外侧与混凝土梁板柱相接处挂网(略) 2 暗埋管线的孔槽处在基体上挂加强网(图6.1.10—2)。 图6.1.10—2 砌体内暗埋管槽挂网(略) 3 当抹灰总厚度大于或等于35mm时,在找平层中应附加一道加强网(图6.1.10—3)。 图6.1.10—3 砌抹灰厚大于35mm时的加强措施(略) 4 超过9层的住宅、24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外墙找平抹灰时基体上应满挂钢丝网(图6.1.10—4)。 图6.1.10—4 外墙面挂网(略) 6.1.11 加强网可采用钢丝网或纤维网。 6.1.12 挂钢丝网应满足下列要求: 1 挂网前将结合处、孔槽、洞口边等部位进行修补,修补时应分层填实抹平。 2 挂网时混凝土墙可用射钉固定,砌块墙可用钢钉固定;固定钉间距不宜超过400mm;钢钉宜钉在灰缝中,固定后应保证钢网平整、连续、牢固,不变形起拱。 3 网材与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00mm。 4 钢丝网应用镀锌钢丝网,眼目规格不宜大于20mm×20mm,钢丝直径不小于1.0mm。 5 钢丝网必须置于抹灰层内,严禁外露。 6.1.13 挂纤维网时,应先用铁抹子将聚合物砂浆抹在找平层上,再将纤维网展平贴在聚合物砂浆上,并使聚合物砂浆均匀布满在纤维网上,总厚度3~5mm,纤维网应置于抹灰层表面下3~5mm。 6.1.14 除采用干粉砂浆外,砌体抹灰前基体表面应涂刷一层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做结合层。结合层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并随刷随抹灰。 2 将聚合物水泥砂浆或其他界面处理剂涂刷在基体表面上,边刷边拉毛,或喷涂成拉毛面,拉毛面积不小于基体表面积的95%,待拉毛面坚硬,再抹找平层砂浆。 6.1.15 采用干粉砂浆时,应按干粉砂浆的用途说明选用砂浆的类型,并按施工指导的要求施工。 6.1.16 采用机械喷涂抹灰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机械喷涂抹灰施工规范》JGJ/T105的规定。阳角处可采用成品阳角条加强。喷涂前应采取遮挡、包裹等保护措施,防止沾污门窗、管道和其他已安装设备。 6.1.17 抹灰砂浆在凝结前应防止暴晒、雨淋、水冲、撞击、振动。 6.1.18 下一道工序施工前,抹灰砂浆应湿润养护。 6.1.19 强度等级相同,生产工艺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的抹灰砂浆,每50立方米应制做一组试块,每组6块试块。 6.2
外墙抹灰 6.2.1 外墙抹灰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体表面处理→挂钢丝网→挂线、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抹找平层(第一道防水层)→设分格缝→抹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抹面层(保护层)。 6.2.2 外墙窗样板件安装完成后应进行淋水试验。试验方法可按本规范第9.1.6条的规定进行。 6.2.3 外墙抹灰前,应对门窗框与砌体之间的缝隙进行处理。缝隙处理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 1 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并涂刷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一层,涂膜厚度不小于1.0mm(图6.2.3—1)。 图6.2.3—1 门窗框边缝填塞大样(略) 2 用聚氨脂PU发泡胶或其他弹性材料封填并在门窗框与外墙交界处留10mm深凹槽,用纤维防水砂浆或聚合物防水砂浆填塞密实,再刷1mm厚聚合物水泥基防水涂料(图6.2.3—2)。 图6.2.3—2 门窗框边缝填塞大样(略) 6.2.4 外墙窗框填缝完成后应抽样进行淋水试验。抽样比例由各方通过协商确定,试验方法可按本规范第9.1.4条的规定进行。 6.2.5 外墙找平层抹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找平层表面应根据不同防水材料要求进行刮平搓毛或收光,并湿润养护。 2 外墙找平层作为防水层时抹灰应做分格缝。分格缝一般宽10mm,深5mm,分格缝间距不宜超过3m。 3 外墙窗上口应做滴水线,窗下口应放坡,坡度应控制在不小于20%,外窗台最高点应低于内窗台20mm以上。门窗框外侧表面与洞口墙体间留6mm×6mm凹槽,内填防水密封胶(图6.2.5)。 图6.2.5 外窗安装上下节点大样(略) 4 阳台、女儿墙顶面应向内放坡,坡度不小于6%;突出墙面的腰线、檐板、凸窗上部应做不小于3%的向外排水坡,与墙面交界处宜做成直径50mm的圆角,下部应做滴水线。 6.2.6 外墙上直通室内的洞口,应加PVC塑料套管,做到内高外低,并在外墙沿套管周边嵌填密封胶(图6.2.6)。 图6.2.6 外墙套管安装大样(略) 6.2.7 外墙面防水宜由第一道防水层、第二道防水层、防水保护层、装饰面层四个基本构造层组成。第一道防水层宜采用防水砂浆;第二道防水层宜采用水泥基防水涂膜;装饰面层及粘结层可兼做防水保护层。 6.2.8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柔性外墙用腻子和具有防水功能的面层涂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纤维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6.2.9 当外墙饰面层采用具有防水性能的专用饰面砖粘结材料和勾缝材料时,若采取可靠措施取消第二道防水层,第一道防水层应采用聚合物防水砂浆,厚度不小于10mm。 6.2.10 外墙防水涂料的做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基层表面应坚实,无浮尘、油污、表面平整,湿润但无明水。 2 穿墙的管根、管道支架根部等部位应先做一层防水,再进行大面积施工。 3 涂刷应均匀,可分多次涂刷,使表面平整不留气泡。 4 防水层与基层必须粘结牢固,防水层表面的平整度应符合装饰面层对基层的要求。 6.2.11 外墙找平层材料的抗拉强度不应低于外墙饰面对基层粘结强度的要求。 6.3
内墙抹灰 6.3.1 内墙抹灰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体表面处理一局部挂加强网→吊直、套方、贴灰饼、设标筋→界面处理→做护角→抹窗边→抹底灰→抹踢脚线及墙裙→抹面灰。 6.3.2 内墙抹灰前应根据灰饼厚度在墙面阳角做护角,护角可采用下列两种做法: 1 用M15水泥砂浆做暗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两侧宽不应小于50mm。 2 PVC成品护角,护角高不应小于2m,护角的固定及覆盖应按相应的产品要求施工。 6.3.3 墙面踢脚线应采用M15水泥砂浆打底抹面。 6.3.4 厨厕、浴室等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其防水的基本做法宜采用本规范第6.2节中外墙的防水做法。 6.3.5 内墙全墙面有防水要求时,墙面的防水层应由顶板底做至地面。地面为刚性防水层时,应在地面与墙面交接处预留10mm×10mm凹槽,嵌填防水密封材料;地面为柔性防水层时,地面防水层应覆盖墙面防水层高不小于250mm。7 涂饰工程施工 7.1
一般规定 7.1.1 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基层、细部处理、门窗框安装及其他相关安装工程施工完毕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7.1.2 抹灰基层应干燥,涂刷乳液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 7.1.3 基层的PH值不得大于10。 7.1.4 涂饰材料的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1.5 厨浴间等潮湿环境内墙面,应采用耐水腻子和耐水涂料,外墙面必须采用外墙用腻子和外墙涂料。 7.1.6 涂饰工程所使用的腻子、封底材料、中间层涂料应与面层涂料相配套,溶剂型涂料应采用配套的稀释剂。 7.1.7 涂饰材料的备料和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根据设计选定的颜色,以色卡定货。 2 根据实际涂饰面积、材料单耗、损耗和工艺要求,确定备料量。 3 涂饰材料应有专门的贮存库,贮存环境应阴凉、干燥、通风良好,温度介于5~40℃之间。溶剂型涂料存放地点必须有防火措施,并应满足国家有关消防要求。 7.1.8 涂饰材料的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墙涂饰,同一墙面同一颜色应用相同批号的涂饰材料。 2 在整个施工过程中,涂饰材料的施工黏度应根据施工方法、施工季节、温度、湿度等条件严格控制,应有专人按说明书负责调配,不得随意加稀释剂或水,涂料使用前应搅拌均匀。 3 双组分涂饰材料,应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定的配制比例,根据实际用量分批混合,并按说明书要求静置一段时间后才能使用。涂料混合后必须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 4 未用完的涂饰材料应密封保存,不得泄露或溢出。 7.1.9 涂饰施工前应准备下列涂饰机具和工具: 1 盛料桶、天平、磅秤等配料及计量工具,湿度测量和碱度测量仪器。 2 刷涂法:涂刷、排笔等工具。 3 滚涂法:羊毛辊筒、海绵辊筒、配套专用辊筒、匀料板和塑料辊筒、铁制压板滚涂滚压工具。 4 喷涂法:无气喷涂设备、空气压缩机、手持喷枪、喷斗、各种规格口径的喷嘴、高压胶管等喷涂机具。 5 空气压缩机、毛辊、涂刷等应按涂饰材料种类、式样、涂饰部位等选择适用的型号。 7.1.10 配料及操作地点应经常清理保持整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使用可燃性溶剂时严禁明火。 7.1.11 施工现场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空气相对湿度宜小于85%。室内施工应注意通风换气,室外施工应注意气候的变化,遇大雾、大风和下雨时应停止施工。 7.1.12 涂饰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及《涂装作业安全规程 劳动卫生和劳动卫生管理》GB7691中的有关规定。当涂饰材料飞散或溶剂挥发对人体产生有害影响时,操作人员应有劳动保护措施。 7.2
涂饰施工 7.2.1 涂饰工程施工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基层清理→局部修补→局部刮腻子→砂纸磨顺、磨平→(满刮腻子→磨平)→涂饰底层涂料→(复补腻子→磨平→局部涂饰底层涂料)→第一遍面层涂料→第二遍面层涂料。 注:括号内工序适用于内墙面涂饰。 7.2.2 基层上的尘土、灰渣、污垢、溅沫和砂浆流痕等杂物应清除干净;基层上的掉粉、起砂、空鼓、剥离、石灰爆裂点必须铲除。 7.2.3 缺棱掉角处可采用1:3水泥砂浆或聚合物水泥砂浆修补,基层面较大凹坑、缝隙应采用聚合物水泥浆填补找平,干燥后应清除浮尘。 7.2.4 基层面较小的凹坑、裂纹和棱角细微缺陷可采用局部刮腻子方法修补。腻子干燥后,应采用砂纸将凸处磨平,并清扫浮尘。 7.2.5 内墙面基层应满刮腻子,应以涂饰的光泽、质感和颜色的质量要求确定满刮腻子的遍数,腻子干燥后应采用细砂纸磨平、打光,使表面平整光滑,线角顺直。涂饰底层涂料后,缺陷处应复补腻子,磨平后再局部涂饰底层涂料。 7.2.6 涂料打磨应在涂膜完全干透后进行,打磨用力应均匀,不得磨透露底。 7.2.7 涂料的施工应在前一遍涂料表干后进行,施涂溶剂型涂料时,后一遍涂料尚应在前一遍涂料实干后进行。每一遍涂料应涂饰均匀,各层涂料必须结合牢固,对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可增加面涂层次数。 7.2.8 涂饰施工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刷涂法:刷涂宜按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难后易、先边后面的顺序进行。 2 滚涂法:用蘸取涂料的毛辊将涂料大致涂在基层上,毛辊紧贴基层来回滚动,使涂料均匀展开;再蘸取涂料按一定方向满滚一遍,阴角及上下收口处应采用排笔刷涂找齐。 3 喷涂法:喷涂时喷枪与墙面应保持垂直,距离宜在500mm左右,匀速平行移动,两行重叠宽度宜控制在前一次喷涂宽度的1/3,喷枪压力宜控制在0.4~0.8MPa范围内。 7.2.9 采用传统的施工辊筒和毛刷进行涂饰时,每次蘸料后宜在匀料板上来回滚匀或在桶边舔料。涂饰时涂膜不应过厚或过薄,应充分盖底,不透虚影,表面均匀;采用喷涂时应控制涂料黏度、喷枪的压力和移动速度,保持涂层厚薄均匀,新喷涂膜应不露底、不流坠、色泽均匀,确保厚度。 7.2.10 对于干燥较快涂饰材料,大面积涂饰时,应由多人配合操作,流水作业,顺同一方向涂饰,应处理好接茬部位。 7.2.11 外墙涂饰施工,应由立面顶部开始,自上而下进行;施工分段应以墙面分格缝、墙面阴阳角或落水管为分界线。 7.2.12 施工后应根据所用涂料的特点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对被污染部位,应在涂饰材料未干时及时清除并进行修补。 7.2.13 施工工具使用完毕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溶剂之中。8 饰面砖工程施工 8.1
一般规定 8.1.1 饰面砖工程应在抹灰工程施工完毕至少7d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 8.1.2 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和饰面砖技术指标应满足设计和本规范的要求。同时应按本规范第4.9.3条的要求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8.1.3 在防水层上粘贴饰面砖时,粘结材料应与防水材料的性能相容,不得采用有机物作为粘结材料。 8.1.4 样板件墙体各构造层之间的粘结强度应大于0.4MPa。当粘结强度检测不合格时,应调整粘结材料、配合比和施工工艺,重做样板件进行粘结强度检测。 8.1.5 饰面砖粘结应按经检测合格的样板件所用的的粘结材料、配合比和工艺施工。 8.1.6 饰面砖粘贴应采用满粘法施工。 8.1.7 饰面砖的粘贴施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基层按设计要求处理完毕。 2 门窗洞、穿墙管、落水管和预埋件等处理完毕。 3 基层应提前洒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5%—25%。 4 施工现场所需的水、电、机具和安全设施齐备。 5 当气温高于35℃时,工作面应有遮阳措施。 8.1.8 饰面砖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对下列内容提出明确要求: 1 品种、规格、颜色、图案和主要技术指标。 2 找平层、结合层、粘结层、勾缝等所用材料的品种和技术性能。 3 基层处理。 4 饰面砖的排列和阳角砖粘贴方式、分格和图案。 5 对使用非整砖的部位,非整砖宽度不宜小于整砖宽度的1/2。 6 伸缩缝和凹凸处的墙面构造。 8.1.9 外墙饰面砖粘贴时应设置20~30mm宽的伸缩缝。竖向伸缩缝可设在洞口两侧或与横墙、柱对应的部位;水平伸缩缝可设在洞口上、下或与楼板标高处。伸缩缝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嵌缝。 8.1.10 墙体变形缝处饰面砖的缝宽不应小于变形缝的宽度。 8.1.11 外墙面砖接缝宽度不应小于5mm,缝深不宜大于3mm,也可采用平缝。 8.1.12 墙面阴阳角处宜采用异型角砖。阳角处可采用压角、内碰角或边缘加工成45°角的面砖对接形成碰角(图8.1.12)。 图8.1.12 阳角做法示意图(略) 8.1.13 外墙饰面砖在顶面阳角处,应采用顶面面砖压立面面砖;在底面阳角处,应设置滴水构造,立面最低一排面砖压底面面砖滴水构造见图8.1.13。 图8.1.13 面砖滴水做法示意图(略) 8.1.14 窗台、檐口、装饰线、雨篷、阳台和落水口等界面凹凸部位,饰面砖应有相应防水和排水构造措施。 8.1.15 饰面砖与其他饰面、栏杆扶手、穿墙洞、箱盒和管线等界面交接处,不得采用碎砖粘贴,应采用整砖套割吻合,保证界线平顺的观感效果。 8.1.16 饰面砖粘贴后,对易受油漆、防水剂、焊渣等污染的部位和入口、通道、阳角等施工中可能发生碰损的部位应采取临时保护措施。 8.1.17 施工中应合理安排水、电、设备安装等工序,及时配合饰面砖粘贴,不得在饰面砖完工后开凿孔洞。 8.2陶瓷面砖粘贴 8.2.1 陶瓷面砖粘贴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抹灰工程验收→选砖、浸水、晾干→刷结合层→排砖、分格、弹线→粘贴面砖→勾缝→清理表面。 8.2.2 结合层应根据产品的要求涂刷。当采用胶质水泥砂浆毛化基层时,强度应达到要求后,再粘贴面砖。 8.2.3 粘贴前应对面砖进行挑选,浸水2h以上并清洗干净,表面晾干后方可使用。 8.2.4 陶瓷面砖粘贴应按下列要求进行: 1 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样板进行排砖。 2 弹出控制线,作出标记。 3 在粘结层初凝前或允许的时间内,可调整面砖的位置和接缝宽度,使之附线并敲实,初凝后,严禁振动或移动面砖。 8.2.5 粘结层厚度宜为4~8mm。 8.2.6 陶瓷面砖勾缝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按照先水平后垂直的顺序进行勾缝。 2 勾缝应连续、平直、光滑、无裂纹、无空鼓,勾缝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勾缝深度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8.2.7 粘贴后应及时将面砖表面清理干净。 8.3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 8.3.1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宜采用下列工艺流程: 抹灰工程验收→刷结合层→排砖、分格、弹线→粘贴锦砖或联贴砖→揭纸、调缝或勾缝→清理表面。 8.3.2 粘贴锦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锦砖背面应刮满粘结材料并填嵌锦砖缝隙。 2 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压实拍平。 3 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锦砖纸板刷水润透,轻轻揭去纸板。应及时修补表面缺陷,调整缝隙,并用粘结材料将未填实的缝隙嵌实。 8.3.3 粘贴联贴砖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专用塑料托砖模具,模具高为砖厚加粘结层厚度,中间分格同联贴砖尺寸。 2 将模具嵌入联贴砖内,在砖背面刮满粘结材料,收平至模具高度。 3 从下口粘贴线向上粘贴面砖,压实抹平。 4 在粘结材料初凝前,将面砖纸板刷水润透,并轻轻揭去纸板。调整缝隙,待粘结材料终凝后再勾缝。 8.3.4 粘结层厚度宜为2mm~5mm。 8.3.5 锦砖和联贴砖粘贴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2.3、8.2.4、8.2.7条的要求。9 验收 9.1一般规定 9.1.1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的施工质量应满足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3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的要求,同时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9.1.2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检验批的合格判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控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本规范的规定。 2 一般项目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其中有允许偏差的检验项目,应有80%以上的检查点在规范规定的允许偏差范围之内,检查点中的最大偏差不得超过允许偏差的1.5倍,且不得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缺陷。 9.1.3 非承重砌体及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时,应检查下列安全和功能检测资料: 1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 2 饰面砖样板件粘结强度。 3 室内环境质量。 9.1.4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可采用下列方法之一进行检验,检查数量不应少于10%的房间。 1 大雨后检查。 2 在女儿墙处设置水管,淋水6h。 3 用0.2~0.3MPa的压力水距墙0.3m,淋水15min。 9.1.5 砌筑砂浆和抹灰砂浆强度应分批进行检验评定。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应由强度等级相同,龄期相同以及生产工艺条件和配合比基本相同砂浆组成。一个验收批的砂浆强度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 抗压强度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 2 抗压强度最小一组平均值大于或等于设计强度等级所对应的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的0.75倍。 9.2
砌体工程 9.2.1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砌块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2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3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5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6 施工方案和墙体砌块排列图。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 9.2.2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1 拉结钢筋及预埋件。 2 构造柱和连系梁钢筋。 3 沟槽、管线、预留洞口等位置。 9.2.3 砌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体检查记录。 2 定位放线记录。 3 砌体垂直度、砂浆饱满度等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2.4 厨房、卫生间等排液地面周边墙下素混凝土坎的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和其他有关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5 连系梁和构造柱的设置、门窗洞口构造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6 砌体中各种拉结钢筋的位置、数量、长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2.7 砌体灰缝应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宽度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尺量检查 9.2.8 砌体顶砌块砌筑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9 砌体的上下皮砌块的搭砌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0 砌体交接处、转角处的砌筑方法及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2.11 洞口、管道、管线、沟槽、线盒和开关插座等位置的砌筑和堵塞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和观察检查 9.2.12 砌体的勾缝宜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3
抹灰工程 9.3.1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现场搅拌砂浆水泥、砂检验报告,砂浆配合比试验报告。 2 预拌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3 干粉砂浆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4 砂浆抗压强度试验报告和评定报告。 5 外墙门窗框与墙体接缝处的淋水试验记录。 6 施工方案。 7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8 施工记录。 9.3.2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项目隐蔽验收记录: 1 各种加强网。 2 埋设暗管等孔槽处。 3 穿墙管填塞及防水。 4 外墙门窗框填缝及防水。 5 墙面防水层。 9.3.3 抹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检查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墙的施工记录。 3 内墙护角施工记录。 4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3.4 抹灰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砂浆试块评定记录 9.3.5 防水层材料、厚度和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和隐蔽验收记录 9.3.6 外墙面,不同基体交接处、埋管线的孔槽处、抹厚度大于35m时,外挂加强网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9.3.7 外窗框和穿墙管处填塞缝和防水做法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验收记录 一般项目 9.3.8 外墙窗上口滴水,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9.4涂饰工程 9.4.1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3 外墙雨水渗漏性能检测报告。 4 室内环境检验报告。 5 施工方案。 6 施工记录。 9.4.2 涂饰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处理检查记录。 2 腻子、封底材料施工记录。 3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4.3 涂饰工程的图案、花纹、颜色和线条应符合设计和样板件或样板间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4 涂饰工程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9.4.5 腻子、封底材料的性能、施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4.6 涂饰工程颜色应均匀一致,点状分布疏密均匀,不应有泛碱、咬色、流坠、疙瘩。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4.7 涂层与其他装饰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变形缝、分格缝应顺直、宽窄一致,各种界面处应分色清晰。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4.8 同一墙面涂层应色调一致,色泽均匀,不得沾污,接槎处不应出现明显涂刷接痕。 检查方法:观察和手摸检查
9.5饰面砖工程 9.5.1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和记录: 1 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和抽样复验记录。 2 外墙饰面砖样板的粘贴强度检测报告。 3 外墙饰面砖淋水试验记录。 4 施工方案。 5 施工记录。 9.5.2 饰面砖工程验收时应提交下列施工记录: 1 基层检查记录。 2 样板间或样板件的施工检查记录。 3 施工过程自检评定记录。 主控项目 9.5.3 饰面砖的基层处理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9.5.4 饰面砖色泽应均匀,无变色、泛碱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5 外墙窗上口滴水,外窗台和阳台顶面放坡应符合本标准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水平尺检查 9.5.6 饰面砖工程伸缩缝的施工应满足本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9.5.7 饰面砖勾缝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施工记录 附录A现场拌制砂浆的技术要求
A.0.1配制砂浆所用水泥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标准的要求,水泥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32.5MPa,水泥混合砂浆采用的水泥,强度等级不宜大于42.5MPa。严禁使用废品水泥。 A.0.2配置砂浆所用的砂,宜用洁净的中砂,并应过筛,不得含有草根、废渣等杂物。砌筑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5%,抹灰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3%,防水砂浆用砂的含泥量不应超过1%。砂的其他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砂》(GB/T14684)要求,严禁使用海砂或氯离子超标准的砂配制砂浆。 A.0.3配制砂浆用的石灰膏,应采用块状生石灰淋制,块状生石灰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石灰及试验方法》(JC/T478)要求。淋制时必须用孔径不大于3mm×3mm的筛网过滤,并使其充分熟化,用于砌筑砂浆,熟化时间不得少于7d,用于抹灰砂浆,常温下熟化时间不少于15d。沉淀池中储存的石灰膏应防止干燥和污染。严禁使用含有未熟化颗粒、脱水硬化或含有其他杂物的石灰膏。 A.0.4采用磨细石灰粉配制砂浆,磨细石灰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生石灰粉》JC/T480要求,磨细石灰粉应先熟化,熟化时间不应少于3d。 A.0.5配制砂浆的粉煤灰,其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用于水泥和混凝土的粉煤灰》GB1596要求。 A.0.6砂浆所用的防水剂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砂浆混凝土防水剂》JC474要求。 A.0.7砂浆中掺入的微沫剂等有机塑化剂和其他外加剂,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砂浆性能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A.0.8配制砂浆的水应用不含有害物质的洁净水,水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JGJ63要求。 A.0.9砂浆的配合比应根据本规范的性能要求,按照现行行业标准《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规程》JGJ98确定,经检验砂浆的各项性能指标符合本规范第4.3、4.4节的要求后,方可作为施工用砂浆配合比。 A.0.10砂浆各组分材料用量,按质量计水泥、水和外加剂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2%,砂及石灰膏、粉煤灰等掺合料的计量误差不应大于5%。 A.0.11应采用机械搅拌,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的搅拌时间应不小于2min,水泥粉煤灰砂浆和掺外加剂砂浆搅拌时间应不小于3min。 附录B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技术要求 表B.0.1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常用规格尺寸┌───────────┬─────────────────┐│ 砌块公称尺寸(mm) │ 砌块制作尺寸(mm) │├───┬───┬───┼────┬─────┬──────┤│长度L│宽度B│高度H│长度L1│ 宽度B1 │ 高度H1 │├───┼───┼───┼────┼─────┼──────┤│ │100 │ │ L—10│ B │ H—10 ││ │150 │200 │ │ │ ││ │200 │ │ │ │ ││600 │250 │ │ │ │ ││ ├───┤250 │ │ │ ││ │120 │300 │ │ │ ││ │180 │ │ │ │ ││ │240 │ │ │ │ │├───┴───┴───┴────┴─────┴──────┤│注:制作尺寸和表内未列的规格尺寸,用户可与制造厂协商确定。│└─────────────────────────────┘ 表B.0.2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抗压强度┌────┬────────────────┐│强度等级│ 立方体抗压强度(MPa) ││ ├───────┬────────┤│ │平均值不小于 │单块最小值不小于│├────┼───────┼────────┤│ A3.5│ 3.5 │ 2.8 │├────┼───────┼────────┤│ A5.0│ 5.0 │ 4.0 │├────┼───────┼────────┤│ A7.5│ 7.5 │ 6.0 │└────┴───────┴────────┘ 表B.0.3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体积密度(kg/立方米)┌────────────┬────┬────┬────┐│ 密度等级 │ B05│ B06│ B07│├─────┬──────┼────┼────┼────┤│ │优等品(A)≤│ 500│ 600│ 700││ ├──────┼────┼────┼────┤│干体积密度│一等品(B)≤│ 530│ 630│ 730││ ├──────┼────┼────┼────┤
│ │合格品(C)≤│ 550│ 650│ 750│└─────┴──────┴────┴────┴────┘ 表B.0.4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强度等级┌──────────┬────┬────┬────┐│ 密度等级 │ B05│ B06│ B07│├────┬─────┼────┼────┼────┤│ │优等品(A)│ A3.5│ A5.0│ A7.5││ ├─────┼────┼────┼────┤│强度等级│一等品(B)│ A3.5│ A5.0│ A7.5││ ├─────┼────┼────┼────┤│ │合格品(C)│ ……│ A3.5│ A5.0│└────┴─────┴────┴────┴────┘ 表B.0.5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干缩率(干燥收缩)、抗冻性和导热系数┌───────────────────┬────┬────┬─────┐│ 体积密度级别 │ B05 │ B06 │ B07 │
├─────────┬────┬────┼────┴────┴─────┤│干缩率(干燥收缩值)│标准法≤│mm/m │ 0.50 ││ ├────┤ ├───────────────┤│ │快速法≤│ │ 0.80 │├─────────┴────┴────┼────┬────┬─────┤│ 导热系数(干态)(W/m*k)≤ │ 0.14│ 0.16│ —— │├───────────────────┴────┴────┴─────┤│注:1.按规定采用标准法、快速法测定砌块干缩率(干燥收缩值),若测定结果││ 发生矛盾不能判定时,则以标准法测定为准。 ││ 2.用于墙体的砌块,允许不测导热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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